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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NON Annual Report 2016

Jun 21,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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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ual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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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農股份有限公司 106 年股東常會議事錄

日期:中華民國 106 6 16 ( 星期五 ) 上午 9 30

地點:台中僑園大飯店(台中市西屯區惠中路一段 111 號)

, 出席:應到股數 373,277,306 股,出席及代理出席股東代表股份總數共計 291,944,155 股 佔本公司發行普通股股份總數 78.21%

主席:洪董事長博彥紀錄:江佩珊
  • 出席:董 事:洪博彥、廖年亨、郭巫純真、楊仁佑

  • 獨立董事:徐俊明、紀志毅、汪炳鈞

列席:總經理于澤人、財會主管余奎儒
會計師: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成德潤會計師、蘇定堅會計師
  • 律 師:林錦隆
一、主席致詞:(略)
  • 二、報告事項:請參閱本公司 106 年股東常會議事手冊

  • (ㄧ)本公司 105 年度營業狀況報告。

  • (二)本公司 105 年度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

  • (三)本公司背書保證情形報告。

  • (四)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情形報告。

  • (五) 105 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 (六)本公司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情形報告。

  • (七)訂定本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報告。

  • 三、承認事項:

第一案(董事會提)

案由:本公司 105 年度營業報告書暨財務報表案,提請 承認。 說明:

  • 一、本公司 105 年度之營業報告書(請參閱附件一)。

  • 二、本公司 105 年度財務報表及合併財務報表,業經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蔣 淑菁會計師及曾棟鋆會計師查核簽證完成(請參閱附件二)。

  • 三、上開表冊經送審計委員會審查竣事。

  • 決議:本議案投票表決結果如下:

出席股東有效表決權數: 291,713,255

上開表冊經送審計委員會審查竣事。
本議案投票表決結果如下:
出席股東有效表決權數:291,713,255
本案統計情形 佔表決權數總數百分比
贊成權數:282,651,982
(含電子投票23,900,047 權)
96.89%
反對權數:543,413
(含電子投票543,413 權)
0.18%
無效權數:0 0.00%
棄權及未投票權數:8,517,860 2.91%
本案經表決結果,照案通過。

第 1 頁,共 32 頁

第二案 ( 董事會提 )

案由:本公司 105 年度盈餘分配案,提請 承認。 說明:

一、盈餘分配擬定表(請參閱附件三)。
  • 二、除依法提列法定盈餘公積外,擬訂分配現金股利每股新台幣 1 元【計算至元為 止,元以下捨去,其畸零款合計數計入本公司之其他收入】。俟股東常會通過後, 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另訂除息基準日、發放日及其他相關事宜。

  • 三、本公司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因轉換或買回及註銷庫藏股等,致影響本公司流通在 外股份總數時,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依本案決議之普通股擬分配現金股利總額, 按配息基準日本公司流通在外股份之數量,調整股東配息比率。

  • 決議:本議案投票表決結果如下:

  • 出席股東有效表決權數: 291,713,255

本議案投票表決結果如下:
出席股東有效表決權數:291,713,255
本案統計情形 佔表決權數總數百分比
贊成權數:283,192,989
(含電子投票24,441,054 權)
97.07%
反對權數:2,406
(含電子投票2,406 權)
0.00%
無效權數:0 0.00%
棄權及未投票權數:8,517,860 2.91%
本案經表決結果,照案通過。
四、討論事項(董事會提)
案由:修正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提請討論。
說明:
  • 一、依金管證發字第 1060001296 號函修正「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 則」部分條文辦理。

  • 二、擬修正之「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分條文對照表(請參閱附件四)。

  • 決議:本議案投票表決結果如下:

出席股東有效表決權數: 291,713,255

出席股東有效表決權數:291,713,255
本案統計情形 佔表決權數總數百分比
贊成權數:283,189,787
(含電子投票24,437,852 權)
97.07%
反對權數:4,452
(含電子投票4,452 權)
0.00%
無效權數:0 0.00%
棄權及未投票權數:8,519,016 2.92%
本案經表決結果,照案通過。

第 2 頁,共 32 頁

五、選舉事項(董事會提)

  • 案由:改選本公司全體董事案,提請 選舉。 說明:

  • 一、本公司第 14 屆董事任期原於 106 10 8 日屆滿,惟配合 106 年股東常會於 106 6 16 日召開,故提前改選全體董事。

  • 二、依本公司章程規定,擬選出第 15 屆董事 9 席(含獨立董事),因獨立董事係採候 選人提名制,故應選獨立董事席次為 3 席。董事任期均為三年,自 106 6 16 日起至 109 6 15 日止,連選得連任。

  • 三、獨立董事 3 席依本公司章程第 18 條之 1 規定,採侯選人提名制度,經第 14 屆第 13 次董事會議審查通過「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請參閱附件五)提請選舉。

  • 選舉結果:

身分別 姓名 當選權數
董事 洪博彥 445,585,621
董事 嘉文投資有限公司代表人:廖年亨 407,697,838
董事 郭巫純真 383,344,731
董事 于澤人 369,175,075
董事 楊仁佑 364,275,075
董事 雲松投資有限公司代表人:劉雲松 356,575,075
獨立董事 紀志毅 27,579,210
獨立董事 徐俊明 29,226,745
獨立董事 汪炳鈞 30,123,255
  • 六、其他議案及臨時動議:無

  • 七、散會:上午 10 10

  • 《本次股東會紀錄僅載明議事經過之要領及其結果,會議進行內容、程序或股東發言仍 以會議影音為準。》

第 3 頁,共 32 頁

附件一

105 年度營業報告書

(ㄧ)營業計畫實施成果

  1. 合併營業收入: 16,289 佰萬元。 內容包括 植物保護 9,595 佰萬元,佔 59% 超市百貨 4,529 佰萬元,佔 28% 家用品 . 團膳 1,503 佰萬元,佔 9% 其他 662 佰萬元,佔 4%

  2. 合併營業毛利: 4,477 佰萬元,佔營業收入 28%

  3. 合併營業淨利: 644 佰萬元,佔營業收入 4%

  4. 合併稅後淨利: 554 佰萬元,佔營業收入 3%

  5. 個體營業收入: 7,783 佰萬元。

(二)預算執行情形

單位:新台幣佰萬元
項目 105年預算額 105年實際額 達成率%
合併營業收入 18,000 16,289 90%
個體營業收入 9,700 7,783 80%
稅後淨利 600 554 92%

