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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noma Science & Technology Co.,Ltd. — Management Reports 2018
Mar 21,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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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agement Re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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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7 年度述职报告
(乐超军)
各位股东及代表:
大家好!我作为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 程》、《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17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 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 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将2017年度我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4年9月12日,本人选举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就职后,我认真 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公司 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 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故2017年度没有我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 其它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2017年我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 2017年度第五届&第六届董事会会议召开次数 | 2017年度第五届&第六届董事会会议召开次数 | 2017年度第五届&第六届董事会会议召开次数 | 2017年度第五届&第六届董事会会议召开次数 | 11 | |
|---|---|---|---|---|---|
| 姓名 | 职务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 亲自出席会议 |
| 乐超军 | 独立董事 | 11 | 0 | 0 | 否 |
(一)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17年度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 和查验,并对关键问题进行评议及核查后发表了独立意见。
- (一)在2017年2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上,发表独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
立意见如下:
1、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的召开及全部过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程序,是合法、有效的。
2、对于《关于2016年度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 相关制度的规定,也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2016 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止2016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 值及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
(二)在2017年3月1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1、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规定,经对公司经营行为 的审核、监督,以及对有关资料的认真审阅,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发 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1)公司能严格遵循《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严格履行对外担保的审议程序,建立了对外担保的风险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对外 担保风险。
(2)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也没有为公司 子公司以外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3)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担保提 供方 |
担保对 象 |
担保 类型 |
担保期 限 |
担保合同 签署时间 |
审议批准 的担保额 度 |
实际担保 金额 |
担保债 务逾期 情况 |
|---|---|---|---|---|---|---|---|
| 公司 | 中材科 技(苏 州)有 |
连带责 任保证 |
债务履 行期限 届满之 |
2014年12月 31日 |
10,000 | 575.81 | 无 |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
| 限公司 | 日起两 年 |
||||||
|---|---|---|---|---|---|---|---|
| 北京玻 钢院复 合材料 有限公 司 |
连带责 任保证 |
债务履 行期限 届满之 日起两 年 |
2012年06月 27日 |
5,000 | - | 无 | |
| 山东中 材默锐 水务有 限公司 |
连带责 任保证 |
债务履 行期限 届满之 日起两 年 |
2013年10月 08日 |
6,600 | 4,850.32 | 无 | |
| 北京玻 钢院复 合材料 有限公 司 |
连带责 任保证 |
债务履 行期限 届满之 日起两 年 |
2014年10月 16日 |
1,030 | 805.96 | 无 | |
| 中材科 技膜材 料(山 东)有 限公司 |
连带责 任保证 |
债务履 行期限 届满之 日起两 年 |
2015年06月 09日 |
3,000 | 600 | 无 | |
| 泰山玻 璃纤维 有限公 司 |
连带责 任保证 |
债务履 行期限 届满之 日起两 年 |
- | 245,500 | - | 无 | |
| 中材科 技(苏 州)有 限公司 |
连带责 任保证 |
债务履 行期限 届满之 日起两 年 |
- | 7,000 | - | 无 | |
| 中材科 技(成 都)有 限公司 |
连带责 任保证 |
债务履 行期限 届满之 日起两 年 |
- | 5,000 | - | 无 | |
| 中材科 技风电 叶片股 份有限 公司 |
中材科 技(萍 乡)风 电叶片 有限公 司 |
连带责 任保证 |
债务履 行期限 届满之 日起两 年 |
2016年03月 15日 |
7,000 | 5,700 | 无 |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3
| 泰山玻 璃纤维 有限公 司 |
泰山玻 璃纤维 邹城有 限公司 |
连带责 任保证 |
债务履 行期限 届满之 日起两 年 |
2015年04月 24日 |
10,836.64 | 4,788 | 无 |
|---|---|---|---|---|---|---|---|
| 泰山玻 璃纤维 邹城有 限公司 |
连带责 任保证 |
债务履 行期限 届满之 日起两 年 |
2016年05月 09日 |
5,000 | 2,000 | 无 | |
| 泰山玻 璃纤维 邹城有 限公司 |
连带责 任保证 |
债务履 行期限 届满之 日起两 年 |
2016年04月 19日 |
9,400 | 9,303.51 | 无 | |
| 泰山玻 璃纤维 邹城有 限公司 |
连带责 任保证 |
债务履 行期限 届满之 日起两 年 |
2016年04月 14日 |
10,000 | 10,000 | 无 | |
| 泰山玻 璃纤维 邹城有 限公司 |
连带责 任保证 |
债务履 行期限 届满之 日起两 年 |
2014年04月 21日 |
68,000 | 25,000 | 无 | |
| 泰山玻 璃纤维 邹城有 限公司 |
泰山玻 璃纤维 有限公 司 |
连带责 任保证 |
债务履 行期限 届满之 日起两 年 |
2016年04月 27日 |
49,000 | 49,000 | 无 |
| 泰山玻 璃纤维 有限公 司 |
连带责 任保证 |
债务履 行期限 届满之 日起两 年 |
2015年12月 31日 |
20,000 | 20,000 | 无 | |
| 泰山玻 璃纤维 有限公 司 |
连带责 任保证 |
债务履 行期限 届满之 日起两 年 |
2016年04月 15日 |
10,000 | 10,000 | 无 | |
