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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noseal Holding Co.,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0

Jan 6, 2021

55457_rns_2021-01-06_b2dfbfc7-e270-4e8e-bf06-adb2c038da78.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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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中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之审核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 picture [208 x 31]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二零二一年一月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中密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235 号)同意, 中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密控股”、“发行人”或“公司”)向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6,000 万元。

“ ” “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国泰君安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发行人董事 会、股东大会相关决议,对发行人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概况

(一)股票类型和每股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 币 1 元。

(二)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2020 年 12 月 22 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即 33.23 元/ 股。

本次发行共有 25 家投资者提交《中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申购报价单》(下称“《申购报价单》”),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且 根据《中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文件》(下称“《认 购邀请文件》”)中规定的定价原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40.02 元/股,相对于 公司股票 2020 年 12 月 22 日(发行期首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 42.03 元/股折价 4.78%,相对于 2020 年 12 月 22 日(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均价 41.53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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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股折价 3.63%;相对于公司股票 2020 年 12 月 24 日(申购报价日)前一交易日 收盘价 42.46 元/股折价 5.75%,相对于 2020 年 12 月 24 日(申购报价日)前二 十个交易日均价 41.48 元/股折价 3.53%。发行价格为基准价格的 1.20 倍。

(三)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11,494,252 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 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四)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7 名投资者,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 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 施细则》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 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以及向中国证监会报备的发行方案。

(五)募集资金量及发行费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59,999,965.04 元,扣除本 次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14,243,395.41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45,756,569.63 元,符合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相关决议,符合中国证监会、深 交所相关规定。

经核查,国泰君安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募集 资金金额符合发行人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 业务实施细则》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交易涉及的审议、批准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过程

2020 年 2 月 20 日及 2020 年 3 月 20 日,中密控股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及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

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0 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0 年 5 月 19 日及 2020 年 6 月 19 日,中密控股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及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 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 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 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0 年 6 月 23 日及 2020 年 7 月 9 日,中密控股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及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二次修订稿) 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 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0 年 12 月 8 日,中密控股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相关议案。

(二)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2020 年 10 月 14 日,发行人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中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 核中心意见告知函》,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0 年 12 月 7 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中密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235 号)。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履行了法定决 策、审批、核准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 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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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法律法规的要求,得到了监管部门的批准,实施过程合法、合规。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具体情况

(一)发出认购邀请文件的情况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于 2020 年 12 月 11 日向深交所报送《中密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共计 130 名特定投 资者。

2020 年 12 月 21 日,在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共向 130 名特定对象发送《认购邀请文件》及其附件《申购报价单》等认购 邀请文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送认购邀请文件的对象共计 130 家(其中 已提交认购意向书的投资者 24 名),具体包括:发行人前 20 名股东(已剔除关 联方,未剔除重复机构)20 家;基金公司 25 家;证券公司 12 家;保险机构 10 家;其他机构 57 家;个人投资者 6 位。

上述认购邀请文件发送范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即符合:

1)2020 年 12 月 10 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前二十大股东(已剔除关联方,未剔除重复机构);

2)不少于 20 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 3)不少于 10 家证券公司;

  • 4)不少于 5 家保险机构投资者;

  • 5)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后已经提交认购意向书的投资者;

  • 6)其他投资者。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对最终认购邀请名单中的投 资者认购资格及合规性进行了审慎核查,《认购邀请书》的发送范围符合《证券 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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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 相关规定,也符合发行人相关董事会及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方案及发行对象的相关要求。

同时,《认购邀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询价对象关于本次 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相关信息。

(二)申购报价情况

2020 年 12 月 24 日 9:00-12:00,在《认购邀请文件》规定时限内,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共收到 25 份申购报价单,当日 12 点前,除 11 家公募基金公司无 需缴纳定金外,其他 14 家投资者均及时足额缴纳定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申购 均符合认购邀请文件要求,均为有效申购。

具体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具体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申购对象全称 申购对
象类型
申购价
格(元/
股)
申购金额(元)


1 上海申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其他 43.56
50,000,000.00


39.99
70,000,000.00
2 上海申创浦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其他 43.56
50,000,000.00


39.99
70,000,000.00
3 上海申创新动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其他 43.56
50,000,000.00


39.99
70,000,000.00
4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 43.00
50,000,000.00



40.50
100,000,000.00
38.00
150,000,000.00
5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40.34
70,000,000.00



39.06
94,000,000.00
33.24
204,000,000.00
6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40.08
115,000,000.00

7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 40.02
50,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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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8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代“传统-普
通保险产品”)
保险 40.00
60,000,000.00

9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39.92
180,000,000.00


39.51
310,000,000.00
10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39.50
75,000,000.00

11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39.00
50,000,000.00



36.50
60,000,000.00
35.00
70,000,000.00
12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代“投连行业
配置型投资账户”)
保险 38.88
66,800,000.00