(三)財務收支及獲利能力分析

務收支及獲利能力分析 務收支及獲利能力分析
105 104 增(減)%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1,263佰萬元 1,175佰萬元 7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623) 佰萬元 (967) 佰萬元 (36)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365) 佰萬元 (537) 佰萬元 (32)
(%) 4 3 33
(%) 10 7 43
占實收資本比率(%) 營業利益 18 20 (10)
稅前純益 20 13 54
(%) 3 2 50
() 1.6 1.03 55

第 4 頁,共 32 頁

  • (四)研究發展狀況

  • 完成 7 個產品試車,未來導入工廠量產。

  • 完成 8 個產品送樣供應註冊登記以及滿足顧客需求。

  • 合成 33 個農藥原體衍生物供合作對象試驗。

  • 完成 12 項製程開發案,與 11 項製程改善研究,提升產品競爭力。

董事長:洪博彥經理人:于澤人會計主管:余奎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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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頁,共 32 頁

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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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查核報告

興農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查核意見

興農股份有限公司(興農公司)民國 105 年及 104 12 31 日之個體 資產負債表,暨民國 105 年及 104 1 1 日至 12 31 日之個體綜合損益 表、個體權益變動表、個體現金流量表,以及個體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 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個體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 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興農公司民國 105 年及 104 12 31 日之個體財務狀況,暨民國 105 年及 104 1 1 日至 12 31 日之個體 財務績效及個體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
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責
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
業道德規範,與興農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
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興農公司民國 105 年度個 體財務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個體財務報表整體及 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第 6 頁,共 32 頁

茲對興農公司民國 105 年度個體財務報表之關鍵查核事項敘明如下: 收入認列

  參閱個體財務報表附註四,興農公司營業收入主要來自於植保部門,其
中植保部門之外銷客戶為公司營業收入及獲利之主要來源,惟近年因全球氣
候異常進而影響當年度營業收入,其結果對個體財務報表具重大性,因此將
上述收入認列列為關鍵查核事項。

針對此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執行下列查核程序 :

  1. 評估植保部門之外銷銷貨收入相關作業程序之設計及執行之適當性,並 測試其相關作業於年度中之有效持續運作情形。

  2. 了解植保部門外銷主要客戶之變化及交易情形進行分析,並針對植保部 門外銷主要客戶進行抽核,自植保部門外銷銷貨收入明細予以選樣進行 證實性測試程序,核對銷貨收入相對應之接單及出貨紀錄,以確認銷貨 收入之真實性。

應收帳款減損評估

參閱個體財務報表附註四、五及八,興農公司民國 105 12 31 日應 收帳款淨額為 2,134,740 仟元(已扣除應收帳款之備抵呆帳 41,485 仟元),應 收帳款之減損評估係管理當局考量應收帳款收回可能性及對已知之問題款項 予以提列,該減損評估因涉及管理當局主觀判斷且應收帳款餘額重大,故將 應收帳款減損評估列為關鍵查核事項。

針對此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執行下列查核程序 :

  1. 評估管理階層對應收帳款備抵呆帳提列政策,包括藉由調查管理階層及 複核客戶歷史付款狀況分析備抵呆帳,並追蹤該等異常之處理結果進行 評估。

  2. 測試應收帳款帳齡,複核管理階層所提列的備抵呆帳,以確認其會計估 計之適切性。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允當表達之個
體財務報表,且維持與個體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個體
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第 7 頁,共 32 頁

  於編製個體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興農公司繼續經營
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
圖清算興農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興農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個體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
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
係高度確信,惟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個
體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
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個體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
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並保持專業上之
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1. 辨認並評估個體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 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 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 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 導因於錯誤者。

  2.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 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興農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3.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 之合理性。

  4.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 以及使興農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 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 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個體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個體財務報 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 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 可能導致興農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第 8 頁,共 32 頁

  1. 評估個體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個 體財務報表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2. 對於集團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個體 財務報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 責形成興農公司查核意見。

  3.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 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4.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 已遵循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 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興農公司民國 105 年度個 體財務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 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 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 之公眾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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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會計師蔣淑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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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金管證審字第 1000028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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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台財證六字第 09201237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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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 頁,共 32 頁

民國 105 年及 104 12 31

興農股份有限公司 個體資產負債表

民國105 年及104 12 31
單位:新台幣仟元
1051231
1041231









流動資產
1100
現 金(附註四及六)
$ 271,024
2
$ 183,693
1
1150
應收票據(附註四)
36,666
-
52,405
1
1170
應收帳款(附註四、五及八)
660,194
5
887,472
7
1180
應收帳款-關係人(附註二四)
1,474,546
12
1,477,916
11
1200
其他應收款(附註四及二四)
203,945
2
119,109
1
1310
存 貨(附註四及九)
1,209,574
9
1,388,817
10
1410
預付款項(附註二四)
148,651
1
132,908
1
1470
其他流動資產

7,320

-

7,386

-
11XX
流動資產總計

4,011,920

31

4,249,706

32
非流動資產
1543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附註四及七)
18,918
-
18,918
-
1550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附註四及十)
3,310,058
26
3,315,606
25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附註四、十一、二四及二五)
5,173,909
40
5,443,798
40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附註四及十九)
34,275
-
52,999
-
1915
預付設備款
69,854
1
84,926
1
1920
存出保證金(附註二五)
15,289
-
17,660
-
1990
其他非流動資產(附註十二)

233,763

2

237,358

2
15XX
非流動資產總計

8,856,066

69

9,171,265

68
1XXX
資 產 總 計
$ 12,867,986
100
$ 13,420,971
100






流動負債
2100
短期銀行借款(附註十三及二五)
$ 1,280,265
10
$ 1,274,633
10
2110
應付短期票券(附註十三)
250,000
2
50,000
1
212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流動(附註四及十四)
-
-
1,955
-
2150
應付票據
1,764
-
8,126
-
2170
應付帳款
623,379
5
925,014
7
2180
應付帳款-關係人(附註二四)
28,371
-
38,895
-
2230
本期所得稅負債(附註四及十九)
-
-
33,144
-
2219
其他應付款(附註十五)
499,794
4
558,328
4
2321
一年內執行賣回權公司債(附註四及十四)
-
-
970,947
7
2322
一年內到期長期銀行借款(附註十三及二五)
199,503
1
348,265
3
2399
其他流動負債(附註二四)

22,555

-

21,429

-
21XX
流動負債總計

2,905,631

22

4,230,736

32
非流動負債
2530
應付公司債(附註四及十四)
836,610
7
-
-
2540
長期銀行借款(附註十三及二五)
2,787,718
22
2,948,659
22
2570
遞延所得稅負債(附註四及十九)
240,806
2
259,340
2
2640
淨確定福利負債-非流動(附註四及十六)
278,231
2
626,183
5
2645
存入保證金
62,177
-
51,626
-
2670
其他非流動負債(附註十)

