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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NOMACH PRECISION INDUSTRY Group Co., Ltd. — 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2021
Dec 6, 2021
54109_rns_2021-12-06_c25b60b9-6fd8-490f-b009-9750ffadff89.PDF
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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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46 证券简称:国机精工 公告编号:2021-075
国机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股票激励计划 考核管理办法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机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 年9 月2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二十八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洛阳 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洛阳 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议 案,具体内容详见于2019 年9 月21 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 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和国资委 主管部门审核意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洛阳轴研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洛阳轴研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中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 订,并于2021 年12 月3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 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国机精工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国机精工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等相关议案,现将本次修订的 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国机精工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
修订说明
| 修订说明 | |
|---|---|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特别提示 | 特别提示 |
| 1、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 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 号)、 《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 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 号)及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国机精 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 |
1、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 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 号)、 《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 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 号)及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国机精 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 |
1、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 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 号)、 《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 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 号)及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国机精 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 |
1、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 权激励试行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 股权激励工作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国机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 |
1、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 权激励试行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 股权激励工作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国机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 |
1、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 权激励试行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 股权激励工作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国机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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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特别提示 4、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轴研 科技”、“公司”或“本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 予731.79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签署 时公司股本总额52,434.91 万股的1.40%。 |
特别提示 4、国机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机精工”、 “公司”或“本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 713.39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 司股本总额52,434.91 万股的1.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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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提示 7、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219 人,包 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中层管理人员、 子公司高管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核心技术人 员和管理骨干。 |
特别提示 7、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213 人,包 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中层管理人员、 子公司高管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核心技术人 员和管理骨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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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提示 10、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业绩条件为: (3)公司业绩考核条件达标,即达到以下条件 ①授予日上一年度公司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0.75%,且不低于同行业对标企业50分位值水平; ②授予日上一年度公司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且不低于对标企业50分位值水平; ③授予日上一年度公司经济增加值(EVA)达到集 团公司下达的考核目标。 |
特别提示 10、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业绩条件为: (3)激励对象2020 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A)、 良好(B)或一般(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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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提示 11、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 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 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占 限制性股票 数量的比例 第一次解 除限售 自授予日起24 个月后的 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起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交易日当日止 40% 第二次解 除限售 自授予日起36 个月后的 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起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交易日当日止 30% 第三次解 自授予日起48 个月后的 30% |
特别提示 11、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 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 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占 限制性股票 数量的比例 第一次解 除限售 自授予日起24 个月后的首 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当日止 33% 第二次解 除限售 自授予日起36 个月后的首 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当日止 33% 第三次解 自授予日起48 个月后的首 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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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除限售 安排 |
解除限售时间 | 解除限售占 限制性股票 数量的比例 |
