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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noma Science & Technology Co.,Ltd. Management Reports 2023

Mar 17,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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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agement Re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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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

(刘志猛)

各位股东及代表:

大家好!我作为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制度》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2年的工作 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 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 利益。现将2022年度我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年7月18日,本人选举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就职后,我认真 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公司 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 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故2022年度没有我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 其它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2022年我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2022年度第七届董事会会议召开次数 2022年度第七届董事会会议召开次数 2022年度第七届董事会会议召开次数 11
姓名 职务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
亲自出席会议
刘志猛 独立董事 6 0 0

(一)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22年度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 和查验,并对关键问题进行评议及核查后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在2022年8月1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1

一、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的召开及全部过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程序,是合法、有效的。

二、本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 司2022年中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 三、报告期内没有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 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经对公司经营行为的审核、监督, 以及对有关资料的认真审阅,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发表独立董事意见 如下:

(1)公司能严格遵循《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严格履行对外担保的审议程序,建立了对外担保的风险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对外 担保风险。

(2)截止2022年6月30日,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也没有为公司子 公司以外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截止2022年6月30日,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担保提
供方
担保对
担保类
担保期
担保合同 审议批准
的担保
实际担保 担保
债务
逾期
情况
签署时间 额度 金额
中材科
技股份
有限公
中材锂
膜(宁
乡)有限
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
行期限
届满之
日起两
2020年4月
17日
23,000.00 16,300.00
中材锂
膜(常
德)有限
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
行期限
届满之
日起三
2021年4月
22日
14,000.00 13,800.00
中材锂
膜(常
德)有限
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
行期限
届满之
日起两
2021年8月
20日
40,000.00 34,859.38

2

中材锂
膜(常
德)有限
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
行期限
届满之
日起两
2020年9月
21日
20,000.00 19,400.00
中材锂
膜(常
德)有限
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
行期限
届满之
日起两
2020年12月
30日
10,000.00 0.00
中材锂
膜(常
德)有限
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
行期限
届满之
日起三
尚未签订 26,000.00
泰山玻
璃纤维
有限公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
行期限
届满之
日起两
2018年9月
12日
20,000.00 9,000.00
泰山玻
璃纤维
有限公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
行期限
届满之
日起两
2018年8月
17日
60,000.00 40,500.00
泰山玻
璃纤维
有限公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
行期限
届满之
日起两
2020年9月
16日
20,000.00 20,000.00
泰山玻
璃纤维
有限公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
行期限
届满之
日起两
2020年10月
15日
20,000.00 20,000.00
泰山玻
璃纤维
有限公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
行期限
届满之
日起两
2019年8月
15日
19,700.00 15,000.00
泰山玻
璃纤维
有限公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
行期限
届满之
日起两
2019年8月
12日
10,000.00 8,200.00

3

泰山玻
璃纤维
有限公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
行期限
届满之
日起两
2020年4月
26日
28,000.00 22,750.00
泰山玻
璃纤维
有限公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
行期限
届满之
日起两
2020年3月5
40,000.00 28,300.00
泰山玻
璃纤维
有限公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
行期限
届满之
日起两
2020年9月8
20,000.00 17,857.14
泰山玻
璃纤维
有限公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
行期限
届满之
日起两
2020年9月
16日
10,000.00 10,000.00
泰山玻
璃纤维
有限公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
行期限
届满之
日起三
2021年3月
19日
13,500.00 12,800.00
泰山玻
璃纤维
有限公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
行期限
届满之
日起三
尚未签订 58,800.00
中材科
技(成
都)有限
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
行期限
届满之
日起两
2022年1月
19日
8,000.00 7,930.09
中材科
技(成
都)有限
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
行期限
届满之
日起两
2019年4月
18日
11,000.00 1,200.00

4

中材科
技(成
都)有限
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
行期限
届满之
日起三
尚未签订 1,000.00
中材锂
膜有限
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
行期限
届满之
日起两
2021年12月
17日
6,500.00 3,286.00
中材锂
膜有限
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
行期限
届满之
日起三
尚未签订 50,500.00
中材膜
材料越
南有限
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
行期限
届满之
日起两
2019年7月
12日
2,516.78 1,708.78
中材膜
材料越
南有限
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
行期限
届满之
日起两
尚未签订 570.47
中材锂
膜(南
京)有限
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
行期限
届满之
日起三
2021年8月6
30,000.00 14,504.21
中材锂
膜(南
京)有限
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
行期限
届满之
日起三
2021年9月
24日
60,000.00 45,205.12
中材锂
膜(南
京)有限
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
行期限
届满之
日起三
2022年5月
20日
35,652.00 25,149.96
内蒙古
中锂新
材料有
限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
行期限
届满之
日起三
尚未签订 60,000.00

5

中材锂
膜(南
京)有限
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
行期限
届满之
日起三
尚未签订 174,348.00
中材科
技风电
叶片股
份有限
公司
中材科
技(伊
吾)风电
叶片有
限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
行期限
届满之
日起三
尚未签订 6,170.00
中材科
技(榆
林)风电
叶片有
限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
行期限
届满之
日起三
尚未签订 24700
中材科
技(阳
江)风电
叶片有
限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
行期限
届满之
日起三
尚未签订 32,700.00
泰山玻
璃纤维
邹城有
限公司
泰山玻
璃纤维
有限公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
行期限
届满之
日起两
2021年11月
23日
20,000.00 20,000.00
泰山玻
璃纤维
有限公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
行期限
届满之
日起两
2021年3月3
4,600.00 600.00
泰山玻
璃纤维
有限公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
行期限
届满之
日起两
2021年12月
16日
10,000.00 10,000.00
泰山玻
璃纤维
有限公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
行期限
届满之
日起两
2021年12月
23日
14,000.00 14,000.00

6

泰山玻
璃纤维
有限公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
行期限
届满之
日起两
2020年11月
24日
10,000.00 9,700.00
泰山玻
璃纤维
有限公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
行期限
届满之
日起两
2020年12月
21日
10,000.00 9,700.00
泰山玻
璃纤维
有限公
司(互保
额度可
调)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
行期限
届满之
日起三
尚未签订 171,900.00
泰山玻
璃纤维
有限公
泰山玻
璃纤维
邹城有
限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
行期限
届满之
日起两
2021年7月
23日
7,500.00 7,500.00
泰山玻
璃纤维
邹城有
限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
行期限
届满之
日起两
2019年4月4
8,500.00 6,400.00
泰山玻
璃纤维
邹城有
限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
行期限
届满之
日起两
2019年3月7
3,000.00 1,650.00
泰山玻
璃纤维
邹城有
限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
行期限
届满之
日起两
2019年3月6
3,000.00 1,650.00
泰山玻
璃纤维
邹城有
限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
行期限
届满之
日起两
2020年1月
10日
12,000.00 8,700.00

7

泰山玻
璃纤维
邹城有
限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
行期限
届满之
日起两
2021年8月
17日
3,500.00 1,991.63
泰山玻
璃纤维
邹城有
限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
行期限
届满之
日起两
2020年4月8
18,000.00 10,800.00
泰山玻
璃纤维
邹城有
限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
行期限
届满之
日起两
2021年7月
29日
11,000.00 8,800.00
泰山玻
璃纤维
邹城有
限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
行期限
届满之
日起两
2019年9月
27日
13,000.00 7,800.00
中材锂
膜(常
德)有限
公司
内蒙古
中锂新
材料有
限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
行期限
届满之
日起三
尚未签订 10,000.00
中材锂
膜(宁
乡)有限
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
行期限
届满之
日起三
尚未签订 20,000.00
中材锂
膜有限
公司
内蒙古
中锂新
材料有
限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
行期限
届满之
日起三
尚未签订 70,000.00
中材锂
膜(宁
乡)有限
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
行期限
届满之
日起三
尚未签订 10,000.00

8

南京玻
璃纤维
研究设
计院有
限公司
江苏恒
州特种
玻璃纤
维材
料有限
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
行期限
届满之
日起三
2021年9月
22日
986.40 800.00
江苏恒
州特种
玻璃纤
维材
料有限
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
行期限
届满之
日起三
尚未签订 1563.6
中材膜
材料越
南有限
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
行期限
届满之
日起三
尚未签订 684.56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 供的担保)为507,842.32万元,占公司2022年6月30日末未经审计净资产的33.90%。 五、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独立意见