14,990

-

16,637

-
25XX
非流動負債總計

4,220,532

33

3,902,445

29
2XXX
負債總計

7,126,163

55

8,133,181

61
權 益
3110
普通股股本
3,565,168
28
3,448,032
26
3200
資本公積
250,688
2
212,494
1
保留盈餘
3310
法定盈餘公積
576,728
5
541,454
4
3320
特別盈餘公積
108,783
1
39,262
-
3350
未分配盈餘
1,444,343
11
1,155,330
9
3400
其他權益
(
203,887)
(
2)
(
108,782)
(
1)
3XXX
權益總計

5,741,823

45

5,287,790

39
負 債 與 權 益 總 計
$ 12,867,986
100
$ 13,420,971
100
後附之附註係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參閱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民國106 3 24 日查核報告)
董事長:洪博彥
經理人:于澤人
會計主管:余奎儒
單位:新台幣仟元
1041231










(

1
1
7
11
1
10
1
-
32
-
25
40
-
1
-
2
68
100
10
1
-
-
7
-
-
4
7
3
-
32
-
22
2
5
-
-
29
61
26
1
4
-
9

1)
39
100

第 10 頁,共 32 頁

興農股份有限公司

個體綜合損益表

民國 105 年及 104 1 1 日至 12 31

單位:新台幣仟元,惟
每股盈餘為元
105年度




4000
營業收入(附註四及二四)$ 7,782,846
5000
營業成本(附註九、十八及
二四)

5,837,831

5900
營業毛利

1,945,015
5910
與子公司及關聯企業之已
(未)實現銷貨利益
(
7,957)

5950
已實現營業毛利

1,937,058

營業費用(附註十八及二四)
6100
推銷費用

1,248,718
6200
管理費用

111,693
6300
研究發展費用

125,858

6000
營業費用合計

1,486,269

6900
營業淨利

450,789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7010
其他收入(附註十八及
二四)
68,461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附註
十八)
7,453
7050
財務成本(附註十八)(
98,154 )
7070
採用權益法之子公司及
關聯企業損益份額
(附註四及十)

145,347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合計

123,107
105年度
(接次頁)

第 11 頁,共 32 頁

(承前頁)

105年度




7900
稅前淨利
$ 573,896
7950
所得稅費用(附註四及十九)
19,426

8200
本年度淨利

554,470

其他綜合損益

8310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11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
衡量數
55,184
833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
子公司、關聯企
業及合資之其他
綜合損益份額
416
8349
與不重分類之項目
相關之所得稅
(
9,381 )
8360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
之項目:
836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
報表換算之兌換
差額
(
99,272 )
838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
子公司、關聯企
業及合資之其他
綜合損益之份額

4,167

8300
本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48,886)

8500
本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 505,584

每股盈餘(附註二十)

9750
基 本
$ 1.60
9850
稀 釋
$ 1.36
105年度
後附之附註係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參閱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民國 106 3 24 日查核報告)

==> picture [457 x 4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第 12 頁,共 32 頁

單位:新台幣仟元

興農股份有限公司 個體權益變動表

民國 105 年及 104 1 1 日至 12 31



代碼
(附註十七)
A1
10411日餘額

$ 3,378,944
103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B1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B5
現金股利

-
B17
特別盈餘公積迴轉

-
D1
104年度淨利

-
D3
104年度稅後其他綜合損益


-
D5
104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
I1
公司債轉換為普通股

69,088
M5
取得或處分子公司股權價格與帳面價
值差額

-
Z1
1041231日餘額

3,448,032
104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B1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B3
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
B5
現金股利

-
D1
105年度淨利

-
D3
105年度稅後其他綜合損益


-
D5
105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
I1
公司債轉換為普通股

117,136
M5
取得或處分子公司股權價格與帳面價
值差額

-
Z1
1051231日餘額

$ 3,565,168
董事長:洪博彥














(附註十七) 法定盈餘公積 特別盈餘公積




$ 185,927
$ 490,804
$ 61,013
$ 1,194,166
-
50,650
-
(
50,650 )
-
-
-
(
308,411 )
-
-
(
21,751 )
21,751
-
-
-
352,733

-

-

-
(
54,259)

-

-

-

298,474
28,790
-
-
-
(
2,223)

-

-

-
212,494
541,454
39,262
1,155,330
-
35,274
-
(
35,274 )
-
-
69,521
(
69,521 )
-
-
-
(
206,881 )
-
-
-
554,470

-

-

-

46,219

-

-

-

600,689
38,539
-
-
-
(
345)

-

-

-
$ 250,688
$ 576,728
$ 108,783
$ 1,444,343
後附之附註係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參閱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民國106 3 24 日查核報告)
經理人:于澤人
其他權益(附註四及十七)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 備供出售金融
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商品未實現損益
( $ 45,861 )
$ 6,601
-
-
-
-
-
-
-
-
(
67,835)
(
1,687)
(
67,835)
(
1,687)
-
-

-

-
(
113,696 )
4,914
-
-
-
-
-
-
-
-
(
99,272)

4,167
(
99,272)

4,167
-
-

-

-
($ 212,968)
$ 9,081
會計主管:余奎儒







(


(
(
(
(

(
(
(

(

(
(

(
(
(

(
$ 5,271,594
-

308,411 )
-
352,733
123,781)
228,952
97,878
2,223)
5,287,790
-
-

206,881 )
554,470
48,886)
505,584
155,675
345)
$ 5,741,823

第 13 頁,共 32 頁

興農股份有限公司

個體現金流量表

民國 105 年及 104 1 1 日至 12 31

單位:新台幣仟元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A10000
本年度稅前淨利

A20010
不影響現金流量之收益費損項目

A20100
折舊費用

A20300
呆帳費用(迴轉利益)

A2040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
資產及負債之淨利益
A20900
利息費用

A21200
利息收入

A21300
股利收入

A22300
採用權益法之子公司及關聯企
業損益之份額
A22500
處分及報廢不動產、廠房及設
備利益
A23700
非金融資產減損損失(回升利
益)
A23900
聯屬公司間未實現銷貨損失
(利益)
A24100
未實現外幣兌換利益