13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38.21
57,200,000.00



34.40
58,200,000.00
33.43
84,500,000.00
14 UBSAG 其他 38.00
50,000,000.00

15 杭州明诚致慧一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其他 38.00
50,000,000.00

16 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代“中意人
寿保险有限公司-中石油年金产品-股票账
户”)
保险 37.20
50,000,000.00

17 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证券 37.03
51,500,000.00



36.11
62,500,000.00
33.61
73,200,000.00
18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36.95
55,000,000.00

19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 36.00
57,000,000.00



34.60
59,000,000.00
33.23
87,000,000.00
20 江阴君泰扬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其他 36.00
50,000,000.00

21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证券 36.00
50,000,000.00


35.16
50,000,000.00
22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35.73
192,500,000.00

23 西藏瑞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 35.28
51,000,000.00

24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 35.05
50,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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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25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 35.00 50,000,000.00 是

本次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竞价方式组织簿记建档,根据投资者 申购报价情况,并且根据《认购邀请文件》中规定的定价原则,本次发行最终价 格确定为 40.02 元/股,相对于公司股票 2020 年 12 月 22 日(发行期首日)前一 交易日收盘价 42.03 元/股折价 4.78%,相对于 2020 年 12 月 22 日(发行期首日) 前二十个交易日均价 41.53 元/股折价 3.63%;相对于公司股票 2020 年 12 月 24 日(申购报价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 42.46 元/股折价 5.75%,相对于 2020 年 12 月 24 日(申购报价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均价 41.48 元/股折价 3.53%。

(三)本次发行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7 家,均为本次认购邀请文件发送的对象,未有不 在邀请名单中的新增投资者。具体配售结果如下:


发行对象全称 类型 配售股数
(股)
配售金额
(元)
占发行总
量比例
(%)
锁定期
(月)
1 上海申创股权投资基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其他 1,249,375
49,999,987.50

10.87%

6
2 上海申创浦江股权投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其他 1,249,375
49,999,987.50

10.87%

6
3 上海申创新动力股权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其他 1,249,375
49,999,987.50

10.87%

6
4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
基金 1,749,125
69,999,982.50

15.22%

6
5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
任公司
基金 2,498,750
99,999,975.00

21.74%

6
6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
基金 2,873,563 114,999,991.26
25.00%

6
7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 证券 624,689
25,000,053.78

5.43%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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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限公司
合计 11,494,252 459,999,965.04
100.00%

在最终获配的 7 家投资者中,基金获配股数 7,121,438 股、获配金额 284,999,948.76 元,占发行总量 61.96%;证券获配股数 624,689 股、获配金额 25,000,053.78 元,占发行总量 5.43%;其他机构投资者获配股数 3,748,125 股、 获配金额 149,999,962.50 元,占发行总量 32.61%。

本次获配的投资者中,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大成创业板两年定期开 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富国高端制造行业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富国龙头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阿尔法两年持有期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融享 18 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中证红 利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沪深 300 增强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富增股票型 养老金产品、富国天惠精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富国中证 500 指 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富国天博创新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本养 老保险基金一六零二一组合,均为公募基金产品或养老金产品,均无需进行相关 备案;上海申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申创浦江股权投资基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申创新动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 或私募基金管理人,其均在规定时间完成了私募基金的登记备案程序。大成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管理的产 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基金产品 或属于其他相关备案要求的,均在规定时间完成相关备案程序;中国银河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其自有资金认购,无需进行相关备案。

(四)发行对象的获配产品核查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相关认购对象进行了核查,信息如下:

序号 认购对象全称 认购产品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8

1 上海申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
2 上海申创浦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
3 上海申创新动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4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大成基金-邮储银行-卓越3号资产管理计划(大成基金
-邮储银行-建信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大成创业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5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汇安基金汇鑫5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6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富国高端制造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富国龙头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富国阿尔法两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富国融享18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富国中证红利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富国沪深300增强证券投资基金
富国富增股票型养老金产品
富国天惠精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富国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富国天博创新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富国基金西部证券定增精选资产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六零二一组合
7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各发行对象进行了核查:发行对象及其出资方不包 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不存在 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不存在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其他任何代持的情 形,认购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中密控股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实际控制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及前述主体关联方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 或间接接受中密控股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保荐机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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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承销商)以及前述主体关联方提供的任何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7 家获配投资者均承诺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通 过其利益相关方向其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经核查,国泰君安认为,本次定价及配售过程中,发行价格的确定、发行对 象的选择、股份数量的分配严格贯彻了《认购邀请文件》中的配售原则,发行人 在定价和配售的过程中坚持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不存在采用任 何不合理的规则人为操纵发行结果、压低发行价格或调控发行股数的情况。最终 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且符合股东大会决议规定条件。

