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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noma Science & Technology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5
Aug 21,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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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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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幸福二村 40 号 C 座 40-3 四-五层 邮编:100027
F4-5,C40-3,Building 40, XingFu ErCun,Chao Yang District, Beijing. 100027, PRC 电话/TEL:(8610)50867666 传真/FAX:(8610)50867998 网址/WEBSITE:http://www.kangdalawyers.com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
之
法 律 意 见 书
康达股重字【2015】第0023 号
二○一五年八月
北京 BEIJING 上海 SHANGHAI 广州 GUANGZHOU 深圳 SHENZHEN 海口 HAIKOU 西安 XI’AN 杭州 HANGZHOU 南京 NANJING 沈阳 SHENYANG 菏泽 HEZE 成都 CHENGD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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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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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释 义 ............................................................ 2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方案 ......................................... 6 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方的主体资格 ............................... 6 三、本次交易的批准和授权及信息披露 ................................ 17 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协议 .................................... 19 五、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标的资产 ................................ 20 六、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债权债务处理 .......................... 58 七、其他实质性要件核查 ............................................ 58 八、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主要中介机构 .............................. 61 九、结论 ..........................................................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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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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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中材科技、上市公司 | 指 |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交易对方、中材股份 | 指 | 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 |
| 标的公司、泰山玻纤 | 指 | 泰山玻璃纤维有限公司 |
| 交易标的、标的资产 | 指 | 泰山玻璃纤维100%股权 |
| 泰玻股份 | 指 | 泰山玻璃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
| 邹城公司 | 指 | 泰山玻璃纤维邹城有限公司 |
| 复合材料 | 指 | 山东泰山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
| 北美公司 | 指 | CGT北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 盛鑫贵金属 | 指 | 山东盛鑫贵金属有限公司 |
| 华泰微粉 | 指 | 泰安华泰非金属微粉有限公司 |
| 安泰燃气 | 指 | 泰安安泰燃气有限公司 |
| 安泰大汶口分公司 | 指 | 泰安安泰燃气有限公司大汶口石膏工业园分公 司 |
| 安泰高新区分公司 | 指 | 泰安安泰燃气有限公司高新区分公司 |
| 泰达非金属 | 指 | 扎鲁特旗泰达非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
| 泰欣矿业 | 指 | 兴安盟泰欣矿业有限公司 |
| 长山腊石 | 指 | 庐江县长山腊石矿有限公司 |
| 金源矿业 | 指 | 安徽萧县金源矿业有限公司 |
| 满莊分公司 | 指 | 泰山玻璃纤维有限公司满莊分公司 |
| 宝瑞投资 | 指 | 西藏宝瑞投资有限公司 |
| 盈科汇通 | 指 | 福州盈科汇通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 君盛蓝湾 | 指 | 深圳君盛蓝湾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 国杰投资 | 指 | 石河子国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珠海嘉融 | 指 | 珠海融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国建易创 | 指 | 北京国建易创投资有限公司 |
| 国建易创拟设立的合 | 指 | 北京国建易创投资有限公司拟作为普通合伙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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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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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伙企业 | 及执行事务合伙人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 | |
|---|---|---|
| 金风投资 | 指 | 金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 长江养老 | 指 | 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启航1号 | 指 | 长江中材启航1号定向资产管理产品 |
| 本次交易 | 指 | 中材科技发行股份购买泰山玻纤100%股权,同时 募集配套资金的行为 |
| 本次重组、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 |
指 | 中材科技发行股份购买泰山玻纤100%股权 |
| 本次配套募资 | 指 | 中材科技向盈科汇通、宝瑞投资、国杰投资、君 盛蓝湾、金风投资、珠海融嘉、国建易创拟设立 的合伙企业、启航1号等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 募集配套资金 |
|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协议书》 |
指 | 中材科技与中材股份于2015 年8 月21 日签署的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 议书》 |
|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书》 |
指 | 中材科技与中材股份于2015年8月21日签署的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盈 利预测补偿协议书》 |
| 《股份认购协议》 | 指 | 中材科技与盈科汇通、宝瑞投资、国杰投资、君 盛蓝湾、金风投资、珠海融嘉、国建易创(国建 易创拟设立的合伙企业)、长江养老(启航1号) 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 |
| 独立财务顾问、中信 证券 |
指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本所 | 指 |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
| 财务审计机构、信永 中和 |
指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资产评估机构、中和 评估 |
指 | 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审计基准日、评估基 准日 |
指 | 2015年4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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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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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计报告》 | 指 | 信永中和出具的《泰山玻璃纤维有限公司 2015年1-4月、2014年度、2013年度 审计报告》(XYZH/2015QDA10027) |
|---|---|---|
| 《资产评估报告》 | 指 | 中和评估出具的《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 股份购买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泰山玻 璃纤维有限公司100%股权项目所涉及的泰山玻 璃纤维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书》 (中和评报字(2015)第BJV1038号) |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国务院国资委 | 指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香港联交所 | 指 |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重组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
| 《重组若干问题的规 定》 |
指 |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 规定》 |
| 《发行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
| 《上市规则》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 《准则第26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 |
| 《备忘录17号》 | 指 |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7号:重大 资产重组相关事项》 |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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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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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法律意见书
康达股重字[2015]第0023 号
致: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受中材科技聘请,作为上市公司特聘专项法律顾问,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发行管理办法》、《准则第26 号》、《上市规则》、 《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及《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 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之相关规定,就 上市公司拟进行的本次交易,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 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仅对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进行判断,除 非应被调查事项的特别要求需适用当时的相关规定外,本所律师仅依据现行的中 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中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与本次交易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有关会 计、审计、资产评估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
中材科技、交易对方及相关各方均已做出承诺,其向本所提供的书面材料或 口头证言真实、准确、完整,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就提供信息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截至本法 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对本次交易的合法、合规、真实、有效性进行了必要的核查 验证,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上市公司申请本次交易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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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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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律师基于上述情况,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方案
(一)整体方案
本次交易由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组成。本次交 易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材科技通过向中材股份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购 买中材股份合法持有的泰山玻纤100%股权。
2、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中材科技拟向盈科汇通、宝瑞投资、国 杰投资、君盛蓝湾、国建易创拟设立的合伙企业、金风投资、珠海融嘉、启航1 号等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主要将用 于标的公司项目建设以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比例不超过本 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50%。
(二)募投项目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标的公司“年产2*10 万吨无碱玻璃纤维池窑拉丝生产 线”项目。
根据泰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于2015 年6 月30 日下发的泰经信改备 [2015]08 号《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回执》,泰山玻纤年产2*10 万吨无碱玻璃 纤维池窑拉丝生产线项目已经备案。该项目建设地点为泰山玻纤院内,主要建设 内容为建设两条年产10 万吨生产线,新建建筑面积650,849.12 平方米。
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方的主体资格
(一)上市公司
1、基本情况
| 公司名称 |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1000000000361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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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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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
|---|---|
| 注册资本 | 40,000 万 |
| 法定代表人 | 薛忠民 |
| 成立日期 | 2001 年12 月28 日 |
| 注册地址 |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科学园彤天路99号 |
| 经营范围 | 玻璃纤维、复合材料、过滤材料、矿物棉、其他非金属材料、工 业铂铑合金、浸润剂及相关设备的研究、制造与销售;技术转让、 咨询服务;工程设计与承包;建筑工程、环境工程专业总承包、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对外承包工程和建筑智能化系统专项工 程设计、环境污染防止专项工程、轻工、市政工程设计;玻璃纤 维、复合材料、其他非金属新材料工程设计与承包;压力容器、 贵金属材料、机械设备、工业自控产品、计算机软件的销售(以 上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除外);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2、中材科技于2006 年11 月20 日在深交所中小企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
上市,股票代码为“002080”。
-
3、根据上市公司相关公告披露之文件,截至2015 年6 月30 日,上市公司
-
的前十大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或姓名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总数(股) |
|---|---|---|---|
| 中材股份 | 国有法人 | 54.32% | 217,298,286 |
| 南京彤天科技实业有限 责任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5.08% | 20,327,239 |
| 中国三峡新能源公司 | 国有法人 | 2.77% | 11,083,743 |
| 中节能资产经营有限公 司 |
国有法人 | 2.70% | 10,789,536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国投瑞银锐意改革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
其他 | 1.17% | 4,685,620 |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申万菱信中证环 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 资基金 |
其他 | 0.97% | 3,864,817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富成长趋势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0.89% | 3,543,8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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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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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四组 合 |
其他 | 0.86% | 3,456,010 |
|---|---|---|---|
| 淡水泉(北京)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淡水泉成 长基金1期 |
其他 | 0.69% | 2,751,300 |
|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 有限公司-淡水泉精选 1期 |
其他 | 0.63% | 2,523,875 |
4、根据上市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市公司未出现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 解散之情形。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中材科技系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并已 在深交所上市,具备本次重组的交易方主体资格。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交易对方
1、基本情况
| 公司名称 | 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 |
|---|---|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100000000006109 |
