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Sinoseal Holding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Jan 13, 2021

55457_rns_2021-01-13_3d3f3805-f064-4120-93e6-c4b4f747b359.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300470 证券简称:中密控股 公告编号:2021-005

中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235 号)同意,中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密控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11,494,252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40.0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459,999,965.04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4,243,395.41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5,756,569.63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信 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 年12 月30 日出具的 XYZH/2020CDAA60012号《中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12月30日验资报告》验证。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及自贡新地佩尔阀门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地佩尔”)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国泰君安”)于近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滨江支行、成都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侯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分行分别签订了 《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一、募集资金专户基本信息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户和存储情况如下: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序号 开户人 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名称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账户金额(元) 募集资金用途
1 中密控股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滨江支行 4402265429100173671 198,499,965.91 收购新地佩尔100%股权并增资项目、机械密封产品数字化转型及智能制造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2 中密控股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侯支行 1001829000004102 250,000,000 收购新地佩尔100%股权并增资项目、机械密封产品数字化转型及智能制造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3 新地佩尔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分行 22100201040029335 0.00 新地佩尔阀门研发中心及智能化改造项目

注:新地佩尔22100201040029335银行账户在上表中的账户情况截至日期为2021 年1月5日。

二、协议主要内容

1、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协议中指定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新地佩尔及开户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 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国泰君安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 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国泰君安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国泰君安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新地佩 尔及开户银行应当配合国泰君安的调查与查询。国泰君安每半年度对公司或新地 佩尔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公司授权国泰君安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周丽涛、薛波可以随时到开户银行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开户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 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国泰君安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 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开户银行按月(每月10日前)向公司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 单,并抄送国泰君安。

6、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达到 募集资金净额10%的,开户银行应当及时以邮件及传真方式通知国泰君安保荐代 表人,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国泰君安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国泰君安更换保荐 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同时按协议相关要求向公司、 开户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 的效力。

8、开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 在未配合国泰君安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 资金专户。

9、国泰君安发现公司、开户银行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 事实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如按国家有关法律监管政策和有权监管部门要求需调整、取消专项账户 的,开户银行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各方进行调整、取消或单方解除监管协议, 并要求其他各方对账户内资金进行清理。其他各方没有在开户银行指定期内清算 完毕的,开户银行停止对该专用账户的监管。

11、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三、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特此公告。

中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三日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