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Sinomag Technology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6
May 22, 2026
55804_rns_2026-05-22_8112e15e-09ba-4068-a897-6f78e3d1bda5.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300835
证券简称:龙磁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5
安徽龙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及业绩承诺情况概述
2022年12月11日,安徽龙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控股子公司恩沃新能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恩沃新能源”)原始股东签署了《安徽龙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恩沃新能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股东之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公司通过股权受让及增资方式取得了恩沃新能源 51.4285% 股权,并于2023年3月2日完成工商变更手续。
根据《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的约定,若恩沃新能源2023年至2025年三年合计净利润(税后)未达到5,200万元的 90%(即4,680万元),主要原始股东霍俊东、王灿、郑明华需按 83.12%、11.33%、5.55%承担补偿责任。以现金方式补足三年实现净利润(税后)总额与5,200万元之间的差额。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恩沃新能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恩沃新能源2023-2025年三年合计净利润(税后)为-2,132.88万元,未达成业绩目标,触发补偿义务。霍俊东、王灿、郑明华(以下简称“承诺人”)应向公司支付现金补偿共计7,332.88万元。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4月2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2023年-2025年业绩承诺未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3)
二、业绩补偿方案的实施安排
为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业绩承诺及补偿的相关事宜,经公司与承诺人充分协商,约定现金补偿的期限为2026年11月30日。在此期限内,承诺人须分别于2026年5月31日前、9月30日前、11月30日前支付业绩补偿款的 15%、78%、
7%, 总计 7,332.88 万元。就该等安排,双方另行签署《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三、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安徽龙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恩沃新能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股东
乙方一:霍俊东
乙方二:王灿
乙方三:郑明华
丙方:恩沃新能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第一条 补偿方案
1.1 甲乙双方确认,《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约定的业绩目标未完成与不可抗力因素无关。
1.2 补偿金额
根据《关于恩沃新能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丙方2023-2025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754.61万元、-1,314.69万元、-1,572.80万元,合计-2,132.88万元(税后),未达到业绩承诺5,200万元的90%即4,680万元,未完成业绩承诺。根据《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的约定,乙方需向甲方补足-2,132.88万元与5,200万元之间的差额即7,332.88万元。
1.3 补偿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乙方将以自有或自筹的现金对甲方进行补偿。
1.4 补偿期限
甲乙双方同意,补偿期限为2026年11月30日前。
第二条 补偿方案的实施
2.1 在前述 1.4 项约定的补偿期限内,乙方将自有或自筹的 7,332.88 万元现金转入甲方指定账户,其中:(1)2026 年 5 月 31 日前,乙方需向甲方指定账户汇入业绩补偿款总额的 15%,即 1,099.9320 万元(霍俊东需汇入 914.263478 万元、王灿需汇入 124.622296 万元、郑明华需汇入 61.046226 万元);
(2)2026年9月30日前,乙方需向甲方指定账户汇入业绩补偿款总额的
78%,即 5,719.6464 万元(霍俊东需汇入 4,754.170088 万元、王灿需汇入 648.035937 万元、郑明华需汇入 317.440375 万元);
(3)2026年11月30日前,乙方需向甲方指定账户汇入业绩补偿款总额的 7%,即513.3016万元(霍俊东需汇入426.656290万元、王灿需汇入58.157071万元、郑明华需汇入28.488239万元)。
2.2 当前述 2.1 项约定的事项全部完成且乙方无逾期行为后,即为乙方已完全履行了依据《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的约定其应当承担的业绩对赌补偿义务。
第三条 甲方的陈述与保证
3.1 甲方为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3.2 甲方具有完全、独立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能力签署、交付并履行本协议,签署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下的义务不会违反甲方的章程、任何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府命令,亦不会与以其为一方的合同或者协议产生冲突;
3.3 甲方确认所有的陈述和保证的均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若违反任何一项陈述和保证,则应向乙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第四条 乙方的陈述与保证
4.1 乙方具有完全、独立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能力签署、交付并履行本协议,签署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下的义务不会违反任何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府命令,亦不会与以其为一方的合同或者协议产生冲突;
4.2 乙方确认所有的陈述和保证均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若违反任何一项陈述和保证,则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第五条 丙方的陈述与保证
5.1 丙方为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5.2 丙方具有完全、独立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能力签署、交付并履行本协议,签署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下的义务不会违反丙方的章程、任何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府命令,亦不会与以其为一方的合同或者协议产生冲突;
5.3 丙方向甲方提供的财务报表和财务资料遵循了中国法律法规、中国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资产和负债、现金流和股权变动情况;
5.4 丙方确认所有的陈述和保证均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若违反任何一项
陈述和保证,则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如果任何一方在本协议中的声明、保证、承诺或义务被违反或被证明是不真实、不完整或是存在误导的,均为违约行为,违约方应立即予以纠正,并充分、迅速地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审计费、评估费等费用)。
6.2 若乙方一、乙方二、乙方三未按照本协议第 1.4 条及第 2.1 款约定,于 2026 年 11 月 30 日前全额支付现金补偿款,则每逾期一日,违约的补偿方应按未付现金补偿款项的日万分之二(0.02%)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第七条 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分歧或索赔,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无法友好协商解决的,则提交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八条 本协议的生效和终止
8.1 本协议自协议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并待甲方董事会通过决议,批准本协议之日起生效。
8.2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经协议各方书面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时,本协议方可终止。
第九条 其他
9.1 除本协议明确约定的税费承担外,本协议所产生的其他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中介服务费、各项税费等,由协议各方依法自行承担;
9.2 本协议的任何变更、修改或补充,须经协议各方签署书面协议,该等书面协议应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3 本协议一式十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其余由甲方存档,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
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五、协议签订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订补充协议,旨在对业绩补偿款的支付作出具体安排,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六、存在的风险
本次补偿方案的实现依赖于乙方的履约情况。可能存在乙方因资金周转等原因无法按期支付相关款项的风险。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实际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安徽龙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