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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noma Science & Technology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8

Mar 28,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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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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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中材科技 股票代码:002080 公告编号:2018-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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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发行公告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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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8 号 28 层)

签署日期:2018 年 3 月 22 日

1

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事项提示

1、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267 号批复核准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 30 亿元的可 续期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发行人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本期发行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发行基础规模 10 亿元(含 10 亿元),可超额配售规模不超过 5 亿元(含 5 亿元), 剩余部分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发行完毕。

2、本期债券名称为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18 中材 Y1,债券代码:112668),本期债券 每张面值为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0 元/张。

3、根据《公司债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 面向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的 A 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机构投资者发行,公 众投资者与合格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 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的 A 股证券账户的 合格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公众投资者与合格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或买入 的交易行为无效。

4、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本期债券评级为 AA+,主 体评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反映了中材科技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受不利 经济环境的影响较小,违约风险很低,本期债券信用质量很高,信用风险很低。 本期债券发行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为 912,464.02 万元(截至 2017 年末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合并报表口径的资产负债率为 59.34%,母公司口径资 产负债率为 28.15%;发行人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 润为 59,967.67 万元(2015 年-2017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净利润平均值),根据目前债券市场的发行情况,预期票面利率区间为 6.3%-

2

6.7%,以票面利率 6.7%测算,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 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5 倍。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 定。

5、本期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 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 时交易(以下简称“双边挂牌”)的上市条件。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 双边挂牌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进行双 边挂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 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 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6、增信措施: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无其他增信措施。

7、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为 3 年,以每 3 个计息年度为一个周期,在每个周期 末,发行人有权行使续期选择权,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 1 个周期(即延长 3 年), 或选择在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发行人应至少于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付 息日前 30 个交易日,在相关媒体上刊登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

8、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按年计息。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 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

9、本期债券的询价区间为 6.3%-6.7%。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与主 承销商根据网下向合格机构投资者的簿记建档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 在首个周期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周期重置一次。 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后续周期的票面利率调 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 300 个基点。初始利差为首个周期的票面利 率减去初始基准利率。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准 利率在重置日不可得,当期基准利率沿用利率重置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

初始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 250 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 (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 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 3 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 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后续周期的当期基准利率为票面利率重置日

3

前 250 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 待偿期为 3 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

10、本期债券附设发行人递延支付利息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期债 券的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 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 前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如发行人决定递 延支付利息的,应在付息日前 5 个交易日披露《递延支付利息公告》。递延支付 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在下个利息支付日,若发行人继续选择 延后支付,则上述递延支付的金额产生的复息将加入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 息中继续计算利息。

11、强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 12 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发行人不得递 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约定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 (2)向偿付顺序劣后于本期债券的证券进行任何形式的兑付;(3)减少注册资 本。

12、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若发行人选择行使延期支付利息权,则在延期 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发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1)向普通股股东 分红;(2)向偿付顺序劣后于本期债券的证券进行任何形式的兑付;(3)减少注 册资本。

13、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1)发行人因税务政策变更进行赎回

发行人由于法律法规的改变或修正,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改变或修正而 不得不为本期债券的存续支付额外税费,且发行人在采取合理的审计方式后仍然 不能避免该税款缴纳或补缴责任的时候,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①由发行人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上述发行人不可避免 的税款缴纳或补缴条例;②由会计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提供的关于发行人因法律 法规的改变而缴纳或补缴税款的独立意见书,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行使赎

4

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即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 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 撤销。

(2)发行人因会计准则变更进行赎回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4]23 号)和《关 于印发<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 >的通知》(财会 [2014]13 号),发行人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若未来因企业会计准则变更或其他 法律法规改变或修正,影响发行人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时,发 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有权在该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的年度末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 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 撤销。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当期利息及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如有)向投 资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期债券到期本息支付相同,将按照 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 定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存续。除了以上两种情 况以外,发行人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赎回本期债券。