经对张文进先生有关情况的调查和了解,认为张文进先生符合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 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其提名、选举和聘任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同意本次董事会形成的聘任决议。

(二)在2022年8月2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上,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的召开及全部过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程序,是合法、有效的。

二、对于《关于中材锂膜进行权益融资的议案》、《关于泰玻淄博向中国建 材股份借款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及关联交易的公 允性原则,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的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交易 公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有任何影响。同意董事会关于中材锂膜进行权益融资与泰玻淄

9

博向中国建材股份借款的事项。

(三)在 2022 年 11 月 29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上,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的召开及全部过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程序,是合法、有效的。

二、对于《关于公司与集团财务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并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同意董事会关于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为公司 提供金融服务关联交易的议案。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财务公司的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 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监会的严格监管;本次关联交易遵 循互惠、互利、合作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公司的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交易公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行为,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有任何影响。

(四)在2022年12月1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上,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的召开及全部过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程序,是合法、有效的。

二、对于《关于中国建材集团、中国建材股份延期履行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将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事项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 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 55 号)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 回避表决,程序合规。同意关于中国建材集团、中国建材股份延期履行同业竞争 承诺的事项。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在2022年12月2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上,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10

一、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的召开及全部过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程序,是合法、有效的。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独立意见

经对段星亮先生有关情况的调查和了解,认为段星亮先生符合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 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其提名、选举和聘任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同意本次董事会形成的聘任决议。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于2006年11月2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后的持续信息披露严格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定进行。制定了《信息批露制度》和《信息批露流程》,严格 履行审批程序,保证了公司信息的批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二)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调查。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2022年度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 半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及其他重大事项等情况,进行了主动查询,详实听取相关 人员的汇报,获取所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及时并充分地了解公司的日常 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并就此在董事会上发表了意见,行使职权。 (三)自身学习情况。

通过学习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注重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 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提高保护公司和社会公 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能力。

四、其他工作情况

(一)本人还担任了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 员。能落实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对上市公司定期报告的要求,认真审阅财务报告。

(二)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三)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11

(四)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事宜。

五、联系方式

五、联系方式
独立董事姓名 电子邮箱 备注
刘志猛 [email protected]

最后,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在我2022年的工作中给予了极大的协助和配合,在 此衷心感谢。

报告完毕,谢谢!

独立董事:刘志猛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七日

12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

(林 芳)

各位股东及代表:

大家好!我作为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制度》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2年的工作 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 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 利益。现将2022年度我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年1月7日,本人选举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就职后,我认真参 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公司董 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 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故2022年度没有我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 它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2022年我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2022年度第七届董事会会议召开次数 2022年度第七届董事会会议召开次数 2022年度第七届董事会会议召开次数 11
姓名 职务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
亲自出席会议
林芳 独立董事 11 0 0

(一)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22年度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 和查验,并对关键问题进行评议及核查后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在2022年1月1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上,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13

经对黄再满先生、陈志斌先生、庄琴霞女士、高岭先生、呼跃武先生、贺扬 先生有关情况的调查和了解,认为上述人员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未 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 且尚未解除的情形,其提名、选举和聘任程序符合有关规定,能够胜任所聘岗位 的职责要求。同意本次董事会形成的选举和聘任决议。

(二)在2022年3月1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规定,经对公司经营行为 的审核、监督,以及对有关资料的认真审阅,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发 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1)公司能严格遵循《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严格履行对外担保的审议程序,建立了对外担保的风险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对外 担保风险。

(2)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也没有为公司 子公司以外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担保提
供方
担保对
担保类
担保期限 担保合同 审议批准的
担保
实际担保 担保
债务
逾期
情况
签署时间 额度 金额
公司 湖南中锂
新材料科
技有限公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
起三年
尚未签订 2,000.00
湖南中锂
新材料科
技有限公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
起两年
2020年4月
17日
23,000.00 17,300.00

14

湖南中锂
新材料科
技有限公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
起三年
尚未签订 25,000.00
湖南中锂
新材料有
限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
起三年
尚未签订 23,639.18
湖南中锂
新材料有
限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行期限
届满之日起两
2021年6月
16日
3,000.00 2,766.43
湖南中锂
新材料有
限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行期限
届满之日起三
2021年4月
22日
14,000.00 13,900.00
湖南中锂
新材料有
限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行期限
届满之日起两
2021年8月
20日
40,000.00 36,989.56
湖南中锂
新材料有
限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
起两年
2020年9月
21日
20,000.00 19,600.00
湖南中锂
新材料有
限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
起两年
2020年12月
30日
10,000.00 0.00
湖南中锂
新材料有
限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行期限
届满之日起三
2021年4月
22日
20,000.00 15,000.00
湖南中锂
新材料有
限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行期限
届满之日起两
2020年3月
27日
6,360.82 85.33
湖南中锂
新材料有
限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行期限
届满之日起两
2020年9月7
3,000.00 37.69
湖南中锂
新材料有
限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行期限
届满之日起三
尚未签订 2,000.00
湖南中锂
新材料有
限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行期限
届满之日起三
尚未签订 10,000.00
湖南中锂
新材料有
限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
起两年
2020年6月
12日
24,000.00 17,575.00

15

泰山玻璃
纤维有限
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
起两年
2018年9月
12日
20,000.00 11,000.00
泰山玻璃
纤维有限
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
起两年
2018年8月
17日
60,000.00 45,000.00
泰山玻璃
纤维有限
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
起两年
2017年3月
13日
10,000.00 2,105.26
泰山玻璃
纤维有限
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
起两年
2020年9月
16日
20,000.00 20,000.00
泰山玻璃
纤维有限
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
起两年
2020年10月
15日
20,000.00 20,000.00
泰山玻璃
纤维有限
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
起两年
2017年3月
13日
39,000.00 5,128.21
泰山玻璃
纤维有限
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
起两年
2019年8月
15日
19,700.00 16,700.00
泰山玻璃
纤维有限
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
起两年
2019年8月
12日
10,000.00 8,650.00
泰山玻璃
纤维有限
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
起两年
2020年4月
26日
28,000.00 24,500.00
泰山玻璃
纤维有限
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
起两年
2020年3月5
40,000.00 32,200.00
泰山玻璃
纤维有限
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
起两年
2020年9月8
20,000.00 19,285.71

16

泰山玻璃
纤维有限
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
起两年
2020年9月
16日
10,000.00 10,000.00
泰山玻璃
纤维有限
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行期限
届满之日起三
2021年3月
19日
13,500.00 13,300.00
泰山玻璃
纤维有限
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
起三年
尚未签订 126,500.00
泰山玻璃
纤维有限
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
起两年
尚未签订 56,800.00
泰山玻璃
纤维有限
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
起两年
尚未签订 4,500.00
泰山玻璃
纤维有限
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
起三年
尚未签订 12,000.00
中材科技
(成都)
有限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
起两年
2019年4月
26日
5,000.00 1,184.66
中材科技
(成都)
有限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
起两年
2019年4月
18日
11,000.00 3,869.29
中材科技
(成都)
有限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
起三年
尚未签订 4,000.00
中材锂膜
有限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
起两年
2017年5月
10日
57,000.00 10,590.00
中材锂膜
有限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
起两年
2021年12月
17日
6,500.00 3,286.00
中材锂膜
有限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
起三年
尚未签订 99,500.00

17

中材膜材
料越南有
限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
起两年
2019年7月
12日
2,441.25 2,016.41
中材膜材
料越南有
限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
起两年
尚未签订 541.93
中材科技
(苏州)
有限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
起两年
尚未签订 10000
中材锂膜
(南京)
有限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
起三年
2021年8月6
30,000.00 23,400.42
中材锂膜
(南京)
有限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
起三年
2021年9月
24日
60,000.00 51,750.92
中材锂膜
(南京)
有限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
起三年
尚未签订 210,000.00
中材科
技风电
叶片股
份有限
公司
中材科
技(阜
宁)风电
叶片有
限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
起两年
2019年1月
10日
1,602.74 398.48
中材科
技(邯
郸)风电
叶片有
限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
起两年
2019年1月
10日
765.13 126.99
中材科
技(锡林
郭勒)风
电叶片
有限公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
起两年
2019年1月
10日
1,735.59 288.06
中材科
技风电
叶片股
份有限
公司之
子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
起两年
尚未签订 25,896.54