| 泰山玻 璃纤维 有限公 司 |
连带责 任保证 |
债务履 行期限 届满之 日起两 |
2016年06月 17日 |
20,000 | 5,000 | 无 |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4
| 年 | |||||||
|---|---|---|---|---|---|---|---|
| 泰安安 泰燃气 有限公 司 |
泰山玻 璃纤维 有限公 司 |
连带责 任保证 |
债务履 行期限 届满之 日起两 年 |
2009年06月 22日 |
1,500 | 250 | 无 |
| 泰山玻 璃纤维 有限公 司 |
泰安安 泰燃气 有限公 司 |
连带责 任保证 |
债务履 行期限 届满之 日起两 年 |
2014年03月 13日 |
3,800 | 3,750 | 无 |
| 泰山玻 璃纤维 邹城有 限公司 |
泰山玻 璃纤维 有限公 司 |
连带责 任保证 |
债务履 行期限 届满之 日起两 年 |
2016年11月 29日 |
5,000 | 5,000 | 无 |
| 泰山玻 璃纤维 邹城有 限公司 |
泰山玻 璃纤维 有限公 司 |
连带责 任保证 |
债务履 行期限 届满之 日起两 年 |
- | 44,663.36 | - | 无 |
| 泰山玻 璃纤维 有限公 司 |
泰安安 泰燃气 有限公 司 |
连带责 任保证 |
债务履 行期限 届满之 日起两 年 |
- | 2,200 | - | 无 |
| 泰山玻 璃纤维 有限公 司 |
泰山玻 璃纤维 邹城有 限公司 |
连带责 任保证 |
债务履 行期限 届满之 日起两 年 |
- | 40,600 | - | 无 |
| - | - | - | - | - | 590,310.00 | 156,623.60 | - |
(4)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 公司提供的担保)为156,623.6万元,占公司2016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9.6%。 2、对2016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 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董事会关于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发表如下意见: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5
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 公司对2016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同意公司编制的《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
3、对公司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 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对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实施、决策程序及以前年 度实际交易情况等核查,现就公司2017年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意 见:
公司预计的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采用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定价制度, 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公司的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交易公平,表决 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该议案尚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4、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 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
5、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的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 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的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 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
(2)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 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 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我们同意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关于对公司为中材锂膜提供 57,000 万元银行借款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1)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获批准的对外担保累计金 额为人民币590,310.00万元,占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73.85%;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已获批准的对外担保(包含本次担保)累计金额为人民币647,310.00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6
万元,占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81.0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 保的金额为人民币156,623.60万元,占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9.60%, 无逾期担保。
(2)基于上述核查,对公司本次对外担保事项无异议。
同意董事会关于公司为中材锂膜提供57,000万元银行借款担保的议案,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在2017年8月1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
1、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的召开及全部过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
-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程序,是合法、有效的。
2、本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 司 2017 年中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报告期内没有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 4、报告期内对外担保情况:
根据《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以及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 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经对公司经营行为的审核、监督,以及对有关资料的认真审阅,基于独立、客观、 公正的立场,对公司累计和2017年度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能严格遵循《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严格履行对外担保的审议程序,建立了对外担保的风险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对外 担保风险。
(2)截止2017年6月30日,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也没有为公司子 公司以外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3)截止2017年6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审议批准 的担保 |
担保 债务 逾期 情况 |
||||||
|---|---|---|---|---|---|---|---|
| 担保 提供 方 |
担保合同 | 实际担保 | |||||
| 担保对象 | 担保类型 | 担保期限 | |||||
| 签署时间 | 额度 | 金额 | |||||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7
| 中材 科技 风电 叶片 有限 公司 |
中材科技 (萍乡)风 电叶片有限 公司 |
连带责任 保证 |
债务履行期限届 满之日起两年 |
2016年3月15日 | 7,000.00 | 5,400.00 | 无 |