解除限售 安排 |
解除限售时间 | 解除限售占 限制性股票 数量的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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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次解 除限售 |
自授予日起24 个月后的 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起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交易日当日止 |
40% | 第一次解 除限售 |
自授予日起24 个月后的首 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当日止 |
33% | ||
| 第二次解 除限售 |
自授予日起36 个月后的 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起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交易日当日止 |
30% | 第二次解 除限售 |
自授予日起36 个月后的首 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当日止 |
33% | ||
| 第三次解 | 自授予日起48 个月后的 | 30% | 第三次解 | 自授予日起48 个月后的首 | 34% |
除限售 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除限售 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60 起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交易日当日止 当日止 第四章 第四章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219 人。 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213 人。 第五章 第五章 二、标的股票的数量 二、标的股票的数量 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731.79 万股限 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 713.39 万 股限 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 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 额52,434.91 万股的1.40%。 额52,434.91 万股的 1.36% 。 第五章 第五章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具体名单及限制性股 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具体名单及限 票的分配情况如下: 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如下: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具体名单及限 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如下:
| 除限售 | 除限售 | 除限售 | 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起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交易日当日止 |
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起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交易日当日止 |
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起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交易日当日止 |
除限售 | 除限售 | 除限售 | 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当日止 |
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当日止 |
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当日止 |
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当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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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四章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219 人。 |
第四章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213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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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二、标的股票的数量 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731.79 万股限 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 额52,434.91 万股的1.40%。 |
第五章 二、标的股票的数量 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713.39 万股限 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 额52,434.91 万股的1.36%。 |
||||||||||||||||||
| 第五章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具体名单及限制性股 票的分配情况如下: |
第五章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具体名单及限 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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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 号 |
姓 名 |
占授 予总 数比 例(%) |
序 号 |
授予限 制性股 票数量 (万股) |
占公司 股本总 额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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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授予限制 性股票数 量(万股) |
占公司股本 总额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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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占授予 总数比 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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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务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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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务 | |||||||||||||||||||
| 1 | 朱 峰 |
14.3517 | 1.96 | 0.0274 | |||||||||||||||
| 1 | 蒋 蔚 |
副总 经理 |
8.0000 | 1.12 | 0.0153 | ||||||||||||||
| 董事长 | |||||||||||||||||||
| 2 | 陈 锋 |
董事、总 经理 |
14.3517 | 1.96 | 0.0274 | ||||||||||||||
| 2 | 王 景 华 |
9.1517 | 1.28 | 0.0175 | |||||||||||||||
| 副总 经理 |
|||||||||||||||||||
| 3 | 梁 波 |
副董事 长 |
10.6217 | 1.45 | 0.0203 | ||||||||||||||
| 3 | 刘 斌 |
财务 总监 |
10.173 3 |
1.43 | 0.0194 | ||||||||||||||
| 4 | 齐 军 亮 |
10.9067 | 1.49 | 0.0208 | |||||||||||||||
| 副总经 理 |
|||||||||||||||||||
| 4 | 闫 宁 |
副总 经理 |
7.7885 | 1.09 | 0.0149 | ||||||||||||||
| 5 | 王 景 华 |
12.1583 | 1.66 | 0.0232 | |||||||||||||||
| 5 | 赵 祥 功 |
董事 会秘 书 |
4.1282 | 0.58 | 0.0079 | ||||||||||||||
| 副总经 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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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许 世 栋 |
9.7583 | 1.33 | 0.0186 | |||||||||||||||
| 其他管理人员和 核心骨干人员 (208 人) |
674.15 23 |
94.50 | 1.2857 | ||||||||||||||||
| 财务总 监 |
|||||||||||||||||||
| 7 | 赵 祥 功 |
董事会 秘书、总 经济师 |
4.8576 | 0.66 | 0.0093 | ||||||||||||||
| 合计(213 人) | 713.39 40 |
100 | 1.3605 | ||||||||||||||||
| 其他管理人员和核 心骨干人员(206 人) |
654.7839 | 89.48 | 1.2488 | ||||||||||||||||
| 合计(213 人) | 731.7899 | 100 | 1.3956 | ||||||||||||||||
| 第六章 四、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安排 |
第六章 四、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安排 |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 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 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 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 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 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 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 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 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 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 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 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
| 解除限售安 排 |
解除限售时间 | 解除限售占 限制性股票 数量的比例 |
解除限售安 排 |
解除限售时间 | 解除限售占 限制性股票 数量的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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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次解除 限售 |