18

北京玻
钢院复
合材料
有限公
北玻院
(滕州)
复合材
料有限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
起两年
尚未签订 20,000.00
泰山玻
璃纤维
邹城有
限公司
泰山玻
璃纤维
有限公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
起两年
2021年11
月23日
20,000.00 20,000.00
泰山玻
璃纤维
有限公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
起两年
2021年7月
16日
15,000.00 15,000.00
泰山玻
璃纤维
有限公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
起两年
2021年3月
3日
4,600.00 1,193.33
泰山玻
璃纤维
有限公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
起两年
2021年12
月16日
10,000.00 10,000.00
泰山玻
璃纤维
有限公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
起两年
2021年12
月23日
14,000.00 14,000.00
泰山玻
璃纤维
有限公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
起两年
2020年11
月24日
10,000.00 9,800.00
泰山玻
璃纤维
有限公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
起两年
2020年12
月21日
10,000.00 9,800.00
泰山玻
璃纤维
有限公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
起两年
尚未签订 75,000.00
泰山玻
璃纤维
有限公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
起三年
尚未签订 20,000.00

19

泰山玻
璃纤维
有限公
泰山玻
璃纤维
邹城有
限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
起两年
2021年7月
23日
7,500.00 7,500.00
泰山玻
璃纤维
邹城有
限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
起两年
2019年4月
4日
8,500.00 7,100.00
泰山玻
璃纤维
邹城有
限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
起两年
2019年3月
7日
3,000.00 1,950.00
泰山玻
璃纤维
邹城有
限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
起两年
2019年3月
6日
3,000.00 1,950.00
泰山玻
璃纤维
邹城有
限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
起两年
2020年1月
10日
12,000.00 9,800.00
泰山玻
璃纤维
邹城有
限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
起两年
2021年3月
19日
8,000.00 8,000.00
泰山玻
璃纤维
邹城有
限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
起两年
2021年8月
17日
3,500.00 457.40
泰山玻
璃纤维
邹城有
限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
起两年
2020年4月
8日
18,000.00 12,600.00
泰山玻
璃纤维
邹城有
限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
起两年
2021年7月
29日
11,000.00 9,900.00
泰山玻
璃纤维
邹城有
限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
起两年
2019年9月
27日
13,000.00 9,100.00
泰山玻
璃纤维
邹城有
限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
起两年
2021年3月
11日
3,400.00 3,400.00

20

泰山玻
璃纤维
邹城有
限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
起两年
2021年4月
29日
2,550.28 2,550.28
泰山玻
璃纤维
邹城有
限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
起两年
2021年5月
15日
4,120.70 4,120.70
泰山玻
璃纤维
邹城有
限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
起两年
2021年5月
31日
1,121.94 231.04
泰山玻
璃纤维
邹城有
限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
起两年
尚未签订 142,707.08
南京玻
璃纤维
研究设
计院有
限公司
江苏恒
州特种
玻璃纤
维材
料有限
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
起三年
2021年9月
22日
986.00 800.00
江苏恒
州特种
玻璃纤
维材
料有限
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
起三年
尚未签订 1563.6
中材膜
材料越
南有限
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
起三年
尚未签订 650.21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 供的担保)为 607,287.17 万元,占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42.86%。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的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 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2021 年度利润分配议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2021 年度利润分配议案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 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

21

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三)我们同意 2021 年度利润分配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2021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董事会 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 公司对2021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同意公司编制的《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

四、对公司2021年高管人员绩效考核与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对公司2021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认真地核查,认为: 公司2021年度能严格按照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有关激励考核制度执行,薪 酬考核、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对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 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对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实施、决策程序及以前 年度实际交易情况等核查,现就公司2022年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 意见:

公司预计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采用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定价制度, 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公司的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交易公平,表决 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该议案尚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 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

七、关于担保额度调整及 2022 年度预计新增担保的独立意见:

  • (1)截止 2022 年 2 月 28 日,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也没有为公

22

司子公司以外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2)截止 2022 年 2 月 28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获批准的对外担保累计 金额为人民币 1,675,183.39 万元,占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118.23%, 占 2022 年 2 月 28 日净资产(未经审计)的 112.7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获批 准的对外担保(包含本次担保)累计金额为人民币 1,389,753.18 万元,占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98.08%,占 2022 年 2 月 28 日净资产(未经审计)的 93.5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的金额为人民币 603,856.03 万元,占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42.62%,占 2022 年 2 月 28 日净资产(未经 审计)的 40.63%,无逾期担保。

(3)基于上述核查,对公司本次对外担保事项无异议。

八、对南玻有限等下属子公司向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建材集团有限 公司借款的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及关联交易的公 允性原则,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的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交易 公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独 立性有任何影响。同意董事会关于南玻有限等下属子公司向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 司和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借款的事项。

九、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投资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闲 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为公司增加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 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使 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

同意担保额度调整及 2022 年度预计新增担保的议案。

十、开展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开展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是根据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规模 需要作出的,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波动 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同时为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不是 单纯以盈利为目的远期外汇交易。同时,公司制定了《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 融衍生业务管理办法》,对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和职责

23

范围、内部操作流程、风险管控及风险处理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以控制交易风 险,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公司开展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 务的事项。

十一、关于聘请 2022 年度公司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过审慎核查,我们认为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中审众环在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等资质方面均符 合相关规定,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力和独立性,能够满足公 司相关业务的工作要求,本次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我们同意公司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 务所为2021年度境内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在2022年6月3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上,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对于《关于选举刘志猛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同意提名刘志猛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与第七届董事 会一致。本次董事候选人提名的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 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 入尚未解除的情况。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在2022年8月1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的召开及全部过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程序,是合法、有效的。

二、本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 司2022年中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 三、报告期内没有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 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经对公司经营行为的审核、监督,

24

以及对有关资料的认真审阅,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发表独立董事意见 如下:

(3)公司能严格遵循《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严格履行对外担保的审议程序,建立了对外担保的风险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对外 担保风险。

(4)截止2022年6月30日,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也没有为公司子 公司以外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截止2022年6月30日,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担保提
供方
担保对
担保类
担保期
担保合同 审议批准
的担保
实际担保 担保
债务
逾期
情况
签署时间 额度 金额
中材科
技股份
有限公
中材锂
膜(宁
乡)有限
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
行期限
届满之
日起两
2020年4月
17日
23,000.00 16,300.00
中材锂
膜(常
德)有限
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
行期限
届满之
日起三
2021年4月
22日
14,000.00 13,800.00
中材锂
膜(常
德)有限
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
行期限
届满之
日起两
2021年8月
20日
40,000.00 34,859.38
中材锂
膜(常
德)有限
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
行期限
届满之
日起两
2020年9月
21日
20,000.00 19,400.00
中材锂
膜(常
德)有限
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
行期限
届满之
日起两
2020年12月
30日
10,000.00 0.00
中材锂
膜(常
德)有限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
行期限
届满之
尚未签订 26,000.00

25

公司 日起三
泰山玻
璃纤维
有限公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
行期限
届满之
日起两
2018年9月
12日
20,000.00 9,000.00
泰山玻
璃纤维
有限公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
行期限
届满之
日起两
2018年8月
17日
60,000.00 40,500.00
泰山玻
璃纤维
有限公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
行期限
届满之
日起两
2020年9月
16日
20,000.00 20,000.00
泰山玻
璃纤维
有限公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
行期限
届满之
日起两
2020年10月
15日
20,000.00 20,000.00
泰山玻
璃纤维
有限公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
行期限
届满之
日起两
2019年8月
15日
19,700.00 15,000.00
泰山玻
璃纤维
有限公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
行期限
届满之
日起两
2019年8月
12日
10,000.00 8,200.00
泰山玻
璃纤维
有限公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
行期限
届满之
日起两
2020年4月
26日
28,000.00 22,750.00
泰山玻
璃纤维
有限公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
行期限
届满之
日起两
2020年3月5
40,000.00 28,300.00