| 企业类型 |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
| 注册资本 | 357146.4 万元 |
| 法定代表人 | 刘志江 |
| 成立日期 | 1987 年6 月22 日 |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北顺城街11 号 |
| 经营范围 | 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 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无机非金属材料的研究、开发、生产、 销售;无机非金属材料应用制品的设计、生产、销售;工程总承包; 工程咨询、设计;进出口业务;建筑工程和矿山机械的租赁及配件的 销售;与上述业务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
2、中材股份于2007 年12 月20 日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股票代码为
“01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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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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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根据中材股份相关公告披露之文件,截至2014 年12 月31 日,中材股份
-
的股东及出资比例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 例(%) |
|---|---|---|---|
| 1 | 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 | 1,494,416,985 | 41.84 |
| 2 |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 | 319,788,108 | 8.96 |
| 3 | 泰安市泰山投资有限公司 | 309,786,095 | 8.67 |
| 4 | 华建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 130,793,218 | 3.66 |
| 5 | 新疆天山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64,329,980 | 1.80 |
| 6 | 北京金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62,439,074 | 1.75 |
| 7 | 淄博高新技术风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25,762,425 | 0.72 |
| 8 | H股公众股股东 | 1,164,148,115 | 32.60 |
| 合计 | 3,571,464,000 | 100 |
4、中材股份除中材科技、泰山玻纤其他下属二级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 序 号 |
公司名称 | 注册地 | 注册资本 (万元) |
持股比例(%) | |
|---|---|---|---|---|---|
| 1 |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 公司 |
南京 | 109,329.726 |
42.46 |
|
| 2 | 中材矿山建设有限公司 | 天津 | 21,973.5187 |
100.00 |
|
| 3 |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 乌鲁木齐 |
88,010.1259 |
35.49 |
|
| 4 |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银川 |
47,818.1042 |
47.56 |
|
| 5 | 中材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 北京 | 182,314.00 |
100.00 |
|
| 6 | 厦门艾思欧标准砂有限公司 | 厦门 |
3,200.00 |
51.00 |
|
| 7 | 中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淄博 |
10,759.0551 |
99.46 |
|
| 8 | 中材金晶玻纤有限公司 | 淄博 | 20,395.68 |
50.01 |
|
| 9 | 甘肃祁连山建材控股有限公 司 |
永登 | 35,267.00 |
51.00 |
|
| 10 | 中国中材股份(香港)有限 公司 |
香港 | 800.00 万美元 | 100.00 |
5、根据中材股份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中材股份未出现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 解散之情形。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中材科技系合法存续之股份有限公司,其公开 发行的股份已在深交所上市;交易对方系合法存续之股份有限公司,其公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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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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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的股份已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上述两方均不存在禁止从事本次重组之身份限 制,具备从事本次重组之主体资格。
(三)募集配套资金之交易对方
1、宝瑞投资
(1)根据宝瑞投资现持有的注册号为540091200014282 的《营业执照》,宝 瑞投资成立于2015 年1 月7 日;注册资本500 万元;法定代表人李建军;类型 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营业期限为2015 年1 月7 日至2035 年1 月6 日;住所拉萨市金珠西路158 号阳光新城A 区4 栋3 单元4-1;经营范围为 “房地产投资、高新信息技术投资、文化产业投资、矿产投资、旅游投资;投资 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宝瑞投资的股权关系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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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根据宝瑞投资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宝瑞投资系合法存续之 有限责任公司,具备从事本次交易之主体资格。
2、盈科汇通
(1)根据盈科汇通现持有的注册号为350105100110205 的《营业执照》,盈 科汇通成立于2015 年6 月12 日;执行事务合伙人赖满英;类型为有限合伙企业; 合伙期限为2015 年6 月12 日至2025 年6 月11 日;主要经营场所为福州市马尾 区马尾区君竹路83 号科技发展中心大楼第四层Z437 室;经营范围为“创业投资 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 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 机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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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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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盈科汇通的出资关系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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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根据盈科汇通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盈科汇通系合法存续之 合伙企业,具备从事本次交易之主体资格。
-
3、君盛蓝湾
(1)根据君盛蓝湾现持有的注册号为440310602435905 的《营业执照》,君 盛蓝湾成立于2015 年01 月05 日;执行事务合伙人君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类 型为有限合伙;经营场所为深圳市龙华新区民治街道玉龙路圣莫丽斯花园B17 栋1 单元03A;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及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 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投资咨询(不含证券、期货、保险及其他金融 业务);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不得从事公开募集 基金管理业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 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 (2)君盛蓝湾的出资关系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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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根据君盛蓝湾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君盛蓝湾系合法存续之
-
合伙企业,具备从事本次交易之主体资格。
-
4、国杰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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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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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国杰投资现持有的注册号为659001071002370 的《营业执照》,国 杰投资成立于2015 年1 月28 日;执行事务合伙人新疆国杰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为有限合伙企业;合伙期限为2015 年1 月28 日日至2025 年1 月27 日;主 要经营场所为新疆石河子开发区北四东路37 号4-60 室;经营范围为“从事对非 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通过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受让股权等方式持有上市公 司股份”。
- (2)国杰投资的出资关系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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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根据国杰投资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国杰投资系合法存续之
-
合伙企业,具备从事本次交易之主体资格。
-
5、金风投资
(1)根据金风投资现持有的注册号为110000013110422 的《营业执照》和 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金风投资成立于2010 年8 月2 日;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营业期限为2010 年8 月2 日至2060 年8 月1 日;主要经营场所为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博兴一路8 号4 幢308 室;经营范围为“环境工程、新能源的投资;投资管理;风电业务相关的技术开 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 (2)金风投资的股权关系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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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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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同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代码:002202) 和香港联交所(股票代码:2208)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
(3)根据金风投资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金风投资系合法存续之 有限责任公司,具备从事本次交易之主体资格。
6、珠海融嘉
(1)根据珠海融嘉现持有的注册号为440003000079056 的《营业执照》,珠 海融嘉成立于2015 年6 月17 日;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天津工银国际资本经营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类型为有限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为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 路6 号105 室-4391;经营范围为“协议记载的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投资管理。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珠海融嘉的出资关系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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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根据珠海融嘉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珠海融嘉系合法存续之
-
合伙企业,具备从事本次交易之主体资格。
-
7、国建易创拟设立的合伙企业
(1)国建易创的基本情况
根据国建易创现持有的注册号为110108003585812 的《营业执照》,国建易 创成立于2002 年2 月26 日;注册资本为4,151 万元;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期限为2002 年2 月26 日至2022 年2 月25 日;住所为北京市海淀区甘家口 街道建设部大院南配楼1 幢三层310 室;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财 务咨询(不得开展审计、验资、查帐、评估、会计咨询、代理记账等需经专项审 批的业务,不得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查帐报告、评估报告等文字材 料);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策划;市场调查;会议服务;技术转让;承办展览展 示活动;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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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建易创的股权关系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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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建易创拟设立的合伙企业
国建易创拟作为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合法设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 认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目前,该有限合伙企业尚未设立。 8、长江养老及启航1 号
(1)长江养老概况
①根据长江养老保险现持有的注册号为310000000091857 的《营业执照》, 长江养老保险成立于2007 年5 月18 日;注册资本为78,760.9889 万元;类型为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营业期限为2007 年5 月18 日至不约定期限;主要经营 场所为上海市浦东南路588 号7 楼A 区、B 区;经营范围为“团体养老保险及年 金业务;个人养老保险及年金业务;短期健康保险业务;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上 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受托管理委托人委托的以养老保障为目的的人民币、外币 资金;开展养老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 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②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长江养老的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 1 |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33,210.9889 | 42.17 |
| 2 | 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7,550.00 | 9.59 |
| 3 | 宝钢集团有限公司 | 6,000.00 | 7.62 |
| 4 | 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5,500.00 | 6.98 |
| 5 | 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 5,000.00 | 6.35 |
| 6 | 上海东浩兰生国际服务贸易(集团)有限公 司 |
5,000.00 | 6.35 |
| 7 | 上海锦江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4,000.00 | 5.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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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 | 2,500.00 | 3.17 |
|---|---|---|---|
| 9 | 申能(集团)有限公司 | 2,500.00 | 3.17 |
| 10 | 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 2,500.00 | 3.17 |
| 11 | 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 | 2,500.00 | 3.17 |
| 12 | 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2,500.00 | 3.17 |
| 合计 | 78760.9889 | 100 |
(2)启航1 号
①概况
为进一步完善员工与股东的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 中材科技竞争力,实现股东、公司和员工利益的一致,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 创造性,从而更好地促进中材科技长期、持续、健康发展,中材科技(含各业务 板块,总部职能部门以及标的公司泰山玻纤)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拟共同通过中材科技首期管理层与核心骨干参与认购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股权投资计划参与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其中认购 本次股权投资计划的上市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分别 为董事薛忠民、刘颖、赵谦、赵俊山、黄再满,监事宋伯庐、鲁博、郭伟、禹琦、 赵长胜,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朱建勋、唐靖炎、纪翔远、陈志斌等共14 人。本次 股权投资计划所认购股票的来源为公司本次配套融资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股权投 资计划认购本次配套融资非公开发行的股票金额不超过16,053.12 万元,认购股 票数量不超过864.00 万股。
上述人员认购股权投资计划份额的款项来源于自身合法薪酬及其他合法方 式自筹资金。本次股权投资计划最终参加人数及认购金额将根据实际交款情况确 定。
② 存续期
本次股权投资计划的存续期为48 个月,自中材科技公告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股票登记至股权投资计划名下时起算,其中前36 个月为锁定期,后12 个月为解 锁期。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标的股票出售的限制导致标的股票无法 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的,股权投资计划的存续期限相应延期。
经公司董事会和股权投资计划管理委员会同意,股权投资计划存续期限可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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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延长。解锁期内,本次股权投资计划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股权投资计划可提 前终止。股权投资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未有效延期的,股权投资计划自行终止。