(五)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证 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的要求,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按照《认购邀请文件》中约定的投资者分类标准, 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当然机构专业 投资者(A 类)、法人或机构专业投资者(B 类)、自然人专业投资者(C 类)、 认定法人或机构专业投资者(D 类)及认定自然人专业投资者(E 类)等 5 个类 别。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划分为 C1(保守型)、C2(谨慎型)、 C3(稳健型)、C4(积极型)、C5(激进型)等五种级别。

本次中密控股向特定对象发行风险等级界定为 R3(中等风险)级。专业投 资者和普通投资者中 C3(稳健型)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参与。

本次中密控股发行对象均已提交相应核查材料,其核查材料符合主承销商的 核查要求,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序号 发行对象 投资者分类 产品风险等级
与风险承受能
力是否匹配
1 上海申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当然机构专业
投资者(A 类)
2 上海申创浦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当然机构专业
投资者(A 类)
3 上海申创新动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当然机构专业
投资者(A 类)
4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当然机构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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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序号 发行对象 投资者分类 产品风险等级
与风险承受能
力是否匹配
投资者(A 类)
5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当然机构专业
投资者(A 类)
6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当然机构专业
投资者(A 类)
7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当然机构专业
投资者(A 类)

经核查,上述 7 家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 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规定

(六)募集资金到账和验资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上海申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上海申创浦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共计 7 家发行对象。 上市公司和主承销商于 2020 年 12 月 25 日向上述 7 家发行对象发出《缴款通知 书》。截至 2020 年 12 月 29 日 17 时止,上述 7 家发行对象已将认购资金全额汇 入国泰君安的发行专用账户。

2020 年 12 月 30 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 认购对象缴付申购款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0 年 12 月 30 出具了 XYZH/2020CDAA60011 号《中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认购资金总额 2020 年 12 月 29 日验资报告》。根据该报告,截至 2020 年 12 月 29 日止,国泰君安为本次中密控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指定的申购股 票募集资金收款账户已经收到申购资金共计人民币 459,999,965.04 元(大写人民 币肆亿伍仟玖佰玖拾玖万玖仟玖佰陆拾伍圆肆分)。

2020 年 12 月 30 日,国泰君安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承销费后的余额划转至 公司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内。

2020 年 12 月 30 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 募集资金到达发行人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0 年 12 月 30 日出具了 XYZH/2020CDAA60012 号《中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2 月 30 日验资报 告》。根据该报告,截至 2020 年 12 月 30 日止,发行人此次共计募集货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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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 459,999,965.04 元(大写:人民币肆亿伍仟玖佰玖拾玖万玖仟玖佰陆拾伍 圆肆分),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14,243,395.41 元(大 写:壹仟肆佰贰拾肆万叁仟叁佰玖拾伍圆肆角壹分),发行人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 445,756,569.63 元(大写:肆亿肆仟伍佰柒拾伍万陆仟伍佰陆拾玖圆陆 角叁分),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11,494,252.00 元(大写:人民币壹仟壹佰 肆拾玖万肆仟贰佰伍拾贰元整),计入“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人民币 434,262,317.63 元(大写:人民币肆亿叁仟肆佰贰拾陆万贰仟叁佰壹拾柒圆陆角 叁分)。

公司为本次股票发行发生的发行费用合计 14,243,395.41 元,明细如下(本 次发行费用均为不含税金额):

  • (1)保荐费及承销费用 11,226,414.27 元;

(2)审计及验资费用 943,396.23 元;

  • (3)律师费用 1,554,716.98 元;

  • (4)其他费用 518,867.93 元。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最终获得配售的投资者共 7 家,均为本次认购邀请文件 发送的对象,未有不在邀请名单中的新增投资者。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总量为 11,494,252 股,募集资金总额 459,999,965.04 元,未超过发行人相关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和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3235 号文规定的上限,未超过募投项目资金需求。

公司将依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设立专用账户进行管理,专款专用。

(七)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的要求,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须对本次认购对象资金来源进行核查。

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律师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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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 7 家认购对象均承诺本次认购不存在中密控股及其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向其及其最终认购方 (最终权益拥有人或受益人)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 情形。

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 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等相关规定。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过程中的信息披露

2020 年 12 月 7 日,公司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中密控股股 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235 号)。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照《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及 关于信息披露的其他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督导发行人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的相关义 务和披露手续。

五、保荐机构对本次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

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 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要求;本次发行的询价、定价和股票配售过程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本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 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 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对象不包括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上述机构和人员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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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 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 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情形。本次发行事项均明确符合已报备的发 行方案要求。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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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之审核报告》之签章页) 项目协办人(签字): 刘知林 (已离职) 保荐代表人(签字): 周丽涛 薛 波 法定代表人(签字): 贺 青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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