26

泰山玻
璃纤维
有限公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
行期限
届满之
日起两
2020年9月8
20,000.00 17,857.14
泰山玻
璃纤维
有限公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
行期限
届满之
日起两
2020年9月
16日
10,000.00 10,000.00
泰山玻
璃纤维
有限公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
行期限
届满之
日起三
2021年3月
19日
13,500.00 12,800.00
泰山玻
璃纤维
有限公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
行期限
届满之
日起三
尚未签订 58,800.00
中材科
技(成
都)有限
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
行期限
届满之
日起两
2022年1月
19日
8,000.00 7,930.09
中材科
技(成
都)有限
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
行期限
届满之
日起两
2019年4月
18日
11,000.00 1,200.00
中材科
技(成
都)有限
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
行期限
届满之
日起三
尚未签订 1,000.00
中材锂
膜有限
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
行期限
届满之
日起两
2021年12月
17日
6,500.00 3,286.00
中材锂
膜有限
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
行期限
届满之
日起三
尚未签订 50,500.00

27

中材膜
材料越
南有限
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
行期限
届满之
日起两
2019年7月
12日
2,516.78 1,708.78
中材膜
材料越
南有限
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
行期限
届满之
日起两
尚未签订 570.47
中材锂
膜(南
京)有限
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
行期限
届满之
日起三
2021年8月6
30,000.00 14,504.21
中材锂
膜(南
京)有限
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
行期限
届满之
日起三
2021年9月
24日
60,000.00 45,205.12
中材锂
膜(南
京)有限
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
行期限
届满之
日起三
2022年5月
20日
35,652.00 25,149.96
内蒙古
中锂新
材料有
限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
行期限
届满之
日起三
尚未签订 60,000.00
中材锂
膜(南
京)有限
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
行期限
届满之
日起三
尚未签订 174,348.00
中材科
技风电
叶片股
份有限
公司
中材科
技(伊
吾)风电
叶片有
限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
行期限
届满之
日起三
尚未签订 6,170.00

28

中材科
技(榆
林)风电
叶片有
限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
行期限
届满之
日起三
尚未签订 24700
中材科
技(阳
江)风电
叶片有
限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
行期限
届满之
日起三
尚未签订 32,700.00
泰山玻
璃纤维
邹城有
限公司
泰山玻
璃纤维
有限公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
行期限
届满之
日起两
2021年11月
23日
20,000.00 20,000.00
泰山玻
璃纤维
有限公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
行期限
届满之
日起两
2021年3月3
4,600.00 600.00
泰山玻
璃纤维
有限公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
行期限
届满之
日起两
2021年12月
16日
10,000.00 10,000.00
泰山玻
璃纤维
有限公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
行期限
届满之
日起两
2021年12月
23日
14,000.00 14,000.00
泰山玻
璃纤维
有限公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
行期限
届满之
日起两
2020年11月
24日
10,000.00 9,700.00
泰山玻
璃纤维
有限公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
行期限
届满之
日起两
2020年12月
21日
10,000.00 9,700.00

29

泰山玻
璃纤维
有限公
司(互保
额度可
调)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
行期限
届满之
日起三
尚未签订 171,900.00
泰山玻
璃纤维
有限公
泰山玻
璃纤维
邹城有
限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
行期限
届满之
日起两
2021年7月
23日
7,500.00 7,500.00
泰山玻
璃纤维
邹城有
限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
行期限
届满之
日起两
2019年4月4
8,500.00 6,400.00
泰山玻
璃纤维
邹城有
限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
行期限
届满之
日起两
2019年3月7
3,000.00 1,650.00
泰山玻
璃纤维
邹城有
限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
行期限
届满之
日起两
2019年3月6
3,000.00 1,650.00
泰山玻
璃纤维
邹城有
限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
行期限
届满之
日起两
2020年1月
10日
12,000.00 8,700.00
泰山玻
璃纤维
邹城有
限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
行期限
届满之
日起两
2021年8月
17日
3,500.00 1,991.63
泰山玻
璃纤维
邹城有
限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
行期限
届满之
日起两
2020年4月8
18,000.00 10,800.00

30

泰山玻
璃纤维
邹城有
限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
行期限
届满之
日起两
2021年7月
29日
11,000.00 8,800.00
泰山玻
璃纤维
邹城有
限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
行期限
届满之
日起两
2019年9月
27日
13,000.00 7,800.00
中材锂
膜(常
德)有限
公司
内蒙古
中锂新
材料有
限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
行期限
届满之
日起三
尚未签订 10,000.00
中材锂
膜(宁
乡)有限
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
行期限
届满之
日起三
尚未签订 20,000.00
中材锂
膜有限
公司
内蒙古
中锂新
材料有
限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
行期限
届满之
日起三
尚未签订 70,000.00
中材锂
膜(宁
乡)有限
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
行期限
届满之
日起三
尚未签订 10,000.00
南京玻
璃纤维
研究设
计院有
限公司
江苏恒
州特种
玻璃纤
维材
料有限
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
行期限
届满之
日起三
2021年9月
22日
986.40 800.00
江苏恒
州特种
玻璃纤
维材
料有限
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
行期限
届满之
日起三
尚未签订 1563.6

31

中材膜
材料越
南有限
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
行期限
届满之
日起三
尚未签订 684.56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 供的担保)为507,842.32万元,占公司2022年6月30日末未经审计净资产的33.90%。

五、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独立意见

经对张文进先生有关情况的调查和了解,认为张文进先生符合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 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其提名、选举和聘任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同意本次董事会形成的聘任决议。

(五)在2022年8月2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上,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的召开及全部过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程序,是合法、有效的。

二、对于《关于中材锂膜进行权益融资的议案》、《关于泰玻淄博向中国建 材股份借款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及关联交易的公 允性原则,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的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交易 公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有任何影响。同意董事会关于中材锂膜进行权益融资与泰玻淄 博向中国建材股份借款的事项。

(六)在 2022 年 11 月 29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上,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的召开及全部过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程序,是合法、有效的。

二、对于《关于公司与集团财务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并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同意董事会关于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为公司

32

提供金融服务关联交易的议案。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财务公司的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 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监会的严格监管;本次关联交易遵 循互惠、互利、合作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公司的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交易公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行为,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有任何影响。

(七)在2022年12月1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上,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的召开及全部过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程序,是合法、有效的。

二、对于《关于中国建材集团、中国建材股份延期履行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将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事项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 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 55 号)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 回避表决,程序合规。同意关于中国建材集团、中国建材股份延期履行同业竞争 承诺的事项。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在2022年12月2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上,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的召开及全部过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程序,是合法、有效的。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独立意见

经对段星亮先生有关情况的调查和了解,认为段星亮先生符合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 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其提名、选举和聘任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同意本次董事会形成的聘任决议。

33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于2006年11月2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后的持续信息披露严格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 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定进行。制 定了《信息批露制度》和《信息批露流程》,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保证了公司信 息的批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二)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调查。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2022年度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 半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及其他重大事项等情况,进行了主动查询,详实听取相关 人员的汇报,获取所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及时并充分地了解公司的日常 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并就此在董事会上发表了意见,行使职权。 (三)自身学习情况。

通过学习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注重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 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提高保护公司和社会公 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能力。

四、其他工作情况

(一)本人还担任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及法制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委员。能落实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对上市公司定期报告的要求,认真审 阅财务报告。

(二)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三)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四)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事宜。

五、联系方式

五、联系方式
独立董事姓名 电子邮箱 备注
林芳 [email protected]

最后,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在我2022的工作中给予了极大的协助和配合,在此

衷心感谢。

34

报告完毕,谢谢!

