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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noma Science & Technology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5

Aug 21,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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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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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代码: 002080 证券简称:中材科技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草案)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 住 所(通讯地址)
中材股份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北顺城街11号
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对方 住 所(通讯地址)
盈科汇通 福州市马尾区君竹路83号科技发展中心大楼第四层Z437室
宝瑞投资 拉萨市金珠西路158号阳光新城A区4栋3单元4-1
国杰投资 新疆石河子开发区北四东路37号4-60室
君盛蓝湾 深圳市龙华新区民治街道玉龙路圣莫丽斯花园B17栋1单元
03A
金风投资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博兴一路8号4幢308室
珠海融嘉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4391
国建易创拟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 -
启航1号 -

独立财务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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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五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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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 “ 释义 ” 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董事会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本报告书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中国证监会、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 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 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 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报告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 计师、或其它专业顾问。

二、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中材股份出具了关于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 确、完整的声明与承诺函:

“ 一、本公司承诺,将及时向中材科技及泰山玻纤提供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 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就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本公司承诺,本公司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 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其复印件,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一致,所有文 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就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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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三、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公司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 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信息披露要求,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

四、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中材科技 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 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公司将暂停转让本 公司在中材科技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公司确认本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 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 ”

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对方盈科汇通、宝瑞投资、国杰投资、君盛蓝湾、金风投 资、珠海融嘉、国建易创拟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启航 1 号出具了关于所提供的 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声明与承诺函:

“ 一、本公司 / 本企业承诺,将及时向中材科技提供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并 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就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本公司 / 本企业承诺,本公司 / 本企业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 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其复印件,复印件与其原始资 料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就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三、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公司 / 本企业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信息披露要求,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

四、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中材科技 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 / 本企业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本次交易因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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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公司 / 本 企业将暂停转让本公司 / 本企业在中材科技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公司 / 本企业确认本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 任何一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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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 “ 释义 ” 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次重组情况概要

本公司拟向中材股份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泰山玻纤 100% 的股权,根据 中和资产评估出具的标的资产评估报告,标的资产评估值为 385,045.84 万元; 同时拟向盈科汇通、宝瑞投资、国杰投资、君盛蓝湾、金风投资、珠海融嘉、国 建易创拟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启航 1 号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 过 318,081.89 万元,不超过本次拟购买资产交易对价的 100% ,主要将用于泰 山玻纤年产 2×10 万吨无碱玻璃纤维池窑拉丝生产线建设以及补充上市公司流动 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不超过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 50% 。本次重组构 成重大资产重组。由于资产评估报告尚需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若在国务院国资 委备案过程对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进行调整,则本次交易价格和发行股份数 将相应调整。

本次重组包括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具 体如下:

1 、本公司拟向中材股份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泰山玻纤 100% 的股权;

2 、本公司拟向盈科汇通、宝瑞投资、国杰投资、君盛蓝湾、金风投资、珠 海融嘉、国建易创拟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启航 1 号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 金总额不超过 318,081.89 万元,根据标的资产评估值为 385,045.84 万元计算, 不超过本次拟购买资产交易对价的 100% 。募集配套资金的生效和实施以本次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生效和实施为条件,但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本次交易完成后,中材科技将持有泰山玻纤 100% 股权,中材股份仍为中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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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科技的控股股东,中材集团仍为中材科技的实际控制人,中材科技的控股股东和 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2015 年 8 月 21 日,中材科技与中材股份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书》,并分别与盈科汇通、宝瑞投资、国杰投资、君盛蓝湾、金风投资、珠海融 嘉、国建易创拟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启航 1 号签署了股份认购协议。 2015 年 8 月 21 日,中材科技与中材股份签署了《利润补偿协议》。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和定价依据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 考价的 90% 。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 交易日、 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本次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定价基准日,为本公司第五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 告日。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 易日中材科技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即 16.11 元 / 股。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 ÷ 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总量。中材科技于 2015 年 4 月 21 日发布了《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 2015-016 ),对截至 2015 年 4 月 28 日深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中材 科技全体股东进行 2014 年度利润分配,向上述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20 元现金 (含税),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15 年 4 月 28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15 年 4 月 29 日。根据该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调 整为 15.99 元 / 股。

定价基准日至本次股票发行期间,本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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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数量

本次交易向交易对方中材股份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为:发行数量 = 中材 股份所持泰山玻纤股权的交易对价 ÷ 发行价格。按照泰山玻纤 100% 股权的评估 值 385,045.84 万元计算,本公司用于购买标的资产需要发行的股份数量合计为 240,804,152 股。

定价基准日至本次股票发行期间,本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数量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锁定期

中材股份于本次重组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本次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 不进行转让。

中材股份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出具如下承诺: “ 本公司承诺,本公司于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中材科技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 月内不转让;如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中材科技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公司于本次 交易中取得的中材科技的股份之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如中国证监会对以上锁定期有特别要求的,按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执行。以上 锁定期满后,有关解锁事宜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本次发行结束后,以上股份由于中材科技送红股、转增股本 等原因而孳息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规定。

本公司将忠实履行以上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 上述承诺事项给中材科技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中材科技或者 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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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和定价依据

中材科技本次拟向盈科汇通、宝瑞投资、国杰投资、君盛蓝湾、金风投资、 珠海融嘉、国建易创拟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启航 1 号锁价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 金,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应不 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即 18.70 元 / 股。定 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 ÷ 定价 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根据《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 2015-016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 套资金的发行价格调整为 18.58 元 / 股。

定价基准日至本次股票发行期间,本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拟购买资产交易对价的 100% 。本次募集 配套资金总额将不超过 318,081.89 万元,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 171,195,848 股。本次配套融资认购情况如下:

序号 认购方 认购股份数量(股) 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元)
1 盈科汇通 40,000,000
743,200,000.00
2 宝瑞投资 27,000,000
501,660,000.00
3 国杰投资 27,000,000
501,660,000.00
4 君盛蓝湾 20,000,000
371,600,000.00
5 金风投资 10,764,262
199,999,987.96
6 珠海融嘉 28,000,000
520,24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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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7 国建易创拟设立的
有限合伙企业
9,791,586
181,927,667.88
8 启航1号 8,640,000
160,531,200.00
合计 171,195,848
3,180,818,855.84

定价基准日至本次股票发行期间,本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数量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三)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锁定期

中材科技拟向盈科汇通、宝瑞投资、国杰投资、君盛蓝湾、金风投资、珠海 融嘉、国建易创拟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启航 1 号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 该等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盈科汇通、宝瑞投资、国杰投资、君盛蓝湾、金风投资、珠海融嘉、国建易 创拟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启航 1 号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 出具如下承诺: “ 本公司 / 本企业承诺,本公司 / 本企业于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中材科 技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

如中国证监会对以上锁定期有特别要求的,按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执行。以上 锁定期满后,有关解锁事宜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本次发行结束后,本公司 / 本企业基于本次交易而取得的以 上股份由于中材科技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孳息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 期的规定。 ”

四、标的资产评估作价情况

本次重组的标的资产为泰山玻纤 100% 股权,评估基准日为 2015 年 4 月 30 日,本次重组中标的资产的交易对价以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具有证券从 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 定。

根据中和资产评估出具的标的资产评估报告,标的公司母公司净资产账面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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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 259,657.26 万元,资产基础法评估值为 294,481.27 万元,评估增值 34,824.01 万元,增值率 13.41% ;收益法评估值合计为 385,045.84 万元,评估增值 125,388.58 万元,增值率 48.29% 。标的资产净资产评估值选取收益法的评估结 果作为定价依据。

由于资产评估报告尚需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若在国务院国资委备案过程对 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进行调整,则本次交易价格和发行股份数将相应调整。

五、业绩承诺及业绩补偿安排

(一)业绩承诺人

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人为中材股份。

(二)业绩承诺

根据中材科技与中材股份签订的《利润补偿协议》,本次交易的补偿期限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完成日当年起的三个会计年度(以下简称“利 润补偿期间”)。根据目前的交易进度,本协议所指的利润补偿期间为 2015 年、 2016 年、 2017 年三个年度。如本次实施完成日时间延后,则利润补偿期间顺延。 每年度预测实现净利润将以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 告》所载明的标的资产预测实现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的净 利润为计算依据)为准。根据中和资产评估按评估基准日出具的《评估报告》, 2015 年至 2018 年度,泰山玻纤在补偿期内预测归属母公司净利润分别为 26,828.95 万元、 22,237.84 万元、 31,042.71 万元和 46,248.54 万元。

中材科技应当在补偿期限内的每一会计年度审计时,对标的资产对应的泰山 玻纤当年的实际净利润与预测净利润之间的差异进行审查,并聘请具有证券业务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专项审核意见。净利润差额将按照净利润预测数减 去实际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计算, 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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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业绩补偿

1 、补偿义务

( 1 )如标的公司在利润补偿期间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未达到中材股份承诺的 净利润数额,则中材股份将按照《利润补偿协议》中 “ 利润补偿方式 ” 中约定的方 式向中材科技补偿实际净利润数与承诺净利润数的差额(以下简称 “ 净利润差 额 ” )。净利润差额的计算公式为:净利润差额=(承诺净利润数-实际净利润 数)

( 2 )中材科技应在利润补偿期间内每年会计年度结束时,聘请具有证券从 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的实际盈利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双方同意 以专项审核报告作为确定净利润差额的依据。

( 3 )如标的公司在利润补偿期间实现的实际净利润已达到或超过中材股份 承诺的净利润数额,则中材股份无需向中材科技进行补偿。

( 4 )中材股份履行补偿义务的补偿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认购股份的总量。 2 、利润补偿的方式

( 1 )中材股份将于中材科技年度专项审核报告披露后,依照下述公式计算 出每年应予补偿的股份数量,经中材科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中材科技以一元 的价格进行回购并予以注销,每年应补偿股份数的计算公式如下:应补偿股份数 = (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际净利润数) ÷ 利润 补偿期间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 × 中材股份本次认购股份总数-已补偿股份 数。

如果利润补偿期间内中材科技以转增或送股方式进行分配而导致中材股份 持有的中材科技股份数发生变化,则中材股份股份补偿的数量应调整为:按上述 公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 × ( 1+ 转增或送股比例)。

如中材科技在承诺年度有现金分红的,应补偿股份数在补偿实施时累计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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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分红收益,应随之返还中材科技。

注释:

A 、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净利润承诺数为:标的公司在利润补偿期间内截至该 补偿年度期末净利润承诺数的累计值。

B 、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际净利润数为:标的公司在利润补偿期间内截至该 补偿年度期末实际实现的利润数的累计值。

C 、已补偿股份数为:中材股份在利润补偿期间已经按照上述公式计算并已 实施了补偿的股份总数。

D 、应补偿股份数小于 0 时,按 0 取值,即已补偿的股份数不冲回。

E 、依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量应精确至个位数,如果计算结 果存在小数的,应当舍去小数取整数,对不足 1 股的剩余对价由中材股份以现金 支付。

F 、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2 )在《利润补偿协议》约定的利润补偿期间届满时,中材科技将聘请具 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如:标的资产期末减 值额 > 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 × 中材科技本次发行股份的每股价格,则中材 股份应向中材科技另行补偿股份。

另需补偿的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为:另需补偿的股份数量 = 标的资产期末减 值额 ÷ 中材科技本次发行股份的每股价格-利润补偿期间内已补偿股份总数。

3 、补偿实施时间

( 1 )如根据《利润补偿协议》中 “ 利润补偿方式 ” 的规定中材股份需对中材 科技进行股份补偿的,中材科技应在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减值测试报告披露后的 10 日内,做出董事会决议并向股东大会提出回购股份的议案,由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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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后实施股份补偿,并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2 个月内办理完毕股份回购事 宜。

( 2 )若中材科技股东大会未通过回购股份议案的,中材科技将在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后 5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中材股份,中材股份应在接到该通知后 30 日 内尽快取得所需批准,并在符合相关证券监管法规、规则和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 下,将相当于应补偿股份总数的股份赠送给中材科技上述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 记在册的除中材股份之外的其他股东,除中材股份之外的其他股东按照其持有的 股份数量占股权登记日中材科技扣除中材股份持有的股份数后的股本数量的比 例获赠股份。

( 3 )自应补偿股份数量确定之日起至该等股份注销前或被赠与股东前,该 等股份不拥有表决权,且不享有股利分配的权利。

4 、承诺与保证

( 1 )中材股份承诺,如中材股份发生有重大到期债务不能偿还导致可能影 响《利润补偿协议》实施的情况出现,将及时通知中材科技。

( 2 )中材股份承诺,如中材股份利润补偿义务产生时,中材股份所持中材 科技股份数不足以补偿净利润差额且已补偿股份数额未超过本次中材股份认购 的中材科技股份数额时,中材股份将在补偿义务发生之日起 10 日内,从证券交 易市场购买相应数额的中材科技股份弥补不足部分,并由中材科技依照《利润补 偿协议》进行回购。

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指标和股权结构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信永中和出具的中材科技 2013 年、 2014 年及 2015 年 1-4 月审计报告 ( XYZH/2015BJA30028 )以及中材科技 2014 年及 2015 年 1-4 月备考审阅报 告( XYZH/2015BJA30030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数据的对比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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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如下:

项目 20151-4/ 2015-4-30 20151-4/ 2015-4-30 2014/ 2014-12-31 2014/ 2014-12-31
交易前 交易后 交易前 交易后
总资产 831,489.67 1,786,304.40 805,525.98 1,696,065.99
净资产 281,356.15 571,597.12 274,592.95
554,004.9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
258,123.67 528,242.24 252,540.35
512,564.19
营业收入 154,841.26 253,146.00 442,445.24
721,576.39
营业利润 8,775.45 17,355.08 12,752.46
20,527.44
利润总额 13,842.50 22,912.30 22,804.59
31,590.37
净利润 11,212.53 22,622.18 17,275.68
25,637.0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
10,034.16 20,771.51 15,219.48
22,413.30
毛利率(%) 21.09 26.17 21.12
24.17
每股收益(元/股) 0.25 0.32 0.38
0.35

注:交易完成后每股收益的计算中未考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

本次重组完成后,泰山玻纤将成为中材科技全资子公司,并纳入中材科技合 并报表范围,上市公司的营业范围将在现有的特种纤维复合材料制品、特种纤维 复合材料技术与装备等基础上,拓展至玻璃纤维及制品的制造和销售领域,形成 复合材料领域上下游一体化的完整产业链。上市公司的资产规模、业务规模、盈 利能力以及抵御风险的能力均得到相应提升。加之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等 相关新建项目的落地,将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截至 2015 年 4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为 40,000.00 万股,控股股东中材股 份持有 21,729.83 万股,占本公司本次重组前总股本的 54.32% 。预计本次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为 640,804,152 股,配套融资完成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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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本总额不超过 812,000,000 股。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股权分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本次重组前 本次重组前 购买资产后 购买资产后 配套融资后 配套融资后
持股数(股) 比例
%
持股数(股) 比例
%
持股数(股) 比例
%
中材股份 217,298,286 54.32 458,102,438 71.49 458,102,438 56.42
其他股东 182,701,714 45.68 182,701,714 28.51 353,897,562 43.58
总股本 400,000,000 100.00 640,804,152 100.00 812,000,000 100.00

本次交易完成后,中材科技将持有泰山玻纤 100% 股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仍为中材股份、实际控制人仍为中材集团,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 制人发生变化,也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交易所上市条件。

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中材科技控股股东中材股份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本次重组 标的资产为中材股份持有的泰山玻纤 100% 股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 交易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表决时,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八、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评估值为 385,045.84 万元,上市公司 201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合计 252,540.35 万 元,以评估值计算,本次拟购买资产的评估值占上市公司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 净资产比例约为 152.48% ,且超过 5,000 万元,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中国证监会《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需经本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提交中国证监会 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九、本次交易不构成借壳

本次交易完成后,中材股份仍为中材科技的控股股东,中材集团仍为中材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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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的实际控制人,中材科技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上市公司不存 在被借壳上市的风险,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十、同业竞争情况

本次重组完成后,中材股份旗下控股子公司中材金晶存在合营公司庞贝捷涉 及玻璃纤维业务,尚未注入中材科技。在本次重组中,中材股份选择有利于提高 中材科技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的泰山玻纤相关资产注入;对于其他涉及玻璃纤维 业务但不满足注入上市公司条件的企业,为进一步避免中材股份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从事与中材科技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的业务,维护中材科技及其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中材集团、中材股份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并作出了相 应安排。具体请参见“第十二章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之“一、同业竞争”。

十一、本次交易的条件

本次交易已经通过中材科技董事会审议;尚需多项条件满足后方可完成,包 括但不限于:国有资产管理部分对于本次交易评估报告的备案、国有资产管理部 门对本次交易方案的批准;本公司、中材股份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核准等。本次交易能否获得通过或核准存在不确定性, 本公司就上述事项取得相关备案或核准的时间也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十二、本公司股票停牌前股价波动达到 20% 的说明

本公司因筹划与公司有关的重大事项,自 2015 年 4 月 21 日起向深圳证券 交易所申请停牌。在停牌之前最后一个交易日( 2015 年 4 月 20 日)公司股票 收盘价为 22.79 元 / 股,停牌前第 21 个交易日( 2015 年 3 月 20 日)收盘价为 16.60 元 / 股,本次筹划重大事项公告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内(即 2015 年 3 月 20 日至 2015 年 4 月 20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累计涨幅为 37.29% ;同期中小板综 合指数(代码: 399101 )累计涨幅 12.94% ;同期制造业指数(代码: 883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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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涨幅 17.75% 。扣除同期中小板综合指数上涨因素后,上涨幅度为 24.35% ; 扣除同期制造业指数上涨因素后,上涨幅度为 19.54% 。剔除大盘因素影响后的 公司股票价格波动超过 20% 。

据此,本公司股价在公司股票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 计涨跌幅超过 20% ,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 (证监公司字 [2007]128 号)第五条规定的标准,属于异常波动,因此本次中材 科技在向中国证监会提起重大资产重组行政许可申请时,应充分举证相关内幕信 息知情人及直系亲属等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根据公司自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 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股票交易自查期间内相关人员买卖股票行为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相关知情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在首次停牌之日前六个 月,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违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公司及有关人员亦不存 在泄漏尚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情况。上市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的风险请详见 “ 重大风 ” “ ” 险提示 之 二、本次重组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

十三、本次重组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

承诺人 承诺内容 1 、关于提交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函 1 、本公司承诺,将及时向中材科技及泰山玻纤提供本次交易的相关信 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就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 中材股份 法律责任。 2 、本公司承诺,本公司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 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其复印件,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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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就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公司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
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信息披露要求,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
4、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中材
科技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本次交易因涉
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
公司将暂停转让本公司在中材科技拥有权益的股份。
5、本公司确认本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
何一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
2、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中材集团 一、关于中材科技在玻纤产业中的战略定位
本公司将中材股份之控股子公司中材科技作为整合及发展本公司下属
玻纤业务的平台,同意将玻纤作为中材科技新业务,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同
业竞争。
二、本公司直接控制或子公司控制/共同控制的其他涉及玻纤业务的企业
(一)本公司直接控制或子公司控制/共同控制的其他涉及玻纤业务的企
业如下:
序号
企业名称
股权情况
1
中材金晶玻纤有限公司
中材股份持股50.01%
2
庞贝捷中材金晶玻纤有限公司
中材金晶玻纤有限公司持股
50%
3
北京玻璃钢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本公司持股100%
(二)上述涉及玻纤业务的企业本次不注入中材科技的原因
1、中材金晶玻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材金晶”)本部根据业务发
展规划和定位,目前或将来主要从事玻璃纤维湿法薄毡和高压玻璃钢管道的
研发及生产和销售业务,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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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玻璃纤维湿法薄毡主要应用于屋面防水、管道包覆防腐、玻 璃钢、蓄电池隔板等领域。 泰山玻纤主要产品包括玻璃纤维无捻粗纱、短切原丝毡、电子级纺 织纱、电子玻纤布、短切纤维、多轴向织物、方格布等不同规格系列。无捻 粗纱应用于化工、建筑、电器、体育器材等行业;短切原丝毡主要用于大型 板材、卫生洁具、管道、汽车部件等玻璃钢制品;电子级纺织纱主要应用在 电子行业和工业织物上;电子玻纤布主要用于制造敷铜板,最终用途用于制 造印刷线路板;短切纤维用于增强 PA 、 PBT/PET 、 PP 、 PC 、 ABS 、 PPO 等热塑性塑料和聚酯、酚醛等热固性树脂 , 制成的复合材料广泛应用在汽车、 航天、电器、建材等行业中;多轴向织物主要用于风力发电机叶片、机舱罩、 制造模具、造船等用途;方格布用于造船、法兰缠绕等工艺。 泰山玻纤(含其控股子公司,下同)的上述产品与玻璃纤维湿法薄 毡属于不同产品类别,具有不同的应用领域。 ( 2 )中材科技(含其控股子公司,下同)、泰山玻纤均未生产、销 售高压玻璃钢管道或其类似产品。因此,中材金晶与中材科技、泰山玻纤不 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 2 、庞贝捷中材金晶玻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庞贝捷 ” )为中材金晶 持股 50% 的合营公司,其产品与泰山玻纤产品重合。 鉴于中材金晶对庞贝捷不具有控制力,且由于庞贝捷生产设施的工艺水 平较低及装备设施老化等原因导致庞贝捷目前处于亏损状态;同时,中材金 晶目前正在与庞贝捷的合营方 PPG 工业证券公司( PPG INDUSTRIES SECURITIES, INC. )(以下简称 “PPG 公司 ” )商谈庞贝捷股权的重组事宜。 因此,庞贝捷未来经营状况尚存较大不确定性,目前不适合注入中材科技。 3 、北京玻璃钢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工商登记的经营范围包括玻璃钢、 复合材料及原辅材料的研制、生产,但是该公司目前实际从事的业务仅为综 合服务(包括物业管理和检测服务等),未实际从事上述玻璃钢、复合材料 及原辅材料的研制、生产活动,因此与中材科技、泰山玻纤不存在同业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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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涉及玻纤业务的企业的后续安排 本公司承诺,本次重组完成后及中材金晶与 PPG 公司对庞贝捷的股权 重组完成后的三年内,在符合国家行业政策及审批要求的条件下,由中材科 技对中材金晶(包括庞贝捷)实施收购或采取其他可行的方式注入中材科技, 如中材科技放弃优先收购权,则本公司承诺将其出售给与本公司无关联的第 三方。 三、本公司的承诺 除本承诺函披露及承诺的情况外,本次重组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 或控制的企业不存在与中材科技或泰山玻纤经营相似业务之情形,在本公司 作为中材科技实际控制人期间,本公司将促使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或控制的 企业,不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 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或其他权益)直接或间接参与同中材科 技及其控股或控制的企业从事的业务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活动,亦不会以 任何形式支持中材科技及其控股或控制的企业以外的他人从事与中材科技 及其控股或控制的企业目前或今后进行的业务构成竞争或者可能构成竞争 的业务或活动。 在本公司作为中材科技实际控制人期间,凡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或控制 的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会与中材科技及其控股 或控制的企业的业务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 其他企业会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予中材科技及其控股或控制的企业。 如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或控制的企业违反本承诺函,本公司将赔偿中材 科技及其控股或控制的企业因同业竞争行为而受到的损失,并且本公司及本 公司控股或控制的企业从事与中材科技及其控股或控制的企业竞争业务所 产生的全部收益均归中材科技所有。 本公司确认本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 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 中材股份 一、中材股份关于中材科技在玻纤产业中的战略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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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将中材科技作为整合及发展本公司下属玻纤业务的平台,将玻纤
作为中材科技新业务,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同业竞争。
二、 中材股份控制及共同控制的其他涉及玻纤业务的企业
1、其他涉及玻纤业务的企业
除中材科技及泰山玻纤以外,本公司控制及共同控制的其他涉及玻纤业
务的企业如下:
序号
企业名称
股权情况
1
中材金晶玻纤有限公司
中材股份持股50.01%
2
庞贝捷中材金晶玻纤有限公司
中材金晶玻纤有限公司持股
50%
2、其他涉及玻纤业务的企业本次不注入中材科技的原因
(1)中材金晶玻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材金晶”)本部根据业务发展
规划和定位,目前或将来主要从事玻璃纤维湿法薄毡和高压玻璃钢管道的研
发及生产和销售业务,其中:
a.玻璃纤维湿法薄毡主要应用于屋面防水、管道包覆防腐、玻璃钢、蓄
电池隔板等领域。
泰山玻纤(含其控股子公司,下同)主要产品包括玻璃纤维无捻粗纱、
短切原丝毡、电子级纺织纱、电子玻纤布、短切纤维、多轴向织物、方格布
等不同规格系列。无捻粗纱应用于化工、建筑、电器、体育器材等行业;短
切原丝毡主要用于大型板材、卫生洁具、管道、汽车部件等玻璃钢制品;电
子级纺织纱主要应用在电子行业和工业织物上;电子玻纤布
主要用于制造敷
铜板,最终用途用于制造印刷线路板;短切纤维用于增强PA、PBT/PET、
PP、PC、ABS、PPO等热塑性塑料和聚酯、酚醛等热固性树脂,制成的复合
材料广泛应用在汽车、航天、电器、建材等行业中;多轴向织物主要用于风
力发电机叶片、机舱罩、制造模具、造船等用途;方格布用于造船、法兰缠
绕等工艺。
泰山玻纤的上述产品与玻璃纤维湿法薄毡属于不同产品类别,具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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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应用领域。 b. 中材科技(含其控股子公司,下同)、泰山玻纤均未生产、销售高压玻 璃钢管道及其类似产品。因此,中材金晶与中材科技、泰山玻纤不构成实质 性同业竞争。 ( 2 )庞贝捷为中材金晶持股 50% 的合营公司,其产品与泰山玻纤产品 重合。 鉴于中材金晶对庞贝捷不具有控制力,且由于庞贝捷生产设施的工艺水 平较低及装备设施老化等原因导致庞贝捷目前处于亏损状态;同时,中材金 晶目前正在与庞贝捷的合营方 PPG 工业证券公司( PPG INDUSTRIES SECURITIES, INC. )(以下简称 “PPG 公司 ” )商谈庞贝捷股权的重组事宜。 因此,庞贝捷未来经营状况尚存较大不确定性,目前不适合注入中材科技。 ( 3) 其他涉及玻纤业务的企业的后续安排 本公司承诺,中材金晶与 PPG 公司对庞贝捷的股权重组完成后的三年 内,在符合国家行业政策及审批要求的条件下,由中材科技对中材金晶(包 括庞贝捷)实施收购或采取其他可行的方式注入中材科技,如中材科技放弃 优先收购权,则本公司承诺将其出售给与本公司无关联的第三方。 三、中材股份的承诺 1 、除本承诺函披露及承诺的情况外,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或控制的企 业不存在与中材科技或泰山玻纤经营相似业务之情形,在本公司作为中材科 技控股股东期间,本公司将促使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或控制的企业,不在中 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 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或其他权益)直接或间接参与同中材科技及其控股或 控制的企业从事的业务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活动,亦不会以任何形式支持 中材科技及其控股或控制的企业以外的他人从事与中材科技及其控股或控 制的企业目前或今后进行的业务构成竞争或者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2 、在本公司作为中材科技控股股东期间,凡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或控 制的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会与中材科技及其控 股或控制的企业的业务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 的其他企业会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予中材科技及其控股或控制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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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如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或控制的企业违反本承诺函,本公司将赔偿 中材科技及其控股或控制的企业因同业竞争行为而受到的损失,并且本公司 及本公司控股或控制的企业从事与中材科技及其控股或控制的企业竞争业 务所产生的全部收益均归中材科技所有。 4 、本公司确认本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 何一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 3 、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1 、本企业将尽量避免本企业以及本企业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中材科 技之间产生关联交易事项,对于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业务往来或交易,本企 业及本企业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 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 2 、本企业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材科技公 司章程中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回避规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将按照中材科 中材集团 技关联交易决策程序进行,并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 3 、本企业保证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中材科技利润,不会通过影响中 材科技的经营决策来损害中材科技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4 、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与中材科技进行交易而对中材科技或其股东 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无条件赔偿中材科技或其股东因此受到的相应损失。 5 、本企业确认本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 何一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 1 、本公司将尽量避免本公司以及本公司实际控制的其他公司与中材科 技之间产生关联交易事项,对于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业务往来或交易,本公 司及本公司实际控制的其他公司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 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 中材股份 2 、本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材科技公 司章程中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回避规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将按照中材科 技关联交易决策程序进行,并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 3 、本公司保证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中材科技利润,不会通过影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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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科技的经营决策来损害中材科技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4 、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与中材科技进行交易而对中材科技或其股东 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无条件赔偿中材科技或其股东因此受到的相应损失。 5 、本公司确认本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 何一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

4 、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函

材科技的经营决策来损害中材科技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4、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与中材科技进行交易而对中材科技或其股东
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无条件赔偿中材科技或其股东因此受到的相应损失。
5、本公司确认本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
何一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
4、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函
中材股份 1、泰山玻纤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
2、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拥有对所持泰山玻纤股权的完整所
有权,该等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被质押、冻结、查封、托管的情况,不涉
及任何争议、仲裁或诉讼,不存在因任何判决、裁决或其他原因而限制权利
行使之情形,其过户或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3、本公司系以合法自有资金或合法拥有的技术对泰山玻纤进行投资,
本公司持有泰山玻纤的股权系本公司真实持有,不存在通过协议、信托或任
何其他方式代他人持有泰山玻纤股权的情形,也不存在通过协议、信托或任
何其他安排委托他人代为持有泰山玻纤股权的情形或将本公司持有的泰山
玻纤的股权所对应的表决权授予他人行使的情形。
4、本公司已经依法履行了对泰山玻纤的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出
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本公司作为泰山玻纤股东所应当承担的义务
及责任的行为。泰山玻纤注册资本已全部缴足,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
合法存续的情况。
5、本公司确认本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
何一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
5、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
中材股份 本公司承诺,本公司于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中材科技的股份,自上市之日
起36个月内不转让;如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中材科技股票连续20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的,本公司于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中材科技的股份之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如中国证监会对以上锁定期有特别要求的,按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执行。
以上锁定期满后,有关解锁事宜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本次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基于本次交易而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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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以上股份由于中材科技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孳息的股份,亦应遵守 上述锁定期的规定。 本公司将忠实履行以上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因本公司未 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中材科技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中材 科技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 、关于最近五年未受处罚及诚信情况承诺函 1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 内不存在受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 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等情况。 2 、除本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外,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经 中材股份 理及其他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的大额债务、未履行 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 处分等情况。 3 、本公司确认本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 何一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 7 、关于保证中材科技独立性承诺函 一、人员独立 1 、保证上市公司生产经营与行政管理(包括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等) 完全独立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 2 、保证上市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营销负责人、董事 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专职在上市公司工作、并在上市公司领取薪酬,不在 中材集团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或企业中领薪。 3 、保证本公司推荐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人选均通过合法提名程序 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本公司不干预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 大会作出的人事任免决定。 二、财务独立 1 、保证上市公司设置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和拥有的财务核算体系,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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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2 、保证上市公司在财务决策方面保持独立,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 他公司、企业不干涉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调度。 3 、保证上市公司保持自己独立的银行账户,不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 的其他公司、企业共用一个银行账户。 4 、保证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三、机构独立 1 、保证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依法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并与本公 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机构完全分开;保证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 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之间在办公机构和生产经营场所等 方面完全分开,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2 、保证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独立自主运作,本公司不会超越上市公司 董事会、股东大会直接或间接干预上市公司的决策和经营。 3 、保证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高级管理 人员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四、资产独立、完整 1 、保证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资产的独立完整,且该等资产全部处于上 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控制之下,并为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独立拥有和运营; 保证本次由本公司置入上市公司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瑕疵。 2 、保证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不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 产、资金及其他资源。 五、业务独立 1 、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的生产和销售体系;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拥有 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以及具有独立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 力,在产、供、销等环节不依赖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 2 、保证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避免与上市公司发生同 业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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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保证严格控制关联交易事项,尽可能减少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与本 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之间的持续性关联交易。杜绝非法占用 上市公司资金、资产的行为,并不要求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向本公司及本公 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对于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将 本着 “ 公平、公正、公开 ” 的原则,与对非关联企业的交易价格保持一致,并 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4 、保证不通过单独或一致行动的途径,以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以外的任 何方式,干预上市公司的重大决策事项,影响上市公司资产、人员、财务、 机构、业务的独立性。 六、本承诺在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内持续有效且不可变 更或撤销。如违反上述承诺,并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本公司将向 上市公司进行赔偿。 七、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一、人员独立 1 、保证上市公司生产经营与行政管理(包括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等) 完全独立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 2 、保证上市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营销负责人、董事 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专职在上市公司工作、并在上市公司领取薪酬,不在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或企业中领薪。 3 、保证本公司推荐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人选均通过合法提名程序 中材股份 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公司不干预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作出 的人事任免决定。 二、财务独立 1 、保证上市公司设置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和拥有的财务核算体系,具 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2 、保证上市公司在财务决策方面保持独立,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 他公司、企业不干涉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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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保证上市公司保持自己独立的银行账户,不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 的其他公司、企业共用一个银行账户。 4 、保证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三、机构独立 1 、保证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依法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并与本公 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机构完全分开;保证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 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之间在办公机构和生产经营场所等 方面完全分开,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2 、保证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独立自主运作,本公司不会超越上市公司 董事会、股东大会直接或间接干预上市公司的决策和经营。 3 、保证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高级管理 人员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四、资产独立、完整 1 、保证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资产的独立完整,且该等资产全部处于上 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控制之下,并为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独立拥有和运营; 保证本次由本公司置入上市公司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瑕疵。 2 、保证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不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 产、资金及其他资源。 五、业务独立 1 、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的生产和销售体系;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拥有 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以及具有独立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 力,在产、供、销等环节不依赖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 2 、保证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避免与上市公司发生同 业竞争。 3 、保证严格控制关联交易事项,尽可能减少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与本 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之间的持续性关联交易。杜绝非法占用 上市公司资金、资产的行为,并且不要求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为本公司及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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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对于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 将本着 “ 公平、公正、公开 ” 的原则,与对非关联企业的交易价格保持一致, 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4 、保证不通过单独或一致行动的途径,以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以外的任 何方式,干预上市公司的重大决策事项,影响上市公司资产、人员、财务、 机构、业务的独立性。 六、本承诺在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期间内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 或撤销。如违反上述承诺,并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本公司将向上 市公司进行赔偿。 七、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8 、标的公司资产相关事项承诺函

一、关于土地、房产事项的承诺: 1 、泰山玻纤位于泰玻大街 1 号生产厂区的房屋有部分未办理产权证, 根据泰山玻纤的计划,泰山玻纤有将生产区搬迁的计划,对位于上述地块的 未办理产权证的房产,本公司承诺,在本次重组完成后,如因上述房屋未办 理产权证导致泰山玻纤受到任何损失,本公司将以现金全额补偿泰山玻纤因 此实际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 2 、泰山玻纤拥有位于长城小区三十四套住宅,上述住宅未取得房地合 一的房产证,本公司承诺,如因上述房屋所在之土地未能取得土地使用权证 中材股份 导致泰山玻纤受到任何损失,本公司将以现金全额补偿泰山玻纤因此实际遭 受的全部经济损失。 3 、泰山玻纤之全资子公司山东泰山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 合材料”)位于泰玻大街 1 号生产厂区的房屋未办理产权证,根据泰山玻纤 的计划,泰山玻纤亦有将复合材料上述生产区搬迁的计划,对位于上述地块 的未办理产权证的房产,本公司承诺,在本次重组完成后,如因上述房屋未 办理产权证导致复合材料受到任何损失,本公司将以现金全额补偿复合材料 因此实际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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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4 、泰山玻纤位于泰土国用( 2012 )第 D-0300 号、泰土国用( 2012 ) 第 D-0301 号、泰土国用( 2013 )第 D-0321 号的土地上的房屋尚有部分房 屋的产权证正在办理过程中,本公司承诺,在本次重组完成后,如上述房屋 无法办理产权证或取得产权证前,泰山玻纤不能正常使用上述房屋导致泰山 玻纤受到任何损失,本公司将以现金全额补偿泰山玻纤因此实际遭受的全部 经济损失。 5 、泰山玻纤之控股子公司泰安安泰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泰燃 气”)位于泰国土用( 2011 )第 D-0253 号、泰国土用( 2011 )第 D-0254 号土地上的房屋未办理产权证,对位于上述地块的未办理产权证的房产,本 公司承诺,在本次重组完成后,如因上述房屋未办理产权证导致安泰燃气受 到任何损失,本公司将以现金全额(安泰燃气实际受到的损失总额 51% )对 泰山玻纤作出补偿。 二、关于泰安华泰非金属微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非金属”)下 属涉及矿业生产企业的承诺 1 、兴安盟泰欣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欣矿业”之采矿权证已经 到期,该公司在停止采矿的同时,积极谋取采矿权证的延期,在未取得新的 采矿权证前,该公司停止采矿业务;本次重组完成后,如因该公司的采矿权 证到期未能及时取得新采矿权证等事项该公司受到任何行政处罚并导致经 济损失,本公司将以现金全额(泰欣矿业实际受到的损失总额 51% )向华泰 非金属做出补偿。 2 、庐江县长山腊石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长山蜡石矿 ” )已经停止生 产,但因历史原因,该公司暂不能解散注销,本公司承诺,在本次重组完成 后,如因长山蜡石矿停止生产未解散注销导致该公司受到任何行政处罚并导 致经济损失,本公司将以现金全额(长山蜡石矿实际受到的损失总额 *70% ) 向华泰非金属做出补偿。 3 、安徽萧县金源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金源矿业 ” )被主管工商局 吊销营业执照,本公司承诺,在本次重组完成后,如因金源矿业未进行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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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致该公司受到任何行政处罚并产生经济损失,本公司将以现金全额(金源 矿业实际受到的损失总额 *51.05% )向华泰非金属做出补偿。 三、泰山玻纤关联担保事项: 泰山玻纤存在以签署最高额保证协议等方式对本公司控股的其他公司 提供关联方担保,在本次重组完成前,本公司将积极促使泰山玻纤不再签署 新的关联担保协议;上述担保到期后泰山玻纤不再继续提供担保;如泰山玻 纤因上述担保涉及的合同约定导致担保自然延期,本公司将积极协调相关方 争取解除上述担保,本公司同时承诺,无论是否能够解除上述担保,如泰山 玻纤因重组完成前签署的协议发生的关联担保事项而实际履行担保责任,本 公司或本公司指定的子公司将代泰山玻纤履行该担保责任,或者在泰山玻纤 已实际履行担保责任的范围内以现金向泰山玻纤足额补偿。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对方

承诺人 承诺内容 1 、关于提交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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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承诺人 承诺内容
盈科汇通、宝
瑞投资、国杰
投资、君盛蓝
湾、金风投
资、国建易创
拟设立的有
限合伙企业、
珠海融嘉、启
航1号
1、本公司/本企业承诺,将及时向中材科技提供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
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就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2、本公司/本企业承诺,本公司/本企业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
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其复印件,复印件与其
原始资料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就提供信息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公司/本企业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信息披露要求,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
4、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中材
科技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企业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本次交
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
前,本公司/本企业将暂停转让本公司/本企业在中材科技拥有权益的股份。
5、本公司/本企业确认本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
诺,任何一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
2、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
盈科汇通、宝
瑞投资、国杰
投资、君盛蓝
湾、金风投
资、国建易创
拟设立的有
限合伙企业、
珠海融嘉、启
航1号
本公司/本企业承诺,本公司/本企业于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中材科技的股
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
如中国证监会对以上锁定期有特别要求的,按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执行。
以上锁定期满后,有关解锁事宜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本次发行结束后,本公司/本企业基于本次交易
而取得的以上股份由于中材科技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孳息的股份,亦
应遵守上述锁定期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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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承诺人 承诺内容
3、关于认购资金来源的承诺函
盈科汇通、宝
瑞投资、国杰
投资、君盛蓝
湾、金风投
资、国建易创
拟设立的有
限合伙企业、
珠海融嘉、启
航1号
1、保证具有充足的资金实力认购本次交易中中材科技为募集配套融资
发行的股份,用于本次交易项下的认购资金为本公司/本企业自有/自筹之资
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中材科技及其关联方的情形。
2、保证本公司/本企业用于本次交易项下的认购资金不存在杠杆融资结
构化的设计或为他人代持的安排。
4、关于最近五年未受处罚及诚信情况的承诺函
盈科汇通、宝
瑞投资、国杰
投资、君盛蓝
湾、金风投
资、国建易创
拟设立的有
限合伙企业、
珠海融嘉、启
航1号
1、本公司/本企业及本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主要管理人员,最
近五年内不存在受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
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等情况。
2、本公司/本企业及本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主要管理人员,最
近五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的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情况。
3、本公司/本企业确认本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
诺,任何一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

十四、本次重组中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一)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平地向所 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二)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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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在中材科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关联议案时,关联董事已严格履行回避 义务;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关联议案时,关联股东已严格履行回避义务。

(三)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出具了对于本次交易的意见,具体 请参见 “ 第十九章 对本次交易的结论性意见 ” 之 “ 一、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的意 ” 见 。

(四)股东大会通知程序、表决情况及网络投票的落实情况

中材科技将于股东大会召开日前 15 日发出召开审议本次重组方案的股东大 会的通知,敦促公司全体股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 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 http://wltp.cninfo.com.cn )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 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时,公司将单独统计中小股东投票 表决情况。

(五)资产定价的公允性

关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定价公允性分析,参见 “ 第九章 董事会对本次交易 ” 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分析 。

(六)并购重组摊薄当期每股收益的填补回报安排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 2014 年度、 2015 年 1-4 月实现的基本每股收益为 0.38 元 / 股、 0.25 元 / 股,根据信永中和出具的中材科技 2014 年度、 2015 年 1-4 月合并备考审阅报告( XYZH/2015BJA30030 ),上市公司 2014 年度、 2015 年 1-4 月合并备考基本每股收益为 0.35 元 / 股、 0.32 元 / 股。由于泰山玻纤 2014 年 尚处于新老生产线更新换代的过渡期,整体盈利能力尚未完全体现,本次重组后, 上市公司 2014 年基本每股收益略有下降,但是 2015 年 1-4 月,上市公司基本 每股收益已经随着标的公司盈利能力的不断体现,由 0.25 提升至 0.32 。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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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d 资讯中市场研究机构对于中材科技 2015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 预测,即 24,150.00 万元,以及中和资产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中和 评报字( 2015 )第 BJV1038 号)中的 2015 年中对于泰山玻纤 2015 年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预测,即 26,828.95 万元,测算本次交易后中材科技每股 收益为 0.80 。较市场研究机构预测的 2014 年中材科技每股收益 0.60 元(未考 虑本次交易影响),有一定增厚和提升。

因此,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不存在因并购重组交易而导致即期每股收益 被摊薄的情况。随着标的公司泰山玻纤整合进入上市公司以后业务的逐步拓展, 并与上市公司进一步合作的协同效应,将会逐步增强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有利 于上市公司的长远发展。

(七)锁价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影响

本次交易通过以锁价方式进行配套融资,有利于本次重组的顺利实施,有利 于保持上市公司经营的稳定性,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主要原因如下:

1 、锁定发行对象,规避发行风险,确保交易顺利实施。

  • 2 、上市公司及泰山玻纤主要高管及核心员工(通过资管计划)认购本次配

  • 套资金,增强了交易对方和二级市场投资者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信心。

  • 3 、配套募集资金的锁定期安排有利于保持公司股权结构稳定性及二级市场

  • 的股价稳定。

4 、本次锁价配套融资方案已获得董事会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将进一步提 交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审议。

(八)本次重组涉及配套融资,本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具有 保荐人资格

上市公司已经按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 办法》等相关规定聘请中信证券为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具有保荐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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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本次重组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股东 大会表决情况、网络投票安排、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资产定价公允性、摊薄每股 收益的填补回报安排等方面均做出了切实有效的措施,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 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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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风险提示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 “ 释义 ” 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投资者在评价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除本报告书的其他内容和与本报告书同 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审批风险

本次重组尚需多项条件满足后方可完成,包括但不限于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完 成对标的资产评估报告的备案并批准本次交易方案,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 次交易方案,交易对方中材股份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中国证监会核 准本次交易方案。

本次交易及相关事项能否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以及能否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 备案、核查、批准或核准存在不确定性,本公司就上述事项取得相关备案、批准 或核准的时间也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次重组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本次重组存在如下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1 、考虑到标的公司相关法律尽职调查、审计、评估工作量较大,本次交易 存在因上述因素导致公司在审议本次重组事项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后 6 个月内 未能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而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2 、如果本次拟注入资产出现无法预见的重大业绩下滑,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存在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3 、本公司股价在公司股票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 跌幅超过 20% ,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 监公司字 [2007]128 号)第五条规定的标准,属于异常波动。如果因上市公司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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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的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存在被暂停、中 止或取消的风险。

若本次重组因上述某种原因或其他原因被暂停、中止或取消,而本公司又计 划重新启动重组,则交易定价及其他交易条件都可能较本报告书中披露的重组方 案发生重大变化,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拟注入资产估值风险

本次拟注入标的资产的评估值为 385,045.84 万元,增值率为 48.29% 。由 于资产评估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相关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本次评估中包 含的相关假设、限定条件及特别事项等因素的不可预期变动,可能将对本次评估 值结果的准确性造成一定影响。

四、评估数据使用的风险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尚未收到国务院国资委对标的资产评估报告 的评估备案,因此本报告书中涉及的主要评估结果等仅供投资者参考之用,最终 数据以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的评估报告为准,存在与目前披露数据不一致的 风险。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风险

(一)募集资金顺利实施不确定性的风险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将用于标的公司项目建设以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次配 套募集资金投资者虽然已经确定,但受股票市场波动及投资者预期的影响,本次 配套资金的募集能否顺利实施存在不确定性。若本次配套资金的募集未能顺利实 施或募集金额不足,则中材科技将根据自有资金情况考虑调整募投项目计划。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市场风险

根据公司及标的公司产业发展和战略规划,公司的优势资源逐步向主导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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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公司及标的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重点投资项目陆续启动、建设、竣工、 投产,但由于受到目前世界及中国宏观经济环境及市场需求周期性变化的影响, 公司面临目标市场需求波动,投资项目的预期收益无法按计划实现的风险。

六、标的公司部分房屋尚未办理产权证书的风险

截至目前,泰山玻纤及其子公司拥有的房产面积共计 750,847.85 平方米, 具体如下:

序号 目前状态 建筑面积 (m²) 占比
1 已取得证照 509,836.13 67.90%
2 证照正在办理中且已取得政府无障碍说明 17,653.07 2.35%
3 已取得政府产权不存在争议说明 217,780.50 29.00%
4 暂未取得证照及权属不存在争议证明 5,578.15 0.74%
合计 750,847.85 100.00%

1 、 509,836.13 平方米房屋已经办理了房屋产权证书,占房产总面积的 67.90% ;

2 、 217,780.50 平方米的建筑物已由房管部门出具了产权无争议的证明, 占房产总面积的 29.00% 。房管部门出具了产权无争议的证明的房产主要由于: 为适应泰安市经济发展的需求,根据泰安市整体发展规划的要求,泰安市住房 和城乡建设局、泰安市规划局、泰安市房产管理局下发《通知》,泰山玻纤、泰 山复材和安泰燃气位于泰玻大街 1 号生产厂区和泰土国用( 2011 )第 D-0254 号的土地已规划为市政公用设施及商住用地,需上述公司立即停止在此地块上 的一切房屋及项目建设。从即日起,该地块上的所有建筑及相关手续亦停止办 理。因此,在该过渡期内,泰山玻纤本部老区、泰山复材和安泰燃气有总计约 217,780.50 平方米的建筑物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泰山玻纤、泰山复材和安 泰燃气未来将按照泰安市市政府要求迁入新址。泰安市房产管理局已出具《产权 无争议的证明》,证明上述建筑物产权不存在争议);

3 、 17,653.07 平方米房产,正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且由房管部门出具 了办理无障碍的证明,占房产总面积的 2.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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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尚有 5,578.15 平方米房产,主要为门卫、办公楼及软水站等。其中,办 公楼及软水站的房屋产权所有证正在办理过程中,而门卫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不会对泰山玻纤的生产经营造成实质性障碍。中材股份出具承诺函,承诺在本 次重组完成后,如因上述房屋未办理产权证导致泰山玻纤及其子公司受到任何 损失,其将以现金全额补偿泰山玻纤因此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

综上,泰山玻纤及其子公司大部分房产已经办理了房屋产权证书、或由房管 部门出具了产权无争议的证明、或由房管部门出具正在办理无障碍证明,产权证 书正在办理过程中;尚有少部分房产未办理房屋产权证书且未取得房管部门出 具无争议、无障碍的证明,提请投资者注意上述风险。

七、同业竞争的风险

本次重组前,本公司与控股股东不存在经营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形,本次重 组完成后,中材股份下属从事玻璃纤维业务的泰山玻纤将注入中材科技。除泰山 玻纤以外,中材股份控股子公司中材金晶及中材金晶持股 50% 的合营企业庞贝 捷部分产品涉及玻璃纤维业务、中材集团全资子公司北京玻璃钢研究设计院有限 公司经营范围涉及玻璃钢、复合材料及原辅材料的研制、生产业务。中材金晶产 品与泰山玻纤主要产品属于不同产品类别,且具有不同的应用领域,与中材科技、 泰山玻纤不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同时,鉴于中材金晶目前仍处于亏损状态、中 材金晶对庞贝捷不具有控制力、庞贝捷生产设施的工艺水平较低、装备设施老化 导致庞贝捷目前仍处于亏损状态、以及中材金晶与庞贝捷另一股东 PPG 工业证 券公司仍在商谈其股权的重组事宜等原因,导致其未来经营状况尚存较大不确定 性,目前中材金晶及庞贝捷不适合注入中材科技。北京玻璃钢研究设计院有限公 司实际从事的业务仅为综合服务(包括物业管理和检测服务等),未实际从事玻 璃钢、复合材料及原辅材料的研制、生产活动,因此与中材科技、泰山玻纤不存 在同业竞争。

就上述情况,中材股份作出了相应承诺及安排:中材金晶与 PPG 公司完成 对庞贝捷的股权重组后的三年内,在符合国家行业政策及审批要求的条件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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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材科技对中材金晶(包括庞贝捷)实施收购或采取其他可行的方式注入中材科 技,如中材科技放弃优先收购权,则中材股份承诺将其出售给与中材股份无关联 的第三方。该安排不会对本次重组方案及时间安排构成影响。

除上述情况以外,中材股份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主营业务不存在与中材科 技主营业务相同或相近的情况。为进一步避免中材股份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 与中材科技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的业务,维护中材科技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中材集团、中材股份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基于上述情况,在本次重组中,虽然中材股份选择有利于提高中材科技资产 质量和盈利能力的泰山玻纤相关资产注入,对于其他涉及玻璃纤维业务但不满足 注入上市公司条件的企业,中材股份也作出了相应承诺及安排,公司特此提示投 资者注意本次交易产生的潜在同业竞争风险。

八、标的公司关联担保的风险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泰山玻纤存在对中材股份控股子公司中材高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涉及担保的银行借款金额为 14,500 万元,其 中 9,500 万元于 2016 年 1 月前陆续到期、 5,000 万元于 2016 年 4 月底前陆续 到期。鉴于上述借款即将到期,对于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尚未归还的银行借款担 保事项,中材股份承诺,在本次重组完成前上述担保到期后泰山玻纤不再继续提 供担保且不再新增关联担保;同时,如泰山玻纤因重组完成前发生的关联担保事 项而实际履行担保责任,中材股份或中材股份指定的子公司将代泰山玻纤履行该 担保责任,或者在泰山玻纤已实际履行担保责任的范围内以现金向泰山玻纤足额 补偿。

尽管中材股份已就上述关联担保事项出具了相关承诺,但仍然提请投资者注 意泰山玻纤目前尚存在关联担保的风险。

九、标的公司债务结构与偿债能力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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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5 年 4 月 30 日(未经 审计),标的公司泰山玻纤合并报表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73.76% 、 69.32% 和 70.35% ,流动比率分别为 0.60 、 0.55 和 0.62 ,速动比率分别为 0.48 、 0.43 和 0.46 。标的公司资产负债率较高,偿债能力指标较低。标的公司所在玻璃纤维行 业主要企业资产负债率普遍较高,流动比例、速动比率普遍较低,如中国巨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5 年 3 月 31 日,资产负债率分 别为 80.30% 、 78.82% 和 78.49% 、流动比率分别为 0.69 、 0.56 和 0.62 ,速动 比率分别为 0.52 、 0.45 和 0.51 。虽然标的公司资产负债率及偿债能力指标与行 业主要公司情况基本一致,但是因此可能导致公司债务融资能力和偿债能力受 限,在公司不进行股权融资的前提下,公司存在一定的偿债压力和风险。

十、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抵押资产的处置风险

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主要通过其持有的机器设备、贵金属漏板、房屋所有 权、土地所有权等向银行进行抵押用于银行借款的担保的情形。截至 2015 年 4 月 30 日,上述抵押担保合同涉及担保金额 15.72 亿元,金额较大。若泰山玻纤 及其下属公司在资产抵押期限内经营出现重大问题,或严重违反贷款合同及抵押 担保合同,则存在借款银行主张实现抵押权、处置抵押房屋与土地的风险。

十一、标的公司期末大额其他应收款无法收回的风险

根据泰山玻纤与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的《借款协议》, 泰山玻纤存在对其总计 3,100.00 万元借款未收回的情况,金额较大。同时,根 据泰山玻纤与泰安泰山控股有限公司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泰山玻纤因向其 出售原子公司泰安新城热电有限公司 100% 股权转让款形成 8,900 万元股权交易 尾款。虽然标的公司管理层根据标的公司会计政策并处于谨慎性原则,已经分别 对 3,100.00 万元借款按照账龄按 30% 计提减值准备 930 万元、对 8,900 万元股 权交易尾款按照个别计提法计提 50% 坏账计提减值准备 4,450 万元,但仍然存 在因对方无法按期偿还相关款项造成大额其他应收款无法收回,从而对泰山玻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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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业绩造成影响的风险。

十二、本次交易完成后的风险

(一)重组后整合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以后,泰山玻纤将成为中材科技的全资子公司。泰山玻纤是玻 璃纤维制造业的世界五强企业、中国前三强企业,在行业内拥有较高的知名度和 较强的竞争力,双方可以在产品、技术、市场和客户资源等方面形成优势互补, 有利于上市公司实现产业链上下游整合、布局,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的市场竞争 优势和核心技术优势、市场拓展能力、抗风险能力、持续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实 力,但是,上述优势互补的实现需要对泰山玻纤进行多个层面的整合,因此,本 次交易是否能够通过整合充分发挥双方的优势、实现整合后的战略协同效应,仍 存在不确定性,提醒投资者注意本次重组后的整合风险。

(二)市场风险

1 、经济环境因素导致市场需求受到影响的风险

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所在的相关下游行业的市场需求、投资力度和运营能力 与国家宏观经济环境因素密切相关。国家宏观经济发展、产业政策的变动及经济 周期的变化对整个行业、上市公司以及标的公司经营生产都会造成重大影响。

2 、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目前由于产业政策倾向,越来越多的企业将目光投向风力发电、天然气气瓶 和高温过滤材料等符合国家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产业政策的行业,因此导致该领 域市场供给量不断扩大,国内外市场竞争愈发激烈,可能对公司及标的公司主要 产品的销售及市场份额造成一定影响。

3 、汇率风险

由于中材科技、标的公司泰山玻纤部分业务收入来自于境外,其境外业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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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占营业收入比例情况具体如下:

公司名称 20151-4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中材科技 4.48% 4.39% 5.85%
泰山玻纤 36.96% 37.22% 38.23%

由于境外支付结算存在一定账期,期间外币资产会面临一定的汇率风险,截 至 2015 年 4 月 30 日,虽然中材科技、泰山玻纤以美元和欧元等外汇进行结算 的外汇余额占各自总资产比例较小,自 2005 年 7 月 21 日起,我国开始实行以 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揽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 2011 年 至 2013 年,人民币对美元呈单边升值趋势,但自 2014 年以来,人民币长期单 边升值的预期被打破,出现阶段性贬值的情况。特别是进入 2015 年 8 月以来, 人民币汇率波动较为明显,美元兑人民币兑换价格一度突破 1 美元兑人民币 6.40 元。未来人民币的走势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人民币汇率的变化将有可能影响公 司的销售价格,从而对公司的利润产生一定的影响,加大公司的经营风险。如果 未来我国汇率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未来人民币对主要外币的汇率出现大幅波 动,且公司不能采取有戏措施应对汇率风险,人民币汇率波动将对标的公司业绩 产生重大影响,并对标的公司盈利预测的实现产生影响。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汇 率波动的风险。

4 、贸易保护政策风险

由于自 2010 年以来,对于中国玻璃纤维产品,欧盟发起了反倾销、反补贴 调查,印度、土耳其等地区发起了反倾销调查,中国玻璃纤维企业面临的国际贸 易环境愈发复杂、贸易壁垒日益频繁。自 2014 年 12 月 24 日至 2016 年 3 月, 泰山玻纤被欧盟征收的反倾销税率为 15.9% 、反补贴税率为 10.2% 。泰山玻纤 通过海外投资、国际合作,将业务范围拓展至了北美、南非等市场,并将进一步 推进 “ 走出去 ” 的国际化战略布局。尽管泰山玻纤已经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分散贸易 壁垒风险,但如果境外反倾销、反补贴等贸易保护政策的范围和程度进一步加剧, 将可能对公司的利益和业绩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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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三)技术风险

1 、技术开发和新技术产业化的风险

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作为高新技术企业,技术领先优势是公司重要的核心竞 争力。为保持技术优势,公司每年投入较大的资源进行新技术开发及其产业化。 由于特种纤维复合材料具有开发周期长、开发难度大的特点,在技术开发和新技 术产业化过程中将面临种种不确定因素,因此存在技术开发失败或新技术无法产 业化的风险,均有可能给公司带来资源浪费或经济损失,同时,如果公司不能保 证新技术、新产品的成功开发,不断推出高新产品占领高端市场,将削弱公司产 品竞争力,对公司的持续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2 、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

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作为高新技术企业,核心技术人员是公司生存和发展的 根本,也是公司的竞争优势。随着竞争的加剧,以及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快速 发展,给公司带来了核心人员流失的风险。

3 、知识产权被侵犯和技术失密的风险

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作为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与专有技术是公司的核心 竞争资源,是创造公司利润的源泉。由于目前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尚待完善, 公司面临知识产权被侵犯和技术失密的风险。

(四)环保政策变动风险

标的公司主要从事的玻璃纤维业务,在生产过程中需要消耗大量的石英矿产 资源,因此能源消耗较大;加工工序产生的废水中含有大量的玻璃硅粉以及少量 的硅粉、金刚砂砾、切割煤油、清洗剂和柠檬酸等,因此有一定污染物排放量, 如果处理不当,将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标的公司始终将环境保护视为企业生产 的重中之重,在实现产能扩张,业务规模增长的同时,更加注重引入新技术,推 进产业结构调整,以降低能耗、减少污染,实现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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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随着环保意识的增强及循环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深入执行,国家和地方 政府可能制订更严格的环保规定,从而增加标的公司环保成本,并对标的公司经 营业绩带来一定的压力。

(五)股价波动的风险

股票价格不仅取决于本公司的盈利水平及发展前景,也受到市场供求关系、 国家相关政策、投资者心理预期以及各种不可预测因素的影响,从而使上市公司 股票的价格偏离其价值。

针对上述情况,上市公司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和《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公平地向投资者披露有可能影响公司股票价格的重大信息,供投资者做出投资判 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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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目 录