14、会计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4】 23 号)和《关于印发<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财会【2014】13 号),发行人将本期债券分类为权益工具。

15、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18 年 3 月 30 日(T-1 日)向网下合格机构投 资者进行利率询价,并根据利率询价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 2018 年 4 月 2 日(T 日)在深圳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16、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及相关管理规定,持有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的合格 A 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 购买者除外)询价配售的方式发行。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 “ ” “ ” 情况进行配售,具体配售原则请详见本公告之 三、网下发行 之 (六)配售 。 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深圳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5

17、网下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的 A 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机 构投资者。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合格投资者中的机 构投资者参与交易,公众投资者与合格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 行为无效。投资者通过向簿记管理人提交《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的方式 参与网下询价申购。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单位为 10,000 手 (100,000 张,1,000 万元),超过 10,000 手的必须是 10,000 手的整数倍,簿记管 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18、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账户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 替代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9、敬请投资者注意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 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20、经中诚信证评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的信用 等级为 AA+,评级展望稳定。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质押 式回购资格准入标准及标准券折扣系数取值业务指引(2017 年修订版)》,本期 债券未达到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条件。

21、发行人为深交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2080),截至本公告出具 日,发行人股票处于正常流通状态,不存在业绩重大下滑或重大违法违规影响发 行及上市条件的情况。

22、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项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 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中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与本期债券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23、有关本期债券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及 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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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除非特别提示,本公告的下列词语含义如下: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中材科技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债券、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中材科技获准向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的
可续期公司债券。
本期债券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本次发行 本期债券的公开发行
募集说明书 公司为发行本期而制作的《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
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公司董事会、董事会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证券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深交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
理人、长江保荐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中诚信证评、资信评级机构、评级机
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
审计机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簿记建档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确定本期债券的利率询价区间
后,投资者直接向簿记管理人发出申购订单,簿
记管理人负责记录申购订单,最终由发行人与主
承销商根据申购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发行规
模及发行利率的过程
《管理办法》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合格投资者 在登记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符合《管理办法》及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
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 《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
法》(2017年修订)中规定的合格投资者中的机
构投资者
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
及申购申请表
配售缴款通知书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配售缴款通知
网下认购协议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认购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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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发行基本情况

  • 1、发行主体: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本次债券名称: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 可续期公司债券。

3、本期债券名称: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4、发行规模: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含 30 亿元)。其中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10 亿元(含 10 亿元),可超额配售 规模不超过 5 亿元(含 5 亿元)。

5、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 100 元,按面值发行。

6、债券期限及发行人续期选择权: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为 3 年,以每 3 个计 息年度为一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行使续期选择权,将本期债券期 限延长 1 个周期(即延长 3 年),或选择在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发行 人应至少于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付息日前 30 个交易日,在相关媒体上刊登续期 选择权行使公告。

7、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按年计息。如有 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首个周期的票面利 率将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合格机构投资者的簿记建档结果在预设区 间范围内协商确定,在首个周期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周期重置一次。

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后续周期的票面利率调 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 300 个基点。初始利差为首个周期的票面率 减去初始基准利率。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准利 率在重置日不可得,当期基准利率沿用利率重置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

初始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 250 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 (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 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 3 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 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后续周期的当期基准利率为票面利率重置日 前 250 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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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 待偿期为 3 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

8、递延支付利息权:本期债券附设发行人递延支付利息权,除非发生强制 付息事件,本期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 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 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 为。如发行人决定递延支付利息的,应在付息日前 5 个交易日披露《递延支付利 息公告》。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在下个利息支付日, 若发行人继续选择延后支付,则上述递延支付的金额产生的复息将加入已经递延 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中继续计算利息。

9、强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 12 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发行人不得递延 当期利息以及按照约定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 (2)向偿付顺序劣后于本期债券的证券进行任何形式的兑付;(3)减少注册资 本。