|---|---|---|---|---|---|---|---|
| 泰安 安泰 燃气 有限 公司 |
泰山玻璃纤 维有限公司 |
连带责任 保证 |
债务履行期限届 满之日起两年 |
2009年6月22日 | 1,500.00 | 无 | |
| 泰山 玻璃 纤维 邹城 有限 公司 |
泰山玻璃纤 维有限公司 |
连带责任 保证 |
债务履行期限届 满之日起两年 |
2016年4月27日 | 49,000.00 | 49,000.00 | 无 |
| 泰山玻璃纤 维有限公司 |
连带责任 保证 |
债务履行期限届 满之日起两年 |
2016年11月29 日 |
5,000.00 | 5,000.00 | 无 | |
| 泰山玻璃纤 维有限公司 |
连带责任 保证 |
债务履行期限届 满之日起两年 |
尚未签订 | 44,663.36 | 无 | ||
| 泰山玻璃纤 维有限公司 |
连带责任 保证 |
债务履行期限届 满之日起两年 |
2016年4月15日 | 10,000.00 | 无 | ||
| 泰山玻璃纤 维有限公司 |
连带责任 保证 |
债务履行期限届 满之日起两年 |
2016年6月17日 | 20,000.00 | |||
| 泰山玻璃纤 维有限公司 |
连带责任 保证 |
债务履行期限届 满之日起两年 |
2015 年12 月31 日 |
20,000.00 | 无 | ||
| 泰山 玻璃 纤维 有限 公司 |
泰山玻璃纤 维邹城有限 公司 |
连带责任 保证 |
债务履行期限届 满之日起两年 |
2014年4月21日 | 68,000.00 | 20,000.00 | 无 |
| 泰山玻璃纤 维邹城有限 公司 |
连带责任 保证 |
债务履行期限届 满之日起两年 |
2015年4月24日 | 10,836.64 | 2,997.61 | 无 | |
| 泰山玻璃纤 维邹城有限 公司 |
连带责任 保证 |
债务履行期限届 满之日起两年 |
2016年5月9日 | 5,000.00 | 2,000.00 | 无 | |
| 泰山玻璃纤 维邹城有限 公司 |
连带责任 保证 |
债务履行期限届 满之日起两年 |
2016年4月19日 | 9,400.00 | 9,400.00 | 无 | |
| 泰山玻璃纤 维邹城有限 公司 |
连带责任 保证 |
债务履行期限届 满之日起两年 |
2017年1月17日 | 8,000.00 | 8,000.00 | 无 | |
| 泰山玻璃纤 维邹城有限 公司 |
连带责任 保证 |
债务履行期限届 满之日起两年 |
2017年2月28日 | 5,000.00 | 5,000.00 | 无 |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8
| 泰山玻璃纤 维邹城有限 公司 |
连带责任 保证 |
债务履行期限届 满之日起两年 |
2017年4月12日 | 10,000.00 | 10,000.00 | 无 | |
|---|---|---|---|---|---|---|---|
| 泰山玻璃纤 维邹城有限 公司 |
连带责任 保证 |
债务履行期限届 满之日起两年 |
2017年5月4日 | 10,000.00 | 10,000.00 | 无 | |
| 泰山玻璃纤 维邹城有限 公司 |
连带责任 保证 |
债务履行期限届 满之日起两年 |
2017年4月5日 | 6,000.00 | 6,000.00 | 无 | |
| 泰山玻璃纤 维邹城有限 公司 |
连带责任 保证 |
债务履行期限届 满之日起两年 |
尚未签订 | 1,600.00 | 无 | ||
| 泰安安泰燃 气有限公司 |
连带责任 保证 |
债务履行期限届 满之日起两年 |
尚未签订 | 2,200.00 | 无 | ||
| 泰山玻璃纤 维邹城有限 公司 |
连带责任 保证 |
债务履行期限届 满之日起两年 |
2016 年4 月14 日 | 10,000.00 | 无 | ||
| 泰安安泰燃 气有限公司 |
连带责任 保证 |
债务履行期限届 满之日起两年 |
2014 年3 月13 日 | 3,800.00 | 无 | ||
| 公司 | 山东中材默 锐水务有限 公司 |
连带责任 保证 |
债务履行期限届 满之日起两年 |
2013年10月8日 | 6,600.00 | 4,397.90 | 无 |
| 北京玻钢院 复合材料有 限公司 |
连带责任 保证 |
债务履行期限届 满之日起两年 |
2014年10月16 日 |
1,030.00 | 804.86 | 无 | |
| 中材科技膜 材料(山东) 有限公司 |
连带责任 保证 |
债务履行期限届 满之日起两年 |
2015年6月9日 | 3,000.00 | 600.00 | 无 | |
| 中材科技 (苏州)有 限公司 |
连带责任 保证 |
债务履行期限届 满之日起两年 |
2017年1月10日 | 7,000.00 | 2,440.87 | 无 | |
| 中材锂膜有 限公司 |
连带责任 保证 |
债务履行期限届 满之日起两年 |
2017年5月10日 | 57,000.00 | 1,764.10 | 无 | |
| 中材科技 (成都)有 限公司 |
连带责任 保证 |
债务履行期限届 满之日起两年 |
2017年5月19日 | 1,000.00 | 985.4 | 无 | |
| 泰山玻璃纤 维有限公司 |
连带责任 保证 |
债务履行期限届 满之日起两年 |
2017年5月19日 | 20,000.00 | 20,000.00 | 无 |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9
| 泰山玻璃纤 维有限公司 |
连带责任 保证 |
债务履行期限届 满之日起两年 |
2017年3月13日 | 39,000.00 | 35,666.66 | 无 | |
|---|---|---|---|---|---|---|---|
| 泰山玻璃纤 维有限公司 |
连带责任 保证 |
债务履行期限届 满之日起两年 |
2017年3月13日 | 10,000.00 | 10,000.00 | 无 | |
| 泰山玻璃纤 维有限公司 |
连带责任 保证 |
债务履行期限届 满之日起两年 |
尚未签订 | 176,500.00 | 无 | ||
| 中材科技 (成都)有 限公司 |
连带责任 保证 |
债务履行期限届 满之日起两年 |
尚未签订 | 4,000.00 | 无 | ||
| 中材科技 (苏州)有 限公司 |
连带责任 保证 |
债务履行期限届 满之日起两年 |
2014年12月31 日 |
10,000.00 | 无 |
(4)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的金额为人 民币 209,457.4 万元,占 2016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26.21%,占 2017 年 6 月 30 日净资产(未经审计)的 25.32%,无逾期担保。
5、对于《关于修订公司主要会计政策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公司财务管理 制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 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准确、更可靠、更真实。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6、对公司2016 年高管人员绩效考核与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 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16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 况进行了认真地核查,认为:公司2016年度能严格按照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和有关激励考核制度执行,薪酬考核、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四)在2017年9月1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上,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0
1、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的召开及全部过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程序,是合法、有效的。
2、对公司2016 年董事长薪酬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 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16 年度董事的薪酬情况进行了认真地核 查,认为:公司2016 年度能严格按照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有关激励考核 制度执行,薪酬考核、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在2017年10月1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上,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1、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的召开及全部过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程序,是合法、有效的。
2、对于《关于对北玻有限同比增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及关联交易的公 允性原则,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的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交易 公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有任何影响。同意董事会关于对北玻有限同比增资的议案。