③ 管理
中材科技选任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股权投资计划的受托方, 并与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长江中材启航1 号定向资产管理产品合 同》及相关补充协议(最终签署的产品合同以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的 合同为准)。
(四)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①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中材股份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构成关联交易。
②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配套募资的认购方之一为启航 1 号,该资产管理产品的委托人为“中材 科技首期管理层与核心骨干参与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股权投资计划”,该 股权投资计划的参与者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包括标的公司 在内的核心骨干人员。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向启航1 号募集配套资金 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交易的批准和授权及信息披露
(一)本次交易的批准和授权
2015 年8 月21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该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符合<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关于<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与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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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利润补偿协议>的议案》、《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 的审计报告与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 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关于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新增对外担保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2015 年8 月21 日,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独立董事意见》,对本次交易 予以认可。
(二)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
根据中材科技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或网站的公告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中材科技就本次交易履行了如下信息披露义务:
| 时间 | 公告文件 | 简要内容 |
|---|---|---|
| 2015 年4 月21 日 | 《重大事项停牌公告》 | 公司股票于2015 年4 月21 日开市 时起临时停牌 |
| 2015 年4 月26 日 2015年5月5日 |
《重大事项停牌进展 公告》 |
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公 司股票继续停牌 |
| 2015 年5 月12 日 2015 年5 月18 日 |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 重组的停牌公告》、《第 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 时会议决议公告》 |
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 股票自2015 年5 月13 日开市起继 续停牌 |
| 2015 年5 月19 日 2015 年5 月26 日 2015年6月2日 |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 重组停牌进展公告》 |
公司积极推进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工 作,公司股票继续停牌 |
| 2015 年6 月9 日 |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 进展暨延期复牌公告》 |
公司预计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 工作难以按照原计划在2015 年6 月 12 日前完成并复牌,经公司申请, 公司股票于2015 年6 月12 日开市 后继续停牌。 |
| 2015 年6 月16 日 2015 年6 月24 日 2015年7月1日 |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 进展的公告》 |
公司积极推进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工 作,公司股票继续停牌 |
| 2015 年7 月8 日 |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 进展暨延期复牌公告》 |
公司预计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 工作难以按照原计划在2015 年7 月 13 日前完成并复牌,经公司申请, 公司股票于2015 年7 月13 日开市 后继续停牌。 |
| 2015 年7 月15 日 2015 年7 月22 日 2015年7月29日 |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 进展的公告》 |
公司积极推进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工 作,公司股票继续停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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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 年8 月5 日 2015年8月12日 |
||
|---|---|---|
| 2015 年8 月13 日 |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 进展暨延期复牌公告》 |
本次重组相关工作难以在原定时间 内完成并复牌,公司股票将于2015 年8月14日开始后继续停牌 |
| 2015 年8 月20 日 |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 进展的公告》 |
公司积极推进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工 作,公司股票继续停牌 |
| 2015 年8 月21 日 | 拟披露《第五届董事会 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公告》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报告书 (草案)》等相关公告 |
公开披露本次交易方案、相关董事 会决议及其他相关文件 |
(三)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交易已经 得到了目前阶段所必需的内部批准和授权;上市公司已就本次交易履行了必要 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次交易尚待中材科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中材股份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国务院国资委同意对评估报告的备案及对本次交易的批复和中国 证监会核准。
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协议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上市公司已经与中材股份签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书》,上 述协议均就本次交易方案、标的资产定价及支付方式、业绩承诺期及承诺的净利 润、限售期、股权交割及相关安排、交易完成的相关安排、过渡期内损益安排、 违约责任、协议的生效条件等内容进行了约定。
(二)利润补偿协议
上市公司已经与中材股份签订《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书》,上述协议就利润补 偿期间、盈利预测与承诺、利润补偿的方式、补偿实施时间、违约责任及协议的 生效及修改等内容进行了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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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份认购协议
上市公司已经与盈科汇通、宝瑞投资、国杰投资、君盛蓝湾、金风投资、珠 海融嘉、国建易创(国建易创拟设立的合伙企业)、长江养老(启航1 号)签署 《股份认购协议》,上述协议就股份认购价格、数量、限售期、违约责任及协议 的生效条件等内容进行了约定。
(四)综上,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协议内容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 禁止性规定,对本次交易各方的权利义务进行了明确约定,相关协议尚待中材 股份和中材科技的股东大会审议、评估报告获得国务院国资委备案及本次交易 获得国家国资委批准和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方生效。
五、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标的资产
(一)泰山玻纤的基本情况
根据泰山玻纤现持有的注册号为370000018070819 的《营业执照》,泰山玻 璃纤维成立于1999 年9 月17 日;注册资本242,858.2351 万元;法定代表人唐 志尧;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公司住所山东省 泰安市经济开发区;营业期限1999 年9 月17 日至长期;经营范围为“氧气、氮 气、液氧、液氮、液氩的生产、销售;普通货运。(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无 碱玻璃纤维及制品的制造销售;进出口业务;金属制品、贵金属制品加工及销售; 机械设备制造、加工、销售及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满莊分公司现持有的注册号为370903300005173 的《营业执照》,满莊 分公司成立于2012 年3 月24 日;负责人唐志尧;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 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营业场所泰安大汶口石膏工业园;营业范围为“无 碱玻璃纤维制造、生产、销售(年产16 万吨)(依据市环保局批准文件生产)。 (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进出口贸易(出口国营贸易除外);金属制品、铝合 金制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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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泰山玻纤的股东为中材股份,中材股份持有泰 山玻纤100%的股份,中材股份为泰山玻纤的控股股东,中材股份之控股股东中 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为泰山玻纤的实际控制人。
根据《审计报告》,截至2015 年4 月30 日,泰山玻纤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中 所有者权益合计为 292,052.14 万元;根据《资产评估报告》,截至2015 年4 月 30 日,采用收益法对泰山玻纤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值为385,045.84 万元。
(二)泰山玻纤的设立及历次注册资本、股东变更
1、1999 年泰山泰安复合材料厂的设立
1999 年9 月13 日,泰安市工商局下发编号为“(鲁泰)名称预核企字[1999] 第0030 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核准名称为“泰山泰安复合材料 厂”。
1999 年9 月14 日,泰安市人民政府出具《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组建泰 安泰山复合材料厂的批复》(泰政函[1999]43 号),泰安市政府批复撤销原泰安 市复合材料工程筹建处,授权泰安市国有资产管理局组建国有企业泰安泰山复合 材料厂,隶属于泰安市建材工业局管理,并将原已注入泰安市复合材料工程筹建 处11,065 万元资金划归泰安泰山复合材料厂。
1999 年9 月14 日,山东泰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编号为“泰会内验字(1999) 第87 号”的《验资报告》,截至1999 年9 月14 日,泰安泰山复合材料厂收到出 资单位投入资金110,648,878.85 元,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及应付利息,其中泰 安市财政局和预算资金管理处拨款4,800 万元,泰安市复合材料工程筹建处向7 家金融机构借款4,689 万元,利息15,758,878.85 元。
1999 年9 月17 日,泰安市工商局向泰安泰山复合材料厂核发《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注册号为3709001800633)。泰安泰山复合材料厂设立时注册资本为 11,065 万元。
2、2001 年设立泰安泰山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1999 年9 月30 日,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泰安泰山高科有限责任公司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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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泰山复合材料厂签订《泰安泰山复合材料厂债权转股权协议》,鉴于中国信 达资产管理公司对泰安泰山复合材料厂拥有长期贷款债权(经受让中国建设银行 泰安分行债权取得)本息3.0461 亿元,各方同意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将上述 债权转为对泰安泰山复合材料厂出资额。
2000 年5 月9 日,财政部出具编号为“财评函字﹝2000﹞278 号”的《关于 同意泰安泰山复合材料厂债转股并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资产评估立项的函》, 准予泰安泰山复合材料厂债转股并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资产评估立项。
2000 年11 月14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经济贸易委员会出具编号为“国 经贸产业[2000]1086 号”的《关于同意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等242 户企业实施 债转股的批复》,同意国家开发银行和有关资产管理公司与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 等242 户企业签订的债转股协议和制定的债转股方案。
2000 年12 月18 日,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编号为“岳总审 字[2000]第B313 号”的《审计报告》,截至2000 年11 月30 日,泰安泰山复合 材料厂经审计净资产为83,570,493.32 元。
2000 年12 月20 日,泰安市人民政府出具编号为“泰政函﹝2000﹞44 号” 的《关于同意泰安泰山复合材料厂出资人变更为泰安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 批复》,根据该批复,泰安泰山复合材料厂出资人由泰安泰山高科有限责任公司 变更为泰安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001 年1 月5 日,泰安市工商局下发编号为“(鲁泰)名称预核企字[2001] 第0213 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核准名称为“泰安泰山复合材料有 限公司”。
2001 年4 月16 日,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编号为“中企华 评报字(2000)第180 号”的《泰安泰山复合材料厂债转股并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截至2000 年11 月30 日,泰安泰山复合材料厂经评估总 资产为65,815.53 万元,负债为57,490.18 万元,净资产为8,325.34 万元。该 评估报告经财政部办公厅于2001 年6 月19 日出具的编号为“财办企[2001]395 号”的《关于泰安泰山复合材料厂债转股并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评估项目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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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意见》审核确认。
2001 年6 月30,泰安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出具《关于对泰安泰山复合 材料有限公司出资确认的函》,确定泰安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出资方式为:1) 以基准日为2000 年11 月30 日的评估确认的企业净资产83,253,443.14 元作为 出资;2)以原财政拨入资金1,500 万元作为出资;3)以国资公司拨入现金1,030 万元作为出资。上述资金合计108,553,443.14 元,其中10,855 万元作为注册资 本,超出部分转为资本公积金。
2001 年7 月9 日,泰安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 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签署了《泰安泰山复合材料有限公司章程》。
2001 年7 月9 日,岳华(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编号为“岳总验字(2001) B016 号”的《验资报告》,根据验资报告显示,截至2001 年7 月9 日,泰安泰 山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收到股东投入资金404,339,344.75 元,实收资本为40,432 万元,与上述投入资产相关资产总额为732,172,662.76 元,负债总额为 320,359,660.67 元。
2001 年7 月12 日,泰安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出具编号为“泰经贸企字 [2001]170 号”的《关于对泰安泰山复合材料厂进行改制的批复》,同意泰安市 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按国家经贸委批准的债转股方案出资,与中国信达资产管 理公司和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债转股后,将泰安泰山复合材料厂整体改制组 建泰安泰山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2001 年7 月12 日,泰安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出具编号为“泰国资企字[2001]14 号”的《关于泰安泰山复合材料厂债转股并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管理的批复》, 同意泰安泰山复合材料整体改制组建泰安泰山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泰安市国有资 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国有法人股10,855 万元,出资比例为26.85%,中国信达资 产管理公司持有国有法人股22,871 万元,出资比例为56.57%,山东省国际信托 投资公司持有国有法人股6,706 万元,出资比例为16.58%。
2001 年7 月13 日,泰安市工商局向泰安泰山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核发《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3709001800633)。泰安泰山复合材料有限公司设立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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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为40,432 万元。泰安泰山复合材料有限公司设立时股东及股权结构如 下:
| 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
|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 | 22,871 | 56.57 |
| 泰安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10,855 | 26.85 |
| 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 6,706 | 16.58 |
| 合计 | 40,432 | 100 |
3、2001 年第一次增资