声 明 .............................................................................................................. 1 重大事项提示 ................................................................................................... 4 重大风险提示 ................................................................................................. 36 目 录 ............................................................................................................ 46 释 义 ............................................................................................................ 51 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述 ..................................................................................... 56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 56 二、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 57 三、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 ............................................................................................................... 58 四、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 59 五、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62 六、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63 七、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63 第二章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 65 一、基本信息 ................................................................................................................................... 65 二、历史沿革 ................................................................................................................................... 66 三、股本结构 ................................................................................................................................... 68 四、最近三年的控股权变动及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 69 五、最近三年的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 69 六、主要财务数据 ........................................................................................................................... 70 七、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概况 ................................................................................................... 71 八、上市公司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 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最 近三年受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情况的说明 .................................................................................... 73 第三章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 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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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 74 二、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 83 第四章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 97 一、基本情况 ................................................................................................................................... 97 二、历史沿革 ................................................................................................................................... 97 三、股权结构 ................................................................................................................................. 107 四、主要财务数据 ......................................................................................................................... 108 五、下属公司 ................................................................................................................................. 111 六、主要资产、负债及抵押担保情况 .......................................................................................... 119 七、近三十六个月内增资、股权转让和评估情况 ...................................................................... 136 八、涉及的重大未决诉讼、仲裁情况 .......................................................................................... 137 九、交易标的的评估情况 ............................................................................................................. 138 第五章 标的资产的业务与技术 .................................................................... 174 一、主营业务和主要产品 ............................................................................................................. 174 二、主要产品的销售情况 ............................................................................................................. 184 三、主要产品的原材料和能源及其供应情况 .............................................................................. 189 四、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情况 ..................................................................................................... 191 五、质量控制情况 ......................................................................................................................... 192 六、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经营要素 .................................................................................. 194 七、境外经营情况 ......................................................................................................................... 194 第六章 发行股份的情况 ............................................................................... 196 一、本次交易方案 ......................................................................................................................... 196 二、本次发行股份具体情况 ......................................................................................................... 197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205 四、本次交易未导致公司控股权变化 .......................................................................................... 207 五、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 ............................................................................................................. 207 第七章 本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 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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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一、《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书》主要内容 ........................................ 220 二、《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利润补偿协议》主要内容 ............................ 225 三、中材科技与盈科汇通、宝瑞投资、国杰投资、君盛蓝湾、金风投资、珠海融嘉、国建易 创拟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主要内容 .................................................. 229 四、中材科技与长江养老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主要内容 .......................... 232 第八章 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 .................................................................... 236 一、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 236 二、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 240 三、募集配套资金符合相关规定 ................................................................................................. 242 四、独立财务顾问与法律顾问意见 .............................................................................................. 245 第九章 董事会对本次交易定价依据及公平合理性分析 ................................ 246 一、股份发行的定价依据及公平合理性分析 .............................................................................. 246 二、标的资产的定价依据及公平合理性分析 .............................................................................. 247 三、董事会对本次交易评估事项的意见 ...................................................................................... 254 四、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评估事项的意见 .................................................................................. 254 第十章 董事会就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 256 一、重组前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讨论与分析 .............................................................. 256 二、标的公司行业特点和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 264 三、标的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分析 ...................................................................................... 289 四、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分析 .......................................................................... 301 五、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当期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影响的分析 ...................... 308 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影响的分析 .................................................................. 310 第十一章 财务会计信息 ............................................................................... 313 一、标的资产最近两年及一期财务报表 ...................................................................................... 313 二、上市公司最近一年一期备考合并财务报表 .......................................................................... 323 第十二章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 329 一、同业竞争 ................................................................................................................................. 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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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二、关联交易情况 ......................................................................................................................... 332 第十三章 资金、资产占用及担保情况 .......................................................... 346 一、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占用的情况 .................................................................. 346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 346 第十四章 本次交易对公司负债结构的影响 .................................................. 347 一、本次交易对负债结构的影响 ................................................................................................. 347 二、本次交易对或有负债的影响 ................................................................................................. 349 第十五章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 350 一、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拟采取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措施 ...................................................... 350 二、中材股份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 352 第十六章 风险因素 ...................................................................................... 354 第十七章 其他重大事项 ............................................................................... 363 一、上市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发生的资产交易 .......................................................................... 363 二、公司股票连续停牌前股价波动情况的说明 .......................................................................... 363 三、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人员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情况 ...................................................... 364 四、本次交易的上市公司、交易对方及各中介机构关于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情形的说明 ................................................................................................................................. 368 五、对股东权益保护的安排 ......................................................................................................... 369 六、利润分配政策 ......................................................................................................................... 370 (一)中材科技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 370 (二)利润分配的审议程序 ......................................................................................................... 371 七、其他影响股东及其他投资者做出合理判断的、有关本次交易的所有信息 ...................... 372 第十八章 对本次交易的结论性意见 ............................................................. 373 一、独立董事对于本次交易的意见 .............................................................................................. 373 二、独立财务顾问对于本次交易的意见 ...................................................................................... 375 三、法律顾问对于本次交易的意见 .............................................................................................. 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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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第十九章 中介机构及有关经办人员 ............................................................. 377 一、独立财务顾问 ......................................................................................................................... 377 二、法律顾问 ................................................................................................................................. 377 三、审计机构 ................................................................................................................................. 377 四、评估机构 ................................................................................................................................. 377 第二十章 备查文件及备查地点 .................................................................... 379 一、备查文件 ................................................................................................................................. 379 二、备查地点 ................................................................................................................................. 379 第二十一章 公司及各中介机构声明 ............................................................. 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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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上市公司/本公司/公司/中
材科技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材集团 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中材集团公司
中材股份 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
泰山玻纤/标的资产/标的
公司
泰山玻璃纤维有限公司
泰安国资 泰安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信达公司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
华建国际 华建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天山建材 新疆天山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金隅 北京金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淄博高新投 淄博高新技术风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泰山高科 泰安泰山高科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国托 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山东高新投 山东省高新技术投资有限公司
南京彤天 南京彤天科技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华泰微粉 泰安华泰非金属微粉有限公司
邹城公司 泰山玻璃纤维邹城公司,曾用名称邹城佳斯达电子玻璃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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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维有限公司
泰山复材 山东泰山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曾用名称泰安泰山复合材料
工业园投资有限公司
盛鑫贵金属 山东盛鑫贵金属有限公司,曾用名称山东明昂盛鑫材料有
限公司
英大国托 英大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安泰燃气 泰安安泰燃气有限公司
莱芜公司 泰山玻纤莱芜非金属微粉有限公司
中材叶片 中材科技风电叶片股份有限公司
中材金晶 中材金晶玻纤有限公司
庞贝捷 庞贝捷中材金晶玻纤有限公司
PPG PPG工业证券有限公司
OC Owens Corning
泰安市工商局 泰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邹城市工商局 邹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君盛蓝湾 深圳君盛蓝湾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盈科汇通 福州盈科汇通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宝瑞投资 西藏宝瑞投资有限公司
国杰投资 石河子国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聚创 深圳聚创中小企业研究院有限公司
一本控股 一本控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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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珠海融嘉 珠海融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金风投资 金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国建易创 北京国建易创投资有限公司
国建易创拟设立的有限
合伙企业
国建易创作为普通合伙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拟设立的有限
合伙企业
启航1号 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长江中材启航1 号定向资产
管理产品
本部老区 泰山玻纤坐落于山东省泰安市经济开发区泰玻大街1 号院
内的厂区
本部新区 泰山玻纤坐落于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满庄镇104国道以东
的厂区
中材高新 中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收购/本次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
中材科技向中材股份发行股份购买泰山玻纤100%股权的
交易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本次
重组/本次交易
中材科技向中材股份行股份购买泰山玻纤100%股权,同
时,中材科技向盈科汇通、宝瑞投资、国杰投资、君盛蓝
湾、金风投资、珠海融嘉、国建易创拟设立的有限合伙企
业、启航1号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本次
配套融资
中材科技向盈科汇通、宝瑞投资、国杰投资、君盛蓝湾、
金风投资、珠海融嘉、国建易创拟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
启航1号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
本报告书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定价基准日 中材科技首次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董事会会议决
议公告日
评估基准日 2015年4月30日
近两年及一期/报告期 2013年度、2014年度及2015年1-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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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
对方
中材股份
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对方 盈科汇通、宝瑞投资、国杰投资、君盛蓝湾、金风投资、
珠海融嘉、国建易创拟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启航1号
标的公司 泰山玻纤
交易标的/标的资产/目标
资产/拟注入资产
泰山玻纤100%股权
交易对价 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即标的
资产评估值。由于资产评估报告尚需经国务院国资委
备案,若在国务院国资委备案过程对资产评估报告
的评估结果进行调整,则交易对价将相应调整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
议书》
中材科技与中材股份于2015年8月21日签署的《关于中
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书》
《利润补偿协议》 中材科技与中材股份于2015年8月21日签署的《中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利润补偿协议》
股份认购协议 中材科技与盈科汇通、宝瑞投资、国杰投资、君盛蓝湾、
金风投资、珠海融嘉、国建易创拟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于
2015年8月21日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以及与启航1
号于2015年8月21日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
议》
国务院国资委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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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26号准则》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
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10月,并于2004
年4月注册为保荐机构,具备保荐人资格
审计机构/信永中和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估机构/中和资产评估 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康达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

本报告书的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因四舍五入存 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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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拟向中材股份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泰山玻纤 100% 的股权,根据 中和资产评估出具的标的资产评估报告,标的资产评估值为 385,045.84 万元; 同时拟向盈科汇通、宝瑞投资、国杰投资、君盛蓝湾、金风投资、珠海融嘉、国 建易创拟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启航 1 号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 过 318,081.89 万元,不超过本次拟购买资产交易对价的 100% ,主要将用于泰 山玻纤年产 2×10 万吨无碱玻璃纤维池窑拉丝生产线建设以及补充上市公司流动 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不超过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 50% 。本次重组构 成重大资产重组。由于资产评估报告尚需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若在国务院国资 委备案过程对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进行调整,则本次交易价格和发行股份数 将相应调整。

本次交易中,根据中和资产评估出具的标的资产评估报告,标的资产对应的 交易价格为 385,045.84 万元,本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 15.99 元 / 股,股份发行数量为 240,804,152 股;本公司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318,081.89 万元,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为 18.58 元 / 股, 定价原则为锁价发行,股份发行数量不超过 171,195,848 股。最终发行股份的数 量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及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与发行数量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相应调 整。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中材股份仍将是本 公司的控股股东,盈科汇通、宝瑞投资、国杰投资、君盛蓝湾、金风投资、珠海 融嘉、国建易创拟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启航 1 号将成为本公司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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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2012 年 1 月 4 日,根据工信部发布《新材料产业 “ 十二五 ” 发展规划》中提 出 “ 发挥重点新材料企业的支撑和引领作用,通过强强联合、兼并重组,加快培 育一批具有一定规模、比较优势突出、掌握核心技术的新材料企业。 ” 鼓励建立 以优势企业为龙头,联合产业链上下游核心企业的产业联盟,形成以新材料为主 体、上下游紧密结合的产业体。国家《玻纤行业 “ 十二五 ” 发展规划》提出 “ 推进产 业结构调整,提倡适当专业分工,按产业链构建战略合作,更好发挥已有 “ 基地 ” 作用,支持和提倡企业重组、兼并、联合,提高行业整体竞争力。

2014 年 3 月 24 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 场环境的意见》(国发 [2014]14 号),指出: “ 兼并重组是企业加强资源整合、实 现快速发展、提高竞争力的有效措施,是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调整优化产业 结构、提高发展质量效益的重要途径。 ” 2013 年 11 月 12 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中提出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 同体。 2014 年 5 月 8 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 2014 〕 17 号)中提出 “ 允许上市公司按规定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员工持股 ” 计划 。

为集中资源做大做强新材料产业,形成上下游一体化产业集群,中材集团所 属中材股份拟对旗下新材料产业板块中材科技及泰山玻纤进行资产重组,以建立 更加适应市场竞争需求的产业链和价值链,充分利用整合效应和资本市场实现企 业的可持续发展及国有资产和股东价值的保值增值。同时,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关于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决定,本次重组同时将通过核心管理层启航 1 号认购本次 重组配套募集资金的形式,进一步完善和实现上市公司员工与股东的利益共享和 风险共担机制,提高上市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实现股东、上市公司 和员工利益的一致,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更好地促进公司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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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健康发展。

本次交易是中材集团在玻纤及复合材料领域整合,打造上下游一体化产业集 群及全球知名品牌上市平台的重要一步。本次交易的实施有利于加快国有企业改 革和发展的步伐,实现优质国有资产向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集中,全面提升上市 公司的综合竞争实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1 、本次重组有利于实现构建新材料领域领先上市平台的重要目标

通过将作为我国玻纤行业排名前三的领先企业的泰山玻纤整合至中材科技, 将使中材科技成为中材集团旗下在玻纤及复合材料领域上下游一体化产业集群 的唯一上市平台,并形成风电叶片全国第一、玻纤全国前三的综合领军优势,实 现玻纤及复合材料领域产业链及价值链的整合,进一步打造玻纤复合材料全球知 名品牌。

  • 2 、通过本次交易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的总资产规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规模、总收 入以及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规模均将大幅上升,有利于进一步提升上市公 司的市场拓展能力、持续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实力。同时,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 司规范化管理,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

(一)上市公司的决策过程

1 、 2015 年 4 月 21 日,本公司发布了《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停 牌公告》。公司正在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2015 年 5 月 12 日,本公司发布 了《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司正在筹划 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拟向控股股东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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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其全资子公司股权)达到了《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 该事项对公司构成了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股票继续停牌。

2 、 2015 年 8 月 21 日,本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本报告书及其他相关议案。

3 、 2015 年 8 月 21 日,本公司与中材股份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书》。

4 、 2015 年 8 月 21 日,本公司与中材股份签署《利润补偿协议》。

(二)交易对方的决策过程

1 、 2015 年 8 月 21 日,中材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议案。

2 、 2015 年 8 月 21 日,中材股份与中材科技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书》。

3 、 2015 年 8 月 21 日,中材股份与中材科技签署《利润补偿协议》。

(三)本次交易尚需获得的授权、核准、同意和备案

本次交易尚需获得的批准、核准和同意,包括但不限于:

1 、评估报告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确认;

2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本次交易方案;

3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

  • 4 、中材股份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相关议案;

  • 5 、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方案。

四、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本公司拟向中材股份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泰山玻纤 100% 的股权,根据 中和资产评估出具的标的资产评估报告,标的资产评估值为 385,045.84 万元; 同时拟向盈科汇通、宝瑞投资、国杰投资、君盛蓝湾、金风投资、珠海融嘉、国 建易创拟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启航 1 号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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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 318,081.89 万元,不超过本次拟购买资产交易对价的 100% ,主要将用于泰 山玻纤年产 2×10 万吨无碱玻璃纤维池窑拉丝生产线建设以及补充上市公司流动 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不超过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 50% 。本次重组构 成重大资产重组。由于资产评估报告尚需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若在国务院国资 委备案过程对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进行调整,则本次交易价格和发行股份数 将相应调整。

(一)交易对方

本次重组中交易对方为中材股份,配套募集资金的交易对方为盈科汇通、宝 瑞投资、国杰投资、君盛蓝湾、金风投资、珠海融嘉、国建易创拟设立的有限合 伙企业、启航 1 号。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书 “ 第三章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 。

(二)标的资产

本次交易标的为中材股份持有的泰山玻纤 100% 的股权。

(三)标的资产的评估价值、交易价格及溢价情况

本次重组中标的资产的评估基准日为 2015 年 4 月 30 日,本次重组中标的 资产的交易价格为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需经国有 资产管理部门备案。

根据中和资产评估出具的标的资产评估报告,标的资产净资产账面值为 259,657.26 万元,评估值为 385,045.84 万元,评估增值 125,388.58 万元,增 值率 48.29% 。标的资产净资产评估值选取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

(四)发行股份的定价方式和价格

1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和定价依据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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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考价的 90% 。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 交易日、 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本次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定价基准日,为本公司第五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 告日。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 易日中材科技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即 16.11 元 / 股。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 ÷ 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总量。中材科技于 2015 年 4 月 21 日发布了《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 2015-016 ),对截至 2015 年 4 月 28 日深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中材 科技全体股东进行 2014 年度利润分配,向上述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20 元现金 (含税),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15 年 4 月 28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15 年 4 月 29 日。根据该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调 整为 15.99 元 / 股。

定价基准日至本次股票发行期间,本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2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和定价依据

中材科技本次拟向盈科汇通、宝瑞投资、国杰投资、君盛蓝湾、金风投资、 珠海融嘉、国建易创拟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启航 1 号锁价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 金,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应不 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即 18.70 元 / 股。定 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 ÷ 定价 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根据《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 2015-016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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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套资金的发行价格调整为 18.58 元 / 股。

定价基准日至本次股票发行期间,本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五)发行股份的数量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的数量将根据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 的并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的标的资产评估结果、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以 及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情况确定。根据标的资产的净资产评估值 385,045.84 万元,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数量为 240,804,152 股。本次募集 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拟购买资产交易对价的 10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 将不超过 318,081.89 万元,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 171,195,848 股。最终发行股份的数量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及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 准。

定价基准日至本次股票发行期间,本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数量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六)募集配套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交易中募集的配套资金将用于泰山玻纤年产 2×10 万吨无碱玻璃纤维池 窑拉丝生产线建设以及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不超过本次 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 50% 。具体详见本报告书 “ 第十章 董事会就本次交易对上市 ” 公司的影响分析,三、募集配套资金使用计划、必要性与合理性分析 。

五、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中材科技控股股东中材股份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本次重组 标的资产为中材股份持有的泰山玻纤 100% 股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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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六、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评估值为 385,045.84 万元,上市公司 201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合计 252,540.35 万 元,以评估值计算,本次拟购买资产的评估值占上市公司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 净资产比例约为 152.48% ,且超过 5,000 万元,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七、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信永中和出具的中材科技 2013 年、 2014 年及 2015 年 1-4 月审计报告 ( XYZH/2015BJA30028 )以及中材科技 2014 年及 2015 年 1-4 月备考审阅报 告( XYZH/2015BJA30030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数据的对比情况 如下:

项目 20151-4/ 2015-4-30 20151-4/ 2015-4-30 2014/ 2014-12-31 2014/ 2014-12-31
交易前 交易后 交易前 交易后
总资产 831,489.67
1,786,304.40

805,525.98
1,696,065.99
净资产 281,356.15
571,597.12

274,592.95

554,004.9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
258,123.67
528,242.24

252,540.35

512,564.19
营业收入 154,841.26
253,146.00

442,445.24

721,576.39
营业利润 8,775.45
17,355.08

12,752.46

20,527.44
利润总额 13,842.50
22,912.30

22,804.59

31,590.37
净利润 11,212.53
22,622.18

17,275.68

25,637.0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
10,034.16
20,771.51

15,219.48

22,413.30
毛利率(%) 21.09
26.17

21.12

2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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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每股收益(元 / 股) 0.25 0.32 0.38 0.35

注:交易完成后每股收益的计算中未考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

本次重组完成后,泰山玻纤将成为中材科技全资子公司,并纳入中材科技合 并报表范围,上市公司的营业范围将在现有的特种纤维复合材料制品、特种纤维 复合材料技术与装备等基础上,拓展至玻璃纤维及制品的制造和销售领域,形成 复合材料领域上下游一体化的完整产业链。上市公司的资产规模、业务规模、盈 利能力以及抵御风险的能力均得到相应提升。加之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等 相关新建项目的落地,将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截至 2015 年 4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为 40,000.00 万股,控股股东中材股 份持有 21,729.83 万股,占本公司本次重组前总股本的 54.32% 。预计本次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为 640,804,152 股,配套融资完成后,公司 股本总额不超过 812,000,000 股。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股权分布结构如下:

股东
名称
本次重组前 本次重组前 购买资产后 购买资产后 配套融资后 配套融资后
持股数(股) 比例(% 持股数(股) 比例(% 持股数(股) 比例(%
中材
股份
217,298,286 54.32 458,102,438 71.49 458,102,438 56.42
其他
股东
182,701,714 45.68 182,701,714 28.51 353,897,562 43.58
总股
400,000,000 100.00 640,804,152 100.00 812,000,000 100.00

本次交易完成后,中材科技将持有泰山玻纤 100% 股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仍为中材股份、实际控制人仍为中材集团,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 制人发生变化,也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交易所上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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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第二章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 100000000036157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71092927-9
税务登记证号 320134710929279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 40,000万
实收资本 40,000万
法定代表人 薛忠民
成立日期 2001年12月28日
注册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科学园彤天路99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板井路69号商务中心写字楼12Fa
邮政编码 100097
联系电话 010-88437909
联系传真 010-88437712
经营范围 玻璃纤维、复合材料、过滤材料、矿物棉、其他非金属材料、工
业铂铑合金、浸润剂及相关设备的研究、制造与销售;技术转让、
咨询服务;工程设计与承包;建筑工程、环境工程专业总承包、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对外承包工程和建筑智能化系统专项工
程设计、环境污染防止专项工程、轻工、市政工程设计;玻璃纤
维、复合材料、其他非金属新材料工程设计与承包;压力容器、
贵金属材料、机械设备、工业自控产品、计算机软件的销售(以
上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除外);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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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二、历史沿革

(一) 200112 月中材科技设立

2001 年 7 月 18 日,中国非金属矿工业(集团)总公司(后更名为 “ 中材料 集团 ” )作出中非企发 [2001]37 号《关于设立中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筹) 的批复》,同意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建设总公司(后更名为 “ 中材股份 ” )作为主发 起人发起设立公司。

中材股份与南京彤天、北京华明、深创投,北京华恒分别于 2001 年 9 月 20 日、 2001 年 10 月 22 日,分别签署了《中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筹)发起 人协议》和《中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筹)发起人协议补充协议》。

2001 年 10 月 16 日,中材集团发布《关于更改拟设立企业 “ 中天材料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 名称的批复》(中非企发 [2001]73 号),同意中材股份作为主发起人 “ ” 发起设立的公司名称更改为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001 年 10 月 29 日,财政部出具《财政部关于中材科技份有限公司(筹) 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财企 [2001]640 号),批准发行人的国有股权管 理方案,同意各发起人将总额为 16,016.96 万元的资产和现金按 69.99% 的折股 比例折为 11,210 万股,其中中材股份、北京华明、深圳创投分别持有 7,150.68 万股、 699.88 万股和 349.94 万股,分别占总股本的 63.79 %、 6.24 %、 3.12 %, 股权性质界定为国有法人股。南京彤天、北京华恒分别持有 2,659.56 万股、 349.94 万股,分别占总股本的 23.73 %、 3.12 %,股权性质界定为法人股。溢价 4,806.97 万元记入发行人的资本公积。

2001 年 11 月 29 日,公司经原国家经贸委《关于同意设立中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的批复》(国经贸企改 [2001]1217 号)批准,由中材股份作为主发起人, 联合其他发起人南京彤天、北京华明、深创投、北京华恒共同发起设立。

2001 年 10 月 31 日,经华证会计师事务出具《验资报告》(华证验字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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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第 049-2 号)验证,中材科技股东出资已全部到位。

经国家工商总局核准,中材科技于 2001 年 12 月 28 日设立,注册资本为 11,210 万元。

(二) 200611 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经证监会《关于核准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证 监发行字 [2006]99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06 年 11 月 3 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 3,79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8.98 元,募集资金共计 34,034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2,216 万元。其中, 3,032 万股于 2006 年 11 月 20 日在深交所挂牌交易, 758 万股向网下询价对象配售, 限售 3 个月,于 2007 年 2 月 26 日上市交易。

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为 15,000 万股,其中,中材股份持股 7,150.68 万股, 占比 47.67% ;南京彤天持股 2,659.56 万股,占比 17.73% ;北京华明持股 699.88 万股,占比 4.67% ;北京华恒持股 349.94 万股,占比 2.33% ;深圳创投持股 349.94 万股,占比 2.33% ;社会公众股 3,790 万股,占比 25.27% 。

2006 年 11 月 9 日,经华证会计师事务所华证验字( 2006 )第 22 号《验资 报告》验证,此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公司已完成工商变,变更后的注册资本 15,000 万元。

(三) 201012 月非公开发行股票

2010 年,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0]1702 号)文件核准,公司非公开向中国 中材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三峡新能源公司(原名为中国水利投资集团公司)、中 节投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0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于 2010 年 12 月 3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为 20,000 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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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根据公司 201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按每 10 股转增 10 股的比例,以资 本公积向全体股东转增股份 20,0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于 2011 年 5 月 1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公司股本总额为 40,000 万股。其中中材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21,729.83 万股,占总股本 54.32% 。

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公司股本总额为 40,000 万股,全部为无限售条件 股份。

三、股本结构

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境内自然人持股 0 0.00
二、非限售条件股份 400,000,000 100.00
人民币普通股 400,000,000 100.00
三、股份总数 400,000,000 100.00

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数量和比例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份性质
1 中材股份 217,298,286 54.32 A股流通股
2 南京彤天科技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20,327,239 5.08 A股流通股
3 中国三峡新能源公司 11,083,743 2.77 A股流通股
4 中节能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10,789,536 2.70 A股流通股
5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投瑞银
锐意改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4,685,620 1.17 A股流通股
6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万
菱信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
投资基金
3,864,817 0.97 A股流通股
7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富成长
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543,878 0.89 A股流通股
8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四组合 3,456,010 0.86 A股流通股
9 淡水泉(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751,300 0.69 A股流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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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淡水泉成长基金1期
10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淡水泉精选1期
2,523,875 0.63 A股流通股
- 合计 280,324,304 70.08 -

四、最近三年的控股权变动及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一)最近三年的控股权变动情况

上市公司自上市以来,实际控制人一直为中材集团,控股股东一直为中材 股份,上市公司无控制权变动情况。

(二)最近三年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最近三年,上市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五、最近三年的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中材科技主要从事特种纤维复合材料及其制品的制造与销售,并面向行业提 供技术与装备服务,是我国特种纤维复合材料行业惟一的集研究开发、设计、制 造于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主要产品为风电叶片、高压复合气瓶、高温过滤 材料、玻璃微纤维纸、高强玻璃纤维及制品、汽车用复合材料、先进复合材料、 工程复合材料,并从事万吨级玻璃纤维池窑拉丝工程和大型非矿工程的设计、关 键装备制造及技术服务。目前,公司收入主要来自特种纤维复合材料制品及特种 纤维复合材料技术与装备等业务。

中材科技 2013 年和 2014 年及 2015 年 1-4 月经审计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344,307.62 万元、 442,445.24 万元和 154,841.26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分别为 10,794.91 万元、 15,219.48 万元和 10,034.16 万元,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8,426.06 万元、 13,861.64 万元和 9,359.95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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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六、主要财务数据

中材科技最近两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合并口径)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项目 2015430 20141231 20131231
资产总计 831,489.67 805,525.98 649,277.84
负债合计 550,133.52 530,933.04 388,606.76
所有者权益 281,356.15 274,592.95 260,671.08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权
258,123.67 252,540.35 230,614.06
收入利润项目 20151-4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营业收入 154,841.26 442,445.24 344,307.62
营业利润 8,775.45 12,752.46 485.55
利润总额 13,842.50 22,804.59 15,109.63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
10,034.16 15,219.48 10,794.91
扣非后归属母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
9,359.95 13,861.64 8,426.06
现金流量项目 20151-4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 43,469.00 38,162.15 25,281.81
投资活动现金净流量 -10,937.97 -39,537.56 -76,296.40
筹资活动现金净流量 -28,644.85 20,937.28 30,893.15
现金净增加额 3,879.74 19,455.17 -20,314.23
主要财务指标 20151-4
/2015430
2014 年度
/20141231
2013 年度
/20131231
资产负债率(%) 66.16 65.91 59.85
销售毛利率(%) 21.09 21.12 22.09
销售净利率(%) 7.24 3.90 3.54
EPS(稀释) 0.25 0.38 0.27
ROE(摊薄)(%) 3.89 6.03 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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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注: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1-4 月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七、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概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材科技的控股股东为中材股份,实际控制人为中材 集团,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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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中材集团直接持有中材股份 41.84% 股份,并通过其持股 50.95% 的下属公司天山建材 持有中材股份 1.80% 股份

(一)控股股东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材股份持有中材科技 217,298,286 股股份,占中材 科技总股本的 54.32% ,为中材科技的控股股东,其基本情况详见本报告书 “ 第二 ” “ ” 章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之 一、中材股份 。

(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中材科技的实际控制人为中材集团。

1 、中材集团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China National Materials Group Corporation 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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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营业执照号 100000000003609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100003604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资本 1,887,47.90万元
法定代表人 刘志江
成立日期 1983年11月16日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北顺城街11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北顺城街11号
邮政编码 100035
电话 010-82228222
传真 010-82229222
经营范围 对外派遣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非金属材料及合成材料(包括玻
璃纤维、玻璃钢复合材料、人工晶体、工业陶瓷、水泥及制品、混凝
土、新型墙材)的研究、开发、设计、生产、工程承包;非金属矿产
品及制品的加工;上述材料工程项目的投资管理;资产重组及企业收
购、兼并、转让的咨询;资产受托经营;承包境外建材及非金属矿工
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汽车的销售;与主营业务有关的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
展经营活动。)
网址 http://www.sinoma.cn

2 、中材集团主营业务情况

中材集团作为国务院国资委直接管理的中央企业,是我国在非金属材料业拥 有系列核心技术和完整创新体系的,集科研、设计、制造、工程建设、国际贸易 于一体的科技型、产业型、国际型企业集团。

中材集团主要从事 “ 三大主导产业 ”—— 非金属材料制造业、非金属材料技术 “ —— 装备与工程业、非金属矿业;并拥有 六大系列核心技术 玻璃纤维技术、复 合材料技术、人工晶体技术、工业陶瓷技术、新型干法水泥生产工艺及装备技术、 非金属矿深加工工艺与装备技术,在中国及世界相关领域处于领先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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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中材集团现有直属单位及控股公司 70 家(其中 1 家 H 股和 7 家 A 股上市 公司,国家级科研设计院所 13 家),分布在全国各地,在美国、欧洲、日本、中 东和非洲等 60 多个国家和地区设有分支机构。

八、上市公司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 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最近三年受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情况 的说明

2015 年 5 月 12 日,中材科技控股子公司中材叶片北京分公司收到了北京 市延庆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延环保监察罚告字【 2015 】 008 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延环保监察责字【 2015 】 008 号),并及时 将相关情况进行了公告。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材叶片按要求积极开展整改工 作,完成了北京分公司一厂后处理车间相关除尘设备的改造、维修工作,并向延 庆县环境保护局报送了《中材科技风电叶片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生产车间除 尘设施整改报告》。

除上述情况外,截至重组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最近三年不存在 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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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第三章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本次重组中,中材科技拟向中材股份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收购泰山玻纤 100% 的股权。同时,拟向盈科汇通、宝瑞投资、国杰投资、君盛蓝湾、金风投资、珠 海融嘉、国建易创拟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启航 1 号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 金,募集总额不超过 318,081.89 万元,不超过本次拟购买资产交易对价的 100% 。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 100000000006109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10000610-0
税务登记证号 京税字证110102100006100号
企业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 3,571,464,000.00元
实收资本 3,571,464,000.00元
法定代表人 刘志江
成立日期 1987年06月22日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北顺城街11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北顺城街11号
邮政编码 100035
联系电话 010-82228222
联系传真 010-82229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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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 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无机非金属材料的研究、开发、 生产、销售;无机非金属材料应用制品的设计、生产、销售;工 经营范围 程总承包;工程咨询、设计;进出口业务;建筑工程和矿山机械 的租赁及配件的销售;与上述业务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 活动。

(二)历史沿革

1 、公司设立

中材股份由中国非金属材料总公司重组改制设立,原名为中国建筑材料工业 建设总公司, 1972 年 5 月 8 日经国家基本建设革命委员会批准,将原建材部矿 山工程公司、地质公司和设备安装公司三个公司合并,成立 “ 国家建委建筑材料 工业建设公司 ” 。 1977 年 3 月 12 日根据建筑材料工业总局《关于我局在京直属 单位更改名称的决定》, “ 国家建委建筑材料工业建设公司 ” 更名为 “ 国家建筑材料 工业总局建设公司 ” 。 1979 年 7 月 11 日根据建材部指示, “ 国家建筑材料工业总 局建设公司 ” 改名为 “ 建筑材料工业部建设公司 ” 。 1983 年 10 月 7 日 “ 建筑材料工 ” “ ” “ 业部建设公司 更名为 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建设公司 。 1987 年,更名为 中国建 ” 筑材料工业建设总公司 。

1999 年 3 月 25 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同意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建设总公司 并入中国非金属矿工业(集团)总公司(现名 “ 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 ” )。

2001 年 6 月 20 日经中国非金属矿工业(集团)总公司党政联席会议研究 决定:南京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北京玻璃钢研究设计院、中非人工晶体研究院、 山东工业陶瓷研究设计院、苏州混凝土水泥制品研究院、南京水泥工业设计研究 院、成都建材工业设计研究院、苏州非金属矿工业设计研究院、咸阳非金属矿研 究设计院、武汉建材工业设计研究院等 10 家企业整体划入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建 设总公司。

2003 年 2 月 27 日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更名为中国非金属材料总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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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司。

2005 年天津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整体划入中国非金属材料总公司。

2007 年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7 年 4 月 13 日《关于中国中 材集团公司重组主业资产并境外上市的批复》(国资改革 [2007]313 号)和 2007 年 6 月 27 日《关于同意中国中材集团公司调整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函》(国 资厅改革 [2007]366 号)批准,由中材集团、泰安国资、信达公司、华建国际、 天山建材、北京金隅、淄博高新投作为发起人,分别以评估净资产、股权和货币 资金作为出资,将中材集团所属二级全民所有制企业中国非金属材料总公司改 制,共同发起变更设立股份公司。

经国家工商总局核准,中材股份于 2007 年 7 月 31 日设立,注册资本为 250,000 万元。

改制后,中材股份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 出资额(元) 出资比例(%
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 1,565,202,629 62.61
泰安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324,459,649 12.97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 319,788,108 12.79
华建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130,793,218 5.23
新疆天山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67,377,080 2.70
北京金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65,396,609 2.62
淄博高新技术风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6,982,707 1.08
合计 2,500,000,000 100.00

2 、变更情况

( 1 ) 2007 年 12 月香港上市

2007 年 11 月 15 日,国务院国资委出具《关于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转为 境外募集股份的公司的批复》(国资改革 [2007]893 号文)、中国证监会出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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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同意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证监国合字[ 2007 ] 37 号),批准中材股份发行不超过 107,146.534 万股境外上市外资股,每股面值 1.00 元,全部为普通股。中材集团、泰安国资、信达公司、北京金隅、华建国 际、天山建材、淄博高新投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划转不超过 9,268.423 万 股国有股权转为境外上市外资股。中材股份于 2007 年 12 月 7 日发布招股说明 书,向全球投资人发行 H 股 93,170.8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完成后于 2007 年 12 月 20 日在香港交易所主板上市。中材股份于 2008 年 1 月 3 日行使 超额配售权向全球投资人发行 H 股 13,975.6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同时, 中材股份国有股东将所持有的 9,268.4115 万股国有股权划转给全国社会保险基 金理事会持有。发行完成后,中材股份申请登记的注册资本为 357,146.40 万元, 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利安达验字 [2008] 第 1003 号验资报告。

H 股发行完成后,中材股份总股本为 3,571,464,000 股,股本结构变更为:

股东名称 出资额(元) 出资比例(%
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 1,494,416,985 41.84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 319,788,108 8.96
泰安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309,786,095 8.67
华建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130,793,218 3.66
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 92,684,115 2.60
新疆天山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64,329,980 1.80
北京金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62,439,074 1.75
淄博高新技术风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5,762,425 0.72
其他H股公众股股东 1,071,464,000 30.00
合计 3,571,464,000 100.00

( 2 ) 2009 年股权转让

2009 年 4 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中国中材股份有 限公司国有股东所持股份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 2009 ] 17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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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国资将所持有的中材股份 309,786,095 股股份全部转让给泰安市泰山投资 有限公司,并于 2009 年 4 月 27 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过 户登记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中材股份的股本结构变更为:

股东名称 出资额(元) 出资比例(%
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 1,494,416,985 41.84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 319,788,108 8.96
泰安市泰山投资有限公司 309,786,095 8.67
华建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130,793,218 3.66
新疆天山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64,329,980 1.80
北京金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62,439,074 1.75
淄博高新技术风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5,762,425 0.72
H股公众股股东 1,164,148,115 32.60
合计 3,571,464,000 100.00

注: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所持有的 H 股流通股计入 H 股公众股股东

(三)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状况

中材股份主要从事水泥技术装备及工程服务、水泥制造和新材料的生产和销 售。在水泥技术装备及工程服务方面,中材股份是全球最大的水泥技术装备及工 程服务供应商之一。在水泥业务方面,中材股份在西北地区占有较高的市场份额。 在新材料板块,中材股份是全球六大玻璃纤维生产商之一,在风力发电叶片、 CNG 气瓶等领域拥有领先的技术。

1 、水泥技术装备与工程服务

2012 至 2014 年,受宏观经济形势影响,国内外水泥投资趋缓,市场竞争 加剧,中材股份发挥品牌优势,继续巩固中东、东南亚等区域市场的优势地位, 加强中东欧、南美等区域的市场开拓,水泥工程 EPC 业务海外市场占有率连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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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七年居全球第一。该板块在加大市场开拓力度的同时,创新业务模式,拓展新业 务领域。加大科技投入,坚持自主创新,开发出一批新技术、新装备,并广泛用 于水泥生产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 “ 利用水泥窑炉协同处置城市垃圾系统集 成创新技术与工程应用 ” 项目通过技术成果鉴定,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为实现利 用水泥窑炉无害化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的广泛推广提供了平台。

2 、水泥

2012 至 2014 年,受国家经济增速放缓,固定资产投资增速下降,以及水 泥行业产能过剩的影响,水泥价格大幅下降。中材股份实施稳健发展战略,在保 持区域市场领先优势的同时,强化对标管理,不断提升运营管理水平,持续降低 产品成本;中材股份积极推进技术改造,淘汰落后产能,持续强化对标管理,不 断扩大集中招标采购的范围,努力实现降本增效。与此同时,该板块继续致力于 水泥生产线的节能减排,不断提升水泥生产过程中能源的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 耗,减低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排放,切实履行企业社会责任。

3 、新材料

中材股份新材料板块主要包括玻璃纤维和高新材料两个部分。其中高新材料 包括风电叶片、 CNG 气瓶、过滤材料和先进陶瓷等产品。 2012 至 2014 年,中 材股份新材料板块积极调整产品结构,通过并购和新建,扩大产业规模,提升市 场竞争力。近年来,中材股份通过加大国内外市场开拓力度,提高产能利用率, 降低产品单位成本,实现规模效益。风电叶片海外销售进一步扩大, CNG 气瓶 在俄罗斯及西亚等国家和地区销售良好。中材股份持续开展 “ 开源节流,降本增 效 ” 和管理提升活动,通过大宗物资统一招标采购,优化工艺流程,加大应收账 款的催收力度,全面实施成本管控。

风电叶片产业加强市场营销和标准化制造体系建设,整合研发平台,丰富产 品系列,满足不同客户需求,国内市场占有率连续 4 年居行业前列。电瓷产业自 主研发的高强度、高电压等级干法瓷绝缘子蓝灰釉 TR 系列产品,成功进入了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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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市场。“大尺寸高温高压气体净化用陶瓷膜材料制备技术研究”获得科技部 863 计划支持。产品竞争力逐渐加强,品牌价值日渐显现。

(四)主要财务数据

中材股份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合并口径)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项目 2014-12-31 2013-12-31
总资产 9,990,460.40 9,451,203.30
总负债 6,888,441.20 6,634,387.60
股东权益合计 3,102,019.20 2,816,815.70
归属母公司股东权益 1,381,980.40 1,140,523.60
损益项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营业收入 5,528,482.20 5,208,131.60
营业利润 420,904.50 413,170.50
净利润 131,563.00 146,541.10
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50,715.60 39,751.20
现金流量项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66,777.90 49,692.9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67,629.60 -289,154.4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7,334.40 47,448.20
汇率变动影响 2,072.90 -4,507.9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010,892.30 727,005.50

注 1 :最近两年指 2013 年和 2014 年

注 2 :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五)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材股份的控股股东为中材集团,实际控制人为中材 集团,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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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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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rt of picture text -----

中材集团
50.95%
41.84% 天山建材
1.80%
中材股份
----- End of picture text -----

注:中材集团直接持有中材股份 41.84% 股份,并通过其持股 50.95% 的下属公司天山建材 持有中材股份 1.80% 股份

(六)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材股份持有中材科技 217,298,216 股股份,占中材 科技总股本的 54.32% ,为中材科技的控股股东。

(七)下属公司

中材股份持有中材科技 54.32% 股权,中材科技的基本情况,请详见本报告 “ ” 书 第二章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

中材股份持有泰山玻纤 100% 股权,泰山玻纤的基本情况,请详见本报告书 “ ” 第四章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

中材股份其他下属二级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持股
比例(%
注册资本
(万元)
业务性质
1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42.46 109,329.726 工程承包、设备制造
2 中材矿山建设有限公司 100.00 21,973.5187 工程承包
3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35.49 88,010.1259 水泥生产
4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7.56 47,818.1042 水泥生产
5 中材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100.00 182,314.00 水泥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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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公司名称 持股
比例(%
注册资本
(万元)
业务性质
6 厦门艾思欧标准砂有限公司 51.00 3,200.00 材料生产
7 中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99.46 10,759.0551 材料生产
8 中材金晶玻纤有限公司 50.01 20,395.68 材料生产
9 甘肃祁连山建材控股有限公司 51.00 35,267.00 水泥生产
10 中国中材股份(香港)有限公司 100.00 800万美元 投资

(八)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因中材科技第四届董事会及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中材股份作为控股股 东,通过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推荐李新华、薛忠民、刘颖、赵 谦、赵俊山、黄再满为中材科技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推荐宋伯庐为中材科 技第五届监事会候选人。

2014 年 9 月 12 日,中材科技召开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及《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成 员的议案》,同意选举李新华、薛忠民、刘颖、赵谦、赵俊山、黄再满为中材科 技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同意选举宋伯庐为中材科技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九)中材股份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受到行政和刑事处罚、涉 及诉讼或者仲裁等情况

根据中材股份出具的承诺,中材股份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 年内不存在受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 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等情况。

(十)中材股份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的诚信情况

根据中材股份出具的承诺,除中材股份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外,中材股份及 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的大额债务、未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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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等情况。

二、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福州盈科汇通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 、基本概况

1、基本概况
企业名称 福州盈科汇通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营业执照注册号 350105100110205
组织机构代码号 M00005R7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105M00005R73Y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认缴出资总额 5,000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 赖满英
成立日期 2015年6月12日
注册地址 福州市马尾区君竹路83号科技发展中心大楼第四层Z437室
经营范围 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
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
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 、主要业务发展状况及主要财务指标

盈科汇通成立于 2015 年 6 月 12 日,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尚未开展具体经营 业务。

3 、出资关系

==> picture [369 x 8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钱明飞 赖满英
5.00% 95.00%
福州盈科汇通创业投资中心
----- End of picture 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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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赖满英为盈科汇通普通合伙人,持有盈科汇通 95% 的认缴出资额。

赖满英,女, 1978 年出生,中国国籍,最近三年任福建盈科创业投资有限 公司副总裁。

4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盈科汇通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5 、最近五年受处罚及诚信情况

根据盈科汇通出具的承诺,盈科汇通及其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主要管理 人员,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 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等情况,也不存在未按期偿还 的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 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情况。

(二)西藏宝瑞投资有限公司

1 、基本概况

1、基本概况
企业名称 西藏宝瑞投资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 540091200014282
组织机构代码号 32135649-7
税务登记证号码 藏国税字540108321356497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 5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李建军
成立日期 2015年1月7日
注册地址 拉萨市金珠西路158号阳光新城A区4栋3单元4-1
经营范围 房地产投资、高新信息技术投资、文化产业投资、矿产投资、旅
游投资;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 、主要业务发展状况及主要财务指标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84

宝瑞投资成立于 2015 年 1 月 7 日,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尚未开展具体经 营业务。

3 、股权关系

==> picture [369 x 8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李建军 李俊河
90.00% 10.00%
西藏宝瑞投资有限公司
----- End of picture text -----

李建军为宝瑞投资的法定代表人,持有宝瑞投资 90% 的股权。 李建军,男, 1976 年出生,中国国籍。

  • 4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宝瑞投资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5 、最近五年受处罚及诚信情况

根据宝瑞投资出具的承诺,宝瑞投资及其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主要管理 人员,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 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等情况,也不存在未按期偿还 的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 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情况。

(三)深圳君盛蓝湾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1 、基本概况

1、基本概况
企业名称 深圳君盛蓝湾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营业执照注册号 440310602435905
组织机构代码号 32631205-5
税务登记证号码 深税登字440300326312055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85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认缴出资总额 200万
执行事务合伙人 君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5年1月5日
注册地址 深圳市龙华新区民治街道玉龙路圣莫丽斯花园B17栋1单元03A
经营范围 投资管理及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
资产管理等业务);投资咨询(不含证券、期货、保险及其他金
融业务);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
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
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2 、主要业务发展状况及主要财务指标

君盛蓝湾成立于 2015 年 1 月 5 日,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尚未开展具体经

营业务。

3 、出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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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rt of picture text -----

深圳市君盛众合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廖梓君
49.00% 51.00%
君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常艳琴
50.00% 50.00%
深圳君盛蓝湾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End of picture text -----

君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君盛蓝湾普通合伙人,持有君盛蓝湾 50% 的出资 份额。

君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0 年 1 月 22 日,注册资本为 100,00 万元, 深圳市君盛众合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和廖梓君分别持有君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9% 和 51% 的股权。

廖梓君为君盛蓝湾的实际控制人,出生于 1966 年,中国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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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君盛蓝湾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5 、最近五年受处罚及诚信情况

根据君盛蓝湾出具的承诺,君盛蓝湾及其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主要管理人 员,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 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等情况,也不存在未按期偿还 的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 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情况。

(四)石河子国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 、基本概况

企业名称 石河子国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营业执照注册号 659001071002370
组织机构代码号 32874889-9
税务登记证号码 石地登税字659001328748899号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认缴出资总额 3,000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 新疆国杰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5年1月28日
注册地址 新疆石河子开发区北四东路37号4-60室
经营范围 从事对非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通过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受
让股权等方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 、主要业务发展状况及主要财务指标

国杰投资成立于 2015 年 1 月 28 日,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尚未开展具体经 营业务。

3 、出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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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 picture [417 x 196]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孟立坤 马春华 徐芳 张利国 深圳聚创 一本控股
45.00% 20.00% 5.00% 5.00% 20.00% 5.00%
国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新疆国杰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封和平 马春华
1.67% 50.00% 48.33%
石河子国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 End of picture text -----

新疆国杰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为国杰投资普通合伙人,持有国杰投资 1.67% 的出资份额。

新疆国杰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5 年 1 月 15 日,注册资本为 3,000 万元,国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新疆国杰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100% 的股权。

  • 4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国杰投资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 5 、最近五年受处罚及诚信情况

根据国杰投资出具的承诺,国杰投资及其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主要管理 人员,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 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等情况,也不存在未按期偿还 的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 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情况。

(五)金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 、基本概况

企业名称 金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88

营业执照注册号 110000013110422
组织机构代码号 56044153-3
税务登记证号码 京税证字110106560441533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1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王海波
成立日期 2010年8月2日
注册地址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博兴一路8号4幢308室
经营范围 环境工程、新能源的投资;投资管理;风电业务相关的技术开发、
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2 、主要业务发展状况及主要财务指标

目前金风投资旗下共有全资、控股和参股子公司 20 余家,产业和业务范围 涉及风机叶片研制、机械制造、稀土材料、污水处理等。总资产规模 2013 年 112,025.25 万元、 2014 年 118,261.26 万元,呈现逐年上升态势。

金风投资主要财务指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 2014 年末 2013 年末
资产总额 118,261.26 112,025.25
负债总额 4,921.51 6,324.66
所有者权益 113,339.75 105,700.59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营业收入 - -
净利润 7,639.16 1,620.92

3 、股权关系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89

==> picture [144 x 7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0.00%
金风投资
----- End of picture text -----

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金风投资的控股股东,持有金风投资 100% 的 股权。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直驱永磁风机研制企业,同时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 ( 股票代码: 002202) 和香港联合交易所 ( 股票代码: 2208) 上市。

4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金风投资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5 、最近五年受处罚及诚信情况

根据金风投资出具的承诺,金风投资及其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主要管理 人员,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 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等情况,也不存在未按期偿还 的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 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情况。

(六)珠海融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 、基本概况

企业名称 珠海融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营业执照注册号 440003000079056
组织机构代码号 34534145-X
税务登记证号码 粤地税字44040034534145X号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天津工银国际资本经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 2015年6月17日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90

注册地址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4391
经营范围 合伙协议记载的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 、主要业务发展状况及主要财务指标

珠海融嘉成立于 2015 年 6 月 17 日,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尚未开展具体经营 业务。

3 、出资关系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34.7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0.00% 工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100.00% 工银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00%

==> picture [402 x 15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工银国际普通合伙管理有限公司
95.37%
天津工银国际资本经营合伙企业 珠海融泽通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
9.09% 90.91%
珠海融嘉
----- End of picture text -----

天津工银国际资本经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珠海融嘉普通合伙人,持有 珠海融嘉认缴出资总额 9.09% 的份额。

天津工银国际资本经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于 2011 年 4 月 27 日,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91

认缴出资额为 1,103 万元,工银国际普通合伙管理有限公司为其普通合伙人。

4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珠海融嘉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5 、最近五年受处罚及诚信情况

根据珠海融嘉出具的承诺,珠海融嘉及其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主要管理 人员,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 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等情况,也不存在未按期偿还 的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 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情况。

(七)国建易创作为普通合伙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拟设立的有限 合伙企业

国建易创拟作为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合法设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 认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目前,该有限合伙企业尚未设立。中 材科技已与国建易创签署了《股份认购协议》。国建易创的情况如下:

1 、基本概况

企业名称 北京国建易创投资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 110108003585812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认缴出资总额 4,151万元
法定代表人 孙向远
成立日期 2002年2月26日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甘家口街道建设部大院南配楼1幢三层310室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92

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财务咨询(不得开展审计、验资、查帐、 评估、会计咨询、代理记账等需经专项审批的业务,不得出具相 应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查帐报告、评估报告等文字材料); 经营范围 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策划;市场调查;会议服务;技术转让;承 办展览展示活动;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2 、主要业务发展状况及主要财务指标

2012 年,国建易创实现总收入 3,068 万元,当年实现利润 102 万元,净利润 58.8 万元,当年资产总额为 4,593 万元,净资产 2,410 万元。 2013 年,国建易创 实现总收入 3,257.14 万元,利润 976.1 万元,净利润 862.73 万元 . 实现了累计盈利, 公司当年分红 322.5 万元 , 当年资产总额为 5,831.38 万元,净资产 3,238.15 万元。 2014 年,国建易创实现经营收入 3,882.53 万元,利润总额 350.98 万元、净利润 268.76 万元,公司当年分红 210 万元。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国建易创总资产 11,129.41 万元;净资产 4,800.41 万元。

3 、出资关系

国建易创的股权结构如下:

==> picture [414 x 91]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 中材集团 上海保德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2.05%
48.18% 39.77
国建易创
----- End of picture text -----

4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国建易创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5 、最近五年受处罚及诚信情况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93

根据国建易创出具的承诺,国建易创及其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主要管理 人员,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 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等情况,也不存在未按期偿还 的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 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情况。

(八)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长江中材启航 1 号定向资产 管理产品

1 、基本概况

1、基本概况
企业名称 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 310000000091857
组织机构代码号 66246731-2
税务登记证号码 税沪字310043662467312号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资本 78,760.9889万元
法定代表人 徐敬惠
成立日期 2007年5月18日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南路588号7楼A区、B区
经营范围 团体养老保险及年金业务;个人养老保险及年金业务;短期健康
保险业务;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受托管
理委托人委托的以养老保障为目的的人民币、外币资金;开展养
老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
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 、股权结构

长江养老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33,210.9889 42.17%
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7,550.00 9.59%
宝钢集团有限公司 6,000.00 7.62%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94

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5,500.00 6.98%
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5,000.00 6.35%
上海东浩兰生国际服务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5,000.00 6.35%
上海锦江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000.00 5.08%
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 2,500.00 3.17%
申能(集团)有限公司 2,500.00 3.17%
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2,500.00 3.17%
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 2,500.00 3.17%
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500.00 3.17%
合计 78,760.9889 100.00%

3 、长江中材启航 1 号定向资产管理产品

( 1 )概况

为进一步完善员工与股东的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 中材科技竞争力,实现股东、公司和员工利益的一致,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 创造性,从而更好地促进中材科技长期、持续、健康发展,中材科技(含各业务 板块,总部职能部门以及公司本次收购的泰山玻璃纤维有限公司)董事(不含独 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拟共同通过中材科技首期管理层与核 心骨干参与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权投资计划参与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 金的认购。其中认购本次股权投资计划的上市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分别为董事薛忠民、刘颖、赵谦、赵俊山、黄再满,监事宋伯庐、 鲁博、郭伟、禹琦、赵长胜,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朱建勋、唐靖炎、纪翔远、陈志 斌等共 14 人。本次股权投资计划所认购股票的来源为公司本次配套融资非公开 发行的股票。股权投资计划认购本次配套融资非公开发行的股票金额不超过 16,053.12 万元,认购股票数量不超过 864.00 万股。上述人员认购股权投资计 划份额的款项来源于自身合法薪酬及其他合法方式自筹资金。本次股权投资计划 最终参加人数及认购金额将根据实际交款情况确定。

( 2 )存续期

本次股权投资计划的存续期为 48 个月,自中材科技公告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股票登记至股权投资计划名下时起算,其中前 36 个月为锁定期,后 12 个月为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95

解锁期。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标的股票出售的限制导致标的股票无 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的,股权投资计划的存续期限相应延期。

经公司董事会和股权投资计划管理委员会同意,股权投资计划存续期限可予 以延长。解锁期内,本次股权投资计划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股权投资计划可提 前终止。股权投资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未有效延期的,股权投资计划自行终止。

( 3 )管理

中材科技选任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股权投资计划的受托方, 并与长江养老签订《长江中材启航 1 号定向资产管理产品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 (最终签署的产品合同以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的合同为准)。

( 4 )审议程序

2015 年 6 月 12 日,中材科技召开 2015 年第一届第三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 表决通过《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期管理层与核心骨干参与认购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份的股权投资计划(草案)》,同意实施员工股权投资计划。

2015 年 7 月 7 日,泰山玻纤召开第一届第十二次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期管理层与核心骨干参与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 的股权投资计划(草案)》,同意实施员工股权投资计划。

4 、最近五年受处罚及诚信情况

根据长江养老出具的承诺,长江养老独立董事张纯在担任上海家化联合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 2009 年至 2012 年)因公司年度报告信息披露违规行 为受到上海证监局行政处罚,被给予警告并处以 3 万元罚款。除此之外,长江养 老及其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行政处罚(与 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 讼或者仲裁等情况,也不存在未按期偿还的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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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第四章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泰山玻璃纤维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 370000018070819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86305641-3
税务登记证号 鲁税泰字370902863056413号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242,858.2351万元
实收资本 242,858.2351万元
法定代表人 唐志尧
成立日期 1999年09月17日
注册地址 山东省泰安市经济开发区
办公地址 山东省泰安市经济开发区泰玻大街1号
邮政编码 271000
联系电话 0538-6622028
联系传真 0538-6622009
经营范围 氧气、氮气、液氧、液氮、液氩的生产、销售;普通货运。(有
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无碱玻璃纤维及制品的制造销售;进出
口业务;金属制品、贵金属制品加工及销售;机械设备制造、加
工、销售及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历史沿革

(一) 1999 年 9 月设立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97

1999 年 9 月 14 日,根据泰安市人民政府《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组建 泰安泰山复合材料厂的批复》(泰政函 [1999]43 号),批准撤销泰安市复合材料 工程筹建处,授权泰安市国有资产管理局组建国有企业泰安泰山复合材料厂,隶 属于泰安市建材工业局管理,并将原已注入泰安市复合材料工程筹建处 11,065 万元资金划归泰安泰山复合材料厂。

1999 年 9 月 14 日,山东泰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泰会内验字 ( 1999 )第 87 号),验证截至 1999 年 9 月 14 日,泰安泰山复合材料厂收到泰 安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出资 110,648,878.85 元,出资方式为货币资金及应收利息。 其中,泰安市财政局和预算资金管理处出资 4,800 万元;泰安市复合材料工程筹 建处向 7 家金融机构借款 4,689 万元,该项借款截至 1998 年 12 月 31 日应付利 息为 15,758,878.85 元,经泰政函 [1999]43 号文批准,将以上借给泰安市复合材 料工程筹建处的借款本息 62,648,878.85 元转作对泰安泰山复合材料厂的投资 款。

经泰安市工商局核准,泰安泰山复合材料厂于 1999 年 9 月 17 日成立并取 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 11,065 万元。

(二) 2001 年 7 月改制

1999 年 9 月 30 日,信达公司、泰山高科与泰安泰山复合材料厂签订《泰 安泰山复合材料厂债权转股权协议》,鉴于信达公司对泰安泰山复合材料厂拥有 长期贷款债权(受让中国建设银行泰安分行债权取得)本息 3.0461 亿元,各方 同意信达公司将上述债权转为对泰安泰山复合材料厂的出资。

2000 年 5 月 9 日,根据财政部《关于同意泰安泰山复合材料厂债转股并设 立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资产评估立项的函》(财评函字 [2000]278 号),准予泰安泰 山复合材料厂债转股并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资产评估立项。

2000 年 11 月 14 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同意 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等 242 户企业实施债转股的批复》(国经贸产业 [2000]1086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98

号),同意国家开发银行和有关资产管理公司与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等 242 户企 业签订的债转股协议和制定的债转股方案,其中包括信达公司对泰安泰山复合材 料厂的债权转股权。

2000 年 12 月 18 日,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审计报告》(岳 总审字 [2000] 第 B313 号),验证截至 2000 年 11 月 30 日泰安泰山复合材料厂经 审计净资产为 83,570,493.32 元。

2000 年 12 月 20 日,根据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泰安泰山复合材料厂 出资人变更为泰安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批复》(泰政函﹝ 2000 ﹞ 44 号), 泰安泰山复合材料厂出资人由泰山高科变更为泰安国资。

2001 年 1 月 5 日,泰安市工商局出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鲁泰) “ ” 名称预核企字 [2001] 第 0213 号),核准名称为 泰安泰山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

2001 年 4 月 16 日,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泰安泰山复 合材料厂债转股并设立有限公司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中企华评报字( 2000 ) 第 180 号),截至 2000 年 11 月 30 日,泰安泰山复合材料厂经评估总资产为 65,815.53 万元,负债为 57,490.18 万元,净资产为 8,325.34 万元。

2001 年 6 月 19 日,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泰安泰山复合材料厂债转股 并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评估项目审核的意见》(财办企 [2001]395 号),对北京 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泰安泰山复合材料厂债转股并设立有限责 任公司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中企华评报字( 2000 )第 180 号 ) 进行确认。

2001 年 7 月 9 日,岳华(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岳总验字 ( 2001 ) B016 号),验证截至 2001 年 7 月 9 日止,泰安泰山复合材料有限公 司收到股东出资 404,339,344.75 元,其中 404,320,000 元计入注册资本,其余 计入资本公积。

2001 年 7 月 12 日,根据泰安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泰安泰山复合材料 厂债转股并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管理的批复》(泰国资企字 [2001]14 号),( 1 )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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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泰安国资以泰安泰山复合材料厂经评估后的净资产 83,253,443.14 元、享有 的债权 15,000,000 元以及货币资金 10,300,000 元,共计 108,553,443.14 元作 为出资,尾数 3,443.14 元转为资本公积金;信达公司将其享有的泰安泰山复合 材料厂的长期贷款债权的一部分(截至 2000 年 3 月 31 日的 70% 债权)计 288,717,363.7 元作为出资,尾数 7,363.70 元转为资本公积金;山东国托将其享 有的泰安泰山复合材料厂的长期贷款债权的一部分(截至 2000 年 3 月 31 日的 70% 债权)计 67,068,537.91 元作为出资,尾数 8,537.91 元转为资本公积金;( 2 ) 泰安国资持有国有法人股 10,855 万元,占总股本的 26.85% ,信达公司持有国 有法人股 22,871 万元,占总股本的 56.57% ,山东国托持有国有法人股 6,706 万元,占总股本的 16.58% ;( 3 )评估基准日到公司成立日形成的净资产归全体 股东所有。

2001 年 7 月 12 日,根据泰安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对泰安泰山复合材 料厂进行改制的批复》(泰经贸企字 [2001]170 号),同意泰安国资按国家经贸委 批准的债转股方案出资,与信达公司和山东国托债转股后,将泰安泰山复合材料 厂整体改制,组建泰安泰山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泰安泰山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已就本次改制完成工商变更,改制后的注册资本 为 40,432 万元。

本次改制后,泰安泰山复合材料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信达公司 22,871 56.57
泰安国资 10,855 26.85
山东国托 6,706 16.58
合计 40,432 100.00

(三) 2001 年 9 月第一次增资

2001 年 9 月 15 日,泰安泰山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做出股东会决议,同意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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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册资本增加至 46,832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山东高新投以现金出资 6,000 万元, 南京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以现金出资 400 万元。

2001 年 9 月 15 日,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验资报告》(岳 总验字( 2001 ) B020 号),验证截至 2001 年 9 月 13 日,泰安泰山复合材料有 限公司收到新增注册资本 6,400 万元。

泰安泰山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已就本次增资完成工商变更,增资后的注册资本 为 46,832 万元。

本次增资后,泰安泰山复合材料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信达公司 22,871 48.84
泰安国资 10,855 23.18
山东国托 6,706 14.32
山东高新投 6,000 12.81
南京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 400 0.85
合计 46,832 100.00

(四) 2001 年 12 月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2001 年 10 月 20 日,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审计报告》(岳 总审字 [2001] 第 B156 号),验证截至 2001 年 9 月 30 日,泰安泰山复合材料有 限公司经审计净资产为 478,589,751.07 元。

2001 年 11 月 19 日,泰安泰山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决议公司以 2001 年 9 月 30 日为基准日经审计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有限公司名称为 “ 泰山玻璃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 ,审计基准日经审计净资产为 478,589,751 元,折合股份为 478,589,751 股。同日,泰山玻璃纤维股份有限公 司发起人股东签订《泰山玻璃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01

2001 年 12 月 7 日,根据财政部《财政部关于泰山玻璃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筹)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财企 [2001]749 号),同意泰安泰山复合 材料有限公司整体改制为泰山玻璃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并同意公司以净资产折 股,折股后的股本为 478,589,751 股。

2001 年 12 月 26 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同意 设立泰山玻璃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国经贸企改 [2001]1340 号),同意信 达公司、泰安国资、山东国托、山东高新投、南京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作为发起 人以发起方式设立泰山玻璃纤维股份有限公司,折股后股本总额为 478,589,751 股。

2001 年 12 月 26 日,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验资报告》(岳 总验字( 2001 )第 B032 号),验证截至 2001 年 9 月 30 日,泰山玻璃纤维股份 有限公司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 478,589,751.07 元。

泰山玻璃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已就本次整体变更完成工商变更,整体变更后的 注册资本为 47,858.98 万元。

本次整体变更后,泰山玻璃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信达公司 23,374.3234 48.84
泰安国资 11,093.7104 23.18
山东国托 6,853.4052 14.32
山东高新投 6,130.7347 12.81
南京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 406.8014 0.85
合计 47,858.9751 100

(五) 2005 年股权转让

2005 年 1 月,南京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原南京玻璃纤维研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02

究设计院)与南京中材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签订《股权过户协议》,双方约定根 据中国材料工业科工集团签发的《关于 “ 南玻院一体化改革方案 ” 的批复》(材料 制造发 [2004]536 号)的决定,将南京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 泰山玻璃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0.85% 的股份过户给南京中材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

2005 年 12 月 3 日,南京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中材科 技和南京彤天签订《补充协议书》,对上述《股权过户协议》进行了确认。

2006 年 4 月 7 日,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泰山玻璃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国 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 [2006]369 号),同意南京玻璃纤维研究 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泰山玻璃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0.85% 的股份变更为南 京中材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持有,股份性质仍为国有法人股。

2006 年 4 月,根据中国材料工业科工集团公司《关于转发 < 关于泰山玻璃 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 > 的通知》(材料财发﹝ 2006 ﹞ 167 号),同意南京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泰山玻璃纤维股份 有限公司 0.85% 的股份变更为南京中材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持有。

本次股权转让后,泰山玻璃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信达公司 23,374.3234 48.84
泰安国资 11,093.7104 23.18
山东国托 6,853.4052 14.32
山东高新投 6,130.7347 12.81
南京中材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 406.8014 0.85
合计 47,858.9751 100.00

(六) 2006 年股权转让及无偿划转

2006 年 5 月 29 日,山东高新投与泰安国资签订《股份转让合同》,山东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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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新投将其持有的泰山玻璃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12.81% 股权(对应 61,307,346 股 股份)以 97,323,350 元转让给泰安国资。

2006 年 6 月 15 日,山东国托与泰安国资签订《股份转让合同》,山东国托 将其持有的泰山玻璃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14.32% 的股权(对应 68,534,052 股股 份)以 108,799,200 元转让给泰安国资。

2006 年 10 月 20 日,泰山玻璃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同意 公司修改章程,公司股东由信达公司、泰安国资、山东国托、山东高新投、南京 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变更为信达公司、泰安国资、南京中材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 相应持股比例变更为泰安国资 50.31% ,信达公司 48.84% ,南京中材玻璃纤维 研究设计院 0.85% 。