A29900
災害損失

A30000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A31130
應收票據

A31150
應收帳款

A31180
其他應收款

A31200
存 貨

A31230
預付款項

A31240
其他流動資產

A32130
應付票據

A32150
應付帳款

A32180
其他應付款

A32230
其他流動負債

A32240
淨確定福利負債

A33000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
105 年度

$ 573,896



461,766

4,986

(
1,955 )

98,154
(
422 )
(
1,135 )
(
145,347 )
(
116,200 )
(
30,995 )
7,957

(
1,702 )

63,108

15,739


241,157

63,631


142,504
(
5,702 )
(
14,341 )
(
6,362 )
(
316,810 )
(
59,595 )

384

(
291,614)


681,102
104 年度
$ 486,611
467,255
(
3,668 )
(
296 )
92,830
(
409 )
(
1,892 )

102,149
(
657 )

30,375
(
56,532 )
(
47,628 )
-
(
14,552 )
10,114
(
4,451 )
115,028
(
15,994 )

1,299

6,475

115,106
(
115,592 )
(
14,025 )
(
82,815)
1,068,731
(接次頁)

第 14 頁,共 32 頁

(承前頁)



A33100
收取之利息

A33200
收取之股利

A33300
支付之利息

A33500
支付之所得稅

AAAA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B01800
取得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B01900
處分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B02700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B02800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價款

B03700
存出保證金減少

B06800
其他非流動資產減少

B07100
預付設備款增加

BBBB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C00100
短期銀行借款增加(減少)

C00600
應付短期票券增加(減少)

C01700
償還長期銀行借款

C01600
舉借長期銀行借款

C03000
存入保證金增加

C04400
其他非流動負債增加

C04500
發放現金股利

CCCC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EEEE
現金及約當現金淨增加(減少)

E00100
年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E00200
年底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105 年度
$ 422


142,604
(
76,815 )
(
80,964)


666,349


(
95,941 )

-
(
318,469 )

184,137

2,371

3,595
(
50,326)

(
274,633)



918


200,000

(
309,702 )

-


10,551

729
(
206,881)

(
304,385)


87,331


183,693

$ 271,024
104 年度
$ 409
14,186
(
71,047 )
(
109,019)

903,260
(
413,692 )
304
(
532,765 )
19,368
7,325
-
(
1,127)
(
920,587)
(
379,228 )
(
175,000 )
( 2,547,401 )
3,300,000
841
3,145
(
308,434)
(
106,077)
(
123,404 )

307,097
$ 183,693
後附之附註係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參閱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民國 106 3 24 日查核報告)

董事長:洪博彥經理人:于澤人會計主管:余奎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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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5 頁,共 32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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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查核報告

興農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查核意見

興農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簡稱興農集團)民國 105 年及 104 12 31 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 105 年及 104 1 1 日至 12 31 日 之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表 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 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 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興農集團民國 105 年及 104 12 31 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民國 105 年及 104 1 1 日 至 12 31 日之合併財務績效及合併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
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
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
業道德規範,與興農集團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
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興農集團民國 105 年度合 併財務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合併財務報表整體及 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第 16 頁,共 32 頁

茲對興農集團民國 105 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之關鍵查核事項敘明如下: 收入認列

  • 參閱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四及三二,興農集團營業收入主要來自於植保部 門、超市部門及其他部門,其中植保部門之外銷客戶為公司營業收入及獲利 之主要來源,惟近年因全球氣候異常進而影響當年度營業收入,其結果對合 併財務報表具重大性,因此將上述收入認列列為關鍵查核事項。 針對此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執行下列查核程序:

  • 評估興農集團有關植保部門之外銷銷貨收入認列相關作業程序之設計及 執行之適當性。並測試其相關作業於年度中之有效持續運作情形。

  • 了解植保部門外銷主要客戶之變化及交易情形進行分析,並針對植保部 門外銷主要客戶進行抽核,自植保部門外銷銷貨收入明細予以選樣進行 證實性測試程序,核對銷貨收入相對應之接單及出貨紀錄,以確認銷貨 收入之真實性。

應收帳款減損評估

  • 參閱合併財務報表附註五及九,興農集團民國 105 12 31 日應收帳 款淨額為 1,897,939 仟元(已扣除應收帳款之備抵呆帳 206,279 仟元)。應收帳 款之減損評估係管理當局考量應收帳款收回可能性及對已知之問題款項予以 提列,該減損評估因涉及管理當局主觀判斷且應收帳款餘額重大,故將應收 帳款減損評估列為關鍵查核事項。

針對此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執行下列查核程序 :

  1. 評估管理階層對應收帳款備抵呆帳提列政策,包括藉由調查管理階層及 複核客戶歷史付款狀況分析備抵呆帳,並追蹤該等異常之處理結果進行 評估。

  2. 測試應收帳款帳齡,複核管理階層所提列的備抵呆帳,以確認其會計估 計之適切性。

其他事項

興農股份有限公司業已編製民國 105 104 年度之個體財務報表,並經 本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第 17 頁,共 32 頁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
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
告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表,且維持與合併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
部控制,以確保合併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興農集團繼續經營
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
圖清算興農集團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興農集團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
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
係高度確信,惟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合
併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
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
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並保持專業上之
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1. 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 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 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 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 導因於錯誤者。

  2.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 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興農集團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3.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 之合理性。

  4.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 以及使興農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 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

第 18 頁,共 32 頁

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合併財務報
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
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
可能導致興農集團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1. 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 併財務報表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2. 對於集團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合併 財務報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集團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 並負責形成集團查核意見。

  3.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 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4.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 已遵循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 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興農集團民國 105 年度合 併財務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 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 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 之公眾利益。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會計師蔣淑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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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9 頁,共 32 頁

興農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資產負債表

民國 105 年及 104 12 31

單位:新台幣仟元

1051231





流動資產
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附註四及六)
$ 1,364,330
1125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流動(附註四及七)
14,558
1150
應收票據
160,715
1170
應收帳款(附註四、五及九)
1,897,939
1180
應收帳款-關係人(附註二七)
-
1200
其他應收款(附註二七)
304,234
1310
存貨-製造業(附註四及十)
2,981,612
1320
存貨-建設業(附註四、十一、二八及二九)
435,658
1410
預付款項
274,041
1470
其他流動資產

22,842

11XX
流動資產總計

7,455,929

非流動資產
1543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附註四及八)
18,918
1550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附註四及十三)
33,934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附註四、十四、二七、二八及二九)
7,498,813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附註四及二二)
87,017
1915
預付設備款
108,568
1920
存出保證金(附註二八)
90,182
1990
其他非流動資產(附註十五)