2001 年9 月15 日,泰安泰山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同意公司 注册资本增加至46,832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山东省高新技术投资有限公司现 金出资6,000 万元,南京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现金出资400 万元。
2001 年9 月15 日,泰安泰山复合材料有限公司股东签署《泰安泰山复合材 料有限公司章程》。
2001 年9 月15 日,岳华(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编号为“(岳总验字(2001) B020 号”的《验资报告》,根据验资报告显示,截至2001 年9 月13 日,泰安泰 山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收到股东投入新增注册资本6,400 万元,均为货币出资,此 次增资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46,832 万元。
2001 年9 月25 日,泰安市工商局向泰安泰山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核发《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3709001800633)。泰安泰山复合材料有限公司该次增 资完成后的注册资本为46,832 万元。
此次增资后,泰安泰山复合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 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
|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 | 22,871 | 48.84 |
| 泰安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10,855 | 23.18 |
| 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 6,706 | 14.32 |
| 山东省高新技术投资有限公司 | 6,000 | 12.81 |
| 南京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 | 400 | 0.85 |
| 合计 | 46,832 | 100 |
4、2001 年整体变更设立泰玻股份
2001 年10 月20 日,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编号为“岳总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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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2001]第B156 号”的《审计报告》,截至2001 年9 月30 日,泰安泰山复合材 料有限公司经审计净资产为478,589,751.07 元。
2001 年10 月24 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注册局下发编号为“(国)名 称变核内字[2001]第382 号”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核准名称为“泰 山玻璃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2001 年11 月19 日,泰安泰山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同意公 司以2001 年9 月30 日为基准日经审计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公 司名称为“泰山玻璃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基准日经审计净资产为 478,589,751 元,折合股份为478,589,751 股。
2001 年11 月19 日,泰玻股份发起人股东签署了《泰山玻璃纤维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
2001 年11 月19 日,泰玻股份发起人股东签署了《泰山玻璃纤维股份有限 公司发起人协议》。
2001 年12 月7 日,财政部出具编号为“财企﹝2001﹞749 号”的《财政部 关于泰山玻璃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筹)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同意泰 安泰山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整体改制为泰玻股份,并同意公司以净资产折股,折股 后的股本为478,589,751 股。
2001 年12 月26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出具编号为“国 经贸企改[2001]1340 号”的 《关于同意设立泰山玻璃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的批 复》,同意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泰安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山东省国际 信托投资公司、山东省高新技术投资有限公司、南京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作为发 起人以发起方式设立泰玻股份,折股后股本总额为478,589,751 股。
2001 年12 月26 日,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编号为“岳总验 字(2001)第B032 号”的《验资报告》,根据验资报告显示,截至2001 年9 月 30 日,泰玻股份(筹)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478,589,751.07 元。
2001 年12 月26 日,泰玻股份召开创立大会,会议同意泰安泰山复合材料 有限公司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了《泰山玻璃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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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 年12 月26 日,泰安市工商局向泰玻股份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 册号为3709001800633)。泰玻股份设立时注册资本为47,858.9751 万元。
此次整体变更后,泰玻股份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 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
|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 | 23,374.3234 | 48.84 |
| 泰安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11,093.7104 | 23.18 |
| 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 6,853.4052 | 14.32 |
| 山东省高新技术投资有限公司 | 6,130.7347 | 12.81 |
| 南京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 注1 |
406.8014 | 0.85 |
| 合计 | 47,858.9751 | 100 |
注1:2004 年3 月29 日,股东南京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名称变更为南京玻璃纤维研究 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5、2005 年股权转让
2005 年1 月,南京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与南京中材玻璃纤维 研究设计院签署了《股权过户协议》,双方约定将根据中国材料工业科工集团签 发的《关于“南玻院一体化改革方案”的批复》(材料制造发﹝2004﹞536 号) 中的决定,由南京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泰玻股份0.85%的股 份过户给南京中材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
2005 年6 月30 日,泰玻股份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同意修改公司章程,将公 司章程的原股东单位“南京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修订为“南京中 材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
2005 年12 月3 日,南京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中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彤天科技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签署《补充协议书》,对2005 年1 月,南京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与南京中材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 签署的《股权过户协议》进行了确认。
2006 年4 月7 日,国务院国资委出具编号为“国资产权﹝2006﹞369 号”的 《关于泰山玻璃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同意南京玻 璃纤维研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泰玻股份0.85%的股份变更为南京中材 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持有,股份性质仍为国有法人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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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 年4 月,中国材料科工集团下发编号为“材料财发﹝2006﹞167 号”的 《关于转发<关于泰山玻璃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的 通知》,同意南京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泰玻股份0.85%的股 份变更为南京中材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持有。
此次转让后,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 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
|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 | 23,374.3234 | 48.84 |
| 泰安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11,093.7104 | 23.18 |
| 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 6,853.4052 | 14.32 |
| 山东省高新技术投资有限公司 | 6,130.7347 | 12.81 |
| 南京中材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 | 406.8014 | 0.85 |
| 合计 | 47,858.9751 | 100 |
6、2006 年股权转让及无偿划转
2006 年5 月29 日,山东省高新技术投资有限公司与泰安市国有资产经营有 限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合同》,合同约定山东省高新技术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持 有的泰玻股份的61,307,346 股股份转让给泰安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转让 价款总额为9,732.335 万元。
2006 年6 月15 日,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与泰安市国有资产经营有 限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合同》,合同约定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持 有的泰玻股份的68,534,052 股股份转让给泰安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转让 价款总额为10,879.92 万元。
2006 年10 月20 日,泰玻股份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同意公司修改章程, 公司股东由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泰安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山东省国际 信托投资公司、山东省高新技术投资有限公司、南京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变更为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泰安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南京中材玻璃纤维研究 设计院,相应持股比例变更为泰安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50.31%,中国信达 资产管理公司48.84%,南京中材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0.85%
2006 年12 月8 日,国务院国资委出具编号为“国资产权﹝2006﹞1496 号” 的《关于无偿划转泰山玻璃纤维股份有限公司0.85%股权的批复》,同意将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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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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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材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持有的泰山玻璃纤维股份有限公司0.85%的股权划转 给中国非金属材料总公司持有。
2007 年5 月31 日,泰玻股份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同意修改公司章程,公司 股东由南京中材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变更为中国非金属材料总公司。
此次股权转让及无偿划转后,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 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
|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 | 23,374.3234 | 48.84 |
| 泰安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24,077.8503 | 50.31 |
| 中国非金属材料总公司 | 406.8014 | 0.85 |
| 合计 | 47,858.9751 | 100 |
7、2007 年重组改制
2007 年6 月29 日,国务院国资委出具编号为“国资产权﹝2007﹞576 号” 的《关于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该批复同意中 国中材集团公司、泰安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新疆 天山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淄博高新技术风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华建国 际集团有限公司、北京金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中国非金属材料总公司重组改制 设立为中材股份。其中泰安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泰玻股份的 50.31%股权作为对中材股份的出资,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将其持有的泰玻股份 48.84%股权作为对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的出资,中国中材集团以中国非金属材 料总公司的经营性资产作为对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的出资。
2007 年7 月31 日,泰玻股份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同意根据国务院国资委产 权2007﹝576﹞号文件的批复,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唯一出资人。
2007 年8 月23 日,中材股份做出股东决定,同意将泰玻股份变更为泰山玻 纤,并制定新的公司章程。
2007 年8 月29 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企业注册局下发编号为“(国) 名称变核内字[2007]第635 号”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核准名称为“泰 山玻璃纤维有限公司”。
2007 年8 月30 日,东岳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编号为“鲁东岳所审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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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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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第209 号”的《审验报告》,根据该报告显示,泰安市国有资产经营有 限公司持有的泰玻股份50.31%的股权按照65.3966%折股比例折股后,将持有中 材股份32445.9649 万股,占总股本的12.97%;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持有的泰 玻股份48.84% 的股权按照65.3966%折股比例折股后,将持有中材股份 31978.8108 万股,占总股本的12.97%;中国中材集团公司持有的泰玻股份0.85% 的股权按国务院国资委核准的评估价值为603.24 万元,折为股本后占中材股份 603.24 万股。截至2007 年8 月30 日,泰山玻纤已经将上述股权转让变更事项 进行了处理,上述股权转让行为实现后,中材股份将持有泰山玻纤100%股权。
2007 年8 月30 日,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 司注册资本为47,858.9751 万元。
此次重组改制后,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 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
| 中材股份 | 47,858.9751 | 100 |
| 合计 | 47,858.9751 | 100 |
8、2007 年第二次增资
2007 年8 月31 日,中材股份做出股东决定,决定由中材股份对泰山玻纤增 加注册资本30,612.26 万元,并于同日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
2007 年9 月28 日,东岳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编号为“鲁东岳所验字 ﹝2007﹞第253 号”的《验资报告》,根据该验资报告显示,截至到2007 年8 月31 日,公司已经收到中材股份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30,612.26 万元,此次增 资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变更为78,471.2351 万元。
2007 年9 月30 日,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 司注册资本变更为78471.2351 万元。
此次增资后后,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 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
| 中材股份 | 78,471.2351 | 100 |
| 合计 | 78,471.2351 | 100 |
9、2008 年3 月第三次增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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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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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3 月30 日,中材股份做出决定,决定由中材股份对泰山玻纤追加投 资5.5 亿元,增资后泰山玻纤的注册资本由78,471.2351 万元变更为 133,471.2351 万元,并于同日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
2008 年4 月30 日,东岳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编号为“鲁东岳所验字 ﹝2008﹞第075 号”的《验资报告》,根据该验资报告显示,截至到2008 年4 月29 日,公司已经收到中材股份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55,000 万元,此次增资后, 公司的注册资本变更为133,471.2351 万元。