2006 年 12 月 8 日,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无偿划转泰山玻璃纤维股份 有限公司 0.85% 股权的批复》(国资产权 [2006]1496 号),同意将南京中材玻璃 纤维研究设计院持有的泰山玻璃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0.85% 的股权划转给中国非 金属材料总公司持有。

本次股权转让及无偿划转后,泰山玻璃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表 所示:

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信达公司 23,374.3234 48.84
泰安国资 24,077.85 50.31
中国非金属材料总公司 406.8014 0.85
合计 47,858.9751 100.00

(七) 2007 年 8 月重组改制

2007 年 6 月 29 日,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国有 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 [2007]576 号),同意中材集团、泰安国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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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信达公司、天山建材、淄博高新投、华建国际、北京金隅将中国非金属材料总公 司重组改制设立为中材股份。

2007 年 7 月 31 日,泰山玻璃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根据国务 院国资委国资产权 2007[576] 号文件的批复,同意中材股份成为泰山玻璃纤维股 份有限公司唯一出资人。

2007 年 8 月 23 日,中材股份做出股东决定,同意将泰山玻璃纤维股份有 限公司变更为泰山玻璃纤维有限公司。

2007 年 8 月 29 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注册局出具《企业名称变更 核准通知书》((国)名称变核内字 [2007] 第 635 号),核准名称为 “ 泰山玻璃纤维 ” 有限公司 。

2007 年 8 月 30 日,山东东岳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验报告》(鲁东岳 所审字 [2007] 第 209 号),验证泰安国资、信达公司、中材集团持有的泰山玻纤 股权按照 65.3966% 折股比例折股后,泰安国资将持有中材股份 32,445.9649 万 股,占总股本的 12.97% ;信达公司将持有中材股份 31,978.8108 万股,占总股 本的 12.79% ;中材集团持有中材股份 603.24 万股。截至 2007 年 8 月 30 日, 泰山玻纤已将上述股权转让变更事项进行了账务处理。上述股权转让行为实现 后,中材股份持有泰山玻纤 100% 的股权。

泰山玻纤已就本次重组改制完成工商变更。

本次重组改制后,泰山玻纤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中材股份 47,858.9751 100
合计 47,858.9751 100

(八) 2007 年 9 月第二次增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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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2007 年 8 月 31 日,中材股份做出股东决定,同意对泰山玻纤增加注册资 本 10,000 万元,并同意实施泰山玻璃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2006 年第五次临时股 东大会决议通过 20,612.26 万元的增资事项。本次增资完成后,中材股份对泰山 玻纤实际货币增资为 30,612.26 万元。

2007 年 9 月 28 日,东岳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鲁东岳所验 字 [2007] 第 253 号),验证截至 2007 年 8 月 31 日,泰山玻纤已收到中材股份缴 纳的新增注册资本 30,612.26 万元。

泰山玻纤已就本次增资完成工商变更,增资后的注册资本为 78,471.2351 万元。

(九) 2008 年 5 月第三次增资

2008 年 3 月 30 日,中材股份做出股东决定,同意对泰山玻纤追加投资 55,000 万元,增资后泰山玻纤的注册资本变更为 133,471.2351 万元。

2008 年 4 月 30 日,山东东岳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鲁东岳 所验字 [2008] 第 075 号),验证截至 2008 年 4 月 29 日,泰山玻纤已收到中材股 份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 55,000 万元。

泰山玻纤已就本次增资完成工商变更,增资后的注册资本为 133,471.2351 万元。

(十) 2008 年 8 月第四次增资

2008 年 7 月 23 日,中材股份做出股东决定,由中材股份以现金方式对泰 山玻纤增加注册资本 60,000 万元,增资后泰山玻纤的注册资本变更为 193,471.2351 万元。

2008 年 8 月 4 日,山东东岳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鲁东岳 所验字 [2008] 第 139 号),验证截至 2008 年 8 月 1 日,泰山玻纤已收到中材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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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份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 60,000 万元。

泰山玻纤已就本次增资完成工商变更,增资后的注册资本为 193,471.2351 万元。

(十一) 2014 年 6 月第五次增资

2014 年 6 月 18 日,中材股份做出股东决定,将 49,387 万元的资本公积转 增泰山玻纤注册资本,实施转增后泰山玻纤的注册资本变更为 242,858.2351 万 元。

泰山玻纤已就本次增资完成工商变更,增资后的注册资本为 242,858.2351 万元。

三、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材股份持有泰山玻纤 100% 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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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rt of picture text -----

中材集团
50.95%
41.84% 天山建材
1.80%
中材股份
100%
泰山玻纤
----- End of picture text -----

注:中材集团直接持有中材股份 41.84% 股份,并通过其持股 50.95% 的下属公司天山建材 持有中材股份 1.80% 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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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四、主要财务数据

(一)重要会计政策

1 、收入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

泰山玻纤的营业收入主要包括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让渡资产使用 权收入,收入确认政策如下:

( 1 )泰山玻纤在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泰山 玻纤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 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 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实现。

国内销售收入确认:发货后,经客户确认收到货物,根据已收货款或应收货 款,确认收入实现。

国外销售收入确认:与国外客户签订的合同或订单,泰山玻纤一般采取 CIF 、 FOB 价格,出口合同或订单是简单标准的国际贸易合同,根据国际商会公布的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010 》,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风险即由卖方转移 至买方。公司根据合同货物已装上船,并且报关出口,按海关出具的报关出口日 期确认出口收入的实现。

( 2 )泰山玻纤在劳务总收入和总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与劳务相关的经济 利益很可能流入标的公司、劳务的完成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时,确认劳务收入的 实现。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按完工百分比法 确认相关的劳务收入;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 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已经发生的能够得到补偿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劳务 收入,并结转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已经发 生的劳务成本预计全部不能得到补偿的,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 不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08

( 3 )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泰山玻纤、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 计量时,确认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实现。

2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泰山玻纤将所有控制的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子公司与泰山玻纤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不一 致的,按照泰山玻纤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

合并范围内的所有重大内部交易、往来余额及未实现利润在合并报表编制时 予以抵销。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中不属于母公司的份额以及当期净损益、其他综 合收益及综合收益总额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分别在合并财务报表 “ 少数 股东权益、少数股东损益、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及归属于少数股东的 综合收益总额 ” 项目列示。

3 、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与上市公司差异情况

交易标的收入确认原则系根据会计准则及玻璃纤维行业特性确定,上市公司 原无相关业务,故不存在较大差异。

交易标的的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与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主要财务指标

泰山玻纤最近两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合并口径)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项目 2015-4-30 2014-12-31 2013-12-31
资产总计 985,034.59 914,632.35 865,102.88
负债合计 692,982.46 633,988.73 638,115.12
净资产 292,052.14 280,643.61 226,98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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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271,929.74 261,255.48 208,139.44
损益项目 20151-4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营业总收入 110,936.44 307,848.48 261,211.87
营业利润 9,261.44 8,746.85 -7,931.76
利润总额 9,751.61 9,757.66 1,681.14
净利润 11,989.18 9,187.49 282.1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1,316.89 8,019.92 -743.30
现金流量项目 20151-4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664.94 65,684.49 23,137.2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526.31 -39,328.25 -55,519.4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9,748.12 -24,646.17 -35,292.29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1,972.04 998.14 -68,318.55

注: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三)非经常性损益说明

最近两年及一期,泰山玻纤非经常性损益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1-4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10.59 -199.29 -136.98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520.90 996.58 9,547.67
债务重组损益 - 61.40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
备转回
- - 2,500.00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
支出
-41.32 152.12 202.21
小计 490.17 1,010.80 12,112.90
所得税影响额 73.93 168.88 1,83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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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8.64 72.41 234.81
合计 407.60 769.52 10,038.22

五、下属公司

1 、分公司情况

( 1 )基本情况

名称 泰山玻璃纤维有限公司满莊分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 370903300005173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负责人 唐志尧
成立日期 2012年03月24日
注册地址 泰安大汶口石膏工业园
经营范围 无碱玻璃纤维制造、生产、销售(年产16万吨)(依据市环保局
批准文件生产)。(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进出口贸易(出口国
营贸易除外);金属制品、铝合金制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 )历史沿革

2012 年 3 月 7 日,泰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泰岱)登记私名预核字 [2012] 第 037 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核准名称为 “ 泰山玻璃纤维有限公司满莊 ” 分公司 。

经泰安市工商局核准,满莊分公司于 2012 年 3 月 24 日成立,并取得《营 业执照》(注册号: 370903300005173 )。

2 、子公司情况

泰山玻纤下属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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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序号 公司名称 持股比例(% 注册资本(万元)
1 泰山玻璃纤维邹城有限公司 87.41 80,686.456
2 山东泰山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100.00 23,868.40
3 泰安安泰燃气有限公司 51.01 4,740.00
4 泰安华泰非金属微粉有限公司 100.00 1,898.00
5 山东盛鑫贵金属有限公司 75.00 1,000.00
6 CTG INTERNATIONAL (NORTH AMERICA)
INC.(CTG北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00.00 162.6万美元

泰山玻纤下属公司中从事玻璃纤维及制品的制造和销售的重要子公司为邹 城公司,邹城公司的具体情况如下:

( 1 )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泰山玻璃纤维邹城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 370883018017518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80,686.456万元
实收资本 80,686.456万元
法定代表人 唐志尧
成立日期 2001年07月26日
注册地址 邹城市太平镇里彦(邹城市里彦工业园区内)
经营范围 氧(液化的、压缩的)、氮(液化的、压缩的)、液氩的生产(安
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15年9月22日)。(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
准)。玻璃纤维及制品、玻璃钢制品制造、销售;货物进出口(国
家限定公司经营的货物除外)。(涉及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或批
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 2 )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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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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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玻纤 邹城市城市资产经营公司
87.41% 12.59%
邹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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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历史沿革

1 ) 2001 年 7 月设立

2001 年 7 月 2 日,邹城市工商局出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邹) 名称预核企字 [2001] 第 0264 号),核准企业名称为:邹城佳斯达电子玻璃纤维有 限公司。

2001 年 7 月 3 日,邹城公司全体股东签署了《邹城佳斯达电子玻璃纤维有 限公司章程》。根据章程规定,邹城公司注册资本为 3,600.00 万元,其中山东省 济宁鲁西实业总公司出资 1,98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55.00% 、邹城市恒泰玻 璃纤维制品有限公司出资 1,62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45.00% 。

2001 年 7 月 19 日,山东新联谊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鲁 新联谊验字( 2001 )第 049 号),验证截至 2001 年 7 月 19 日止,邹城公司已 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出资款合计 3,600 万元,均为货币出资。

经邹城市工商局核准,邹城公司于 2001 年 7 月 26 日设立,注册资本为 3,600 万元。设立时,邹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山东省济宁鲁西实业总公司 1,980 55.00
邹城市恒泰玻璃纤维制品有限公司 1,620 45.00
合计 3,600 100.00

2 ) 2004 年 4 月增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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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2004 年 2 月 21 日,泰山玻璃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里能发展有限公司 和邹城市恒泰玻璃纤维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各方同意对邹城公司增资, 增资后邹城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16,000 万元,其中泰山玻纤出资 8,160 万元,持 有邹城公司 51% 股权;山东里能发展有限公司出资 4,320 万元,持有邹城公司 27% 股权;邹城市恒泰玻璃纤维有限公司出资 3,520 万元,持有邹城公司 22% 股权。

2004 年 3 月 19 日,邹城公司作出股东会决议,决议对邹城公司章程进行 修改,公司股东及股权比例变更为泰山玻璃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里能发展有 限公司和邹城市恒泰玻璃纤维有限公司分别持有邹城公司 51% 、 27% 和 22% 的 股权。

2004 年 4 月 2 日,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编号为岳 总验字( 2004 )第 B006 号),验证截至 2004 年 3 月 31 日止,邹城公司已收到 全体股东缴纳的出资款合计 12,400 万元,均为货币出资。

邹城公司已就本次增资完成工商变更,本次增资后注册资本为 16,000 万元。 本次增资后,邹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泰山玻璃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8,160 51.00
山东里能发展有限公司 4,320 27.00
邹城市恒泰玻璃纤维制品有限公司 3,520 22.00
合计 16,000 100.00

3 ) 2004 年 4 月名称变更

2004 年 4 月 20 日,邹城公司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将公司名称变更为 “ 泰 ” 山玻璃纤维邹城有限公司 。

邹城公司已就本次名称变更完成工商变更。

4 ) 2006 年 3 月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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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2006 年 2 月 16 日,山东里能发展有限公司与济宁里能投资有限公司签订 《股权转让协议》,山东里能发展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邹城公司 27% 的股权以 4,320 万元转让给济宁里能投资有限公司。

2006 年 2 月 16 日,邹城公司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股东山东里能发展有 限公司将其持有的 27% 的股权转让给济宁里能投资有限公司;其余股东同意放 弃优先购买权。

邹城公司已就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工商变更。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邹城公司 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泰山玻璃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8,160 51.00
济宁里能投资有限公司 4,320 27.00
邹城市恒泰玻璃纤维制品有限公司 3,520 22.00
合计 16,000 100.00

5 ) 2007 年 7 月股权转让、增资

2007 年 3 月 5 日,邹城公司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股东邹城市恒泰玻璃纤 维制品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邹城公司 22% 的股权转让给邹城市城市资产经营公 司;其余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2007 年 3 月 28 日,邹城市恒泰玻璃纤维制品有限公司与邹城市城市资产 经营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邹城市恒泰玻璃纤维制品有限公司将所持 22% 股权(股本数额为 3,520 万元)转让给邹城市城市资产经营公司。

2007 年 4 月 9 日,邹城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同意将股东变更为泰山玻纤、 济宁里能投资有限公司、邹城市城市资产经营公司;同意对邹城公司增资 18,000 万元,其中泰山玻纤、济宁里能投资有限公司、邹城市城市资产经营公司分别增 资 9,180 万元、 4,860 万元、 3,960 万元。任何一方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完成增资 的,视同自动放弃本次增资的权利,并同意其他股东或现有股东以外的投资者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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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未到位的增资款补足。

2007 年 4 月 13 日,山东天恒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 [2007] 天恒信验内字第 2031 号),验证截至 2007 年 4 月 13 日止,邹城公司 已收到相关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 13,140 万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 34,000 万元,实收资本 29,140 万元。

邹城公司已就本次增资完成工商变更,增资后的注册资本为 34,000 万元, 实收注册资本为 29,140 万元。本次股权转让、增资后,邹城公司的股权结构情 况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际出资额(万元) 认缴出资比例(%
泰山玻璃纤维股份有限
公司
17,340.00 17,340.00 51.00
济宁里能投资有限公司 9,180.00 4,320.00 27.00
邹城市城市资产经营公
7,480.00 7480.00 22.00
合计 34,000.00 29,140.00 100.00

6 ) 2007 年 7 月股权变更

2007 年 5 月 28 日,邹城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同意由泰山玻纤和邹城市城 市资产经营公司增资补足济宁里能投资有限公司未到位增资款 4,860 万元,其中 泰山玻纤增资 4,395 万元,邹城市城市资产经营公司增资 465 万元;增资后, 泰山玻纤、济宁里能投资有限公司和邹城市城市资产经营公司分别持有邹城公司 63.93% 、 12.70% 、 23.37% 的股权。

2007 年 7 月 5 日,山东天恒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2007] 天恒信验内字第 2051 号),验证截至 2007 年 6 月 21 日止,邹城公司已收到各 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 4,860 万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 34,000 万元,实收 资本 34,000 万元。

邹城公司完成本次股权变更的工商变更。本次工商变更完成后,邹城公司的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16

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泰山玻璃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21,735.00 63.93
济宁里能投资有限公司 4,320.00 12.70
邹城市城市资产经营公司 7,945.00 23.37
合计 34,000.00 100.00

7 ) 2008 年 5 月变更股东名称

2008 年 4 月 10 日,邹城公司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原股东 “ 泰山玻璃纤维 ” “ ” 股份有限公司 将名称变更为 泰山玻璃纤维有限公司 。

2008 年 5 月 6 日,邹城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8 ) 2009 年 1 月增资

2008 年 4 月 20 日,邹城公司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泰山玻纤对公司增资 29,102.02 万元,增资价格为 1.03 元 / 出资份额,溢价部分记入资本公积。

2008 年 12 月 31 日,邹城贵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编号为邹贵会验报字 [2008]400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08 年 5 月 8 日止,邹城公司已收到泰山玻纤 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 29,102.02 万元,为货币出资。

邹城公司已完成本次增资工商变更登记。本次变更完成后,邹城公司的股权 结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泰山玻纤 50,837.02 80.56
济宁里能投资有限公司 4,320.00 6.85
邹城市城市资产经营公司 7,945.00 12.59
合计 63,102.02 100.00

9 ) 2010 年 9 月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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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2010 年 9 月 10 日,邹城公司召开股东会,同意股东济宁里能投资有限公 司将持有的 6.85% 的股权(对应出资额: 4,320.00 万元)转让给泰山玻纤。其 余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同日,济宁里能投资有限公司与泰山玻纤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济宁里能 投资有限公司以 4,977.92 万元的价格将其所持有的 6.85% 的股权(对应出资额: 4,320.00 万元)转让给泰山玻纤。

邹城公司已就上述变更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本次变更完成后,邹城公司的股 权结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泰山玻纤 55,167.02 87.41
邹城市城市资产经营公司 7,945.00 12.59
合计 63,102.02 100.00

10 ) 2012 年 5 月增资

2012 年 5 月 15 日,邹城公司召开股东会,同意对邹城公司增资 17,584.44 万元,其中泰山玻纤增资 15,370.43 元,邹城市城市资产经营公司增资 2,214.01 万元。

2012 年 5 月 29 日,邹城贵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邹贵会验报 字 [2012]301 号),验证截至 2012 年 5 月 29 日,邹城公司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 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 17,584.44 万元,均为货币出资。

邹城公司已就本次增资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增资后注册资本为 80,686.46 万 元。本次变更完成后,邹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泰山玻纤 70,527.45 87.41
邹城市城市资产经营公司 10,159.01 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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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

合计 80,686.46 100.00

( 4 )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项目 2015-4-30 2014-12-31 2013-12-31
资产总计 358,492.04 317,815.44 294,834.74
负债合计 264,890.64 224,909.86 202,363.09
所有者权益合计 93,601.39 92,905.58 92,471.65
损益项目 20151-4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营业总收入 34,876.68 109,027.49 101,119.05
营业利润 854.89 247.63 -812.46
利润总额 864.42 478.35 1,291.66
净利润 671.18 358.91 981.63
现金流量项目 20151-4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266.32 -24,998.85 17,175.5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607.21 -1,187.08 -22,307.1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8,124.55 25,900.51 2,761.09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5,918.94 -260.84 -2,513.42

注 1 :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注 2 : 2013 年邹城公司获得 1,902.82 万元的政府补助; 2014 年,邹城公司通过控制融资 结构、降低财务费用、控制应收款项等方式提高了营业利润,但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较 2013 年大幅减少,导致该年度利润下滑; 2015 年通过调整产品结构、技术改造等节能降耗 措施,邹城公司的毛利率显著提高,同时由于银行利率降低减少了财务费用,因此盈利水平 有了较大提高

六、主要资产、负债及抵押担保情况

(一)主要资产情况

1 、房屋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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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


房屋所有权证号 房屋所有权人 座落 建筑面积
(m²)
用途
1 泰房权证泰字第
148400号
泰山玻纤 泰安市西南工业开发区 13,875.96 非住宅
2 泰房权证泰字第
148401号
泰山玻纤 泰安市西南工业开发区 720.36 非住宅
3 泰房权证泰字第
148402号
泰山玻纤 泰安市西南工业开发区 42,491.99 非住宅
5,805.46 住宅
4 泰房权证泰字第
148403号
泰山玻纤 泰安市西南工业开发区 533.37 非住宅
5 泰房权证泰字第
148404号
泰山玻纤 泰安市西南工业开发区 3,544.06 非住宅
6 泰房权证泰字第
148405号
泰山玻纤 泰安市西南工业开发区 147.2 非住宅
7 泰房权证泰字第
148406号
泰山玻纤 泰安市西南工业开发区 6,486.02 非住宅
8 泰房权证泰字第
148407号
泰山玻纤 泰安市西南工业开发区 21,775.9 非住宅
9 泰房权证泰字第
148408号
泰山玻纤 泰安市西南工业开发区 3,846.9 非住宅
10 泰房权证泰字第
148409号
泰山玻纤 泰安市西南工业开发区 1,808.24 非住宅
11 泰房权证泰字第
107599号
泰山玻璃纤维
股份有限公司
104国道东侧 5,695.14 非住宅
12 泰房权证泰字第
116401号
泰山玻璃纤维
股份有限公司
泰安工业开发区 8,181.99 非住宅
13 泰房权证泰字第
117536号
泰山玻璃纤维
股份有限公司
104国道东侧 1,232.40 非住宅
14 X京房权证海字
052781号
泰山玻纤 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58
号2号楼1层1门101
264.03 住宅
15 泰房权证泰字第
120461号
泰山玻璃纤维
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小区5#-1层1号 78.48 住宅
16 泰房权证泰字第
120460号
泰山玻璃纤维
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小区5#-1层2号 87.66 住宅
17 泰房权证泰字第
120459号
泰山玻璃纤维
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小区5#-1层3号 87.66 住宅
18 泰房权证泰字第
120458号
泰山玻璃纤维
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小区5#-1层4号 78.48 住宅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20

19 泰房权证泰字第
120457号
泰山玻璃纤维
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小区5#-1层5号 78.48 住宅
20 泰房权证泰字第
120456号
泰山玻璃纤维
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小区5#-1层6号 87.66 住宅
21 泰房权证泰字第
120455号
泰山玻璃纤维
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小区5#-1层7号 87.66 住宅
22 泰房权证泰字第
120454号
泰山玻璃纤维
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小区5#-1层8号 78.48 住宅
23 泰房权证泰字第
120453号
泰山玻璃纤维
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小区5#-2层8号 78.48 住宅
24 泰房权证泰字第
120449号
泰山玻璃纤维
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小区5#-3层3号 87.66 住宅
25 泰房权证泰字第
120452号
泰山玻璃纤维
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小区5#-3层8号 78.48 住宅
26 泰房权证泰字第
120451号
泰山玻璃纤维
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小区5#-7层4号 78.48 住宅
27 泰房权证泰字第
120450号
泰山玻璃纤维
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小区5#-7层8号 78.48 住宅
28 泰房权证泰字第
120448号
泰山玻璃纤维
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小区5#-14层3号 87.66 住宅
29 泰房权证泰字第
120447号
泰山玻璃纤维
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小区5#-14层7号 87.66 住宅
30 泰房权证泰字第
120446号
泰山玻璃纤维
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小区5#-16层6号 87.66 住宅
31 泰房权证泰字第
120445号
泰山玻璃纤维
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小区5#-16层8号 78.48 住宅
32 泰房权证泰字第
120444号
泰山玻璃纤维
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小区5#-17层1号 78.48 住宅
33 泰房权证泰字第
120443号
泰山玻璃纤维
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小区5#-17层2号 87.66 住宅
34 泰房权证泰字第
120442号
泰山玻璃纤维
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小区5#-17层3号 87.66 住宅
35 泰房权证泰字第
120441号
泰山玻璃纤维
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小区5#-17层8号 78.48 住宅
36 泰房权证泰字第
120440号
泰山玻璃纤维
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小区5#-18层1号 78.48 住宅
37 泰房权证泰字第
120439号
泰山玻璃纤维
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小区5#-18层2号 87.66 住宅
38 泰房权证泰字第
120438号
泰山玻璃纤维
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小区5#-18层3号 87.66 住宅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21

39 泰房权证泰字第
120437号
泰山玻璃纤维
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小区5#-18层4号 78 .48 住宅
40 泰房权证泰字第
120462号
泰山玻璃纤维
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小区5#-18层8号 78.48 住宅
41 泰房权证泰字第
120467号
泰山玻璃纤维
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小区5#-19层2号 87.66 住宅
42 泰房权证泰字第
120468号
泰山玻璃纤维
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小区5#-19层6号 87.66 住宅
43 泰房权证泰字第
120463号
泰山玻璃纤维
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小区5#-19层8号 78.48 住宅
44 泰房权证泰字第
135080号
泰山玻璃纤维
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小区5#-20层3号 87.66 住宅
45 泰房权证泰字第
134984号
泰山玻璃纤维
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小区5#-20层4号 78.48 住宅
46 泰房权证泰字第
120465号
泰山玻璃纤维
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小区5#-20层6号 87.66 住宅
47 泰房权证泰字第
120466号
泰山玻璃纤维
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小区5#-20层7号 87.66 住宅
48 泰房权证泰字第
120464号
泰山玻璃纤维
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小区5#-20层8号 78.48 住宅
49 泰房权证泰字第
272746号
泰山玻纤 泰安市岱岳区满庄镇104
国道以东、古泉街以南、
玻纤南路以北泰山玻纤配
合料站及仓库
6621.25 非住宅
50 泰房权证泰字第
272747号
泰山玻纤 泰安市岱岳区满庄镇104
国道以东、古泉街以南、
玻纤南路以北泰山玻纤多
轴向厂房
50079.71 非住宅
51 泰房权证泰字第
272748号
泰山玻纤 泰安市岱岳区满庄镇104
国道以东、古泉街以南、
玻纤南路以北泰山玻纤2
号制纱厂房
35503.54 非住宅
52 泰房权证泰字第
272749号
泰山玻纤 泰安市岱岳区满庄镇104
国道以东、古泉街以南、
玻纤南路以北泰山玻纤锅
炉房
1077.22 非住宅
53 泰房权证泰字第
272750号
泰山玻纤 泰安市岱岳区满庄镇104
国道以东、古泉街以南、
玻纤南路以北泰山玻纤制
氧站余热泵站
1050.36 泵房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22

54 泰房权证泰字第
272751号
泰山玻纤 泰安市岱岳区满庄镇104
国道以东、古泉街以南、
玻纤南路以北泰山玻纤制
氧站主厂房
1841.87 非住宅
55 泰房权证泰字第
272752号
泰山玻纤 泰安市岱岳区满庄镇104
国道以东、古泉街以南、
泰山玻纤生活区公共浴室
1497.42 非住宅
56 泰房权证泰字第
272753号
泰山玻纤 泰安市岱岳区满庄镇104
国道以东、古泉街以南、
泰山玻纤生活区职工餐厅
4486.08 非住宅
57 泰房权证泰字第
272754号
泰山玻纤 泰安市岱岳区满庄镇104
国道以东、古泉街以南、
泰山玻纤生活区2号倒班
宿舍
5341.14 倒班宿
58 泰房权证泰字第
272755号
泰山玻纤 泰安市岱岳区满庄镇104
国道以东、古泉街以南、
玻纤南路以北泰山玻纤生
活区1号倒班宿舍
5341.14 倒班宿
59 泰房权证泰字第
272756号
泰山玻纤 泰安市岱岳区满庄镇104
国道以东、古泉街以南、
玻纤南路以北泰山玻纤浸
润剂配置站
2649.90 非住宅
60 泰房权证泰字第
272757号
泰山玻纤 泰安市岱岳区满庄镇104
国道以东、古泉街以南、
玻纤南路以北泰山玻纤
110kv变电站
2735.22 非住宅
61 泰房权证泰字第
272758号
泰山玻纤 泰安市岱岳区满庄镇104
国道以东、古泉街以南、
玻纤南路以北泰山玻纤污
水处理站
982.76 非住宅
62 泰房权证泰字第
272759号
泰山玻纤 泰安市岱岳区满庄镇104
国道以东、古泉街以南、
玻纤南路以北泰山玻纤
16号房17号房18号房4
号房9号房
442.86 非住宅
63 泰房权证泰字第
273067号
泰山玻纤 泰安市岱岳区满庄镇104
国道以东、古泉街以南、
玻纤南路以北泰山玻纤1
号制纱厂房
38072.74 非住宅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23

64 泰房权证泰字第
273068号
泰山玻纤 泰安市岱岳区满庄镇104
国道以东、古泉街以南、
玻纤南路以北泰山玻纤配
合料站
1077.46 非住宅
65 泰房权证泰字第
273070号
泰山玻纤 泰安市岱岳区满庄镇104
国道以东、古泉街以南、
玻纤南路以北泰山玻纤维
修厂房
3677.19 非住宅
66 泰房权证泰字第
273071号
泰山玻纤 泰安市岱岳区满庄镇104
国道以东、古泉街以南、
玻纤南路以北泰山玻纤废
丝综合利用厂房
3768.48 非住宅
67 泰房权证泰字第
273072号
泰山玻纤 泰安市岱岳区满庄镇104
国道以东、古泉街以南、
玻纤南路以北泰山玻纤综
合库二
15465.78 非住宅
68 泰房权证泰字第
273073号
泰山玻纤 泰安市岱岳区满庄镇104
国道以东、古泉街以南、
玻纤南路以北泰山玻纤动
力站
906.39 非住宅
69 邹房权证太平镇
字第1500031号
邹城公司 兴平路3999号 7,425.00 工业
3,775.80 集体宿
70 邹房权证太平镇
字第1500030号
邹城公司 兴平路3999号 15,997.99 工业
71 邹房权证太平镇
字第1500029号
邹城公司 兴平路3999号 5,393.67 工业
72 邹房权证城区字
第1500023号
邹城公司 兴平路3999号 57452.85 工业
73 邹房权证太平镇
字第1500036号
邹城公司 太平镇太平大道998号 107,172.63 工业
74 邹房权证太平镇
字第1500038号
邹城公司 太平镇兴平路3999号 10,766.28 工业

注:泰山玻纤所有的位于长城小区的 34 套房产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但因历史遗留问题上 述房产所在之土地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泰安市房产管理局于 2015 年 6 月 18 日出具《证 明》,证明上述房产转让不存在障碍。中材股份出具承诺函,承诺如因上述房屋所在之土地 未能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导致泰山玻纤受到任何损失,其将以现金全额补偿泰山玻纤因此遭受 的全部经济损失。

截至目前,泰山玻纤及其子公司拥有的房产面积共计 750,847.85 平方米,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24

具体如下:

序号 目前状态 建筑面积 (m²) 占比
1 已取得证照 509,836.13 67.90%
2 证照正在办理中且已取得政府无障碍说明 17,653.07 2.35%
3 已取得政府产权不存在争议说明 217,780.50 29.00%
4 暂未取得证照及权属不存在争议证明 5,578.15 0.74%
合计 750,847.85 100.00%

1 、 509,836.13 平方米房屋已经办理了房屋产权证书,占房产总面积的 67.90% ;

2 、 217,780.50 平方米的建筑物已由房管部门出具了产权无争议的证明, 占房产总面积的 29.00% 。房管部门出具了产权无争议的证明的房产主要由于: 为适应泰安市经济发展的需求,根据泰安市整体发展规划的要求,泰安市住房 和城乡建设局、泰安市规划局、泰安市房产管理局下发《通知》,泰山玻纤、泰 山复材和安泰燃气位于泰玻大街 1 号生产厂区和泰土国用( 2011 )第 D-0254 号的土地已规划为市政公用设施及商住用地,需上述公司立即停止在此地块上 的一切房屋及项目建设。从即日起,该地块上的所有建筑及相关手续亦停止办 理。因此,在该过渡期内,泰山玻纤本部老区、泰山复材和安泰燃气有总计约 217,780.50 平方米的建筑物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泰山玻纤、泰山复材和安 泰燃气未来将按照泰安市市政府要求迁入新址。泰安市房产管理局已出具《产权 无争议的证明》,证明上述建筑物产权不存在争议);

3 、 17,653.07 平方米房产,正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且由房管部门出具 了办理无障碍的证明,占房产总面积的 2.35% ;

4 、尚有 5,578.15 平方米房产,主要为门卫、办公楼及软水站等。其中,办 公楼及软水站的房屋产权所有证正在办理过程中,而门卫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不会对泰山玻纤的生产经营造成实质性障碍。

中材股份出具承诺函,承诺在本次重组完成后,如因上述房屋未办理产权证 导致泰山玻纤及其子公司受到任何损失,其将以现金全额补偿泰山玻纤因此遭受 的全部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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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2 、土地所有权


国有土地
使用证号
土地使用
权人
座落 使用权面
(m²)
用途 类型 终止日期
1 泰土国用
(2002)第
0345号
泰山玻璃
纤维股份
有限公司
泰山区徐
家楼办事
处大白峪
村北
50,452.00 工业用
出让 2052.09.23
2 泰土国用
(2015)第
K-0097号
泰山玻纤 泰玻大街 21,112.00 工业用
出让 2053.12.31
3 泰土国用
(2007)第
K-0053号
泰山玻纤 泰玻大街
以北
9,178.00 工业用
出让 2055.11.18
4 泰土国用
(2007)第
K-0054号
泰山玻纤 泰玻大街
以北
258,736.40 工业用
出让 2051.11.12
5 泰土国用
(2007)第
K-0055号
泰山玻纤 泰玻大街
以北
1,643.00 工业用
出让 2055.11.18
6 泰土国用
(2007)第
K-0056号
泰山玻纤 泰玻大街
以北
9,863.00 工业用
出让 2055.11.18
7 泰土国用
(2012)第
D-0300号
泰山玻纤 岱岳区满
庄镇104
国道以东
326,190.00 工业用
出让 2062.07.20
8 泰土国用
(2012)第
D-0301号
泰山玻纤 岱岳区满
庄镇104
国道以东
122,847.00 工业用
出让 2062.07.20
9 泰土国用
(2013)第
D-0321号
泰山玻纤 岱岳区满
庄镇104
国道以东
22,983.00 工业用
出让 2062.07.20
10 泰土国用
(2013)第
D-0322号
泰山玻纤 岱岳区满
庄镇104
国道以东
51,351.00 工业用
出让 2062.07.20
11 泰土国用
(2013)第
D-0323号
泰山玻纤 岱岳区满
庄镇104
国道以东
62,225.00 工业用
出让 2062.07.20
12 泰土国用 泰山玻纤 岱岳区满 工业用 出让 2062.07.20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26

(2014)第
D-0113号
庄镇古泉
街以南、
104国道
以东
18,247.00
13 泰土国用
(2014)第
D-0114号
泰山玻纤 岱岳区满
庄镇古泉
街以南、
104国道
以东
20,598.00 工业用
出让 2062.07.20
14 泰土国用
(2014)第
D-0115号
泰山玻纤 岱岳区满
庄镇古泉
街以南、
104国道
以东
23,798.00 工业用
出让 2062.07.20
15 泰土国用
(2011)第
D-0253号
安泰燃气 岱岳区道
朗镇鱼东
6,744.00 工业用
出让 2060.06.10
16 泰土国用
(2011)第
D-0254号
安泰燃气 岱岳区粥
店办事处
堰东村
13,332.00 工业用
出让 2060.04.01
17 泰土国用
(2010)第
K-0048号
泰山复材 泰玻大街 41,507.00 工业用
出让 2054.04.06
18 泰土国用
(2010)第
K-0049号
泰山复材 泰玻大街 150,264.60 工业用
出让 2054.04.06
19 泰土国用
(2010)第
K-0058号
泰山复材 泰玻大街 43,870 工业用
出让 2054.04.26
20 邹国用
(2014)第
082517233
邹城公司 邹城市太
平镇兴平
路3999号
172,217.64 工业用
出让 2053.10.10
21 邹国用
(2012)第
082519400
邹城公司 邹城市工
业园区岚
济路北
150,231.00 工业用
出让 2062.03.04
22 邹国用
(2015)第
088300868
邹城公司 邹城工业
园区
56,739.00 工业用
出让 2059.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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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

23 邹国用
(2011)第
082519197
邹城公司 邹城市工
业园区
266,667.00 工业用
出让 2060.03.05

3 、知识产权

( 1 )商标权

截至 2015 年 4 月 30 日,泰山玻纤取得的商标情况如下:

序号 商标标示 注册人 注册号 核定使用
类别
有效期限
1 泰山玻纤 4460003 第24类 2008.09.28

2018.09.27
2 泰山玻纤 4460004 第24类 2008.09.28

2018.09.27
3 泰山玻纤 4460005 第23类 2008.09.28

2018.09.27
4 泰山玻纤 4460006 第23类 2008.09.28

2018.09.27
5 泰山玻纤 4460007 第22类 2008.09 28

2018.09.27
6 泰山玻纤 4460008 第21类 2008.03.28

2018.03.27
7 泰山玻纤 4460009 第17类 2008.03.28

2018.03.27
8 泰山玻纤 4460010 第17类 2008.03.28

2018.03.27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28

9 泰山玻纤 4460011 第17类 2008.08.21

2018.08.20
10 泰山玻纤 6415808 第43类 2010.04.07

2020.04.06
11 泰山玻纤 6415809 第4类 2010.03.28

2020.03.27
12 泰山玻纤 8262964 第23类 2011.05.07

2021.05.06
13 泰山玻纤 9159596 第23类 2012.03.07

2022.03.06
14 泰山玻纤 9159597 第22类 2012.03.07

2022.03.06
15 泰山玻纤 9159598 第21类 2012.03.07

2022.03.06
16 泰山玻纤 10141706 第21类 2013.02.14

2023.02.13
17 泰山玻纤 10141751 第22类 2012.12.28

2022.12.27
18 泰山玻纤 10141871 第23类 2012.12.28

2022.12.27
19 泰山玻纤 10141891 第24类 2012.12.28

2022.12.27
20 泰山玻纤 1234192
(马德里商标)
第21、
22、23、
24类
2014.10.14

2024.10.14
21 泰山玻纤 9258157 第21类 2012.04.07-
2022.04.06
22 泰山玻纤 9258156 第22类 2012.05.07-
2022.05.06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29

23 泰山玻纤 9258155 第23类 2012.05.07-
2022.05.06
24 泰山玻纤 9258154 第24类 2012.04.28-
2022.04.27
25 泰山玻纤 10141566 第24类 2013.01.14-
2023.01.13
26 泰山玻纤 10141460 第23类 2013.02.21-
2023.02.20
27 泰山玻纤 10141422 第22类 2013.03.14-
2023.03.13
28 泰山玻纤 10141335 第21类 2013.03.07-
2023.03.06

( 2 )专利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查询结果,截至 2015 年 4 月 30 日,泰山玻纤所拥有的专利情况如下:

序号 专利
类型
专利号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申请日 期限
1 实用
新型
专利
ZL201420587276.X 泰山玻纤 大卷装拉丝
机硅青铜排
线装置
2014.10.11 10
2 实用
新型
专利
ZL201420588678.1 泰山玻纤 一种玻璃纤
维多分束快
速上车式集
束器
2014.10.11 10
3 实用
新型
专利
ZL201420588574.0 泰山玻纤 一种拉丝使
用喷雾角度
测量工具
2014.10.11 10
4 实用
新型
专利
ZL201420588676.2 泰山玻纤 一种玻璃纤
维生产线玻
璃液堵漏装
2014.10.11 10
5 实用
新型
专利
ZL201420588573.6 泰山玻纤 一种玻璃纤
维生产线拉
丝滑槽集束
2014.10.11 10
6 实用 ZL201420804759.0 泰山玻纤 一种应用于 2014.12.17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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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

新型
专利
玻璃纤维生
产线的除尘
装置
7 实用
新型
专利
ZL201420804649.4 泰山玻纤 一种玻璃纤
维新型涂水
设备
2014.12.17 10
8 实用
新型
专利
ZL201420804374.4 泰山玻纤 一种油雾器
管道凝结油
集油装置
2014.12.17 10
9 实用
新型
专利
ZL201420749106.7 泰山玻纤 基于1吨蹲
装机的小袋
装运机
2014.04.22 10
10 实用
新型
专利
ZL201420748574.2 泰山玻纤 新型短切纤
维成膜设备
2014.12.02 10
11 实用
新型
专利
ZL201420749107.1 泰山玻纤 一种玻璃纤
维方格布切
刀垫块切割
工具
2014.12.02 10
12 实用
新型
专利
ZL201420769416.5 泰山玻纤 一种玻璃纤
维缝编毡废
边自动收取
装置
2014.12.08 10

4 、生产专用设备

泰山玻纤的生产专用设备主要包括机器设备、贵金属漏板等。

机器设备主要为 8 条熔制拉丝玻璃纤维生产线及相关制品设备(老厂区 4 条、新厂区 4 条): 1 线为耐碱 AR 玻璃纤维生产线 , 设计产能 1.5 万吨; 2 线和 3 线为无硼无氟 TCR 玻璃纤维生产线,设计产能分别为 3.5 万吨 / 年和 4.5 万吨 / 年,实际产能 3 万吨 / 年和 4.2 万吨 / 年; 7 线为无碱 E 玻璃纤维生产线,设计产 能为 6 万吨 / 年,实际产能为 5.6 万吨。以上生产线位于老厂区内。新厂区现有 4 条生产线: F01 和 F02 生产线为无硼无氟 TCR 玻璃纤维生产线,设计产能均为 8 万吨,实际产能为 9 万吨; T1 和 T2 两条实验窑,设计产能 1.8 万吨 / 年和 1 万吨 / 年。此外,制品工段主要设备为短切毡机、方格布织机、短切纤维生产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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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多轴向编织机和织布机等构成。

贵金属漏板主要安装窑炉下方,主要用于玻璃液从漏板流出经丝根冷却器强 制冷却和拉丝机高速牵伸成型为纤维。漏板材料由铂铑合金制成,漏板采用高温 耐火材料整体浇注。新加工的漏板平均寿命在 8 个月左右,漏板在使用中会有损 耗, 8 个月后需要更换新加工的漏板。

(二)主要负债情况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泰山玻璃纤维有限公 司 2015 年 1-4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审计报告》( XYZH/2015QDA10027 ), 截止 2015 年 4 月 30 日,泰山玻纤负债总额 692,982.46 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4-30 2015-4-30
金额 占比
短期借款 215,188.22 31.05%
应付票据 1,351.00 0.19%
应付账款 70,563.19 10.18%
预收款项 3,224.63 0.47%
应付职工薪酬 6,327.37 0.91%
应交税费 3,878.83 0.56%
应付利息 2,273.36 0.33%
应付股利 3,098.86 0.45%
其他应付款 50,580.05 7.3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76,903.29 11.10%
其他流动负债 939.42 0.14%
流动负债合计 434,328.23 62.68%
长期借款 185,726.00 26.80%
应付债券 65,857.57 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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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专项应付款 100.77 0.01%
递延收益 5,861.32 0.85%
递延所得税负债 1,108.57 0.16%
非流动负债合计 258,654.23 37.32%
负债合计 692,982.46 100.00%

1 、短期借款

泰山玻纤的短期借款账面价值为 215,188.22 万元,主要为银行借款。

2 、应付账款

泰山玻纤的应付账款账面价值为 70,563.19 万元,主要为应付供应商货款和 工程款。

3 、其他应付款

泰山玻纤的其他应付款账面价值为 50,580.05 万元,主要为向中材股份的借 款,截止 2015 年 4 月 30 日,该项借款余额为 45,200.00 万元。

4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泰山玻纤的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账面价值为 76,903.29 万元,主要为一 年内到期的银行借款。

5 、长期借款

泰山玻纤的长期借款账面价值为 185,726.00 万元,主要为银行借款。

6 、应付债券

泰山玻纤的应付债券账面价值为 65,857.57 万元,为泰山玻纤于 2011 年 4 月 22 日发行的中期票据,该中期票据期限为 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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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三)抵押担保情况

1 、抵押情况

截至 2015 年 4 月 30 日,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用于借款的资产抵押况如 下:

( 1 ) 2015 年 3 月 20 日,泰山玻纤与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青岛 分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 04390314400167MD001 ),泰山玻纤以 其拥有的价值 211192704.92 元的机器设备为其与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 司青岛分行签订的《贸易融资及保函协议》(编号: 04390314400167T000 )项 下最高额为 1 亿元的主债务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

( 2 ) 2012 年 4 月 1 日,泰山玻纤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分行签订 《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 2012 年泰信抵字 5675414320120327 号),泰山 玻纤以其拥有的铂铑合金漏板( 464436.2 克,评估价值为 187400089.33 元) 为其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分行自 2012 年 4 月 1 日至 2015 年 4 月 1 日 间发生的债务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被担保最高债权额为 1.51 亿元。

( 3 ) 2014 年 11 月 3 日,泰山玻纤与中国进出口银行签订《房地产抵押合 同》(编号: 2070001022014112220DY01 ),泰山玻纤以其拥有的双方约定价 值为 240079163.6 元的房地产为其与中国进出口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高新 技术产品出口卖方信贷)》(编号: 2070001022014112220 )项下 1 亿元的主 债务提供抵押担保。该抵押合同项下涉及的抵押房产证编号分别为泰房权证泰字 148400 、 148401 、 148402 、 148403 、 148404 、 148405 、 148406 、 148407 、 148408 、 148409 号,抵押总建筑面积 101035.46 平方米。涉及的抵押土地证 编号分别为泰土国用( 2007 )第 K0053 、 K0054 、 K0055 、 K0056 号,抵押总 面积 279420.4 平方米。

( 4 ) 2014 年 3 月 13 日,泰山玻纤与泰安市岱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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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

《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岱岳联社高抵字 2014 年第 0313202 号),泰山 玻纤以 “ 泰土国用( 2013 )第 D-0321 号 ” 、 “ 泰土国用( 2013 )第 D-0322 号 ” 、 “ 泰 土国用( 2013 )第 D-0323 号 ” 土地使用权为其与泰安市岱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 社自 2014 年 3 月 13 日至 2017 年 3 月 12 日发生的债务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 被担保最高债权额为 5837 万元。

( 5 ) 2014 年 3 月 13 日,泰山玻纤与泰安市岱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签订 《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岱岳联社高抵字 2014 年第 0313201 号),泰山 玻纤以 “ 泰土国用( 2012 )第 D-0301 号 ” 土地使用权为安泰燃气与泰安市岱岳区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自 2014 年 3 月 13 日至 2017 年 3 月 12 日发生的债务提供最 高额抵押担保,被担保最高债权额为 5251 万元。

( 6 ) 2012 年 5 月 30 日,邹城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邹城支行签订 《抵押合同》(编号: 2012 年抵字 TB-02 号),邹城公司以其拥有的重量为 1456225.01 克、账面价值为 548545399.02 元的抵押物为其与中国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邹城支行在《抵押合同》(编号: 2012 年贷字 TB-04 号)下 35,500 万 元的主债务提供抵押担保。

( 7 ) 2014 年,邹城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邹城支行签订《最高额抵 押合同》(编号: 2014 年抵字 TB-02 号),邹城公司以其拥有的拉丝成型器 ( 326286.80 克,评估价值为 98505984.92 元)为其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邹城支行自 2014 年 12 月 7 日至 2017 年 12 月 7 日间发生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 被担保最高债权额为 7,500 万元。

( 8 ) 2014 年 4 月 18 日,邹城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 等银团签订《抵押合同》(编号:工银济银团贷款 2014 (抵)字第 003 号), 邹城公司以其拥有的评估价值为 8195 万元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为其与中 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等银团签订的《固定资产银团贷款合同》项下 6.8 亿元主债务提供抵押担保。该抵押合同项下涉及的抵押房产证编号分别为邹 房权证太平镇字第 1500029 、 1500030 、 1500031 号,涉及的抵押土地证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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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

为邹国用( 2014 )第 082517233 号。

2 、向关联方提供担保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泰山玻纤存在对中材股份控股子公司中材高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涉及担保的银行借款金额为 14,500 万元,具 体如下:


合同编号 担保人 被担保人 担保金额
(万元)
担保方式
1 37313020154100
000000
泰山玻纤 中材高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
6,500 连带责任保证
2 28510120150000
0176
泰山玻纤 中材高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
5,000 最高额连带责任
保证
3 2014 年淄中业保
字020号
泰山玻纤 中材高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
3,000 连带责任保证

其中 9,500 万元于 2016 年 1 月前陆续到期、 5,000 万元于 2016 年 4 月底前 陆续到期。鉴于上述借款即将到期,对于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尚未归还的银行借 款担保事项,中材股份承诺,在本次重组完成前上述担保到期后泰山玻纤不再继 续提供担保且不再新增关联担保;同时,如泰山玻纤因重组完成前发生的关联担 保事项而实际履行担保责任,中材股份或中材股份指定的子公司将代泰山玻纤履 行该担保责任,或者在泰山玻纤已实际履行担保责任的范围内以现金向泰山玻纤 足额补偿。

七、近三十六个月内增资、股权转让和评估情况

(一)增资情况

2014 年 6 月 18 日,中材股份做出股东决定,将 49,387 万元的资本公积转 增泰山玻纤注册资本,实施转增后泰山玻纤的注册资本变更为 242,858.2351 万 元。

本次增资为中材股份向其全资子公司的增资行为,不涉及评估定价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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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

除上述增资行为外,泰山玻纤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进行其他增资行为。

(二)股权转让情况

泰山玻纤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进行股权转让。

(三)评估情况

泰山玻纤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进行评估。

八、涉及的重大未决诉讼、仲裁情况

标的资产涉及的金额在 500 万元以上的未决诉讼、仲裁情况如下:

根据泰山玻纤于 2014 年 6 月 19 日出具的《起诉状》,泰山玻纤与山东大 庚玻纤有限公司分别于 2013 年和 2014 年签订购销合同,阮修更为山东大庚玻 纤有限公司在上述合同下的付款义务提供个人担保,但因货款支付问题产生纠 纷,泰山玻纤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山东大庚玻纤有限公司、阮修更偿还所欠货款 10,482,629.18 元及至实际付款日的违约金。

泰山玻纤向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被告山东大庚玻纤有限公司、 阮修更价值 1,068 万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2014 年 6 月 20 日,山东省泰安 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 2014 )泰商初字第 85-1 号《民事裁定书》,冻结山东大 庚玻纤有限公司、阮修更银行存款 1,068 万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

2014 年 8 月 6 日,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 2014 )泰商初字第 85 号《民事调解书》,确认双方当事人达成如下协议:被告山东大庚玻纤有限 公司欠泰山玻纤 9,482,629.18 元;被告山东大庚玻纤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9 月、 10 月每月还款 50 万元, 2014 年 11 月至 2015 年 6 月每月还款 100 万元,余款 482,629.18 元于 2015 年 7 月偿还;如被告山东大庚玻纤有限公司有一月违约, 未按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则泰山玻纤有权就所剩余的全部款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并支付违约金;被告阮修更对所欠款项 9,482,629.18 元及违约金承担连带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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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

责任。

2015 年 1 月 30 日,因山东大庚玻纤有限公司未履行( 2014 )泰商初字第 85 号《民事调解书》规定的义务,泰山玻纤向法院提交《评估、拍卖申请书》, 申请评估、拍卖已经被依法查封的山东大庚玻纤有限公司的经编机设备和阮修更 名下房产。

2015 年 6 月 9 日,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 2015 )泰中法技会字 第 10 号《司法鉴定委托书》,委托泰安众诚资产评估事务所对山东大庚玻纤有 限公司所有的 7 台 RS-3ms2cs-a 经编机(编号 102223 、 102224 、 98774 、 98940 、 98941 、 96608 、 95395 )进行评估,委托山东正诚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 阮修更名下位于肥城市龙山路北丰园大街西阳光舜城小区 20 幢 401 、 501 、 601 的房产(产权证号为 S085097 、 S085109 )进行评估。

根据泰安众诚资产评估事务所于 2015 年 7 月 1 日出具的泰众诚评报字 ( 2015 )第 023 号《山东大庚玻纤有限公司、阮修更拟价值鉴定所涉及的机器 设备资产评估报告书》,以 2015 年 6 月 9 日为基准日, 7 台 RS-3ms2cs-a 经 编机(编号 102223 、 102224 、 98774 、 98940 、 98941 、 96608 、 95395 )评估 值为 1116.4 万元。

根据山东正诚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6 日出具的鲁正房估 ( T2015 ) 166 号、( T2015 ) 179 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以 2015 年 6 月 10 日为基准日,位于肥城市龙山路北丰园大街西阳光舜城小区 20 幢 601 的住宅评 估总价值为 22.2 万元,位于肥城市龙山路北丰园大街西阳光舜城小区 20 幢 401 、 501 号的住宅评估总价值为 153.89 万元。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该案件仍处于执行过程中。

九、交易标的的评估情况

(一)交易标的的评估方法及评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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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

根据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中和评报字( 2015 )第 BJV1038 号),本次评估分别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两种方法对泰山玻纤全部 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其中,采用收益法确定的评估值为 385,045.84 万元,标的 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259,657.26 万元,增值额为 125,388.58 万元,增值率为 48.29% 。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值为 294,481.27 万元,增值额为 34,824.01 万 元,增值率为 13.41% 。最终采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本次交易标的的评估值, 即 385,045.84 万元。

(二)本次评估的假设

1 、一般性假设

( 1 )泰山玻璃纤维有限公司在经营中所需遵循的国家和地方的现行法律、 法规、制度及社会政治和经济政策与现时无重大变化;

( 2 )泰山玻璃纤维有限公司将保持持续经营,并在经营方式上与现时保持 一致;

( 3 )国家现行的税赋基准及税率,银行信贷利率以及其他政策性收费等不 发生重大变化;

( 4 )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2 、针对性假设

( 1 )假设泰山玻璃纤维有限公司各年间的技术队伍及其高级管理人员保持 相对稳定,不会发生重大的核心专业人员流失问题;

( 2 )泰山玻璃纤维有限公司各经营主体现有和未来经营者是负责的,且公 司管理层能稳步推进公司的发展计划,保持良好的经营态势;

( 3 ) 2019 年 12 月,泰山玻璃纤维有限公司老厂区全面关停;泰山玻璃纤 维有限公司老厂区的 1# 、 2# 、 3# 、 7# 以及租用的 9# 生产线的关停时间与企业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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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

供的关停时间一致,分别为 2019 年 12 月、 2016 年 12 月、 2017 年 12 月、 2015 年 12 月和 2016 年 12 月;

( 4 )泰山玻璃纤维有限公司新厂区 3# 、 4# 的点火时间以及企业提供的点火 时间一致,分别为 2016 年 8 月和 2017 年 7 月;

( 5 )泰山玻璃纤维有限公司在 2017 年 10 月 31 日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到期 后,仍能通过高新技术企业的复审,能享受 15% 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 6 )泰山玻璃纤维有限公司未来经营者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不会出 现影响公司发展和收益实现的重大违规事项;

( 7 )泰山玻璃纤维有限公司提供的历年财务资料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和进行 收益预测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会计核算方法在重要方面基本一致(或者是已经 调整到一致);

若将来实际情况与上述评估假设产生差异时,将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报告 使用者应在使用本报告时充分考虑评估假设对本评估结论的影响。

(三)收益法相关参数的预测及评估值的确定

1 、销售收入的预测

全球玻纤生产消费大国主要是美国、欧洲、日本等发达国家,其人均玻纤消 费量较高;近两年随着我国热塑新材、运动器材、交通运输、航空航天、新能源 等产业的快速发展,玻璃纤维市场需求快速增长。 2014 年我国生产纤维增强复 合材料 410 万吨;据行业预测:十三五期间全球复合材料需求总量将持续以 5.2% 增幅增长,预计 2020 年,全球玻璃纤维需求将达到 700 万吨。随着战略性新兴 产业的培育和发展,已成为交通运输、环境保护、电子电气、运动器材、化工、 建筑、新能源等领域必不可少的原材料。

泰山玻纤 2014 年度实现了生产线的转型升级及产品结构的优化,培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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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一批国内外领先的优势产品,为公司今后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另外, 大力发展的高强高模、耐碱玻璃纤维、多轴向经编织物、增强热塑产品等高性能、 高附加值产品逐步推入市场,产品结构进一步优化调整,大幅提高了核心竞争力, 形成了新的经济增长点。

泰山玻纤计划在十三五期间,逐步关停老厂区低效高成本生产线,依托现有 成熟技术,重点进行新厂区 3# 、 4# 生产线建设。围绕国内外市场发展趋势,重 点发展扩大高附加值产品比例:开发并扩大热塑玻纤产品比例(短纤维、长纤维、 LFT 和扁平玻纤等),从现在的 25% 提升到 33-35% ;开发并扩大高性能结构 / 表面 SMC 粗纱、高性能管道纱、风电纱与织物、各种毡布产品的比例;开发并 扩大耐碱玻纤、高强高模玻纤、低介电玻纤、复合纤维、耐高温玻纤、超细电子 纱、工业纱、环保用耐酸细纱。

依据标的公司十三五规划中老厂区生产线的关停计划和新厂区生产线的生 产计划,以及公司对未来产品结构的调整,对预测期产品销量进行预测。

十三五规划中各生产线的关停和点火计划如下:

区域 生产线 点火时间 关停时间 冷修点火
老厂区 1线(耐碱) 2014.1.25 2019.12
2线 2009.7.19 2016.12
3线 2010.5.29 2017.12
7线 2007.7.26 2015.12 2016.5
9线 2007.12.29 2016.12
新厂区 新区2#线 2013.7.29
F02-T2试验窑 2014.9
新区1#线 2014.12
F01-T1试验线 2015.4
新区3#线 20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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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 生产线 点火时间 关停时间 冷修点火
新区4#线 2017.7
耐碱纤维生产线 2018.12

( 1 )粗纱类产品价格分析

2014 年以来,受风电市场强力拉动、热塑类产品持续稳定增长等因素影响, 玻纤市场摆脱前几年的低迷状态,行业内部分产品出现供不应求现象,全球玻纤 价格开始上涨,国内玻纤企业顺应涨价潮流纷纷提价,玻纤行业逆势走强,销售 量和利润双双提升。

在这种形势下,玻纤厂家纷纷调整产能规划,推迟池窑冷修时间,加快新上 池窑生产线项目, 2015-2016 年新增产能相对集中释放。根据统计, 2015 年投 产池窑增加的产能将达到 28 万吨。与此同时,中小玻纤企业如山东玻纤、威玻 等产品同质化竞争加剧,这将进一步挤占玻纤粗纱类产品的利润空间。

2010-2011 年土耳其、印度、欧盟等国家和地区对来自中国等国家的玻璃纤 维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终裁结果宣布后,公司产品出口上述国家和地区受到影 响,出口量有所减少。由于上述国家和地区的复合材料市场需求旺盛且当地玻纤 产能供给不足,近几年公司对上述国家和地区的出口量持续回升。 2013 年,欧 盟发起了针对中国的玻璃纤维反补贴调查及反倾销中期复审,自 2014 年 12 月 24 日至 2016 年 3 月,泰山玻纤被征收的倾销及反补贴合计税率为 26.1% 。贸 易壁垒风险进一步增加了玻纤价格下滑的可能性。

综上所述,预计 2016 、 2017 年中低端的玻纤产品价格受到一定冲击, 2018 、 2019 年随着市场企稳逐步回暖。

( 2 )风电玻纤产品价格分析

近几年风电业务保持了高速增长,然而当前受全国电力需求放缓、风电本地 消纳不足以及部分地区配套电网建设与风电建设不协调等因素影响,目前风电装 机企业已经感受到了风电需求放缓的脚步。另一方面,目前各玻纤风电织物厂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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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装机增长迅速, 2014 年年底,国内风电织物产量 25.59 万吨,预计 2015 年年底国内主要风电织物厂家产能将达到 46.2 万吨,增长率达 80% 。

预计接下来几年风电织物和套材市场竞争加剧, 2016 、 2017 年价格走低, 2018 年随着市场企稳逐步回暖。

销售收入预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5-12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
销售收入合计 201,821.61 287,819.69 349,266.31 390,885.27 393,100.01 397,208.32

2 、销售成本的预测

随着老厂区低效高成本生产线逐步关停和新厂区第一、二期 9 万吨池窑拉丝 生产线建成投产,公司基本已完成老厂区部分生产线的升级改造及产能替代,产 品成本优势已开始显现。十三五期间,企业将关停老厂区所有生产线,全面完成 产业升级改造,提高生产线装备运行水平,降低能耗,实现低成本运行。

根据 2014 年度新、老厂区各条生产线发生的实际单位生产成本和预计的产 品结构预测未来年度的成本。预测结果如下表所示:

销售成本预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5-12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
营业成本合计 146,236.71 210,862.27 261,825.60 294,284.22 291,111.56 294,916.07

3 、适用税率

泰山玻璃纤维有限公司目前的所得税税率为 15% ;根据预测期泰山玻璃纤 维有限公司的盈利情况,考虑研发费的 50% 加计扣除,预测企业应纳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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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

销售税金及附加按 2014 年度与营业收入的历史比例确定。

综上所述,本次评估所预测的税金情况如下:

项 目 2015.5-12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
营业税金及
附加
1,089.84 1,554.23 1,886.04 2,110.78 2,122.74 2,144.92
所得税费用 1,399.60 2,165.39 2,928.82 4,017.17 4,734.02 4,876.10

4 、折旧及资本性支预测说明

在本次评估中,评估机构根据以下原则估算折旧:

“ ” 老厂区生产线根据企业 十三 . 五 规划规定的关停时间,分别测算各条生产线 对应资产截止至关停时间的折旧;

老厂区房屋、土地的折旧、摊销测算至 2019 年 12 月;

新厂区根据各类新增资产的转固时间,按企业目前的折旧政策和综合折旧年 限计提折旧;

其他资产,按公司年报列示的相应资产账面原值和净值,根据固定资产的经 济寿命估计折旧年限。

根据以下原则估算资本性支出:

“ ” 新增固定资产支出:根据企业提供的 十三 . 五 规划中各类资产的投资总额、 投资进度和主要生产线(新区 1# 、 2# 、 3# 、 4# )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估算资本性 支出;

维持更新支出:根据企业存量资产的账面净值和年折旧情况,估算维持更新 支出。

更新性资本支出:对于 2020 年以后的资本性支出主要是固定资产的技术改 造和维持简单再生产的支出。预测时,根据评估基准日存量固定资产和预测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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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性支出形成的固定资产,并扣除老厂区关停后变现的资产,作为永续期更新 资产的范围。根据永续期资产的构成,测算每一类固定资产未来更新周期,确定 更新时间,假定未来周期资本性支出金额保持不变,仍能维持既有的简单再生产 能力,将永续期维持简单再生产的各类更新支出,折现至评估基准日估算永续期 的更新资本性支出。

折旧和资本性支出的预测如下:

单位:万元

预测 预测 预测 预测 预测 预测
项目
2015.5-12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
折旧及摊销金
17,011.54 27,098.63 27,105.49 33,017.02 31,733.32 25,376.60
资本性支出 0.00 48,168.84 73,530.50 93,070.00 29,900.37 20.00

永续期更新性资本支出的现值为 125,377.88 万元。

5 、资产回收价值的预测说明

根据泰安市城市总体规划和中材集团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以泰安新区新生产 线建设替代原有产能的同时,泰山玻璃纤维有限公司老厂区面临搬迁。考虑到新 厂区新增资产能满足泰山玻璃纤维有限公司生产需求,随着老厂区生产线的逐步 关停,关停资产出现富余,根据老厂区生产线的停产时间和整体搬迁时间估算资 产关停时点的成新率,按照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原值乘以估算的成新率确认关停时 点的回收价值,在关停的第二年考虑其价值加回:老厂区 1# 、 2# 、 3# 、 7# 生产 线对应的资产