3、对于《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同意提名李新华、彭建新、薛忠民、唐志尧、刘颖、宋伯庐为第六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乐超军先生、潘建平先生、李文华先生为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人员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9名董事), 任期三年。
(2)上述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 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 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六)在2017年11月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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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经对刘颖先生、赵谦先生、赵俊山先生、黄再满先生、朱建勋先生、纪翔远 先生、陈志斌先生有关情况的调查和了解,认为上述人员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 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其提名、选举和聘任程序符合有关规定,能够 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同意本次董事会形成的选举和聘任决议。
(七)在2017年11月2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上,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1、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的召开及全部过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程序,是合法、有效的。
2、关于对公司放弃北玻有限优先购买权的独立意见:
本次事项构成潜在关联交易。公司的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交易公平,表决 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 司独立性有任何影响。同意董事会关于放弃北玻有限优先购买权的议案。
3、关于对公司为苏州有限提供 7,000 万元综合授信担保及关于中材叶片为 邯郸叶片提供 7,900 万元项目贷款担保的独立意见:
(1)截止 2017 年 10 月 31 日,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也没有为公 司子公司以外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2)截止 2017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已获批准的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人民币 621,100.00 万元(包括 1,520 万美元,折算人民币 10,073.50 万元),占 2016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77.72%;占 2017 年 10 月 31 日净资产(未经审计) 的 71.3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获批准的对外担保(包含本次担保)累计金额 为人民币 636,000.00 万元,占 2016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79.59%,占 2017 年 10 月 31 日净资产(未经审计)的 73.0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 的金额为人民币 291,059.94 万元(包含 1,480 万美元,折算人民币 9,812.40 万元), 占 2016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36.42%,占 2017 年 10 月 31 日净资产(未 经审计)的 33.44%,无逾期担保。
(3)基于上述核查,对公司本次对外担保事项无异议。
同意董事会关于公司为苏州有限提供7,000 万元综合授信担保及中材叶 片为邯郸叶片提供7,900 万元项目贷款担保的议案,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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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审议。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于2006年11月2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后的持续信息披露严格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块规则汇编》、《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诚信与规范运作手册》等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定进行。制定了 《信息批露制度》和《信息批露流程》,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保证了公司信息的 批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二)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调查。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2017年度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 半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及其他重大事项等情况,进行了主动查询,详实听取相关 人员的汇报,获取所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及时并充分地了解公司的日常 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并就此在董事会上发表了意见,行使职权。
(三)自身学习情况。
通过学习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注重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 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提高保护公司和社会公 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能力。
四、其他工作情况
(一)本人还担任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能落实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对上市公司定期报告的要求, 认真审阅财务报告。
(二)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三)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四)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事宜。
五、联系方式
| 五、联系方式 | ||
|---|---|---|
| 独立董事姓名 | 电子邮箱 | 备注 |
| 乐超军 | [email protected] |
最后,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在我2017的工作中给予了极大的协助和配合,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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衷心感谢。
报告完毕,谢谢!
独立董事:乐超军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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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7 年度述职报告
(潘建平)
各位股东及代表:
大家好!我作为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 程》、《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17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 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 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将2017年度我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7年11月1日,本人选举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就职后,我认真 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公司 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 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故2017年度没有我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 其它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2017年我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 2017年度第六届董事会会议召开次数 | 2017年度第六届董事会会议召开次数 | 2017年度第六届董事会会议召开次数 | 3 | ||
|---|---|---|---|---|---|
| 姓名 | 职务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 亲自出席会议 |
| 潘建平 | 独立董事 | 3 | 0 | 0 | 否 |
(一)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17年度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 和查验,并对关键问题进行评议及核查后发表了独立意见。
- (一)在2017年11月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发表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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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下:
经对刘颖先生、赵谦先生、赵俊山先生、黄再满先生、朱建勋先生、纪翔远 先生、陈志斌先生有关情况的调查和了解,认为上述人员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 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其提名、选举和聘任程序符合有关规定,能够 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同意本次董事会形成的选举和聘任决议。
(二)在2017年11月2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上,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
1、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的召开及全部过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
-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程序,是合法、有效的。
2、关于对公司放弃北玻有限优先购买权的独立意见:
本次事项构成潜在关联交易。公司的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交易公平,表决 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 司独立性有任何影响。同意董事会关于放弃北玻有限优先购买权的议案。
3、关于对公司为苏州有限提供 7,000 万元综合授信担保及关于中材叶片为 邯郸叶片提供 7,900 万元项目贷款担保的独立意见:
(1)截止 2017 年 10 月 31 日,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也没有为公 司子公司以外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2)截止 2017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已获批准的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人民币 621,100.00 万元(包括 1,520 万美元,折算人民币 10,073.50 万元),占 2016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77.72%;占 2017 年 10 月 31 日净资产(未经审计) 的 71.3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获批准的对外担保(包含本次担保)累计金额 为人民币 636,000.00 万元,占 2016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79.59%,占 2017 年 10 月 31 日净资产(未经审计)的 73.0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 的金额为人民币 291,059.94 万元(包含 1,480 万美元,折算人民币 9,812.40 万元), 占 2016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36.42%,占 2017 年 10 月 31 日净资产(未 经审计)的 33.44%,无逾期担保。
(3)基于上述核查,对公司本次对外担保事项无异议。
同意董事会关于公司为苏州有限提供7,000 万元综合授信担保及中材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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片为邯郸叶片提供7,900 万元项目贷款担保的议案,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于2006年11月2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后的持续信息披露严格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块规则汇编》、《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诚信与规范运作手册》等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定进行。制定了 《信息批露制度》和《信息批露流程》,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保证了公司信息的 批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二)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调查。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2017年度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及 其他重大事项等情况,进行了主动查询,详实听取相关人员的汇报,获取所做出 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及时并充分地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经 营风险,并就此在董事会上发表了意见,行使职权。
(三)自身学习情况。
通过学习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注重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 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提高保护公司和社会公 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能力。
四、其他工作情况
(一)本人还担任了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 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能落实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对上市公司定期报告的 要求,认真审阅财务报告。
(二)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三)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四)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事宜。
五、联系方式
| 五、联系方式 | ||
|---|---|---|
| 独立董事姓名 | 电子邮箱 | 备注 |
| 潘建平 | [email protec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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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在我2017的工作中给予了极大的协助和配合,在此 衷心感谢。
报告完毕,谢谢!