383,415

15XX
非流動資產總計

8,220,847

1XXX
資 產 總 計
$ 15,676,776







流動負債
2100
短期銀行借款(附註十六及二八)
$ 1,599,851
2110
應付短期票券(附註十六)
300,000
212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流動(附註四及十七)
-
2150
應付票據
98,048
2170
應付帳款
1,606,892
2180
應付帳款-關係人(附註二七)
2,359
2230
本期所得稅負債(附註二二)
4,252
2219
其他應付款(附註十八)
884,797
2320
一年內到期長期銀行借款(附註十六及二八)
221,663
2321
一年內執行賣回權公司債(附註四及十七)
-
2399
其他流動負債

413,334

21XX
流動負債總計

5,131,196

非流動負債
2530
應付公司債(附註四及十七)
836,610
2540
長期銀行借款(附註十六及二八)
2,877,938
2570
遞延所得稅負債(附註四及二二)
242,114
2640
淨確定福利負債-非流動(附註四及十九)
573,495
2645
存入保證金
132,546
2670
其他非流動負債

39,111

25XX
非流動負債總計

4,701,814

2XXX
負債總計

9,833,010

歸屬於本公司業主之權益
3110
普通股股本
3,565,168
3200
資本公積
250,688
保留盈餘
3310
法定盈餘公積
576,728
3320
特別盈餘公積
108,783
3350
未分配盈餘
1,444,343
3400
其他權益
(
203,887)
(
31XX
本公司業主權益總計
5,741,823
36XX
非控制權益

101,943

3XXX
權益總計

5,843,766

負 債 與 權 益 總 計
$ 15,676,776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表之一部分
董事長:洪博彥
經理人:于澤人
1051231 1051231 1041231



9
$ 1,113,769
-
17,269
1
170,230
12
1,614,544
-
274
2
207,371
19
3,226,975
3
437,280
2
218,930
-

37,734

48

7,044,376

-
18,918
-
28,204
48
7,709,432
-
175,717
1
116,465
1
96,757
2

388,472

52

8,533,965

100
$ 15,578,341

10
$ 1,607,608
2
50,000
-
1,955
1
72,135
10
1,521,769
-
1,593
-
38,309
6
842,819
1
455,635
-
970,947
3

159,113

33

5,721,883

5
-
18
3,041,039
2
259,639
4
1,010,332
1
112,706
-

37,221

30

4,460,937

63

10,182,820

23
3,448,032
1
212,494
3
541,454
1
39,262
9
1,155,330
1)
(
108,782)
(
36
5,287,790
1

107,731

37

5,395,521

100
$ 15,578,341

會計主管:余奎儒
1041231 1041231










(












(


7
-
1
10
-
1
21
3
2
-
45
-
-
49
1
1
1
3
55
100
10
-
-
1
10
-
-
6
3
6
1
37
-
19
2
6
1
-
28
65
22
2
4
-
7
1)
34
1
35
100

第 20 頁,共 32 頁

興農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 併 綜 合 損 益 表 民國 105 年及 104 1 1 日至 12 31

單位:新台幣仟元,惟
每股盈餘為元
105年度




4000
營業收入(附註四及二七)$ 16,289,119
5000
營業成本(附註十及二一及
二七)
11,812,381

5900
營業毛利

4,476,738

營業費用(附註二一及二七)
6100
推銷費用

3,450,809
6200
管理費用

228,613
6300
研究發展費用

153,308

6000
營業費用合計

3,832,730

6900
營業淨利

644,008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7190
其他收入(附註二一)
80,643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附註
二一)
(
15,420 )
7230
外幣兌換利益(損失)
(附註四)
125,381
7050
財務成本(附註二一)(
115,175 )
7060
採用權益法之關聯企業
損益份額(附註四及
十三)

2,905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合計

78,334

7900
稅前淨利

722,342
7950
所得稅費用(附註四及二二)
154,483

8200
本年度淨利

567,859

(接次頁)
105年度

第 21 頁,共 32 頁

(承前頁)

105年度




其他綜合損益

8310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11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
衡量數(附註四
及十九)
$ 52,227
832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
關聯企業及合資
其他綜合損益份
額(附註四及十
三)
2,281
8349
與不重分類之項目
相關之所得稅
(附註四及二
二)
(
8,878 )
8360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
之項目:
836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
報表換算之兌換
差額(附註四及
十二)
(
99,272 )
8362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未實現損益(附
註四及七)
1,953
8370
採用權益法認列關
聯企業及合資之
其他綜合損益之
份額(附註四及
十三)

2,214

8300
本年度其他綜合
損益
(
49,475)

8500
本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 518,384

淨利歸屬於:

8610
本公司業主
$ 554,470
8620
非控制權益

13,389

8600
$ 567,859
105年度


-

-

-

-

-
-

-

3


3
-

3
104年度


( $ 65,992 )
(
1,062 )

11,218
(
67,835 )
(
1,687 )

-

(
125,358)

$ 235,145

$ 352,733

7,770

$ 360,503












-

-

-
(
1 )

-

-
(
1)

1

2

-

2
(接次頁)

第 22 頁,共 32 頁

(承前頁)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8710
本公司業主

8720
非控制權益

8700

每股盈餘(附註二三)

9750
基 本

9850
稀 釋
105年度


3
-

3


104年度



$ 505,584

12,800

$ 518,384


$ 1.60
$ 1.36


$ 228,952

6,193

$ 235,145

$ 1.03
$ 0.89















1
-
1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表之一部分
董事長:洪博彥經理人:于澤人會計主管:余奎儒

==> picture [36 x 3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第 23 頁,共 32 頁



代碼

A1
10411日餘額

103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B1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B5
現金股利

B17
特別盈餘公積迴轉

D1
104年度淨利

D3
104年度稅後其他綜合損益

D5
104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I1
可轉換公司債轉換

M5
取得或處分子公司股權價格與帳面價值
差額
O1
非控制權益變動

Z1
1041231日餘額

104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B1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B5
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B17
現金股利

D1
105年度淨利

D3
105年度稅後其他綜合損益

D5
105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I1
可轉換公司債轉換

M5
取得或處分子公司股權價格與帳面價值
差額
O1
非控制權益變動

Z1
1051231日餘額

董事長:洪博彥

興農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權益變動表
民國105 年及104 1 1 日至12 31






(附註二十)
$ 3,378,944



-

-

-

-

-


-


69,088
-


-


3,448,032


-

-

-

-

-


-


117,136
-


-

$ 3,565,168




(附註二十)
$ 185,927

-
-
-
-

-


-

28,790
(
2,223 )