自授予日起24 个月后的 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起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交易日当日止 |
40% | 第一次解除 限售 |
自授予日起24 个月后的 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起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交易日当日止 |
33% | ||||
| 第二次解除 限售 |
自授予日起36 个月后的 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起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交易日当日止 |
30% | 第二次解除 限售 |
自授予日起36 个月后的 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起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交易日当日止 |
33% | ||||
| 第三次解除 限售 |
自授予日起48 个月后的 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起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交易日当日止 |
30% | 第三次解除 限售 |
自授予日起48 个月后的 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起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交易日当日止 |
34% | ||||
| 第七章 二、本次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授予价格为以下价格最高者,且不低于股票票面金 额: 1、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1 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 交易均价的50%,为每股4.08 元; 2、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20 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 交易均价的50%,为每股4.04 元; 3、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1 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 收盘价的50%,为4.08 元; 4、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30 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 平均收盘价的50%,为3.91 元。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取上述价格的最高值, 为4.08 元/股。 |
第七章 二、本次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授予价格为以下价格最高者,且不低于股票票面金 额: 1、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1 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 交易均价的50%,为每股4.08 元; 2、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20 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 交易均价的50%,为每股4.04 元。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取上述价格的最高值, 为4.08 元/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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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章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3、公司业绩考核条件达标,即达到以下条件 ①授予日上一年度公司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0.75%,且不低于同行业对标企业50分位值水平; ②授予日上一年度公司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且不低于对标企业50分位值水平; ③授予日上一年度公司经济增加值(EVA)达到集 团公司下达的考核目标。 |
第八章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3、激励对象2020 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A)、 良好(B)或一般(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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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章 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
第八章 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
激励对象解除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除满足上述条 激励对象解除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除满足上述条 件外,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件外,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解除限售 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解除限售 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
|---|---|---|---|---|---|
| 第一次解 除限售 |
解除限售日上一年度公司净资产收益率不 低于1.9%,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 分位值水 平;解除限售日上一年度较授予日上一年 度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51%,且不低于 对标企业75 分位值水平;解除限售日上一 年度公司经济增加值(EVA)达到集团公司 下达的考核目标。 |
第一次解 除限售 |
2022 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1.0%,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 分位值水平; 2022 年较2020 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 于51%,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 分位值水平; 2022 年公司经济增加值(EVA)达到集团 公司下达的考核目标且ΔEVA>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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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次解 除限售 |
2023 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1.7%,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 分位值水平; 2023 年较2020 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 于42%,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 分位值水平; 2023 年公司经济增加值(EVA)达到集团 公司下达的考核目标且ΔEVA>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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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次解 除限售 |
解除限售日上一年度公司净资产收益率不 低于2.4%,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 分位值水 平;解除限售日上一年度较授予日上一年 度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42%,且不低于 对标企业75 分位值水平;解除限售日上一 年度公司经济增加值(EVA)达到集团公司 下达的考核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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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次解 除限售 |
2024 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2.3%,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 分位值水平; 2024 年较2020 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 于38%,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 分位值水平; 2024 年公司经济增加值(EVA)达到集团 公司下达的考核目标且ΔEVA>0。 |
||||
| 第三次解 除限售 |
解除限售日上一年度公司净资产收益率不 低于3.0%,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 分位值水 平;解除限售日上一年度较授予日上一年 度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38%,且不低于 对标企业75 分位值水平;解除限售日上一 年度公司经济增加值(EVA)达到集团公司 下达的考核目标。 |
| 第八章 | 第八章 | 第八章 | 第八章 | ||||||
|---|---|---|---|---|---|---|---|---|---|
| 三、对标公司选取 | 三、对标公司选取 | ||||||||
| 按照中国证监会行业分类标准,公司所属行业为 | 按照中国证监会行业分类标准,公司所属行业为 | ||||||||
| “制造业”,选取主营类型相近、资产运营模式类 | “通用设备制造业”,选取目前与公司盈利能力基 | ||||||||
| 似的16 家A 股上市公司作为行业对标企业,对标 | 本相当的23 家A 股上市公司作为对标企业,对标 | ||||||||
| 企业名称如下: | 企业名称如下: | ||||||||
| 序号 |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序号 |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
| 1 | 002553.SZ | 南方轴承 | 1 | 601002.SH | 晋亿实业 | ||||
| 2 | 000595.SZ | 宝塔实业 | 2 | 002686.SZ | 亿利达 | ||||
| 3 | 000519.SZ | 中兵红箭 | 3 | 002472.SZ | 双环传动 | ||||
| 4 | 002633.SZ | 申科股份 | 4 | 300694.SZ | 蠡湖股份 | ||||
| 5 | 002278.SZ | 神开股份 | 5 | 000811.SZ | 冰轮环境 | ||||
| 6 | 000678.SZ | 襄阳轴承 | 6 | 002480.SZ | 新筑股份 | ||||
| 7 | 002708.SZ | 光洋股份 | 7 | 601727.SH | 上海电气 |
| 8 | 8 | 601177.SH | 601177.SH | 601177.SH | 杭齿前进 | 杭齿前进 | 杭齿前进 | 8 | 8 | 300154.SZ | 300154.SZ | 300154.SZ | 瑞凌股份 | 瑞凌股份 | 瑞凌股份 | |||