独立董事:林芳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七日

35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

(李文华)

各位股东及代表:

大家好!我作为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制度》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2年的工作 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 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 利益。现将2022年度我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年1月7日,本人选举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就职后,我认真参 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公司董 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 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故2022年度没有我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 它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2022年我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2022年度第七届董事会会议召开次数 2022年度第七届董事会会议召开次数 2022年度第七届董事会会议召开次数 11
姓名 职务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
亲自出席会议
李文华 独立董事 11 0 0

(一)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22年度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 和查验,并对关键问题进行评议及核查后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在2022年1月1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上,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36

经对黄再满先生、陈志斌先生、庄琴霞女士、高岭先生、呼跃武先生、贺扬 先生有关情况的调查和了解,认为上述人员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未 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 且尚未解除的情形,其提名、选举和聘任程序符合有关规定,能够胜任所聘岗位 的职责要求。同意本次董事会形成的选举和聘任决议。

(五)在2022年3月1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规定,经对公司经营行为 的审核、监督,以及对有关资料的认真审阅,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发 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1)公司能严格遵循《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严格履行对外担保的审议程序,建立了对外担保的风险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对外 担保风险。

(2)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也没有为公司 子公司以外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担保提
供方
担保对
担保类
担保期限 担保合同 审议批准的
担保
实际担保 担保
债务
逾期
情况
签署时间 额度 金额
公司 湖南中锂
新材料科
技有限公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
起三年
尚未签订 2,000.00
湖南中锂
新材料科
技有限公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
起两年
2020年4月
17日
23,000.00 17,300.00

37

湖南中锂
新材料科
技有限公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
起三年
尚未签订 25,000.00
湖南中锂
新材料有
限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
起三年
尚未签订 23,639.18
湖南中锂
新材料有
限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行期限
届满之日起两
2021年6月
16日
3,000.00 2,766.43
湖南中锂
新材料有
限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行期限
届满之日起三
2021年4月
22日
14,000.00 13,900.00
湖南中锂
新材料有
限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行期限
届满之日起两
2021年8月
20日
40,000.00 36,989.56
湖南中锂
新材料有
限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
起两年
2020年9月
21日
20,000.00 19,600.00
湖南中锂
新材料有
限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
起两年
2020年12月
30日
10,000.00 0.00
湖南中锂
新材料有
限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行期限
届满之日起三
2021年4月
22日
20,000.00 15,000.00
湖南中锂
新材料有
限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行期限
届满之日起两
2020年3月
27日
6,360.82 85.33
湖南中锂
新材料有
限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行期限
届满之日起两
2020年9月7
3,000.00 37.69
湖南中锂
新材料有
限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行期限
届满之日起三
尚未签订 2,000.00
湖南中锂
新材料有
限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行期限
届满之日起三
尚未签订 10,000.00
湖南中锂
新材料有
限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
起两年
2020年6月
12日
24,000.00 17,575.00

38

泰山玻璃
纤维有限
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
起两年
2018年9月
12日
20,000.00 11,000.00
泰山玻璃
纤维有限
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
起两年
2018年8月
17日
60,000.00 45,000.00
泰山玻璃
纤维有限
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
起两年
2017年3月
13日
10,000.00 2,105.26
泰山玻璃
纤维有限
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
起两年
2020年9月
16日
20,000.00 20,000.00
泰山玻璃
纤维有限
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
起两年
2020年10月
15日
20,000.00 20,000.00
泰山玻璃
纤维有限
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
起两年
2017年3月
13日
39,000.00 5,128.21
泰山玻璃
纤维有限
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
起两年
2019年8月
15日
19,700.00 16,700.00
泰山玻璃
纤维有限
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
起两年
2019年8月
12日
10,000.00 8,650.00
泰山玻璃
纤维有限
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
起两年
2020年4月
26日
28,000.00 24,500.00
泰山玻璃
纤维有限
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
起两年
2020年3月5
40,000.00 32,200.00
泰山玻璃
纤维有限
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
起两年
2020年9月8
20,000.00 19,285.71

39

泰山玻璃
纤维有限
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
起两年
2020年9月
16日
10,000.00 10,000.00
泰山玻璃
纤维有限
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行期限
届满之日起三
2021年3月
19日
13,500.00 13,300.00
泰山玻璃
纤维有限
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
起三年
尚未签订 126,500.00
泰山玻璃
纤维有限
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
起两年
尚未签订 56,800.00
泰山玻璃
纤维有限
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
起两年
尚未签订 4,500.00
泰山玻璃
纤维有限
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
起三年
尚未签订 12,000.00
中材科技
(成都)
有限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
起两年
2019年4月
26日
5,000.00 1,184.66
中材科技
(成都)
有限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
起两年
2019年4月
18日
11,000.00 3,869.29
中材科技
(成都)
有限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
起三年
尚未签订 4,000.00
中材锂膜
有限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
起两年
2017年5月
10日
57,000.00 10,590.00
中材锂膜
有限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
起两年
2021年12月
17日
6,500.00 3,286.00
中材锂膜
有限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
起三年
尚未签订 99,500.00

40

中材膜材
料越南有
限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
起两年
2019年7月
12日
2,441.25 2,016.41
中材膜材
料越南有
限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
起两年
尚未签订 541.93
中材科技
(苏州)
有限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
起两年
尚未签订 10000
中材锂膜
(南京)
有限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
起三年
2021年8月6
30,000.00 23,400.42
中材锂膜
(南京)
有限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
起三年
2021年9月
24日
60,000.00 51,750.92
中材锂膜
(南京)
有限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
起三年
尚未签订 210,000.00
中材科
技风电
叶片股
份有限
公司
中材科
技(阜
宁)风电
叶片有
限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
起两年
2019年1月
10日
1,602.74 398.48
中材科
技(邯
郸)风电
叶片有
限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
起两年
2019年1月
10日
765.13 126.99
中材科
技(锡林
郭勒)风
电叶片
有限公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
起两年
2019年1月
10日
1,735.59 288.06
中材科
技风电
叶片股
份有限
公司之
子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
起两年
尚未签订 25,896.54

41

北京玻
钢院复
合材料
有限公
北玻院
(滕州)
复合材
料有限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
起两年
尚未签订 20,000.00
泰山玻
璃纤维
邹城有
限公司
泰山玻
璃纤维
有限公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
起两年
2021年11
月23日
20,000.00 20,000.00
泰山玻
璃纤维
有限公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
起两年
2021年7月
16日
15,000.00 15,000.00
泰山玻
璃纤维
有限公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
起两年
2021年3月
3日
4,600.00 1,193.33
泰山玻
璃纤维
有限公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
起两年
2021年12
月16日
10,000.00 10,000.00
泰山玻
璃纤维
有限公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
起两年
2021年12
月23日
14,000.00 14,000.00
泰山玻
璃纤维
有限公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
起两年
2020年11
月24日
10,000.00 9,800.00
泰山玻
璃纤维
有限公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
起两年
2020年12
月21日
10,000.00 9,800.00
泰山玻
璃纤维
有限公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
起两年
尚未签订 75,000.00
泰山玻
璃纤维
有限公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
起三年
尚未签订 20,000.00

42

泰山玻
璃纤维
有限公
泰山玻
璃纤维
邹城有
限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
起两年
2021年7月
23日
7,500.00 7,500.00
泰山玻
璃纤维
邹城有
限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
起两年
2019年4月
4日
8,500.00 7,100.00
泰山玻
璃纤维
邹城有
限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
起两年
2019年3月
7日
3,000.00 1,950.00
泰山玻
璃纤维
邹城有
限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
起两年
2019年3月
6日
3,000.00 1,950.00
泰山玻
璃纤维
邹城有
限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
起两年
2020年1月
10日
12,000.00 9,800.00
泰山玻
璃纤维
邹城有
限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
起两年
2021年3月
19日
8,000.00 8,000.00
泰山玻
璃纤维
邹城有
限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
起两年
2021年8月
17日
3,500.00 457.40
泰山玻
璃纤维
邹城有
限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
起两年
2020年4月
8日
18,000.00 12,600.00
泰山玻
璃纤维
邹城有
限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
起两年
2021年7月
29日
11,000.00 9,900.00
泰山玻
璃纤维
邹城有
限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
起两年
2019年9月
27日
13,000.00 9,100.00
泰山玻
璃纤维
邹城有
限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
起两年
2021年3月
11日
3,400.00 3,400.00

43

泰山玻
璃纤维
邹城有
限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
起两年
2021年4月
29日
2,550.28 2,550.28
泰山玻
璃纤维
邹城有
限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
起两年
2021年5月
15日
4,120.70 4,120.70
泰山玻
璃纤维
邹城有
限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
起两年
2021年5月
31日
1,121.94 231.04
泰山玻
璃纤维
邹城有
限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
起两年
尚未签订 142,707.08
南京玻
璃纤维
研究设
计院有
限公司
江苏恒
州特种
玻璃纤
维材
料有限
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
起三年
2021年9月
22日
986.00 800.00
江苏恒
州特种
玻璃纤
维材
料有限
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
起三年
尚未签订 1563.6
中材膜
材料越
南有限
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
起三年
尚未签订 650.21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 供的担保)为 607,287.17 万元,占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42.86%。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的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 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2021 年度利润分配议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2021 年度利润分配议案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 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

