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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NOMACH PRECISION INDUSTRY Group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pr 26,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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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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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机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代表:

大家好!我作为国机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在2020 年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等内部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职、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 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现将 2020 年度我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了8 次董事会会议,亲自出席8 次。

本年度,我对各次董事会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2020 年度,作为独立董事,报告期内对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续聘会 计师事务所、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及募投项目调整、资产池业务等18 项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情况如下:

  • (一)2020 年1 月14 日发表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 内容如下:

    • 1、聘任的财务总监任职资格合法。

经审阅齐军亮先生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所规 定的 情况,也未发现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而禁入尚未解 除的情形。 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了与职权要求相适应的任职条 件和职业素质。

  • 2、财务总监的聘任,其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

(二)2020 年4 月9 日,发表独立意见9 项,内容如下:

1、《关于公司董事、高管薪酬的独立意见》认为:

2019 年度,公司严格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和考核激励制度, 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的规定。

2、《对外担保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认 为:

截至2019 年12 月31 日,公司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9 年12 月31 日的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截至2019 年12 月31 日,公司存在为全资子公司以及全资子公司之间 的担保,除此之外,没有发生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也不存在以 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9 年12 月31 日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基于以上事实,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执行了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切实维 护了公司及股东利益。

  • 3、《关于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认为:

经核查,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健全,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 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 4、《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认为: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时,坚持公允、 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并具备足够的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续聘 该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续聘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 推荐该事务所为公司2020 年度审计机构。

  • 5、《关于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认为: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从公司实际情况出发,符合

《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关于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独立意见》认为:

  • (1)该关联交易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时,

  • 关联董事回避了董事会表决。该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与上述关联方采购商品、接受劳务、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交易 价格公允,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3)对该交易,我们表示同意。

  • 7、《关于公司2019 年度与白鸽公司实际发生交易金额低于预计20%以

  • 上以及与国机集团下属企业实际发生交易对象与预计对象存在较大差异的核 查意见》认为:

公司2019 年度与白鸽公司实际发生交易金额低于预计20%以上以及与国 机集团下属企业实际发生交易对象与预计对象存在较大差异,主要是因公司 在预计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时,是基于年初获得的信息对全年可能发 生的业务金额进行估计,在实际过程中,有些预计的业务并未在本年度发生, 有些业务发生的金额低于年初的预计,导致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实际交 易对象与预计对象之间存在较大差异。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实际情况和 经营需要,交易根据市场原则定价,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的利益。

  • 8、《关于继续开展资产池业务的独立意见》认为:

(1)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公司将票据池升级为资产池业务后,把 公司存单、商业汇票、信用证、出口应收账款、应收出口退税等金融资产进 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减少了公司资金占用,优化了财务结构,提高了资

金利用率,实现了预期的效果。

(2)我们同意公司继续开展总额不超过3 亿元的资产池业务,业务期 限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一年。业务期限内,上述额度可循环使用,并 向银行提供相应的担保。

(3)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关于对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认为:

(1)为控制业务风险和保障资金安全,根据风险处置预案的要求,轴 研科技对国机财务公司进行了风险持续评估。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客观公正, 反映了国机财务公司的风险状况,有利于公司及时有效防范相关风险。

(2)该事项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时, 关联董事回避了董事会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三)2020 年4 月24 日,发表独立意见2 项:

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认为: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此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议案内容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 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2、《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认为:

(1)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15,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2)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15,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 时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的范围为商业银行期限在12 个月(含)以内的 人民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

(四)2020 年6 月15 日,发表了《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内容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充分利用公司研发资源,提升公司研发能力和技术 储备水平,各项协议内容均按照正常的商业条款厘定,符合公平、公正原则, 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议案审议过程中,关联 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

(五)2020 年7 月21 日,发表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 见》,内容如下:

1、聘任的财务总监任职资格合法。

经审阅刘斌先生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所规定 的情 况,也未发现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而禁入尚未解除 的情形。 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了与职权要求 相适应的任职 条件和职业素质。

2、财务总监的聘任,其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

(六)2020 年8 月10 日,发表了独立意见2 项:

1、《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 见》认为:

截至2020 年6 月30 日,公司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0 年6 月30 日的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截至2020 年6 月30 日,公司存在为全资子公司以及全资子公司之间的 担保,除此之外,没有发生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也不存在以前

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0 年6 月30 日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基于以上事实,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执行了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切实维 护了公司及股东利益。

2、《关于对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认为:

(1)为控制业务风险和保障资金安全,根据风险处置预案的要求,轴 研科技对国机财务公司进行了风险持续评估。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客观公正, 反映了国机财务公司的风险状况,有利于公司及时有效防范相关风险。

(2)该事项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时, 关联董事回避了董事会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七)2020 年10 月28 日,发表独立意见2 项:

1、《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独立意见》认为:

公司本次变更公司名称及简称能更好地体现公司目前的业务发展方向,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变更后的名称与公司目前的实际业务和发展战略相匹配,符合公司实际 经营情况和业务发展需要,不存在利用变更名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 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2、《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于“精密超硬材料磨具产业化基地一期项目”

  • 的独立意见》认为:

本次使用“3S 金刚石磨料项目”终止后尚未使用的部分募集资金用于 “精密超硬材料磨具产业化基地一期项目”建设,经过了充分论证,新建项 目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使用投向, 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 金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现场检查情况以及在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根据公司经营实际,本人2020 年对公司内部控制、关联往来、募集 资金使用、对外投资等情况予以了重点关注,详实听取有关人员汇报,调阅 相关文件和会计资料,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提出了建议和 意见。

2、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 和要求,在2020 年度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3、对于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必要时向 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 审慎的行使决策权,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四、其他工作情况

1.未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未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五、联系方式

本人电子邮件地址为[email protected]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2020 年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能,维 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省证监局以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最新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注重培养自觉保护社会公 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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