|---|---|---|---|---|---|---|---|---|---|---|---|---|---|---|---|---|---|---|
| 9 | 000837.SZ | 秦川机床 | 9 | 300809.SZ | 华辰装备 | |||||||||||||
| 10 | 600495.SH | 晋西车轴 | 10 | 002774.SZ | 快意电梯 | |||||||||||||
| 11 | 000852.SZ | 石化机械 | 11 | 000570.SZ | 苏常柴A | |||||||||||||
| 12 | 002529.SZ | 海源复材 | 12 | 603321.SH | 梅轮电梯 | |||||||||||||
| 13 | 300126.SZ | 锐奇股份 | 13 | 300126.SZ | 锐奇股份 | |||||||||||||
| 14 | 002204.SZ | 大连重工 | 14 | 002630.SZ | 华西能源 | |||||||||||||
| 15 | 601218.SH | 吉鑫科技 | 15 | 300780.SZ | 德恩精工 | |||||||||||||
| 16 | 002290.SZ | 中科新材 | 16 | 300540.SZ | 深冷股份 | |||||||||||||
| 17 | 000903.SZ | 云内动力 | ||||||||||||||||
| 18 | 300161.SZ | 华中数控 | ||||||||||||||||
| 19 | 603667.SH | 五洲新春 | ||||||||||||||||
| 20 | 300004.SZ | 南风股份 | ||||||||||||||||
| 21 | 300512.SZ | 中亚股份 | ||||||||||||||||
| 22 | 002347.SZ | 泰尔股份 | ||||||||||||||||
| 23 | 603090.SH | 宏盛股份 | ||||||||||||||||
| 第十章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限制性股票的单位成本=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 授予价格,其中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日收 盘价。 公司对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按照2019 年9 月20 日的 公允价值进行了预测算,确认总费用为2978.39 万 元。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假设2019 年11 月授予, 则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 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摊销 总费 用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978. 39 186.1 5 1,116 .89 1,017 .61 471.5 8 186.1 5 |
第十章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限制性股票的单位成本=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 授予价格,其中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日收 盘价。 公司对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按照2021 年5 月31 日的 公允价值进行了预测算,确认总费用为3,759.59 万元。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假设2021 年9 月授予, 则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 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摊销 总费 用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3,759 .59 469.9 5 1409. 84 1159. 21 532. 61 187.9 8 |
|||||||||||||||||
| 摊销 总费 用 |
2019 年 |
2020 年 |
2021 年 |
2022 年 |
2023 年 |
摊销 总费 用 |
2021 年 |
2022 年 |
2023 年 |
2024 年 |
2025 年 |
|||||||
| 2978. 39 |
186.1 5 |
1,116 .89 |
1,017 .61 |
471.5 8 |
186.1 5 |
3,759 .59 |
469.9 5 |
1409. 84 |
1159. 21 |
532. 61 |
187.9 8 |
|||||||
| 第十三章 一、公司发生异动的处理 1、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本计划即行终止: (1)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2)公司出现合并、分立等情形;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4)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告; |
第十三章 一、公司发生异动的处理 1、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本计划即行终止: (1)未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 展审计;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监事会或者审计部 门对公司业绩或者年度财务报告提出重大异议; |
| (5)上市后最近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需要终止激励计划的 情形。 当公司出现终止本计划的上述情形时,激励对象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 价格与回购时市价孰低原则回购注销处理。 2、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限制性股票授出条件或 解除限售安排的,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 回购注销处理,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 售的,所有激励对象应当返还已获授权益。 董事会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和本激励计划相关安排 收回激励对象所得收益。 |
(4)发生重大违规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 (5)上市后最近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7)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需要 终止激励计划的情形。 当公司出现终止本计划的上述情形时,激励对象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 价格与回购时市价孰低原则回购注销处理。 当公司出现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等情形的,按 本计划的规定继续执行。 2、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限制性股票授出条件或 解除限售安排的,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 按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市价孰低原则回购注销处理, 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的,所有激励 对象应当返还已获授权益。 3、公司未满足设定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业绩目 标,未满足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与 回购时市价孰低原则回购注销处理。 4、公司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市价孰 低原则回购注销处理。 董事会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和本激励计划相关安排 收回激励对象所得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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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章 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 1、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公司内,或在 公司下属分、子公司内任职的,其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完全按照职务变更前本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否 则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股权激励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终止 授予其新的权益、取消其尚未行使权益的行使资格 并按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市价孰低原则回购,对于已 解除限售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可要求激励对象 返还其因股权激励带来的收益。 (1)未有效履职或者严重失职、渎职的; (2)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并严 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给公司造成直接或间接经 济损失的; (3)激励对象在任职期间,有受贿索贿、贪污盗 窃、泄露上市公司商业和技术秘密、实施关联交易 损害公司利益、声誉和对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 |
第十三章 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 1、激励对象如因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而失去参与本 计划的资格,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限售期届满/已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续有效,已获授但尚在限售 期内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 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 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 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公司内,或在 |
| 等违法违纪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4)因犯罪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激励对象因免职、退休、死亡、丧失民事行为 能力等客观原因与公司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 授予的权益当年达到可行使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 条件的,可解除限售部分可以在离职之日起半年内 解除限售,半年后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由公 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尚未达到可行使时间限制 和业绩考核条件的,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4、激励对象辞职、因个人原因被解除劳动关系的,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与 市场价格孰低价格回购注销。 5、其它未说明的情况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