-

212,494
-
-
-
-

-


-

38,539
(
345 )

-

$ 250,688





























(



(










第 24 頁,共 32 頁

合 併 現 金 流 量 表 民國 105 年及 104 1 1 日至 12 31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A10000
本年度稅前淨利

A20010
不影響現金流量之收益費損項目

A20100
折舊費用

A20300
呆帳費用

A2040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
資產及負債之淨利益
A20900
利息費用

A21200
利息收入

A21300
股利收入

A22300
採用權益法之關聯企業及合資
損益份額
A22500
處分及報廢不動產、廠房及設
備利益
A23100
處分投資損失

A23200
處分採用權益法之投資損失

A23700
非金融資產減損損失(回升利
益)
A24100
未實現外幣兌換利益

A29900
災害損失

A30000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A31130
應收票據

A31150
應收帳款

A31180
其他應收款

A31200
存 貨

A31230
預付款項

A31240
其他流動資產

A32130
應付票據

A32150
應付帳款

A32180
其他應付款

A32230
其他流動負債

A32240
淨確定福利負債

A33000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
105 年度

$ 722,342



685,812

19,866
(
1,955 )

115,175
(
14,294 )
(
1,148 )
(
2,905 )
(
117,555 )

700

32
(
20,829 )
(
1,702 )

98,370

9,515

(
454,269 )

139,444


23,455
(
54,149 )

12,098


25,913


398,842

39,722

260,772

(
392,900)

1,490,352
104 年度
$ 443,183
692,808
3,475
(
296 )
116,191
(
13,241 )
(
2,010 )
(
3,455 )
(
42,109 )
-
-

29,307
(
59,416 )
-
(
4,482 )

13,417
(
10,266 )
26,477

125,669
(
12,421 )
(
32,453 )
107,770
183,514
(
116,057 )
(
51,395)
1,394,210
(接次頁)

第 25 頁,共 32 頁

(承前頁)


105 年度 105 年度 104 年度 104 年度
A33100 收取之利息
$
14,294
$
3,476
A33200 收取之股利
3,129 2,010
A33300 支付之利息
( 93,917 ) ( 87,894 )
A33500 支付之所得稅
( 150,337)
( 136,097)
AAAA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1,263,521
1,175,705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B00300 取得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
( 1,005 )
B00400 處分備供出售金融資產價款
3,964 -
B02700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778,312 ) ( 1,156,753 )
B02800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價款
256,492 128,522
B03800 存出保證金減少
6,575 96,850
B06700 其他非流動資產減少
5,057 26,390
B07100 預付設備款增加
( 117,159)
( 61,279)
BBBB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623,383)
( 967,275)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C00100 短期銀行借款減少
( 63,632 ) ( 651,156 )
C00500 應付短期票券增加(減少)
250,000
( 175,000 )
C01600 舉借長期銀行借款
20,000
3,300,000
C01700 償還長期銀行借款
( 366,393 ) ( 2,639,402 )
C03000 存入保證金增加(減少)
19,840
( 2,215 )
C04400 其他非流動負債減少
1,803
( 59,114 )
C04500 發放現金股利
( 206,881 ) ( 308,434 )
C05400 取得子公司股權
( 16,250 ) ( 2,223 )
C05800 非控制權益增加(減少)
( 3,665)
186
CCCC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365,178)
( 537,358)
DDDD
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 24,399)
( 73,109)
EEEE
本年度現金及約當現金淨增加(減少) 250,561
( 402,037 )
E00100
年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1,113,769
1,515,806
E00200
年底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1,364,330
$ 1,113,769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表之一部分
董事長:洪博彥
經理人:于澤人
會計主管:余奎儒

第 26 頁,共 32 頁

附件三

興農股份有限公司 盈餘分配擬定表

105 年度

興農股份有限公司
盈餘分配擬定表
105年度
單位:新台幣元
年初未分配盈餘
加:105年其他綜合損益-確定福利計劃精算損益
加:本年度稅後淨利
減: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減: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843,654,352
46,218,769
554,470,348
(55,447,035)
(95,103,470)
可供分配盈餘
現金股利:每股1()
1,293,792,964
(362,858,026)
未分配盈餘餘額 930,934,938
註:本公司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因轉換或買回及註銷庫藏股等,致影響本公司流通
在外股份總數時,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依本案決議之普通股擬分配現金股利
總額,按配息基準日本公司流通在外股份之數量,調整股東配息比率。
董事長:洪博彥經理人:于澤人會計主管:余奎儒

==> picture [36 x 3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第 27 頁,共 32 頁

附件四

興農股份有限公司 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 部分條文修正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七條: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或設備之處
理程序
四、不動產或設備估價報告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或設備,除與
政府機關交易、自地委建、租地委建,
或取得、處分供營業使用之設備外,交
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或
新臺幣三億元以上者,應於事實發生日
前取得專業估價者出具之估價報告,並
符合下列規定:
()因特殊原因須以限定價格、特定價
格或特殊價格作為交易價格之參考依據
時,該項交易應先提經董事會決議通過,
未來交易條件變更者,亦應比照上開程
序辦理。
()交易金額達新臺幣十億元以上者,
應請二家以上之專業估價者估價。
()專業估價者之估價結果有下列情形
之一,除取得資產之估價結果均高於交
易金額,或處分資產之估價結果均低於
交易金額外,應洽請會計師依財團法人
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以下簡
稱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所發布之審計
準則公報第二十號規定辦理,並對差異
原因及交易價格之允當性表示具體意見:
1.估價結果與交易金額差距達交易金額
之百分之二十以上者。
2.二家以上專業估價者之估價結果差距
達交易金額百分之十以上者。
()專業估價者出具報告日期與契約成
立日期不得逾三個月。但如其適用同一
期公告現值且未逾六個月者,得由原專
業估價者出具意見書。
()本公司係經法院拍賣程序取得或處
分資產者,得以法院所出具之證明文件
替代估價報告或會計師意見。
第七條: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或設備之處
理程序
四、不動產或設備估價報告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或設備,除與
政府機構交易、自地委建、租地委建,
或取得、處分供營業使用之設備外,交
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或
新臺幣三億元以上者,應於事實發生日
前取得專業估價者出具之估價報告,並
符合下列規定:
()因特殊原因須以限定價格、特定價
格或特殊價格作為交易價格之參考依據
時,該項交易應先提經董事會決議通過,
未來交易條件變更者,亦應比照上開程
序辦理。
()交易金額達新臺幣十億元以上者,
應請二家以上之專業估價者估價。
()專業估價者之估價結果有下列情形
之一,除取得資產之估價結果均高於交
易金額,或處分資產之估價結果均低於
交易金額外,應洽請會計師依財團法人
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以下簡
稱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所發布之審計
準則公報第二十號規定辦理,並對差異
原因及交易價格之允當性表示具體意見:
1.估價結果與交易金額差距達交易金額
之百分之二十以上者。
2.二家以上專業估價者之估價結果差距
達交易金額百分之十以上者。
()專業估價者出具報告日期與契約成
立日期不得逾三個月。但如其適用同一
期公告現值且未逾六個月者,得由原專
業估價者出具意見書。
()本公司係經法院拍賣程序取得或處
分資產者,得以法院所出具之證明文件
替代估價報告或會計師意見。
依金管證發字第
1060001296
函,配合公開發
行公司取得或處
分資產處理準則
規定修正
第九條:關係人交易
二、評估及作業程序
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或
與關係人取得或處分不動產外之其他資
產且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
二十、總資產百分之十或新臺幣三億元
以上者,除買賣公債、附買回、賣回條
件之債券、申購或買回國內證券投資信
第九條:關係人交易
二、評估及作業程序
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或
與關係人取得或處分不動產外之其他資
產且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
二十、總資產百分之十或新臺幣三億元
以上者,除買賣公債、附買回、賣回條
件之債券、申購或贖回國內貨幣市場基