2008 年5 月7 日,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 注册资本变更为133,471.2351 万元。
此次增资后后,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 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
| 中材股份 | 133,471.2351 | 100 |
| 合计 | 133,471.2351 | 100 |
10、2008 年7 月第四次增资
2008 年7 月23 日,中材股份做出决定,决定由中材股份以现金方式对泰山 玻纤增加注册资本6 亿元,增资后泰山玻纤的注册资本变更为193,471.2351 万 元,并于同日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
2008 年8 月4 日,东岳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编号为“鲁东岳所验字 ﹝2008﹞第139 号”的《验资报告》,根据该验资报告显示,截至到2008 年8 月1 日,公司已经收到中材股份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60,000 万元,此次增资后, 公司的注册资本变更为193,471.2351 万元。
2008 年8 月20 日,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 司注册资本变更为193,471.2351 万元。
此次增资后后,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 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
| 中材股份 | 193,471.2351 | 100 |
| 合计 | 193,471.2351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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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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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14 年6 月第五次增资
2014 年6 月18 日,中材股份做出股东决定,决定将49,387 万元的资本公 积转增注册资本,实施转增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变更为242,858.2351 万元,并于 同日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
2014 年8 月4 日,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 注册资本变更为242,858.2351 万元。
此次增资后后,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 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100 100 |
|---|---|---|
| 中材股份 | 242,858.2351 | |
| 合计 | 242,858.2351 |
(三)泰山玻纤的业务
1、根据泰山玻纤现持有的《营业执照》,泰山玻纤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登记的经营范围为“氧气、氮气、液氧、液氮、液氩的生产、销售;普通货运。 (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无碱玻璃纤维及制品的制造销售;进出口业务;金属 制品、贵金属制品加工及销售;机械设备制造、加工、销售及维修。(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泰山玻纤就其经营业务 已取得的行业准入或行政许可具体情况如下:
| 主体名 称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发放单位 | 发证时间 | 有效期 |
|---|---|---|---|---|---|
| 泰山玻 纤 |
排放污染物许 可证 |
鲁环许字 370901005 号 |
泰安市环境保 局 |
2013.12.20 | 2015.12. 19 |
| 安全生产许可 证 |
(鲁)WH 安许证字 (2013) 090112号 |
山东省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局 |
2013.02.25 | 2016.02. 24 |
|
| 高新技术企业 证书 |
GR2014370 00255 |
山东省科学技 术厅、山东省财 政厅、山东省国 家税务局、山东 省地方税务局 |
2014.10.31 | 2017.10.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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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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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 国海关报关单 位注册登记证 书 |
370991237 6 |
中华人民共和 国泰安海关 |
2015.03.02 | —— |
|
|---|---|---|---|---|---|
| 对外贸易经营 者备案登记表 |
01484447 | —— | 2015.02.08 | —— |
|
| 外汇登记证IC 卡 |
—— | 国家外汇管理 局泰安市中心 支局 |
—— | —— |
(四)泰山玻纤的主要资产
1、土地使用权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泰山玻纤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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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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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 号 |
国有土地使 用证号 |
土地使 用权人 |
座落 | 使用权面 积(m²) |
用途 | 类 型 |
终止日期 |
|---|---|---|---|---|---|---|---|
| 1 | 泰土国用 (2002)第 0345号 |
泰玻股 份 |
泰山区徐家 楼办事处大 白峪村北 |
50,452.00 | 工业 用地 |
出 让 |
2052.09.23 |
| 2 | 泰土国用 (2015)第 K-0097号 |
泰山玻 纤 |
泰玻大街 | 21,112.00 | 工业 用地 |
出 让 |
2053.12.31 |
| 3 | 泰土国用 (2007)第 K-0053号 |
泰山玻 纤 |
泰玻大街以 北 |
9,178.00 | 工业 用地 |
出 让 |
2055.11.18 |
| 4 | 泰土国用 (2007)第 K-0054号 |
泰山玻 纤 |
泰玻大街以 北 |
258,736.40 | 工业 用地 |
出 让 |
2051.11.12 |
| 5 | 泰土国用 (2007)第 K-0055号 |
泰山玻 纤 |
泰玻大街以 北 |
1,643.00 | 工业 用地 |
出 让 |
2055.11.18 |
| 6 | 泰土国用 (2007)第 K-0056号 |
泰山玻 纤 |
泰玻大街以 北 |
9,863.00 | 工业 用地 |
出 让 |
2055.11.18 |
| 7 | 泰土国用 (2012)第 D-0300号 |
泰山玻 纤 |
岱岳区满庄 镇104 国道 以东 |
326,190.00 | 工业 用地 |
出 让 |
2062.07.20 |
| 8 | 泰土国用 (2012)第 D-0301号 |
泰山玻 纤 |
岱岳区满庄 镇104 国道 以东 |
122,847.00 | 工业 用地 |
出 让 |
2062.07.20 |
| 9 | 泰土国用 (2013)第 D-0321号 |
泰山玻 纤 |
岱岳区满庄 镇104 国道 以东 |
22,983.00 | 工业 用地 |
出 让 |
2062.07.20 |
| 10 | 泰土国用 (2013)第 D-0322号 |
泰山玻 纤 |
岱岳区满庄 镇104 国道 以东 |
51,351.00 | 工业 用地 |
出 让 |
2062.07.20 |
| 11 | 泰土国用 (2013)第 D-0323号 |
泰山玻 纤 |
岱岳区满庄 镇104 国道 以东 |
62,225.00 | 工业 用地 |
出 让 |
2062.07.20 |
| 12 | 泰土国用 (2014)第 D-0113 号 |
泰山玻 纤 |
岱岳区满庄 镇古泉街以 南、104 国道 以东 |
18,247.00 | 工业 用地 |
出 让 |
2062.07.20 |
| 13 | 泰土国用 (2014)第 D-0114 号 |
泰山玻 纤 |
岱岳区满庄 镇古泉街以 南、104 国道 以东 |
20,598.00 | 工业 用地 |
出 让 |
2062.07.20 |
| 14 | 泰土国用 (2014)第 D-0115 号 |
泰山玻 纤 |
33 岱岳区满庄 镇古泉街以 南、104 国道 以东 |
23,798.00 | 工业 用地 |
出 让 |
2062.07.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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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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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房屋所有权
①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泰山玻纤拥有的房屋所有权情况如下:
| 序 号 |
房屋所有权证 号 |
房屋 所有 权人 |
座落 | 建筑面积 (m²) |
用途 |
|---|---|---|---|---|---|
| 1 | 泰房权证泰字 第148400号 |
泰山 玻纤 |
泰安市西南工业开发区 | 13875.96 | 非住宅 |
| 2 | 泰房权证泰字 第148401号 |
泰山 玻纤 |
泰安市西南工业开发区 | 720.36 | 非住宅 |
| 3 | 泰房权证泰字 第148402号 |
泰山 玻纤 |
泰安市西南工业开发区 | 42,491.99 | 非住宅 |
5805.46 |
住宅 | ||||
| 4 | 泰房权证泰字 第148403号 |
泰山 玻纤 |
泰安市西南工业开发区 | 533.37 | 非住宅 |
| 5 | 泰房权证泰字 第148404号 |
泰山 玻纤 |
泰安市西南工业开发区 | 3,544.06 | 非住宅 |
| 6 | 泰房权证泰字 第148405号 |
泰山 玻纤 |
泰安市西南工业开发区 | 147.2 | 非住宅 |
| 7 | 泰房权证泰字 第148406号 |
泰山 玻纤 |
泰安市西南工业开发区 | 6486.02 | 非住宅 |
| 8 | 泰房权证泰字 第148407号 |
泰山 玻纤 |
泰安市西南工业开发区 | 21,775.9 | 非住宅 |
| 9 | 泰房权证泰字 第148408号 |
泰山 玻纤 |
泰安市西南工业开发区 | 3,846.9 | 非住宅 |
| 10 | 泰房权证泰字 第148409号 |
泰山 玻纤 |
泰安市西南工业开发区 | 1,808.24 | 非住宅 |
| 11 | 泰房权证泰字 第107599号 |
泰玻 股份 |
104 国道东侧 | 5,695.14 | 非住宅 |
| 12 | 泰房权证泰字 第116401号 |
泰玻 股份 |
泰安工业开发区 | 8,181.99 | 非住宅 |
| 13 | 泰房权证泰字 第117536号 |
泰玻 股份 |
104 国道东侧 | 1,232.40 | 非住宅 |
| 14 | X 京房权证海字 052781号 |
泰山 玻纤 |
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58 号2号楼1层1门101 |
264.03 | 住宅 |
| 15 | 泰房权证泰字 第120461号 |
泰玻 股份 |
长城小区5#-1 层1 号 | 78.48 |
住宅 |
| 16 | 泰房权证泰字 第120460号 |
泰玻 股份 |
长城小区5#-1 层2 号 | 87.66 |
住宅 |
| 17 | 泰房权证泰字 第120459号 |
泰玻 股份 |
长城小区5#-1 层3 号 | 87.66 |
住宅 |
| 18 | 泰房权证泰字 第120458号 |
泰玻 股份 |
长城小区5#-1 层4 号 | 78.48 |
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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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法律意见书
==> picture [93 x 31]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19 | 泰房权证泰字 第120457号 |
泰玻 股份 |
长城小区5#-1 层5 号 | 78.48 |
住宅 |
|---|---|---|---|---|---|
| 20 | 泰房权证泰字 第120456号 |
泰玻 股份 |
长城小区5#-1 层6 号 | 87.66 |
住宅 |
| 21 | 泰房权证泰字 第120455号 |
泰玻 股份 |
长城小区5#-1 层7 号 | 87.66 |
住宅 |
| 22 | 泰房权证泰字 第120454号 |
泰玻 股份 |
长城小区5#-1 层8 号 | 78.48 |
住宅 |
| 23 | 泰房权证泰字 第120453号 |
泰玻 股份 |
长城小区5#-2 层8 号 | 78.48 |
住宅 |
| 24 | 泰房权证泰字 第120449号 |
泰玻 股份 |
长城小区5#-3 层3 号 | 87.66 |
住宅 |
| 25 | 泰房权证泰字 第120452号 |
泰玻 股份 |
长城小区5#-3 层8 号 | 78.48 |
住宅 |
| 26 | 泰房权证泰字 第120451号 |
泰玻 股份 |
长城小区5#-7 层4 号 | 78.48 |
住宅 |
| 27 | 泰房权证泰字 第120450号 |
泰玻 股份 |
长城小区5#-7 层8 号 | 78.48 |
住宅 |
| 28 | 泰房权证泰字 第120448号 |
泰玻 股份 |
长城小区5#-14 层3 号 |
87.66 | 住宅 |
| 29 | 泰房权证泰字 第120447号 |
泰玻 股份 |
长城小区5#-14 层7 号 |
87.66 | 住宅 |
| 30 | 泰房权证泰字 第120446号 |
泰玻 股份 |
长城小区5#-16 层6 号 |
87.66 | 住宅 |
| 31 | 泰房权证泰字 第120445号 |
泰玻 股份 |
长城小区5#-16 层8 号 |
78.48 | 住宅 |
| 32 | 泰房权证泰字 第120444号 |
泰玻 股份 |
长城小区5#-17 层1 号 |
78.48 | 住宅 |
| 33 | 泰房权证泰字 第120443号 |
泰玻 股份 |
长城小区5#-17 层2 号 |
87.66 | 住宅 |
| 34 | 泰房权证泰字 第120442号 |
泰玻 股份 |
长城小区5#-17 层3 号 |
87.66 | 住宅 |
| 35 | 泰房权证泰字 第120441号 |
泰玻 股份 |
长城小区5#-17 层8 号 |
78.48 | 住宅 |
| 36 | 泰房权证泰字 第120440号 |
泰玻 股份 |
长城小区5#-18 层1 号 |
78.48 | 住宅 |
| 37 | 泰房权证泰字 第120439号 |
泰玻 股份 |
长城小区5#-18 层2 号 |
87.66 | 住宅 |
| 38 | 泰房权证泰字 第120438号 |
泰玻 股份 |
长城小区5#-18 层3 号 |
87.66 | 住宅 |
| 39 | 泰房权证泰字 第120437号 |
泰玻 股份 |
长城小区5#-18 层4 号 |
78.48 | 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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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法律意见书
==> picture [93 x 31]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40 | 泰房权证泰字 第120462号 |
泰玻 股份 |
长城小区5#-18 层8 号 |
78.48 | 住宅 |
|---|---|---|---|---|---|
| 41 | 泰房权证泰字 第120467号 |
泰玻 股份 |
长城小区5#-19 层2 号 |
87.66 | 住宅 |
| 42 | 泰房权证泰字 第120468号 |
泰玻 股份 |
长城小区5#-19 层6 号 |
87.66 | 住宅 |
| 43 | 泰房权证泰字 第120463号 |
泰玻 股份 |
长城小区5#-19 层8 号 |
78.48 | 住宅 |
| 44 | 泰房权证泰字 第135080号 |
泰玻 股份 |
长城小区5#-20 层3 号 |
87.66 | 住宅 |
| 45 | 泰房权证泰字 第134984号 |
泰玻 股份 |
长城小区5#-20 层4 号 |
78.48 | 住宅 |
| 46 | 泰房权证泰字 第120465号 |
泰玻 股份 |
长城小区5#-20 层6 号 |
87.66 | 住宅 |
| 47 | 泰房权证泰字 第120466号 |
泰玻 股份 |
长城小区5#-20 层7 号 |
87.66 | 住宅 |
| 48 | 泰房权证泰字 第120464号 |
泰玻 股份 |
长城小区5#-20 层8 号 |
78.48 | 住宅 |
| 49 | 泰房权证泰字 第272746 号 |
泰山 玻纤 |
泰安市岱岳区满庄镇104 国道以东、古泉街以南、 玻纤南路以北泰山玻纤 配合料站及仓库 |
6621.25 | 非住宅 |
| 50 | 泰房权证泰字 第272747 号 |
泰山 玻纤 |
泰安市岱岳区满庄镇104 国道以东、古泉街以南、 玻纤南路以北泰山玻纤 多轴向厂房 |
50079.71 | 非住宅 |
| 51 | 泰房权证泰字 第272748 号 |
泰山 玻纤 |
泰安市岱岳区满庄镇104 国道以东、古泉街以南、 玻纤南路以北泰山玻纤 2号制纱厂房 |
35503.54 | 非住宅 |
| 52 | 泰房权证泰字 第272749 号 |
泰山 玻纤 |
泰安市岱岳区满庄镇104 国道以东、古泉街以南、 玻纤南路以北泰山玻纤 锅炉房 |
1077.22 | 非住宅 |
| 53 | 泰房权证泰字 第272750 号 |
泰山 玻纤 |
泰安市岱岳区满庄镇104 国道以东、古泉街以南、 玻纤南路以北泰山玻纤 制氧站余热泵站 |
1050.36 | 泵房 |
| 54 | 泰房权证泰字 第272751 号 |
泰山 玻纤 |
泰安市岱岳区满庄镇104 国道以东、古泉街以南、 玻纤南路以北泰山玻纤 制氧站主厂房 |
1841.87 | 非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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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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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 | 泰房权证泰字 第272752 号 |
泰山 玻纤 |
泰安市岱岳区满庄镇104 国道以东、古泉街以南、 泰山玻纤生活区公共浴 室 |
1497.42 | 非住宅 |
|---|---|---|---|---|---|
| 56 | 泰房权证泰字 第272753 号 |
泰山 玻纤 |
泰安市岱岳区满庄镇104 国道以东、古泉街以南、 泰山玻纤生活区职工餐 厅 |
4486.08 | 非住宅 |
| 57 | 泰房权证泰字 第272754 号 |
泰山 玻纤 |
泰安市岱岳区满庄镇104 国道以东、古泉街以南、 泰山玻纤生活区2 号倒 班宿舍 |
5341.14 | 倒班宿舍 |
| 58 | 泰房权证泰字 第272755 号 |
泰山 玻纤 |
泰安市岱岳区满庄镇104 国道以东、古泉街以南、 玻纤南路以北泰山玻纤 生活区1号倒班宿舍 |
5341.14 | 倒班宿舍 |
| 59 | 泰房权证泰字 第272756 号 |
泰山 玻纤 |
泰安市岱岳区满庄镇104 国道以东、古泉街以南、 玻纤南路以北泰山玻纤 浸润剂配置站 |
2649.90 | 非住宅 |
| 60 | 泰房权证泰字 第272757 号 |
泰山 玻纤 |
泰安市岱岳区满庄镇104 国道以东、古泉街以南、 玻纤南路以北泰山玻纤 110kv变电站 |
2735.22 | 非住宅 |
| 61 | 泰房权证泰字 第272758 号 |
泰山 玻纤 |
泰安市岱岳区满庄镇104 国道以东、古泉街以南、 玻纤南路以北泰山玻纤 污水处理站 |
982.76 | 非住宅 |
| 62 | 泰房权证泰字 第272759 号 |
泰山 玻纤 |
泰安市岱岳区满庄镇104 国道以东、古泉街以南、 玻纤南路以北泰山玻纤 16 号房17 号房18 号房4 号房9号房 |
442.86 | 非住宅 |
| 63 | 泰房权证泰字 第273067 号 |
泰山 玻纤 |
泰安市岱岳区满庄镇104 国道以东、古泉街以南、 玻纤南路以北泰山玻纤 1号制纱厂房 |
38072.74 | 非住宅 |
| 64 | 泰房权证泰字 第273068 号 |
泰山 玻纤 |
泰安市岱岳区满庄镇104 国道以东、古泉街以南、 玻纤南路以北泰山玻纤 配合料站 |
1077.46 | 非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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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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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5 | 泰房权证泰字 第273070 号 |
泰山 玻纤 |
泰安市岱岳区满庄镇104 国道以东、古泉街以南、 玻纤南路以北泰山玻纤 维修厂房 |
3677.19 | 非住宅 |
|---|---|---|---|---|---|
| 66 | 泰房权证泰字 第273071 号 |
泰山 玻纤 |
泰安市岱岳区满庄镇104 国道以东、古泉街以南、 玻纤南路以北泰山玻纤 废丝综合利用厂房 |
3768.48 | 非住宅 |
| 67 | 泰房权证泰字 第273072 号 |
泰山 玻纤 |
泰安市岱岳区满庄镇104 国道以东、古泉街以南、 玻纤南路以北泰山玻纤 综合库二 |
15465.78 | 非住宅 |
| 68 | 泰房权证泰字 第273073 号 |
泰山 玻纤 |
泰安市岱岳区满庄镇104 国道以东、古泉街以南、 玻纤南路以北泰山玻纤 动力站 |
906.39 | 非住宅 |
②泰山玻纤所有的位于长城小区的34 套房产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但未取 得该等房产所在土地之土地使用权证。泰安市房产管理局于2015 年6 月18 日出 具证明,证明上述该等房产转让不存在障碍。中材股份出具承诺函,承诺如因上 述房屋所在之土地未能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导致泰山玻纤受到任何损失,其将以现 金全额补偿泰山玻纤因此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