10、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若发行人选择行使延期支付利息权,则在延期 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发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1)向普通股股东 分红;(2)向偿付顺序劣后于本期债券的证券进行任何形式的兑付;(3)减少注 册资本。

11、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12、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1)发行人因税务政策变更进行赎回

发行人由于法律法规的改变或修正,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改变或修正而 不得不为本期债券的存续支付额外税费,且发行人在采取合理的审计方式后仍然 不能避免该税款缴纳或补缴责任的时候,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①由发行人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上述发行人不可避免 的税款缴纳或补缴条例;②由会计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提供的关于发行人因法律 法规的改变而缴纳或补缴税款的独立意见书,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行使赎

9

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即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 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 撤销。

(2)发行人因会计准则变更进行赎回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4]23 号)和《关 于印发<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 >的通知》(财会 [2014]13 号),发行人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若未来因企业会计准则变更或其他 法律法规改变或修正,影响发行人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时,发 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有权在该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的年度末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 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 撤销。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当期利息及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如有)向投 资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期债券到期本息支付相同,将按照 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 定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存续。除了以上两种情 况以外,发行人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赎回本期债券。

13、会计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4]23 号)和《关于印发<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 会[2014]13 号),发行人将本期债券分类为权益工具。

14、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记 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 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等操作。

15、付息方式: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每年付息一次。 16、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18 年 4 月 3 日。

17、付息日: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 为每年的 4 月 3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在发行人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付息日 以发行人公告的《递延支付利息公告》为准(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 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

10

18、本金兑付日:若在本期债券的某一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发行人选择全 额兑付本期债券,则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本期债券的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 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19、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 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 办理。

20、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中诚信证评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 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中诚信证评在本期 债券有效存续期间对发行人进行定期跟踪评级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

21、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2、债券受托管理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3、担保方式: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24、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发行人将在监管银行开设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用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接受、存储、划转及本息偿付。

25、发行方式:本期债券拟向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机构投资者公开 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 询价情况进行债券配售。

26、向公司原有股东配售安排:本期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27、发行对象: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的 A 股证券账户 的合格机构投资者。

28、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的发行由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组织 承销团,采取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9、拟上市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30、上市和交易流通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深交所提 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31、募集资金用途:公司拟将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偿还到 期有息债务及补充流动资金。

32、质押式回购: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 券的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不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

11

33、税务提示: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 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34、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2日
(2018 年3 月29 日)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和评级报告
T-1日
(2018年3月30日)
网下发行(簿记建档)
确定票面利率
主承销商向获得网下配售的合格机构投资者发送
《配售缴款通知书》或《网下认购协议》
T日
(2018 年4 月2 日)
公告最终票面利率
网下认购起始日
T+1日
(2018年4月3日)
网下认购截止日
网下机构投资者于当日将认购款划至主承销商专
用收款账户
T+2日
(2018 年4 月4 日)
刊登发行结果
主承销商向发行人划款、发行结束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

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合格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及相关管理规定并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 A 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 (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利率询价预设期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 6.3%-6.7%,最终的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主 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 2018 年 3 月 30 日(T-1 日),参与询价的 投资者必须在 2018 年 3 月 30 日(T-1 日)13:30-16:30 之间将《中材科技股份有

12

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 价及认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见附件)传真 至主承销商处。

(四)询价办法

  •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 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询价区间内填写询价利率;

  • (2)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 5 个询价利率,询

  • 价利率可不连续;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 0.01%;

(4)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 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

  • 并为 1,000 万元的整数倍;

6 )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 询价利率时,投资者的新增投资需求。

(7)每个合格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如投资 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则以最后到达的为准, 之前的均无效。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应在 2018 年 3 月 30 日(T-1 日)13:30-16:30 之 间将如下文件传真至主承销商长江保荐处:

(1)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

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

  • (4)合格投资者确认函(须加盖单位公章);