44

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三)我们同意 2021 年度利润分配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2021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董事会 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 公司对2021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同意公司编制的《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

四、对公司2021年高管人员绩效考核与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对公司2021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认真地核查,认为: 公司2021年度能严格按照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有关激励考核制度执行,薪 酬考核、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对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 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对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实施、决策程序及以前 年度实际交易情况等核查,现就公司2022年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 意见:

公司预计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采用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定价制度, 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公司的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交易公平,表决 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该议案尚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 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

七、关于担保额度调整及 2022 年度预计新增担保的独立意见:

  • (1)截止 2022 年 2 月 28 日,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也没有为公

45

司子公司以外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2)截止 2022 年 2 月 28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获批准的对外担保累计 金额为人民币 1,675,183.39 万元,占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118.23%, 占 2022 年 2 月 28 日净资产(未经审计)的 112.7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获批 准的对外担保(包含本次担保)累计金额为人民币 1,389,753.18 万元,占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98.08%,占 2022 年 2 月 28 日净资产(未经审计)的 93.5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的金额为人民币 603,856.03 万元,占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42.62%,占 2022 年 2 月 28 日净资产(未经 审计)的 40.63%,无逾期担保。

(3)基于上述核查,对公司本次对外担保事项无异议。

八、对南玻有限等下属子公司向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建材集团有限 公司借款的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及关联交易的公 允性原则,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的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交易 公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独 立性有任何影响。同意董事会关于南玻有限等下属子公司向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 司和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借款的事项。

九、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投资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闲 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为公司增加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 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使 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

同意担保额度调整及 2022 年度预计新增担保的议案。

十、开展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开展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是根据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规模 需要作出的,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波动 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同时为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不是 单纯以盈利为目的远期外汇交易。同时,公司制定了《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 融衍生业务管理办法》,对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和职责

46

范围、内部操作流程、风险管控及风险处理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以控制交易风 险,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公司开展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 务的事项。

十一、关于聘请 2022 年度公司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过审慎核查,我们认为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中审众环在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等资质方面均符 合相关规定,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力和独立性,能够满足公 司相关业务的工作要求,本次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我们同意公司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 务所为2021年度境内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在2022年6月3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上,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对于《关于选举刘志猛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同意提名刘志猛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与第七届董事 会一致。本次董事候选人提名的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 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 入尚未解除的情况。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在2022年8月1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的召开及全部过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程序,是合法、有效的。

二、本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 司2022年中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 三、报告期内没有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 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经对公司经营行为的审核、监督,

47

以及对有关资料的认真审阅,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发表独立董事意见 如下:

(5)公司能严格遵循《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严格履行对外担保的审议程序,建立了对外担保的风险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对外 担保风险。

(6)截止2022年6月30日,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也没有为公司子 公司以外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截止2022年6月30日,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担保提
供方
担保对
担保类
担保期
担保合同 审议批准
的担保
实际担保 担保
债务
逾期
情况
签署时间 额度 金额
中材科
技股份
有限公
中材锂
膜(宁
乡)有限
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
行期限
届满之
日起两
2020年4月
17日
23,000.00 16,300.00
中材锂
膜(常
德)有限
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
行期限
届满之
日起三
2021年4月
22日
14,000.00 13,800.00
中材锂
膜(常
德)有限
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
行期限
届满之
日起两
2021年8月
20日
40,000.00 34,859.38
中材锂
膜(常
德)有限
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
行期限
届满之
日起两
2020年9月
21日
20,000.00 19,400.00
中材锂
膜(常
德)有限
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
行期限
届满之
日起两
2020年12月
30日
10,000.00 0.00
中材锂
膜(常
德)有限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
行期限
届满之
尚未签订 26,000.00

48

公司 日起三
泰山玻
璃纤维
有限公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
行期限
届满之
日起两
2018年9月
12日
20,000.00 9,000.00
泰山玻
璃纤维
有限公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
行期限
届满之
日起两
2018年8月
17日
60,000.00 40,500.00
泰山玻
璃纤维
有限公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
行期限
届满之
日起两
2020年9月
16日
20,000.00 20,000.00
泰山玻
璃纤维
有限公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
行期限
届满之
日起两
2020年10月
15日
20,000.00 20,000.00
泰山玻
璃纤维
有限公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
行期限
届满之
日起两
2019年8月
15日
19,700.00 15,000.00
泰山玻
璃纤维
有限公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
行期限
届满之
日起两
2019年8月
12日
10,000.00 8,200.00
泰山玻
璃纤维
有限公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
行期限
届满之
日起两
2020年4月
26日
28,000.00 22,750.00
泰山玻
璃纤维
有限公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
行期限
届满之
日起两
2020年3月5
40,000.00 28,300.00

49

泰山玻
璃纤维
有限公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
行期限
届满之
日起两
2020年9月8
20,000.00 17,857.14
泰山玻
璃纤维
有限公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
行期限
届满之
日起两
2020年9月
16日
10,000.00 10,000.00
泰山玻
璃纤维
有限公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
行期限
届满之
日起三
2021年3月
19日
13,500.00 12,800.00
泰山玻
璃纤维
有限公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
行期限
届满之
日起三
尚未签订 58,800.00
中材科
技(成
都)有限
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
行期限
届满之
日起两
2022年1月
19日
8,000.00 7,930.09
中材科
技(成
都)有限
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
行期限
届满之
日起两
2019年4月
18日
11,000.00 1,200.00
中材科
技(成
都)有限
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
行期限
届满之
日起三
尚未签订 1,000.00
中材锂
膜有限
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
行期限
届满之
日起两
2021年12月
17日
6,500.00 3,286.00
中材锂
膜有限
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
行期限
届满之
日起三
尚未签订 50,500.00

50

中材膜
材料越
南有限
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
行期限
届满之
日起两
2019年7月
12日
2,516.78 1,708.78
中材膜
材料越
南有限
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
行期限
届满之
日起两
尚未签订 570.47
中材锂
膜(南
京)有限
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
行期限
届满之
日起三
2021年8月6
30,000.00 14,504.21
中材锂
膜(南
京)有限
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
行期限
届满之
日起三
2021年9月
24日
60,000.00 45,205.12
中材锂
膜(南
京)有限
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
行期限
届满之
日起三
2022年5月
20日
35,652.00 25,149.96
内蒙古
中锂新
材料有
限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
行期限
届满之
日起三
尚未签订 60,000.00
中材锂
膜(南
京)有限
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
行期限
届满之
日起三
尚未签订 174,348.00
中材科
技风电
叶片股
份有限
公司
中材科
技(伊
吾)风电
叶片有
限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
行期限
届满之
日起三
尚未签订 6,170.00

51

中材科
技(榆
林)风电
叶片有
限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
行期限
届满之
日起三
尚未签订 24700
中材科
技(阳
江)风电
叶片有
限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
行期限
届满之
日起三
尚未签订 32,700.00
泰山玻
璃纤维
邹城有
限公司
泰山玻
璃纤维
有限公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
行期限
届满之
日起两
2021年11月
23日
20,000.00 20,000.00
泰山玻
璃纤维
有限公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
行期限
届满之
日起两
2021年3月3
4,600.00 600.00
泰山玻
璃纤维
有限公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
行期限
届满之
日起两
2021年12月
16日
10,000.00 10,000.00
泰山玻
璃纤维
有限公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
行期限
届满之
日起两
2021年12月
23日
14,000.00 14,000.00
泰山玻
璃纤维
有限公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
行期限
届满之
日起两
2020年11月
24日
10,000.00 9,700.00
泰山玻
璃纤维
有限公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
行期限
届满之
日起两
2020年12月
21日
10,000.00 9,700.00

52

泰山玻
璃纤维
有限公
司(互保
额度可
调)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
行期限
届满之
日起三
尚未签订 171,900.00
泰山玻
璃纤维
有限公
泰山玻
璃纤维
邹城有
限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
行期限
届满之
日起两
2021年7月
23日
7,500.00 7,500.00
泰山玻
璃纤维
邹城有
限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
行期限
届满之
日起两
2019年4月4
8,500.00 6,400.00
泰山玻
璃纤维
邹城有
限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
行期限
届满之
日起两
2019年3月7
3,000.00 1,650.00
泰山玻
璃纤维
邹城有
限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
行期限
届满之
日起两
2019年3月6
3,000.00 1,650.00
泰山玻
璃纤维
邹城有
限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
行期限
届满之
日起两
2020年1月
10日
12,000.00 8,700.00
泰山玻
璃纤维
邹城有
限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
行期限
届满之
日起两
2021年8月
17日
3,500.00 1,991.63
泰山玻
璃纤维
邹城有
限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
行期限
届满之
日起两
2020年4月8
18,000.00 10,800.00