③根据泰山玻纤提供的相关资料、《资产评估报告书》并经本所律师核查,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泰山玻纤位于泰玻大街1 号生产厂区尚有98,833.56 平方米的建筑物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泰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泰安市规划局、泰安市房产管理局2015 年6 月23 日下发《通知》,泰山玻纤位于泰玻大街1 号生产厂区的土地已规划为市政 公用设施及商住用地,泰山玻纤需立即停止在上述地块上的一切房屋及项目建 设,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尽快迁入满庄新址,上述地块的所有建筑及相关手续亦停 止办理。根据上述通知内容,泰山玻纤上述面积为98,833.56 平方米的建筑物无 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中材股份出具承诺函,承诺在本次重组完成后,如因上述房屋未办理产权 证导致泰山玻纤受到任何损失,其将以现金全额补偿泰山玻纤因此遭受的全部经 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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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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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根据泰山玻纤提供的相关资料、《资产评估报告书》并经本所律师核查,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泰山玻纤满庄新区尚有18,924.79 平方米的建筑物未 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其中,根据泰安市岱岳区房产管理局出具的证明,泰山玻纤 满庄新区面积为17,653.07 平方米的建筑物房屋所有权证正在办理中,不存在实 质性法律障碍;泰山玻纤满庄新区另有三处厂区与生活区门卫(面积71.72 平方 米)、一处软水站(面积1,200.00 平方米),本所律师认为该等建筑物面积在泰 山玻纤房屋中比例较小,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不会对泰山玻纤的生产经营造成实 质性障碍。
中材股份作出承诺,在本次重组完成后,如上述房屋无法办理产权证或取得 产权证前,泰山玻纤不能正常使用上述房屋导致泰山玻纤受到任何损失,中材股 份将以现金全额对泰山玻纤作出补偿。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泰山玻纤部分房屋未取得产权证或未办理产权证之情 形不会对本次重组造成实质性障碍。
3、商标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泰山玻纤拥有的注册商标情况如下:
| 序号 | 商标标示 | 注册人 | 注册号 | 核定使 用类别 |
有效期限 |
|---|---|---|---|---|---|
| 1 | 泰山玻纤 | 4460003 | 第24 类 | 2008.09.2 8- 2018.09.2 7 |
|
| 2 | 泰山玻纤 | 4460004 | 第24 类 | 2008.09.2 8- 2018.09.2 7 |
|
| 3 | 泰山玻纤 | 4460005 | 第23 类 | 2008.09.2 8- 2018.09.2 7 |
|
| 4 | 泰山玻纤 | 4460006 | 第23 类 | 2008.09.2 8- 2018.09.2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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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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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泰山玻纤 | 4460007 | 第22 类 | 2008.09 28 - 2018.09.2 7 |
|
|---|---|---|---|---|---|
| 6 | 泰山玻纤 | 4460008 | 第21 类 | 2008.03.2 8- 2018.03.2 7 |
|
| 7 | 泰山玻纤 | 4460009 | 第17 类 | 2008.03.2 8- 2018.03.2 7 |
|
| 8 | 泰山玻纤 | 4460010 | 第17 类 | 2008.03.2 8- 2018.03.2 7 |
|
| 9 | 泰山玻纤 | 4460011 | 第17 类 | 2008.08.2 1- 2018.08.2 0 |
|
| 10 | 泰山玻纤 | 6415808 | 第43 类 | 2010.04.0 7- 2020.04.0 6 |
|
| 11 | 泰山玻纤 | 6415809 | 第4 类 | 2010.03.2 8- 2020.03.2 7 |
|
| 12 | 泰山玻纤 | 8262964 | 第23 类 | 2011.05.0 7- 2021.05.0 6 |
|
| 13 | 泰山玻纤 | 9159596 | 第23 类 | 2012.03.0 7- 2022.03.0 6 |
|
| 14 | 泰山玻纤 | 9159597 | 第22 类 | 2012.03.0 7- 2022.03.0 6 |
|
| 15 | 泰山玻纤 | 9159598 | 第21 类 | 2012.03.0 7- 2022.03.0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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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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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 泰山玻纤 | 10141706 | 第21 类 | 2013.02.1 4- 2023.02.1 3 |
|
|---|---|---|---|---|---|
| 17 | 泰山玻纤 | 10141751 | 第22 类 | 2012.12.2 8- 2022.12.2 7 |
|
| 18 | 泰山玻纤 | 10141871 | 第23 类 | 2012.12.2 8- 2022.12.2 7 |
|
| 19 | 泰山玻纤 | 10141891 | 第24 类 | 2012.12.2 8- 2022.12.2 7 |
|
| 20 | 泰山玻纤 | 1234192 (马德里商 标) |
第21、 22、23、 24 类 |
2014.10.1 4- 2024.10.1 4 |
|
| 21 | 泰山玻纤 | 9258157 | 第21 类 | 2012.04.0 7-2022.04 .06 |
|
| 22 | 泰山玻纤 | 9258156 | 第22 类 | 2012.05.0 7-2022.05 .06 |
|
| 23 | 泰山玻纤 | 9258155 | 第23 类 | 2012.05.0 7-2022.05 .06 |
|
| 24 | 泰山玻纤 | 9258154 | 第24 类 | 2012.04.2 8-2022.04 .27 |
|
| 25 | 泰山玻纤 | 10141566 | 第24 类 | 2013.01.1 4-2023.01 .13 |
|
| 26 | 泰山玻纤 | 10141460 | 第23 类 | 2013.02.2 1-2023.02 .20 |
|
| 27 | 泰山玻纤 | 10141422 | 第22 类 | 2013.03.1 4-2023.03 .13 |
|
| 28 | 泰山玻纤 | 10141335 | 第21 类 | 2013.03.0 7-2023.03 .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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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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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专利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泰山玻纤拥有的处于维持状态的专利权如下:
| 序 号 |
专利 类型 |
专利号 |
专利权 人 |
专利名称 | 专利申请日 | 期 限 |
备注 |
|---|---|---|---|---|---|---|---|
| 1 | 实用 新型 专利 |
ZL201420587276. X |
泰山玻 纤 |
大卷装拉 丝机硅青 铜排线装 置 |
2014.10.11 | 10 年 |
|
| 2 | 实用 新型 专利 |
ZL201420588678. 1 |
泰山玻 纤 |
一种玻璃 纤维多分 束快速上 车式集束 器 |
2014.10.11 | 10 年 |
|
| 3 | 实用 新型 专利 |
ZL201420588574. 0 |
泰山玻 纤 |
一种拉丝 使用喷雾 角度测量 工具 |
2014.10.11 | 10 年 |
|
| 4 | 实用 新型 专利 |
ZL201420588676. 2 |
泰山玻 纤 |
一种玻璃 纤维生产 线玻璃液 堵漏装置 |
2014.10.11 | 10 年 |
|
| 5 | 实用 新型 专利 |
ZL201420588573. 6 |
泰山玻 纤 |
一种玻璃 纤维生产 线拉丝滑 槽集束板 |
2014.10.11 | 10 年 |
|
| 6 | 实用 新型 专利 |
ZL201420804759. 0 |
泰山玻 纤 |
一种应用 于玻璃纤 维生产线 的除尘装 置 |
2014.12.17 | 10 年 |
|
| 7 | 实用 新型 专利 |
ZL201420804649. 4 |
泰山玻 纤 |
一种玻璃 纤维新型 涂水设备 |
2014.12.17 | 10 年 |
|
| 8 | 实用 新型 专利 |
ZL201420804374. 4 |
泰山玻 纤 |
一种油雾 器管道凝 结油集油 装置 |
2014.12.17 | 10 年 |
|
| 9 | 实用 新型 专利 |
ZL201420749106. 7 |
泰山玻 纤 |
基于1 吨 蹲装机的 小袋装运 |
2014.04.22 | 10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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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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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 | |||||||
|---|---|---|---|---|---|---|---|
| 1 0 |
实用 新型 专利 |
ZL201420748574. 2 |
泰山玻 纤 |
新型短切 纤维成膜 设备 |
2014.12.02 | 10 年 |
|
| 1 1 |
实用 新型 专利 |
ZL201420749107. 1 |
泰山玻 纤 |
一种玻璃 纤维方格 布切刀垫 块切割工 具 |
2014.12.02 | 10 年 |
|
| 1 2 |
实用 新型 专利 |
ZL201420769416. 5 |
泰山玻 纤 |
一种玻璃 纤维缝编 毡废边自 动收取装 置 |
2014.12.08 | 10 年 |
5、房屋租赁
根据泰山玻纤提供的相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 日,泰山玻纤主要租赁以下房屋用于生产经营:
泰山玻纤、复合材料于2015 年1 月1 日签订《租赁合同》,复合材料将特纤 窑联合厂房、四万吨联合厂房、动力车间辅房出租给泰山玻纤使用,租赁期限为 2015 年1 月1 日至2015 年12 月31 日。
(五)泰山玻纤的对外投资情况
根据泰山玻纤提供的相关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 日,泰山玻纤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 序号 | 公司名称 | 注册资本(万元) | 持股比例(%) |
|---|---|---|---|
| 1 | 邹城公司 | 80,686.456 | 87.41 |
| 2 | 复合材料 | 23,868.4 | 100 |
| 3 | 北美公司 | 162.6万美元 | 100 |
| 4 | 盛鑫贵金属 | 1,000 | 75 |
| 5 | 华泰微粉 | 1,898 | 100 |
| 6 | 安泰燃气 | 4,740 | 51 |
1、邹城公司
(1)基本情况
根据邹城公司持有的注册号为370883018017518 的《营业执照》,邹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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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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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于2001 年7 月26 日;注册资本80686.456 万元;法定代表人唐志尧;企业 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住所为邹城市太平镇里彦(邹城市里彦工业园区内); 营业期限自2001 年7 月26 日至长期;经营范围为“氧(液化的、压缩的)、氮 (液化的、压缩的)、液氩的生产(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15 年9 月22 日)。(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玻璃纤维及制品、玻璃钢制品制造、销售;货 物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的货物除外)。(涉及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或批 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业务资质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邹城公司就其经营业务已取 得的行业准入或行政许可具体情况如下:
| 主体名 称 |
证书名 称 |
证书编号 | 发放单位 | 发证时间 | 有效期 |
|---|---|---|---|---|---|
| 邹城公 司 |
排放重 点水污 染物许 可证 |
济环许字 033 号 |
济宁市环境保 护局 |
2014.09 | 2016.09 |
| 安全生 产许可 证 |
(鲁)WH 安 许证字 [2012] 080158 |
山东省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局 |
2012.9.23 | 2015.9.2 2 |
|
| 对外贸 易经营 者备案 登记表 |
014968763 | —— | 2012.11.12 | —— | |
| 高新技 术企业 证书 |
GR201437000 627 |
山东省科学技 术厅、山东省财 政厅、山东省国 家税务局、山东 省地方税务局 |
2014.10.31 | 2017.10. 30 |
(3)主要资产
①土地使用权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邹城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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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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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 号 |
国有土 地使用 证号 |
土地使 用权人 |
座落 |
使用权 面 积 (m²) |
用途 | 类 型 |
终止日 期 |
|---|---|---|---|---|---|---|---|
| 1 | 邹国用 (2014) 第 0825172 33号 |
邹城公 司 |
邹城市太平镇兴平 路3999 号 |
172,217 .64 |
工业用 地 |
出 让 |
2053.10 .10 |
| 2 | 邹国用 (2015) 第 0883008 68号 |
邹城公 司 |
邹城工业园区 | 56,739. 00 |
工业用 地 |
出 让 |
2059.12 .29 |
| 3 | 邹国用 (2011) 第 0825191 97号 |
邹城公 司 |
邹城市工业园区 | 266,667 .00 |
工业用 地 |
出 让 |
2060.03 .05 |
| 4 | 邹国用 (2012) 第 0825194 00号 |
邹城公 司 |
邹城市工业园区岚 济路北 |
150,231 .00 |
工业用 地 |
出 让 |
2062.03 .04 |
②房屋所有权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邹城拥有的房屋所有权情况如下:
| 序 号 |
房屋所有权证号 | 房屋所有 权人 |
座落 | 建筑面积 (m²) | 用途 |
|---|---|---|---|---|---|
| 1 | 邹房权证太平镇字 第1500031号 |
邹城公司 | 兴平路 3999 号 |
11,200.80 | 工业、集 体宿舍 |
| 2 | 邹房权证太平镇字 第1500030号 |
邹城公司 | 兴平路 3999 号 |
15,997.99 | 工业 |
| 3 | 邹房权证太平镇字 第1500029号 |
邹城公司 | 兴平路 3999 号 |
5,393.67 | 工业 |
| 4 | 邹房权证城区字第 1500023号 |
邹城公司 | 兴平路 3999 号 |
57,452.85 | 工业 |
| 5 | 邹房权证太平镇字 第1500036号 |
邹城公司 | 太平镇太 平大道 |
107,172.63 | 工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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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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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98 号 | |||||
|---|---|---|---|---|---|
| 6 | 邹房权证太平镇字 第1500038号 |
邹城公司 | 太平镇兴 平路3999 号 |
10,766.28 | 工业 |
2、复合材料
(1)基本情况
根据复合材料持有的注册号为370900228017261 的《营业执照》,复合材料 成立于2003 年4 月16 日;注册资本23,868.40 万元;法定代表人孙晓红;企业 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住所为泰安经济开发区泰 玻大街;营业期限自2003 年4 月16 日至长期;经营范围为“功能高分子材料、 专项化学用品、玻璃纤维制品及其设备、玻璃钢制品的研制、开发、生产、销售; 漏板设备制造销售;非金属微粉加工销售;包装材料生产及销售;复合材料技术 开发、应用及咨询;废旧玻璃纤维加工(不含防水玻璃生产);建筑防水材料及 建筑防水生产设备加工、销售;纸制品、木制品、塑料制品生产销售;来料加工; 建筑防水施工。(以上项目需许可经营或经有关部门审批的,需凭许可证或审批 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业务资质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复合材料就其经营业务已取 得的行业准入或行政许可具体情况如下:
| 主体名 称 |
证书名 称 |
证书编号 | 发放单位 | 发证时间 | 有效期 |
|---|---|---|---|---|---|
| 复合材 料 |
安全生 产标准 化证书 |
AQBⅡ JC(鲁)20130 0003 |
山东省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局 |
2013.04.01 | 2016.04 |
| 进出口 经营资 格登记 证书 |
(2004)鲁外 经贸登字第 TA030 号 |
山东省对外贸 易经济合作厅 |
2004.05.13 | —— |
(3)主要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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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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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土地使用权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复合材料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情况如下:
| 序 号 |
国有土地使 用证号 |
土地 使用 权人 |
座落 | 使用权面 积 (m²) |
用途 | 类型 | 终止日期 |
|---|---|---|---|---|---|---|---|
| 1 | 泰土国用 (2010)第 K-0048号 |
复合 材料 |
泰玻 大街 |
41,507.00 | 工业 用地 |
出让 | 2054.04.06 |
| 2 | 泰土国用 (2010)第 K-0049号 |
复合 材料 |
泰玻 大街 |
150,264.60 | 工业 用地 |
出让 | 2054.04.06 |
| 3 | 泰土国用 (2010)第 K-0058号 |
复合 材料 |
泰玻 大街 |
43,870.00 | 工业 用地 |
出让 | 2054.04.26 |
②房屋所有权
根据复合材料提供的相关资料、《资产评估报告书》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 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复合材料尚有118,821.37 平方米的建筑物未取得房屋 所有权证。
泰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泰安市规划局、泰安市房产管理局2015 年6 月 23 日下发《通知》,复合材料位于泰玻大街1 号生产厂区的土地已规划为市政公 用设施及商住用地,复合材料需立即停止在上述地块上的一切房屋及项目建设, 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尽快迁入满庄新址,上述地块的所有建筑及相关手续亦停止办 理。
根据上述通知内容,复合材料所有的面积为118,821.37 平方米的建筑物无 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中材股份出具承诺函,承诺在本次重组完成后,如因上述房屋未办理产权证 导致复合材料受到任何损失,其将以现金全额补偿复合材料因此遭受的全部经济 损失。
本所律师认为,复合材料上述建筑物未办理产权证之情形不会对本次重组造 成实质性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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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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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北美公司