“ ” 根据 十三 . 五 规划中各条生产线的关停时间,对相应资产进行回收价值的估 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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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停生产线的时点,估算对应不动产的资产回收价值;

( 2 )动产

根据关停生产线对应的机器设备具体情况,企业提供了关停后各条生产线对 应资产的处置方法,评估人员根据不同处置方法,估算各关停时点相应资产的回 收价值。

( 3 )老厂区其他配套工程

根据泰安市人民政府与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评估人员估算老厂区其他配套工程截止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回收价值。

6 、溢余资产的确定

溢余资产是指与企业预测收益无直接关系的,或超过企业经营所需的多余资 产,经综合分析最终确定溢余现金资产为 0 。

7 、非经营性资产的确定

非经营性资产是指对企业不产生效益的资产。此类资产不产生利润,会增大 资产规模,降低企业利润率。经成本法评估,非经营性资产及负债净额为 121,556.54 万元。

单位:万元

序号 表格名称 金额 主要内容
非经营性资产 121,556.54
(一) 应收账款 4,208.40 与微粉的往来
(二) 预付账款 768.85 工程款
(三) 应收利息 1,871.57
(四) 应收股利 4,307.46
(五) 其他应收款 101,145.36 借款、股权转让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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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长期应收款 35,000.00 借款
(七) 固定资产-长城小区、北京房产 2,871.68
(八) 在建工程--叶腊石项目、零星工
518.80 其他公司项目
(九) 递延所得税资产 4,236.52
资产小计 154,928.64
(十) 应付账款 10,321.59 主要为工程款
(十一) 应付利息 1,891.92
(十二) 其他应付款 20,397.93 工程款、借款
(十三) 其他流动负债 120.73 递延收益应交税金
(十四) 专项应付款 4.50 递延收益应交税金
(十五) 递延收益 635.43 递延收益应交税金
负债小计 33,372.10

8 、长期股权投资的确定

经评估,确定长期股权投资价值为 152,360.89 万元。

序号 被投资单位名称 投资比例 账面价值 评估值 评估方法
1 泰安华泰非金属微粉有限公
100.00 2,575.46 1,216.59 收益法
2 CTG北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00.00 1,345.82 1,966.52 收益法
3 泰山玻璃纤维邹城有限公司 87.41 72,083.35 79,815.10 收益法
4 山东盛鑫贵金属有限公司 75.00 1,292.50 1,572.71 收益法
5 泰安安泰燃气有限公司 51.01 2,417.80 16,972.78 收益法
6 山东泰山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100.00 37,481.41 50,817.19 资产基础
合计 117,196.34 152,360.89

注:根据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报送低效无效资产基本信息的通知》(中材资产发 ( 2014 ) 118 号)文件,泰山复材已被列为 42 家退出 / 重组的企业之一,泰山玻纤老厂区停 产后山东泰山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将作为泰山玻璃纤维有限公司的车间管理,复材公司不再作 为法人主体持续经营。因此山东泰山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不适用收益法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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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泰山玻纤下属公司中从事玻璃纤维及制品的制造和销售的重要子公司 为邹城公司,其收益法评估过程如下:

( 1 )预测的假设条件

  • 1 )一般性假设

① 泰山玻璃纤维邹城有限公司在经营中所需遵循的国家和地方的现行法 律、法规、制度及社会政治和经济政策与现时无重大变化;

② 泰山玻璃纤维邹城有限公司将保持持续经营,并在经营方式上与现时保 持一致;

③ 国家现行的税赋基准及税率,税收优惠政策、银行信贷利率以及其他政 策性收费等不发生重大变化;

  • ④ 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 2 )针对性假设

① 泰山玻璃纤维邹城有限公司假设泰山玻璃纤维邹城有限公司各年间的技 术队伍及其高级管理人员保持相对稳定,不会发生重大的核心专业人员流失问 题;

② 泰山玻璃纤维邹城有限公司各经营主体现有和未来经营者是负责的,且 公司管理层能稳步推进公司的发展计划,保持良好的经营态势;

③ 泰山玻璃纤维邹城有限公司 2011 年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原有效期 为 3 年,享受 15% 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截止评估基准日,公司继续认定为 高新技术企业事宜已在鲁科函字[ 2014 ] 136 号 “ 关于公示山东省 2014 年拟认 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 ” 中公示。评估时假设在预测期内持续享受高新技术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④ 泰山玻璃纤维邹城有限公司未来经营者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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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影响公司发展和收益实现的重大违规事项;

⑤ 泰山玻璃纤维邹城有限公司提供的历年财务资料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和进 行收益预测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会计核算方法在重要方面基本一致 ( 或者是已 经调整到一致 ) 。

( 2 )收益及费用的预测

  • 1 )销售收入的预测

邹城公司截至 2015 年 4 月 30 日的生产能力如下所示:

项目名称 主要产品 产能 投产日期
邹城1线无碱玻璃纤维池窑拉
丝生产线
D450、E225、G75等 1.68万吨 2010.09
(技改扩产)
邹城1线无碱玻璃纤维池窑拉
丝生产线
E225、DE、G75等系列 2万吨 2005.03
邹城3线无碱玻璃纤维池窑拉
丝生产线
拉挤纱、缠绕纱、喷射纱、SMC
纱、毡用纱、热塑长纤
6万吨 2008.04
邹城4线无碱玻璃纤维池窑拉
丝生产线
拉挤纱、缠绕纱、喷射纱、SMC
纱、毡用纱、热塑长纤
6万吨 2010.01
年产1亿米电子布生产线 7628、2116、1080 等型号玻
纤布
8400万米 2012.10

泰山玻纤未来将对现有生产线进行一系列的技术改造,具体生产线改造计划

如下:

① 2015 年 12 月对邹城 3# 生产线改造,改造后产能由 6 万吨粗纱提高至 9 万吨,预计 2016 年 6 月完成。

② 2017 年 1 月对邹城 4# 生产线改造,改造后产能由 6 万吨粗纱提高至 9 万吨,预计 2017 年 6 月完成。

  • ③ 在建年产 5 万吨电子纱( 5# )生产线(其中: 1 期 3 万吨、 2 期 2 万吨),

  • 预计 2015 年底逐步形成生产能力, 2017 年 5 月达产。

同时邹城 2# 线因设计使用寿命到期,拟于 2015 年 12 月末关停,将导致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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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细纱产能(设计产能 1.8 万吨)减少。

结合邹城公司历史年度及评估基准日的经营业绩和市场需求,对预测期的产 品销售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项目预测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5.5-12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
营业收入合计 73,335.43 120,024.50 126,885.25 156,688.99 174,727.82 177,104.91

2015 年末, 2# 生产线拟关停, 2018 年对 1# 生产线冷修改造,相关产能会 减少,会导致相关年度细纱产量下降,但由于预测期内, 5# 生产线逐渐形成产能, 并于 2017 年 5 月达产,将替代了减少的产能并在总量上保持增长。

预测其他业务收入时,考虑到其他业务收入项目与产量的相关性比较高,根 据产量环比变动比例和上期收入作为基期金额进行测算。 2 )销售成本的预测

由于预测期内技术改造和新增产能项目,会导致劳动生产率和装备技术水平 的提高,从而会使产品成本降低。因此,在销售成本预测时,主要根据泰山玻纤 十三五规划,结合历史期的销售成本率、未来期劳动生产率和装备水平提高等因 素。同时,分析预测企业未来销售成本的变动情况,还考虑了玻纤生产的原材料、 电力、燃气、运费和人工成本等因素。

综合市场分析以及上述因素,邹城公司的销售成本将面临总体下降趋势。 对预测期的营业成本预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评估基准日
至年底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
主营业务成本 56,148.38 91,011.02 92,328.66 107,848.75 120,506.17 122,126.16
其他业务成本 270.07 365.67 423.36 523.87 515.23 52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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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合计 56,418.45 91,376.69 92,752.02 108,372.62 121,021.40 122,653.95

3 )适用税率

邹城公司目前的所得税率为 15% ,所适用的增值税率为 17% ,附加税为所 缴纳增值税的 12% (其中含地方教育费 2% )。

4 )折旧、摊销和资本支出

根据基准日各类资产的账面原值和净值,根据固定资产的经济寿命估计折旧 年限。

预测折旧和摊销时,按基准日存量资产和预测期内追加资本性支出所增加的 折旧和摊销两个方面考虑。

基准日存量资产,根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的折旧年限和摊 销年限,测算预测期内的存量资产折旧和摊销支出,在预测时同时考虑部分存量 资产 (2# 生产线 ) 因停产退出运营所减少的折旧、摊销支出额。

根据泰山玻纤十三五规划, 3# 、 4# 生产线在预测期内进行改造,同时新增 5 万吨电子纱项目( 5# 生产线)。按照上述技改项目和新增项目的可研报告中投资 预算,对预测期各年度资本性支出、基准日在建工程在以后年度形成的新增固定 资产额进行测算,并合理假定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时间在项目计划竣工后一年, 并依此测算新增折旧。

经测算,预测期内的资本性支出如下表:

年度 2015
5-12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
资本支出金
- 105,359.78 29,987.19 300.00 300.00 300.00

根据存量资产和新增资本性支出形成的各类固定资产,依据企业适用的折旧 和摊销政策,同时考虑可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增值税因素,测算预测期的折旧和 摊销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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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

年度 2015
5-12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
折旧和摊销
8,401.94 11,988.17 18,772.09 20,774.28 20,774.28 20,774.28

对于 2020 年以后的资本性支出,主要考虑固定资产的更新和维持简单再生 产的费用。预测时,根据基准日存量固定资产(考虑关停资产因素的影响)和预 测期内资本性支出形成的固定资产,测算每一类固定资产在未来的更新周期,确 定更新时间,假定未来周期资本性支出金额保持不变,仍能维持既有的简单再生 产的能力,将永续期维持简单再生产的各类更新支出,以其基准日折现额作为永 续期的更新资本性支出。根据永续期滚动的维持简单再生产的各类固定资产更新 时间和金额,将其折现至基准日,经测算,永续期更新支出的折现额为 140,950.2491 元。

5 ) 2# 生产线关闭资产回收价值

由于 2# 生产线将于 2015 年末关闭,与 2# 生产线相关漏板及其他各类固定 资产假定全部转为非营业资产,相关资产评估值(基准日调整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折现值在测算净现金流量时予以加回。根据测算, 2# 生产线相关非经 营性在调整后的基准日评估值为 18,777.33 元。

6 )溢余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付息债务

在评估基准日,对账面货币资金 27,447.01 万元,评估时考虑最低保障现金 需求后,将剩余部分作为溢余资金加回。最低保障现金的计算是根据企业的实际 情况,按 1 个月付现成本考虑企业的最低保障现金额。

邹城公司评估基准非运营资产(含非经营性负债)在测算净现金流量时因其 与营业性资产的盈利能力无关,评估时予以加回。非经营性资产包括与营业性资 产盈利能力无关的部分预付账款、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预测期内闲置的土地使用权(闲置土地价值系根据预测期内规 划空置的面积及评估单价确定)等,还包括与盈利能力无关的非经营性负债。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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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

余资金和非运营资产明细经测算如下:

序号 项目 评估价值(万元)
溢余资金 20,025.44
货币资金 27,447.01
非经营性资产 -23,424.16
1 预付账款 571.31
2 应收账款 28,939.50
3 其他应收款 347.84
4 其他流动资产 1.43
5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00.00
6 递延所得税资产 1,904.88
7 闲置土地 7,177.85
资产小计 39,042.81
1 应付账款 8,235.09
2 应付利息 2,271.39
3 应付利润 4,927.92
4 其他应付款 11,921.33
5 其他流动负债 9.94
6 长期应付款 35,000.00
7 专项应付款 10.62
8 其他非流动负债 90.69
负债小计 62,466.97

基准日付息债务 184,004.51 万元,包括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和内部付息债

务。

( 3 )折现率

为了确定邹城公司的价值,采用了加权平均资本成本估价模型 (“WACC”) 。用 于本次评估的投资资本回报率,即加权平均资本成本为 9.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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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

( 4 )评估结论

经过上述分析和估算,使用收益法评估出的邹城公司的股东权益于 2015 年 4 月 30 日的持续经营价值为 91,311.18 万元。

9 、付息债务的确定

评估基准日,泰山玻璃纤维有限公司的付息债务为 483,619.56 万元,包括 短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长期借款、应付债券和其他应付款,账面 值详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科目名称 账面价值
短期借款 179,489.56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49,100.00
长期借款 139,030.00
应付债券 66,000.00
其他应付款 50,000.00
付息债务合计 483,619.56

10 、泰山玻纤折现率等重要参数的获取来源和形成过程

为了确定委估企业的价值,中和资产评估采用了加权平均资本成本估价模型 (“WACC”) 。 WACC 模型可用下列数学公式表示:

WACC= ke×[E÷(D+E)]+kd×(1-t)×[D÷(D+E)]

其中: ke = 权益资本成本

E = 权益资本的市场价值

D = 债务资本的市场价值 kd = 债务资本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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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

t = 所得税率

计算权益资本成本时,采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 (“CAPM”) 。 CAPM 模型是普 遍应用的估算股权资本成本的办法。 CAPM 模型可用下列数学公式表示:

E[Re] = Rf1 +β×(E[Rm] - Rf2) + Alpha

其中 : E[Re] = 权益期望回报率,即权益资本成本

Rf1 = 长期国债期望回报率

β = 贝塔系数

E[Rm] = 市场期望回报率

Rf2 = 长期市场预期回报率

Alpha = 特别风险溢价

(E[Rm] - Rf2) 为股权市场超额风险收益率,称 ERP

( 1 )运用 CAPM 模型计算权益资本成本

CAPM 模型是国际上普遍应用的估算投资者股权资本成本的办法。

在 CAPM 分析过程中,采用了下列步骤:

1 )长期国债期望回报率( Rf1 )的确定。本次评估采用的数据为评估基准 日距到期日十年以上的长期国债的年到期收益率的平均值,经过汇总计算取值为 4.20% (数据来源: Wind 资讯)。

2 ) ERP ,即股权市场超额风险收益率( E[Rm] - Rf2 )的确定。一般来讲, 股权市场超额风险收益率即股权风险溢价,是投资者所取得的风险补偿额相对于 风险投资额的比率,该回报率超出在无风险证券投资上应得的回报率。目前在我 国,通常采用证券市场上的公开资料来研究风险报酬率。

①市场期望报酬率( E[Rm] )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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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

在本次评估中,采用沪深 300 指数中的成份股投资收益的指标来进行分析, 采用几何平均值方法对沪深 300 成份股的投资收益情况进行分析计算。得出各 年度平均的市场风险报酬率。

②确定 1999-2014 各年度的无风险报酬率( Rf2 ):

本次评估采用 1999-2014 各年度年末距到期日十年以上的中长期国债的到 期收益率的平均值作为长期市场预期回报率。

③按照几何平均方法分别计算 1999 年 12 月 31 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期 间每年的市场风险溢价,即 E[Rm] - Rf2 ,采用其平均值 6.31% 作为股权市场超 额风险收益率。

3 )确定可比公司市场风险系数 β 。经过筛选选取在业务内容方面与委估公 司相近的 4 家上市公司作为可比公司,查阅取得每家可比公司在距评估基准日 36 个月期间的采用周指标计算归集的相对与沪深两市(采用沪深 300 指数)的 风险系数 β (数据来源: Wind 资讯),并剔除每家可比公司的财务杠杆后 ( Un-leaved ) β 系数,计算其平均值作为被评估企业的剔除财务杠杆后 ( Un-leaved )的 β 系数。无财务杠杆 β 的计算公式如下:

βU=βL/ [1+(1-t)(D/E)]

其中: βU = 无财务杠杆 β

βL = 有财务杠杆 β t = 所得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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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 权益资本的市场价值

选取的 4 家可比公司剔除财务杠杆前后的贝塔数据、资本结构 D/E 等具体 的数据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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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

对比公司名称 中材科技 九鼎新材 长海股份 中国巨石
002080.SZ 002201.SZ 300196.SZ 600176.SH
付息债务(万元) 33,393 93,253 16,748 1,266,335
债权比例 4% 21% 3% 36%
总股本(万股) 40,000 22,849 19,200 87,263
股价(元/股) 22.79 15.46 31.30 25.31
股权公平市场价值(万元) 911,600 353,246 600,960 2,208,627
股权价值比例 96% 79% 97% 64%
经杠杆调整后的β 0.6375 0.8691 0.7916 0.9373
取消杠杆调整后的β 0.6157 0.7089 0.7713 0.6341
所得税率 15% 15% 15% 15%

根据被评估企业的财务结构进行调整,确定适用于被评估企业的 β 系数。计 算公式为:

βL =βU×[1+(1-t)(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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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 债务资本的市场价值

E = 权益资本的市场价值

  • 4 )特别风险溢价 Alpha 的确定,考虑了以下因素的风险溢价:

①规模风险报酬率的确定

世界多项研究结果表明,小企业要求平均报酬率明显高于大企业。通过与入 选沪深 300 指数中的成份股公司比较,被评估企业的规模较大,属行业龙头之 一,无需做规模报酬调整。因此规模风险报酬率取 0% 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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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

②个别风险报酬率的确定

个别风险指的是企业相对于同行业企业的特定风险,个别风险主要有:( 1 ) 企业所处经营阶段;( 2 )历史经营状况;( 3 )主要产品所处发展阶段 ;( 4 )企 业经营业务、产品和地区的分布;( 5 )公司内部管理及控制机制;( 6 )管理人员 的经验和资历;( 7 )对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依赖;( 8 )财务风险。

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提出日期之间,由于中国人民银行对银行贷款利率进 行了 2 次调整, 1 至 5 年期贷款利率由 5.75% 调整到 5.25% ,下调 0.5% 。本次 评估,在企业基准日贷款利率的基础上,按国家最新公布的基准贷款利率与基准 日时国家基准贷款利率的调整幅度调整企业贷款利率,以调整后的贷款利率作为 收益法中的债务成本。

国家 10 年来贷款利率调整情况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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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年来国家公布的 3-5 年期平均的贷款利率为 6.51% ,最高为 7.74% , 2015 年 6 月 28 日公布的最新 3-5 年期贷款利率最低为 5.25% ,低于 2008 年金融危 机时的利率水平。企业未来年度面临国家利率调整的风险较大,本次确定个别风 险时考虑利率调整的风险。

出于上述考虑,本次评估中的个别风险报酬率确定为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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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

根据以上分析计算,用于本次评估的权益期望回报率,即股权资本成本确定 为 16.10% 。

( 2 )运用 WACC 模型计算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WACC 模型是国际上普遍应用的估算投资资本成本的办法。 WACC 模型可 用下列公式表示:

WACC= ke×[E÷(D+E)]+kd×(1-t)×[D÷(D+E)]

其中: ke = 权益资本成本

E = 权益资本的市场价值

D = 债务资本的市场价值 kd = 债务资本成本

t = 所得税率

在 WACC 分析过程中,采用了下列步骤:

1 、权益资本成本( ke )采用 CAPM 模型的计算结果。

  • 2 、对企业的基准日报表进行分析,迭代采用企业的资本结构。

3 、债务资本成本 (kd) 根据公司债务的加权平均利率 5.79% ,考虑到评估基 准日后借款利率的 2 次下调,确定为 5.29% 。

4 、所得税率 (t) 采用目标公司适用的法定税率 15% 。

根据以上分析计算,用于本次评估的投资资本回报率,即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确定为 9.64% 。

11 、评估结论

通过实施必要的评估程序,经过上述分析和估算,使用收益法评估出的泰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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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

玻璃纤维有限公司的股东权益于 2015 年 4 月 30 日的持续经营价值为人民币 385,045.84 万元。

(四)资产基础法

1 、模型说明

( 1 )流动资产:本次评估将其分为以下几类,采用不同的评估方法分别进 行评估:

1 )实物类流动资产:主要是指存货;对于正常周转的存货,以市场价格为 基础进行评估,原材料、在库低值易耗品在市场价格基础上考虑适当的进货成本 确定其评估值,产成品(库存商品)的评估值则在市场价格基础上扣除销售税费 和根据销售难易确定的税后利润加以确定;

2 )货币类流动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通过现金盘点、 核实银行对账单、银行函证等进行核查,人民币货币资产以核实后的数额确定评 估值,外币货币资产以核实后的外币数额按评估基准日的汇率进行折算后确定评 估值;

3 )应收预付类流动资产: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预付账 款等;对应收类流动资产,主要是在清查核实其账面余额的基础上,根据每笔款 项可能回收的数额确定评估值;对预付款项根据所能收回的货物或者服务,以及 形成的资产或权利确定评估值;

4 )其他流动资产:泰山玻璃纤维有限公司其他流动资产主要发生原因是增 值税、所得税负数重新分类,本次评估人员核查了企业相关账簿、凭证、纳税申 报表等资料。在此基础上,以经核实后的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 2 )非流动资产:本次评估将其分为以下几类,采用不同的评估方法分别 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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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

1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主要持股比例较低的股权投资。对被投资单位无控 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按被投资单位基准日报表净资产与持股比例的乘积确 定评估值。

2 )长期股权投资:对于具有控制权、具备企业整体资产评估条件的长期股 权投资,对被投资企业进行整体评估,以整体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与持股 比例的乘积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股权价值。

对于不具控制、没有条件进行整体评估的其他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报表分析 调整的方法确定评估值。

对于已注销的长期股权投资,本次评估为零。

对于已转让的长期股权投资,本次评估按转让价格确定评估值。

  • 3 )投资性房地产:本次纳入评估范围内的投资性房地产均为集团内部租赁,

  • 均属于企业自建模式取得的房屋建筑物。本次投资性房地产按照房屋建筑物评估 方法评估。

4 )房屋建筑物

评估方法根据被评估房屋建筑物的用途及特点加以确定。对需通过自建模式 取得的房屋建筑物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对可以通过市场化途径购置、当地 类似房地产交易比较活跃的房屋建筑物采用市场比较法实施评估。

  • ①重置成本法

被评估房屋建筑物的评估结果按以下公式计算:

评估值=重置全价 × 综合成新率

A. 重置全价的确定

重置全价=建筑安装工程综合造价 + 前期费用及其他费用 + 资金成本

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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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

建筑安装工程综合造价指建设单位直接投入工程建设,支付给承包商的建筑 费用。

建筑安装工程综合造价=建筑工程造价 + 装饰工程造价 + 安装工程造价

评估人员按被评估建筑物的用途分类归集,选择同类用途和结构中有一定代 表性的建筑物,根据所搜集的反映其工程量的设计、预决算及合同等资料,利用 房屋建筑物所在地的建设工程概预算定额及工程造价信息,确定其在评估基准日 的建筑安装工程综合造价。

其他房屋建筑物,则以评估人员计算的同类用途及结构有代表性建筑物的建 筑安装工程造价,或评估人员搜集的类似工程的建筑安装造价为基础,结合房屋 建筑物评估常用的数据与参数,采用类比法,通过差异调整测算出这些房屋建筑 物的建筑安装工程综合造价。

前期费用及其他费用指工程建设应发生的,支付给工程承包商以外的单位或 政府部门的其他费用。分别根据国家和房屋建筑物所在地相关主管部门规定的计 费项目和标准、专业服务的收费情况,以及被评估建设项目的特点加以确定。对 评估基准日尚未履行建设项目报建手续的被评估房屋建筑物,评估时未考虑项目 报建应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但根据被评估房屋建筑物的建设要求和评估基准 日有效的标准计取了勘查设计等专业服务费用和建设单位管理费。

资金成本根据被评估建设项目的建设规模核定合理的建设工期,选取评估基 准日有效的相应期限的贷款利率,并假设建设资金均匀投入加以计算确定。

B. 综合成新率的确定

综合年限法和打分法两种结果,按以下公式加以确定:

综合成新率 = 打分法确定的成新率 ×60%+ 年限法确定的理论成新率 ×40% 其中:

年限法成新率 = 房屋建筑物尚可使用年限 ÷ (房屋建筑物已使用年限 + 房屋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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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

筑物尚可使用年限) ×100%

尚可使用年限,根据国家规定的房屋建筑物经济寿命年限,结合其使用维护 状况加以确定。

打分法成新率,根据房屋建筑物成新率评分标准,结合对被评估房屋建筑物 结构、装饰、设备(设施)现场勘查情况加以确定。

打分法成新率 = 结构部分成新得分 ×G+ 装修部分成新得分 ×S+ 设备(设施) 部分成新得分 ×B

G 、 S 、 B ,分别是结构、装修和设备(设施)部分的造价权重。

被评估房屋建筑物成新率的评分标准,根据国家和地方颁布的房屋完损等 级、新旧程度评定标准,结合相关房屋建筑物的设计、使用要求确定。

②市场比较法

市场比较法是将被评估房地产与评估基准日近期发生过交易的类似房地产 进行比较,对这些类似房地产的已知价格作适当的修正,以此估算被评估房地产 客观合理价值的评估方法。

被评估房地产评估价值 = 比较案例房地产的价格 × 交易情况修正系数 × 交易 日期修正系数 × 区域因素修正系数 × 个别因素修正系数 5 )设备

根据评估目的和被评估设备的特点,主要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对可以 搜集二手市场交易信息的设备采用市场法评估。

采用重置成本法评估的:

评估价值=重置全价 × 综合成新率

①设备重置全价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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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

A. 国内购置的标准设备

重置全价一般包括设备购置费、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前期和其他费用和资 金成本;设备购置费以外费用(成本)的计取内容和方式,根据相关设备特点、 评估中获得的设备价格口径及交易条件加以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 暂行条例》,重置全价不包括设备购置、运输环节涉及的增值税进项税。

其中:

设备购置费根据相关设备的近期成交价格、对供应厂商的询价结果,以及评 估人员搜集的其他公开价格信息加以确定。对无法取得直接价格资料的设备,采 用替代产品信息进行修正,无法实施替代修正的,在对其原始购置成本实施合理 性核查的基础上,采用物价指数调整法加以确定。

运杂费主要由采购费、运输费、装卸费、保管费等构成。根据被评估设备的 类型、运距、运输方式等加以确定。

安装调试费,根据被评估设备的用途、特点、安装难易程度等加以确定。对 需单独设置基础的设备还根据其使用、荷载等计取基础费用(已在厂房建设统一 考虑的除外)。

B. 进口设备

重置全价一般包括设备到岸价( CIF )、关税、外贸代理费、银行手续费、 商检费、国内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前期及其他费用和资金成本。不包括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允许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对存在国内替代条件 的,比照国内可替代设备测算、调整。

其中:

设备到岸价,采取搜集近期交易合同、向厂家或代理商询价等方式确定;对 没有条件获取上述资料的,通过核实其原始采购合同、凭证,分析反映其价格变 动水平的资料进行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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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

进口环节的税金、检测费用、代理及手续费等,依据评估基准日相关法规和 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有关业务的收费情况分析确定。

C. 非标、自制设备

在确定其评估基准日完全制造成本的基础上,计取设计费用、制造利润及税 金等确定。

D. 运输车辆

按照评估基准日同类车辆现行市场价,并考虑其相应的购置附加税、牌照费 及手续费之和扣除增值税后确定。

E. 电子设备

主要查询评估基准日相关报价资料确定。

②设备综合成新率的确定

  • A. 机器、电子设备

成新率一般有综合年限法和勘查打分法两种结果,按以下公式确定:

综合成新率 = 勘查打分法确定的成新率 ×60%+ 年限法确定的理论成新率 ×40%

其中:

年限法成新率 = (经济使用年限 - 已使用年限) / 经济使用年限 ×100%

勘查打分法成新率,则根据被评估设备满足生产使用要求情况,由评估人员 通过对设备使用条件、运行维护记录和实际状态勘查加以确定。

价值量较小的电子设备,成新率按年限法成新率确定。

  • B. 运输车辆

分别运用年限法、里程法计算其成新率,取二者之中的最低值作为理论成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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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

率,在此基础上,依据对车辆的现场勘查情况,确定对理论成新率的修正系数, 以修正后的理论成新率作为其综合成新率。

综合成新率 = 理论成新率 × 修正系数

其中 :

理论成新率= Min (年限法成新率,里程法成新率)

年限法成新率= ( 经济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 ) /经济使用年限 ×100%

里程法成新率= ( 规定行驶里程-已行驶里程 ) /规定行驶里程 ×100% 6 )在建工程

分 4 种情况进行评估:

①已投入使用在建工程项目,评估人员参照固定资产的评估方法进行评估, 如存在工程欠款,该欠款需在相应评估值中扣除;

②开工时间距评估基准日 1 年以内、购建价格影响因素变化较小的在建项 目,评估人员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为基础剔除不合理费用确定其评估值,开工距 评估基准日半年以上的还按照评估基准日有效的标准和资金均匀投入假设计取 必要的资金成本;

③开工时间距评估基准日超过 1 年(或购建价格影响因素发生较大变化)的 在建工程项目,评估人员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为基础,考虑购建价格影响因素变 化、资金使用成本等因素调整确定其评估值。

④泰山玻璃纤维有限公司的在建工程中的一项 1# 试验窑已经完成了试验任 务,无重新恢复生产的需要,且目前也无法正常使用。本次评估以此试验窑的可 回收废铁总量与废铁回收价格的乘积确定评估值。

7 )土地使用权

评估方法根据被评估土地的权利形态、用途、区位和利用条件,按照《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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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

土地估价规程》的要求等加以确定。对当地类似土地使用权交易比较活跃的采用 市场比较法进行评估。对当地发布的基准地价符合现势性操作要求、被评估土地 位于当地基准地价覆盖范围之内的采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进行评估。对能够取 得当地土地取得和开发成本资料的工业用地选取成本逼近法实施评估。

①市场比较法

市场比较法,是指将被评估土地与近期有过交易的类似土地进行比较,分析 影响价格的各种因素并加以调整,以此估算被评估土地价值的方法。 公式为:

被评估土地使用权价值 = 比较案例土地使用权的价格 × 交易情况修正系数 × 交易日期修正系数 × 区域因素修正系数 × 个别因素修正系数

②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

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是利用城镇基准地价和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等评估成 果 , 按照替代原则 , 对待评估宗地的区域条件和个别条件等与其所处区域的平均条 件相比较 , 并对照修正系数表选取相应的修正系数对基准地价进行修正 , 进而求取 待评估宗地土地使用权在估价基准日价值的方法。

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评估被评估宗地土地使用权价值的计算公式为:

被评估宗地土地使用权价值=基准地价 ×K1×K2×K3× ( 1+∑K ) + 土地开发 程度修正

式中:

K1── 期日修正系数

K2── 土地使用年限修正系数

K3── 土地容积率修正系数

∑K── 影响地价区域因素及个别因素修正系数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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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

③成本逼近法

成本逼近法是以开发土地所耗费的各项费用之和为主要依据,再加上一定的 利息、利润、应缴纳的税金和土地增值收益来确定被评估土地使用权价值的估价 方法。其基础计算公式为:

土地价格=土地取得费+相关税费+土地开发费+投资利息+投资利润+ 土地增值收益

在此基础上,根据被评估土地在区域内的位置和个别条件及其规定的土地使 用年限,修正得到被评估宗地的土地使用权评估值。

8 )其他无形资产:泰山玻璃纤维有限公司的其他无形资产为办公、管理用 商品软件、定制软件、非专有非专利技术和和专利技术。

对于正常使用的软件,以市场询价和开发商的报价作为评估值;对于停用的 软件,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为其评估值;对于非专有非专利技术和专利技术则采用 收益法进行评估。

9 )长期待摊费用:核实费用发生的类别和原始入账成本,确定合理的受益 期限,以原始入账成本和剩余受益期限确定评估值。

10 )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属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影响的所得税 费用。对往来款项影响的所得税费用,根据评估确认的风险损失重新计算;对其 他资产的减值准备影响、未发放工资的影响、未支付费用的影响以及可抵扣亏损 的影响等,按核实后的账面值确认评估值;对递延收益影响的所得税费用,评估 为零。

11 )负债:根据企业实际需要承担的负债项目及金额确定评估值。

2 、评估结果

持续经营前提下,经资产基础法评估,泰山玻璃纤维有限公司总资产账面价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68

值为 867,952.82 万元,评估价值为 898,466.44 万元,增值额为 30,513.62 万元, 增值率为 3.52% ;总负债账面价值为 608,295.56 万元,评估价值为 603,985.17 万元,增值额为 -4,310.39 万元,增值率为 -0.71% ;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259,657.26 万元,净资产评估价值为 294,481.27 万元,增值额为 34,824.01 万元,增值率 为 13.41% ;与泰山玻璃纤维有限公司合并口径归属母公司股东权益账面价值相 比增值为 22,551.53 万元,增值率为 8.29%

单位:万元

项目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A B C=B-A D=C/A×100
1 流动资产 269,770.56 281,450.52 11,679.96 4.33
2 非流动资产 598,182.26 617,015.92 18,833.66 3.15
3 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
4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
5 长期应收款 35,000.00 35,000.00 - -
6 长期股权投资 117,196.35 152,360.89 35,164.54 30.00
7 投资性房地产 - - -
8 固定资产 402,562.83 361,867.57 -40,695.26 -10.11
9 在建工程 12,974.98 12,929.43 -45.55 -0.35
10 工程物资 - - -
11 固定资产清理 - - -
12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
13 油气资产 - - -
14 无形资产 24,624.03 50,590.71 25,966.68 105.45
15 开发支出 - - -
16 商誉 - - -
17 长期待摊费用 30.80 30.80 - -
18 递延所得税资产 5,793.27 4,236.52 -1,556.75 -26.87
19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
20 资产总计 867,952.82 898,466.44 30,513.62 3.52
21 流动负债 399,141.79 398,457.67 -684.12 -0.17
22 非流动负债 209,153.77 205,527.50 -3,626.27 -1.73
23 负债合计 608,295.56 603,985.17 -4,310.39 -0.71
24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259,657.26 294,481.27 34,824.01 13.41
归属于母公司的权益 271,929.74 294,481.27 22,551.53 8.29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69

(五)评估结果与账面值比较变动情况及原因

1 、收益法

收益法评估,与泰山玻纤合并口径归属母公司股东权益账面价值相比增值为 113,116.10 元,增值率为 41.60% ;与泰山玻璃纤维有限公司母公司股东权益账 面价值相比增值为 125,388.58 万元,增值率为 48.29% 。

收益法评估是把企业在未来特定时间内的预期收益还原为当前的资产额或 投资额,通过衡量企业的整体获利能力确定企业价值的评估方法。截至本报告书 签署日,泰山玻纤产能达到 53.7 万吨,是国内三大,世界五强企业,稳居国内 第一梯队,具有较好的规模优势;随着泰山玻纤本部新区大型池窑拉丝生产线建 成投产,标的公司正在逐步完成本部部分生产线的升级改造及产能替代,产品成 本优势已开始显现,使得泰山玻纤未来盈利能力大幅加强。同时,收益法评估不 仅充分考虑了各分项资产在企业营运中得到合理和充分利用、有机组合后发挥其 应有的贡献等因素,还考虑了企业所享受的各项优惠政策、客户关系、营销网络、 管理能力、团队协同作用等对企业营运和盈利能力的贡献。由于上述资源优势在 建立和形成的过程中需要持续付出财务、管理、人力投入,也是泰山玻纤经过多 年的成熟运作和行业经验积累而得。综上所述,本次收益法预估结果与企业股东 权益账面值相比有较大的增值。

2 、资产基础法

资产基础法评估,与泰山玻纤合并口径归属母公司股东权益账面价值相比增 值为 22,551.53 万元,增值率为 8.29% ;与泰山玻璃纤维有限公司母公司股东权 益账面价值相比增值为 34,824.01 万元,增值率为 13.41% 。原因如下:

( 1 )本次流动资产评估增值 11,679.96 万元,增值率 4.33% 。增值原因分 析如下:

1 )其他应收款评估增值 5,337.33 万元,增值率 5.14% 。主要原因是应收泰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70

安泰山控股有限公司的 8,900.00 万元和应收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 会的 3,100.00 万元,被评估单位按单项和账龄分别计提了 50% 和 30% 的坏账, 本次评估认为其不存在回收风险,没有确认其风险损失;

2 )存货评估增值 6,342.63 万元,增值率 25.15% 。主要原因是对产成品、 在产品中的玻璃丝原纱和正常发出的商品按销售价格扣除费用利润的方法进行 评估,评估值中包含了未实现的利润。

( 2 )本次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增值 35,164.54 万元,增值率 30.00% 。增值 的主要原因是被投资单位其后形成的损益没有在长期股权投资账面值中反映所 致。

( 3 )本次评估房屋建(构)筑物评估增值 9,022.15 万元 , 增值率 11.92% , 主要原因是:

1 )评估人员根据委估房屋构筑物实际使用情况确定的成新折扣,低于泰山 玻璃纤维有限公司财务核算的房屋构筑物累计折旧,使评估净值也出现一定比例 增值。

2 )占被评估房屋建筑物价值 6.08% 的房屋建筑物建于上世纪 90 年代,至 此次评估基准日被评估房屋建筑物所在地的建设工程建造成本有较大幅度的增 长。

3 )泰山玻璃纤维有限公司先后购于 1996 年、 2008 年的商品住宅评估增值 71.4% ,主要是此间被评估住宅所在地房地产市场的变化引起的。

( 4 )本次评估的机器设备评估增值 -50,598.58 万元,增值率为 -15.48% 。 原因分析如下:

1 )机器设备评估原值减值,评估净值增幅较小,评估原值减值主要原因是 部分设备报废,此次评估以可回收废铁重量乘以废铁单价确定评估值。评估净值 增值,主要由于其他设备企业计提折旧小于设备经济使用年限而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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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

2 )电子设备减值,主要原因为:由于计算机、打印机等办公设备所占比重 较大,而办公设备新换代较快,价格降幅很大,故该类设备整体减值;

3 )车辆减值,主要原因为:因近几年车辆市场价格下降,重置价格低于账 面原值,造成评估减值;

4 )贵金属漏板减值,减值主要原因,近期贵金属市场价格大幅下降,低于 企业账面原值,造成评估减值。

( 5 )本次评估的在建工程评估增值 -45.55 万元,增值率为 -0.35% 。主要原 因为本次评估资金成本根据合理工期重新计算,低于账面值,故形成评估减值。

( 6 )本次评估的无形资产评估增值 25,966.68 万元,增值率 105.45% 。主 要原因:

1 )土地使用权评估增值 16,163.97 万元,增值率 68.85% ,由于近年土地 价格和开发成本的上涨形成评估增值。

2 )其他无形资产评估增值 9,802.72 万元,增值率 854.03% 。主要是由于 本次评估值包含了企业账面费用化了的各项专利。

( 7 )本次递延所得税资产评估增值 -1,556.75 万元,增值率 -26.87% 。主要 原因:将递延收益的影响评估为零;将评估确认的往来款项预计风险重新计算递 延所得税的影响。

( 8 )本次负债评估增值 -4,310.39 万元,增值率 -0.71% 。是被评估企业收 到的政府相关部门和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拨付的项目补助款非企业实际需要 承担的债务,本次评估以其可能要承担的 15% 的企业所得税确认评估值。

(六)收益法与资产基础法结果差异产生的原因分析

泰山玻纤股东权益价值采用收益方法评估结果为 385,045.84 万元,资产基 础法评估净资产价值为 294,481.27 万元,两者相差 90,564.57 万元,差异率为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72

30.75% 。

泰山玻纤是以玻璃纤维及其复合材料为主业的国有大型企业,为全球五大中 国三大玻璃纤维制造企业之一,稳居国内第一梯队,具有较好的规模优势和技术 优势。随着新区第一、二期 9 万吨池窑拉丝生产线建成投产,泰山玻璃纤维有限 公司基本已完成泰安本部部分生产线的升级改造及产能替代,产品及成本优势已 开始显现,今后,利用成熟技术,对泰安及邹城的池窑进行升级改造,全面实现 公司的产业升级。产业升级后,生产成本大幅降低,大幅提高企业盈利能力及竞 争能力。

收益法评估是把企业在未来特定时间内的预期收益还原为当前的资产额或 投资额,通过衡量企业的整体获利能力确定企业价值的评估方法。收益法评估不 仅充分考虑了各分项资产在企业营运中得到合理和充分利用、有机组合后发挥其 应有的贡献等因素,还考虑了企业所享受的各项优惠政策、客户关系、营销网络、 管理能力、团队协同作用等对企业营运和盈利能力的贡献。因此,根据泰山玻璃 纤维有限公司的实际情况,收益法结果更能反映其内在的价值。

鉴于以上原因,本次评估决定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目标资产的最终评估 结果,即:泰山玻璃纤维有限公司的股权价值评估结果为 385,045.84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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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

第五章 标的资产的业务与技术

一、主营业务和主要产品

(一)主营业务情况

根据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370000018070819 ),泰山玻纤的经营范围为: “ 氧气、氮气、液氧、液氮、 液氩的生产、销售;普通货运。 ( 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 ) 。无碱玻璃纤维及制品 的制造销售;进出口业务;金属制品、贵金属制品加工及销售;机械设备制造、 加工、销售及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泰山玻纤的主营业务为玻璃纤维及制品的制造和销 售。

(二)主要产品及用途

产品 介绍 涉及行业 主要应用和用途
直接无
捻粗纱
直接无捻粗纱是直接拉制成型工
艺而成,产品具有线密度稳定、
纱质柔韧、单丝抗拉强度高等优
良的品质和良好的工艺适应性。
基础设施、化
工、建筑、电
子电器、体育
器材等行业
适用于拉挤、缠绕、LFT等复
合材料成型和用于编织及玻
纤深加工工艺,广泛应用于基
础设施、化工、建筑、电子电
器、体育器材等行业。
合股无
捻粗纱
合股无捻粗纱由原丝饼纺织而
成,可用于增强热固性和热塑性
类树脂基体。
建筑、卫浴、
汽车、轨道交
通、电子电器
等行业
适用于喷射、SMC、板材成
型等热固性成型工艺,可增强
PA、PBT/PET、PP等热塑性
树脂,产品适用于建筑、卫浴、
汽车、轨道交通、电子电器等
行业中。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74

细纱 细纱也称为电子纱,经淀粉类浸
润剂改性而成,产品线密度、捻
度稳定、毛羽少、单丝抗拉强度
高等性能,产品有G37、G75、
G150等规格。
电子行业和工
业织物行业
主要应用在电子行业和工业
织物上,适用于电子基布、帘
子线、套管、砂轮布、遮阳布、
窗纱、滤材等产品的生产制
造。
短切纤
短切纤维有在线和离线两种生产
工艺,产品颗粒度稳定、容重高、
流动性好等性能。
汽车、轨道交
通、电子电器、
建材等行业
可适用于增强PA、PBT/PET、
PP、PC、ABS、PPO等热塑
性塑料和聚酯、酚醛等热固性
树脂,制成的复合材料广泛应
用在汽车、轨道交通、电子电
器、建材等行业中。
方格布 玻璃纤维方格布是无捻粗纱平纹
织物,产品具有单重稳定、位移
小等性能。方格布的强度主要在
织物的经纬方向上,对于要求经
向或纬向强度高的场合,也可以
织成单向布,它可以在经向或纬
向布置较多的无捻粗纱,单经向
布,单纬向布。
汽车、基础设
施、造船、模
具等行业
主要用于生产各种电绝缘层
压板、各种车辆车体、贮罐、
船艇、模具、法兰缠绕等。
电子布 电子布就是电子级玻璃纤维绝缘
布,采用电子级玻璃纤维细纱以
平纹组织织造并经后处理而成
电子行业 主要用于制造敷铜板,最终用
途用于制造印刷线路板。
毡制品 分为短切原丝毡、湿法薄毡(表
面毡)。其中短切原丝毡将玻璃原
丝(有时也用无捻粗纱)切割成
50mm 长,将其随机但均匀地铺
陈在网带上,随后施以乳液粘结
剂或撒布上粉末结剂经加热固化
后粘结成短切原丝毡。分为乳剂
毡和粉剂毡;湿法薄毡(表面毡)
具有拉伸强度高、单重均一稳定
等特点。
汽车、轨道交
通、建筑、卫
浴、基础设施
等行业
短切原丝毡主要用于手糊、缠
绕、模压、机械成型等玻璃钢
成型工艺,典型制品有透明
瓦、大型板材、卫生洁具、管
道、汽车部件等玻璃钢制品;
湿法薄毡(表面毡主要用于建
筑防水、玻璃钢表面。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75

经编织
经编轴向织物是由带有纱线衬入
装置的经编机生产的一类织物,
纱线能够按照使用要求平行伸直
地衬在需要的方向上。经编轴向
织物作为一种特殊结构的纺织
品,不仅结构整体性好、设计灵活,
在力学性能方面有良好的表现,
而且生产效率较高、生产成本较
低。多轴向织物从一层至多层,
方向为+45°、-45°、0°、90°进行
多种组合后复合,满足不同客户
的要求。
风电、模具、
造船、体育器
材、救生设施
等行业
主要用于风力发电机叶片、机
舱罩、制造模具、造船、体育
器材、救生设施等用途
耐碱纤
耐碱纤维具有较高的锆含量,耐
碱性强,产品主要有短切纤维和
喷射类产品。产品广泛应用在建
筑行业,典型制品有GRC 外墙
板、建筑墙板、道路混凝土增强、
高效混凝土、工业地坪、水泥管
道、水泥电杆等。
建筑行业 产品广泛应用在建筑行业,典
型制品有GRC外墙板、建筑
墙板、道路混凝土增强、高效
混凝土、工业地坪、水泥管道、
水泥电杆等。

(三)主要产品的生产工艺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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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

==> picture [677 x 39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络纱工艺 合股纱
直接纱
烘干
原料:
经编织物 多轴向经编织物和套材
叶腊石
拉丝
FZ 原料 混合 耐碱纤维
化工原料:
石英砂 溶制
织布工艺 玻璃纤维布
浸润剂等
硼钙石
制毡工艺
生石灰等
粉剂毡
化工原料:粉末粘结剂
制毡工艺
乳剂毡
化工原料:乳液粘结剂
缝编工艺 缝编毡
短切成型工艺 短切纤维
在线短切纤维
177
----- End of picture 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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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经营模式

1 、采购模式

泰山玻纤采用 “ 统一管理、分散执行、集中采购、专业支撑 ” 的采购管理模式。 “ 统一管理、分散执行 ” 是指公司本部对各分子公司采购业务实施统一管理与分散 执行,邹城公司作为泰山玻纤的控股子公司,其采购业务纳入本部统一管理,通 过建立泰山玻纤《统一采购分类目录》,对目录内物资按照 “ 统招分签 ” 的方式实 施采购,以实现企业内部资源的整合与共享。 “ 集中采购、专业支撑 ” 是指专业性 物资由采购部门集中采购,但采购的决策、技术指标的确定、技术标书的编写、 采购收货的检验等由各专业部门负责。

( 1 )采购职能分工

泰山玻纤采购的物料分类如下:

物料
分类
物资分类 物资分类 物资分类 物资分类 物资分类 物资分类 物资分类 物资分类 物资分类
生产类物
工程建
设物料
设备、配
件、电器元
易损易
耗品



贵重金
安全
防护
用品
网络设
其他物料类
具体
内容
生产无碱
玻璃纤维
系列产品
所需的原
燃料、浸
润剂类化
工产品和
包装产
品。
公司工
程建设
项目所
需的设
备、电
器、钢
材、水
泥、水
暖、五
金等各


料。
a、生产设
备、配件、
轴承、工具
及小设备、
润滑油脂、
电器。
b、非生产
设备、金
属、水暖、
橡胶。
C、外协非
标加工件
五金、
化工、
建筑维


料、印
刷品和
清扫工
具等。

《计
量管
理规
定》
中的
要求
稀有且
单位价
值量高
的金属
材料及
制品,


金、铑
粉、白
银、漏
板等


器材、


用品。
公司局
域网所
用的联
网设备
和生产
用的电
脑、打印
机、扫描
枪等
a、招待用品、手
机、礼品:石头、
烟、酒、茶叶等。
b、车辆(除装载
机、叉车、电动三
轮车外)、药品、
食堂日常用品及食
品。
c、办公用品、职工
福利、奖品、宣传
用品。

办公室负责 “ 其它物料类 ” 中的 a 类物料采购;

国际业务部负责进口物料及贵重金属材料的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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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8

行政保卫部负责表中 “ 其它物料类 ” 中 b 类物料的采购,同时负责公司保安、 保洁、绿化等服务采购;

设备动力部负责设备维修(办公设备和网络设备除外)的服务采购;

物资供应部负责表中上述之外的所有国内物料的采购;

项目经理部负责工程项目土建及安装的工程类采购。

( 2 )采购流程

使用部门在 SAP 系统创建采购申请 → 相关职能部门审批采购申请 → 采购部 门进行招标或比价确定供应商及价格 → 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 采购部门在 SAP 系统创建采购订单 → 供应商送货 → 质检部门进行来货检验 → 合格产品入库 → 供应商开具发票进行结算 → 与供应商进行年度或季度对账。

2 、生产模式

玻璃纤维及其制品的生产受其 “ 高度集中、连续不断、专业性强、过程复杂 ” 特点的影响,其生产过程具有很强的特殊性。泰山玻纤根据这一特殊情况,结合 自身特点制订出 “ 紧跟市场、统一调度;区域分工、专业管理;数据支持、降本 增效 ” 的生产管控模式,通过专业化管理使集团公司的生产运行高效、顺畅。

泰山玻纤销售部门参照成品库存将订单转化为销售计划提交给生产计划部, 生产计划部安排本部、满莊新区、邹城公司三地生产。生产计划部根据公司战略、 (年度、季度、月度)销售计划、生产能力(含技术、质量、设备效率、物流、 生产成本、人员、工况环境等)、原材料供应、成品库存等信息制定生产通知单 和矿物原料包装材料采购申请单,化工原料由开发部制定采购申请单,设备配件 和能源由设动部制定采购申请单,物资供应部和销售部门进口科按照采购申请单 采购物资,各生产分厂车间执行生产计划部下发的生产通知单。各生产分厂车间 组织生产并向生产计划部汇报生产通知单执行情况,生产计划部动态追踪。产品 生产过程中,质量管理部介入进行质量判定和关键质量点控制,安全环保部介入 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开发部和技术部介入进行新产品开发和技术研制。合格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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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

品由仓储物流部进行仓储和物流管理,销售部门交付客户订单。

在产品生产流程方面,主要包括以下环节:

( 1 )配合料

合格的粉状矿物原料通过配料系统电子秤称量后入混合罐均匀混合,然后进 入窑头料仓,通过窑头给料机进入池窑。

( 2 )玻璃熔制

泰山玻纤用来生产玻璃纤维的窑炉,都采用池窑(单元窑)。特点:玻璃在 池窑(单元窑)内的熔化、澄清行程长,比其它窑型在窑内停留的时间长,适合 熔制难熔和质量要求高的玻璃。玻璃的熔制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它包括一系 列物理的、化学的、物理化学的现象和反应,这些现象和反应的结果使各种原料 的机械混合物变成了复杂的熔融物即玻璃液。

玻璃熔制过程大致上可分为五个阶段,即硅酸盐形成、玻璃形成、澄清、均 化和冷却成形等。

硅酸盐形成这一阶段结束时,配合料变成由硅酸盐和二氧化硅组成的不透明 ~ 烧结物。大多数玻璃这个阶段在 800 1000°C 时完成。

在玻璃形成这一环节,烧结物变成了透明体,已没有未起反应的配合料,但 在玻璃中还存在着大量的气泡和条纹,化学组成和性质尚未均匀一致,普通玻璃 ~ 在这个阶段的温度约为 1200 1250°C 之间。玻璃液温度进一步提升至 1400-1500°C ,并在此阶段完成玻璃的澄清与均化成型良好的玻璃液。

( 3 )拉丝成型

拉丝成型的设备主要包括漏板、冷却片、冷却风设备、原丝、集束喷雾、涂 油器、固定集束器和拉丝机等。

( 4 )烘干

设备为烘干炉。目前我公司增强型玻璃纤维的烘干,大多采用的常压、连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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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

式、热风对流干燥方式。淀粉型细纱原丝由于浸润剂类型的不同,其原丝的烘干 是在捻线机内采用自然对流干燥的方式。

烘干环节使用的外部能源有蒸汽、热风(窑炉余热风、燃气热风)、电能、 微波等,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微波烘干技术已成功应用于玻纤原丝的烘干。

( 5 )后续制品

  • 1 )直接纱工艺流程:丝饼 → 检验 → 包装

  • 2 )合股纱工艺流程:丝饼 → 纱架 → 络纱 → 检验 → 包装

  • 3 )粉剂毡工艺流程:丝饼 → 纱架 → 短切沉降 → 撒粘结剂和喷喷淋水 → 烘干

  • → 冷却成型 → 卷取 → 检验 → 包装

  • 4 )乳剂毡工艺流程:丝饼 → 纱架 → 短切沉降 → 乳剂施胶和抽吸 → 烘干 → 冷

  • 却成型 → 卷取 → 检验 → 包装

  • 5 )离线短切工艺流程:丝饼 → 纱架 → 短切 → 烘干 → 筛分 → 检验 → 包装

  • 6 )在线短切工艺流程:原丝 → 短切 → 烘干 → 筛分 → 检验 → 包装

  • 7 )方格布工艺流程:丝饼 → 经纱纱架和纬纱纱架 → 前筘 → 织造 → 卷取 → 检

验 → 包装

  • 8 )缝编毡工艺流程:丝饼 → 纱架 → 短切 → 缝编 → 卷取 → 检验 → 包装

9 )经编织物工艺流程:丝饼 → 纱架 → 纱线由经向喂入平行排列的工作织针 → 成圈 → 卷取 → 检验 → 包装

3 、销售模式

( 1 )销售部门和流程

泰山玻纤下设销售部和国际业务部,专门负责玻璃纤维产品的销售工作。销 售部主要职能包括公司产品的国内市场营销以及风电产品、电子纱、电子布产品 的全球销售;公司产品国内销售预测;国内行业和竞争对手的信息收集分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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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

司国内展会安排与布置,与各协会的联系交流;物流管理等。销售部根据产品和 地域的不同,细分为业务一部(内一区、内二区、内五区)、业务二部(内三区、 内四区)、和热塑业务、风电业务、细纱电子布业务、耐碱业务。销售部市场科 负责市场信息的收集分析、展会的策划安排等,综合科负责销售计划、生产计划 的平衡,销售费用的预测及控制。国际业务部主要负责公司产品(风电产品、电 子纱、电子布产品除外)的海外销售以及部分原料、设备的进口管理工作。国际 业务部下设北美区、中东区、欧洲区、亚太区、南美区、耐碱业务。国际业务部 进口科负责原料、设备的进口管理工作,综合科负责制单等综合业务。

泰山玻纤主要采用直销和代理两种销售方式,国内市场的产品 77% 采用直销 的方式,约 23% 采用经销商的方式。销往海外的产品中约 60% 采用直销的方式, 约 40% 采用代理的方式。除销售的客户类型不同外,直销与代理的销售流程大 体相同,主要包括以下环节:

对客户进行市场调研与分析 → 根据客户需求确定,发送样品 → 确定销售价格 → 接受客户订单签订合同 → 编制销售计划 → 组织产品运输 → 销售收款与对账 → 顾客投诉信息收集处理。

具体的产品销售流程图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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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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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

( 2 )产品定价机制

泰山玻纤依据产品的市场、质量、品牌、成本、货币汇率等因素灵活采用不 同的定价方法。

  • 1 )常规在售产品售价和新产品批量销售定价管理流程

销售部门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和公司销售策略需要,将需定价的产品的规格、 型号、市场价格情况、公司售价实行情况通过书面形式,向分管副总汇报,经分 管副总、总经理审批后,下发各销售区域执行。 新产品批量销售价格制定、局 部区域或者部分产品价格调整,相关人员须将有关资料,通过部门统一完成价格 制定或价格调整申报程序。

2 )内部交易的定价程序

内部交易定价主要是指与权属公司交易的产品定价、企业内部部门之间各种 交易的定价。

泰山玻纤提供给下属公司的产品或服务的定价,由公司财务部负责成本核 算,提供成本价格。

下属公司提供给泰山玻纤的产品或服务的定价,由下属公司财务部负责成本 核算,提供成本价格。

二、主要产品的销售情况

(一)主营业务收入构成

报告期内,泰山玻纤的主要产品包括粗纱、经编织物、短切纤维、毡制品、 电子布等。 2013 年度、 2014 年度及 2015 年 1-4 月,上述五种产品的销售收入 合计分别占泰山玻纤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 84.54% 、 82.44% 、 83.25% 。

报告期内泰山玻纤主营业务收入的构成情况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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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

产品 2013 年度 2013 年度 2014 年度 2014 年度 20151-4 20151-4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粗纱 129,863.46 50.61% 142,347.43 46.95% 55,712.13 50.84%
细纱 20,167.58 7.86% 17,544.24 5.79% 5,574.57 5.09%
短切纤维 26,635.73 10.38% 29,830.42 9.84% 8,893.61 8.12%
方格布 4,970.67 1.94% 6,001.88 1.98% 1,973.52 1.80%
电子布 19,460.50 7.58% 22,176.63 7.31% 6,868.82 6.27%
毡制品 24,555.59 9.57% 24,728.36 8.16% 8,331.34 7.60%
经编织物 16,412.88 6.40% 30,864.67 10.18% 11,417.25 10.42%
耐碱纤维 - 0.00% 7,578.92 2.50% 2,554.01 2.33%
其他 14,522.35 5.66% 22,125.60 7.30% 8,252.22 7.53%
主营业务收入 256,588.76 100.00% 303,198.13 100.00% 109,577.48 100.00%
营业收入 261,211.87 - 307,848.48 - 110,936.44 -

(二)主营业务成本构成

报告期内,泰山玻纤的粗纱、经编织物、短切纤维、毡制品和电子布五种产 品的成本金额占比较高, 2013 年度、 2014 年度及 2015 年 1-4 月,上述五种产 品的销售成本合计分别占泰山玻纤当期主营业务成本的 85.73% 、 84.85% 、 86.11% 。

报告期内泰山玻纤主营业务成本的构成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产品 2013 年度 2013 年度 2014 年度 2014 年度 20151-4 20151-4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粗纱 101,386.06 50.63% 107,567.08 48.52% 39,592.13 52.53%
细纱 15,724.66 7.85% 13,033.61 5.88% 4,070.55 5.40%
短切纤维 22,778.88 11.38% 24,326.70 10.97% 7,027.73 9.32%
方格布 4,029.73 2.01% 4,761.29 2.15% 1,560.66 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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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

电子布 15,173.35 7.58% 16,475.02 7.43% 5,015.62 6.65%
毡制品 20,378.96 10.18% 20,485.40 9.24% 6,570.38 8.72%
经编织物 11,950.45 5.97% 19,256.85 8.69% 6,694.99 8.88%
耐碱纤维 - 0.00% 5,058.93 2.28% 1,574.04 2.09%
其他 8,819.39 4.40% 10,741.47 4.84% 3,260.69 4.33%
主营业务成本 200,241.47 100.00% 221,706.36 100.00% 75,366.77 100.00%
营业成本 204,826.58 - 225,905.24 - 76,657.48 -

(三)报告期内泰山玻纤主营业务的发展情况

2013 年上半年以前玻璃纤维行业处于调整阶段, 2013 年下半年以来,随着 全球风电装机、汽车及电器行业的复苏,玻璃纤维行业逐步回暖,风电装机提速 导致玻璃纤维产品中的经编织物供不应求,汽车业务对于玻璃纤维产品中的热塑 短切 / 长纤产品需求持续增加。尤其是 2014 年以来,玻璃纤维市场的供求关系较 2013 年之前明显改善,部分产品供不应求。

由于在行业回暖前合理重点布局风电装机、汽车及电器行业玻璃纤维产品, 标的公司泰山玻纤相关玻璃纤维产品的产量、销量、产品售价持续上升。

2013 年下半年以来,泰山玻纤通过在新工业园区投资规模约 23 亿元建成年 产 8 万吨的新玻纤生产线以及后续多条新生产线的陆续投产、推进原有老化生产 线技术改造的实施、引进纯氧燃烧等新技术、升级贵金属漏板提升池窑的拉丝效 率等综合方式,大幅降低了玻璃纤维产品的生产成本成本。

由于营业收入及产品售价提升,营业成本进一步下降的同时,泰山玻纤一直 致力于优化产品结构,提升了应用于风电领域的经编织物、套材产品;应用于汽 车领域的粗纱(含热塑玻纤)、短切纤维类;以及耐碱纤维等利润率较高产品的 生产及销售占比,因此,报告期内毛利率呈现稳步上升的趋势。

(四)主要产品的产能、产量及销量情况

报告期内,泰山玻纤的主要产品包括粗纱、经编织物、短切纤维、毡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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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

耐碱纤维等。泰山玻纤主要产品的产能、产量及销量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吨

产品 产能 产能 产量 产量 销量 销量
2014 2013 2014 2013 2014 2013
粗纱 26.22 26.70 26.11 25.51 27.77 25.80
细纱 1.80 2.00 1.75 1.94 1.72 2.02
短切纤维 4.70 4.10 4.66 4.03 4.62 4.16
方格布 0.75 1.00 0.74 0.63 0.87 0.71
电子布 1.90 2.00 1.87 1.49 1.77 1.53
毡制品 3.10 3.00 3.00 2.89 3.16 3.12
经编织物 3.70 2.00 3.67 1.95 3.63 2.00
耐碱纤维 0.68 - 0.66 - 0.57 -
其他 0.15 0.20 0.12 0.13 - -
合计 43.00 41.00 42.58 38.57 39.34 38.38

(五)主要产品平均价格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泰山玻纤主要产品的平均价格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元 / 吨

产品 2013 年度 2014 年度 20151-4
粗纱 5,033.47 5,125.94 5,300.44
细纱 9,983.95 10,200.14 10,469.32
短切纤维 6,402.82 6,456.80 6,446.24
方格布 7,000.95 6,898.71 6,896.20
电子布 12,719.28 12,529.17 12,278.91
毡制品 7,870.38 7,825.43 7,841.05
经编织物 8,206.44 8,502.66 9,037.86
耐碱纤维 - 13,296.35 13,81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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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

泰山玻纤的主要产品包括粗纱、经编织物、短切纤维、毡制品、耐碱纤维等。 其中,粗纱、经编织物、短切纤维、毡制品四种产品的销售金额占比较高。上述 产品中,短切纤维、毡制品在报告期内价格保持稳定;这主要是由于玻纤行业正 处于行业周期的上升阶段;受近年来风电叶片业务、汽车等行业发展和日益增加 的产品需求,经编织物、粗纱在报告期内价格呈上升趋势。