第 28 頁,共 32 頁

託事業發行之 貨幣市場基金外,應將下 金外,應將下列資料經審計委員會全體 列資料經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 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並提交董事會通 以上同意並提交董事會通過後,始得簽 過後,始得簽訂交易契約及支付款項: 訂交易契約及支付款項: ( ) 取得或處分資產不動產之目的、必要 ( ) 取得或處分資產不動產之目的、必 性及預計效益。 要性及預計效益。 ( ) 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 ( ) 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 ( ) 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依本條第三項 ( ) 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依本條第三 第(一)款及(四)款規定評估預定交 項第(一)款及(四)款規定評估預定 易條件合理性之相關資料。 交易條件合理性之相關資料。 ( ) 關係人原取得日期及價格、交易對象 ( ) 關係人原取得日期及價格、交易對 及其與公司和關係人之關係等事項。 象及其與公司和關係人之關係等事項。 ( ) 預計訂約月份開始之未來一年各月 ( ) 預計訂約月份開始之未來一年各月 份現金收支預測表,並評估交易之必要 份現金收支預測表,並評估交易之必要 性及資金運用之合理性。 性及資金運用之合理性。 ( ) 依前條規定取得之專業估價者出具 ( ) 依前條規定取得之專業估價者出具 之估價報告,或會計師意見。 之估價報告,或會計師意見。 ( ) 本次交易之限制條件及其他重要約 ( ) 本次交易之限制條件及其他重要約 定事項。 定事項。 前項交易金額之計算,應依第十五條第 前項交易金額之計算,應依第十五條第 一項第(五)款規定辦理,且所稱一年 一項第(五)款規定辦理,且所稱一年 內係以本次交易事實發生之日為基準, 內係以本次交易事實發生之日為基準, 往前追溯推算一年,已依本準則規定經 往前追溯推算一年,已依本準則規定經 審計委員會同意並提交董事會通過部分 審計委員會同意並提交董事會通過部分 免再計入。 免再計入。 本公司與其母公司或子公司間,取得或 本公司與其母公司或子公司間,取得或 處分供營業使用之設備,授權額度之決 處分供營業使用之設備,授權額度之決 定程序依第七條第二項規定辦理。 定程序依第七條第二項規定辦理。 已依本法規定設置獨立董事者,依第二 已依本法規定設置獨立董事者,依第二 項規定提報董事會討論時,應充分考量 項規定提報董事會討論時,應充分考量 各獨立董事之意見,獨立董事如有反對 各獨立董事之意見,獨立董事如有反對 意見或保留意見,應於董事會議事錄載 意見或保留意見,應於董事會議事錄載 明。 明。 第十條:取得或處分會員證或無形資產 第十條:取得或處分會員證或無形資產 之處理程序 之處理程序 四、會員證或無形資產專家評估意見報 四、會員證或無形資產專家評估意見報 告 告 (一)本公司取得或處分會員證之交易 (一)本公司取得或處分會員證之交易 金額達新臺幣壹仟萬元以上者應請專家 金額達新臺幣壹仟萬元以上者應請專家 出具鑑價報告。 出具鑑價報告。 (二)本公司取得或處分無形資產之交 (二)本公司取得或處分無形資產之交 易金額達新臺幣參仟萬元以上者應請專 易金額達新臺幣參仟萬元以上者應請專 家出具鑑價報告。 家出具鑑價報告。 (三)本公司取得或處分會員證或無形 (三)本公司取得或處分會員證或無形 資產之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 資產之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 之二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者,除與政 之二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者,除與政 府機 關 交易外,應於事實發生日前洽請 府機 構 交易外,應於事實發生日前洽請 會計師就交易價格之合理性表示意見, 會計師就交易價格之合理性表示意見, 會計師並應依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所發 會計師並應依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所發 布之審計準則公報第二十號規定辦理。 布之審計準則公報第二十號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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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條:辦理合併、分割、收購或股
份受讓之處理程序
一、評估及作業程序
(一)本公司辦理合併、分割、收購或
股份受讓時宜委請律師、會計師及承銷
商等共同研議法定程序預計時間表,且
組織專案小組依照法定程序執行之。並
於召開董事會決議前,委請會計師、律
師或證券承銷商就換股比例、收購價格
或配發股東之現金或其他財產之合理性
表示意見,提報董事會討論通過。
但合併直接或間接持有百分之百已發行
股份或資本總額之子公司,或其直接或
間接持有百分之百已發行股份或資本總
額之子公司間之合併,得免取得前開專
家出具之合理性意見。
第十三條:辦理合併、分割、收購或股
份受讓之處理程序
一、評估及作業程序
(一)本公司辦理合併、分割、收購或
股份受讓時宜委請律師、會計師及承銷
商等共同研議法定程序預計時間表,且
組織專案小組依照法定程序執行之。並
於召開董事會決議前,委請會計師、律
師或證券承銷商就換股比例、收購價格
或配發股東之現金或其他財產之合理性
表示意見,提報董事會討論通過。
第十四條:資訊公開揭露程序
一、應公告申報項目及公告申報標準
()向關係人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或與關
係人為取得或處分不動產外之其他資產
且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
十、總資產百分之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
上。但買賣公債、附買回、賣回條件之
債券、申購或買回國內證券投資信託事
業發行之貨幣市場基金,不在此限。
()進行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
()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損失達所訂處
理程序規定之全部或個別契約損失上限
金額。
()取得或處分之資產種類屬供營業使
用之設備,且其交易對象非為關係人,
交易金額並達下列規定之一:
1.實收資本額未達新臺幣一百億元,交易
金額達新臺幣五億元以上。
2.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一百億元以上,交
易金額達新臺幣十億元以上。
()經營營建業務之本公司取得或處分
供營建使用之不動產且其交易對象非為
關係人,交易金額未達新臺幣五億元以
上。
()以自地委建、租地委建、合建分屋、
合建分成、合建分售方式取得不動產,
公司預計投入之交易金額未達新臺幣五
億元以上。
()除前六款以外之資產交易、金融機構
處分債權或從事大陸地區投資,其交易
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或新
臺幣三億元以上。但下列情形不在此限:
1.買賣公債。
2.以投資為專業,於海內外證券交易所或
證券商營業處所所為之有價證券買賣,
第十四條:資訊公開揭露程序
一、應公告申報項目及公告申報標準
()向關係人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或與
關係人為取得或處分不動產外之其他資
產且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
二十、總資產百分之十或新臺幣三億元
以上。但買賣公債、附買回、賣回條件
之債券、申購或贖回國內貨幣市場基
金,不在此限。
()進行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
()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損失達所訂處
理程序規定之全部或個別契約損失上限
金額。
()除前三款以外之資產交易、金融機
構處分債權或從事大陸地區投資,其交
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或
新臺幣三億元以上者。但下列情形不在
此限:
1.買賣公債。
2.以投資為專業者,於海內外證券交易
所或證券商營業處所所為之有價證券買
賣,或證券商於初級市場認購及依規定
認購之有價證券。
3.買賣附買回、賣回條件之債券、申購
或贖回國內貨幣市場基金。
4.取得或處分之資產種類屬供營業使用
之設備且其交易對象非為關係人,交易
金額未達新臺幣五億元以上。
5.經營營建業務之本公司取得或處分供
營建使用之不動產且其交易對象非為關
係人,交易金額未達新臺幣五億元以上。
6.以自地委建、租地委建、合建分屋、
合建分成、合建分售方式取得不動產,
公司預計投入之交易金額未達新臺幣五
億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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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於 國內 初級市場認購 募集發行之普通 ( ) 前述第四款交易金額之計算方式 一 , 公司債及未涉及股權之 般金融債券 如下,且所稱一年內係以本次交易事實 、 或證券商因承銷業務需要 擔任興櫃公 發生之日為基準,往前追溯推算一年, 司輔導推薦證券商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 已依規定公告部分免再計入。 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規定認購之有價證 1. 每筆交易金額。 券。 2. 一年內累積與同一相對人取得或處分 3. 買賣附買回、賣回條件之債券、申購或 同一性質標的交易之金額。 買回國內內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發行之 貨幣 3. 一年內累積取得或處分 ( 取得、處分分 市場基金。 別累積 ) 同一開發計畫不動產之金額。 交易金額之計算方式如下,且所稱一年 4. 一年內累積取得或處分 ( 取得、處分分 內係以本次交易事實發生之日為基準, 別累積 ) 同一有價證券之金額。