  • (5)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须加盖单位公章)。

13

主承销商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投资者如需对已提交至簿记管理人处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进行 修改的,须征得簿记管理人的同意,方可进行修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修改后 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21-61118976 传真:021-61118974、021-61118975 备用邮箱:[email protected]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 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 2018 年 4 月 2 日(T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 最终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债 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及相关管理规定并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A 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 止购买者除外)。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 10 亿元),可超额配售 规模不超过 5 亿元(含 5 亿元)。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每个机构投资者的最低申购数量为 10,000 手(1,000 万 元),超过 10,000 手的必须是 10,000 手(1,000 万元)的整数倍。每个投资者在 《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 总额,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 (三)发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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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 2 个交易日,即 2018 年 4 月 2 日(T 日)至 2018 年 4 月 3 日(T+1 日)。

(五)申购办法

1、凡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A 股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 2018 年 3 月 30 日(T-1 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欲参与网下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主承销商,主承 销商根据网下机构投资者认购意向与其协商确定配售数量,并向机构投资者发送 《配售缴款通知书》,或与其签订《网下认购协议》。

(六)配售

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机构投资者的获配售 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则:按照投资 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 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 行利率;申购利率相同且在利率上的所有申购不能获得足额配售情况下,按照等 比例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有 权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七)资金划付

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 2018 年 4 月 3 日(T+1 日)当日足额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请注明投资者产 品简称和“18 中材 Y1 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

  • 开户名: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开户行:农业银行上海浦东分行营业部

账 号:03340300040012525

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3290076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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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违约申购的处理

对未能在 2018 年 4 月 3 日(T+1 日)当日缴足认购款的机构投资者将被视 为违约认购,主承销商有权取消其认购。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认购要 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五、风险提示

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 示条款参见《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 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发行人: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薛忠民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科学园彤天路 99 号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板井路 69 号商务中心写字楼 12Fa 联系人:焦小天

电话:010-88433966 转 602 传真:010-88437712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受托管理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承军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8 号 28 层 项目负责人:王初、李振东

项目组其他人员:李利刚、杜碧莹、李常实、徐桑

电话:010-57065262 传真:010-57065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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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18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本公司 在此同意并确认: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的认购申请利率及金额为:

重要声明

  • 1 、本期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将申请本期公司债券于深交所上市。

  • 2、本公司已经详细阅读并同意后附的认购申请承诺。

  • 3、本函一经填写并盖章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非经主承销商同意不得撤销。申购人承诺并保证其将根据主承销商确 定的配售数量按时完成缴款。

  • 4、本公司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条件,依法具有购买本期债券的资格。

  • 5、如出现本期债券认购不足或投资者认购后未缴款等情形导致发行失败,本公司同意主承销商及发行人有权取消本期 债券发行,并返还已缴款项及相应活期利息,主承销商不承担其他责任。

  • 6 、每一认购申请利率对应的认购申请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不低于该认购申请利率时申购人新增的投资需 求。认购申请利率可以不连续。由低到高依次填写,最多为 5 档报价,精确到 0.01%

  • 7 、本期债券网下认购申请总金额不得少于 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超过 1,000 万元的应为 1,000 万元的整数倍。

机构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
法人代表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手 机 电子邮件
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信息
认购申请利率(%) 认购申请金额(万元) 备注(不填默认 100%)
发行量:首期基础发行规模
10亿元,可超额配售规模
不超过5亿元(含 5亿元)
期限:3+N
不超过本期发行总量
询价区间:6.3%-6.7% %
联系方式:
申购传真:021-61118974021-61118975,咨询电话:021-61118976;备用邮箱: [email protected]

机构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注:请申购人认真阅读本表重要提示、申购人承诺及填表说明

重要提示 :

  • 参与利率询价的合格投资者, 请将此表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 2018330

  • 13:30-16:30 连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合格投资者确认函(附件 1 )和债券市场合格投资 者风险揭示书(附件 2 )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申购传真: 021-61118974、 021-61118975,咨询电话: 021-61118976