(六)前五名客户的销售情况

报告期内,泰山玻纤的前五名客户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日期 客户名称 收入 占当期营业
收入比例
2015
1-4
1、中材股份及其关联方 12,671.00
11.42%
2、上海朗特实业有限公司 6,860.25 6.18%
3、欧洲OC玻璃纤维公司 5,151.62 4.64%
4、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556.82 2.30%
5、沈阳奥瑞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1,380.51
1.24%
2014 1、中材股份及其关联方 30,371.98
9.87%
1、上海朗特实业有限公司 16,516.68
5.37%
3、韩国尤尼特 8,157.66 2.65%
4、欧洲OC玻璃纤维公司 6,720.17 2.18%
5、泰安安洁燃气有限公司 5,336.33
1.73%
2013 1、中材股份及其关联方 14,709.44
5.63%
2、上海朗特实业有限公司 13,489.24
5.16%
3、韩国尤尼特 5,632.62 2.16%
4、肥城三英纤维工业有限公司 5,091.07 1.95%
5、金安国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183.81 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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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

三、主要产品的原材料和能源及其供应情况

(一)原材料供应及价格变动情况

1 、主要原材料供应情况

泰山玻纤主要原材料包括叶腊石、生石灰、石英粉等。上述原材料主要在国 内采购,泰山玻纤原材料供应商主要为下属的矿业公司,原材料供应保障情况良 好。

2 、能源供应情况

泰山玻纤生产过程中使用的能源主要为电力、天然气和气氧。报告期内上述 能源供应占泰山玻纤营业成本的比例在 20% 左右。

3 、主要原材料和能源占成本的比重情况

单位:万元

原材
料及
能源
20151-4 20151-4 2014 2014 2013 2013
金额 占成本
总额比
金额 占成本总
额比重
金额 占成本总
额比重
生石
1,723.20 2.25% 3,774.61 1.67% 2,579.24 1.26%
石英
1,496.98 1.95% 3,271.10 1.45% 2,140.98 1.05%
叶腊
4,721.36 6.16% 9,909.69 4.39% 7,628.43 3.72%
天然
8,575.41 11.19% 17,102.71 7.57% 15,880.47 7.75%
液化
天然
52.75 0.07% 177.85 0.08% 100.40 0.05%
用电 9,102.90 11.87% 20,950.38 9.27% 18,799.82 9.18%
388.07 0.51% 1,146.69 0.51% 2,149.83 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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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

气氧 2,716.38 3.54% 7,754.69 3.43% 5,949.46 2.90%

4 、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趋势

泰山玻纤的主要原材料为叶腊石、石英粉、生石灰等。报告期内原材料平均 价格未出现大幅波动,除叶腊石价格略有上涨外,其他原材料价格成下降趋势, 有利于泰山玻纤的成本控制和可持续发展。上述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 / 吨

原材料 平均价格 平均价格 平均价格 平均价格
20151-4 2014 2013 2012
叶腊石 596 594 552 550
石英粉 454 462 456 485
生石灰 496 510 525 523

(二)前五名供应商的采购情况

泰山玻纤供应商比较稳定,前五名供应商没有变化。报告期内,泰山玻纤向 前五名供应商采购原材料和能源的采购金额均占当期采购总额的 30% 左右,泰 山玻纤不存在对单个供应商过于依赖的情况。

单位:万元

日期 供应商名称 采购额 占当期采购
总额比例
2015
1-4
1、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泰安供电公司 6,771.36
8.83%
2、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管道销售分公司 5,972.12
7.79%
3、邹城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 4,595.78
6.00%
4、山东里彦发电有限公司 3,134.96
4.09%
5、国网山东邹城市供电公司 2,377.27
3.10%
2014 1、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泰安供电公司 21,914.47
9.70%
2、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管道销售分公司 18,518.90
8.20%
3、邹城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 11,122.67
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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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

4、山东里彦发电有限公司 8,853.38 3.92%
5、国网山东邹城市供电公司 6,359.03 2.81%
2013 1、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泰安供电公司 20,030.01 9.78%
2、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管道销售分公司 14,724.12 7.19%
3、邹城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 9,933.44 4.85%
4、山东里彦发电有限公司 8,909.03 4.35%
5、台湾亚洲伯乐公司(佳集) 4,077.68 1.99%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泰山玻纤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 员及泰山玻纤主要关联方不持有前五名供应商或客户的权益。

四、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情况

1 、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方面的全部规章制度和执行情况

为了加强安全和环保文化建设、提升安全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 故和环保事件,推动企业安全环保生产长效机制建设,泰山玻纤制定《泰山玻纤 及各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安全生产投入保障管理规定》、《安全生产责任 制》、《危险化学品管理程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项目管理程序》、《安全设施 设备管理规定》、《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环境保护责任制》、 《环保考核实施细则》、《环保事件应急预案》、《危险和有害因素变更管理规定》 等近 200 项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方面的规章制度。此外,泰山玻纤建立了职业 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每年进行至少 1 次的管理体系内部审核、至少 1 次的 管理评审,以检查体系运行的符合性、充分性、有效性,以保障泰山玻纤的职业 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制度都能够有序的执行。

安全生产方面:泰山玻纤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逐年严格,以杜绝重伤及以上 人身伤害事故,千人轻伤目标值由 2008 年的 5‰ ,调整到 2015 年的 1.8‰ ,实 际发生千人轻伤率从 2008 年的 3.57‰ 下降到 2014 年的 0.28‰ ,呈现连年下降 趋势。泰山玻纤及子公司在 2013 年全部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达标验收; 2013 年、 2014 年连续两年被山东省安监局评为 “ 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先进企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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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

是泰安市职业卫生基础建设示范企业。

环境保护方面:泰山玻纤的燃煤锅炉执行《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 准》;玻璃窑炉执行《山东省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水、废气均安装 了在线监控设备,以保证达标排放。

2 、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支出情况

近三年,泰山玻纤在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方面的投入费用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2 2013 2014
安全生产 550
566

578
环保 1,408
1,249

1,293
合计 1,958
1,815

1,871

2015 年安全生产费用成本预计在 580 万元左右,环保费用在 1300 万元左 右。未来,随着泰山玻纤产能的增加,在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方面的费用支出预 计将逐年增加。

五、质量控制情况

1 、质量控制标准

泰山玻纤主要产品的质量控制标准如下表所示:

产品类型 执行标准
纱类
GB/T18369-2008
方格布
GB/T18370-2001
单向布 GB/T29754-2013
短切毡 GB/T17470-2007
短纤 Q/0900 TTG008-2014
经编织物、复合缝编毡 GB/T25040-2010
细纱 GB/T18371-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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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

表面毡、湿法毡 GB/T26733-2011
缝编毡 Q/0900 TTG005-2014

2 、质量控制措施

( 1 )泰山玻纤通过了 ISO9001 质量体系认证。

( 2 )质量管理采用目标管理方法,分别建立公司级、分厂级及各部门的质 量目标。

( 3 )重视全过程的质量控制:从原料的入厂检验、半成品、成品层层检验 复核,确保从进货检验、过程控制到产品出厂质量处于受控状态。

( 4 )各生产工序制定关键控制点,对于关键控制点、巡检点以控制重要程 度划分考核等级,采用日常巡检、专项巡检、质量稽查、过程审核等多种方式监 督检查。

( 5 )泰山玻纤建立内部《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明确了不合格品检测、处理 的职责权限及处理流程,保证不合格产品处于受控状态。

( 6 )泰山玻纤建立过程《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明确了质量管理过程中 各单位的质量管理职责、管理程序、检查与考核制度。

3 、质量纠纷处理流程

泰山玻纤的质量纠纷属于由于产品本身存在质量问题、运输、包装破损或者 和客户的工艺使用不匹配。客户反馈处理流程为:销售部将客户意见反馈至质管 部售后服务科;售后服务科将客户反馈信息进行登记,并组织调查分析确定原因, 必要时进行客户走访现场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填写《顾客意见回复单》。如客户 因产品质量问题或其它合理原因要求退货、降价处理,业务员根据顾客意见填写 《退货、调价说明书》。当双方意见不一致时,根据合同约定条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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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

六、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经营要素

泰山玻纤机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经营情况请参见重组报告书 “ 第四章 ” 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

七、境外经营情况

1 、 CTG 北美

CTG 北美公司是泰山玻纤的全资子公司,该公司于 2003 年 9 月份在美国中 部的印第安纳州州府印第安纳波利斯建立,注册资金 162.60 万美元,公司下设 财务、仓储、产品服务、销售等部门。目前共有员工 11 名,在洛杉矶和印第安 纳设有自己的仓库,另外在阿拉巴马州、西沃基尼亚州也租用了公共仓库。

美国的玻璃纤维用量占全球总量的 40% 左右,是全世界玻纤需求量最大的市 场。 CTG 北美公司的主要职能是销售泰山玻纤的产品以及产品的售后服务,另 外对泰山玻纤需要的原材料采购提供信息搜集和反馈。经过近八年的市场开拓, CTG 北美公司已经在美国市场占据了一席之地。 CTG 北美公司已经销售玻璃纤 维超过 10 万吨,销售的产品遍及美国绝大部分地区,形成了较为庞大的销售网 络。进一步巩固和加快了泰山玻纤在北美市场的占有率。 CTG 北美公司销售的 产品有喷射纱、 SMC 纱、短切毡、方格布、复合毡、短切纤维等产品,主要市 场涉及造船业、房屋建筑业、汽车制造业等领域。

2 、南非公司

南非公司是由南非德尔塔公司( DELTA COMPOSITES )与泰山玻纤子公司 泰山复材各出资 50% 合资兴建的一家无碱玻璃纤维短切毡生产企业。南非公司 一期投资总额 300 万美元。其中南非德尔塔公司投入土地、厂房及生产用配套 设施、现金等共计 150 万美元;泰山复材投入生产线一条及辅助设备等共计 150 万美元。南非公司生产线设计年生产能力 6,000 吨,生产产品宽幅达 3.12 米, 能够生产从 250 克到 900 克厚的系列短切毡制品。产品可广泛应用到手糊制品、 连续成型、汽车壳体、卫生浴具、造船等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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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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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

第六章 发行股份的情况

一、本次交易方案

本公司拟向中材股份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泰山玻纤 100% 的股权,根据 中和资产评估出具的标的资产评估报告,标的资产评估值为 385,045.84 万元; 同时拟向盈科汇通、宝瑞投资、国杰投资、君盛蓝湾、金风投资、珠海融嘉、国 建易创拟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启航 1 号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 过 318,081.89 万元,不超过本次拟购买资产交易对价的 100% ,主要将用于泰 山玻纤年产 2×10 万吨无碱玻璃纤维池窑拉丝生产线建设以及补充上市公司流动 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不超过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 50% 。由于资产评 估报告尚需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若在国务院国资委备案过程对资产评估报告的 评估结果进行调整,则本次交易价格和发行股份数将相应调整。本次交易完成后, 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方案包括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非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具体内容如下: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上市公司拟向中材股份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泰山玻纤 100% 的股权。

(二)募集配套资金

本公司拟向盈科汇通、宝瑞投资、国杰投资、君盛蓝湾、金风投资、珠海融 嘉、国建易创拟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启航 1 号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 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拟购买资产交易对价的 100% ,本次拟募集的配套 资金总额将不超过 318,081.89 万元。募集配套资金的生效和实施以本次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的生效和实施为条件,但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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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

二、本次发行股份具体情况

(一)发行种类和面值

本次交易中,本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发 行股份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 A 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

(二)发行方式

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三)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1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中材股份。前述发行对象以其持有的 泰山玻纤 100% 股权认购上市公司发行股份。

2 、配套融资的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配套融资的发行对象为:盈科汇通、宝瑞投资、国杰投资、君盛蓝湾、 金风投资、珠海融嘉、国建易创拟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启航 1 号。前述发行对 象以现金认购上市公司发行股份。

(四)发行股份与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中材科技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首 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具体情况如下:

1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的发行定价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 考价的 90% 。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 交易日、 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本次发行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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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定价基准日,为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公告日。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 16.11 元 / 股,不低于 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中材科技股票交易均价,即 16.1038 元 / 股。定价基准 日前 6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 ÷ 定价基准日 前 6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中材科技于 2015 年 4 月 21 日发布了《中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编号: 2015-016 ),对截至 2015 年 4 月 28 日深交所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中材科技全体 股东进行 2014 年度利润分配,向上述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20 元现金(含税),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15 年 4 月 28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15 年 4 月 29 日。根据该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调整为 15.99 元 / 股。

最终发行价格尚需经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 中材科技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亦将 作相应调整。

2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部分

公司本次拟向盈科汇通、宝瑞投资、国杰投资、君盛蓝湾、金风投资、珠海 融嘉、国建易创拟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启航 1 号锁价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 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应不低于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即 18.6958 元 / 股,本次 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确定为 18.70 元 / 股。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 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 ÷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总量。中材科技于 2015 年 4 月 21 日发布了《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编号: 2015-016 ),对截至 2015 年 4 月 28 日深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中材科技全体股东进行 2014 年度利润分 配,向上述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20 元现金(含税),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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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 2015 年 4 月 28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15 年 4 月 29 日。根据该利润分配 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调整为 18.58 元 / 股。

最终发行价格尚需经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 中材科技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亦将 作相应调整。

(五)发行数量

1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将根据标的资产的交易对价结果确定。本次重组中标的 资产为中材股份持有的泰山玻纤 100% 的股权。交易对价将以具有证券业务资格 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并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准 (以 2015 年 4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

本次交易向中材股份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为:发行数量 = 中材股份所持 泰山玻纤股权的交易价格 ÷ 发行价格。按照泰山玻纤 100% 股权的评估值 385,045.84 万元计算,上市公司用于购买标的资产需要发行的股份数量为 240,804,152 股。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发行价格因中材科技出现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出现调整时,发行数量亦将作相应调 整。

2 、募集配套资金的股票发行数量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向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对方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 金总额不超过 318,081.89 万元,根据标的资产评估值 385,045.84 万元计算,不 超过本次拟购买资产交易对价的 100% 。根据募集配套资金上限和募集配套资金 发行价格计算,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 171,195,848 股。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 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确定。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发行价格因 中材科技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出现调整时,发 行数量亦将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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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上市地点

本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以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拟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七)过渡期间损益

过渡期间是指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4 月 30 日)次日起至标的资产股权交 割日止的期间。过渡期间,标的公司泰山玻纤未经上市公司书面同意,不得通过 分红派息决议或实施股息派发。过渡期间,标的资产所产生的盈利由上市公司享 有,标的公司产生的亏损或因其他原因而减少的净资产部分,由中材股份承担。 标的公司过渡期内的损益由协议双方同意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 务所于实际交割日后 30 个工作日内进行审计确认。

(八)锁定期安排

1 、发行股份收购资产

中材股份以标的资产认购的中材科技发行的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 月内不得转让;如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中材科技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中材股 份于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中材科技的股份之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本次发行结束 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公司股份,亦遵守上述约定。

如中国证监会对以上锁定期有特别要求的,按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执行。以上 锁定期满后,有关解锁事宜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2 、募集配套资金

盈科汇通、宝瑞投资、国杰投资、君盛蓝湾、金风投资、珠海融嘉、国建易 创拟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启航 1 号在募集配套资金中认购的中材科技发行的股 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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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公司股份,亦遵守上述约定。

如中国证监会对以上锁定期有特别要求的,按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执行。以上 锁定期满后,有关解锁事宜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3 、自愿锁定的承诺

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中材股份已承诺: “ 本公司于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中材科 技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如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中材科 技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公司于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中材科技的股份之锁定期自动 延长 6 个月。如中国证监会对以上锁定期有特别要求的,按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执 行。以上锁定期满后,有关解锁事宜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本次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基于本次交易而取得的以 上股份由于中材科技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孳息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 期的规定。本公司将忠实履行以上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因本公司 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中材科技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中材科 技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对方盈科汇通、宝瑞投资、国杰投资、君盛蓝湾、 金风投资、珠海融嘉、国建易创拟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启航 1 号已承诺: “ 本 公司 / 本企业承诺,本公司 / 本企业于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中材科技的股份,自发行 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如中国证监会对以上锁定期有特别要求的,按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执行。以上锁定期满后,有关解锁事宜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本次发行结束后,本公司 / 本企 业基于本次交易而取得的以上股份由于中材科技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孳息 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的规定。 ”

(九)业绩承诺及利润补偿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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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业绩承诺人

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人为中材股份。

2 、业绩承诺

根据中材科技与中材股份签订的《利润补偿协议》,本次交易的补偿期限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完成日当年起的三个会计年度(以下简称“利 润补偿期间”)。根据目前的交易进度,本协议所指的利润补偿期间为 2015 年、 2016 年、 2017 年三个年度。如本次实施完成日时间延后,则利润补偿期间顺延。 每年度预测实现净利润将以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 告》所载明的标的资产预测实现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的净 利润为计算依据)为准。根据中和资产评估按评估基准日出具的《评估报告》, 2015 年至 2018 年度,泰山玻纤在补偿期内预测归属母公司净利润分别为 26,828.95 万元、 22,237.84 万元、 31,042.71 万元和 46,248.54 万元。

中材科技应当在补偿期限内的每一会计年度审计时,对标的资产对应的泰山 玻纤当年的实际净利润与预测净利润之间的差异进行审查,并聘请具有证券业务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专项审核意见。净利润差额将按照净利润预测数减 去实际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计算, 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结果为准。。

3 、业绩补偿

( 1 )补偿义务

1 )如标的公司在利润补偿期间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未达到中材股份承诺的净 利润数额,则中材股份将按照《利润补偿协议》中 “ 利润补偿方式 ” 中约定的方式 向中材科技补偿实际净利润数与承诺净利润数的差额(以下简称 “ 净利润差额 ” )。 净利润差额的计算公式为:净利润差额=(承诺净利润数-实际净利润数)

2 )中材科技应在利润补偿期间内每年会计年度结束时,聘请具有证券从业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的实际盈利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双方同意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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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审核报告作为确定净利润差额的依据。

3 )如标的公司在利润补偿期间实现的实际净利润已达到或超过中材股份承 诺的净利润数额,则中材股份无需向中材科技进行补偿。

  • 4 )中材股份履行补偿义务的补偿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认购股份的总量。

( 2 )利润补偿的方式

1 )中材股份将于中材科技年度专项审核报告披露后,依照下述公式计算出 每年应予补偿的股份数量,经中材科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中材科技以一元的 价格进行回购并予以注销,每年应补偿股份数的计算公式如下:应补偿股份数 = (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际净利润数) ÷ 利润补 偿期间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 × 中材股份本次认购股份总数-已补偿股份 数。

如果利润补偿期间内中材科技以转增或送股方式进行分配而导致中材股份 持有的中材科技股份数发生变化,则中材股份股份补偿的数量应调整为:按上述 公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 × ( 1+ 转增或送股比例)。

如中材科技在承诺年度有现金分红的,应补偿股份数在补偿实施时累计获得 的分红收益,应随之返还中材科技。

注释:

A 、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净利润承诺数为:标的公司在利润补偿期间内截至该 补偿年度期末净利润承诺数的累计值。

B 、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际净利润数为:标的公司在利润补偿期间内截至该 补偿年度期末实际实现的利润数的累计值。

C 、已补偿股份数为:中材股份在利润补偿期间已经按照上述公式计算并已 实施了补偿的股份总数。

D 、应补偿股份数小于 0 时,按 0 取值,即已补偿的股份数不冲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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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依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量应精确至个位数,如果计算结 果存在小数的,应当舍去小数取整数,对不足 1 股的剩余对价由中材股份以现金 支付。

F 、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在《利润补偿协议》约定的利润补偿期间届满时,中材科技将聘请具有 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如:标的资产期末减值 额 > 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 × 中材科技本次发行股份的每股价格,则中材股 份应向中材科技另行补偿股份。

另需补偿的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为:另需补偿的股份数量 = 标的资产期末减 值额 ÷ 中材科技本次发行股份的每股价格-利润补偿期间内已补偿股份总数。

( 3 )补偿实施时间

1 )如根据《利润补偿协议》中 “ 利润补偿方式 ” 的规定中材股份需对中材科 技进行股份补偿的,中材科技应在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减值测试报告披露后的 10 日内,做出董事会决议并向股东大会提出回购股份的议案,由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后实施股份补偿,并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2 个月内办理完毕股份回购事 宜。

2 )若中材科技股东大会未通过回购股份议案的,中材科技将在股东大会决 议公告后 5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中材股份,中材股份应在接到该通知后 30 日内 尽快取得所需批准,并在符合相关证券监管法规、规则和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 将相当于应补偿股份总数的股份赠送给中材科技上述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 在册的除中材股份之外的其他股东,除中材股份之外的其他股东按照其持有的股 份数量占股权登记日中材科技扣除中材股份持有的股份数后的股本数量的比例 获赠股份。

3 )自应补偿股份数量确定之日起至该等股份注销前或被赠与股东前,该等 股份不拥有表决权,且不享有股利分配的权利。

( 4 )承诺与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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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材股份承诺,如中材股份发生有重大到期债务不能偿还导致可能影响 《利润补偿协议》实施的情况出现,将及时通知中材科技。

2 )中材股份承诺,如中材股份利润补偿义务产生时,中材股份所持中材科 技股份数不足以补偿净利润差额且已补偿股份数额未超过本次中材股份认购的 中材科技股份数额时,中材股份将在补偿义务发生之日起 10 日内,从证券交易 市场购买相应数额的中材科技股份弥补不足部分,并由中材科技依照《利润补偿 协议》进行回购。

(十)滚存未分配利润归属

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由公司新老股东共同享有本次 交易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信永中和出具的中材科技 2013 年、 2014 年及 2015 年 1-4 月审计报告 ( XYZH/2015BJA30028 )以及中材科技 2014 年及 2015 年 1-4 月备考审阅报 告( XYZH/2015BJA30030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数据的对比情况 如下:

项目 20151-4/ 2015-4-30 20151-4/ 2015-4-30 2014/ 2014-12-31 2014/ 2014-12-31
交易前 交易后 交易前 交易后
总资产 831,489.67
1,786,304.40

805,525.98
1,696,065.99
净资产 281,356.15
571,597.12

274,592.95

554,004.9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
258,123.67
528,242.24

252,540.35

512,564.19
营业收入 154,841.26
253,146.00

442,445.24

721,576.39
营业利润 8,775.45
17,355.08

12,752.46

20,527.44
利润总额 13,842.50
22,912.30

22,804.59

31,59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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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 11,212.53 22,622.18 17,275.68 25,637.0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
10,034.16 20,771.51 15,219.48 22,413.30
毛利率(%) 21.09 26.17 21.12 24.17
每股收益(元/股) 0.25 0.32 0.38 0.35

注:交易完成后每股收益的计算中未考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

本次重组完成后,泰山玻纤将成为中材科技全资子公司,并纳入中材科技合 并报表范围,上市公司的营业范围将在现有的特种纤维复合材料制品、特种纤维 复合材料技术与装备等基础上,拓展至玻璃纤维及制品的制造和销售领域,形成 复合材料领域上下游一体化的完整产业链。上市公司的资产规模、业务规模、盈 利能力以及抵御风险的能力均得到相应提升。加之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等 相关新建项目的落地,将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截至 2015 年 4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为 40,000.00 万股,控股股东中材股 份持有 21,729.83 万股,占本公司本次重组前总股本的 54.32% 。预计本次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为 640,804,152 股,配套融资完成后,公司 股本总额不超过 812,000,000 股。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股权分布结构如下:

股东
名称
本次重组前 本次重组前 购买资产后 购买资产后 配套融资后 配套融资后
持股数(股) 比例(% 持股数(股) 比例(% 持股数(股) 比例(%
中材
股份
217,298,286 54.32 458,102,438 71.49 458,102,438 56.42
其他
股东
182,701,714 45.68 182,701,714 28.51 353,897,562 43.58
总股
400,000,000 100.00 640,804,152 100.00 812,000,000 100.00

本次交易完成后,中材科技将持有泰山玻纤 100% 股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仍为中材股份、实际控制人仍为中材集团,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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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人发生变化,也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交易所上市条件。

四、本次交易未导致公司控股权变化

本次交易完成后,中材科技将持有泰山玻纤 100% 股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仍为中材股份、实际控制人仍为中材集团;仍然符合股本总额超过 4 亿元、社会 公众股比例不低于 10% 的上市条件。

五、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

(一)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基本情况

中材科技拟向盈科汇通、宝瑞投资、国杰投资、君盛蓝湾、金风投资、珠海 融嘉、国建易创拟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启航 1 号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 总额不超过 318,081.89 万元,不超过本次拟购买资产交易对价的 100% ,主要 将用于泰山玻纤年产 2×10 万吨无碱玻璃纤维池窑拉丝生产线建设以及补充上市 公司流动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不超过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 50% 。本 次募集配套资金具体用途如下:

项目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泰山玻纤年产2×10万吨无碱玻
璃纤维池窑拉丝生产线建设
238,081.89万元
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 80,000.00万元

募集配套资金原则上将按上述项目顺序投入,如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数额,上市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配套资 金数额,按照募投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配套资金投入的 优先顺序及各募投项目的投资额等具体使用安排,募集配套资金不足部分由上市 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在配套募集资金到位前,泰山玻纤可 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择机先行投入年产 2 × 10 万吨无碱玻 璃纤维池窑拉丝项目实施,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二)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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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主要将用于泰山玻纤年产 2×10 万吨无碱玻璃纤维池窑拉 丝生产线建设以及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泰山玻纤年产 2×10 万吨无碱玻璃纤 维池窑拉丝生产线项目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年产2×10 万吨无碱玻璃纤维池窑拉丝生产线
项目承办单位 泰山玻璃纤维有限公司
项目拟建地点 山东省泰安市大汶口石膏工业园
项目总用地面积 1,100,149.55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 650,849.12平方米

1 、项目概况

年产 2×10 万吨无碱玻璃纤维池窑拉丝生产线项目拟建于山东省泰安市大汶 口石膏工业园新征工业用地内。厂址属泰安市岱岳区。泰安大汶口石膏工业园园 区区位、交通优势明显, 104 国道纵贯园区,京沪、京福高速公路从境内通过, 京福高速公路设有大汶口石膏工业园(满庄)匝道口;境内铁路有京沪线,距泰 山货运站 12 公里,距正在建设的京沪高速铁路泰山站 10 公里,高速铁路通车 后 1.5 小时可达北京, 2.5 小时至上海。距青岛港口 360 公里,日照港口 280 公 里,均有高速公路连接,园区内规划的京沪铁路大汶口货运站中心已经通过济南 铁路局批复,即将开工建设。 500 公里半径辐射 10 个省、 3 个直辖市、 65 个地 级市,处在最佳的 500 公里运输半径中心。

2 、项目投资金额及收益测算

本项目总投资 25.08 亿元,其中建设投资 22,72 亿元,流动资金 1.50 亿元, 建设期利息 0.84 亿元,收益测算情况如下:

总投资收益率 9.97%
投资利税率 13.67%
税后全投资回收期 9.28年
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 10.42%
盈亏平衡点(生产能力利用率) 5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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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项目建设涉及的立项、环评等报批事项情况

2015 年 6 月 30 日,泰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出具泰经信改备 [2015]08 号《泰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回执》准予本项目备案。截至 本报告书签署日,该项目正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三)募集配套资金的必要性

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将主要用于泰山玻纤年产 2×10 万吨无碱玻璃纤维池 窑拉丝生产线建设以及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比例不超过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 50% 。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的必要性分析如下:

1 、本次配套融资拟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

根据泰山玻纤的运营情况,玻璃纤维生产线产能达到一定规模以后能产生最 优的经济效益,随着泰山玻纤本部新区大型池窑拉丝生产线建成投产,标的公司 正在逐步完成本部部分生产线的升级改造及产能替代,产品成本优势已开始显 现。但泰山玻纤本部老区仍存在部分生产线设备工艺老化、产能低、规模效应差 的情况。根据泰山玻纤未来发展规划,为进一步满足市场需求、提升有效产能、 优化产品结构、引入领先技术、降低生产成本,泰山玻纤将对现有生产线进行升 级换代、逐步淘汰落后产能。配套融资拟投资项目为本部新区 3 号(年产量 10 万吨)、 4 号(年产量 10 万吨)玻璃纤维生产线,上述项目预计投资金额约为 25 亿元。该等项目投产后将进一步优化泰山玻纤的现有产品结构、提高企业规 模效应、实现产能升级换代,从而提升标的公司的生产能力、盈利能力及核心竞 争力。

2 、前次募集资金金额、使用效率及截至目前剩余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0]1702 号《关于核准中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文件核准,中材科技于 2010 年 12 月 16 日 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25.08 元,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125,400.00 万元,其中货币资金 93,153.00 万元,长期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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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

32,247.00 万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等发行费 1,158.18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 民币 91,994.82 万元,另减除审计费、律师费、发行登记费等其他发行费用 164.31 万元后,中材科技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1,830.51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 经信永中和验证,并于出具验资报告。

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中材科技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初始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奥运村支行 500.000,000.00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正义路支行 419,948,230.10 -
合计 919,948,230.10 -

3 、标的公司及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较高、债务融资空间有限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0 日及 2015 年 4 月 30 日,标的资产泰山玻纤资产负 债率为 69.32% 、 70.35% ,中材科技资产负债率为 65.91% 、 66.16% ,资产负债 率远高于公司所在行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45.94% 的平均值。标的公司及上 市公司较高的资产负债率直接影响了重组后公司的整体融资能力,制约了公司的 持续发展,削弱了公司抗风险能力。因此为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公司需要通过股 权融资等方式筹集资金,进一步改善公司资本结构、提高融资能力、增强抗风险 能力。

4 、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周转需要的资金量较大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虽然中材科技货币资金余额为 53,186.43 万元, 泰山玻纤货币资金余额为 37,204.77 万元,但由于近年来,随着风电叶片、玻璃 纤维行业环境和经营情况的变化,市场需求持续提升,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扩产 的需求逐渐增强,并且在未来相当长的时间内,仍将保持这种增长的趋势。泰山 玻纤 2014 年营业总收入较 2013 年增长 46,636.62 万元,增长率为 17.85% , 2015 年 1-4 月,泰山玻纤已经实现 2014 年全年营业收入的 36.04% ;中材科技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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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营业总收入较 2013 年增长 98,137.62 万元,增长率为 28.50% , 2015 年 1-4 月,中材科技已经实现 2014 年全年营业收入的 35.00% 。因此,产量、销量的 持续增加将导致未来营运资金需求持续提升。虽然公司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行业地 位可以缓解部分资金压力,但在整体行业的背景下,充裕的营运资金仍将有助于 公司降低经营风险。

5 、降低财务费用,提升盈利水平

标的公司及上市公司均属于制造业企业,业务资金需求量较大,因此较大的 有息债务规模产生了较高的财务费用,增加了公司的流动性压力,限制了公司的 盈利能力。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标的公司短期借款余额为 199,675.51 万 元,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余额为 79,704.56 万元, 2014 年度利息支出为 28,640.08 万元;上市公司短期借款余额为 21,500.00 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长期 借款余额为 7,014.37 万元, 2014 度年利息支出为 9,386.01 万元。因此,标的 公司与上市公司短期偿债压力较大,通过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补充上市公司运营资 金偿还部分有息负债后,有利于缓解标的公司及上市公司短期偿债压力、节约财 务费用支出、提升上市公司盈利水平,实现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上市公司在本次收购的同时,仍然需要募集配套资金用于标的公 司项目建设以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以提高本次重组效率,维持公司日常资金周 转,保障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四)募集配套资金管理和使用的内部控制制度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形成了规范有效 的内部控制体系,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 及信息披露程序。公司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投向变更、管理与监督等内容进 行了明确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1 、关于募集资金存放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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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 项账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专户数量(包括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设置的专户)原则上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个数,同一投资项目的资金须 在同一专户存储。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须独立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后 1 个月内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下 简称 “ 商业银行 ” )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 “ 协议 ” ),协议协议至少应当包括 以下内容:

( 1 )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专户;

( 2 )公司一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或发行 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 5% 的,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保 荐人;

( 3 )商业银行每月向公司出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保荐人;

( 4 )保荐人可以随时到商业银行查询专户资料;

( 5 )公司、商业银行、保荐人的违约责任。

公司应当在全部协议签订后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协议主要内 容。

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因保荐人或商业银行变更等原因提前终止的,公司自协 议终止之日起 1 个月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并及时报深交所备案后公 告。

公司积极督促商业银行履行协议。商业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保荐人出具对 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保荐人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 的,公司应提请董事会决议终止协议并注销该募集资金专户,另行选择其他商业 银行设置专项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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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公司应当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出现 严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公司应当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 所并公告。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 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 主要业务的公司。

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

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进行项目投资时,资金投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其 他公司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资金使用的审批手续。由具体使用部门填写资金使 用计划申请表,经分管经理签字同意后,报财务总监审核,公司总裁签字同意后, 财务部门方可执行。

公司应当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占用或挪用,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关联人利用募投项目获取 不正当利益。

投资项目按公司董事会承诺的计划进度实施,实施部门细化具体工作进度, 保证各项工作能按计划进度完成,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全面核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最近一次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 计划差异超过 30% 时,公司须调整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并在募集资金年度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中披露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年度投资计划、目前实际投资进度、调 整后预计分年度投资计划以及投资计划变化的原因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以下情形的,公司对该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 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并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中披露项目的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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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情况、出现异常的原因以及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有):

( 1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的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

( 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时间超过一年的;

( 3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 到相关计划金额 50% 的;

( 4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其他异常的情形。

公司决定终止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应当及时、科学的选择新的投资项目。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注册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 荐人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公司可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 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得超过 6 个月。

公司已在发行申请文件中披露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且预 先投入金额确定的,在完成置换后 2 个交易日内报告深交所并公告。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 2 个交易日内报告深交所并公告改变原因及保荐人的意见。

公司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重大资产购置方式等实施方式的,应在独立董 事、监事会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实施。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为合资经营的方式实施时,在充分了解合资 方基本情况的基础上,慎重考虑合资的必要性,并且公司以控股方式确保对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有效控制。

为避免资金闲置,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许可的 范围内,募集资金在符合以下条件时可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 1 )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 2 )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 ( 3 )单次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得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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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4 )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 6 个月;

  • ( 5 )已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 ( 6 )保荐人、独立董事、监事会出具明确同意的意见。

上述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 2 个交易日内报深交所并公告。

超过募集资金净额 10% 以上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时,须经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公司需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在 资金全部归还后 2 个交易日内报告深交所并公告。

3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相关规定

公司应当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变更募投项目。

公司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向原则上应投资于主营业务。

公司董事会应当审慎地进行新募投项目的可行性分析,确信投资项目具有较 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公司拟变更募投项目的,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在 2 个交易日内报告深交所并 公告以下内容:

  • ( 1 )原项目基本情况及变更的具体原因;

  • ( 2 )新项目的基本情况、可行性分析和风险提示;

  • ( 3 )新项目的投资计划;

  • ( 4 )新项目已经取得或尚待有关部门审批的说明(如适用);

  • ( 5 )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对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意见;

  • ( 6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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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新项目涉及关联交易、购买资产、对外投资的,还需比照相关规则的规定进 行披露。

公司变更募投项目用于收购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资产(包括权益)的,确 保在收购后有效避免同业竞争及减少关联交易,并披露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进行交易的原因、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以及 相关问题的解决措施。

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募投项目在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中 已全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除外),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在 2 个交易日内报告本所 公告以下内容:

  • ( 1 )对外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的具体原因;

  • ( 2 )已使用募集资金投资该项目的金额;

  • ( 3 )该项目完工程度和实现效益;

  • ( 4 )换入项目的基本情况、可行性分析和风险提示(如适用);

  • ( 5 )转让或置换的定价依据及相关收益;

  • ( 6 )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对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的意见;

  • ( 7 )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说明;

  • ( 8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公司应充分关注转让价款收取合使用情况、换入资产的权属变更情况以及换 入资产的持续运行情况。

单个募投项目完成后,公司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于其 他募投项目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人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后方可实施。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 50 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 额 1% 的,可以豁免履行前款程序,其使用情况需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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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于非募投项目(包括补充流 动资金)的,需按照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履行相应程序并按时披露。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在募集资金 净额 10% 以上的,公司使用节余资金需符合以下条件:

( 1 )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

( 2 )保荐人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

( 3 )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募集资金净额 10% 的,需经董事会审 议通过、保荐人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后实施。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 300 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 1% 的,可 以豁免履行前款程序,其使用情况需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4 、关于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的相关规定

公司财务部门对涉及募集资金运用的活动应建立健全有关会计记录和台帐, 并对投资项目进行会计核算。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 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在重大违规情形、重大风险或内部审计 部门没有按前款规定提交检查结果报告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董事会在收到审计委员会的报告后 2 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公告 内容需包括募集资金管理存在的重大违规情形或冲大风险、已经或可能导致的后 果及已经或拟采取的措施。

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公司董事会对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出 具专项报告,并聘请注册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注册会计师应对董事会的专项报告是否已经按照深交所募集资金管理细则 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以及是否如实反映了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使用情况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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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保证,提出鉴证结论。

“ ” “ ” “ ” 鉴证结论为 保留结论 、 否定结论 或 无法提出结论 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就 鉴证报告中注册会计师提出该结论的理由进行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并在年度报告 中披露。保荐人应当在鉴证报告披露后的 10 个交易日内对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 与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并出具专项核查报告,核查报告应认真分析注册会计师 提出上述鉴证结论的原因,并提出明确的核查意见。公司应当在收到核查报告后 2 个交易日内报告深交所并公告。

公司以发行证券作为支付方式向特定对象购买资产或募集资金用于收购资 产的,需在相关资产权属变更后的连续三期的年度报告中披露该资产运行情况及 相关承诺履行情况。

该资产运行情况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账面价值变化情况、生产经营情况、效益 贡献情况、是否达到盈利预测(如有)等内容。

相关承诺期限高于前述披露期间的,公司应在以后期间的年度报告中持续披 露承诺的履行情况,直至承诺履行完毕。

公司董事会在年度股东大会和定期报告(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 中向投资者及时报告募集资金的使用、批准及项目实施进度等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信息披露稿由董事会秘书牵头,会同规划管理部、资产 财务部、审计部门共同审核会签。

独立董事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 意,独立董事可以聘请注册会计师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公司全力 配合专项审计工作,并承担必要的费用。

保荐人每个季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公司 应予以积极配合。

(五)募集配套资金失败的补救措施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318,081.89 万元,如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实际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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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金净额不能满足投资项目的需求,募集配套资金不足部分由上市公司以自有 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为 前提条件,但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并不影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若由于 不可预测的风险因素导致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失败,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拟采用自 筹方式补足资金缺口。同时,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将根据资金筹措和市场环境等 情况,相应调整相关项目的投资规模、投资方式或投资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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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本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书》主要内

2015 年 8 月 21 日,中材科技与中材股份签署了《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书》,中材科技拟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购买中材股 份合法持有的泰山玻纤 100% 股权。

(一)标的资产定价及支付方式

1 、标的资产定价

中材科技与中材股份同意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 机构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双方协商确定的评估基准日(即 2015 年 4 月 30 日)对标的资产价值进行评估。

根据评估报告,标的资产的收益法评估结论为 385,045.84 万元。经交易双 方协商,标的资产的转让价格为 385,045.84 万元。

2 、支付方式

本次交易中,中材科技以发行股份的方式作为其向中材股份购买标的资产的 对价。双方在此确认,于中材科技依《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书》的约定向中材 股份发行股份并将所发行股份登记于中材股份名下时,中材科技即应被视为已经 完全履行其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书》项下的对价支付义务。

3 、发行股份种类、面值与上市安排

中材科技本次向中材股份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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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中材科技发行的股份拟在深交所上市,具体上市安排需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并与深交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协商后确定。

4 、发行股份的价格、数量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重组的首次董事会 决议公告日,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系以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中材科技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 额 / 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为基准计算,本次发行价格为 16.11 元 / 股,价格不低于上述交易均价的 90% 。因中材科技于 2015 年 4 月 21 日发布了《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 2015-016 ),对截止 2015 年 4 月 28 日深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中材科技全体股东进行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根 据该利润分配方案,及本条第二款的约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 调整为 15.99 元 / 股。

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向中材股份发行股份发行日期间,因中材科技进行分 红、配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中材科技向中材股份发行股份的价格和 发行数量按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中材科技本次向中材股份发行股份的数量总额的计算公式为:中材科技本次 向中材股份发行股份的数量总额 = 标的资产最终的转让价格 / 中材科技向中材股 份发行股份的价格。依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发行数量如果计算结果存在小数的,应 当舍去小数取整数。

中材科技拟向中材股份发行股份支付对价 385,045.84 万元,向中材股份发 行的股份数量共 240,804,152 股。中材科技本次向中材股份发行股份的最终数 量,需经双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二)限售期

针对本次中材科技向中材股份发行的股份,中材股份承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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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材股份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

在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中材科技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 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则中材股份持有的因 本次交易而获得的中材科技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 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中材股份不转让其 在中材科技拥有权益的股份。

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中材股份因中材科技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 股份,也应计入本次认购数量并遵守前述规定。如果中国证监会及 / 或深交所对 于上述锁定期安排有不同意见,中材股份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及 / 或深交所的意 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对于本次认购的股份,解除锁定后的转 让将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交所的规则办理。

(三)股权交割及相关安排

双方一致同意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以正式书 面批复为准)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将标的资产过户至中材科技名下,中材股份 应协助中材科技办理相应的股权变更登记等手续。在标的资产过户至中材科技名 下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书》项下中材科技向中材 股份发行股份事宜。

(四)交易完成后的相关安排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标的公司成为中材科技的全资子公司,其独 立法人地位未发生变化,标的公司员工的劳动关系将不发生变化。

本次交易完成后,中材股份应按照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履行向中材 科技做出的关于关联交易、同业竞争的承诺,全面保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自交割日起,中材科技即成为标的资产的合法所有者,享有并承担与标的资 产有关的一切权利和义务;中材股份不再作为标的公司股东享有与标的资产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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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任何权利,也不再承担与标的资产有关的任何义务或责任,但《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协议书》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书面约定的除外。

(五)过渡期内损益安排

双方一致同意,标的公司在过渡期内产生的盈利归中材科技享有,标的公司 在过渡期的期间亏损或因其他原因而减少的净资产部分,由中材股份承担。

双方一致同意,标的公司过渡期内的损益由双方同意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于实际交割日后 30 个工作日内进行审计确认。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中材科技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完成后新老股东按照届时的持股比例共享。

自《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书》签署之日起至交割日,中材股份承诺通过采 取行使股东权利等一切有效的措施,确保对标的资产的合法和完整的所有权,保 证标的资产权属清晰,未经中材科技董事会同意,不得对标的资产设置质押或其 他权利负担,亦不得转让标的资产或改变标的公司目前股权结构。

自《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书》签署之日起至交割日,中材股份确保标的公 司以符合相关法律和良好经营惯例的方式保持正常运营。除非双方另有规定,否 则未经中材科技事先书面同意,中材股份应确保标的公司自《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协议书》签署之日起至交割日不会发生下列情况:

( 1 )对现有的业务做出实质性变更,或者开展任何现有业务之外的业务, 或者停止或终止现有主要业务;

( 2 )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或者发行债券、可转换债、认股权或者设定其 他可转换为股权的权利,或者授予或同意授予任何收购或认购标的公司的股权的 权利;

( 3 )采取任何行为使其资质证书或任何政府机构颁发的其他资质或许可失 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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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违约责任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书》签署后,除不可抗力以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 不及时、不适当履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书》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 违反其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书》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均构 成违约,应就其违约行为使对方遭受的全部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因解决任何索赔或执行该等索赔的判决、裁定或仲裁裁决 而发生的或与此相关的一切付款、费用或开支。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书》项下约定的本次交易事宜如未获得( 1 )双方 或任何一方董事会、股东大会通过;( 2 )中国证监会及 / 或其他有权主管部门(如 需)的核准及 / 或豁免,( 3 )行业主管部门的许可及 / 或豁免,不构成双方违约。

在中材科技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通过中国证监会审核且在标的资产完成 过户之前,中材股份承诺不得解除《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书》;除不可抗力原 因外,中材股份主观反悔不再继续履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书》的,则中材 股份应承担中材科技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而遭受的损失。

(七)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协议书》成立。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书》自取得下列所有部门、单位或机构的审批、核 准或依法豁免后生效:

( 1 )双方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

  • ( 2 )国务院国资委对评估报告备案及批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

  • ( 3 )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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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利润补偿协议》 主要内容

2015 年 8 月 21 日,中材科技与中材股份签署了《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利润补偿协议》。

(一) 利润补偿期间

双方同意,标的资产过户至中材科技且中材科技向中材股份发行的股份已在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完成登记之日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完成日。中材股份 的利润补偿期间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完成日当年起的三个会计 年度(以下简称 “ 利润补偿期间 ” )。根据目前的交易进度,《利润补偿协议》所指 的利润补偿期间为 2015 年、 2016 年、 2017 年三个年度。如本次实施完成日时 间延后,则利润补偿期间顺延。

(二) 保证责任及盈利预测与承诺

中材股份保证,标的公司在利润补偿期间实现的净利润数(以下简称 “ 实际 净利润 ” )不低于中材股份承诺标的公司在利润补偿期间实现的净利润数(以下 简称 “ 承诺净利润数 ” )。

根据中材科技与中材股份签订的《利润补偿协议》,本次交易的补偿期限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完成日当年起的三个会计年度(以下简称“利 润补偿期间”)。根据目前的交易进度,本协议所指的利润补偿期间为 2015 年、 2016 年、 2017 年三个年度。如本次实施完成日时间延后,则利润补偿期间顺延。 每年度预测实现净利润将以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 告》所载明的标的资产预测实现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的净 利润为计算依据)为准。根据中和资产评估按评估基准日出具的《评估报告》, 2015 年至 2018 年度,泰山玻纤在补偿期内预测归属母公司净利润分别为 26,828.95 万元、 22,237.84 万元、 31,042.71 万元和 46,248.54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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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补偿义务

双方同意,如标的公司在利润补偿期间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未达到中材股份承 诺的净利润数额,则中材股份将按照《利润补偿协议》第四条约定的方式向中材 科技补偿实际净利润数与承诺净利润数的差额(以下简称 “ 净利润差额 ” )。净利 润差额的计算公式为:净利润差额=(承诺净利润数-实际净利润数)

中材科技应在利润补偿期间内每年会计年度结束时,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的实际盈利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双方同意以专项 审核报告作为确定净利润差额的依据。

如标的公司在利润补偿期间实现的实际净利润已达到或超过中材股份承诺 的净利润数额,则中材股份无需向中材科技进行补偿。

(四) 利润补偿方式

1 、中材股份将于中材科技年度专项审核报告披露后,依照下述公式计算出 每年应予补偿的股份数量,经中材科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中材科技以一元的 价格进行回购并予以注销,每年应补偿股份数的计算公式如下:应补偿股份数 = (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际净利润数) ÷ 利润补 偿期间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 × 中材股份本次认购股份总数-已补偿股份 数。

如果利润补偿期间内中材科技以转增或送股方式进行分配而导致中材股份 持有的中材科技股份数发生变化,则中材股份股份补偿的数量应调整为:按上述 公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 × ( 1+ 转增或送股比例)。

如中材科技在承诺年度有现金分红的,应补偿股份数在补偿实施时累计获得 的分红收益,应随之返还中材科技。

注释:

A. 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净利润承诺数为:标的公司在利润补偿期间内截至该 补偿年度期末净利润承诺数的累计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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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际净利润数为:标的公司在利润补偿期间内截至该 补偿年度期末实际实现的利润数的累计值。

C. 已补偿股份数为:中材股份在利润补偿期间已经按照上述公式计算并已 实施了补偿的股份总数。

D. 应补偿股份数小于 0 时,按 0 取值,即已补偿的股份数不冲回。

E. 依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量应精确至个位数,如果计算结 果存在小数的,应当舍去小数取整数,对不足 1 股的剩余对价由中材股份以现金 支付。

F. 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在《利润补偿协议》约定的利润补偿期间届满时,中材科技将聘请具有 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如:标的资产期末减值 额 > 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 × 中材科技本次发行股份的每股价格,则中材股 份应向中材科技另行补偿股份。

另需补偿的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为:另需补偿的股份数量 = 标的资产期末减 值额 ÷ 中材科技本次发行股份的每股价格-利润补偿期间内已补偿股份总数。

假如中材科技在利润补偿期间实施转增或送股分配的,则 “ 中材科技本次发 行股份的每股价格 ” 及 “ 利润补偿期间已补偿股份总数 ” 应进行相应调整。

(五) 补偿实施时间

如根据《利润补偿协议》第三条的规定中材股份需对中材科技进行股份补偿 的,中材科技应在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减值测试报告披露后的 10 日内,做出董 事会决议并向股东大会提出回购股份的议案,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股份补 偿,并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2 个月内办理完毕股份回购事宜。

若中材科技股东大会未通过回购股份议案的,中材科技将在股东大会决议公 告后 5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中材股份,中材股份应在接到该通知后 30 日内尽快 取得所需批准,并在符合相关证券监管法规、规则和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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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当于应补偿股份总数的股份赠送给中材科技上述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 册的除中材股份之外的其他股东,除中材股份之外的其他股东按照其持有的股份 数量占股权登记日中材科技扣除中材股份持有的股份数后的股本数量的比例获 赠股份。

自应补偿股份数量确定之日起至该等股份注销前或被赠与股东前,该等股份 不拥有表决权,且不享有股利分配的权利。

(六) 违约责任

如果中材股份在承诺年度内,发生不能按期履行《利润补偿协议》约定的补 偿义务的情况,应按照未补偿金额的每日万分之五向中材科技支付滞纳金。

《利润补偿协议》任何一方违反《利润补偿协议》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 违约一方应赔偿对方的损失。

(七) 协议的生效及修改

《利润补偿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且以下先决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 1 ) 双方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 2 ) 双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 3 ) 国务院国资委批准本次交易;

( 4 ) 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

  • ( 5 ) 《购买资产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如有)生效并得以实施。

任何对《利润补偿协议》的修改或补充,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修 改或补充文件。任何对《利润补偿协议》的修改或补充文件均是《利润补偿协议》 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利润补偿协议》具有同等效力,修改或补充文件与《利 润补偿协议》发生冲突时,以修改或补充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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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材科技与盈科汇通、宝瑞投资、国杰投资、君盛蓝湾、 金风投资、珠海融嘉、国建易创拟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签署的 《股份认购协议》主要内容

中材科技与盈科汇通、宝瑞投资、国杰投资、君盛蓝湾、金风投资、珠海融 嘉、国建易创拟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分别签署《股份认购协议》。

(一)股份认购

  • 1 、本次配套融资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A 股),每股面值为

  • 1.00 元。

  • 2 、本次配套融资的现金认购对象不超过 10 名的投资者。

3 、认购股份的价格:

( 1 )本次配套融资的定价基准日为中材科技董事会决议公告日,本次配套 融资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中材科技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即 18.70 元 / 股。根据《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 告》(公告编号: 2015-016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底价调 整为 18.58 元 / 股,最终发行价格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本次重组方案批复为准。 本次配套融资的最终发行价格尚需中材科技股东大会批准。

( 2 )在本次配套融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中材科技如有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对发行价格和 发行数量作相应调整。

4 、认购股份的数量:

( 1 )上述认购方本次配套融资认购情况如下:

序号 认购方 认购股份数量(股) 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元)
1 盈科汇通 40,000,000
743,200,000.00
2 宝瑞投资 27,000,000 501,66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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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国杰投资 27,000,000 501,660,000.00
4 君盛蓝湾 20,000,000 371,600,000.00
5 金风投资 10,764,262 199,999,987.96
6 珠海融嘉 28,000,000 520,240,000.00
7 国建易创拟设立的
有限合伙企业
9,791,586 181,927,667.88

认购方同意,认购方认购的最终股份数额,由中材科技在本条约定的股份数 额区间内确定。

( 2 )认购方应以现金认购本次配套融资的股份。

(二)缴款、验资及股份登记

双方同意,在《股份认购协议》签署后 3 个工作日内,认购方向中材科技指 定的账户汇入 300 万元的保证金,该保证金将在认购方依据《股份认购协议》 第 3.2 条将全部认购资金划入独立财务顾问为本次配套融资专门开立的账户后 由中材科技将已缴纳的保证金退还至认购方指定的账户。如果本次重组方案因国 有资产管理部门或其他主管机构批准原因发生变更的,双方同意将友好协商确定 保证金的缴纳安排。

双方同意,在本次配套融资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并完成资产交割后,中 材科技根据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的本次配套融资的发行方案向认购方发出书面 缴款通知,认购方在收到该缴款通知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认购资金划 入独立财务顾问为本次配套融资专门开立的账户,验资完毕再划入中材科技本次 配套融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中材科技在收到认购方缴纳的本次配套融资的认购资金后,应当聘请具有证 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并于验资报告出具之日或登记结算 中心要求的文件出具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中材科技注册资本增加的 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和登记结算公司股份变更登记手续,认购方应为此提供必要的 协助。

本次配套融资完成后,认购方和中材科技其他股东按届时各自所持中材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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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比例共享中材科技本次配套融资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三)限售期

认购方承诺:认购方本次认购的中材科技股份自本次配套融资结束之日起三 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中材科技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 增持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前述约定。

限售期结束后,认购方因本次配套融资获得的中材科技股份在转让时需遵守 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中材科技《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

(四)违约责任

《股份认购协议》签订后,除不可抗力原因以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 不适当履行《股份认购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股份认购 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应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如因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履行、不适当履行《股份认购协议》项下其应 履行的任何义务,导致《股份认购协议》的缔约目的无法达成的,守约方有权解 除《股份认购协议》;如因一方违约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还应予以足额赔偿。

《股份认购协议》生效后,认购方未能按照《股份认购协议》约定的付款期 限、付款金额及时足额向中材科技支付认购资金的,每逾期 1 个工作日,应当以 其认购资金总额的万分之三计算违约金支付给中材科技,但由于中材科技的原因 导致逾期付款的除外。如逾期超过 30 个工作日的,中材科技有权终止《股份认 购协议》并向认购方收取其认购资金总额 20% 的违约金。如有违约事项发生, 双方将本着友好协商原则沟通违约处理方式。

除《股份认购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违反《股份认购协议》中约定的 承诺与保证的,应当赔偿守约方的实际经济损失。

(五)协议生效、解除与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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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认购协议》经双方签署后成立,并在下述条件全部满足时生效:

( 1 )中材科技及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重组;

  • ( 2 )本次重组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准;

  • ( 3 )中材科技本次重组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股份认购协议》的任何修改均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以书面方式进行,并 经双方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后方可生效。

除《股份认购协议》另有约定外,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以书面形式解除《股 份认购协议》。

四、中材科技与长江养老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主要内容

(一) 股份认购

1 、本次配套融资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A 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

2 、本次配套融资的现金认购对象为包括长江养老在内的不超过 10 名的投 资者。

3 、认购股份的价格:

( 1 )本次配套融资的定价基准日为中材科技董事会决议公告日,本次配套融 资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中材科技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 即 18.70 元 / 股。根据《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 告编号: 2015-016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底价调整为 18.58 元 / 股,最终发行价格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本次重组方案批复为准。本次配套 融资的最终发行价格尚需中材科技股东大会批准。

( 2 )双方同意并确认,在本次配套融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中材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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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 规则对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作相应调整。

4 、认购股份的数量:

( 1 )截至《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签署之日,中材科技拟购买的泰山 玻纤 100% 的股权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配套融资金额不超过中材科技 购买泰山玻纤 100% 股权总价的 100% 。

( 2 )双方确认,长江养老本次认购中材科技发行股份资金总额不超过 16,053.12 万元,按《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2.3 款确定的价格,长江养 老认购中材科技本次配套融资的股份发行数量不超过 864 万股,长江养老同意, 长江养老认购的最终股份数额,由中材科技在本条约定的股份数额区间内确定。

( 3 )长江养老应以现金认购本次配套融资的股份。

(二) 缴款、验资及股份登记

长江养老同意本次认购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 18 万(大写:壹拾捌万),该 保证金由参加资产管理产品的中材科技员工通过中材科技于特定时段完成归集, 中材科技应于上述保证金完成归集后 5 个工作日内缴纳至长江养老指定账户, 上述保证金到账后长江养老应根据中材科技书面通知于 5 个工作日内将上述保 证金缴纳至中材科技指定账户。中材科技同意该履约保证金在长江养老认购股份 时可用于支付认购股款。如果本次重组方案因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其他主管机构 批准原因发生变更的,双方同意将友好协商确定保证金的缴纳安排。

长江养老同意按照第二条的约定认购本次发行人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并同意 在发行人本次收购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完成资产交割、参加资产管理产品的员 工通过中材科技将资产管理产品认购款缴付至长江养老指定账户且资产管理产 品成立后,长江养老应自收到中材科技和本次非公开发行保荐机构发出的缴款通 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将认购资金划入独立财务顾问为本 次配套融资专门开立的账户,验资完毕再划入中材科技本次配套融资募集资金专 项存储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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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材科技在收到长江养老缴纳的本次配套融资的认购资金后,应当聘请具有 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并于验资报告出具之日或登记结 算中心要求的文件出具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中材科技注册资本增加 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和登记结算公司股份变更登记手续,长江养老应为此提供必 要的协助。

本次配套融资完成后,长江养老和中材科技其他股东按届时各自所持中材科 技股份比例共享中材科技本次配套融资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三) 限售期

长江养老承诺:长江养老本次认购的中材科技股份自本次配套融资结束之日 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中材科技送红股、转增股本等 原因增持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前述约定。

限售期结束后,长江养老因本次配套融资获得的中材科技股份在转让时需遵 守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中材科技《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

(四) 违约责任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签订后,除不可抗力原因以外,任何一方不 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 义务,或违反其在《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 承诺,应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如因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履行、不适当履行《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 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导致《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缔约目的 无法达成的,守约方有权解除《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如因一方违约给 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还应予以足额赔偿。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生效后,长江养老未能按照《附条件生效的 股份认购协议》约定的付款期限、付款金额及时足额向中材科技支付认购资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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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逾期 1 个工作日,应当以其认购资金总额的万分之三计算违约金支付给中材科 技,如逾期超过 30 个工作日的,中材科技有权终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 议》并向长江养老收取其认购资金总额 20% 的违约金,但由于中材科技的原因 导致逾期付款的除外。

除《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违反《附条件生效 的股份认购协议》中约定的承诺与保证的,应当赔偿守约方的实际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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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

一、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一)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 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1 、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本次交易,拟注入资产涉及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为玻璃纤维及制品的制造和销 售。根据工信部发布《新材料产业 “ 十二五 ” 发展规划》中提出 “ 发挥重点新材料企 业的支撑和引领作用,通过强强联合、兼并重组,加快培育一批具有一定规模、 比较优势突出、掌握核心技术的新材料企业。 ” 鼓励建立以优势企业为龙头,联 合产业链上下游核心企业的产业联盟,形成以新材料为主体、上下游紧密结合的 产业体。国家《玻纤行业 “ 十二五 ” 发展规划》提出 “ 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提倡适当 专业分工,按产业链构建战略合作,更好发挥已有 “ 基地 ” 作用,支持和提倡企业 重组、兼并、联合,提高行业整体竞争力。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相关规定。

2 、本次交易符合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未因环保问题受到环保部门的行政处罚,亦不存在因违 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而被处罚的情形。标的公司不存在因违反国家、地 方有关土地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而被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处罚的情形。

标的公司所在的玻璃纤维行业属于竞争性行业。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 从事的各项生产经营业务不构成垄断行为,本次交易不属于需要向国务院反垄断 执法机构申报的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行为,本次 交易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和其他反垄断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 的情形。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 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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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上市公司现有总股本 40,000.00 万股。本次交易中,根据中和资产评估出具 的、并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计算,本次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的发行股份为 240,804,152 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数 量不超过 171,195,848 股,最终发行股份的数量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及中国证监 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股本总额不超过 812,000,000 股,符合股本总额超过 4 亿元、社会公众股比例不低于 10% 的上 市条件。

(三)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 合法权益的情形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进行,由上市公司董事会 提出方案,标的资产交易价格为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 果,需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资产的定价依据公允。标的公司近三年发生的 股权转让价格与本次重组标的资产评估值不存在重大差异,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 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关注了本次交易的背景、交易价格的 公允性以及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对本次交易方案提交董事会表 决前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时就本次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对本次交易的公平性给 予认可。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中材科技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首 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具体情况如下:

( 1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 市场参考价的 90% 。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前 20 个交易日、 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本 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定价基准日,为本公司第五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 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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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日中材科技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即 16.11 元 / 股。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 ÷ 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总量。中材科技于 2015 年 4 月 21 日发布了《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 2015-016 ),对截至 2015 年 4 月 28 日深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中材 科技全体股东进行 2014 年度利润分配,向上述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20 元现金 (含税),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15 年 4 月 28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15 年 4 月 29 日。根据该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调 整为 15.99 元 / 股。

定价基准日至本次股票发行期间,本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 2 )中材科技本次拟向盈科汇通、宝瑞投资、国杰投资、君盛蓝湾、金风 投资、珠海融嘉、国建易创拟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启航 1 号锁价发行股票募集 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 格应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即 18.70 元 / 股。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 ÷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根据《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 2015-016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调整为 18.58 元 / 股。

定价基准日至本次股票发行期间,本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综上,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的定价方式和交易价格合理、公允,符合中国证 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产权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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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本次重组涉及的资产为中材股份持有的泰山玻纤 100% 的股权。经核查,中 材股份持有的标的公司为依法设立和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注册资本已全 部缴足,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标的资产不存在通过信托 或委托持股方式代持的情形,不存在抵押、质押、留置等任何担保权和其他第三 方权利或其他限制转让的合同或约定,亦不存在被查封、冻结、托管等限制其转 让的情形;标的资产的权属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诉讼、仲裁等纠纷。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公司股权,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的债权债务仍由标的 公司享有和承担,本次交易不涉及相关债权债务的转移。

综上,本次资产重组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 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五)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 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上下游,本次重组后上市公司的营业范围将 进一步拓展至玻璃纤维及制品的制造和销售。本次重组后上市公司的总资产规模、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规模、总收入以及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规模均将大 幅上升,有利于进一步改善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提升上市公司的市场拓展能力、 持续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实力,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以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 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六)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与实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 的相关规定