公司下属分、子公司内任职的,其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完全按照职务变更前本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否 则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3、激励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终止授予 其新的权益、取消其尚未行使权益的行使资格并按 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市价孰低原则回购,对于已解除 限售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可要求激励对象返还 其因股权激励带来的收益。 (1)未有效履职或者严重失职、渎职的; (2)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并严 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给公司造成直接或间接经 济损失的; (3)激励对象在任职期间,有受贿索贿、贪污盗 窃、泄露上市公司商业和技术秘密、实施关联交易 损害公司利益、声誉和对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 等违法违纪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4)激励对象受行政记大过及以上处理的、受党 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或因犯罪行为被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的。 4、激励对象因免职、退休、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 客观原因与公司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授予的 权益当年达到可行使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 可解除限售部分可以在离职之日起半年内解除限 售,半年后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 予价格回购注销;尚未达到可行使时间限制的,由 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5、股权激励对象绩效考核评价未达标、以及辞职、 个人原因被解除劳动关系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与市场价格孰低价格回 购注销。 6、激励对象成为公司监事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 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 回购注销。 7、激励对象因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应分以下 两种情况处理: (1)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 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完全按照丧失劳动能力前 本计划规定的程序执行,董事会可以决定其个人绩 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解除限售条件。 (2)激励对象非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 的,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 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8、激励对象身故,应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身故的,其获授的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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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股票将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 为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按照 身故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执行,其个人绩效考 核结果不再纳入解除限售条件。 (2)激励对象因其他原因身故的,其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 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9、其它未说明的情况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二、《国机精工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修
订稿)》的修订说明
| 订稿)》的修订说明 | 订稿)》的修订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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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五、绩效考评评价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1、限制性股票授予时的业绩条件 (1)授予日上一年度公司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0.75%,且不低于同行业对标企业50 分位值水平; (2)授予日上一年度公司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且不低于对标企业50 分位值水平; (3)授予日上一年度公司经济增加值(EVA)达到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下达的考核目标。 2、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及解除限售时的业绩条件 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 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次解 除限售 解除限售日上一年度公司净资产收益率不 低于1.9%,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 分位值水 平;解除限售日上一年度较授予日上一年 度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51%,且不低于 对标企业75 分位值水平;解除限售日上一 年度公司经济增加值(EVA)达到集团公司 下达的考核目标。 第二次解 除限售 解除限售日上一年度公司净资产收益率不 低于2.4%,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 分位值水 平;解除限售日上一年度较授予日上一年 度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42%,且不低于 对标企业75 分位值水平;解除限售日上一 年度公司经济增加值(EVA)达到集团公司 下达的考核目标。 第三次解 解除限售日上一年度公司净资产收益率不 |
五、绩效考评评价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1、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的业绩条件 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净利润复合增长率”、“加权平均净资 产收益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解除限售 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次解 除限售 2022 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1.0%,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 分位值水平; 2022年较2020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51%,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 分位值水平; 2022 年公司经济增加值(EVA)达到集团公 司下达的考核目标且ΔEVA>0。 第二次解 除限售 2023 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1.7%,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 分位值水平; 2023年较2020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42%,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 分位值水平; 2023 年公司经济增加值(EVA)达到集团公 司下达的考核目标且ΔEVA>0。 第三次解 除限售 2024 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2.3%,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 分位值水平; 2024年较2020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38%,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 分位值水平; 2024 年公司经济增加值(EVA)达到集团公 司下达的考核目标且ΔEVA>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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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除限售 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
| 第一次解 除限售 |
解除限售日上一年度公司净资产收益率不 低于1.9%,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 分位值水 平;解除限售日上一年度较授予日上一年 度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51%,且不低于 对标企业75 分位值水平;解除限售日上一 年度公司经济增加值(EVA)达到集团公司 下达的考核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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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次解 除限售 |
解除限售日上一年度公司净资产收益率不 低于2.4%,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 分位值水 平;解除限售日上一年度较授予日上一年 度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42%,且不低于 对标企业75 分位值水平;解除限售日上一 年度公司经济增加值(EVA)达到集团公司 下达的考核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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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次解 | 解除限售日上一年度公司净资产收益率不 |
| 除限售 | 低于3.0%,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 分位值水 平;解除限售日上一年度较授予日上一年 度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38%,且不低于 对标企业75 分位值水平;解除限售日上一 年度公司经济增加值(EVA)达到集团公司 下达的考核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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