根据北美公司持有的注册证书,北美公司于2003 年7 月8 日在印第安纳州 注册成立,于2005 年9 月1 日在加利福尼亚州注册,主要办事机构地址为7649 WINTON DRIVE,INDIANAPOLIS, INDIANA;在加利福尼亚州的办事机构为2198 POMANA BLVD.,POMONA, CALIFORNIA。
2003 年6 月4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核发《批准证书》([2003]商合企 证字第034 号),同意泰玻股份在美国投资设立北美公司,注册资本为98.60 万 美元,经营范围为公司各类产品的销售和售后服务。
2004 年12 月21 日,商务部核发变更后的《批准证书》([2004]商合境外企 证字第000081 号),企业名称为CTG 北美国家贸易公司(CTG International (North America) Inc.),注册资本162.60 万美元,经营范围无碱玻璃纤维各类 产品的销售和售后服务。
4、盛鑫贵金属 (1)基本情况
根据盛鑫贵金属持有的注册号为370900400001721 的《营业执照》,盛鑫贵 金属成立于2005 年4 月4 日;投资总额1,000 万元;注册资本1,000 万元;法 定代表人张德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住所为泰安市经济开发 区;营业期限自2003 年5 月27 日至2025 年4 月4 日;经营范围为“铂金、铑 粉、铂铑合金的制造;铂及铂铑合金制品的制造、检测、维修、回收、提纯;铂 及铂铑合金制品附件的制造;玻璃纤维及制品的生产;玻璃纤维成套技术的开发、 咨询和服务;玻璃纤维成套设备及配件制造;塑料制品生产;销售本公司生产的 产品。(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应凭国家有关部门的批 准文件或证件经营)”。
(2)主要资产
根据盛鑫贵金属提供的相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 之日,盛鑫贵金属未取得任何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专利权、商标权, 其生产经营用房系租赁而来,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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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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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合材料、盛鑫贵金属于2015 年1 月1 日签订《租赁合同》,复合材料将一 幢车间厂房出租给盛鑫贵金属使用,租赁期限为2015 年1 月1 日至2015 年12 月31 日。
5、华泰微粉
(1)基本资料
根据华泰微粉持有的注册号为370900018020677 的《营业执照》,华泰微粉 成立于2002 年1 月4 日;注册资本1,898.00 万元;法定代表人殷善坤;企业类 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住所为泰安市泰玻大街泰山 玻纤院内;营业期限自2002 年1 月4 日至长期;经营范围为“非金属微粉加工 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主要资产
根据华泰微粉提供的相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 日,华泰微粉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专利权、商标权,其生产经 营用房系租赁而来,具体情况如下:
泰山玻纤、华泰微粉于2015 年1 月1 日签订《租赁合同》,泰山玻纤将厂区 西北角厂房出租给华泰微粉使用,租赁期限为2015 年1 月1 日至2015 年12 月 31 日。
(3)对外投资情况
根据华泰微粉提供的相关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 日,华泰微粉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 序号 | 公司名称 | 注册资本(万元) | 持股比例(%) |
|---|---|---|---|
| 1 | 泰达非金属 | 1,500 | 100% |
| 2 | 泰欣矿业 | 1,000 | 51% |
| 3 | 长山腊石 | 420 | 70% |
| 4 | 金源矿业 | 760 | 51%(吊销) |
①泰达非金属
根据泰达非金属持有的注册号为150526000011710 的《营业执照》,泰达非 金属成立于2014 年6 月11 日;注册资本1,500 万元;法定代表人殷善坤;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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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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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住所为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扎鲁特旗扎哈淖尔 工业园区;营业期限自2014 年6 月11 日至2044 年6 月5 日;经营范围为“叶 腊石开采、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②泰欣矿业
根据泰欣矿业持有的注册号为152221000002675 的《营业执照》,泰欣矿业 成立于2008 年10 月28 日;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贾继文;企业 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为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科尔沁右 翼前旗树木沟办事处本街;营业期限自2008 年10 月28 日至2028 年10 月27 日;经营范围为“矿产品购销”。
③长山腊石
根据长山腊石持有的注册号为341421000013173 的《营业执照》,长山腊石 成立于2008 年6 月20 日;注册资本42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张圣柏;企业类 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住所为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罗河镇黄龙村;营业期限自2008 年6 月20 日至长期;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高岭土(叶腊石)销售”。
④金源矿业(已吊销、未注销)
金源矿业成立于2004 年11 月24 日,于2011 年12 月2 日因不依照规定接 受年度检验被吊销。金源矿业被吊销前的基本情况为:注册资本760 万;法定代 表人殷善坤;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为安徽省宿州 市萧县白土镇白土村;经营范围为“高玲土开采、加工、销售;木材料收购”。
本所律师注意到,金源矿业于2011 年起处于营业执照吊销状态,该公司的 投资额标的公司已经全额计提损失。中材股份出具承诺,承诺在本次重组完成后, 如因金源矿业未进行注销导致该公司受到任何行政处罚并产生经济损失,本公司 将以现金全额(金源矿业实际受到的损失总额*51.05%)向华泰非金属做出补偿。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公司未予注销不会给本次重组造成实质性障碍。
6、安泰燃气
(1)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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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泰燃气持有的注册号为370903228258627 的《营业执照》,安泰燃气 成立于2005 年10 月12 日;注册资本4,740 万元;法定代表人贺国防;企业类 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住所为泰安市岱岳区粥店办事处院内;营业期限自2005 年10 月12 日至长期;经营范围为“天燃气、液化石油气、压缩天然气、液化天 然气的供应、输配;燃气管道管理、管道工程设计安装、燃气锅炉、直燃机组中 央空调、燃气器具、机电五金配件、金属材料销售。(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 须报经审批的项目,应凭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证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安泰大汶口分公司为安泰燃气的分公司。根据安泰大汶口分公司持有的注册 号为370903300006166 的《营业执照》,安泰大汶口分公司成立于2013 年7 月4 日;负责人贺国防;企业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住所为泰安大汶口石 膏工业园;经营范围为“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的销售 管理;燃气管道管理、管道工程设计安装、燃气锅炉、直燃机组中央空调、燃气 器具、机电五金配件、金属材料销售。(法律法规规定需经许可生产经营的,须 凭许可证生产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安泰高新区分公司为安泰燃气的分公司。根据安泰高新区分公司持有的注册 号为370924300001682 的《营业执照》,安泰高新区分公司成立于2015 年6 月 15 日;负责人贺国防;企业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住所为山东省泰 安市开发区南天门大街矿山装备产业孵化基地1 楼4 层420 房;经营范围为“天 然气、液化石油气、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的供应、输配;燃气管道管理、管 道工程设计安装、燃气锅炉、直燃机组中央空调、燃气器具、机电五金配件、金 属材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业务资质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安泰燃气就其经营业务已取 得的行业准入或行政许可具体情况如下:
| 主体名 称 |
证书名 称 |
证书编号 | 发放单位 | 发证时间 | 有效期 |
|---|---|---|---|---|---|
| 安泰燃 气 |
燃气经 营许可 证 |
鲁 20121002000 7G |
山东省住房和 城乡建设厅 |
2012.06.15 | 2018.04. 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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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要资产
①土地使用权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安泰燃气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情况如下:
| 序 号 |
国有土地使 用证号 |
土地 使用 权人 |
座落 | 使用权面 积(m²) |
用 途 |
类 型 |
终止日期 |
|---|---|---|---|---|---|---|---|
| 1 | 泰土国用 (2011)第 D-0253 号 |
安泰 燃气 |
岱岳区道 朗镇鱼东 村 |
6,744.00 | 工 业 用 地 |
出 让 |
2060.06.10 |
| 2 | 泰土国用 (2011)第 D-0254 号 |
安泰 燃气 |
岱岳区粥 店办事处 堰东村 |
13,332.00 | 工 业 用 地 |
出 让 |
2060.04.01 |
②房屋所有权
根据安泰燃气提供的相关资料、《资产评估报告书》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 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安泰燃气尚有4,432.00 平方米的建筑物未取得房屋所 有权证。
泰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泰安市规划局、泰安市房产管理局2015 年6 月 23 日下发《通知》,安泰燃气证书编号为“泰国土用(2011)第D-0254 号”的 土地已规划为市政公用设施及商住用地,安泰燃气需立即停止在上述地块上的一 切房屋及项目建设,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尽快迁入满庄新址,上述地块的所有建筑 及相关手续亦停止办理。
根据上述通知内容,安泰燃气所有的面积为3,792.00 平方米的建筑物无法 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安泰燃气另有位于“泰土国用(2011)第D-0253 号”土地上面积为640 ㎡的 建筑物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该建筑物的房屋所有权证正在办理中。
中材股份出具承诺函,承诺在本次重组完成后,如因上述房屋未办理产权证 导致安泰燃气受到任何损失,其将以现金全额(安泰燃气实际受到的损失总额 *51%)对泰山玻纤作出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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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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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律师认为,安泰燃气上述房屋未取得产权证或未办理产权证之情形不会 对本次重组造成实质性障碍。
(六)经本所律师核查,交易对方持有泰山玻纤的股权,权属状况清晰,不 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交易对方持有泰山玻纤的股权不存在担保、查封、冻 结等司法强制措施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
(七)资产抵押、质押及冻结情况
1、2015 年3 月20 日,泰山玻纤与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04390314400167MD001),泰山玻纤以其拥有的 价值211,192,704.92 元的机器设备为其与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青岛 分行签订的《贸易融资及保函协议》(编号:04390314400167T000)项下最高额 为1 亿元的主债务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
2、2012 年4 月1 日,泰山玻纤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分行签订《最 高额抵押合同》(编号:2012 年泰信抵字5675414320120327 号),泰山玻纤以其 拥有的铂铑合金漏板(464,436.2 克,评估价值为187,400,089.33 元)为其与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分行自2012 年4 月1 日至2015 年4 月1 日间发生的 债务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被担保最高债权额为1.51 亿元。
3、2014 年11 月3 日,泰山玻纤与中国进出口银行签订《房地产抵押合同》 (编号:2070001022014112220DY01),泰山玻纤以其拥有的双方约定价值为 240,079,163.6 元的房地产为其与中国进出口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高新技术 产品出口卖方信贷)》(编号:2070001022014112220)项下1 亿元的主债务提供 抵押担保。该抵押合同项下涉及的抵押房产证编号分别为泰房权证泰字148400、 148401、148402、148403、148404、148405、148406、148407、148408、148409 号,抵押总建筑面积101,035.46 平方米。涉及的抵押土地证编号分别为泰土国 用(2007)第K0053、K0054、K0055、K0056 号,抵押总面积279,420.4 平方米。
4、2014 年3 月13 日,泰山玻纤与泰安市岱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签订《最 高额抵押合同》(编号:岱岳联社高抵字2014 年第0313202 号),泰山玻纤以“泰 土国用(2013)第D-0321 号”、“泰土国用(2013)第D-0322 号”、“泰土国用(2013) 第D-0323 号”土地使用权为其与泰安市岱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自2014 年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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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13 日至2017 年3 月12 日发生的债务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被担保最高债权 额为5,837 万元。
5、2014 年3 月13 日,泰山玻纤与泰安市岱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签订《最 高额抵押合同》(编号:岱岳联社高抵字2014 年第0313201 号),泰山玻纤以“泰 土国用(2012)第D-0301 号”土地使用权为安泰燃气与泰安市岱岳区农村信用 合作联社自2014 年3 月13 日至2017 年3 月12 日发生的债务提供最高额抵押担 保,被担保最高债权额为5251 万元。
6、2012 年5 月30 日,邹城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邹城支行签订《抵 押合同》(编号:2012 年抵字TB-02 号),邹城公司以其拥有的重量为1,456,225.01 克、账面价值为548,545,399.02 元的抵押物为其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邹城 支行在《抵押合同》(编号:2012 年贷字TB-04 号)下35,500 万元的主债务提 供抵押担保。
7、2014 年,邹城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邹城支行签订《最高额抵押 合同》(编号:2014 年抵字TB-02 号),邹城公司以其拥有的拉丝成型器(326286.80 克,评估价值为98,505,984.92 元)为其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邹城支行自 2014 年12 月7 日至2017 年12 月7 日间发生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被担保最高 债权额为7,500 万元。
8、2014 年4 月18 日,邹城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等 银团签订《抵押合同》(编号:工银济银团贷款2014(抵)字第003 号),邹城 公司以其拥有的评估价值为8195 万元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为其与中国工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等银团签订的《固定资产银团贷款合同》项下6.8 亿元主债务提供抵押担保。该抵押合同项下涉及的抵押房产证编号分别为邹房权 证太平镇字第1500029、1500030、1500031 号,涉及的抵押土地证编号为邹国用 (2014)第082517233 号。
(八) 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关联担保
1、关联方资金占用
根据泰山玻纤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止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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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玻纤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关联方占用的情形。
2、关联担保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止2015 年7 月30 日,泰山玻纤的关联担保情况如下:
| 序 号 |
合同编号 | 担保人 | 被担保人 | 担保金额 (万元) |
担保方式 |
|---|---|---|---|---|---|
| 1 | 37100120140121407 | 中材股份 | 泰山玻纤 | 4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 2 | 37100120150000750 | 中材股份 | 泰山玻纤 | 2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 3 | 2009-2010-127151担保 | 中材股份 | 泰山玻纤 | 75,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 4 | 2012年泰信保字5675414 3-1112号 |
中材股份 | 泰山玻纤 | 4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 5 | 2070001022014111751BZ 01 |
中材股份 | 泰山玻纤 | 2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 6 | 保证函 | 中材股份 | 泰山玻纤 | 5,000 万美 元 |
连带责任保证 |
| 7 | 379092014A100001800 | 中材高新材 料股份有限 公司 |
泰山玻纤 | 5,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 8 | 68828362GB1406161 | 中材高新材 料股份有限 公司 |
泰山玻纤 | 15,000 | 最高额连带责任 保证 |
| 9 | 37313020154100000000 | 泰山玻纤 | 中材高新 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 |
6,500 | 连带责任保证 |
| 10 | 285101201500000176 | 泰山玻纤 | 中材高新 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 |
5,000 | 最高额连带责任 保证 |
| 11 | 2014年淄中业保字020号 | 泰山玻纤 | 中材高新 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 |