为保证上市公司的独立运作,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中材股份已出具关于保 障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将保证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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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相互独立。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 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保持独立,符合中 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七)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中材科技已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并制定相应的议事规 则,从制度上保证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规范运作和依法行使职责,中材 科技具有健全的组织结构和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继续完 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二、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一)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 盈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增 强独立性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营业范围将进一步拓展至玻璃纤维及制品的制 造和销售,上市公司的资产规模进一步扩张,市场优势得到进一步巩固,持续盈 利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有利于未来上市公司做大做强。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综合考虑拟注入上市公司资产在盈利能力和资产质量等 方面需符合相关法规和监管要求,中材股份选择有利于提高中材科技资产质量和 盈利能力的资产注入,对于其他涉及玻璃纤维业务的企业,中材股份也作出了相 应安排,并出具相关承诺进行解决。本次重组前,上市公司与中材股份上市公司 报告期内发生的经常性关联交易主要包括向标的公司泰山玻纤采购原材料以及 向中材集团的其他下属企业采购商品和提供劳务、向中材集团的其他下属企业销 售产品和提供劳务以及向北京玻璃钢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租赁房屋,本次重组 后,上市公司有效减少了与标的公司关于玻璃纤维(风电叶片原材料)等相关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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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的关联交易,并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完 善和细化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加强公司治理,维护上市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中材股份已出具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进一步规范关联交易。

在相关方切实履行有关承诺的情况下,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规范关联交 易、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

综上,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增 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规范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

(二)上市公司 2014 年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标准无保 留意见审计报告

中材科技 2014 年度财务报告经信永中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 计报告。

(三)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所购买的资产,应当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 产,并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所购买资产为中材股份持有的泰山玻纤 100% 的股权。经 核查,中材股份持有的标的资产为依法设立和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注册 资本已全部缴足,标的资产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不存在 通过信托或委托持股方式代持的情形,不存在抵押、质押、留置等任何担保权和 其他第三方权利或其他限制转让的合同或约定,亦不存在被查封、冻结、托管等 限制其转让的情形;标的资产的权属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诉讼、仲裁等纠 纷。标的资产所涉及其必要的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同意函均已获得。

综上,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并能在约 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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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

三、募集配套资金符合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中,中材科技拟向中材股份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泰山玻纤 100% 的股权,标的资产评估值为 385,045.84 万元;同时拟向盈科汇通、宝瑞投 资、国杰投资、君盛蓝湾、金风投资、珠海融嘉、国建易创拟设立的有限合伙企 业、启航 1 号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318,081.89 万元,不超 过本次拟购买资产交易对价的 100% ,主要将用于泰山玻纤年产 2×10 万吨无碱 玻璃纤维池窑拉丝生产线建设以及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 不超过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 50% 。

(一)本次交易配套融资符合《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中材股份;非公开发 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为锁价发行。

上市公司向盈科汇通、宝瑞投资、国杰投资、君盛蓝湾、金风投资、珠海融 嘉、国建易创拟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启航 1 号等不超过 10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因此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 10 名。

综上,本次交易配套融资符合《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二)本次交易配套融资符合《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1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中材科技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即 16.11 元 / 股。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 ÷ 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总量。中材科技于 2015 年 4 月 21 日发布了《中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1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 2015-016 ),对截至 2015 年 4 月 28 日深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中材科技全体股东进行 2014 年度利润分配,向上述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20 元 现金(含税),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15 年 4 月 28 日,除权除息日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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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

2015 年 4 月 29 日。根据该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 价格调整为 15.99 元 / 股。

中材科技本次拟向盈科汇通、宝瑞投资、国杰投资、君盛蓝湾、金风投资、 珠海融嘉、国建易创拟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启航 1 号锁价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 金,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应不 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即 18.70 元 / 股。定 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 ÷ 定价 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根据《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 2015-016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 套资金的发行价格调整为 18.58 元 / 股。

2 、交易对方中材股份已承诺:通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取得的股份,自新增 股份发行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上市公司向盈科汇通、宝瑞 投资、国杰投资、君盛蓝湾、金风投资、珠海融嘉、国建易创拟设立的有限合伙 企业、启航 1 号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盈科汇通、宝瑞投资、 国杰投资、君盛蓝湾、金风投资、珠海融嘉、国建易创拟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 启航 1 号已承诺:通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取得的股份,自新增股份发行上市之日 起 36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

3 、本次交易中的募集配套资金主要拟用于泰山玻纤年产 2×10 万吨无碱玻 璃纤维池窑拉丝生产线建设以及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不 超过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 50% 。本次重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募集的 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318,081.89 万元。本次募集的配套资金将不会用于持有交 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会 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募投项目实施完成后,上 市公司不会与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产生同业竞争或影响上市公司生产经营 的独立性。

4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中材集团。本次交易不会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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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

致上市公司变更实际控制人。

综上,本次交易配套融资符合《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三)本次交易配套融资符合《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上市公司不存在《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所记载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 1 、上市公司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

  •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2 、上市公司不存在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的情

  • 形;

  • 3 、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 4 、上市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36 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

  • 行政处罚,最近 12 个月内未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

  • 5 、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

  • 立案侦察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 6 、上市公司最近一年财务报表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

  •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7 、上市公司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 综上,本次交易配套融资符合《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四)本次交易配套融资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及其使用

意见要求的规定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及《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 第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的适用意见 ——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2 号》,上市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的部分配套资金,所配套资金比例不超过拟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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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4

资产交易价格 100% 的,一并由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予以审核;超过 100% 的, 一并由发行审核委员会予以审核。

本次交易中,中材科技拟向中材股份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泰山玻纤 100% 的股权,标的资产评估值为 38.50 亿元;同时拟向盈科汇通、宝瑞投资、 国杰投资、君盛蓝湾、金风投资、国建易创、珠海融嘉、股权投资计划等投资者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318,081.89 万元,不超过本次拟购买 资产交易对价的 100% ,主要将用于泰山玻纤年产 2×10 万吨无碱玻璃纤维池窑 拉丝生产线建设以及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不超过本次募 集配套资金总额的 50% 。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及其适用意见的规定。

四、独立财务顾问与法律顾问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的相 关规定。

法律顾问康达律师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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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5

第九章 董事会对本次交易定价依据及公平合理性 分析

一、股份发行的定价依据及公平合理性分析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定价及依据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 考价的 90% 。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 交易日、 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本次重组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重组的首次董事会 决议公告日。经各方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 16.11 元 / 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90% 。根据《中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 2015-016 ),本次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调整为 15.99 元 / 股。

前款所称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 / 决议公告日前若干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按上述方法确定的发行价格为 16.11 元 / 股。中材科技于 2015 年 4 月 21 日 发布了《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 2015-016 ),对截至 2015 年 4 月 28 日深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中材科技全体股东进行 2014 年度利润分配,向 上述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20 元现金(含税),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15 年 4 月 28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15 年 4 月 29 日。根据该利润分配方案,本次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调整为 15.99 元 / 股,发行股份约为 240,804,152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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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基准日至本次股份发行期间,本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246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与发行数量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相应调 整。

综上,本次交易的定价方式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定价及依据

本次交易中向盈科汇通、宝瑞投资、国杰投资、君盛蓝湾、金风投资、珠海 融嘉、国建易创拟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启航 1 号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 的股份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重组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本次交易中向募集配套 资金交易对方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原则为锁价发行。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中材科 技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即 18.70 元 / 股。根据《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 2015-016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 套资金的发行价格调整为 18.58 元 / 股。最终发行价格将在上市公司取得中国证 监会关于本次重组的核准文件后,由公司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 合理确定。

定价基准日至本次股票发行期间,本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与发行数量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相应调 整。

综上,本次交易的定价方式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标的资产的定价依据及公平合理性分析

(一)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中和资产评估在本次交易中担任标的资产的评估机构。中和资产评估及其项 目人员在评估过程中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本着独立、客观、公 正的原则完成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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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7

综上,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独立。

(二)标的资产的定价依据

本次重组标的资产的交易对价将以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 的、并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准(以 2015 年 4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根据北京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和评报字( 2015 ) 第 BJV1038 号《资产评估报告》并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的的评估结果 385,045.84 万元为依据,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为 385,045.84 万元。

(三)标的资产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分析

1 、标的资产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

泰山玻纤自设立以来,一直从事玻璃纤维及制品的制造和销售,现已成为玻 璃纤维制造业内世界五强企业, 2009 年 “CTG” 荣获 “ 中国驰名商标 ” 称号。最近两 年及一期泰山玻纤合并财务报表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1-4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总资产 985,034.59 914,632.35 865,102.88
净资产 292,052.14 280,643.61 226,987.7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权益
271,929.74 261,255.48 208,139.44
营业收入 110,936.44 307,848.48 261,211.87
营业利润 9,261.44 8,746.85 -7,931.76
利润总额 9,751.61 9,757.66 1,681.14
净利润 11,989.18 9,187.49 282.1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净利润
11,316.89 8,019.92 -743.30
毛利率(%) 30.90 26.62 21.59
每股收益(元/股) 0.05 0.03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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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泰山玻纤的经营业绩有一定波动,但 2014 年以来盈利能力不断 增强。 2013 年度、 2014 年度和 2015 年 1-4 月,泰山玻纤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743.30 万元、 8,019.92 万元和 11,316.89 万元。 2013 年以 来毛利率稳步提高,由 21.59% 上升到 30.90% 。自 2013 年下半年以来,随着全 球风电装机、汽车及电器行业的复苏,玻璃纤维行业逐步回暖,风电装机提速导 致玻璃纤维产品中的经编织物供不应求,汽车业务对于玻璃纤维产品中的热塑短 切 / 长纤产品需求持续增加。尤其是 2014 年以来,玻璃纤维市场的供求关系较 2013 年之前明显改善,部分产品供不应求。

上市公司收购盈利能力较强的泰山玻纤,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盈利能 力,本次交易标的定价具备合理性。

2 、标的资产定价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比较分析

( 1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市盈率、市净率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430
标的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15
年评估报告盈利预测值)
26,145.29
标的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271,605.89
标的公司交易作价 385,045.84
标的公司交易市盈率(倍) 14.73
标的公司交易市净率(倍) 1.42

( 2 )结合同行业上市公司市盈率、市净率水平分析本次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 泰山玻纤隶属于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玻璃及玻璃制品制造业,专注于玻璃 纤维及制品的制造和销售业务。由于玻璃及玻璃制品行业内上市公司仅有 5 家, 因此采用国内同行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上市公司市盈率及市净率指标与标的资 产公司进行对比,结果如下:

序号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市盈率( PE ) 市净率( P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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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9

1 600783.SH 鲁信创投 99.59 8.84
2 601012.SH 隆基股份 91.12 8.83
3 600552.SH 方兴科技 85.73 5.44
4 002457.SZ 青龙管业 80.22 2.66
5 300160.SZ 秀强股份 74.45 2.82
6 603688.SH 石英股份 74.11 4.29
7 000877.SZ 天山股份 68.63 1.69
8 000546.SZ 金圆股份 64.79 3.91
9 603268.SH 松发股份 63.93 5.77
10 300395.SZ 菲利华 63.07 6.75
11 601636.SH 旗滨集团 57.05 2.16
12 300409.SZ 道氏技术 56.60 7.28
13 300374.SZ 恒通科技 56.10 5.10
14 002392.SZ 北京利尔 52.90 3.42
15 002671.SZ 龙泉股份 51.42 4.65
16 002225.SZ 濮耐股份 50.89 3.33
17 002088.SZ 鲁阳股份 49.98 2.31
18 002080.SZ 中材科技 47.10 3.63
19 002205.SZ 国统股份 42.45 2.70
20 002302.SZ 西部建设 38.92 3.98
21 002742.SZ 三圣特材 38.80 3.96
22 000012.SZ 南玻A 38.60 3.79
23 000885.SZ 同力水泥 38.51 3.01
24 600172.SH 黄河旋风 38.13 2.40
25 300196.SZ 长海股份 38.05 5.38
26 600176.SH 中国巨石 34.73 5.34
27 603021.SH 山东华鹏 33.84 3.19
28 002271.SZ 东方雨虹 32.16 5.21
29 600529.SH 山东药玻 31.97 1.89
30 603077.SH 和邦股份 27.06 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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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

31 600449.SH 宁夏建材 26.73 1.61
32 601992.SH 金隅股份 25.90 1.95
33 000786.SZ 北新建材 24.24 3.65
34 600668.SH 尖峰集团 22.49 3.06
35 002233.SZ 塔牌集团 19.21 2.45
36 600720.SH 祁连山 18.88 1.93
37 200012.SZ 南玻B 18.22 1.79
38 600660.SH 福耀玻璃 16.86 2.72
39 600801.SH 华新水泥 16.14 1.85
40 000789.SZ 万年青 13.68 2.69
41 600585.SH 海螺水泥 12.31 1.82
42 900933.SH 华新B股 10.81 1.24
平均值 43.96 3.68
中位数 38.70 3.26
标的资产 14.73 1.42

注 1 :样本选择范围:中国证监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A 股上市公司,剔除微利上市公司(市 盈率大于 100 )、亏损上市公司和 ST 股上市公司;

注 2 :标的资产市盈率:标的资产交易价格(以 2015 年 4 月 30 日为基准日的标的资产评 估值) ÷2015 年评估报告书中预测标的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数据来源: Wind 资讯

上述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的平均市盈率为 43.96 倍,而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作价 对应的市盈率为 14.73 倍,显著低于可比上市公司的平均市盈率。可比上市公司 平均市净率为 3.68 倍,而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交易作价对应的市净率为 1.42 倍, 低于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市净率。因此,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定价合理、公允,充 分保护了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 、标的资产所处行业的发展趋势

“ 十二五 ” 期间,虽然世界经济持续低迷、国内经济正处于转型期,但是我国 玻璃纤维行业和复合材料行业的发展在相关规划的引导下取得长足进步。 2014 年 10 月,由国家工信部组织的关于《 “ 十三五 ” 建材工业规划前期重大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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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

(初稿)》的探讨与建议工作,提出了未来中国玻璃纤维复合材料行业的发展方 向。随着玻璃纤维复合材料产业链上下游两个行业的相互延伸融合,未来纤维复 合材料作为一个行业整体,要形成统一的发展战略,即 “ 完善提升池窑技术,做 好玻纤制品的专业化差异化发展,不断提升复合材料生产技术的自动化、机械化 水平,大力发展热塑性复合材料,积极提升玻璃纤维复合材料全产业链的竞争 ” 力 。

  • ( 1 )玻纤复合材料发展趋势

  • 1 )玻纤产业与复合材料产业将更加融合,实现协同发展;

  • 2 )玻纤及复合材料生产企业都将延伸产业链,形成集团式规模化发展;

  • 3 )积极研发新产品,拓展产品应用领域,将成为产业发展新的经济增长点;

  • 4 )实现产品升级的同时,降低生产成本,将成为产品发展的重点方向。

  • ( 2 )玻璃纤维产业发展趋势

  • 1 )利用先进工艺装备,加快产业升级改造,提升规模效益

目前是国内玻璃纤维行业转型发展的重要时期,特别是随着国内能源和人工 成本的不断增长,利用先进工艺装备和信息自动化,加快玻璃纤维池窑拉丝生产 线的升级改造,淘汰落后产能,摆脱低质量、低效率的现状,形成规模效益和质 量效益,降低生产成本,是实现产业转型升级的必然趋势。

  • 2 )拓展产业链,发展产业配套及制品深加工项目,寻求新的经济增长点

受国内外经济形势影响,近年来玻纤行业纷纷进行产业调整、重组,通过玻 璃纤维上下游一体化、差异化战略布局,相互延伸融合,实现产业链与市场对接 协同发展。

  • 3 )加快高性能、高附加值玻璃纤维产业布局,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成膜剂的合成技术、浸润剂的复配技术在我国专业化、系列化程度都不高, 是我国玻纤生产成本高、高端产品缺失的主要因素。随着国内外市场竞争的日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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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

加剧,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加大对功能型、高性能玻璃纤维研发力度及产业 生产,努力提高产品质量和档次,提升核心竞争力,是实现产业可持续发展之路。

4 )实施走出去 “ 国际化 ” 战略。

经济全球化是不可阻挡的历史潮流。近年来, “ 一带一路 ” (共建 “ 丝绸之路经 济带 ” 和 “21 世纪海上丝绸之路 ” )的新构想,为中国与国际战略合作关系的深化 提供了重要契机。而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是 “ 一带一路 ” 建设的优先领域,随着我国 玻纤和复合材料行业经过多年的快速发展,已逐步奠定了 “ 走出去 ” 的基础。通过 海外投资、国际合作,实现了国际化战略布局,可以利用国外资源,降低生产和 运输成本,有效突破欧盟发起的反倾销、反补贴及印度发起的反倾销等贸易壁垒, 提高产业竞争力,是行业发展的趋势。

未来一段时期,我国的玻璃纤维企业还将继续进行行业整合和产业升级,大 量落后产能面临淘汰。技术储备扎实,资金实力雄厚的企业将逐步提升市场占有 率,整个产业将向集约化、科技型方向转变。

4 、标的资产对上市公司盈利能力、持续发展能力的影响

本次收购将增强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具体分析详见重组 “ ” 报告书 第十章 董事会就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

5 、本次评估的敏感性分析

为测算收入和成本波动对评估值的影响,在分析单个指标的敏感性时假设其 他所有的参数都不变,假设收入或成本变动 -2% 、 -1% 、 0 、 1% 、 2% 的情况下, 评估值的相应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 -1% 0 1% 2%
收入 283,668.91 334,357.38 385,045.84 435,734.29 486,422.75
成本 459,001.51 422,023.70 385,045.84 348,067.96 311,09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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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3

6 、交易标的与上市公司的协同效应

本次收购完成后交易标的与上市公司的协同效应详见重组报告书 “ 第十章 ” 董事会就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

7 、评估基准日后交易标的相关事项

估值基准日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期间未发生会影响交易作价的重要事项。因 此,从本次收购对上市公司盈利能力、持续发展能力的影响角度来看,交易标的 定价合理。

三、董事会对本次交易评估事项的意见

“ 公司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聘请的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证券业务 资格,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法合规,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及本次交 易对方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现实及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具有充分的独立 性,能够胜任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的工作。资产评估假设前提和评估结论 合理,评估方法选取得当,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中和资产评估有限 公司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出具了中和评报字( 2015 )第 BJV1038 号《泰山 玻璃纤维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书》,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以该 等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具有公允性、合理性;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 ”

四、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评估事项的意见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交易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和 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 “ 1 )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 除为本次交易提供资产评估的业务关系外,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及本 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 务的现实及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具有独立性;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54

( 2 )评估机构为本次交易出具的相关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按照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遵循了市场通行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 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 3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 易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评估机构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标的资产进行了评 估,根据两种方法的适用性及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况采用收益法评估价值作为本次 评估结果,并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 学的原则,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采取的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一致。

( 4 )评估机构对本次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 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预期 未来收入增长率、折现率等重要评估参数取值合理,预期收益的可实现性较强, 评估价值公允、准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 格的评估机构确认的评估值为依据,评估和交易定价公允,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的利益。 ”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55

第十章 董事会就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重组前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讨论与分析

根据信永中和出具的中材科技 2013 年、 2014 年及 2015 年 1-4 月审计报告 ( XYZH/2015BJA30028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如下:

(一)资产结构及变动分析

上市公司最近两年及一期的资产结构(合并口径)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430 2015430 201412 31 20131231 20131231
金额
(万元)
占比
%
金额
(万元)
占比
%
金额
(万元)
占比
%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57,357.39 6.90 53,186.43 6.60 31,172.15 4.80
应收票据 141,642.21 17.03 173,637.65 21.56 97,823.51 15.07
应收账款 154,415.98 18.57 140,816.97 17.48 133,906.58 20.62
预付款项 18,616.60 2.24 12,369.16 1.54 14,461.01 2.23
其他应收款 2,299.40 0.28 2,191.05 0.27 2,025.68 0.31
存货 130,846.51 15.74 101,796.66 12.64 86,052.11 13.25
一年内到期的
非流动资产
2,993.55 0.36 2,206.53 0.27
其他流动资产 4,293.50 0.52 4,130.59 0.51 3,782.56 0.58
流动资产合计 512,465.15 61.63 490,335.04 60.87 369,223.61 56.87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
资产
693.12 0.08 693.12 0.09 693.12 0.11
长期应收款 13,979.75 1.68 14,150.07 1.76 6,690.01 1.03
长期股权投资 2,387.45 0.29 2,378.35 0.30 2,270.44 0.35
投资性房地产 2,440.28 0.29 2,478.91 0.31 652.18 0.10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56

项目 2015430 2015430 201412 31 20131231 20131231
固定资产 222,061.77 26.71 221,224.44 27.46 189,723.45 29.22
在建工程 29,614.72 3.56 27,997.75 3.48 37,098.50 5.71
工程物资 0.27 0.00 1.10 0.00 - -
固定资产清理 275.98 0.03 275.98 0.03 - -
无形资产 37,249.06 4.48 36,531.75 4.54 36,038.23 5.55
开发支出 3,705.47 0.45 3,170.31 0.39 1,186.86 0.18
长期待摊费用 359.63 0.04 179.65 0.02 276.77 0.04
递延所得税资
6,257.01 0.75 6,109.52 0.76 5,424.69 0.84
非流动资产合
319,024.52 38.37 315,190.94 39.13 280,054.23 43.13
资产总计 831,489.67 100.00 805,525.98 100.00 649,277.84 100.00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5 年 4 月 30 日,公司 资产总计分别为 649,277.84 万元、 805,525.98 万元和 831,489.67 万元,其中 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56.87% 、 60.87% 和 61.63% 。报告期内,资产 规模随着业务发展而增长,各项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及结构保持相对稳定,主 要由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存货、固定资产等构成。

1 、流动资产方面:

货币资金由 2013 年末的 31,172.15 万元增长至 2014 年末的 53,186.43 万元, 增幅为 70.62% ,主要由于叶片板块销售回款状况较好,货币资金回笼及时;同 时上市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私募债(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以及收到政府补 助款项等综合因素所致; 2015 年 4 月末货币资金为 57,357.39 万元,较 2014 年末增长了 7.84% ,继续保持了风电叶片销售货币资金回款及时的趋势。

应收票据由 2013 年末的 97,823.51 万元增长至 2014 年末的 173,637.65 万 元,增幅为 77.50% ,主要由于上市公司风电叶片业务与客户主要以票据进行结 算,近期以来风电叶片销量大幅增长,导致应收票据增加; 2015 年 4 月末应收 票据为 141,642.21 万元,较 2014 年末下降了 18.43% ,主要由于当期部分应收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57

票据到期收回货币资金所致。

应收账款由 2013 年末的 133,906.58 万元增长至 2014 年末的 140,816.97 万元,增幅为 5.16% ; 2015 年 4 月末应收账款为 154,415.98 万元,较 2014 年 末增长了 9.66% ,主要由于上市公司膜材业务板块销售收入增加,而相关回款有 一定周期,导致应收账款增加。

存货由 2013 年末的 86,052.11 万元增长至 2014 年末的 101,796.66 万元, 增幅为 18.30% ; 2015 年 4 月末存货为 130,846.51 万元,较 2014 年末增长了 28.54% ,主要由于风电叶片业务系以订单量组织生产,而近期以来风电叶片销 售订单增加、业务规模增长导致原材料、以及储备的库存商品和自制半成品等存 货的增长。

2 、非流动资产方面:

长期应收款由 2013 年末的 6,690.01 万元增长至 2014 年末的 14,150.07 万 元,增幅为 111.51% ,主要由于 2014 年公司新增了寿光市再生水的管道建设项 目、伊川县产业集聚区 2 万吨 / 天污水处理厂项目土建、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工 程项目,相关工程款项将按照合同约定在工程完成或者验收后相应年度内支付导 致长期应收款增加; 2015 年 4 月末应收账款为 13,979.75 万元,保持相对稳定。

固定资产由 2013 年末的 189,723.45 万元增长至 2014 年末的 221,224.44 万元,增幅为 16.60% ,主要由于 2014 年新增中材叶片研发购置模具、中部产 业基地和海上风电叶片项目购置的机器设备、海上风电叶片的生产研发新建车间 转固、苏州有限年产 35 万支高压复合材料天然气气瓶生产线转固、低温液化储 罐项目转固、山东默锐中水回收利用项目转固所致; 2015 年 4 月末固定资产为 222,061.77 万元,保持相对稳定。

开发支出由 2013 年末的 1,186.86 万元增长至 2014 年末的 3,170.31 万元, 增幅为 167.12% ,主要由于上市公司新型号叶片试制项目研发投入增加所致; 2015 年 4 月末开发支出为 3,705.47 万元,较 2014 年末增长了 16.88% ,继续 与业务规模发展保持同步增长的趋势,进一步提升核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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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8

(二)负债结构及变动分析

上市公司最近两年及一期的负债结构(合并口径)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430 2015430 20141231 20141231 20131231 20131231
金额
(万元)
占比
%
金额
(万元)
占比
%
金额
(万元)
占比
%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6,000.00
1.09

21,500.00

4.05

52,926.67

13.62
应付票据 168,072.30
30.55
147,826.32
27.84

84,522.43

21.75
应付账款 146,606.58
26.65
127,188.41
23.96

92,676.85

23.85
预收款项 14,051.24
2.55

14,005.16

2.64

12,380.89

3.19
应付职工薪酬 6,625.35
1.20

8,738.44

1.65

5,337.32

1.37
应交税费 5,328.09
0.97

5,863.28

1.10

3,200.24

0.82
应付利息 4,012.94
0.73

1,674.69

0.32

1,856.87

0.48
其他应付款 5,492.41
1.00

4,751.66

0.89

5,263.90

1.35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
负债
4,114.37
0.75

7,014.37

1.32

3,320.81

0.85
其他流动负债 126,861.70
23.06
127,622.30
24.04

61,899.42

15.93
流动负债合计 487,164.97
88.55
466,184.62
87.80

323,385.39

83.22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18,761.27
3.41

22,257.83

4.19

25,379.19

6.53
专项应付款 8,541.00
1.55

8,541.00

1.61

6,362.00

1.64
预计负债 9,973.32
1.81

9,391.28

1.77

7,673.49

1.97
递延收益 8,025.87
1.46

6,386.80

1.20

5,653.56

1.45
递延所得税负债 775.88
0.14

791.05

0.15

837.90

0.22
其他非流动负债 16,891.21
3.07

17,380.47

3.27

19,315.22

4.97
非流动负债合计 62,968.55
11.45

64,748.42

12.20

65,221.37

16.78
负债合计 550,133.52 100.00 530,933.04 100.00
388,606.76
100.00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5 年 4 月 30 日,公司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59

负债总计分别为 388,606.76 万元、 530,933.04 万元和 550,133.52 万元,其中 流动负债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83.22% 、 87.80% 和 88.55% ,报告期内,公司 负债主要由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其他流动负债等流动负债构成。

( 1 )流动负债方面:

短期借款由 2013 年末的 52,926.67 万元下降至 2014 年末的 21,500.00 万元, 降幅为 59.38% ,主要由于上市公司调整融资渠道,发行了短期融资券和私募债 (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从而降低了短期借款规模; 2015 年 4 月末短期借款为 6,000.00 万元,较 2014 年末下降了 72.09% ,主要由于近期以来上市公司风电 叶片业务销售回款较好,偿还部分借款所致。

应付票据由 2013 年末的 84,522.43 万元增长至 2014 年末的 147,826.32 万 元,增幅为 74.90% ; 2015 年 4 月末应付票据为 168,072.30 万元,较 2014 年 末增长了 13.70% ,主要由于风电叶片销售订单增加,导致上市公司对于原材料 采购量增加,而由于公司与部分原材料供应商的结算以票据为主,因此导致应付 票据规模增加。

应付账款由 2013 年末的 92,676.85 万元增长至 2014 年末的 127,188.41 万 元,增幅为 37.24% ; 2015 年 4 月末应付账款为 146,606.58 万元,较 2014 年 末增长了 15.27% ,主要由于风电叶片销量增加导致部分原材料采购量增加,使 得应付账款增加所致。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由 2013 年末的 3,320.81 万元增长至 2014 年末的 7,014.37 万元,增幅为 111.22% ,主要由于中材科技子公司部分长期借款转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所致; 2015 年 4 月末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为 4,114.37 万元,较 2014 年末下降了 41.34% ,主要由于上市公司偿还部分一年 内到期的长期借款所致。

其他流动负债由 2013 年末的 61,899.42 万元增长至 2014 年末的 127,622.30 万元,增幅为 106.18% ,主要由于上市公司短期融资和私募债(非公开定向债 务融资)余额比上期增加 6.60 亿元所致; 2015 年 4 月末其他流动负债为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60

126,861.70 万元,较 2014 年下降了 0.60% ,基本保持稳定。

( 2 )非流动负债方面:

递延收益由 2013 年末的 5,653.56 万元增长至 2014 年末的 6,386.80 万元, 增幅为 12.97% ,基本保持稳定; 2015 年 4 月末递延收益为 8,025.87 万元,较 2014 年增长了 25.66% ,主要由于中材叶片收到盐城市发改委、盐城市财政局 发放的海上风电产业发展补助资金 1,650 万元所致。

其他非流动负债由 2013 年末的 19,315.22 万元下降至 2014 年末的 17,380.47 万元,降幅为 10.02% ,主要由于中材科技子公司支付了职工安置相 关费用所致; 2015 年 4 月末其他非流动负债为 16,891.21 万元,较 2014 年下 降了 2.81% ,基本保持稳定。

(三)偿债能力分析

上市公司最近两年及一期的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财务指标 2015430 20141231 20131231
资产负债率(%) 66.16 65.91 59.85
流动比率(倍) 1.05 1.05 1.14
速动比率(倍) 0.78 0.83 0.88

注 1 :资产负债率 = 负债总额 / 资产总额

注 2 :流动比率 = 流动资产 / 流动负债

注 3 :速动比率 = (流动资产 - 存货) / 流动负债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冻比率基本维持稳定。 2014 年 较 2013 年资产负债率有所上升, 2014 年较 2013 年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均有所 下降,主要由于上市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和私募债(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增 加了短期债务融资规模;同时, 2014 年上市公司工程项目较多,对于日常流动 资金需求的增加,使得短期债务融资规模提升。

(四)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61

上市公司近两年及一期有关资产周转能力的指标如下:

财务指标 20151-4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1.05 3.22 2.66
存货周转率(次) 1.05 3.72 3.05
总资产周转率(次) 0.19 0.61 0.56

注 1 :应收账款周转率 = 营业收入 / 平均应收账款

注 2 :存货周转率 = 营业成本 / 平均存货

注 3 :总资产周转率 = 营业收入 / 平均资产总额

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总资产周转率 2014 年较 2013 年 有所上升,主要由于风电叶片板块市场行情较好,上市公司销量大幅提升,同时, 由于风电叶片业务按销售订单进行生产,提升了出货效率,因此提升了周转率水 平。

(五)经营成果分析

上市公司最近两年及一期利润表(合并口径)主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1-4 20151-4 2014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3 年度
金额
(万元)
占比
%
金额
(万元)
占比
%
金额
(万元)
占比
%
营业总收入 154,841.26 100.00 442,445.24 100.00 344,307.62 100.00
营业收入 154,841.26 100.00 442,445.24 100.00 344,307.62 100.00
营业总成本 146,074.90 94.34 429,815.93 97.15 343,890.71 99.88
营业成本 122,188.00 78.91 348,986.22 78.88 268,254.95 77.91
营业税金及附加 697.08 0.45 2,151.25 0.49 2,048.04 0.59
销售费用 7,925.59 5.12 19,885.27 4.49 15,222.25 4.42
管理费用 12,229.80 7.90 43,920.19 9.93 42,427.26 12.32
财务费用 2,523.28 1.63 8,449.42 1.91 8,306.78 2.41
资产减值损失 511.16 0.33 6,423.59 1.45 7,631.44 2.22
投资净收益 9.10 0.01 123.15 0.03 68.64 0.02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62

项目 20151-4 20151-4 2014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3 年度
其中:对联营企业
和合营企业的投
资收益
9.10 0.01 107.91 0.02 42.48 0.01
营业利润 8,775.45 5.67 12,752.46 2.88 485.55 0.14
加:营业外收入 5,151.01 3.33 10,620.15 2.40 14,915.60 4.33
减:营业外支出 83.96 0.05 568.02 0.13 291.52 0.08
利润总额 13,842.50 8.94 22,804.59 5.15 15,109.63 4.39
减:所得税 2,629.97 1.70 5,528.91 1.25 2,918.90 0.85
净利润 11,212.53 7.24 17,275.68 3.90 12,190.73 3.54
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
10,034.16 6.48 15,219.48 3.44 10,794.91 3.14
少数股东损益 1,178.38 0.76 2,056.20 0.46 1,395.82 0.41

2013 年、 2014 年及 2015 年 1-4 月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344,307.62 万元、 442,445.24 万元和 154,841.26 万元,净利润分别为 12,190.73 万元、 17,275.68 万元和 11,212.53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10,794.91 万元、 15,219.48 万元和 10,034.16 万元。由于近年来,国家政策推动清洁环保能源行 业的增长,风电行业发展良好,作为风电机组主要构成部件的风电叶片的市场需 求持续增加,使得中材科技营业收入、利润规模大幅增长,盈利能力显著提升。 2014 年营业收入较 2013 年增长了 28.50% , 2014 年净利润较 2013 年增长了 41.71% ; 2015 年 1-4 月营业收入已经达到了 2014 年的 35.00% 。

上市公司两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财务指标 20151-4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总资产净利率(%) 1.37 2.37 1.97
净资产收益率-摊薄(%) 3.89 6.03 4.68
销售净利率(%) 7.24 3.90 3.54
销售毛利率(%) 21.09 21.12 22.09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5 0.38 0.27

注 1 :总资产净利率 = 净利润 / 平均资产总额

注 2 :净资产收益率 - 摊薄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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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3

注 3 :销售净利率 = 净利润 / 营业收入

注 4 :销售毛利率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营业收入

注 5 :基本每股收益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总股数

2013 年、 2014 年及 2015 年 1-4 月,公司销售毛利率分别为 22.09% 、 21.12% 和 21.09% ;销售净利率分别为 3.54% 、 3.90% 和 7.24% ;基本每股收益分别为 0.27 元 / 股、 0.38 元 / 股和 0.25 元 / 股。 2013 年、 2014 年及 2015 年 1-4 月,中 材科技风电叶片板块叶片板块营业收入规模大幅增加,分别为 162,006.79 万元、 247,962.66 万元和 98,181.82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大幅增加,分别为 47.56% 、 56.60% 和 63.84% ,并且随着产能的释放,规模效益逐步体现、采用 SAP 系统提升了生产管理效率,风电叶片业务毛利率维持在较高水平,分别为 20.26% 、 22.64% 和 20.67% 。但是由于近年来国内加气站建设较为缓慢,市场 总体需求降低,导致行业产能过剩、产品售价降低、固定成本分摊增加;加之气 瓶原材料钢管、钢板及玻璃纤维成本上涨,因此中材科技气瓶板块收入及毛利率 均有较大幅度的下降。同时,受到 2014 年主要设备处于调试改进阶段、锂膜产 品合格率有待提升的影响,膜材料生产成本有所增加;加之滤纸、滤料等产品销 售价格受到市场影响有所波动,因此膜材板块总体毛利率有所下降;因此中材科 技总体毛利率略有下降。

但由于公司总体业务规模及利润规模的提升,总资产净利率、净资产收益率、 净利率等指标仍然处于稳步增长的趋势。随着上市公司原有业务不断发展,以及 本次重组补充产业链上游的原材料资源,经营成本将进一步下降,盈利能力将不 断稳步提升。

二、标的公司行业特点和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一)玻璃纤维行业基本情况

1 、玻璃纤维行业性质及特点

玻璃纤维诞生于 20 世纪 30 年代,是一种性能优异的无机非金属材料,种类 繁多,玻璃纤维原以玻璃球或废玻璃为原料,现在主要以叶蜡石等矿石原材料制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64

成,其单丝的直径为几微米到二十几微米,相当于一根头发丝的 1/20-1/5 ,每束 纤维原丝都由数百根甚至上千根单丝组成。玻璃纤维具有绝缘性好、耐热性强、 抗腐蚀性好,机械强度高的优势,以及性脆,耐磨性较差的特点。

玻璃纤维通常用作复合材料中的增强材料、电绝缘材料和绝热保温材料、电 路基板等,按产品用途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 )增强热固性塑料用玻纤增强材料; ( 2 )增强热塑性玻纤增强材料;( 3 )增强沥青用玻纤增强材料及玻纤纺织材料 等,其中增强材料占 70%-75% ,玻纤纺织材料占 25%-30% 。玻璃纤维可广泛 应用于建筑、交通、电子电气、工业设备、管罐、造船、医疗及海洋开发、航空 航天、风力发电等高新技术产业,是替代钢材、木材、水泥等传统材料的重要复 合增强新材料。玻璃纤维在各个行业的用途主要分布如下:

行业 用途
建筑业 屋面材料、混凝土加强、管道、建筑承重件、桥梁结构件、浴室设
备和配件、冷却塔、窗框、格栅、栏杆、扶梯、工字梁、箱式梁、
钢管柱套、桥梁结构架、桩柱、公路指示牌、地毯衬底、纱窗、水
泥板等
电子业 绝缘件、印刷电路板、电器附件、光缆增强等
交通业 汽车车身及结构件、桥梁及港口基材、高铁轨枕、转向架、高速公
路、港口建筑等基材
风电行业 风电叶片等
消费和娱乐用品 玩具、脚踏车及各种运动和娱乐设备,包括鱼杆、雪撬、高尔夫球
杆、网球拍、高尔夫车、雪地车、保龄球设备、野营活动房、游泳
池、维修盘、灯罩、储柜、箱子、柜台面、座椅、家具和微波炉具
家用电器和办公用品 冰箱、空调、电视机、电脑、办公家具等

数据来源:中国玻纤工业协会

玻璃纤维行业具有以下行业特征:

( 1 )资金密集型、技术密集型,具有较高的行业壁垒;

( 2 )中高端玻璃纤维市场行业集中度高;

  • ( 3 )供给弹性小,新增产能产量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窑池启动运转后一

  • 般短期内不能停窑;

( 4 )下游行业产品应用广泛,受到单个行业或领域影响的风险较小,与整

265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体经济发达程度关联度较高。

2 、玻璃纤维主要生产工艺流程

玻璃纤维生产链条可依照产品形态和阶段的不同分为玻璃纤维、玻璃纤维制 品和玻璃纤维复合材料。玻璃纤维包括玻纤纱、玻纤短切等,这些玻纤原料经过 编织、粘连等工艺可以制成玻纤毡、玻纤布等制品;此外,通过特殊工艺,玻璃 纤维可与树脂等原料共同制备成为增强复合材料。

玻璃纤维的制备工艺有三种:陶土坩埚法、代铂炉法和池窑拉丝法。陶土坩 埚法和代铂炉法是落后的制备方法,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目录》明确规定,陶 土坩埚法为淘汰类;代铂炉法为限制类;池窑拉丝法是目前最先进的工艺方法, 也是国际上的主流生产技术,目前我国以池窑拉丝工艺生产的玻璃纤维占比 80% 左右,其主要原理是:将以 “ 叶蜡石 ” 为主的矿粉混合料粉磨均化在高温窑炉 中熔化制成玻璃熔液,直接经过通路送至专用的漏板,在高速运转拉丝机牵引下 拉制成玻璃纤维原丝,经涂覆浸润剂等深加工后,加捻、整经即可织成各种结构 和性能的玻纤布。

玻璃纤维生产工艺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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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种玻璃纤维制备方法的对比

方法 简介 节能环保
特性
国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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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6

陶土坩
埚法
原料主要为废碎玻璃,需要
玻璃球二次加热熔化
5 吨标准
煤/吨纱
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将
其列为淘汰类
代铂炉
原料为玻璃球,需要玻璃球
二次熔化
2-4 吨标
准煤/吨纱
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将
其列为限制类;严禁新建和扩建无
碱、中碱代铂坩埚拉丝生产线
池窑拉
丝法
原料是以“叶蜡石”为主的矿
粉混合料,在高温窑炉中熔
化制成玻璃熔液,直接经过
通路送至专用的漏板,在高
速运转拉丝机牵引下拉制成
玻璃纤维原丝
1 吨标准
煤/吨纱,
最低0.6
吨标准煤/
吨纱
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将
其列为鼓励类,但新建玻璃纤维池窑
法拉丝生产线要采用纯氧燃烧、电助
熔、物流自动化、废气余热利用等先
进工艺和装备,严禁新建和扩建中碱
玻璃纤维池窑法拉丝生产线

池窑拉丝法的优越性体现在两方面,一是规模效应:池窑拉丝法的一个窑炉 可以通过几条通路,供上百块漏板同时生产。由于工序简单,自动化温控能耗低, 铂铑合金占用量小,生产效率高、产量大。二是节能环保:由于采用叶蜡石为原 料,该方法避免了二次融化的高能耗;通过大批量生产,单位产出能耗可以有效 降低。一般来讲,陶土坩埚法平均能耗 5 吨标准煤 / 吨纱,代铂炉法 2-4 吨标准 煤 / 吨纱,池窑拉丝法只需 1 吨标准煤 / 吨纱,而采用 “ 纯氧燃烧技术 ” 的池窑玻璃 纤维能耗可以降到 0.6 吨标准煤 / 吨纱。从排放来看,最先进的 “ 纯氧燃烧技术 ” 废气排放量可减少 80% , NO2 实现零排放。

传统的玻璃纤维窑炉使用的是空气燃烧技术,空气中氧气含量约为 21% ,氮 气含量约 78% ,而只有氧气能参与反应;氮气吸走大量的热并从烟道排走,少 量还参与反应生成氮氧化物造成大气污染。而纯氧燃烧技术可以从根本上解决上 述问题,纯氧燃烧技术主要分为熔化部纯氧燃烧技术和通路纯氧燃烧技术,后者 是目前玻璃纤维制备最先进技术。

纯氧燃烧技术分类 实现难易程度 节能环保特性
熔化部纯氧燃烧技术 容易实现 节省40%燃料,降低80%废气排放,降低
90%以上氮氧化物排放
通路纯氧燃烧技术 技术难点,容易造成反
应器局部温度过高
能耗降低65%-70%,降低80%废气排放,
降低90%以上氮氧化物排放

3 、玻璃纤维行业管理体制

为了有效遏制玻纤行业的低水平重复建设和盲目扩张,规范市场竞争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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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7

促进产业结构升级,我国玻纤行业由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共同进行管理。

政府主管部门方面,原主管部门为国家发改委,现为工信部。政府部门主要 职责是进行法律法规的制定和相关产业政策进行引导。行业协会方面,中国玻璃 纤维工业协会和中国复合材料工业协会于 2013 年 11 月两协会正式合并成为中 国纤维复核材料工业协会,是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下属专业协会

协会的主要职责包括:向政府部门提出制定行业规划、政策标准、经济立法 等方面的建议;制定行规、公约和行业道德规范;协调行业在生产经营中发生的 争议和问题;规范企业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同时协会建立了行业信息资料 库,提供国内外市场信息和技术发展情况,负责行业经济指标统计和调查研究工 作等。

4 、玻璃纤维行业法律法规

行业相关法律法规主要与环境保护、化学品管理相关:

序号 年份 法律法规名称
1 1997 《中国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2 2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3 20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4 2003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5 2004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6 2004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7 2008 《中国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8 2011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9 2012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10 20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11 2013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数据来源:工信部

政府对玻纤行业政策引导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鼓励高效节能的生产工 艺、推动绿色生产、淘汰落后产能,二是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使生产向高附加值 玻纤产品转移。主要政策分为规划类、目录类和准入类三种:

年份 制定部门 政策名称 具体内容
2005 国务院 《国家中长期科 重点研究开发满足国民经济基础产业发展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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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8

年份 制定部门 政策名称 具体内容
学和技术发展规
划纲要
(2006-2020
年)》
的高性能复合材料及大型、超大型复合结构部件
的制备技术
2006 科技部 《中国高新技术
产品指导目录
(2006)》
高性能连续纤维增强热塑性复合材料预浸料,高
模量玻纤制品,高硅氧玻纤制品,超细石英玻纤
丝,高性能石英玻纤纱,包覆型镀铝玻纤属于高
新技术产品
2006 商务部 《鼓励外商投资
高新技术产品目
录(2006)》
高强度玻纤和高弹性模量玻纤,石英玻纤及制
品,连续玻纤原丝毡及玻纤表面毡,微电子用玻
纤布及薄毡属于鼓励外商投资的高新技术产品
2007 国家发改委 《当前优先发展
的高技术产业化
重点领域指南
(2007年度)》
无碱玻纤,低成本、高性能、特种用途的玻纤及
其制品,绿色玻璃钢-热塑性复合材料制品,玻
璃钢输气管道、轴承、渔船、汽车覆盖件属于优
先发展高技术产业
2008 科技部 《国家重点支持
的高新技术领域》
替代传统材料,可显著降低能源消耗的无污染节
能材料制造技术属于高新技术领域
2010 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加
快培育和发展战
略性新兴产业的
决定》
正式明确了我国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其中玻璃
纤维涉及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
2010 中国玻纤工
业协会
《玻璃纤维行业
“十二五”发展规
划》草案
以发展池窑为中心,转移到完善池窑技术、重点
发展玻纤制品加工业为主的方向上来,发挥现有
池窑产能,限制“玻璃球生产线,铂金坩埚球法
拉丝玻纤生产线”,淘汰“陶土坩埚玻纤拉丝生产、
工艺与装备”
2011 国家发改委 《产业结构调整
指导目录(2011
年本)》
鼓励5万吨/年及以上无碱玻纤池窑拉丝技术和
高性能玻纤及制品技术开发与生产;限制中碱玻
璃球生产线、铂金坩埚球法拉丝玻纤生产线;淘
汰陶土坩埚玻纤拉丝生产工艺与装备,使用非耐
碱玻纤或非低碱水泥生产的玻纤增强水泥
(GRC)空心条板,陶土坩埚拉丝玻纤增强塑料
(玻璃钢)制品
2011 国家发改委 《外商投资产业
指导目录(2011
年修订)》
玻纤制品及特种玻纤生产中低介电玻纤,石英玻
纤,高硅氧玻纤,高强高弹玻纤,陶瓷纤维等及
其制品;高性能涂料;水性汽车涂料及配套水性
树脂生产属于鼓励外商投资领域
2011 工信部 《新材料产业“十
二五”规划》
“十二五”期间,新能源领域预计需要玻璃纤维50
万吨,在专栏高性能增强纤维发展重点新型无机
非金属纤维名录下提出积极发展高强、低介电、
高硅氧、耐碱等高性能玻璃纤维及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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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9

年份 制定部门 政策名称 具体内容
2012 工信部 《玻璃纤维行业
准入条件(2012
年修订)》及《玻
璃纤维行业准入
公告管理暂行办
法》
提高了行业准入门槛要求,使行业更加规范健康
有序发展。新建无碱池窑粗纱单线规模必须达到
5万吨/年及以上,细纱单线规模达到3万吨/年
及以上;新建代铂坩埚法拉丝生产线必须是生产
高性能或特种成分的玻璃纤维;依法立即淘汰陶
土坩埚玻璃纤维拉丝生产工艺与装备
2014 国家发改委 《鼓励进口技术
和产品目录》
年产5万吨及以上无碱玻纤池窑拉丝技术和高性
能玻纤及制品技术开发与生产属于鼓励进口的
技术/产品

数据来源:中国玻纤工业协会

(二)玻璃纤维行业发展状况分析

1 、玻璃纤维行业国内、外现状

随着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和发展,玻璃纤维已成为交通运输、新能源、环 保、电子电器、建筑、运动器材、化工等领域必不可少的原材料。从全球产能分 布来看,玻璃纤维主要产能来源于亚洲,其中主要来源于中国的产能贡献。 2013 年亚洲地区产能占比为 64% ,美洲地区为 17% ,欧洲地区为 16% 。

全球产能分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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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中国玻纤网

近年来随着全球经济持续复苏增长,全球玻璃纤维产量总体上呈现稳步增长 的趋势,全球玻璃纤维产量由 2006 年的 360 万吨增长至 2014 年的 550 万吨, 增长了约 52.78% ,复合增长率约为 5.44% 。国内玻璃纤维行业也随着整体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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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

的回暖,中国玻璃纤维产量由 2006 年的 116 万吨增长至 2014 年的 308 万吨, 增长了约 165.52% ,复合增长率约为 12.98% 。近年来,尤其是 2014 年以来, 随着风电、轨道交通、城市基建、环保等领域市场需求旺盛,产业调整和转型升 级成效的初步体现,带动了中国玻璃纤维行业经济效益快速提升。 2014 年,中 国生产玻璃纤维纱总产量约 308 万吨,约占全球 550 万吨总产量的 56% 。

2006 年 -2014 年全球及国内玻璃纤维产量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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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rt of picture text -----

单位:万吨
----- End of picture text -----

资料来源:玻璃纤维行业信息网

2014 年,全国玻璃纤维制品产量 275.51 万吨,较上年增长 6.02% 。 2007 年到 2014 年期间,玻璃纤维制品产量年均复合增速达到 43.3% 。 2009 年玻璃 纤维制品得到了飞速发展,产量同比增加 461% ,随后产量增速逐渐下降并趋向 平稳。近年来,玻璃纤维制品增速有所放缓主要由于,玻璃纤维池窑因为其耐火 砖寿命一般在 8 年左右,到期后必须停窑冷修。 2005 年至 2008 年是中国玻璃 纤维行业上一次产能密集投产的时段, 2014 年开始将集中进入冷修期。根据中 国巨石 2015 年 5 月 5 日公告,中国巨石将于 2015 年四季度对两条年产 14 万 吨玻璃纤维池窑拉丝生产线进行冷修技改,项目建设期需要 2 年。因此,虽然近 年以来,包括泰山玻纤在内的主要玻璃纤维企业有高产能的新生产线陆续投产, 但是考虑到冷修对玻璃纤维行业整体产能的影响,未来一段时间内,中国玻璃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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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

维制品产量将维持较低的增速。

国内玻璃纤维制品产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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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rt of picture text -----

单位:万吨
----- End of picture text -----

数据来源:中信证券根据 Wind 资讯整理

目前全球玻纤生产消费大国主要是美国、欧洲、日本等发达国家,人均玻纤 消费量较高;预计 2016 年至 2020 年,全球复合材料需求总量将持续以 5.2% 增 幅增长, 2020 年全球玻璃纤维需求将达到 700 万吨。

国内方面,自 2010 年欧盟双反及印度、土耳其反倾销的裁定,我国玻璃纤 维企业面临的国际贸易环境将更加复杂;加之,在新市场形势下,国外企业也不 断调整产品市场结构,逐步实现通用产品向亚洲地区的转移,国内重要玻纤企业 纷纷采取各种措施,进行产业结构调整以适应市场;同时,随着国内风电、热塑 等行业不断发展,中国境内玻璃纤维市场需求快速增长。因此,近年来,中国玻 璃纤维产量不断增加的同时,出口占比一直处于下降趋势,由 2006 年的 68% 下 降至 2014 年的 41.89% 。

国内玻璃纤维制品进、出口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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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2

==> picture [423 x 216]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单位:万吨
----- End of picture text -----

资料来源:玻璃纤维行业信息网

2 、玻璃纤维行业经营表现

近年来,中国玻璃纤维行业总体主营业务收入稳定增长,由 2012 年的 1,776.45 亿元增长到 2014 年的 2,370.94 亿元, 2013 年和 2014 年的增速分别 为 14.41% 和 16.65% 。未来随着下游行业景气回升,风电、电动汽车领域进一 步发展,行业的收入增速会进一步提高。

国内玻璃纤维行业主营业务收入变化及同比增速情况

==> picture [378 x 21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数据来源:根据 Wind 资讯整理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73

从行业实现的利润水平来看,中国玻璃纤维行业的利润总额也随着收入规模 增长保持稳定增长, 2014 年实现利润 167 亿元,同比增速为 15.57% , 2013 年 实现利润 144 亿元,同比增速为 12.71% 。 2014 年以来,玻璃纤维行业产品多 次提价,同时上游原材料价格略有提升,但由于原材料供给充足,总体价格保持 相对稳定,因此玻璃纤维行业利润增速高于收入增速。

国内玻璃纤维行业利润总额和同比增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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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根据 Wind 资讯整理

(三)玻璃纤维行业发展趋势分析

“ 十二五 ” 期间,虽然世界经济持续低迷、国内经济正处于转型期,但是我 国玻璃纤维行业和复合材料行业的发展在相关规划的引导下取得长足进步。 2014 年 10 月,由国家工信部组织的关于《 “ 十三五 ” 建材工业规划前期重大问题 研究(初稿)》的探讨与建议工作,提出了未来中国玻璃纤维复合材料行业的发 展方向。随着玻璃纤维复合材料产业链上下游两个行业的相互延伸融合,未来纤 维复合材料作为一个行业整体,要形成统一的发展战略,即 “ 完善提升池窑技术, 做好玻纤制品的专业化差异化发展,不断提升复合材料生产技术的自动化、机械 化水平,大力发展热塑性复合材料,积极提升玻璃纤维复合材料全产业链的竞争 ” 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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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4

1 、玻纤复合材料发展趋势

  • ( 1 )玻纤产业与复合材料产业将更加融合,实现协同发展;

  • ( 2 )玻纤及复合材料生产企业都将延伸产业链,形成集团式规模化发展;

  • ( 3 )积极研发新产品,拓展产品应用领域,将成为产业发展新的经济增长

点;

( 4 )实现产品升级的同时,降低生产成本,将成为产品发展的重点方向。

  • 2 、玻璃纤维产业发展趋势

( 1 )利用先进工艺装备,加快产业升级改造,提升规模效益

目前是国内玻璃纤维行业转型发展的重要时期,特别是随着国内能源和人工 成本的不断增长,利用先进工艺装备和信息自动化,加快玻璃纤维池窑拉丝生产 线的升级改造,淘汰落后产能,摆脱低质量、低效率的现状,形成规模效益和质 量效益,降低生产成本,是实现产业转型升级的必然趋势。

( 2 )拓展产业链,发展产业配套及制品深加工项目,寻求新的经济增长点

受国内外经济形势影响,近年来玻纤行业纷纷进行产业调整、重组,通过玻 璃纤维上下游一体化、差异化战略布局,相互延伸融合,实现产业链与市场对接 协同发展。

( 3 )加快高性能、高附加值玻璃纤维产业布局,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成膜剂的合成技术、浸润剂的复配技术在我国专业化、系列化程度都不高, 是我国玻纤生产成本高、高端产品缺失的主要因素。随着国内外市场竞争的日渐 加剧,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加大对功能型、高性能玻璃纤维研发力度及产业 生产,努力提高产品质量和档次,提升核心竞争力,是实现产业可持续发展之路。

( 4 )实施走出去 “ 国际化 ” 战略。

经济全球化是不可阻挡的历史潮流。近年来, “ 一带一路 ” (共建 “ 丝绸之路经 济带 ” 和 “21 世纪海上丝绸之路 ” )的新构想,为中国与国际战略合作关系的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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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5

提供了重要契机。而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是 “ 一带一路 ” 建设的优先领域,随着我国 玻纤和复合材料行业经过多年的快速发展,已逐步奠定了 “ 走出去 ” 的基础。通过 海外投资、国际合作,实现了国际化战略布局,可以利用国外资源,降低生产和 运输成本,有效突破欧盟发起的反倾销、反补贴及印度发起的反倾销等贸易壁垒, 提高产业竞争力,是行业发展的趋势。

未来一段时期,我国的玻璃纤维企业还将继续进行行业整合和产业升级,大 量落后产能面临淘汰。技术储备扎实,资金实力雄厚的企业将逐步提升市场占有 率,整个产业将向集约化、科技型方向转变。

(四)玻璃纤维上、下游产业市场分析

  • 1 、玻璃纤维行业上游发展情况

在玻璃纤维的成本构成中,叶蜡石等原材料占 38% 左右,能源动力占 35% 左右,劳动力成本和设备折旧费合计约占 20% 。截至目前,全球已查明的叶蜡 石储量约 2 亿吨,主要分布于日本、中国和韩国。我国叶蜡石储量 5,500 万吨, 石英砂、石灰石等国内矿产资源也非常丰富,石英砂保有储量为 13.5 亿吨。而 截至 2014 年,我国玻璃纤维年产量仅为 308 万吨,因此矿石等原材料完全可以 满足国内玻璃纤维生产厂商的需求。因此,我国玻璃纤维行业的发展具备较大的 资源优势,为玻璃纤维行业生产打好基础。近年来,原材料价格随着玻璃纤维行 业回暖呈稳定缓慢上升状态。

2 、玻璃纤维行业下游发展情况

( 1 )热塑增强纤维产业现状与市场分析

2009 年 1 月 14 日,国务院原则通过《汽车行业调整振兴规划》,首次将 新能源汽车提到国家战略层面;国务院于 2012 年 6 月颁布了《节能与新能源汽 车产业发展规划》,并于同年 7 月颁布了《 “ 十二五 ” 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 划》指出:发展新能源汽车是我国应对城市环境污染、缓解能源供应压力、做大 做强汽车产业的战略选择,这明确了新能源汽车产业是我国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 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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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6

当今新能源汽车最大的问题就是电池的续航能力,轻量化汽车是一个解决方 向。热塑增强材料因其绿色环保、质轻高强、尤其是其容易回收再利用的特性, 在国外复合材料总量中的比例已经超过 40% ,且呈增长趋势,尤其在汽车轻量 化战略及航空航天方面拥有巨大潜力。目前,我国交通行业的玻璃纤维需求占据 玻璃纤维总需求的比例约为 15.7% 。随着全球乘用车产量增加以及汽车轻量化趋 势正推动玻璃纤维需求持续的增长,汽车用热塑玻璃纤维产品消费量预计将由 2014 年的 820 万吨增至 2018 年的 1,130 万吨,年均增长率达 8% 。

2014 年国内汽车产量达 2,372.50 万辆,同比下降 0.63% ,历年来首次出现 产量下降的状况; 2014 年国内汽车销量 2,349.19 辆,同比上涨 6.86% 。

国内汽车产销量及同比增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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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辆
----- End of picture text -----

数据来源:根据 Wind 资讯整理

虽然目前中国例如北京、上海等大城市对于汽车的限购限牌导致传统汽车需 求增速放缓,但是具有节能环保、高性能和安全等优点轻量车,尤其是新能源汽 车成为趋势。玻璃纤维作为一种制造汽车的轻量材料,减重效果在 25%-35% 左 右。相对于其他的汽车制造轻量材料,例如铝、镁、高强钢和碳纤维复合材而言, 玻璃纤维复合材价格低廉,可耐恶劣的化学环境,阻尼性极佳,并且适应复杂的 设计,同时,轻量化能为电动车电池的续航能力有着很大的帮助,这都将增加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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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汽车领域对于玻璃纤维热塑产品的需求。

玻璃纤维同时也广泛应用于高铁行业的移动设备和固定设施。高铁时速在 250~350 千米 / 小时,因此高铁的移动设备必须实现轻量化,而这有赖于大量采 用高分子材料及复合材料。在轨道设施中玻璃纤维常用于制备电缆槽、电缆架、 枕木等,由玻璃纤维复合材料制备的各种电器箱、防噪板也已有较多应用,而玻 璃纤维能够帮助制造商在降低成本的同时提高列车性能。

我国高速铁路网以四纵四横为骨干支架,辅以客运支线,全部建成后,将连 接所有省会及 50 万人口以上的大城市,覆盖全国 90% 以上人口。

高铁营运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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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公里
----- End of picture text -----

数据来源:根据 Wind 资讯整理

2014 年我国高铁营业里程达 16,000 公里,同比增长 45.09% 。根据铁道部 规划,未来五年内我国将迎来高速铁路线路建设的高峰,高铁投资额将保持在每 年 7,000 亿元左右,共计 3.5 万亿元左右。中国高铁建设的快速发展势必会带动 其上游材料需求的增长,预计未来五年复合增速在 10% 左右。

( 2 )风电产业现状与市场分析

风能作为最具规模应用优势的可再生能源,在全球得到快速增长,中国成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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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8

增长最快的国家,新增风电装机容量和累计风电装机容量均居世界第一。风力发 电的发展依赖于生产制造大量的风力发电机,风力发电机离不开叶片,而制造叶 片则需要复合材料产业的支撑,经编织物是制造风力发电叶片的主要材料之一。 玻璃纤维纱作为制造经编织物的主要原材料,以其高强、高模等优良性质,成本 低廉,工艺简单的特点,被风电叶片制造厂家认可并且使用。

2014 年全球风电累计装机容量约达到 36,540 万千瓦,同比增长 14.9% ; 全球新增装机容量 4,730 万千瓦,新增装机增长率达到 34% ;中国新增装机容 量 2,335 万千瓦。

全球和中国风电装机容量

单位:万千瓦

数据来源:根据 Wind 资讯整理

全球和中国风电装机容量在近几年均呈现大幅增长的趋势,国内风电产量也 呈稳步上升状态。 2014 年国内风电产量为 1,563.28 亿千瓦时,相较于 2013 年 的 1401.08 亿千瓦时产量上涨 11.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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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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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千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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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根据 Wind 资讯整理

随着政府部门对清洁能源的进一步重视,以及 2015 上半年对于风电行业基 础设施建设的进一步投入,加之其高强高模及耐腐蚀等特性,适合在东部沿海以 及低风速等地带使用,采用玻璃纤维风电叶片的比例会越来越高。预计国内风电 产业发展趋势及玻纤增量需求如下:

时 间 2016-2020 2021-2030 2031-2050
国内装机总量(亿千瓦) 2-3 4-12 10-20
区间玻纤需求量(万吨) 100-200 200-900 600-1,500
年均新增玻纤需求量(万吨) 20-40 20-90 30-75

备注:数据来源于风能产业期刊 2015 年 1 期

同时,风机寿命约为 20 年,而风电叶片寿命在 5 到 10 年之间,因此, 5-10 年后又是中国风机大面积换型的开始,所以风电的蓬勃发展将会为玻璃纤维行业 的长期发展提供稳定的需求,市场容量巨大。

( 3 )电子、电器产业现状与市场分析

在信息社会不断发展的今天,人们的生活已经离不开各类电子、电器产品, 因此作为主要原材料的玻璃纤维制品业广泛应用于计算机、通信、消费电子、工 业 / 医疗、军事、半导体和汽车等行业,几乎涉了所有电子信息产品。根据 《 2013-2017 年中国玻璃纤维行业产销需求与投资预测分析报告》的统计,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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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

电子领域对玻璃纤维的需求占玻璃纤维产品消费量的 21% 左右。

玻璃纤维在电子电器行业的应用主要为电路板的绝缘材料,尤其是印制电路 板的制作。印制电路板( PCB, Printed Circuit Board )是在电子设备中起到支撑、 连通电路元件作用的基础元器件,用途广泛而且必不可少。电子玻纤纱是覆铜板 的关键原材料,约占覆铜板成本的 25%-40% ,是制备印制电路板( PCB )上游 产业链的核心环节。 2008 至 2014 年中国和全球 PCB 产值,如下:

中国和全球 PCB 产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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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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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根据 Wind 资讯整

