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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noma Science & Technology Co.,Ltd. —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2014
Aug 25,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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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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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80 证券简称:中材科技 公告编号:2014-042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14 年8 月25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 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将相关 事宜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
1、股东大会届次: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于2014年8月25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提请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章程、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9月12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9月11日-2014年9月1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 年9月12日上午 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14 年9月11日15:00 至2014 年9月12日15:00 的任意时间。
-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 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 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深交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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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
6、出席对象:
-
(1)截至2014 年9 月5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
-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 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3)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候选人;
-
(4)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
7、会议地点:北京海淀区板井路69 号商务中心写字楼12Fa 中材科技股份
-
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1、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累积投票制)
-
(1)董事候选人薛忠民
-
(2)董事候选人李新华
-
(3)董事候选人刘 颖
-
(4)董事候选人赵 谦
-
(5)董事候选人赵俊山
-
(6)董事候选人黄再满
-
(7)独立董事候选人贾小梁
-
(8)独立董事候选人陆风雷
-
(9)独立董事候选人乐超军
注: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应 说明股东或其代理人在股东大会上不得对同一事项的不同提案同时投同意票。
-
2、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成员的议案(累积投票制)
-
(1)监事候选人宋伯庐
-
(2)监事候选人鲁 博
-
(3)监事候选人郭 伟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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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第1 项议案详见《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4-040);第2 项议案详见《中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14-041)。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 会方可进行表决。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4 年 9 月 9 日、2014 年 9 月 10 日
- 上午 9:00—11:30,下午 14:00—17:00
2、登记地点: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 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 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4年9 月10日下午5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80
- 2、投票简称:中材投票
3、投票时间: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4 年 月 12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交所买入股票操 作。
4、在投票当日,“中材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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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的议案总数。
-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 元代表总议案,1.00 元代表议案 1,1.01 元代表议案 1 中子议案 1.1 ,2.00 元代表议案 2,依此 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 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委托价格 |
|---|---|---|
| 100 | 总议案(对应以下所有议案) | 100.00 |
| 1 |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 |
-- |
| 1.1 | 李新华 | 1.01元 |
| 1.2 | 薛忠民 | 1.02元 |
| 1.3 | 刘 颖 | 1.03元 |
| 1.4 | 赵 谦 | 1.04元 |
| 1.5 | 赵俊山 | 1.05元 |
| 1.6 | 黄再满 | 1.06元 |
| 2 |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独立董事候选 人) |
-- |
| 2.1 | 贾小梁 | 2.01元 |
| 2.2 | 陆风雷 | 2.02元 |
| 2.3 | 乐超军 | 2.03元 |
| 3 |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 -- |
| 3.1 | 宋伯庐 | 3.01元 |
| 3.2 | 鲁 博 | 3.02元 |
| 3.3 | 郭 伟 | 3.03元 |
(3)累积投票制议案:议案 1-3,对应每一项表决,股东输入的股数为其投
向该候选人的票数。其中:股东持有的选举非独立董事的总票数,为其持有的股 数与 6 的乘积,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 6 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上 述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 6 的乘积;股东持有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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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独立董事的总票数,为其持有的股数与 3 的乘积,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 3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上述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 的股数与 3 的乘积;股东持有的选举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的总票数,股东将其持 有的股数分配给该位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人,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份总 数。
-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
-
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4 年 9 月 11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 开前一日)下午 15:00,结束时间为 2014 年 9 月 12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 日)下午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 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 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网络投票表决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 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 票结果为准。
-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
-
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 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3、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即 股份数与应选人数之积)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 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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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事项
- 1、会议联系人:宋伯庐、贺扬
联系电话:010-88437909;
传 真:010-88437712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板井路69 号商务中心写字楼12Fa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会议室
邮 编:100097
- 2、参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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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____公司(本人)出席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 行使表决权。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 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公司(本人)承担。
| 序号 | 议案 | 同意票(股) |
|---|---|---|
| 1 |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
本议案实施累积投票 【同意票(股),请填票 数(票数合计不超过股东 持票数的 6 倍)】 |
| 1.1 | 薛忠民 | |
| 1.2 | 李新华 | |
| 1.3 | 刘 颖 | |
| 1.4 | 赵 谦 | |
| 1.5 | 赵俊山 | |
| 1.6 | 黄再满 | |
| 2 |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独立董事候选人) |
本议案实施累积投票 【同意票(股),请填票 数(票数合计不超过股东 持票数的 3 倍)】 |
| 2.1 | 贾小梁 | |
| 2.2 | 陆风雷 | |
| 2.3 | 乐超军 | |
| 3 |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 本议案实施累积投票 【同意票(股),请填票 数(票数合计不超过股东 持票数的 3 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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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 宋伯庐 | |
|---|---|---|
| 3.2 | 鲁 博 | |
| 3.3 | 郭 伟 |
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量: 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1、第1、2项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累积票数即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量与应选举非独立董事人数(6)、独立董事人数(3)或监事人数(3) 之积,对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时可在累积票数总额下自主分配;如果在“投票数” 栏目内直接打勾,代表将拥有的表决票总数平均分配给打勾的候选人。
2、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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