53

泰山玻
璃纤维
邹城有
限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
行期限
届满之
日起两
2021年7月
29日
11,000.00 8,800.00
泰山玻
璃纤维
邹城有
限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
行期限
届满之
日起两
2019年9月
27日
13,000.00 7,800.00
中材锂
膜(常
德)有限
公司
内蒙古
中锂新
材料有
限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
行期限
届满之
日起三
尚未签订 10,000.00
中材锂
膜(宁
乡)有限
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
行期限
届满之
日起三
尚未签订 20,000.00
中材锂
膜有限
公司
内蒙古
中锂新
材料有
限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
行期限
届满之
日起三
尚未签订 70,000.00
中材锂
膜(宁
乡)有限
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
行期限
届满之
日起三
尚未签订 10,000.00
南京玻
璃纤维
研究设
计院有
限公司
江苏恒
州特种
玻璃纤
维材
料有限
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
行期限
届满之
日起三
2021年9月
22日
986.40 800.00
江苏恒
州特种
玻璃纤
维材
料有限
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
行期限
届满之
日起三
尚未签订 1563.6

54

中材膜
材料越
南有限
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
行期限
届满之
日起三
尚未签订 684.56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 供的担保)为507,842.32万元,占公司2022年6月30日末未经审计净资产的33.90%。

五、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独立意见

经对张文进先生有关情况的调查和了解,认为张文进先生符合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 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其提名、选举和聘任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同意本次董事会形成的聘任决议。

(五)在2022年8月2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上,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的召开及全部过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程序,是合法、有效的。

二、对于《关于中材锂膜进行权益融资的议案》、《关于泰玻淄博向中国建 材股份借款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及关联交易的公 允性原则,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的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交易 公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有任何影响。同意董事会关于中材锂膜进行权益融资与泰玻淄 博向中国建材股份借款的事项。

(六)在 2022 年 11 月 29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上,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的召开及全部过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程序,是合法、有效的。

二、对于《关于公司与集团财务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并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同意董事会关于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为公司

55

提供金融服务关联交易的议案。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财务公司的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 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监会的严格监管;本次关联交易遵 循互惠、互利、合作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公司的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交易公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行为,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有任何影响。

(七)在2022年12月1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上,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的召开及全部过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程序,是合法、有效的。

二、对于《关于中国建材集团、中国建材股份延期履行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将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事项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 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 55 号)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 回避表决,程序合规。同意关于中国建材集团、中国建材股份延期履行同业竞争 承诺的事项。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在2022年12月2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上,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的召开及全部过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程序,是合法、有效的。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独立意见

经对段星亮先生有关情况的调查和了解,认为段星亮先生符合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 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其提名、选举和聘任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同意本次董事会形成的聘任决议。

56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于2006年11月2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后的持续信息披露严格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 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定进行。制 定了《信息批露制度》和《信息批露流程》,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保证了公司信 息的批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二)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调查。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2022年度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 半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及其他重大事项等情况,进行了主动查询,详实听取相关 人员的汇报,获取所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及时并充分地了解公司的日常 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并就此在董事会上发表了意见,行使职权。 (三)自身学习情况。

通过学习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注重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 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提高保护公司和社会公 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能力。

四、其他工作情况

(一)本人还担任了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 员,审计及法制建设委员会委员。能落实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对上市公司定期报 告的要求,认真审阅财务报告。

(二)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 (三)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 (四)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事宜。

  • 五、联系方式

五、联系方式
独立董事姓名 电子邮箱 备注
李文华 [email protected]

最后,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在我2022的工作中给予了极大的协助和配合,在此

衷心感谢。

57

报告完毕,谢谢!

独立董事:李文华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七日

58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

(岳清瑞)

各位股东及代表:

大家好!我作为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制度》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2年的工作 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 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 利益。现将2022年度我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年1月7日,本人选举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就职后,我认真参 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公司董 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 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故2022年度没有我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 它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2022年我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2022年度第七届董事会会议召开次数 2022年度第七届董事会会议召开次数 2022年度第七届董事会会议召开次数 5
姓名 职务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
亲自出席会议
岳清瑞 独立董事 5 0 0

(一)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22年度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 和查验,并对关键问题进行评议及核查后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在2022年1月1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上,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59

经对黄再满先生、陈志斌先生、庄琴霞女士、高岭先生、呼跃武先生、贺扬 先生有关情况的调查和了解,认为上述人员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未 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 且尚未解除的情形,其提名、选举和聘任程序符合有关规定,能够胜任所聘岗位 的职责要求。同意本次董事会形成的选举和聘任决议。

(二)在2022年3月1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规定,经对公司经营行为 的审核、监督,以及对有关资料的认真审阅,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发 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1)公司能严格遵循《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严格履行对外担保的审议程序,建立了对外担保的风险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对外 担保风险。

(2)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也没有为公司 子公司以外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担保提
供方
担保对
担保类
担保期限 担保合同 审议批准的
担保
实际担保 担保
债务
逾期
情况
签署时间 额度 金额
公司 湖南中锂
新材料科
技有限公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
起三年
尚未签订 2,000.00
湖南中锂
新材料科
技有限公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
起两年
2020年4月
17日
23,000.00 17,300.00

60

湖南中锂
新材料科
技有限公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
起三年
尚未签订 25,000.00
湖南中锂
新材料有
限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
起三年
尚未签订 23,639.18
湖南中锂
新材料有
限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行期限
届满之日起两
2021年6月
16日
3,000.00 2,766.43
湖南中锂
新材料有
限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行期限
届满之日起三
2021年4月
22日
14,000.00 13,900.00
湖南中锂
新材料有
限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行期限
届满之日起两
2021年8月
20日
40,000.00 36,989.56
湖南中锂
新材料有
限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
起两年
2020年9月
21日
20,000.00 19,600.00
湖南中锂
新材料有
限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
起两年
2020年12月
30日
10,000.00 0.00
湖南中锂
新材料有
限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行期限
届满之日起三
2021年4月
22日
20,000.00 15,000.00
湖南中锂
新材料有
限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行期限
届满之日起两
2020年3月
27日
6,360.82 85.33
湖南中锂
新材料有
限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行期限
届满之日起两
2020年9月7
3,000.00 37.69
湖南中锂
新材料有
限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行期限
届满之日起三
尚未签订 2,000.00
湖南中锂
新材料有
限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行期限
届满之日起三
尚未签订 10,000.00
湖南中锂
新材料有
限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
起两年
2020年6月
12日
24,000.00 17,575.00

61

泰山玻璃
纤维有限
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
起两年
2018年9月
12日
20,000.00 11,000.00
泰山玻璃
纤维有限
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
起两年
2018年8月
17日
60,000.00 45,000.00
泰山玻璃
纤维有限
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
起两年
2017年3月
13日
10,000.00 2,105.26
泰山玻璃
纤维有限
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
起两年
2020年9月
16日
20,000.00 20,000.00
泰山玻璃
纤维有限
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
起两年
2020年10月
15日
20,000.00 20,000.00
泰山玻璃
纤维有限
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
起两年
2017年3月
13日
39,000.00 5,128.21
泰山玻璃
纤维有限
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
起两年
2019年8月
15日
19,700.00 16,700.00
泰山玻璃
纤维有限
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
起两年
2019年8月
12日
10,000.00 8,650.00
泰山玻璃
纤维有限
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
起两年
2020年4月
26日
28,000.00 24,500.00
泰山玻璃
纤维有限
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
起两年
2020年3月5
40,000.00 32,200.00
泰山玻璃
纤维有限
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
起两年
2020年9月8
20,000.00 19,285.71