2013 年中国 PCB 产值 231.00 亿美元,占全球 PCB 产值 42.08% ;中国在 2014 年 PCB 产值为 286.34 亿美元,占全球 PCB 产值 50.94% ,同比显著上升。 预计在未来这个数字会随着国内制品加速出口而随之增加。这也为玻璃纤维行业 的发展有着不可小视的作用。

( 4 )耐碱玻纤及制品现状与市场分析

玻璃纤维制品在建筑领域中用途广泛,主要用于屋面外墙材料、混凝土加强、 管道、工业地坪、公路、建筑墙板、外墙保温网格布等,而耐碱玻纤是增强水泥 和各种砂浆理想材料。在我国建筑业需求占据玻璃纤维总需求的 33.8% 。我国建 筑业的发展与国家城镇化成正比,截至 2014 年末,我国城镇化率为 54.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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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1

较 2013 年的 53.73% 上涨了整整一个百分点。

国内房地产建筑工程投资完成额及同比增速(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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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根据 Wind 资讯整理

2014 年我国房地产建筑工程投资完成额为 63,115.16 亿元,同比增长 9.26% ,随着政府降息,加速城镇化发展的带动效应,房地产行业在今后几年会 维持上升势头,并且增长率会渐渐提高,从而进一步带动玻璃纤维行业的快速发 展。

之前耐碱玻纤的应用主要以欧美、日本等工业化国家为主, OC 公司的 Cem-FIL 耐碱玻纤是全球最知名的耐碱玻纤品牌,但是 2014 年起, OC 与泰山 玻纤就耐碱玻纤业务进行了深度合作,泰山玻纤已经成为目前中国耐碱玻纤唯一 品牌,并且根据合作协议, OC 在全球的耐碱玻纤业务,仅能使用与泰山玻纤合 作, OC 负责在欧洲、美洲地区销售,泰山玻纤负责亚洲地区的销售业务。

除应用于最增强水泥领域外,近期耐碱玻纤在应用上已经突破至海洋工程、 3D 打印绿色建筑、耐碱玻纤增强地板等。因此,从长期看耐碱玻纤应用领域及 比例均会大幅上升。

(五)玻璃纤维行业发展的影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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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2

1 、有利因素

  • ( 1 )国家鼓励政策为玻璃纤维行业发展提供了支撑和引导

近年来,国家加快推进发展方式转型升级,国务院颁布《关于加快培育和发 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家中长期科学与技术发展规划纲要( 2006-2020 年)》、财政部颁布《基本建设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从政策 导向、财政补贴、信贷支持多个方面加大对新材料产业的扶持力度。李克强总理 在部署加快推进实施 “ 中国制造 2025” 中,也明确新材料是支持发展的重点。另 外,随着国家对汽车节能、家电环保回收、新型建材、环境保护与生态、新能源 等产业的发展引导,为玻璃纤维发展带来新的机遇。

( 2 )全球经济复苏和我国经济转型带来新的发展机遇

随着欧美等全球经济的复苏和我国经济结构调整转型升级,新一届政府以 “ 新常态 ” 更加注重经济发展的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更加注重经济增长的效益和 质量,更加注重环境和生态的保护,为具有环保、节能、高强、高模特性的玻璃 纤维复合材料的发展创造了有利的客观条件。

随着我国复合材料产业的发展和技术进步,复合材料也不仅仅用于航空航 天、船舶、交通运输、汽车、建筑、化工等产业领域,逐步拓展到了公共汽车遮 蓬、管道、储罐、行李箱、球拍、自行车、滑板、健身器材及玻璃纤维制的家具 等日常生活领域,为玻璃纤维产业提供了新的机遇。

2 、面临的挑战

( 1 )随着复合材料应用领域的拓展,迫使玻璃纤维企业必须加强科技创新 能力建设,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强高端产品研发,以满足高端复合材料技术需 求。

( 2 )随着原材料、能源、人工等成本上涨,以及国家对环境保护的重视, 针对化工类企业的环保要求和标准将进一步提高,企业的相应环保支出将随之增 加,为玻璃纤维企业利润的维持带来了一定的成本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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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3

( 3 )玻璃纤维行业在产能扩张过程中,新生产线和相关生产设备所需的投 资金额较大,因此投融资压力较大。

( 4 )近年来,欧洲、印度等区域对于中国玻璃纤维产品的反倾销增加了我 国玻纤产品进入海外市场的难度,将对企业的出口业务造成影响。历年中国玻璃 纤维行业主要反倾销案例如下:

地区 立案时间 涉案产品 裁定结果
欧盟 2009.12.1 70191100-短切纤维
70191200-无捻粗纱
70191910-其它玻纤
70193100-玻璃纤维席
2011.3.15终裁,自3月17日起对除
纺织纱外的涉案产品征收13.8%,为
期5年税率
欧盟 2010.5.20 70194000-粗纱机织物
70195100-窄幅机织物
70195900-其它玻纤机织物
70199099-未列名玻纤制品
2011.8.9终裁,产品只涉及
70195100和70195900,即日起对涉
案企业产品分别征收48.4%-62.9%
为期5年税率
欧盟 2011.7.28 70193900-其它玻纤网垫板

70194000-粗纱机织物
70199099-未列名玻纤制品
调查历时7月,以无税结案
欧盟 2013.12 短切纤维
玻璃纤维粗纱
玻璃纤维毡
2014.12.23终裁,对中国巨石等中国
玻璃纤维企业自中国境内出口至欧盟
的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及反补贴税。
其中,中国巨石被征收的反倾销及反
补贴合计税率为24.8%,征收期限为
2014年12月24日至2016年3月。
印度 2010.1.8 玻璃纤维无捻粗纱
玻璃纤维短切原丝
短切原丝毡
2011.1.6终裁,对重庆国际、中国巨
石、泰山玻纤分别征收7.46%、
18.67%和20.89%,其余40.91%
印度 2010.12.20
2015 年复
审延长一年
玻璃纤维土工格栅 2011年12月19日终裁,对原产于
或自中国进口的涉案产品征收0.55
美元/平方米的反倾销税
土耳其 2010.1.22 70191100-短切纤维
70191200-无捻粗纱
70191900-其它玻纤
70193100-玻璃纤维席
70199099-未列名玻纤制品
2010.12.31 终裁,对重庆国际征收
20.2%,其它23.75%,为期5年税

( 5 )虽然玻纤复合材料的应用领域非常广泛,需求量亦逐年增长,但伴随

着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可能出现性能和成本优于玻璃纤维的新型复合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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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将对玻璃纤维产业的发展带来挑战。目前,虽然碳纤维在高强、高模等性能 上由于玻璃纤维,但是由于其成本为玻璃纤维的 10-30 倍左右,同时,不具备玻 璃纤维绝缘等特殊性质,因此,除军用、民用飞机以及部分体育休闲器材领域, 碳纤维并未受到广泛应用。

(六)玻璃纤维行业壁垒分析

1 、技术和人才壁垒

玻璃纤维行业是一个集机械、高分子材料、工程、热工、化工、纺织、自动 控制等工业技术以及流体力学理论、界面科学、晶体成核、结晶理论、聚合物理 论等研究成果于一体的独立工业体系,是现代材料工业发展的重要成就之一。玻 璃纤维原本用于军工产品,改革开放初期,欧美等发达国家严禁向我国出口玻纤 生产技术。我国通过自主研发,用了 15 年左右的时间, 掌握了国际上最先进的 玻纤池窑拉丝生产技术,作为核心技术之一的世界最先进的纯氧燃烧工艺技术目 前仅国内拥有一定规模实力的玻璃纤维生产企业掌握。

因此,尽管目前国内从事玻璃纤维相关产品的企业数量可观,但多数为技术 水平落后的作坊式生产企业,而高品质、高性能产品对企业的技术研发能力、制 造工艺和专业人才有较高的要求,相对于目前已经具备较大规模和经营历史的业 内企业,进入玻璃纤维行业的新企业,需要较长时间进行生产经验、生产技术和 人才资源的积累。

2 、资金壁垒

玻璃纤维制品的规模生产要求相关企业投资中、大型机组;而高端玻纤制品 对玻纤原丝性能的要求较高,更加需要配套相应的池窑拉丝生产线来实现高质量 原丝供应。目前国内投资池窑拉丝生产线所需资金规模较大,每万吨玻纤纱的平 均投资成本预计在 1 亿元左右,因此,大型产能规模的生产线对于投资的需求大。

3 、政策壁垒

2011 年 06 月 1 日,国家发改委颁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1 年本)》, 明确了玻纤行业中属于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的产品、技术和项目目录。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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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9 月 27 日,国家发改委发布《玻纤行业准入条件》,明确规定:新建无碱玻 纤池窑法粗纱拉丝生产线(单丝直径 9 微米)单窑规模应达到 5 万吨 / 年及以上; 新建玻纤池窑法拉丝生产线要采用纯氧燃烧、电助熔、物流自动化、废气余热利 用等先进工艺和装备,并同步建设环保、安全生产配套设施;严禁新建和扩建中 碱玻纤池窑法拉丝生产线。严禁新建和扩建中碱、中碱代铂坩埚拉丝生产线。因 此,玻璃纤维行业对于生产工艺、技术、节能环保和生产安全方面要求较高,存 在一定的政策壁垒。

4 、市场拓展壁垒

由于玻璃纤维产品通常作为下游产业产品的重要原材料及组成部分,其品 质、性能状况对下游产品的质量、品牌产生较大影响。因此,下游行业企业往往 选择行业内知名供应商,并且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因此,新企业进入玻璃 纤维行业,在短期内获得市场认可并积累稳定客户群的难度较大。

(七)玻璃纤维行业竞争格局及主要竞争对手分析

1 、全球玻璃纤维行业竞争格局

全球玻璃纤维行业一直是寡头垄断格局。 2005 年之前,由 OC 、 PPG 、 Johns Manville ( JM )据三分之二以上的份额。近 10 年来,中国企业快速崛起并超越 了 JM 等国际老牌企业。截至 2014 年, OC 、巨石集团、 PPG 、泰山玻纤、重 庆国际、 NEG 等全球六大玻璃纤维厂商产能占全球 70% 以上。随着中国玻璃纤 维企业的崛起,国际玻璃纤维行业竞争格局已从 OC 、 PPG 等跨国公司寡头垄断 转为美国、欧洲、亚洲三足鼎立的竞争共存局面,行业集中度仍然较高。

2 、国内竞争格局

近年来,我国玻璃纤维行业发展迅猛,目前我国玻璃纤维及其制品生产、出 口规模均已占据世界第一,并在浙江、江苏、山东、重庆等地区形成了产业集群。 我国玻璃纤维行业竞争格局与世界竞争格局相似之处是中国巨石、泰山玻纤、重 庆国际等行业龙头总产量占到国内全行业总产量的 62% ,玻璃纤维行业集中度 较高。上述企业逐渐成为我国重要的玻璃纤维工业基地,也跻身为国际市场上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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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6

具实力的竞争者,改变了我国玻璃纤维工业众多小型玻璃纤维厂占主导地位的局 面,完成我国玻璃纤维工业结构的一大转变;不同之处在于,与发达国家玻璃纤 维下游产业发展相对成熟、集中度高相比,国内玻璃纤维应用领域开发不足,玻 璃纤维企业普遍不愿承担高昂的市场开发成本,因此,在产品细分市场生产厂家 众多,但是具有特色、高端玻璃纤维制品及玻璃纤维复合材料生产能力的企业较 少。

泰山玻纤在玻璃纤维行业的主要竞争对手如下:

1 、 OC ( Owens Corning )

欧文斯科宁成立于 1938 年,长期以来一直是全球建筑材料和复合材料产业 领域的领导者之一,欧文斯科宁在全球拥有 20 座池窑,目前产能约 110 万吨。

2 、巨石集团

巨石集团主要生产无碱玻璃纤维纱、中碱玻璃纤维纱和玻璃纤维制品等三大 类共近 300 种规格产品,在国内主要销往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在国外主要销 往北美、中东、欧洲、东南亚、非洲等区域。

3 、 PPG

PPG 公司玻璃纤维的生产在中国有 3 个基地:江苏昆山、山东淄博、台湾 嘉义, PPG 公司的复合材料主要分玻纤纱、电子纱、电子布、工程塑胶和玻璃 钢, PPG 玻璃纤维公司目前全球合计产能达 60 万吨,其电子纱是全球最大供 应商。

4 、重庆国际

重庆国际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于 1986 年代进入玻纤行业,是一家高速发展的 专业的生产 E 和 ECR 玻璃纤维的中外合资企业,是中国最早( 1986 年)用直 接法生产 “E” 玻璃纤维的制造商。重庆国际的玻纤产品结构中电子纱所占的比重 是国内玻纤企业中最高。

(八)泰山玻纤竞争力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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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竞争优势

( 1 )产业规模优势

玻璃纤维行业生产规模效应对于生产效率、生产成本有着重要影响,也是企 业实力和行业竞争力的体现。截至 2015 年 4 月 30 日,泰山玻纤产能达到 53.7 万吨 / 年,是中国前三强、世界前五强企业,具有较好的规模优势;随着公司新 区第一 8 万吨 / 年、二期 8 万吨 / 年池窑拉丝生产线建成投产,泰山玻纤基本已完 成泰安本部部分生产线的升级改造及产能替代,产品及成本优势已开始显现。未 来随着对泰山玻纤泰安本部及邹城公司的原有老旧池窑进行逐步升级改造,泰山 玻纤产业规模优势将进一步巩体现,行业竞争力也将进一步巩固。

( 2 )能源和资源优势

泰山玻纤在国内三大玻纤之中占有一定的能源和资源优势:所属子公司安泰 燃气公司拥有自己的天然气供应专线,燃气供应有保障且具有价格优势。邹城公 司与里能集团作为长期合作单位,在电力及蒸汽方面也具有价格优势。在原材料 资源方面,在内蒙、莱芜、临沂、庐江等地建立 5 个原料供应基地;目前,正在 与扎旗政府进行协商洽谈,争取取得该地区罕山林场矿区的叶腊石采矿权,为泰 山玻纤实现可持续发展做好原料储备。截至目前,考虑中材集团旗下矿产资源供 应情况,泰山玻纤叶腊石自供率达到了 50% 以上。

( 3 )地理位置优势

泰山玻纤位于山东省泰安市,紧邻京福高速和 104 国道,距离京沪铁路泰 安市 15 公里、邹城公司毗邻京杭运河,加之正在建设中的大汶口货运中心,都 使得泰山玻纤交通、运输便捷,有利于玻璃纤维产品的销售、推广。

( 4 )专有技术及知识产权优势

泰山玻纤经过 18 年的生产经营和自主研发创新积累了一定技术基础,在大 型池窑设计建设、纯氧燃烧节能技术、物流自动化技术和铂铑合金漏板加工技术、 废丝回收利用技术、浸润剂配方、原料成分研发等方面拥有专有技术;特别是新 区 8 万吨项目的投产,使得其高熔化率大型池窑设计、工艺、产品、技术达到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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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新的高度。泰山玻纤现有拥有专利 153 项,其中发明专利 14 项,在行业中处 于领先水平。泰山玻纤具有国内玻璃类型最多的玻纤产品,如 E 玻璃、 TCR 玻 纤、 HMG (高模)、 S1-HM( 超高模玻璃 ) 与美国 AGY 公司合作项目, CEM-Fil 耐 碱玻纤(与美国 OC 公司合作),拥有国内唯一的在线短切纤维生产线。

( 5 )生产线信息化、自动化优势

泰山玻纤新投产的生产线的规模化、信息化、自动化在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科学的生产流程及工艺,能够进一步提升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泰山玻纤作 为玻璃纤维智能工厂试点示范单位,成为工信部公布的 2015 年智能制造试点示 范项目(全国共 46 个项目上榜)之一。

( 6 )中材集团产业链优势

由于中材集团为背景的产业集群,相较其他玻璃纤维企业,拥有更加完备的 产业链优势,包括中材科技、中材国际、中材矿山、天山水泥、宁夏建材、祁连 山、中材水泥、中材高新等一系列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覆盖了复合材料、风 电、建筑建材、工程承包、设备制造等领域,其丰富的产业运营和技术经验将对 泰山玻纤业务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2 、竞争劣势

( 1 )目前泰山玻纤国内销售占 60% ,境外占 40% ,虽然在美国、欧洲、日 本及南非布局了部分销售、生产业务,尚未建立海外玻纤生产基地,国际化布局 相对滞后。

( 2 )目前泰山玻纤还存在一些老旧窑炉,生产成本相对较高,根据标的公 司规划,三年内将逐步关停或更新换代。

三、标的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分析

根据信永中和出具的泰山玻纤 2013 年、 2014 年及 2015 年 1-4 月审计报告 ( XYZH/2015QDA10027 ),本次重组标的公司的财务状况如下:

(一)资产结构及变动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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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标的公司最近两年及一期的资产结构(合并口径)如下:

项目 2015430 2015430 20141231 20141231 20131231 20131231
金额
(万元)
占比
%
金额
(万元)
占比
%
金额
(万元)
占比
%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49,590.63 5.03 37,204.77 4.07 41,125.08 4.75
应收票据 36,225.94 3.68 45,122.34 4.93 48,003.59 5.55
应收账款 90,271.90 9.16 66,146.74 7.23 62,563.19 7.23
预付款项 13,861.86 1.41 15,059.60 1.65 24,112.06 2.79
其他应收款 9,744.38 0.99 9,427.19 1.03 8,971.10 1.04
存货 66,666.03 6.77 49,968.58 5.46 47,388.56 5.48
其他流动资产 1,429.73 0.15 602.04 0.07 336.50 0.04
流动资产合计 267,790.47 27.19 223,531.26 24.44 232,500.09 26.88
非流动资产: - - - - -
可供出售金融
资产
300.00 0.03 300.00 0.03 310.66 0.04
长期股权投资 692.80 0.07 1,783.04 0.19 1,955.89 0.23
固定资产 625,883.74 63.54 528,821.47 57.82 539,921.20 62.41
在建工程 29,183.01 2.96 102,616.85 11.22 38,548.74 4.46
无形资产 49,720.47 5.05 49,223.40 5.38 44,265.02 5.12
商誉 2,286.77 0.23 2,286.77 0.25 2,286.77 0.26
长期待摊费用 843.75 0.09 705.25 0.08 537.57 0.06
递延所得税资
8,333.59 0.85 5,364.31 0.59 4,776.95 0.55
非流动资产合
717,244.12 72.81 691,101.09 75.56 632,602.79 73.12
资产总计 985,034.59 100.00 914,632.35 100.00 865,102.88 100.00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5 年 4 月 30 日,公司 资产总计分别为 865,102.88 万元、 914,632.35 万元和 985,034.59 万元,其中 非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73.12% 、 75.56% 和 72.81% 。报告期内,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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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

产规模随着业务发展而增长,各项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及结构基本保持稳定。

1 、流动资产方面:

应收账款由 2013 年末的 62,563.19 万元增长至 2014 年末的 66,146.74 万元, 增幅为 5.73% ; 2015 年 4 月末应收账款为 90,271.90 万元,较 2014 年末增长 了 36.47% ,主要由于玻璃纤维行业回暖,标的公司销售收入大幅增加,而相关 回款有一定周期,导致应收账款增加。根据标的公司运营经验及行业特点,每季 度末为应收账款回款高峰,因此,作为第二季度初期的 2015 年 4 月末应收账款 余额较高。

预付账款由 2013 年末的 24,112.06 万元下降至 2014 年末的 15,059.60 万元, 降幅为 37.54% ,主要由于新区项目 2013 年预付土地款及相关税费在 2014 年转 回无形资产,以及预付工程款转入在建工程所致; 2015 年 4 月末预付账款为 13,861.86 万元,较 2014 年末下降了 7.95% ,主要由于前期预付工程款转入在 建工程所致。

存货由 2013 年末的 47,388.56 万元增长至 2014 年末的 49,968.58 万元,增 幅为 5.44% ; 2015 年 4 月末存货为 66,666.03 万元,较 2014 年末增长了 33.42% , 主要由于玻璃纤维行业回暖,伴随泰山玻纤产能规模提高以及产品销售订单不断 增长,泰山玻纤的产量也大幅提升导致与产量增长匹配所需储备的原材料、库存 商品等有所增长。

2 、非流动资产方面:

固定资产由 2013 年末的 539,921.20 万元下降至 2014 年末的 528,821.47 万元,降幅为 2.06% ,基本保持稳定状态,略有下降主要由于固定资产折旧导致 账面价值减少所致,基本保持稳定; 2015 年 4 月末固定资产为 625,883.74 万元, 较 2014 年末增长了 18.35% ,主要由于新区 8 万吨生产线 F01 、 F02 和实验窑 T01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转入固定资产所致。

在建工程由 2013 年末的 38,548.74 万元增长至 2014 年末的 102,616.85 万 元,增幅为 166.20% ,主要由于新增新区 8 万吨生产线 F01 、 F02 建设投入、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91

新区多轴向经编织物生产线扩产项目机器设备投入较大所致; 2015 年 4 月末在 建工程为 29,183.01 万元,较 2014 年末下降了 71.56% ,主要由于新区 8 万吨 生产线 F01 、 F02 和实验窑 T01 等工程转入固定资产所致。

(二)负债结构及变动分析

标的公司最近两年及一期的负债结构(合并口径)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430 2015430 20141231 20141231 20131231 20131231
金额
(万元)
占比
%
金额
(万元)
占比
%
金额
(万元)
占比
%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215,188.22 31.05 199,675.51 31.50 229,057.93 35.90
应付票据 1,351.00
0.19
15,012.71
2.37

22,862.90

3.58
应付账款 70,563.19 10.18 42,588.48
6.72

38,787.66

6.08
预收款项 3,224.63
0.47

4,057.40

0.64

3,525.47

0.55
应付职工薪酬 6,327.37
0.91

5,463.05

0.86

4,123.51

0.65
应交税费 3,878.83
0.56

2,753.61

0.43

2,500.23

0.39
应付利息 2,273.36
0.33

2,809.32

0.44

2,954.13

0.46
应付股利 3,098.86
0.45

3,098.86

0.49

3,058.21

0.48
其他应付款 50,580.05
7.30
49,729.84
7.84

51,579.75

8.08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76,903.29 11.10 79,704.56 12.57
28,549.00

4.47
其他流动负债 939.42
0.14

939.42

0.15

678.11

0.11
流动负债合计 434,328.23 62.68 405,832.76 64.01 387,676.90 60.75
非流动负债: - - - - - -
长期借款 185,726.00 26.80 154,946.00 24.44 169,635.43 26.58
应付债券 65,857.57
9.50
65,802.18 10.38
65,635.76
10.29
专项应付款 100.77
0.01

100.77

0.02

10,030.00

1.57
递延收益 5,861.32
0.85

6,171.78

0.97

3,920.96

0.61
递延所得税负债 1,108.57
0.16

1,135.24

0.18

1,216.08

0.19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92

项目 2015430 2015430 20141231 20141231 20131231 20131231
非流动负债合计 258,654.23 37.32 228,155.97 35.99 250,438.22 39.25
负债合计 692,982.46 100.00 633,988.73 100.00 638,115.12 100.00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5 年 4 月 30 日,公司 负债总计分别为 638,115.12 万元、 633,988.73 万元和 692,982.46 万元,其中 流动负债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60.75% 、 64.01% 和 62.68% ,报告期内,公司 负债主要由流动负债构成。

1 、流动负债方面:

应付票据由 2013 年末的 22,862.90 万元下降至 2014 年末的 15,012.71 万元, 降幅为 34.34% ; 2015 年 4 月末应付票据为 1,351.00 万元,较 2014 年末下降 了 91.00% ,主要由于标的公司 F01 等工程项目在 2014 年末、 2015 年初陆续完 工,应付票据到期偿还减少所致。

应付账款由 2013 年末的 38,787.66 万元增长至 2014 年末的 42,588.48 万元, 幅为 9.80% ; 2015 年 4 月末应付账款为 70,563.19 万元,较 2014 年末增长了 65.69% ,主要由于近年来标的公司业务规模增长导致日常采购增加,以及新区 相关工程已完工未决算项目暂估应付工程款增加所致。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由 2013 年末的 28,549.00 万元增长至 2014 年末 的 79,704.56 万元,增幅为 179.19% ,主要由于泰山玻纤部分长期借款重分类 转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所致; 2015 年 4 月末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为 76,903.29 万元,较 2014 年末下降了 3.51% ,基本保持稳定。

2 、非流动负债方面:

专项应付款由 2013 年末的 10,030.00 万元下降至 2014 年末的 100.77 万元, 降幅为 99.00% ,主要由于新区纯氧燃烧技改项目工程完成,相应政府补助作为 国拨资金的专项应付款转资本公积所致; 2015 年 4 月末专项应付款为 100.77 万元,保持稳定。

递延收益由 2013 年末的 3,920.96 万元增长至 2014 年末的 6,171.78 万元,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93

幅为 57.40% ,主要由于 2014 年新增政府补助 2,782.25 万元,其中 “2014 年产 业技术研发资金 ” 项目 1,714.29 万元、 “ 耐碱玻璃纤维清洁生产技术示范生产线 ” 项目 642.86 万元、进口设备贴息 425.10 万元; 2015 年 4 月末递延收益为 5,861.32 万元,较 2014 年末下降了 5.03% ,主要由于与资产有关的政府补助按 照资产使用情况将递延收益摊销转入营业外收入所致。

(三)偿债能力分析

标的公司最近两年及一期的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财务指标 2015430 20141231 20131231
资产负债率(%) 70.35 69.32 73.76
流动比率(倍) 0.62 0.55 0.60
速动比率(倍) 0.46 0.43 0.48

注 1 :资产负债率 = 负债总额 / 资产总额

注 2 :流动比率 = 流动资产 / 流动负债

注 3 :速动比率 = (流动资产 - 存货) / 流动负债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冻比率基本维持稳定。由于行业 特征导致公司资产负债率基本维持在较高水平, 2014 年较 2013 年资产负债率 有所下降,主要由于 2014 年公司在建工程大幅上升,导致资产增加,同时部分 借款偿还、专项应付款下降导致负债减少。 2014 年较 2013 年流动比率和速动 比率均有所下降,主要由于 2014 年公司预付账款等流动资产下降的同时,应付 账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等流动负债增加所致。 2015 年以来,由于标的 公司业务规模增长以及新生产线投入需要对于流动资金需求增加导致借款规模 上升,因此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有所提升。

(四)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上市公司近两年及一期有关资产周转能力的指标如下:

财务指标 20151-4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1.42 4.78 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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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4

存货周转率(次) 1.31 4.64 3.97
总资产周转率(次) 0.12 0.35 0.30

注 1 :应收账款周转率 = 营业收入 / 平均应收账款

注 2 :存货周转率 = 营业成本 / 平均存货

注 3 :总资产周转率 = 营业收入 / 平均资产总额

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总资产周转率 2014 年较 2013 年有所上升, 主要由于玻璃纤维市场行情回暖,标的公司产品订单及销量大幅提升,使得营业 收入增加,应收周转率、总资产周转率均有所提升;同时由于标的公司营业成本 随着营业收入增加的同时,存货利用效率也有所提升,因此,标的公司总体周转 率均有所提升。

(五)经营成果分析

标的公司最近两年及一期利润表(合并口径)主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1-4 20151-4 2014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3 年度
金额
(万元)
占比
%
金额
(万元)
占比
%
金额
(万元)
占比
%
一、营业总收入 110,936.44 100.00 307,848.48 100.00
261,211.87
100.00
营业收入 110,936.44 100.00 307,848.48 100.00
261,211.87
100.00
二、营业总成本 101,760.47
91.73
298,939.14
97.11
269,004.50 102.98
营业成本 76,657.48
69.10
225,905.24
73.38
204,826.58
78.41
营业税金及附加 1,059.03
0.95

2,805.02

0.91

1,994.40

0.76
销售费用 5,013.48
4.52

13,860.70

4.50

12,393.97

4.74
管理费用 7,573.89
6.83

25,957.90

8.43

20,171.23

7.72
财务费用 10,479.96
9.45

29,740.84

9.66

31,318.18

11.99
资产减值损失 976.62
0.88

669.44

0.22

-1,699.85

-0.65
投资收益 85.47
0.08

-162.49

-0.05

-139.13

-0.05
其中:对联营企
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
收益
-5.82
-0.01

-172.84

-0.06

-159.43

-0.06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95

项目 20151-4 20151-4 2014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3 年度
三、营业利润 9,261.44
8.35

8,746.85

2.84

-7,931.76

-3.04
加:营业外收入 613.29
0.55

1,456.98

0.47

9,870.62

3.78
其中:非流动资
产处置利得
69.92
0.06

53.14

0.02

44.39

0.02
减:营业外支出 123.12
0.11

446.17

0.14

257.72

0.10
其中:非流动资
产处置损失
59.33
0.05

252.43

0.08

181.37

0.07
四、利润总额 9,751.61
8.79

9,757.66

3.17

1,681.14

0.64
减:所得税费用 -2,237.58
-2.02

570.17

0.19

1,398.94

0.54
五、净利润 11,989.18
10.81

9,187.49

2.98

282.19

0.11
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
11,316.89
10.20

8,019.92

2.61

-743.30

-0.28
少数股东损益 672.29
0.61

1,167.57

0.38

1,025.50

0.39

2013 年、 2014 年及 2015 年 1-4 月,泰山玻纤营业总收入分别为 261,211.87 万元及 307,848.48 万元和 110,936.44 万元,净利润分别为 282.19 万元、 9,187.49 万元和 11,989.18 万元。

1 、营业收入变动分析

2013 年上半年以前玻璃纤维行业处于调整阶段, 2013 年下半年以来,随着 全球风电装机、汽车及电器行业的复苏,玻璃纤维行业逐步回暖,供求关系明显 改善:风电装机提速导致经编织物产品供不应求,汽车业务(尤其是新能源汽车) 对于粗纱、热塑短切产品需求持续增加。

重点布局风电装机、汽车及电器行业玻璃纤维产品的标的公司泰山玻纤相关 玻璃纤维产品的产量、销量、产品售价持续上升。其中,经编织物产品销量 2014 年较 2013 年增长 81.50% ;产品单价 2014 年较 2013 年增长 3.61% ,并且 2015 年呈现持续增长趋势;粗纱产品销量 2014 年较 2013 年增长 7.64% ;产品单价 2014 年较 2013 年增长 1.84% ,并且 2015 年呈现持续增长趋势;短切纤维产品 销量 2014 年较 2013 年增长 11.06% ;产品单价 2014 年较 2013 年增长 0.84% ; 同时。 2014 年以来,销售价格及利润率较高的耐碱纤维开始贡献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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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6

因此,泰山玻纤 2014 年营业总收入较 2013 年增长 46,636.61 万元,增长 率为 17.85% 。 2015 年 1-4 月,泰山玻纤已经实现 2014 年全年营业收入的 36.04% 。

2 、营业成本变动分析

2013 年及以前,由于生产玻璃纤维产品的池窑拉丝生产线规模较小(最大 生产线的产能规模仅为 6 万吨 / 年)、窑炉老化(保温效果下降,影响生产效率, 目前部分老窑炉已经停产)、进行玻纤拉丝的贵金属漏板规模较小、硬度较差等 原因,泰山玻纤生产成本较高。 2013 年下半年以来,泰山玻纤主要通过以下综 合方式大幅降低玻璃纤维产品的生产成本:( 1 )在新工业园区 2 条年产 8 万吨 的新玻纤生产线( F01 、 F02 )以及后续多条新生产线的陆续投产;( 2 )推进原 有老化生产线技术改造的实施;( 3 )引进纯氧燃烧等新技术;( 4 )升级贵金属漏 板(由 2013 年 1,600 孔和 3,200 孔为主,更新至 2014 年新生产线的 4,800 孔 和 5,200 孔为主)并同步提升漏板硬度,从而大幅提升了池窑的拉丝效率(原材 料通过贵金属漏板生产成为玻璃丝的转换率, 2013 年约为 90% 、 2014 年提升 至 97% 以上)。

2013 年、 2014 年及 2015 年 1-4 月泰山玻纤营业成本分别为 204,826.58 万元、 225,905.24 万元和 76,657.48 万元,占营业总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78.41% 、 73.38% 和 69.10% ,营业成本呈明显下降趋势,毛利率逐步提高。

3 、利润水平分析

标的公司两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财务指标 20151-4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总资产净利率(%) 1.26 1.03 0.03
净资产收益率-摊薄(%) 4.16 3.07 -0.36
销售净利率(%) 10.81 2.98 0.11
销售毛利率(%) 30.90 26.62 21.59

注 1 :总资产净利率 = 净利润 / 平均资产总额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97

注 2 :净资产收益率 - 摊薄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注 3 :销售净利率 = 净利润 / 营业收入

注 4 :销售毛利率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营业收入

( 1 )毛利率分析

泰山玻纤 2013 年、 2014 年及 2015 年 1-4 月毛利率分别为 21.59% 、 26.62% 和 30.90% ,报告期内毛利率呈现稳步上升的趋势主要由于:( 1 )市场环境回暖, 玻璃纤维产品销量增加、部分产品售价提升;( 2 )产能较高的新生产线投产、纯 氧燃烧等技术的引进,使得营业成本进一步下降;( 3 )泰山玻纤近期以来一直致 力于优化产品结构,提升了利润率较高产品的生产及销售占比,从而提高了整体 毛利率。报告期内,泰山玻纤主营业务收入构成及毛利率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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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8

报告期内泰山玻纤主营业务收入构成及毛利率情况

时间 2013 年度 2013 年度 2013 年度 2014 年度 2014 年度 2014 年度 20151-4 20151-4 20151-4
项目 金额(万元) 主营业务收
入占比(%
毛利率(% 金额(万元) 主营业务收
入占比(%
毛利率(% 金额(万元) 主营业务收
入占比(%
毛利率
%
1.粗纱 129,863.46 50.61% 21.93% 142,347.43 46.95% 24.43% 55,711.65 50.84% 28.93%
2.细纱 20,167.58 7.86% 22.03% 17,544.24 5.79% 25.71% 5,574.57 5.09% 26.98%
3.短切纤维 26,635.73 10.38% 14.48% 29,830.42 9.84% 18.45% 8,893.61 8.12% 20.98%
4.方格布 4,970.67 1.94% 18.93% 6,001.88 1.98% 20.67% 1,973.52 1.80% 20.92%
5.电子布 19,460.50 7.58% 22.03% 22,176.63 7.31% 25.71% 6,868.82 6.27% 26.98%
6.毡制品 24,555.59 9.57% 17.01% 24,728.36 8.16% 17.16% 8,331.34 7.60% 21.14%
7.经编织物 16,412.88 6.40% 27.19% 30,864.67 10.18% 37.61% 11,417.25 10.42% 41.36%
8.耐碱纤维 - - - 7,578.92 2.50% 33.25% 2,554.01 2.33% 38.37%
9.其他 14,522.35 5.66% - 22,125.60 7.30% - 8,252.22 7.53% -

==> picture [68 x 4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99

在泰山玻纤的 “ 十二五规划 ” 中,热塑玻纤和风电织物就作为泰山玻纤今后产 品研发和市场开发结构调整最重要的项目。因此,泰山玻纤本部新区在规划设计 一期 8.0 万吨 / 年项目时,设计了 5 万平方米的经编织物车间;在规划设计二期 8.0 万吨 / 年项目时,设计了 6.0 万吨 / 年的热塑短切产品能力。

报告期内,由于泰山玻纤生产成本下降;应用于风电领域的经编织物产品、 应用于汽车领域的粗纱(热塑玻璃纤维)和短切纤维类产品、应用于建筑行业的 耐碱纤维产品因下游市场发展,毛利率不断提升;同时,由于泰山玻纤产品结构 调整,粗纱、经编织物、耐碱纤维等毛利率较高的产品占营业收入比重逐步增加 (经编织物毛利率由 2013 年的 27.19% 上升至 2015 年 1-4 月的 41.36% ,营业 收入占比从 6.40% 上升至 10.42% ;耐碱纤维毛利率由 2014 年的 33.25% 上升至 2015 年 1-4 月的 38.37% ,营业收入占比从 2013 年的 0% 上升至 2015 年 1-4 月的 2.33% )或者维持稳定(粗纱毛利率由 2013 年的 21.93% 上升至 2015 年 1-4 月的 28.93% ,营业收入占比基本维持在 50% 左右;短切纤维毛利率由 2013 年的 14.48% 上升至 2015 年 1-4 月的 20.98% ,营业收入占比基本维持在 10% 左右;),从而使得泰山玻纤整体毛利率上升,有力提升了公司业绩。 ( 2 )净利率分析

期间费用影响: 2013 年、 2014 年及 2015 年 1-4 月,泰山玻纤的销售费用、 营业费用、财务费用规模基本保持稳定增长,但合计占营业收入比重略有下降, 分别为: 24.45% 、 22.59% 和 20.80% 。其中, 2013 年至今,由于泰山玻纤在新 工业园区 2 条 8 万吨玻璃纤维生产线 F01 、 F02 投资规模约 20 亿元,导致借款 利息增加,使得财务费用较高, 2013 年、 2014 年及 2015 年 1-4 月分别为: 31,318.18 万元、 29,740.84 万元和 10,479.96 万元;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研 发投入和土地、房产相关税费均有所提升,而人员薪酬根据市场行情及政府相关 规定上调,导致管理费用、销售费用有所上升。

营业外收入影响: 2013 年泰山玻纤收到政府补助 9,547.67 万元,其中,泰 山玻纤新区项目所在地政府的一次性补贴 6,058.06 万元、邹城公司所在地财政 局扶持资金及失业人员再就业和大学生补助金约 1,830.59 万元,导致虽然 2013 年营业利润为 -7,931.76 万元,但利润总额为 1,681.14 万元。 2014 年以来,由 于泰山玻纤本部新区、邹城公司财政补贴已于前期发放,政府补助相对较少,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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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于利润的影响较小。

所得税费用影响: 2013 年,由于泰山玻纤母公司处于亏损状态,而控股子 公司安泰燃气、邹城公司、华泰微粉等有一定盈利,虽然合并口径下泰山玻纤净 利润为 282.19 万元,但是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 -743.30 万元。

2014 年,泰山玻纤子公司盈利能力有所下降、母公司盈利 8,019.92 万元, 但是当期应纳税金额可用以前年度税前利润的亏损金额进行抵扣,因此, 2014 年母公司层面无当期所得税费用,仅邹城公司、安泰燃气、盛鑫等子公司缴纳税 费,导致 2014 年所得税费用较低,为 570.17 万元。

2015 年以来,由于标的公司业务发展,生产规模、销售收入及毛利水平大 幅提升,净利润水平也随之提升。根据泰山玻纤目前生产经营情况及未来 5 年的 盈利预测判断,未来泰山玻纤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可以抵扣税法允许抵扣的以 前年度亏损,故在本期末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合计递延所得税费用 -2,995.94 万元,同时,结合当期盈利子公司等缴纳的所得税费用 758.37 万元,最终确认 所得税费用 -2,237.58 万元,使得净利润进一步提升。

由于上述原因,泰山玻纤 2013 年、 2014 年及 2015 年 1-4 月净利润大幅增 长,分别为: 282.19 万元、 9,187.49 万元和 11,989.18 万元。随着泰山玻纤盈 利能力不断提升,重组后股权融资资金的注入可以降低财务费用,同时经过近期 的产业升级、经营逐步稳定后,泰山玻纤的净利率水平将得到进一步提升

四、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分析

根据信永中和出具的中材科技 2013 年、 2014 年及 2015 年 1-4 月审计报告 ( XYZH/2015BJA30028 )以及中材科技 2014 年及 2015 年 1-4 月备考审阅报 告( XYZH/2015BJA30030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如下:

(一)财务状况分析

1 、资产结构及变动分析

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合并报表及备考合并报表的资产构成、对比情况如

下:

2015 年 交易前 交易后 变动幅度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301

430 金额
(万元)
占比
%
金额
(万元)
占比
%
变动额
(万元)
幅度
%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57,357.39
6.90

106,948.02

5.99

49,590.63

86.46
应收票据 141,642.21
17.03

169,454.08

9.49

27,811.87

19.64
应收账款 154,415.98
18.57

225,101.52

12.60

70,685.54

45.78
预付款项 18,616.60
2.24

32,459.81

1.82

13,843.21

74.36
其他应收款 2,299.40
0.28

12,043.78

0.67

9,744.38
423.78
存货 130,846.51
15.74

194,992.15

10.92

64,145.64

49.02
一年内到期的非
流动资产
2,993.55
0.36

2,993.55

0.17

-

-
其他流动资产 4,293.50
0.52

5,723.23

0.32

1,429.73

33.30
流动资产合计 512,465.15
61.64

749,716.15

41.97
237,251.00
46.30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
693.12
0.08

993.12

0.06

300.00

43.28
长期应收款 13,979.75
1.68

13,979.75

0.78

-

-
长期股权投资 2,387.45
0.29

3,080.25

0.17

692.80

29.02
投资性房地产 2,440.28
0.29

2,440.28

0.14

-

-
固定资产 222,061.77
26.71

847,945.51

47.47
625,883.74 281.85
在建工程 29,614.72
3.56

58,797.73

3.29

29,183.01

98.54
工程物资 0.27
0.00

0.27

0.00

-

-
固定资产清理 275.98
0.03

275.98

0.02

-

-
无形资产 37,249.06
4.48

86,969.53

4.87

49,720.47
133.48
开发支出 3,705.47
0.45

3,705.47

0.21

-

-
商誉 -
-

2,286.77

0.13

2,286.77
长期待摊费用 359.63
0.04

1,203.38

0.07

843.75
234.62
递延所得税资产 6,257.01
0.75

14,910.21

0.83

8,653.21
138.30
非流动资产合计 319,024.52
38.36
1,036,588.26
58.03
717,563.74 224.92
资产总计 831,489.67 100.00 1,786,304.40 100.00 954,814.73 114.83
2014
1231
交易前 交易后 变动幅度
金额
(万元)
占比
%
金额
(万元)
占比
%
变动额
(万元)
幅度
%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53,186.43
6.60

90,391.20

5.33

37,204.77

69.95
应收票据 173,637.65
21.56

208,741.99

12.31

35,104.34

20.22
应收账款 140,816.97
17.48

193,121.00

11.39

52,304.03

37.14
预付款项 12,369.16
1.54

27,428.76

1.62

15,059.60
121.75
其他应收款 2,191.05
0.27

11,618.24

0.69

9,427.19
430.26
存货 101,796.66
12.64

150,316.27

8.87

48,519.61

47.66
一年内到期的非
流动资产
2,206.53
0.27

2,206.53

0.13

-

-
其他流动资产 4,130.59
0.51

4,732.62

0.28

602.03

14.57
流动资产合计 490,335.04
60.87
688,556.61
40.62
198,221.57
40.43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302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
693.12
0.09

993.12

0.06

300

43.28
长期应收款 14,150.07
1.76

14,150.07

0.83

-

-
长期股权投资 2,378.35
0.30

4,161.39

0.25

1,783.04

74.97
投资性房地产 2,478.91
0.31

2,478.91

0.15

-

-
固定资产 221,224.44
27.46

750,045.90

44.25
528,821.46 239.04
在建工程 27,997.75
3.48

130,614.59

7.71
102,616.84 366.52
工程物资 1.10
0.00

1.10

0.00

-

-
固定资产清理 275.98
0.03

275.98

0.02

-

-
无形资产 36,531.75
4.54

85,755.15

5.06

49,223.40
134.74
开发支出 3,170.31
0.39

3,170.31

0.19

-

-
商誉 -
-

2,286.77

0.13

2,286.77
长期待摊费用 179.65
0.02

884.9

0.05

705.25
392.57
递延所得税资产 6,109.52
0.76

11,691.18

0.69

5,581.66

91.36
非流动资产合计 315,190.94
39.13
1,006,509.38
59.38
691,318.44 219.33
资产总计 805,525.98 100.00 1,695,065.99 100.00 889,540.01 110.43

本次重组完成后,随着泰山玻纤注入上市公司,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中 材科技资产总额由 805,525.98 万元增加至 1,695,065.99 万元,增幅达到 110.43% ,截至 2015 年 4 月 30 日,中材科技资产总额由 831,489.67 万元增加 至 1,786,304.40 万元,增幅达到 114.83% 。

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非流动资产占比有所提升,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中材科技非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例由 39.13% 增加至 59.38% ,增幅达到 219.33% ,截至 2015 年 4 月 30 日,中材科技非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例由 38.37% 增加至 58.03% ,增幅达到 224.92% ,其中主要由于标的公司正处于新老生产线 逐步替代过程中,报告期内多条玻璃纤维生产线建设建设完成并达到转固定资产 条件,导致重组后上市公司固定资产规模较大,同时,近期以来,由于标的公司 新生产线的开工,导致在建工程规模较大所致。除上述影响外,本次重组前后, 上市公司其他资产结构基本保持稳定。

2 、负债结构及变动分析

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合并报表及备考合并报表的负债构成、对比情况如 下:

2015
430
交易前 交易前 交易后 交易后 变动幅度 变动幅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变动额 幅度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303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6,000.00
1.09

221,188.22

18.21

215,188.22
3,586.47
应付票据 168,072.30
30.55

158,209.22

13.02

-9,863.07

-5.87
应付账款 146,606.58
26.65

199,993.81

16.46

53,387.23

36.42
预收款项 14,051.24
2.55

17,257.22

1.42

3,205.98

22.82
应付职工薪酬 6,625.35
1.20

12,952.72

1.07

6,327.37

95.50
应交税费 5,328.09
0.97

9,206.93

0.76

3,878.83

72.80
应付利息 4,012.94
0.73

6,286.31

0.52

2,273.36

56.65
应付股利 0.00
0.00

3,098.86

0.26

3,098.86

-
其他应付款 5,492.41
1.00

56,072.45

4.62

50,580.05

920.91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
动负债
4,114.37
0.75

81,017.66

6.67

76,903.29
1,869.14
其他流动负债 126,861.70
23.06

127,801.12

10.52

939.42

0.74
流动负债合计 487,164.97
88.55

893,084.50

73.52

405,919.53

83.32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18,761.27
3.41

204,487.27

16.83

185,726.00

989.94
应付债券 0.00
0.00

65,857.57

5.42

65,857.57

-
专项应付款 8,541.00
1.55

8,641.77

0.71

100.77

1.18
预计负债 9,973.32
1.81

9,973.32

0.82

0.00

0.00
递延收益 8,025.87
1.46

13,887.19

1.14

5,861.32

73.03
递延所得税负债 775.88
0.14

1,884.45

0.16

1,108.57

142.88
其他非流动负债 16,891.21
3.07

16,891.21

1.39

0.00

0.00
非流动负债合计 62,968.55
11.45

321,622.78

26.48

258,654.23

410.77
负债合计 550,133.52 100.00
1,214,707.28
100.00
664,573.76

120.80
2014
1231
交易前 交易后 变动幅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变动额 幅度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21,500.00
4.05

221,175.51

19.38

199,675.51

928.72
应付票据 147,826.32
27.84

150,831.60

13.22

3,005.29

2.03
应付账款 127,188.41
23.96

157,923.60

13.84

30,735.19

24.17
预收款项 14,005.16
2.64

18,062.56

1.58

4,057.40

28.97
应付职工薪酬 8,738.44
1.65

14,201.49

1.24

5,463.05

62.52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304

应交税费 5,863.28
1.10

8,616.89
0.76
2,753.61
46.96
应付利息 1,674.69
0.32

4,484.01
0.39
2,809.32
167.75
应付股利 0.00
0.00

3,098.86
0.27
3,098.86
-
其他应付款 4,751.66
0.89

54,481.50
4.77
49,729.84
1,046.58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
动负债
7,014.37
1.32

86,718.93
7.60
79,704.56
1,136.30
其他流动负债 127,622.30
24.04

128,561.72
11.27
939.42
0.74
流动负债合计 466,184.62 87.80 848,156.67 74.33 381,972.05 81.94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22,257.83
4.19

177,203.83
15.53
154,946.00
696.14
应付债券 0.00
0.00

65,802.18
5.77
65,802.18
-
专项应付款 8,541.00
1.61

8,641.77
0.76
100.77
1.18
预计负债 9,391.28
1.77

9,391.28
0.82
0.00
0.00
递延收益 6,386.80
1.20

12,558.59
1.10
6,171.78
96.63
递延所得税负债 791.05
0.15

1,926.28
0.17
1,135.24
143.51
其他非流动负债 17,380.47
3.27

17,380.47
1.52
0.00
0.00
非流动负债合计 64,748.42
12.20

292,904.39
25.67
228,155.97
352.37
负债合计 530,933.04 100.00
1,141,061.06
100.00
610,128.02
114.92

本次重组完成后,随着资产规模的上市,上市公司负债规模也随之增加,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中材科技负债总额由 530,933.04 万元增加至 1,141,061.06 万元,增幅达到 114.92% ,截至 2015 年 4 月 30 日,中材科技资产总额由 550,133.52 万元增加至 1,214,707.28 万元,增幅达到 120.80% 。

负债结构方面,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非流动负债占比有所提升,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中材科技非流动负债占总负债比例由 12.20% 增加至 25.67% , 增幅达到 352.37% ,截至 2015 年 4 月 30 日,中材科技非流动负债占总负债比 例由 11.45% 增加至 26.48% ,增幅达到 410.77% ,主要由于标的公司长期负债 较多所致。虽然标的公司短期负债规模同样较大,导致重组后上市公司短期负债 规模提升较多,但长期负债增加导致非流动负债增幅大于短期负债增加导致的流 动负债增幅(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5 年 4 月 30 日,本次重组后流动 负债增幅分别为 81.94% 和 83.32% ),因此,最终体现为上市公司非流动负债占 比增加。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305

3 、偿债能力分析

本次重组前后上市公司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财务指标 2015430 2015430 20141231 20141231
交易前 交易后 交易前 交易后
资产负债率(%) 66.16 68.00 65.91 67.32
流动比率(倍) 1.05 0.84 1.05 0.81
速动比率(倍) 0.78 0.62 0.83 0.63
  • 注: 1 、资产负债率 = 负债总额 / 资产总额

  • 2 、流动比率 = 流动资产 / 流动负债

  • 3 、速动比率 = (流动资产 - 存货) / 流动负债

本次重组后,上市公司偿债能力基本维持未定状态,主要由于标的公司所在 的玻璃纤维行业资产负债率普遍较高,同时标的公司为非上市公司,因此通过银 行借款等债务融资占比较高,使得重组后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有所提高。同时, 由于标的公司短期借款规模较大,本次重组后上市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有所 下降。但是随着本次重组的完成,标的公司可以利用上市公司平台,通过股权、 债权融资的方式,改善目前资金来源单一的不利局面、优化自身资产负债结构、 提升运营效率。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的偿债能力指标。

4 、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本次重组前后上市公司有关资产周转能力的指标如下:

财务指标 20151-4 20151-4 2014 年度 2014 年度
交易前 交易后 交易前 交易后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1.05 1.12 3.22 3.74
存货周转率(次) 1.07 0.96 3.72 3.64
总资产周转率(次) 0.19 0.14 0.61 0.43

注:

交易前各指标计算公式: 1 、应收账款周转率 = 营业收入 / 平均应收账款

2 、存货周转率 = 营业成本 / 平均存货

3 、总资产周转率 = 营业收入 / 平均资产总额 交易后各指标计算公式: 1 、应收账款周转率 = 营业收入 / 当期应收账款

  • 2 、存货周转率 = 营业成本 / 当期存货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306

3 、总资产周转率 = 营业收入 / 当期资产总额

本次重组后,上市公司各项经营效率指标基本维持稳定。尤其是 2015 年以 来,由于标的公司玻璃纤维业务规模快速增长、营业收入大幅提升,运营能力及 运营效率得到进一步增强,因此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总资产周转率等 指标均得到不同程度的优化。

(二)盈利能力分析

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合并利润表及备考合并利润表及变动情况如下:

2015
1-4
交易前 交易前 交易后 交易后 变动幅度 变动幅度
金额
(万元)
占比
%
金额
(万元)
占比
%
变动额
(万元)
幅度
%
营业总收入 154,841.26
100.00
253,146.00 100.00
98,304.74

63.49
营业收入 154,841.26
100.00
253,146.00 100.00
98,304.74

63.49
营业总成本 146,074.90
94.33

235,885.49

93.18

89,810.59

61.48
营业成本 122,188.00
78.91

186,895.59

73.83

64,707.59

52.96
营业税金及附加 697.08
0.45

1,756.11

0.69

1,059.03
151.92
销售费用 7,925.59
5.12
12,939.07
5.11

5,013.48

63.26
管理费用 12,229.80
7.90

19,803.69

7.82

7,573.89

61.93
财务费用 2,523.28
1.63

13,003.25

5.14

10,479.97
415.33
资产减值损失 511.16
0.33
1,487.78
0.59

976.62
191.06
投资净收益 9.10
0.01

94.57

0.04

85.47
939.23
营业利润 8,775.45
5.67

17,355.08

6.86

8,579.63

97.77
加:营业外收入 5,151.01
3.33

5,764.30

2.28

613.29

11.91
减:营业外支出 83.96
0.05

207.08

0.08

123.12
146.64
利润总额 13,842.50
8.94

22,912.30

9.05

9,069.80

65.52
减:所得税 2,629.97
1.70

290.13

0.11

-2,339.84
-88.97
净利润 11,212.53
7.24

22,622.18

9.59

11,409.65
101.76
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
10,034.16
6.48

20,771.51

11.11

10,737.35
107.01
2014 年度 交易前 交易后 变动幅度
金额
(万元)
占比
%
金额
(万元)
占比
%
变动额
(万元)
幅度
%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307

营业总收入 442,445.24
100.00

721,576.39
100.00 279,131.15
63.09
营业收入 442,445.24
100.00

721,576.39
100.00 279,131.15
63.09
营业总成本 429,815.93
97.15

701,009.62

97.15
271,193.69
63.10
营业成本 348,986.22
78.88

547,146.00

75.83
198,159.78
56.78
营业税金及附加 2,151.25
0.49

4,956.27

0.69

2,805.02
130.39
销售费用 19,885.27
4.49

33,745.97

4.68

13,860.70

69.70
管理费用 43,920.19
9.93

69,878.09

9.68

25,957.90

59.10
财务费用 8,449.42
1.91

38,190.25

5.29

29,740.83
351.99
资产减值损失 6,423.59
1.45

7,093.03

0.98

669.44

10.42
投资净收益 123.15
0.03

-39.34

-0.01

-162.49
-131.9
4
营业利润 12,752.46
2.88

20,527.44

2.84

7,774.98

60.97
加:营业外收入 10,620.15
2.40

12,077.13

1.67

1,456.98

13.72
减:营业外支出 568.02
0.13

1,014.19

0.14

446.17

78.55
利润总额 22,804.59
5.15

31,590.37

4.38

8,785.78

38.53
减:所得税 5,528.91
1.25

5,953.30

0.83

424.39

7.68
净利润 17,275.68
3.90

25,637.07

3.66

8,361.39

48.40
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
15,219.48
3.44

22,413.30

4.10

7,193.82

47.27

本次重组完成后,由于泰山玻纤注入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及利润规 模均有较大程度上升。 2014 年营业收入由 442,445.24 万元上升至 721,576.39 万元,增长了 63.09% ;净利润由 17,275.68 万元上升至 25,637.07 万元,增长 了 48.40% 。持续业务、盈利规模、持续经营能力得到进一步增强。

五、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当期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 影响的分析

(一)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分析

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合并利润表及备考合并利润表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财务指标 20151-4 20151-4 2014 年度 2014 年度
交易前 交易后 交易前 交易后
总资产净利率(%) 1.37 1.27 2.37 1.51
净资产收益率-摊薄(%) 3.89 3.93 6.03 4.37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308

销售净利率(%) 7.24 8.94 3.90 3.55
销售毛利率(%) 21.09 26.17 21.12 24.1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5 0.32 0.38 0.35

注:

  • 1 、总资产净利率 = 净利润 / 平均资产总额(交易前财务指标计算公式)

总资产净利率 = 净利润 / 当期资产总额(交易后财务指标计算公式)

  • 2 、净资产收益率 - 摊薄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3 、销售净利率 = 净利润 / 营业收入

  • 4 、销售毛利率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营业收入

  • 5 、基本每股收益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总股数

本次重组后,虽然受到标的公司泰山玻纤资产规模较大的影响,资产类收益 率指标有所下降;但是上市公司销售毛利率有较大幅度的提升, 2014 年由 21.12% 提升至 24.17% , 2015 年 1-4 月由 21.09% 提升至 26.17% ,主要由于: 首先,标的公司泰山玻纤所在的玻璃纤维行业近期以来市场需求旺盛,销售价格 及销量均有所提升;同时,泰山玻纤通过规模较大新生产线投产、引入纯氧燃烧 等技术,提升了生产效率降低了生产成本;加之,调整了产品结构,提升了利润 率较高的热塑、风电等产品的占比,因此泰山玻纤注入上市公司后,有助于上市 公司整体盈利能力的提升。净利润规模方面,由于 2014 年处于泰山玻纤生产线 尚处于新老生产线更新换代的过渡期,利润水平尚未完全释放,因此 2014 年净 利润贡献程度有限; 2015 年以来,净利率已由本次重组前的 7.24% 提升至了 8.94% 。

由于泰山玻纤 2014 年尚处于新老生产线更新换代的过渡期,整体盈利能力 尚未完全体现,本次重组后,上市公司 2014 年基本每股收益略有下降,但是 2015 年 1-4 月,上市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已经随着标的公司盈利能力的不断体现,由 0.25 提升至 0.32 。因此,本次重组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每股收益水平。根据 Wind 资讯中市场研究机构对于中材科技 2015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预测, 即 24,150.00 万元,以及中和资产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中和评报字 ( 2015 )第 BJV1038 号)中的 2015 年中对于泰山玻纤 2015 年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净利润的预测,即 26,828.95 万元,测算本次交易后中材科技每股收益为 0.80 。较市场研究机构预测的 2014 年中材科技每股收益 0.60 元(未考虑本次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309

交易影响),有一定增厚和提升。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资本性支出的影响及初步融资计划

本次交易不会对上市公司未来的资本性支出计划构成影响。本次交易完成 后,标的公司主营的玻璃纤维业务将整体注入上市公司,上市公司产业链将进一 步完善。未来上市公司将根据玻璃纤维相关业务发展规模及其需要,适时制定相 应的融资计划。

(三)本次交易职工安置方案及执行情况

本次交易后,标的公司将基本按照原有生产经营计划继续发展,原有岗位将 基本保留,不影响标的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实现平稳过渡。因此本次交易不涉及 职工安置事宜。

(四)本次交易成本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为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标的公司泰山玻纤 100% 股权,交易成本 主要为交易税费及证券服务机构费用(主要包括独立财务顾问费、募集配套资金 发行承销费、法律顾问费用、审计费用、评估费用等)。上市公司作为收购方在 本次交易过程中涉及的纳税税种较少,并且承销费用等相关证券服务机构费用可 以通过募集配套资金费用扣除,不会对上市公司当年度净利润造成较大影响。

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影响的分析

本次重组前,上市公司主要从事特种纤维复合材料及其制品的制造与销售, 并面向行业提供技术与装备服务。本次重组的标的公司泰山玻纤主营业务为玻璃 纤维及制品的制造和销售,是玻璃纤维制造业的世界五强企业、中国前三强企业, 在行业内拥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较强的竞争力。通过本次重组,有利于上市公司实 现产业链上下游整合、布局,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的市场竞争优势和核心技术优 势、市场拓展能力、持续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实力。同时,进一步完善公司规范 化管理,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一)整合计划

本次重组前,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属于中材股份同一控制下的上下游产业链 关联企业;本次重组完成后,标的公司泰山玻纤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因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310

此,上市公司在本次重组中的人员、资产、业务、财务、公司治理等整合方面不 存在实质性障碍。

1 、人员整合

本次重组后,虽然泰山玻纤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但是仍将以独立法人 主体形式继续生产经营。上市公司将继续保持泰山玻纤管理层及现有团队的稳 定,并在此基础上给予管理层及现有团队充分的决策权及发展空间,促性泰山玻 纤持续、稳定的发展。

2 、资产、业务整合

上市公司原有业务与泰山玻纤的玻璃纤维业务在本次重组前不存在同业竞 争,属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业务体系相互独立运营,资产划分清晰,分工专业、 定位明确。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保持相关业务的独立性,充分发挥 原有管理团队在各自领域的行业经验、运营能力和专业水平,继续提升各自业务 板块的经营业绩,促进重组后上市公司的良性发展。

3 、财务体系整合

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拟将标的公司纳入统一财务管理体系,同时,标 的公司可以利用上市公司平台,通过股权、债权融资的方式,改善目前资金来源 单一的不利局面、优化自身资产负债结构、提升运营效率。通过提升玻璃纤维业 务的发展、收入及利润规模,从而促进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最大化股东利益。

4 、公司治理整合

本次重组前,上市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有关规 定以及《上市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建立了较完善的法人治理制度。公司章 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对本公司 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职权和议事规则等进行了具体规定。通过本次交易, 上市公司解决了与标的公司之间存在的关联交易问题,同时将进一步解决上市公 司与中材股份下属合营公司的潜在同业竞争的问题,并将依据《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继续完善上市公司、标的公司的 治理结构,使其在财务、人力、运营、合规等方面均达到上市公司的标准。本次 交易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结构发生重大调整,也不会涉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311

及重大经营决策规则与程序、信息披露制度等方面的调整。

(二)发展计划

本次重组将使得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均能够实现产业链的延伸和布局,利用 各自领域的技术优势,以及对市场的理解和经验优势,实现更加有效、更加迅速 的战略性发展。从而使得上市公司中材科技成为中材集团旗下在玻纤及复合材料 领域上下游一体化产业集群的唯一上市平台,并形成风电叶片全国第一、玻纤全 国前三的综合领军优势,实现玻纤及复合材料领域产业链及价值链的整合,进一 步打造玻纤复合材料全球知名品牌。

本次重组过程中,上市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 318,081.89 万 元,用于泰山玻纤 2×10 万吨无碱玻璃纤维池窑拉丝生产线项目以及重组后上市 公司补充营运资金,其中:

泰山玻纤 2×10 万吨无碱玻璃纤维池窑拉丝生产线(新区 3# 、 4# 池窑拉丝 生产线)投产后,将分别实现年产 10 万吨无碱玻璃纤维生产规模。新生产线有 利于降低泰山玻纤生产成本、提升生产效率、实现规模效应。同时所生产的玻璃 纤维产品将广泛应用于交通运输、环境保护、电子电气、运动器材、化工、建筑、 新能源等领域,符合国家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结构调整、转型升级的战略目标,拥 有明确的销售渠道和巨大的境内外市场潜力、同时,结合泰山玻纤和中材科技完 善的组织架构、经营体系和行业经验,该项目的发展规划将有利于上市公司进一 步提升持续盈利能力和经营业绩,实现上市公司产业链上下游整合的协同效应和 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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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第十一章 财务会计信息

一、标的资产最近两年及一期财务报表

泰山玻纤最近两年及一期的财务报告经信永中和审计后,信永中和出具了标 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XYZH/2015QDA10027 )。