  1. 買賣附買回、賣回條件之債券、申購或 買回國內內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發行之 貨幣 市場基金。 交易金額之計算方式如下,且所稱一年 內係以本次交易事實發生之日為基準, 往前追溯推算一年,已依規定公告部分 免再計入。 1. 每筆交易金額。 2. 一年內累積與同一相對人取得或處分 同一性質標的交易之金額。 3. 一年內累積取得或處分 ( 取得、處分分 別累積 ) 同一開發計畫不動產之金額。 4. 一年內累積取得或處分 ( 取得、處分分 別累積 ) 同一有價證券之金額。 二、辦理公告及申報之時限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具有本條應公 告申報項目及公告申報標準者,應於事 實發生之即日起算二日內辦理公告申 報。 三、公告申報程序 一 ( ) 本公司應將相關資訊於主管機關指 定網站辦理公告申報。 ( ) 本公司應按月將本公司及其非屬國 內本公司之子公司截至上月底止從事衍 生性商品交易之情形依規定格式,於每 月十日前輸入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申報 網站。 ( ) 本公司依規定應公告項目如於公告 時有錯誤或缺漏而應予補正時,應 於知 悉之即日起算二日內 將全部項目重行公 告申報。 ( )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應將相關契 約、議事錄、備查簿、估價報告、會計 師、律師或證券承銷商之意見書備置於 本公司,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外,至 少保存五年。 ( ) 本公司依前條規定公告申報之交易 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於事實發生 之即日起算二日內將相關資訊於主管機 關指定網站辦理公告申報: 1. 原交易簽訂之相關契約有變更、終止或 解除情事。 2. 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未依契約 預定日程完成。 3. 原公告申報內容有變更。

二、辦理公告及申報之時限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具有本條應公 告申報項目及公告申報標準者,應於事 實發生之即日起算二日內辦理公告申 報。 三、公告申報程序 一 ( ) 本公司應將相關資訊於主管機關指 定網站辦理公告申報。 ( ) 本公司應按月將本公司及其非屬國 內本公司之子公司截至上月底止從事衍 生性商品交易之情形依規定格式,於每 月十日前輸入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申報 網站。 ( ) 本公司依規定應公告項目如於公告 時有錯誤或缺漏而應予補正時,應將全 部項目重行公告申報。 ( )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應將相關 契約、議事錄、備查簿、估價報告、會 計師、律師或證券承銷商之意見書備置 於本公司,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外, 至少保存五年。 ( ) 本公司依前條規定公告申報之交易 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於事實發生 之即日起算二日內將相關資訊於主管機 關指定網站辦理公告申報: 1. 原交易簽訂之相關契約有變更、終止 或解除情事。 2. 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未依契 約預定日程完成。 3. 原公告申報內容有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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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五

興農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










經歷 現職




所代
表之
政府
或法
人名

















1.國立中興大學財務金融學系教授
2.國立中興大學財務金融學系教授兼
會計系主任
3.國立中興大學財務金融學系副教授
4.國立中正大學經濟系副教授
國立中興大學教授 0
















1.國立中興大學財務金融學系教授
2.東海大學財務金融系副教授
國立中興大學教授 0












1.國立清華大學教授
2.國立清華大學化學系主任
3.國科會化學學門召集人
國立清華大學教授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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