独立董事:潘建平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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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7 年度述职报告
(李文华)
各位股东及代表:
大家好!我作为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 程》、《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17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 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 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将2017年度我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7年11月1日,本人选举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就职后,我认真 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公司 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 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故2017年度没有我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 其它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2017年我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 2017年度第六届董事会会议召开次数 | 2017年度第六届董事会会议召开次数 | 2017年度第六届董事会会议召开次数 | 3 | ||
|---|---|---|---|---|---|
| 姓名 | 职务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 亲自出席会议 |
| 李文华 | 独立董事 | 3 | 0 | 0 | 否 |
(一)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17年度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 和查验,并对关键问题进行评议及核查后发表了独立意见。
- (一)在2017年11月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发表独立意见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9
如下:
经对刘颖先生、赵谦先生、赵俊山先生、黄再满先生、朱建勋先生、纪翔远 先生、陈志斌先生有关情况的调查和了解,认为上述人员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 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其提名、选举和聘任程序符合有关规定,能够 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同意本次董事会形成的选举和聘任决议。
(二)在2017年11月2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上,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
1、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的召开及全部过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
-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程序,是合法、有效的。
2、关于对公司放弃北玻有限优先购买权的独立意见:
本次事项构成潜在关联交易。公司的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交易公平,表决 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 司独立性有任何影响。同意董事会关于放弃北玻有限优先购买权的议案。
3、关于对公司为苏州有限提供 7,000 万元综合授信担保及关于中材叶片为 邯郸叶片提供 7,900 万元项目贷款担保的独立意见:
(1)截止 2017 年 10 月 31 日,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也没有为公 司子公司以外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2)截止 2017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已获批准的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人民币 621,100.00 万元(包括 1,520 万美元,折算人民币 10,073.50 万元),占 2016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77.72%;占 2017 年 10 月 31 日净资产(未经审计) 的 71.3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获批准的对外担保(包含本次担保)累计金额 为人民币 636,000.00 万元,占 2016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79.59%,占 2017 年 10 月 31 日净资产(未经审计)的 73.0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 的金额为人民币 291,059.94 万元(包含 1,480 万美元,折算人民币 9,812.40 万元), 占 2016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36.42%,占 2017 年 10 月 31 日净资产(未 经审计)的 33.44%,无逾期担保。
(3)基于上述核查,对公司本次对外担保事项无异议。
同意董事会关于公司为苏州有限提供7,000 万元综合授信担保及中材叶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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片为邯郸叶片提供7,900 万元项目贷款担保的议案,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于2006年11月2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后的持续信息披露严格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块规则汇编》、《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诚信与规范运作手册》等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定进行。制定了 《信息批露制度》和《信息批露流程》,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保证了公司信息的 批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二)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调查。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2017年度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及 其他重大事项等情况,进行了主动查询,详实听取相关人员的汇报,获取所做出 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及时并充分地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经 营风险,并就此在董事会上发表了意见,行使职权。
(三)自身学习情况。
通过学习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注重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 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提高保护公司和社会公 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能力。
四、其他工作情况
(一)本人还担任了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 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能落实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对上市公司定期报告的 要求,认真审阅财务报告。
(二)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三)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四)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事宜。
五、联系方式
| 五、联系方式 | ||
|---|---|---|
| 独立董事姓名 | 电子邮箱 | 备注 |
| 李文华 | [email protec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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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在我2017的工作中给予了极大的协助和配合,在此 衷心感谢。
报告完毕,谢谢!
独立董事:李文华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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