62

泰山玻璃
纤维有限
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
起两年
2020年9月
16日
10,000.00 10,000.00
泰山玻璃
纤维有限
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行期限
届满之日起三
2021年3月
19日
13,500.00 13,300.00
泰山玻璃
纤维有限
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
起三年
尚未签订 126,500.00
泰山玻璃
纤维有限
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
起两年
尚未签订 56,800.00
泰山玻璃
纤维有限
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
起两年
尚未签订 4,500.00
泰山玻璃
纤维有限
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
起三年
尚未签订 12,000.00
中材科技
(成都)
有限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
起两年
2019年4月
26日
5,000.00 1,184.66
中材科技
(成都)
有限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
起两年
2019年4月
18日
11,000.00 3,869.29
中材科技
(成都)
有限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
起三年
尚未签订 4,000.00
中材锂膜
有限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
起两年
2017年5月
10日
57,000.00 10,590.00
中材锂膜
有限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
起两年
2021年12月
17日
6,500.00 3,286.00
中材锂膜
有限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
起三年
尚未签订 99,500.00

63

中材膜材
料越南有
限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
起两年
2019年7月
12日
2,441.25 2,016.41
中材膜材
料越南有
限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
起两年
尚未签订 541.93
中材科技
(苏州)
有限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
起两年
尚未签订 10000
中材锂膜
(南京)
有限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
起三年
2021年8月6
30,000.00 23,400.42
中材锂膜
(南京)
有限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
起三年
2021年9月
24日
60,000.00 51,750.92
中材锂膜
(南京)
有限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
起三年
尚未签订 210,000.00
中材科
技风电
叶片股
份有限
公司
中材科
技(阜
宁)风电
叶片有
限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
起两年
2019年1月
10日
1,602.74 398.48
中材科
技(邯
郸)风电
叶片有
限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
起两年
2019年1月
10日
765.13 126.99
中材科
技(锡林
郭勒)风
电叶片
有限公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
起两年
2019年1月
10日
1,735.59 288.06
中材科
技风电
叶片股
份有限
公司之
子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
起两年
尚未签订 25,896.54

64

北京玻
钢院复
合材料
有限公
北玻院
(滕州)
复合材
料有限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
起两年
尚未签订 20,000.00
泰山玻
璃纤维
邹城有
限公司
泰山玻
璃纤维
有限公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
起两年
2021年11
月23日
20,000.00 20,000.00
泰山玻
璃纤维
有限公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
起两年
2021年7月
16日
15,000.00 15,000.00
泰山玻
璃纤维
有限公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
起两年
2021年3月
3日
4,600.00 1,193.33
泰山玻
璃纤维
有限公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
起两年
2021年12
月16日
10,000.00 10,000.00
泰山玻
璃纤维
有限公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
起两年
2021年12
月23日
14,000.00 14,000.00
泰山玻
璃纤维
有限公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
起两年
2020年11
月24日
10,000.00 9,800.00
泰山玻
璃纤维
有限公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
起两年
2020年12
月21日
10,000.00 9,800.00
泰山玻
璃纤维
有限公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
起两年
尚未签订 75,000.00
泰山玻
璃纤维
有限公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
起三年
尚未签订 20,000.00

65

泰山玻
璃纤维
有限公
泰山玻
璃纤维
邹城有
限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
起两年
2021年7月
23日
7,500.00 7,500.00
泰山玻
璃纤维
邹城有
限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
起两年
2019年4月
4日
8,500.00 7,100.00
泰山玻
璃纤维
邹城有
限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
起两年
2019年3月
7日
3,000.00 1,950.00
泰山玻
璃纤维
邹城有
限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
起两年
2019年3月
6日
3,000.00 1,950.00
泰山玻
璃纤维
邹城有
限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
起两年
2020年1月
10日
12,000.00 9,800.00
泰山玻
璃纤维
邹城有
限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
起两年
2021年3月
19日
8,000.00 8,000.00
泰山玻
璃纤维
邹城有
限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
起两年
2021年8月
17日
3,500.00 457.40
泰山玻
璃纤维
邹城有
限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
起两年
2020年4月
8日
18,000.00 12,600.00
泰山玻
璃纤维
邹城有
限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
起两年
2021年7月
29日
11,000.00 9,900.00
泰山玻
璃纤维
邹城有
限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
起两年
2019年9月
27日
13,000.00 9,100.00
泰山玻
璃纤维
邹城有
限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
起两年
2021年3月
11日
3,400.00 3,400.00

66

泰山玻
璃纤维
邹城有
限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
起两年
2021年4月
29日
2,550.28 2,550.28
泰山玻
璃纤维
邹城有
限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
起两年
2021年5月
15日
4,120.70 4,120.70
泰山玻
璃纤维
邹城有
限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
起两年
2021年5月
31日
1,121.94 231.04
泰山玻
璃纤维
邹城有
限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
起两年
尚未签订 142,707.08
南京玻
璃纤维
研究设
计院有
限公司
江苏恒
州特种
玻璃纤
维材
料有限
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
起三年
2021年9月
22日
986.00 800.00
江苏恒
州特种
玻璃纤
维材
料有限
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
起三年
尚未签订 1563.6
中材膜
材料越
南有限
公司
连带责
任保证
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
起三年
尚未签订 650.21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 供的担保)为 607,287.17 万元,占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42.86%。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的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 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2021 年度利润分配议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2021 年度利润分配议案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 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

67

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三)我们同意 2021 年度利润分配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2021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董事会 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 公司对2021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同意公司编制的《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

四、对公司2021年高管人员绩效考核与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对公司2021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认真地核查,认为: 公司2021年度能严格按照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有关激励考核制度执行,薪 酬考核、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对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 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对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实施、决策程序及以前 年度实际交易情况等核查,现就公司2022年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 意见:

公司预计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采用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定价制度, 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公司的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交易公平,表决 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该议案尚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 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

七、关于担保额度调整及 2022 年度预计新增担保的独立意见:

  • (1)截止 2022 年 2 月 28 日,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也没有为公

68

司子公司以外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2)截止 2022 年 2 月 28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获批准的对外担保累计 金额为人民币 1,675,183.39 万元,占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118.23%, 占 2022 年 2 月 28 日净资产(未经审计)的 112.7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获批 准的对外担保(包含本次担保)累计金额为人民币 1,389,753.18 万元,占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98.08%,占 2022 年 2 月 28 日净资产(未经审计)的 93.5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的金额为人民币 603,856.03 万元,占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42.62%,占 2022 年 2 月 28 日净资产(未经 审计)的 40.63%,无逾期担保。

(3)基于上述核查,对公司本次对外担保事项无异议。

八、对南玻有限等下属子公司向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建材集团有限 公司借款的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及关联交易的公 允性原则,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的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交易 公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独 立性有任何影响。同意董事会关于南玻有限等下属子公司向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 司和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借款的事项。

九、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投资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闲 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为公司增加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 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使 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

同意担保额度调整及 2022 年度预计新增担保的议案。

十、开展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开展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是根据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规模 需要作出的,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波动 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同时为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不是 单纯以盈利为目的远期外汇交易。同时,公司制定了《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 融衍生业务管理办法》,对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和职责

69

范围、内部操作流程、风险管控及风险处理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以控制交易风 险,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公司开展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 务的事项。

十一、关于聘请 2022 年度公司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过审慎核查,我们认为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中审众环在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等资质方 面均符合相关规定,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力和独立性,能够 满足公司相关业务的工作要求,本次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我们同意公司聘任中审众环会 计师事务所为2021年度境内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在2022年6月3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上,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对于《关于选举刘志猛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同意提名刘志猛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与第七届董事 会一致。本次董事候选人提名的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 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 入尚未解除的情况。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于2006年11月2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后的持续信息披露严格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 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定进行。制 定了《信息批露制度》和《信息批露流程》,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保证了公司信 息的批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二)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调查。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2022年度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 半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及其他重大事项等情况,进行了主动查询,详实听取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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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的汇报,获取所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及时并充分地了解公司的日常 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并就此在董事会上发表了意见,行使职权。 (三)自身学习情况。

通过学习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注重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 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提高保护公司和社会公 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能力。

四、其他工作情况

(一)本人在2022年任期内担任了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与 投资委员会委员。能落实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对上市公司定期报告的要求,认真 审阅财务报告。

(二)2022年6月30日,本人因个人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与战略与投 资委员会委员的职务。

(三)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四)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五)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事宜。

五、联系方式

五、联系方式
独立董事姓名 电子邮箱 备注
岳清瑞 [email protected]

最后,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在我2022的工作中给予了极大的协助和配合,在此 衷心感谢。

报告完毕,谢谢!

独立董事:岳清瑞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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