3,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对于上述泰山玻纤对中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对外担保,中材股份 承诺,上述担保到期后泰山玻纤不再继续提供担保;如泰山玻纤因重组完成前签 署的协议发生的关联担保事项而实际履行担保责任,中材股份或中材股份指定的 子公司将代泰山玻纤履行该担保责任,或者在泰山玻纤已实际履行担保责任的范 围内以现金向泰山玻纤足额补偿。
上述泰山玻纤对关联方的担保在重组完成后将成为上市公司为关联方提供 担保,上市公司已经对该可能构成的关联担保事项进行了审议,且中材股份已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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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该担保如实际造成泰山玻纤需或已经实际履行担保责任的补救措施作出了承 诺,本所律师认为上述担保不构成本次重组的实质性障碍。
(九) 诉讼事项
根据泰山玻纤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止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泰 山玻纤及其控股子公司诉讼标的额在500 万以上的较大额未决诉讼情况如下: 1、泰山玻纤与山东大庚玻纤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
根据泰山玻纤于2014 年6 月19 日出具的《起诉状》,泰山玻纤与山东大庚 玻纤有限公司于2013 年、2014 年签订购销合同,阮修更为山东大庚玻纤有限公 司在上述合同下的付款义务提供个人担保,但因货款支付问题产生纠纷,据此泰 山玻纤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山东大庚玻纤有限公司、阮修更偿还所欠货款 10482629.18 元及至实际付款日的违约金。
泰山玻纤向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被告山东大庚玻纤有限公司、 阮修更价值1068 万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2014 年6 月20 日,山东省泰安市 中级人民法院下发(2014)泰商初字第85-1 号《民事裁定书》,冻结山东大庚玻 纤有限公司、阮修更银行存款1068 万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
2014 年8 月6 日,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2014)泰商初字第85 号《民事调解书》,确认双方当事人达成如下协议:被告山东大庚玻纤有限公司 欠泰山玻纤9482629.18 元;被告山东大庚玻纤有限公司于2014 年9 月、10 月 每月还款50 万元,2014 年11 月至2015 年6 月每月还款100 万元,余款482629.18 元于2015 年7 月偿还;如被告山东大庚玻纤有限公司有一月违约,未按约定履 行付款义务,则泰山玻纤有权就所剩余的全部款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支付违约 金;被告阮修更对所欠款项9482629.18 元及违约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15 年1 月30 日,因山东大庚玻纤有限公司未履行(2014)泰商初字第85 号《民事调解书》规定的义务,泰山玻纤向法院提交《评估、拍卖申请书》,申 请评估、拍卖已经被依法查封的山东大庚玻纤有限公司的经编机设备和阮修更名 下房产。
2015 年6 月9 日,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2015)泰中法技会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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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 号《司法鉴定委托书》,委托泰安众诚资产评估事务所对山东大庚玻纤有限 公司所有的7 台RS-3ms2cs-a 经编机(编号102223、102224、98774、98940、 98941、96608、95395)进行评估,委托山东正诚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阮 修更名下位于肥城市龙山路北丰园大街西阳光舜城小区20 幢401、501、601 的 房产(产权证号为S085097、S085109)进行评估。
泰安众诚资产评估事务所于2015 年7 月1 日出具泰众诚评报字(2015)第 023 号《山东大庚玻纤有限公司、阮修更拟价值鉴定所涉及的机器设备资产评估 报告书》,以2015 年6 月9 日为基准日,7 台RS-3ms2cs-a 经编机(编号102223、 102224、98774、98940、98941、96608、95395)评估值为1116.4 万元。
山东正诚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15 年7 月6 日出具鲁正房估(T2015) 166 号、(T2015)179 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以2015 年6 月10 日为基准日,位 于肥城市龙山路北丰园大街西阳光舜城小区20 幢601 的住宅评估总价值为22.2 万元,位于肥城市龙山路北丰园大街西阳光舜城小区20 幢401、501 号的住宅评 估总价值为153.89 万元。
截止目前,该案件仍处于执行过程中。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纠纷因泰山玻纤正常生产经营事项导致,争议标的额占 泰山玻纤经营收入及利润额度较小,对本次重组不构成实质性障碍。
(十) 根据交易对方签署的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协议,中材股份确认:
1、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股东所应当 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不存在任何导致或可能导致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解 散、清算或破产的情形。
2、中材股份对标的资产具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权,有权转让标的资产;其 持有的标的资产不存在信托、委托持股或其他类似安排,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权利 限制,不存在冻结、查封或者其他任何被采取强制保全措施的情形,不存在禁止 转让、限制转让、其他任何权利限制的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文件、股东协议、合同、 承诺或安排,亦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标的资产被有关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查封、 冻结、征用或限制转让的未决或潜在的诉讼、仲裁以及其他任何行政或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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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材股份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不会对标的资产进行再次出售、抵押、 质押、托管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权利负担或第三方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优先购买权 或购股权等),亦不就标的资产的转让、抵押、质押、托管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权 利负担或第三方权利等事宜与其他任何第三方进行交易性接触、签订备忘录、合 同书、谅解备忘录、与标的资产转让相冲突或包含禁止或限制标的资产转让条款 的合同或备忘录等各种形式的法律文件。
(十一)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泰山玻纤及其并表子公司系依法设立并合 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中境内公司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境外公司已履行 境外投资审批程序;公司历次股东及注册资本等登记事项的变更均履行了必要 的审议、备案或核准程序,合法有效;泰山玻纤及其并表子公司拥有的主要资 产除披露情形外,均取得了相应的权属证书或由其合法享有、占用;就其从事 的业务,上述公司已取得了必要的行政许可或行业准入资质;交易对方亦出具 书面承诺,承诺泰山玻纤及其并表子公司的股权不存在被司法冻结、为任何其 他第三方设定质押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法律瑕 疵或追索风险。
六、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债权债务处理
本次交易完成后,泰山玻纤将成为中材科技的全资子公司,仍为独立存续的 法人主体,其全部债权债务仍由其享有或承担,不存在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导致 泰山玻璃纤维本身的债权债务变更之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泰山玻纤的债权债务处理不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发生变化, 上市公司不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新增关联方资金占用之情形。
七、其他实质性要件核查
(一)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及相关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并经本所律师核 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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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的资产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标的公司已取得了 必要的业务资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 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上述情况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
2、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已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股份总数的 10%以上,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上述情况符合《重组管理办 法》第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
3、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以标的资产经评估的价值为定价依据,上市公司以不 低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前6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的价格、以发行股份之方式向交易对方进行支付,经非关联股东审议通过并经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认可,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上述情况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及第四十五条之规定。
4、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 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上述情况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 项及第四十三条第(四)项之规定。
5、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前,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特种纤维复合材料及其 制品的制造与销售;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根据《资 产评估报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 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上述情况符 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五)项之规定。
6、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前后上市公司独立性及关联交易、同业竞争 情况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发生变 化,仍为中材股份。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出具承诺函,将继续保持 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保 持独立,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2)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交易对方均持股均不足5%,不构成上市公 司关联方。作为标的资产实际控制人,中材股份已经出具了关于避免与中材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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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同业竞争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3)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出具的XYZH/2015BJA30028 号《中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2015 年1-4 月、2014 年度、2013 年度审计报告》、XYZH/2015BJA30030 号《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审阅报告》中关联交易数据,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总量。
综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实施,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避 免同业竞争,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上述情况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 (六)项及第四十三条第(一)项的要求。
7、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购入标的资产不会对上市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造成不利影响,上市公司将继续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上述情 况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七)项之规定。
8、信永中和会计师已经对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XYZH/2015BJA30028 号《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1-4 月、2014 年度、2013 年度审计报告》,上述情况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
(二)本次配套募集资金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进行,根据《发行管理办法》 及相关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符合下列要 求:
1、根据相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的8 名认购对象为 符合《发行管理办法》规定的合规投资者;上述情况符合《发行管理办法》第三 十七条第(二)项的要求。
2、根据相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的股票发行价格不 低于上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的价格,上述情况符合《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项的要求。
3、根据发行方案,认购对象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 发行结束之日起36 个月内不转让。上述情况符合《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第(二)项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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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已承诺,本次交易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上述情况符合《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的要求。
5、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出具的XYZH/2015BJA30028 号《中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2015 年1-4 月、2014 年度、2013 年度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上市 公司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权益且尚未消除的情形,亦不存在 为关联方和其他非关联方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况,符合《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 条第(二)、(三)项的要求。
6、根据相关人员的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中材科技现任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 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 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上述情况符合《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 条第(四)、(五)项的要求。
八、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主要中介机构
(一)独立财务顾问
经本所律师核查,中信证券担任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 券具有担任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独立财务顾问的资质。
(二)审计机构
经本所律师核查,信永中和担任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的专项财务审计 机构,信永中和具有担任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专项财务审计机构的资质。
(三)评估机构
经本所律师查验,中和评估担任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的专项资产评估 机构,中和评估具有担任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专项资产评估机构的资质。
(四)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专项法律顾问,本所具有担任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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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法律顾问的资质。
九、结论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重组办 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质条件;本次交易的主体均具有相应的 资格;本次交易涉及的有关协议内容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该 协议经签订且生效后对协议双方均具有约束力;本次交易涉及的有关事项在目前 阶段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授权和批准以及披露义务;标的资产权属清晰,所有权转 移不存在法律障碍。本次交易待国务院国资委批准并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 施。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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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仅为《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暨关联交易之法律意见书》之签章页)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单位负责人: ___ 付 洋
经办律师:
魏 小 江 ___ 李 洪 涛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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