申购人在此承诺:

  • 1、申购人以上填写内容真实、有效、完整;

  • 2、本次申购款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其它适用于自身的相关法定

  • 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已就此取得所有必要的内外部批准;

  • 3、申购人同意主承销商根据询价情况确定其具体配售金额,并接受所确定的最终债券配售结果;

  • 主承销商向申购人发出《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 (第一期)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简称“《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即构成对本申购要约 的承诺;

  • 4、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其获得配售,则有义务按照《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

  • 金额和方式,将认购款足额划至主承销商通知的划款账户。如果申购人违反此义务,主承销商有权 处置该违约申购人订单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本申购人同意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二的比 例向主承销商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主承销商由此遭受的损失;

  • 5、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遇有不可抗力、监督者要求或其他可能对本次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

  • 情况,在经与主管机关协商后,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有权暂停或终止本次发行;

  • 6、每一认购申请利率对应的认购申请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询价利率时,合

  • 格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填表说明:(以下填表说明不需传真至主承销商处,但应被视为本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不 可分割的部分 , 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以下为认购申请利率及认购申请金额的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 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6.3%-6.7%,某合格投资者拟在不同认购申请利率分别认购申请不同 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认购申请利率(%) 认购申请金额(万元)
6.30 1,000
6.40 3,000
6.50 5,000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6.5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9,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6.50%,但高于或等于6.40%时,有效申购金额4,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6.40%,但高于或等于6.30%时,有效申购金额1,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6.30%,有效申购金额为零。

附件 1:

合格投资者确认函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及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债券市场投资者适 当性管理的相关规定,本人/本机构为:请在( )中勾选

  • ( )1、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

  • 期货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 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 ( )2、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

  • 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 备案的私募基金; (如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请同时勾选 ★ 项)

  • ( )3、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 (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 ( )4、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1)最近 1 年末净资产不低于 2000 万元;

  • 2)最近 1 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 1000 万元;

  • 3)具有 2 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如为合伙企业拟将主要资产投

向单一债券,请同时勾选 ★ 项)

  • ( )5、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个人:

  • 1)申请资格认定前 20 个交易日名下金融资产日均不低于 500 万元,或者最近 3 年个人年均收入

  • 不低于 50 万元;

  • 2)具有 2 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 2 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

  • 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第 1 项规定的合格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 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 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 ★ 如理财产品、合伙企业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根据穿透原则(《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

  • 理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符合基金业协会标准所规定的合格投资者。

  • 是( )否( ) 机构名称(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 2:

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

本风险揭示书的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债券交易的所有风险。投资者在参与债券 交易前,应认真阅读债券募集说明书以及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并做好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确定自 身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避免因参与债券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一、债券投资具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放大交易风险、标准券欠库风险、政策风 险及其他各类风险。

  • 二、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实际需求、风险承受能力,以及内部制度(若为机构),

  • 审慎决定参与债券交易。

  • 三、债券发行人无法按期还本付息的风险。如果投资者购买或持有资信评级较低的信用债,将面

  • 临显著的信用风险。

  • 四、由于市场环境或供求关系等因素导致的债券价格波动的风险。

  • 五、投资者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价格买入或卖出债券,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 六、投资人利用现券和回购两个品种进行债券投资的放大操作,从而放大投资损失的风险。

  • 七、投资者在回购期间需要保证回购标准券足额。如果回购期间债券价格下跌,标准券折算率相

  • 应下调,融资方面临标准券欠库风险。融资方需要及时补充质押券避免标准券不足。

  • 八、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规则的变化、修改等原因,可能会对投资者的交易产生

  • 不利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

投资者签署栏:

本人(本机构)对上述《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的内容已经充分理解,承诺本人 (本机构)具备公司债券合格投资者资格,愿意参与公司债券的投资,并愿意承担公司债券的投资 风险。

特此声明!

个人(签名) / 机构名称(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