(一)标的资产合并财务报表

1 、合并资产负债表

项目 2015-4-30 2014-12-31 2013-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495,906,273.19 372,047,691.88 411,250,849.20
应收票据 362,259,443.06 451,223,355.48 480,035,935.55
应收账款 902,719,009.83 661,467,443.63 625,631,911.54
预付款项 138,618,604.10 150,596,018.30 241,120,566.84
其他应收款 97,443,809.08 94,271,881.07 89,711,048.65
存货 666,660,312.08 499,685,841.71 473,885,585.98
其他流动资产 14,297,279.39 6,020,370.35 3,365,042.59
流动资产合计 2,677,904,730.73 2,235,312,602.42 2,325,000,940.35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3,000,000.00 3,000,000.00 3,106,575.00
长期股权投资 6,928,006.82 17,830,439.69 19,558,883.41
固定资产 6,258,837,394.95 5,288,214,667.81 5,399,211,979.56
在建工程 291,830,053.12 1,026,168,495.79 385,487,408.47
无形资产 497,204,677.24 492,233,979.16 442,650,191.79
商誉 22,867,669.65 22,867,669.65 22,867,669.65
长期待摊费用 8,437,513.02 7,052,496.87 5,375,694.11
递延所得税资产 83,335,888.91 53,643,110.22 47,769,50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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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非流动资产合计 7,172,441,203.71 6,911,010,859.19 6,326,027,905.58
资产总计 9,850,345,934.44 9,146,323,461.61 8,651,028,845.93
短期借款 2,151,882,158.55 1,996,755,059.19 2,290,579,290.95
应付票据 13,510,000.00 150,127,097.22 228,629,000.00
应付账款 705,631,925.66 425,884,785.84 387,876,618.74
预收款项 32,246,339.28 40,574,012.58 35,254,723.29
应付职工薪酬 63,273,710.68 54,630,542.46 41,235,122.63
应交税费 38,788,347.21 27,536,062.25 25,002,287.63
应付利息 22,733,631.79 28,093,200.18 29,541,277.32
应付股利 30,988,568.93 30,988,568.93 30,582,068.93
其他应付款 505,800,450.45 497,298,412.49 515,797,485.04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
769,032,880.00 797,045,600.00 285,490,000.00
其他流动负债 9,394,244.41 9,394,244.41 6,781,130.24
流动负债合计 4,343,282,256.96 4,058,327,585.55 3,876,769,004.77
长期借款 1,857,260,000.00 1,549,460,000.00 1,696,354,270.00
应付债券 658,575,728.62 658,021,830.82 656,357,617.47
专项应付款 1,007,669.46 1,007,669.46 100,300,000.00
递延收益 58,613,178.08 61,717,845.16 39,209,600.64
递延所得税负债 11,085,724.47 11,352,381.34 12,160,752.91
非流动负债合计 2,586,542,300.63 2,281,559,726.78 2,504,382,241.02
负债合计 6,929,824,557.59 6,339,887,312.33 6,381,151,245.79
实收资本 2,428,582,351.07 2,428,582,351.07 1,934,712,351.07
资本公积 111,799,207.42 111,799,207.42 155,669,207.42
其他综合收益 -10,667,807.23 -2,957,723.91 -2,793,990.90
专项储备 9,946,405.25 8,662,573.35 7,537,57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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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

盈余公积 59,760,881.72 59,760,881.72 59,760,881.72
未分配利润 119,876,408.54 6,707,522.75 -73,491,661.2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
益合计
2,719,297,446.77 2,612,554,812.40 2,081,394,358.31
少数股东权益 201,223,930.08 193,881,336.88 188,483,241.83
所有者权益合计 2,920,521,376.85 2,806,436,149.28 2,269,877,600.14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9,850,345,934.44 9,146,323,461.61 8,651,028,845.93

2 、合并利润表

项目 20151-4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1,109,364,388.38 3,078,484,822.42 2,612,118,662.66
其中:营业收入 1,109,364,388.38 3,078,484,822.42 2,612,118,662.66
二、营业总成本 1,017,604,719.93 2,989,391,358.75 2,690,045,032.58
其中:营业成本 766,574,776.39 2,259,052,359.98 2,048,265,848.47
营业税金及附加 10,590,296.78 28,050,199.72 19,943,974.93
销售费用 50,134,828.29 138,607,037.76 123,939,693.28
管理费用 75,738,939.74 259,578,985.55 201,712,264.62
财务费用 104,799,641.56 297,408,377.14 313,181,790.34
资产减值损失 9,766,237.17 6,694,398.60 -16,998,539.06
投资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854,700.43 -1,624,924.22 -1,391,269.87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
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58,150.58 -1,728,443.72 -1,594,342.22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
“-”号填列)
92,614,368.88 87,468,539.45 -79,317,639.79
加:营业外收入 6,132,858.55 14,569,762.97 98,706,199.48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
利得
699,199.80 531,375.77 443,897.38
减:营业外支出 1,231,169.91 4,461,720.47 2,577,207.25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
损失
593,266.73 2,524,317.08 1,813,693.87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
额以“-”号填列)
97,516,057.52 97,576,581.95 16,811,352.44
减:所得税费用 -22,375,755.63 5,701,722.45 13,989,449.46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315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
“-”号填列)
119,891,813.15 91,874,859.50 2,821,902.9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
113,168,885.79 80,199,183.96 -7,433,048.54
少数股东损益 6,722,927.36 11,675,675.54 10,254,951.52

3 、合并现金流量表

项目 20151-4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
的现金
696,328,771.02 2,359,602,428.89 1,832,457,437.74
收到的税费返还 9,281,777.73 11,245,469.65 21,022,801.86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
关的现金
7,672,877.43 136,931,634.78 98,783,445.70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713,283,426.18 2,507,779,533.32 1,952,263,685.30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
的现金
518,270,324.78 1,219,200,929.46 1,161,180,591.74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
支付的现金
139,059,172.49 329,105,564.92 297,150,141.01
支付的各项税费 77,467,568.06 219,039,454.53 129,439,770.09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
关的现金
45,135,721.44 83,588,714.27 133,120,618.97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779,932,786.77 1,850,934,663.18 1,720,891,121.8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
-66,649,360.59 656,844,870.14 231,372,563.49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145,741.68 106,575.00 50,017,261.07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
103,519.50 996,401.58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
现金净额
345,574.00 6,968,689.31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
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2,603,896.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749,637.68 555,668.50 57,982,351.96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
现金
118,012,746.02 393,838,158.48 613,177,284.65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18,012,746.02 393,838,158.48 613,177,284.6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
-115,263,108.34 -393,282,489.98 -555,194,932.69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316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350,000,000.00
取得借款所收到的现金 1,854,329,469.47 3,833,540,137.29 2,724,866,519.04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
关的现金
290,151,416.66 577,071,666.65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854,329,469.47 4,473,691,553.95 3,301,938,185.69
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 1,418,200,000.00 3,820,468,106.66 2,996,031,811.67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
息所支付的现金
125,769,748.69 322,094,160.23 338,749,312.21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
股东的股利、利润
6,381,738.19 6,468,855.18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
关的现金
12,878,493.33 577,590,971.80 320,080,0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556,848,242.02 4,720,153,238.69 3,654,861,123.8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
297,481,227.45 -246,461,684.74 -352,922,938.19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
金等价物的影响
4,151,620.85 -7,119,322.01 -6,440,144.22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
增加额
119,720,379.37 9,981,373.41 -683,185,451.61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
物余额
367,185,893.82 357,204,520.41 1,040,389,972.02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
物余额
486,906,273.19 367,185,893.82 357,204,520.41

(二)标的资产母公司财务报表

1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项目 2015-4-30 2014-12-31 2013-12-31
货币资金 197,574,686.67 330,043,305.03 373,896,383.08
应收票据 270,146,883.65 350,703,848.18 402,765,786.87
应收账款 792,070,737.76 545,904,208.14 530,302,982.00
预付款项 84,725,357.35 95,321,096.73 177,265,238.16
应收利息 18,715,694.06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317

应收股利 43,074,584.18 43,074,584.18 43,074,584.18
其他应收款 1,039,222,129.77 914,127,652.24 889,877,896.36
存货 252,175,483.06 227,831,792.69 213,988,906.95
其他流动资产 1,759,693.06 2,809,372.11
流动资产合计 2,697,705,556.50 2,508,766,180.25 2,633,981,149.71
长期应收款 350,000,000.00 350,000,000.00
长期股权投资 1,171,963,511.60 1,175,120,293.70 1,176,947,171.79
固定资产 4,025,628,321.15 3,054,600,473.77 3,021,770,608.77
在建工程 129,749,821.17 908,084,183.16 304,421,618.95
无形资产 246,240,253.84 238,061,558.12 180,961,896.52
长期待摊费用 307,970.25
递延所得税资产 57,932,737.23 31,191,869.90 27,416,165.03
非流动资产合计 5,981,822,615.24 5,757,058,378.65 4,711,517,461.06
资产总计 8,679,528,171.74 8,265,824,558.90 7,345,498,610.77
短期借款 1,798,029,965.55 1,660,565,059.19 1,876,379,290.95
应付票据 13,530,000.00 174,580,853.59 379,439,000.00
应付账款 752,402,279.02 512,716,197.97 252,723,099.72
预收款项 17,503,161.41 26,033,585.51 24,390,448.32
应付职工薪酬 49,774,263.42 42,746,778.29 30,208,473.43
应交税费 17,448,173.84 9,453,746.22 6,209,326.78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318

应付利息 18,919,202.74 27,131,453.17 29,358,063.64
其他应付款 824,762,339.14 826,147,417.32 508,353,352.0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
负债
491,000,000.00 569,000,000.00 229,000,000.00
其他流动负债 8,048,471.63 8,048,471.63 4,322,857.39
流动负债合计 3,991,417,856.75 3,856,423,562.89 3,340,383,912.23
长期借款 1,390,300,000.00 1,212,400,000.00 1,258,000,000.00
应付债券 658,575,728.62 658,021,830.82 656,357,617.47
专项应付款 300,000.00 300,000.00 100,300,000.00
递延收益 42,361,982.35 45,044,806.11 21,190,788.81
非流动负债合计 2,091,537,710.97 1,915,766,636.93 2,035,848,406.28
负债合计 6,082,955,567.72 5,772,190,199.82 5,376,232,318.51
实收资本 2,428,582,351.07 2,428,582,351.07 1,934,712,351.07
资本公积 77,684,330.58 77,684,330.58 121,554,330.58
专项储备 2,457,138.41 2,001,154.91 2,566,094.00
盈余公积 67,740,028.72 67,740,028.72 67,740,028.72
未分配利润 20,108,755.24 -82,373,506.20 -157,306,512.11
所有者权益合计 2,596,572,604.02 2,493,634,359.08 1,969,266,292.26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
8,679,528,171.74 8,265,824,558.90 7,345,498,610.77

2 、母公司利润表

项目 20151-42014 年度 2013 年度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319

一、营业收入 936,714,405.42 2,286,033,759.49 1,935,112,471.10
减:营业成本 702,653,128.04 1,758,495,580.13 1,668,625,212.62
营业税金及附加 5,503,750.67 12,302,463.97 7,857,878.81
销售费用 35,088,582.75 97,152,006.20 84,565,306.35
管理费用 42,690,251.07 162,083,450.72 99,822,562.99
财务费用 72,106,716.61 190,095,884.39 196,024,950.23
资产减值损失 8,501,140.42 5,642,271.19 -23,709,964.20
投资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767,109.33 4,815,339.20 8,054,366.55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
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1,826,878.09 94,580.69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
“-”号填列)
70,937,945.19 65,077,442.09 -90,019,109.15
加:营业外收入 5,581,673.14 9,262,745.61 74,812,145.88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
利得
699,199.80 358,056.49 269,454.11
减:营业外支出 778,224.22 3,182,886.66 1,957,056.35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
损失
444,595.54 3,720,119.08 1,746,171.65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
额以“-”号填列)
75,741,394.11 71,157,301.04 -17,164,019.62
减:所得税费用 -26,740,867.33 -3,775,704.87 2,245,814.79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
“-”号填列)
102,482,261.44 74,933,005.91 -19,409,834.41
六、综合收益总额 102,482,261.44 74,933,005.91 -19,409,834.41

3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320

项目 20151-4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
到的现金
493,103,188.82 1,572,216,049.82 1,209,353,939.07
收到的税费返还 9,281,777.73 11,245,469.65 21,022,801.86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
关的现金
40,716,349.83 426,806,228.69 74,266,964.05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543,101,316.38 2,010,267,748.16 1,304,643,704.98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
付的现金
306,569,800.40 800,088,785.78 982,013,366.63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
支付的现金
81,581,965.68 178,241,417.09 155,193,131.49
支付的各项税费 30,583,298.30 81,159,432.36 36,159,049.72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
关的现金
282,653,958.70 56,085,926.24 103,385,579.37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701,389,023.08 1,115,575,561.47 1,276,751,127.2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
-158,287,706.70 894,692,186.69 27,892,577.77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50,017,261.07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
6,642,217.29 8,922,890.09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
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
回的现金净额
110,374.00 6,968,689.31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
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2,603,896.00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
关的现金
365,000,000.00 90,000,0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603,896.00 371,752,591.29 155,908,840.47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
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
付的现金
100,615,789.92 374,428,700.87 527,972,996.79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321

投资支付的现金 350,000,000.00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
关的现金
239,000,000.00 260,000,0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00,615,789.92 963,428,700.87 787,972,996.7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
-98,011,893.92 -591,676,109.58 -632,064,156.32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350,000,000.00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1,516,246,197.47 2,889,282,302.29 2,373,366,519.04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
关的现金
328,151,416.66 577,071,666.65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516,246,197.47 3,567,433,718.95 2,950,438,185.69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1,278,100,000.00 3,011,084,481.66 2,409,871,545.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
利息支付的现金
107,763,283.24 266,038,772.19 275,646,725.47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
关的现金
12,878,493.33 587,590,971.80 320,080,0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398,741,776.57 3,864,714,225.65 3,005,598,270.4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
117,504,420.90 -297,280,506.70 -55,160,084.78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
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2,188,359.42 -449,676.66 -5,010,241.01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净增加额
-136,606,820.30 5,285,893.75 -664,341,904.34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
价物余额
325,181,506.97 319,895,613.22 984,237,517.56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
价物余额
188,574,686.67 325,181,506.97 319,895,613.22

(三)审计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了泰山玻纤最近两年一期的财务报表,包括 2015 年 4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322

2015 年 1-4 、 2014 年度、 2013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 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 计报告( XYZH/2015QDA10027 )。信永中和认为:泰山玻纤的财务报表在所 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泰山玻纤 2015 年 4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15 年 1-4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四)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及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1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泰山玻纤以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 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

2 、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

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包括华泰微粉、 CTG 北美、邹城公司、安泰燃气、泰山 复材、盛鑫贵金属 6 家公司。 2013 年度泰山玻纤清算成都盛泰鑫安金属材料有 限公司,自 2013 年不再纳入合并范围。

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子公司名称 主要经营
注册地 业务
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取得方式
直接 间接
泰安华泰非金属微
粉有限公司
山东 泰安 山东 泰
非金属微粉
生产和销售
100.00 并购
泰山玻璃纤维邹城
有限公司
山东 济宁 山东 济
玻纤制品生
产和销售
87.41 设立
山东泰山复合材料
有限公司
山东 泰安 山东 泰
玻纤制品生
产和销售
100.00 并购
山东盛鑫贵金属有
限公司
山东
泰安
山东
泰安
提供加工 75.00 并购
CTG北美国际贸易
有限公司
美国 美国 玻纤制品
销售
100.00 设立
泰安安泰燃气有限
公司
山东 泰安 山东 泰
天然气供应 51.01 设立

二、上市公司最近一年一期备考合并财务报表

信永中和所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成后上市公司 2014 年和 2015 年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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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

月备考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备考财务报表的《审阅报告》 ( XYZH/2015BJA30030 )。(一)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编制基础本备考财务报表 系为了满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编制。本备考财务报表编制系基于本次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于 2014 年 1 月 1 日公司已完成向中材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并办妥目标 公司及相关资产的收购手续,以该等资产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基础,按照《企 —— 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其他各项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 — 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 2010 年修订)的规定,在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进行调整编制和披露的,并对各主体之 间有关的交易及往来余额在编制本备考财务报表时汇总抵销。本次备考财务报表 的编制基于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采用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处理原则,并假设 2014 年 1 月 1 日为购买日。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未考虑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募集 配套资金的影响,也未考虑本次重组中可能产生的交易成本、中介费用、流转税 及其他税项。

(一)上市公司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单位:元
项目 2015/04/30 2014/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069,480,216.64 903,911,974.98
应收票据 1,694,540,796.83 2,087,419,897.23
应收账款 2,251,015,219.82 1,931,210,022.92
预付款项 324,598,063.36 274,287,637.57
其他应收款 120,437,822.43 116,182,365.12
存货 1,949,921,537.77 1,503,162,666.16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29,935,499.99 22,065,287.73
其他流动资产 57,232,301.15 47,326,249.30
流动资产合计 7,497,161,457.99 6,885,566,101.01
非流动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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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

发放贷款及垫款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9,931,200.00 9,931,200.00
长期应收款 139,797,547.68 141,500,684.70
长期股权投资 30,802,487.50 41,613,936.44
投资性房地产 24,402,806.19 24,789,094.02
固定资产 8,479,455,084.92 7,500,459,043.26
在建工程 587,977,290.66 1,306,145,946.90
工程物资 2,670.09 11,003.43
固定资产清理 2,759,834.37 2,759,834.37
无形资产 869,695,274.90 857,551,496.99
开发支出 37,054,741.92 31,703,083.80
商誉 22,867,669.65 22,867,669.65
长期待摊费用 12,033,831.61 8,848,987.20
递延所得税资产 149,102,125.24 116,911,798.85
非流动资产合计 10,365,882,564.73 10,065,093,779.61
资产总计 17,863,044,022.72 16,950,659,880.62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2,211,882,158.55 2,211,755,059.19
应付票据 1,582,092,211.73 1,508,316,033.95
应付账款 1,999,938,070.51 1,579,236,004.37
预收款项 172,572,167.48 180,625,597.57
应付职工薪酬 129,527,167.65 142,014,905.49
应交税费 92,069,290.31 86,168,863.27
应付利息 62,863,072.58 44,840,133.73
应付股利 30,988,568.93 30,988,56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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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

其他应付款 560,724,542.45 544,814,990.86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810,176,551.50 867,189,271.50
其他流动负债 1,278,011,195.23 1,285,617,240.38
流动负债合计 8,930,844,996.92 8,481,566,669.24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2,044,872,728.01 1,772,038,265.30
应付债券 658,575,728.62 658,021,830.82
专项应付款 86,417,669.46 86,417,669.46
预计负债 99,733,207.76 93,912,776.79
递延收益 138,871,858.38 125,585,888.39
递延所得税负债 18,844,521.21 19,262,834.35
其他非流动负债 168,912,124.71 173,804,675.57
非流动负债合计 3,216,227,838.15 2,929,043,940.68
负债合计 12,147,072,835.07 11,410,610,609.92
股本 640,804,152.00 640,804,152.00
资本公积 3,697,709,412.10 3,694,269,809.37
其他综合收益 -10,667,807.23 -2,957,723.91
专项储备 9,998,455.41 8,662,573.35
盈余公积 128,365,875.69 128,365,875.69
未分配利润 816,212,343.03 656,497,255.7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5,282,422,431.00 5,125,641,942.28
少数股东权益 433,548,756.65 414,407,328.42
股东权益合计 5,715,971,187.65 5,540,049,270.70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17,863,044,022.72 16,950,659,880.62

(二)上市公司备考合并利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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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6

单位:元

单位:元
项目 20151-4 2014 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2,531,459,992.16 7,215,763,934.10
其中:营业收入 2,531,459,992.16 7,215,763,934.10
二、营业总成本 2,358,854,860.00 7,010,096,163.02
其中:营业成本 1,868,955,885.26 5,471,460,019.03
营业税金及附加 17,561,083.25 49,562,655.66
销售费用 129,390,706.95 337,459,734.59
管理费用 198,036,896.30 698,780,932.02
财务费用 130,032,468.41 381,902,542.11
资产减值损失 14,877,819.83 70,930,279.61
投资收益 945,684.36 -393,378.00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
收益
32,833.35 -649,297.50
三、营业利润 173,550,816.51 205,274,393.08
加:营业外收入 57,642,972.68 120,771,298.76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797,252.97 1,882,267.23
减:营业外支出 2,070,753.39 10,141,942.85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1,039,729.84 7,143,690.79
四、利润总额( 229,123,035.80 315,903,748.99
减:所得税费用 2,901,252.25 59,533,014.07
五、净利润 226,221,783.55 256,370,734.9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07,715,087.25 224,133,009.65
少数股东损益 18,506,696.31 32,237,725.27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7,710,083.32 -163,733.01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
税后净额
-7,710,083.32 -163,733.01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
综合收益
- -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
合收益
-7,710,083.32 -163,733.01
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22,583.13 -163,73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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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7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
后净额
- -
七、综合收益总额 218,511,700.23 256,207,001.9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200,005,003.93 223,969,276.64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18,506,696.31 32,237,72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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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8

第十二章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

本次重组前,本公司与控股股东不存在经营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形。本次重 组后,中材股份下属从事玻璃纤维业务的泰山玻纤将注入中材科技。为最大限度 保障中材科技的利益,进一步避免中材集团及中材股份控股或控制的企业(中材 科技及其控股或控制的企业除外)与中材科技及其控股或控制的企业发生同业竞 争,作为中材科技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中材股份及中材集团说明如下:

(一)关于中材科技在玻纤产业中的战略定位

中材集团将中材股份之控股子公司中材科技作为整合及发展本公司下属玻 纤业务的平台,同意将玻璃纤维作为中材科技新业务,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同业 竞争。

(二)中材集团、中材股份直接控制或子公司控制 / 共同控制的其他涉及玻 纤业务的企业

除泰山玻纤以外,中材集团及中材股份控制的其他涉及玻璃纤维业务的企业 如下:

序号 企业名称 股权情况
1 中材金晶玻纤有限公司 中材股份持股50.01%
2 贝捷中材金晶玻纤有限公司 中材金晶玻纤有限公司持股50%
3 北京玻璃钢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中材集团持股100%

(三)上述涉及玻璃纤维业务的企业本次不注入中材科技的原因

1 、中材金晶与中材科技、泰山玻纤不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中材金晶本部 根据业务发展规划和定位,目前或将来主要从事玻璃纤维湿法薄毡和高压玻璃钢 管道的研发及生产和销售业务,其中:

( 1 )玻璃纤维湿法薄毡主要应用于屋面防水、管道包覆防腐、玻璃钢、蓄 电池隔板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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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9

泰山玻纤主要产品包括玻璃纤维无捻粗纱、短切原丝毡、电子级纺织纱、电 子玻纤布、短切纤维、多轴向织物、方格布等不同规格系列。无捻粗纱应用于化 工、建筑、电器、体育器材等行业;短切原丝毡主要用于大型板材、卫生洁具、 管道、汽车部件等玻璃钢制品;电子级纺织纱主要应用在电子行业和工业织物上; 电子玻纤布主要用于制造敷铜板,最终用途用于制造印刷线路板;短切纤维用于 增强 PA 、 PBT/PET 、 PP 、 PC 、 ABS 、 PPO 等热塑性塑料和聚酯、酚醛等热固 性树脂,制成的复合材料广泛应用在汽车、航天、电器、建材等行业中;多轴向 织物主要用于风力发电机叶片、机舱罩、制造模具、造船等用途;方格布用于造 船、法兰缠绕等工艺。泰山玻纤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上述产品与玻璃纤维湿法薄毡 属于不同产品类别,具有不同的应用领域。

( 2 )高压玻璃钢管道:中材科技及其其控股子公司、泰山玻纤均未生产、 销售高压玻璃钢管道或其类似产品。

( 3 ) 2014 年度,中材金晶净利润为 -11,655.86 万元,处于亏损状态。

因此,中材金晶与中材科技、泰山玻纤不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同时根据目 前中材金晶的经营情况,中材金晶无需在本次重组过程中一并注入中材科技。

2 、庞贝捷中材金晶玻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庞贝捷”)为中材金晶持股 50% 的合营公司,其产品与泰山玻纤产品重合。

鉴于中材金晶对庞贝捷不具有控制力,且由于庞贝捷生产设施的工艺水平较 低及装备设施老化等原因导致庞贝捷目前处于亏损状态,庞贝捷 2014 年度净利 润为 -16,403.10 万元;同时,中材金晶目前正在与庞贝捷的合营方 PPG 工业证 券公司( PPG INDUSTRIES SECURITIES, INC. )(以下简称 “PPG 公司 ” )商谈 庞贝捷股权的重组事宜。因此,庞贝捷未来经营状况尚存较大不确定性,目前不 适合注入中材科技。

3 、北京玻璃钢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工商登记的经营范围包括玻璃钢、复合 材料及原辅材料的研制、生产,但是该公司目前实际从事的业务仅为综合服务(包 括物业管理和检测服务等),未实际从事上述玻璃钢、复合材料及原辅材料的研 制、生产活动,因此与中材科技、泰山玻纤不存在同业竞争。

(四)对涉及玻璃纤维业务企业的后续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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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

中材集团及中材股份承诺,中材金晶与 PPG 公司完成对庞贝捷的股权重组 后的三年内,在其资产质量及盈利水平符合国家行业政策及审批要求的条件下, 由中材科技对中材金晶(包括庞贝捷)实施收购或采取其他可行的方式注入中材 科技,如中材科技放弃优先收购权,则本公司承诺将其出售给与本公司无关联的 第三方。该安排不会对本次重组方案及时间安排构成影响。

(五)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除上述情况以外,中材股份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主营业务不存在与中材科 技主营业务相同或相近的情况。为进一步避免中材股份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 与中材科技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的业务,维护中材科技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中材集团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1 、除本承诺函披露及承诺的情况外,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或控制的企业不 存在与中材科技或泰山玻纤经营相似业务之情形,在本公司作为中材科技实际控 制人期间,本公司将促使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或控制的企业,不在中国境内或境 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 的股份或其他权益)直接或间接参与同中材科技及其控股或控制的企业从事的业 务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活动,亦不会以任何形式支持中材科技及其控股或控制 的企业以外的他人从事与中材科技及其控股或控制的企业目前或今后进行的业 务构成竞争或者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2 、在本公司作为中材科技实际控制人期间,凡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或控制 的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会与中材科技及其控股或控 制的企业的业务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其他企业 会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予中材科技及其控股或控制的企业。

3 、如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或控制的企业违反本承诺函,本公司将赔偿中材 科技及其控股或控制的企业因同业竞争行为而受到的损失,并且本公司及本公司 控股或控制的企业从事与中材科技及其控股或控制的企业竞争业务所产生的全 部收益均归中材科技所有。

4 、本公司确认本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 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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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

中材股份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1 、除本承诺函披露及承诺的情况外,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或控制的企业不 存在与中材科技或泰山玻纤经营相似业务之情形,在本公司作为中材科技控股股 东期间,本公司将促使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或控制的企业,不在中国境内或境外, 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 份或其他权益)直接或间接参与同中材科技及其控股或控制的企业从事的业务构 成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活动,亦不会以任何形式支持中材科技及其控股或控制的企 业以外的他人从事与中材科技及其控股或控制的企业目前或今后进行的业务构 成竞争或者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2 、在本公司作为中材科技控股股东期间,凡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或控制的 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会与中材科技及其控股或控制 的企业的业务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会 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予中材科技及其控股或控制的企业。

3 、如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或控制的企业违反本承诺函,本公司将赔偿中材 科技及其控股或控制的企业因同业竞争行为而受到的损失,并且本公司及本公司 控股或控制的企业从事与中材科技及其控股或控制的企业竞争业务所产生的全 部收益均归中材科技所有。

4 、本公司确认本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 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 ”

二、关联交易情况

(一)本次交易前的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主要包括向标的公司泰山玻纤采购原材料以 及向中材集团的其他下属企业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向中材集团的其他下属企业 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向北京玻璃钢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承租房屋及向南京春辉 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南京双威生物医学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彤天岩棉有限公司出 租房屋。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章程对关联交 易的审批权限、审批程序进行了规定;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能够依据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勤勉尽责,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对关联交易及时发表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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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

立意见。上市公司对关联交易的控制能够有效防范风险,维护上市公司及广大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 1 、公司的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

( 1 ) 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

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
名称
注册地 业务性质 注册资本 对本公司
的持股比
(%)
对本公司
的表决权
比例(%)
中材股份 北京 投资管理 357,146.40万元 54.32 54.32
中材集团 北京 投资管理 188,747.90万元

2 、子公司情况

公司名称 注册地 持股比例
南京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南京 100.00%
中材科技风电叶片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 91.58%
苏州中材非金属矿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苏州 75.00%
中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苏州 100.00%
中材科技(苏州)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苏州 100.00%
北京玻钢院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北京 80.00%
北京中材汽车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北京 100.00%
山东中材默锐水务有限公司 寿光 60.00%
中材科技膜材料(山东)有限公司 滕州 100.00%

3 、合营和联营企业情况

公司名称 关联关系
南京春辉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联营企业

4 、其他关联方情况

其他关联方名称 其他关联方与上市公司关系
泰山玻璃纤维有限公司 受同一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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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

泰安安泰燃气有限公司 受同一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泰山玻璃纤维邹城有限公司 受同一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山东工业陶瓷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受同一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苏州中材建设有限公司 受同一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山东中材工程有限公司 受同一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中国中材进出口有限公司 受同一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受同一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溧阳中材重型机器有限公司 受同一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扬州中科半导体照明有限公司 受同一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中材高新成都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受同一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甘谷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 受同一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哈密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受同一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受同一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河南中材环保有限公司 受同一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若羌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受同一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青海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 受同一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伊犁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受同一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克州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受同一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中材亨达水泥有限公司 受同一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成县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 受同一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中材江苏太阳能新材料有限公司 受同一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中材天山(云浮)水泥有限公司 受同一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北京中材人工晶体研究院有限公司 受同一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永登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 受同一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漳县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 受同一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中材萍乡水泥有限公司 受同一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乌海赛马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受同一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中材株洲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受同一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天水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 受同一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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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

沙湾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受同一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富蕴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受同一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中材甘肃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受同一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新疆米东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受同一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中材汉江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受同一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北京玻璃钢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受同一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宁夏青铜峡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受同一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奇台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受同一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新疆和静天山金特矿微粉有限公司 受同一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受同一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天水中材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受同一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文县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 受同一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布尔津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受同一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叶城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受同一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乌海市西水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受同一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新疆阜康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受同一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宁夏赛马水泥有限公司 受同一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新疆屯河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受同一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中材罗定水泥有限公司 受同一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乌恰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受同一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固原市六盘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受同一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中材金晶玻纤有限公司 受同一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新疆和静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受同一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中材天山(珠海)水泥有限公司 受同一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阿克苏天山多浪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受同一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兰州永固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 受同一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中材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受同一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中材高新(成都)太阳能新材料有限公司 受同一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 受同一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335

哈密新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受同一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中材高新江苏硅材料有限公司 受同一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淄博中材庞贝捷金晶玻纤有限公司 其他关联关系方
南京彤天科技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其他关联关系方
南京彤天岩棉有限公司 其他关联关系方
南京双威生物医学科技有限公司 其他关联关系方

(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材股份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与其全资子公司泰山玻 纤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需经过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进行 审计和评估,作价客观、公允,不会损害本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 据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方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审议通过,并报送中国 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在审批程序上确保了本次关联交易的客观、公允。

(三)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信永中和出具的《审计报告》( XYZH/2015QDA10027 )及标的公司提 供的相关文件,标的公司泰山玻纤 2013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4 月 30 日的关 联交易情况如下:

  • 1 、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 1 )采购商品 / 接受劳务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151-4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其他关联关系方 80,054.01
25,800.00
庞贝捷 购买玻纤产品
中材集团 广域网链路租金
合计 80,054.01
25,800.00

( 2 )销售商品 / 接受劳务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151-42014 年度 2013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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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

合营企业 23,078,392.11 43,033,434.26
其中:东莞泰广玻璃
纤维有限公司
销售玻纤产品 20,277,644.32 34,489,407.39
泰山玻璃纤维南非
有限公司
销售玻纤产品 2,800,747.79
8,544,026.87
受同一控股股东及
最终控制方控制的
其他企业
126,709,999.60 303,719,761.18 147,094,420.56
其中:中材叶片 销售玻纤产品 47,549,780.10 114,178,422.40 46,471,124.45
北京中材汽车复合
材料有限公司
销售玻纤产品 906,172.99
1,416,502.05

1,841,974.70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销售玻纤产品 717,719.68
1,974,944.12

2,099,610.10
中材金晶玻纤有限
公司
销售玻纤产品 393,034.61
737,292.54

1,616,262.20
北京玻钢院复合材
料有限公司
销售玻纤产品 891,512.41
959,089.20

836,604.48
中材科技(酒泉)风
电叶片股份有限公
销售玻纤产品 22,662,180.34 55,978,833.18 37,005,386.78
中材科技(白城)风
电叶片股份有限公
销售玻纤产品 13,184,525.49 40,465,833.53 22,635,012.84
中材科技(大理)风
电叶片有限公司
销售玻纤产品 5,916,743.36
8,453,258.82

3,419,380.87
中材科技(阜宁)风
电叶片有限公司
销售玻纤产品 22,966,739.35 62,578,360.00 16,365,041.03
中材科技(锡林郭
勒)风电叶片有限公
销售玻纤产品 9,192,538.43
9,404,189.48

6,257,031.99
中材科技(苏州)有
限公司
销售玻纤产品 959,936.75
4,717,630.16

8,546,991.12
中材科技(萍乡)风
电叶片有限公司
销售玻纤产品 245,094.96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 销售玻纤产品 1,124,0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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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

公司泰安双威分公
其他关联方 7,372,351.29 12,328,404.53
淄博中材庞贝捷金
晶玻纤有限公司
销售原材料 7,372,351.29 12,328,404.53
合计 134,082,350.89 323,289,089.83 201,073,451.90

2 、关联担保情况

担保方名称 被担保方名称 担保金额(万元) 起始日 到期日
泰山玻纤 中材高新 1,000.00
2014.6.30

2015.6.29
泰山玻纤 中材高新 700.00
2014.5.30

2015.5.29
泰山玻纤 中材高新 800.00
2014.7.25

2015.7.24
泰山玻纤 中材高新 1,000.00
2014.8.21

2015.7.20
泰山玻纤 中材高新 900.00
2014.9.10

2015.7.9
泰山玻纤 中材高新 600.00
2014.10.27

2015.7.15
泰山玻纤 中材高新 6,500.00
2015.1.19

2016.1.8
泰山玻纤 中材高新 3,000.00
2015.5.5

2016.1.26
中材股份 泰山玻纤 534.78
2014.11.25

2015.5.15
中材股份 泰山玻纤 146.15
2014.11.17

2015.5.15
中材股份 泰山玻纤 624.87
2014.12.2

2015.5.15
中材股份 泰山玻纤 304.86
2014.12.29

2015.6.29
中材股份 泰山玻纤 530.93
2014.12.29

2015.6.29
中材股份 泰山玻纤 65.29
2014.12.30

2015.6.29
中材股份 泰山玻纤 1,047.71
2014.12.29

2015.6.29
中材股份 泰山玻纤 60.81
2015.1.30

2015.7.13
中材股份 泰山玻纤 170.35
2015.2.6

2015.8.6
中材股份 泰山玻纤 559.25
2015.2.10

2015.8.6
中材股份 泰山玻纤 343.11
2015.2.9

2015.8.6
中材股份 泰山玻纤 127.97
2015.2.10

2015.8.6
中材股份 泰山玻纤 287.64
2015.1.13

2015.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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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8

中材股份 泰山玻纤 168.94
2015.1.14

2015.8.6
中材股份 泰山玻纤 216.62
2015.3.12

2015.9.11
中材股份 泰山玻纤 648.72
2015.1.26

2015.7.13
中材股份 泰山玻纤 128.04
2015.2.9

2015.8.6
中材股份 泰山玻纤 20,000.00
2014.9.11

2015.9.11
中材股份 泰山玻纤 35,000.00
2012.12.28

2019.12.1
中材股份 泰山玻纤 35,000.00
2010.6.13

2017.3.12
中材股份 泰山玻纤 21,200.00
2010.7.1

2016.4.6
中材股份 泰山玻纤 40,000.00
2014.10.19

2022.10.16
中材股份 泰山玻纤 20,000.00
2015.1.4

2023.1.4
中材股份 泰山玻纤 20,000.00
2013.8.2

2015.8.1
中材高新 泰山玻纤 5,000.00
2014.12.5

2015.12.4
中材高新 泰山玻纤 10,000.00
2015.4.29

2016.4.28
中材高新 泰山玻纤 5,000.00
2015.4.30

2016.4.29
合计 228,666.05

2015 年 4 月 30 日之后,标的公司新增关联担保如下:

担保方名称 被担保方名称 担保金额(万元) 起始日 到期日
泰山玻纤 中材高新 700.00
2015.5.27

2016.4.26
泰山玻纤 中材高新 1,000.00
2015.6.10

2016.4.21
泰山玻纤 中材高新 900.00
2015.6.18

2016.4.18
泰山玻纤 中材高新 600.00
2015.7.7

2016.4.21
泰山玻纤 中材高新 1,000.00
2015.7.8

2016.4.26
泰山玻纤 中材高新 800.00
2015.7.9

2016.4.18
合计 5000.00

3 、关联方资金拆借

关联方名称 拆入/拆出 拆借金额(万元) 起始日 到期日 备注
中材股份 拆入 30,000.00
2015.3.19
2016.3.18
中材股份 拆入 14,200.00
2014.8.24
2015.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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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9

中材股份 拆入 1,000.00
2014.9.9

2015.9.8
合计 45,200.00

(四)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有效减少了与标的公司关于玻璃纤维(风电叶片 原材料)等相关产品的关联交易,并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加强公司治理,维护上市公司及 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信永中和出具《备考审阅报告》( XYZH/2015BJA30030 ),本次交易完 成后,上市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之间关联交易情况如下所示:

1 、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 1 ) 采购商品 / 接受劳务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151-4 2014年度
受同一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控制
的其他企业
2,053,784.94
6,656,732.82
北京玻璃钢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1,852,417.42
5,648,752.05
扬州中科半导体照明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201,367.52
山东工业陶瓷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769,230.77
溧阳中材重型机器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其他小计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238,750.00
其他关联关系方小计 126,578.04
淄博中材庞贝捷金晶玻纤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80,054.01
其他小计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46,524.03
合计 2,053,784.94
6,783,310.86

( 2 ) 销售商品 / 提供劳务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151-4 2014
合营及联营企业 52,800.00 24,438,818.99
南京春辉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52,800.00
1,360,426.88
东莞泰广玻璃纤维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20,277,644.32
泰山玻璃纤维南非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2,800,747.79
受同一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控制
的其他企业
23,163,578.65 112,121,122.08
中材金晶玻纤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393,034.61
737,29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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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0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151-4 2014
苏州中材建设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778,401.71 19,844,581.16
扬州中科半导体照明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5,418,167.50 17,072,098.46
中材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2,772,666.67
中材萍乡水泥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2,314,700.86
1,626,850.00
河南中材环保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1,863,326.49
3,437,185.47
青海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1,540,598.29
3,155,555.56
永登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1,470,940.17
1,768,376.07
宁夏青铜峡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1,163,444.44
812,780.20
中材安徽水泥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808,905.56
天水中材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783,162.39
661,111.11
中材高新成都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713,027.69
8,893,618.56
中国中材进出口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566,203.08
3,549,227.86
中材江苏太阳能新材料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500,200.00
2,104,286.14
文县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487,179.49
660,256.41
新疆米东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485,452.98
836,707.70
北京玻璃钢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227,437.50
827,479.81
哈密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119,658.12
4,161,982.87
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56,603.77
679,245.28
成县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11,965.81
2,518,290.60
乌海赛马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11,880.34
1,321,914.53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3,162.39
674,282.06
甘谷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4,471,111.10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3,717,905.97
若羌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3,260,464.97
伊犁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3,026,068.38
克州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2,820,512.82
中材亨达水泥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2,702,145.29
中材天山(云浮)水泥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2,102,435.91
北京中材人工晶体研究院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2,049,572.65
漳县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1,651,111.12
中材株洲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1,293,016.49
天水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1,241,564.10
沙湾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1,041,112.81
富蕴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961,196.56
中材甘肃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959,846.15
中材汉江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830,597.86
奇台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779,914.53
新疆和静天山金特矿微粉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740,37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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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151-4 2014
布尔津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536,383.15
新疆阜康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381,529.91
哈密新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中材高新江苏硅材料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其他小计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673,458.79 2,211,133.85
其他关联关系方 7,425,556.29 21,410,640.77
淄博中材庞贝捷金晶玻纤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7,372,351.29 12,328,404.53
南京彤天岩棉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10,830.00 9,022,786.83
其他小计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42,375.00 59,449.41
合计 30,641,934.94 157,970,581.84

2 、关联租赁情况

( 1 ) 承租情况

出租方名称 承租方名称 租赁资产
种类
20151-4
确认的租赁费
2014 年度确
认的租赁费
北京玻璃钢研究设计
院有限公司
北京玻钢院复合材
料有限公司
房屋建筑
625,400.00 1,946,378.98
北京玻璃钢研究设计
院有限公司
中材叶片 房屋建筑
120,000.00 475,330.00
北京玻璃钢研究设计
院有限公司
北京中材汽车复合
材料有限公司
房屋建筑
28,205.48 136,678.72

( 2 ) 出租情况

出租方名称 承租方名称 租赁资产种
20151-4
月确认的租
赁费
2014 年度确
认的租赁费
南京玻璃纤维研究设
计院有限公司
南京春辉科技实业
有限公司
房屋建筑物 249,073.17 498,146.34
南京玻璃纤维研究设
计院有限公司
南京双威生物医学
科技有限公司
房屋建筑物 19,499.76 77,999.04
南京玻璃纤维研究设
计院有限公司
南京彤天岩棉有限
公司
房屋建筑物 6,887.31 27,549.24
南京玻璃纤维研究设
计院有限公司
南京美宏研磨有限
公司
房产 116,612.85
南京玻璃纤维研究设
计院有限公司
南京春辉科技实业
有限公司
铂金 10,415.79
南京玻璃纤维研究设
计院有限公司
南京彤天科技实业
有限责任公司
房产 13,581.33

3 、关联担保情况

担保方名称 被担保方名称 担保金额(万元) 起始日 到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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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

担保方名称 被担保方名称 担保金额(万元) 起始日 到期日
泰山玻纤 中材高新 1,000.00
2014.6.30

2015.6.29
泰山玻纤 中材高新 700.00
2014.5.30

2015.5.29
泰山玻纤 中材高新 800.00
2014.7.25

2015.7.24
泰山玻纤 中材高新 1,000.00
2014.8.21

2015.7.20
泰山玻纤 中材高新 900.00
2014.9.10

2015.7.9
泰山玻纤 中材高新 600.00
2014.10.27

2015.7.15
泰山玻纤 中材高新 6,500.00
2015.1.19

2016.1.8
中材股份 泰山玻纤 534.78
2014.11.25

2015.5.15
中材股份 泰山玻纤 146.15
2014.11.17

2015.5.15
中材股份 泰山玻纤 624.87
2014.12.2

2015.5.15
中材股份 泰山玻纤 304.86
2014.12.29

2015.6.29
中材股份 泰山玻纤 530.93
2014.12.29

2015.6.29
中材股份 泰山玻纤 65.29
2014.12.30

2015.6.29
中材股份 泰山玻纤 1,047.71
2014.12.29

2015.6.29
中材股份 泰山玻纤 60.81
2015.1.30

2015.7.13
中材股份 泰山玻纤 170.35
2015.2.6

2015.8.6
中材股份 泰山玻纤 559.25
2015.2.10

2015.8.6
中材股份 泰山玻纤 343.11
2015.2.9

2015.8.6
中材股份 泰山玻纤 127.97
2015.2.10

2015.8.6
中材股份 泰山玻纤 287.64
2015.1.13

2015.7.13
中材股份 泰山玻纤 168.94
2015.1.14

2015.8.6
中材股份 泰山玻纤 216.62
2015.3.12

2015.9.11
中材股份 泰山玻纤 648.72
2015.1.26

2015.7.13
中材股份 泰山玻纤 128.04
2015.2.9

2015.8.6
中材股份 泰山玻纤 20,000.00
2014.9.11

2015.9.11
中材股份 泰山玻纤 35,000.00
2012.12.28

2019.12.1
中材股份 泰山玻纤 35,000.00
2010.6.13

2017.3.12
中材股份 泰山玻纤 21,200.00
2010.7.1

2016.4.6
中材股份 泰山玻纤 40,000.00
2014.10.19

2022.10.16
中材股份 泰山玻纤 20,000.00
2015.1.4

2023.1.4
中材股份 泰山玻纤 20,000.00
2013.8.2

2015.8.1
中材高新 泰山玻纤 5,000.00
2014.12.5

2015.12.4
中材高新 泰山玻纤 10,000.00
2015.4.29

2016.4.28
中材高新 泰山玻纤 5,000.00
2015.4.30

2016.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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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3

担保方名称 被担保方名称 担保金额(万元) 起始日 到期日
合计 228,666.04

4 、关联方资金拆借

关联方名称 拆入/拆出 拆借金额
(万元)
起始日 到期日
中材股份 拆入 30,000.00
2015.3.19

2016.3.18
中材股份 拆入 14,200.00
2014.8.24

2015.8.23
中材股份 拆入 1,000.00
2014.9.9

2015.9.8
合计 45,200.00

(五)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

为进一步减少和规范本次重组完成后的关联交易,维护中材科技及其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中材集团出具了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 鉴于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中材科技 ” )将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 购买本企业控股子公司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泰山玻璃纤维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 “ 泰山玻纤 ” )全部股权,为充分保护中材科技的利益,在本企业被认定为 中材科技关联人期间,本企业特作出如下承诺:

1 、本企业将尽量避免本企业以及本企业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中材科技之 间产生关联交易事项,对于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业务往来或交易,本企业及本企 业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 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

2 、本企业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材科技公司章 程中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回避规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将按照中材科技关联交 易决策程序进行,并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

3 、本企业保证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中材科技利润,不会通过影响中材科 技的经营决策来损害中材科技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4 、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与中材科技进行交易而对中材科技或其股东造成 损失的,本企业将无条件赔偿中材科技或其股东因此受到的相应损失。

5 、本企业确认本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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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4

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 ”

中材股份出具了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 鉴于中材科技将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本公司持有的泰山玻纤的全部股 权,为充分保护中材科技的利益,在本公司被认定为中材科技关联人期间,本公 司特作出如下承诺:

1 、本公司将尽量避免本公司以及本公司实际控制的其他公司与中材科技之 间产生关联交易事项,对于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业务往来或交易,本公司及本公 司实际控制的其他公司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 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

2 、本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材科技公司章 程中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回避规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将按照中材科技关联交 易决策程序进行,并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

3 、本公司保证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中材科技利润,不会通过影响中材科 技的经营决策来损害中材科技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4 、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与中材科技进行交易而对中材科技或其股东造成 损失的,本公司将无条件赔偿中材科技或其股东因此受到的相应损失。

5 、本公司确认本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 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 ”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对关联交易的控制能够有效防范风险,维 护上市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在标的资产作 价、审批程序等方面可以确保本次关联交易的客观、公允;本次交易完成后,上 市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加强公司治理;中材集团、中材 股份已出具了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在相关各方切实履行有关承诺和上市 公司切实履行决策机制的情况下,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将是公允、合理的,不会 损害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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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5

第十三章 资金、资产占用及担保情况

一、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占用的情况

截至 2015 年 4 月 30 日,标的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对标的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 及其关联方占用之情形,亦不会因为本次交易产生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资金、 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之情形。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泰山玻纤存在对中材股份控股子公司中材高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涉及担保的银行借款金额为 14,500 万元,其 中 9,500 万元于 2016 年 1 月前陆续到期、 5,000 万元于 2016 年 4 月底前陆续 到期。鉴于上述借款即将到期,对于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尚未归还的银行借款担 保事项,中材股份承诺,在本次重组完成前上述担保到期后泰山玻纤不再继续提 供担保且不再新增关联担保;同时,如泰山玻纤因重组完成前发生的关联担保事 项而实际履行担保责任,中材股份或中材股份指定的子公司将代泰山玻纤履行该 担保责任,或者在泰山玻纤已实际履行担保责任的范围内以现金向泰山玻纤足额 补偿。就上述泰山玻纤相关关联担保事项,上市公司已经在本报告书 “ 重大风险 提示 ” 之 “ 十二、标的公司关联担保的风险 ” 中进行了风险提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情况外,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为上市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亦不会因为本次交易产生上市公司及 其下属公司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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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6

第十四章 本次交易对公司负债结构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负债结构的影响

根据信永中和出具的中材科技 2013 年、 2014 年及 2015 年 1-4 月审计报告 ( XYZH/2015BJA30028 )以及中材科技 2014 年及 2015 年 1-4 月备考审阅报 告( XYZH/2015BJA30030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中材科技本次交易前 后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65.91% 和 67.32% 、截至 2015 年 4 月 30 日,中材科技 本次交易前后的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66.16% 和 68.00% 。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及 一期合并报表及备考合并报表的负债构成及对比情况如下:

2015
430
交易前 交易前 交易后 交易后 变动幅度 变动幅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变动额 幅度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6,000.00 1.09
221,188.22
18.21 215,188.22 3,586.47
应付票据 168,072.30 30.55
158,209.22
13.02 -9,863.07 -5.87
应付账款 146,606.58 26.65
199,993.81
16.46 53,387.23 36.42
预收款项 14,051.24 2.55
17,257.22
1.42 3,205.98 22.82
应付职工薪酬 6,625.35 1.20
12,952.72
1.07 6,327.37 95.50
应交税费 5,328.09 0.97
9,206.93
0.76 3,878.83 72.80
应付利息 4,012.94 0.73
6,286.31
0.52 2,273.36 56.65
应付股利 3,098.86 0.26 3,098.86 -
其他应付款 5,492.41 1.00
56,072.45
4.62 50,580.05 920.91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
动负债
4,114.37 0.75
81,017.66
6.67 76,903.29 1,869.14
其他流动负债 126,861.70 23.06
127,801.12
10.52 939.42 0.74
流动负债合计 487,164.97 88.55
893,084.50
73.52 405,919.53 83.32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18,761.27 3.41
204,487.27
16.83 185,726.00 989.94
应付债券 - - 65,857.57 5.42 65,857.57 -
专项应付款 8,541.00 1.55
8,641.77
0.71 100.77 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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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7

预计负债 9,973.32 1.81
9,973.32
0.82 0.00 0.00
递延收益 8,025.87 1.46
13,887.19
1.14 5,861.32 73.03
递延所得税负债 775.88 0.14
1,884.45
0.16 1,108.57 142.88
其他非流动负债 16,891.21 3.07
16,891.21
1.39 0.00 0.00
非流动负债合计 62,968.55 11.45
321,622.78
26.48 258,654.23 410.77
负债合计 550,133.52 100.00
1,214,707.28
100.00 664,573.76 120.80
2014
1231
交易前 交易后 变动幅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变动额 幅度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21,500.00 4.05
221,175.51
19.38 199,675.51 928.72
应付票据 147,826.32 27.84
150,831.60
13.22 3,005.29 2.03
应付账款 127,188.41 23.96
157,923.60
13.84 30,735.19 24.17
预收款项 14,005.16 2.64
18,062.56
1.58 4,057.40 28.97
应付职工薪酬 8,738.44 1.65
14,201.49
1.24 5,463.05 62.52
应交税费 5,863.28 1.10
8,616.89
0.76 2,753.61 46.96
应付利息 1,674.69 0.32
4,484.01
0.39 2,809.32 167.75
应付股利 0.00 0.00
3,098.86
0.27 3,098.86 -
其他应付款 4,751.66 0.89
54,481.50
4.77 49,729.84 1,046.58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
动负债
7,014.37 1.32
86,718.93
7.60 79,704.56 1,136.30
其他流动负债 127,622.30 24.04
128,561.72
11.27 939.42 0.74
流动负债合计 466,184.62 87.80 848,156.67 74.33 381,972.05 81.94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22,257.83 4.19
177,203.83
15.53 154,946.00 696.14
应付债券 0.00 0.00
65,802.18
5.77 65,802.18 -
专项应付款 8,541.00 1.61
8,641.77
0.76 100.77 1.18
预计负债 9,391.28 1.77
9,391.28
0.82 0.00 0.00
递延收益 6,386.80 1.20
12,558.59
1.10 6,171.78 96.63
递延所得税负债 791.05 0.15
1,926.28
0.17 1,135.24 143.51
其他非流动负债 17,380.47 3.27
17,380.47
1.52 0.00 0.00
非流动负债合计 64,748.42 12.20
292,904.39
25.67 228,155.97 352.37
负债合计 530,933.04 100.00
1,141,061.06
100.00 610,128.02 114.92

综上,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率略有上升的主要由于标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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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8

所在的玻璃纤维行业资产负债率普遍较高,同时标的公司为非上市公司,因此通 过银行借款等债务融资占比较高,使得重组后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有所提高。与 同行业公司相比,上市公司的负债结构虽相对较高但仍处于合理水平,不存在因 本次交易大量增加负债的情况,上市公司财务状况保持稳健安全。

二、本次交易对或有负债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或有负债事项,亦不会因为本次 交易产生重大或有负债事项。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负债结构合理,除本次重组的标的 公司泰山玻纤对中材股份控股子公司中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借款提 供担保(涉及担保的银行借款金额为 14,500 万元,其中 9,500 万元于 2016 年 1 月前陆续到期、 5,000 万元于 2016 年 4 月底前陆续到期,具体请参见 “ 第十三章 资金、资产占用及担保情况 ” 之 “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 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 )以外。不存在因本次交易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 的情况,上市公司财务状况保持稳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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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9

第十五章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仍然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与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之间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保持独立。

一、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拟采取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措施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以及《上市规 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建立了较完善的法人治理制度。《公司章程》对公司股 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职权和议事规则等进行了具体规定。本次交易完成 后,公司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 要求继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拟采取的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股东与股东大会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 规定,确保股东大会以公正、公开的方式作出决议,最大限度地保护股东权益。 在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公司将通过各种方式,包括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 扩大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途径,确保股东对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 公司重大事项享有知情权和参与决定权。

(二)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

为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控股地位干预公司决策和政策的生产经 营活动,维护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及实 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 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 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 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控股地 位侵占公司资产。公司应当规范关联交易,严禁发生拖欠关联交易往来款项的行 为。公司董事会建立对控股股东所持股份 “ 占用即冻结 ” 的机制,即发现控股股东 侵占资产应立即申请司法冻结,凡不能以现金清偿的,通过变现股权偿还侵占资 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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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

(三)董事与董事会

董事会对全体股东负责,严格按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加强对 公司管理层的监督、约束和激励。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已经做出明确 承诺的情况下,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监督并避免其与上市公司可能发生的同业 竞争,监督并规范其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四)监事与监事会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 的要求,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保障监事会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的权利,维护公司及股东 的合法权益。

(五)关联交易管理

公司在《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中明确了关联交易在价格确定、 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关联交易应建立严格的审查与 决策程序制度,并在实际工作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以确保关联交易价格 的公开、公允、合理,从而保护股东利益。本次交易后,公司将继续采取有效措 施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以各种形式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并进 一步晚上公司日常经营中的关联交易管理。

(六)信息披露

本次交易完成前,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信息披露制度》等 相关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披露有关信息,确保所有股东平等地享有 获取信息的权利,维护其合法权益。为加强公司对外部信息使用人以及内幕信息 知情人的管理,规范其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防止内幕交易,公司制定了《内幕 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信息披露的 内容和格式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除按照强制性规定披露 信息外,公司保证主动、及时地披露所有可能对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决策产 生实质性影响的信息,并保证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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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

二、中材股份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中材股份现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完成后,中材股份仍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按照《公司法》、《证券 法》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了保护上市公司的 合法权益及其独立性,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公司承 诺,本次交易完成后,将保证与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和业务等方 面相互独立,具体如下:

“ 一、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 1 、保证上市公司生产经营与行政管理(包括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等)完

  • 全独立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

2 、保证上市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营销负责人、董事会秘 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专职在上市公司工作、并在上市公司领取薪酬,不在本公司及 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或企业中领薪、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职务。

3 、保证本公司推荐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人选均通过合法提名程序提交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公司不干预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作出的人事任 免决定。

二、财务独立

  • 1 、保证上市公司设置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和拥有的财务核算体系,具有规

  • 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 2 、保证上市公司在财务决策方面保持独立,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

  • 司、企业不干涉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调度。

  • 3 、保证上市公司保持自己独立的银行账户,不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

  • 他公司、企业共用一个银行账户。

  • 4 、保证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三、机构独立

  • 1 、保证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依法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并与本公司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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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

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机构完全分开;保证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与本公司 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之间在办公机构和生产经营场所等方面完全分 开,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2 、保证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独立自主运作,本公司不会超越上市公司董事 会、股东大会直接或间接干预上市公司的决策和经营。

3 、保证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 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四、资产独立、完整

1 、保证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资产的独立完整,且该等资产全部处于上市公 司及其子公司的控制之下,并为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独立拥有和运营;保证本次 由本公司置入上市公司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瑕疵。

2 、保证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不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产、 资金及其他资源。

五、业务独立

1 、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的生产和销售体系;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拥有独立 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以及具有独立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在产、 供、销等环节不依赖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

2 、保证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避免与上市公司发生同业竞 争。

3 、保证严格控制关联交易事项,尽可能减少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与本公司 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之间的持续性关联交易。杜绝非法占用上市公司 资金、资产的行为,并且不要求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 他公司、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对于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将本着 “ 公平、公 正、公开、的原则,与对非关联企业的交易价格保持一致,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4 、保证不通过单独或一致行动的途径,以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以外的任何方 式,干预上市公司的重大决策事项,影响上市公司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 务的独立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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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3

第十六章 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除本草案的其他内容和与本草案同时披 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审批风险

本次重组尚需多项条件满足后方可完成,包括但不限于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完 成对标的资产评估报告的备案并批准本次交易方案,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 次交易方案,交易对方中材股份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中国证监会核 准本次交易方案。

本次交易及相关事项能否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以及能否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 备案、核查、批准或核准存在不确定性,本公司就上述事项取得相关备案、批准 或核准的时间也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次重组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本次重组存在如下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1 、考虑到标的公司相关法律尽职调查、审计、评估工作量较大,本次交易 存在因上述因素导致公司在审议本次重组事项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后 6 个月内 未能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而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 2 、如果本次拟注入资产出现无法预见的重大业绩下滑,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 存在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3 、本公司股价在公司股票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 跌幅超过 20% ,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 监公司字 [2007]128 号)第五条规定的标准,属于异常波动。如果因上市公司股 价的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存在被暂停、中 止或取消的风险。

若本次重组因上述某种原因或其他原因被暂停、中止或取消,而本公司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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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4

划重新启动重组,则交易定价及其他交易条件都可能较本报告书中披露的重组方 案发生重大变化,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拟注入资产估值风险

本次拟注入标的资产的评估值为 385,045.84 万元,增值率为 48.29% 。由 于资产评估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相关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本次评估中包 含的相关假设、限定条件及特别事项等因素的不可预期变动,可能将对本次评估 值结果的准确性造成一定影响。

四、评估数据使用的风险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尚未收到国务院国资委对标的资产评估报告 的评估备案,因此本报告书中涉及的主要评估结果等仅供投资者参考之用,最终 数据以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的评估报告为准,存在与目前披露数据不一致的 风险。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风险

(一)募集资金顺利实施不确定性的风险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将用于标的公司项目建设以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次配 套募集资金投资者虽然已经确定,但受股票市场波动及投资者预期的影响,本次 配套资金的募集能否顺利实施存在不确定性。若本次配套资金的募集未能顺利实 施或募集金额不足,则中材科技将根据自有资金情况考虑调整募投项目计划。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市场风险

根据公司及标的公司产业发展和战略规划,公司的优势资源逐步向主导产业 集中,公司及标的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重点投资项目陆续启动、建设、竣工、 投产,但由于受到目前世界及中国宏观经济环境及市场需求周期性变化的影响, 公司面临目标市场需求波动,投资项目的预期收益无法按计划实现的风险。

六、标的公司部分房屋尚未办理产权证书的风险

截至目前,泰山玻纤及其子公司拥有的房产面积共计 750,847.85 平方米, 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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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5

序号 目前状态 建筑面积 (m²) 占比
1 已取得证照 509,836.13 67.90%
2 证照正在办理中且已取得政府无障碍说明 17,653.07 2.35%
3 已取得政府产权不存在争议说明 217,780.50 29.00%
4 暂未取得证照及权属不存在争议证明 5,578.15 0.74%
合计 750,847.85 100.00%

1 、 509,836.13 平方米房屋已经办理了房屋产权证书,占房产总面积的 67.90% ;

2 、 217,780.50 平方米的建筑物已由房管部门出具了产权无争议的证明, 占房产总面积的 29.00% 。房管部门出具了产权无争议的证明的房产主要由于: 为适应泰安市经济发展的需求,根据泰安市整体发展规划的要求,泰安市住房 和城乡建设局、泰安市规划局、泰安市房产管理局下发《通知》,泰山玻纤、泰 山复材和安泰燃气位于泰玻大街 1 号生产厂区和泰土国用( 2011 )第 D-0254 号的土地已规划为市政公用设施及商住用地,需上述公司立即停止在此地块上 的一切房屋及项目建设。从即日起,该地块上的所有建筑及相关手续亦停止办 理。因此,在该过渡期内,泰山玻纤本部老区、泰山复材和安泰燃气有总计约 217,780.50 平方米的建筑物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泰山玻纤、泰山复材和安 泰燃气未来将按照泰安市市政府要求迁入新址。泰安市房产管理局已出具《产权 无争议的证明》,证明上述建筑物产权不存在争议);

3 、 17,653.07 平方米房产,正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且由房管部门出具 了办理无障碍的证明,占房产总面积的 2.35% ;

4 、尚有 5,578.15 平方米房产,主要为门卫、办公楼及软水站等。其中,办 公楼及软水站的房屋产权所有证正在办理过程中,而门卫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不会对泰山玻纤的生产经营造成实质性障碍。中材股份出具承诺函,承诺在本 次重组完成后,如因上述房屋未办理产权证导致泰山玻纤及其子公司受到任何 损失,其将以现金全额补偿泰山玻纤因此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

综上,泰山玻纤及其子公司大部分房产已经办理了房屋产权证书、或由房管 部门出具了产权无争议的证明、或由房管部门出具正在办理无障碍证明,产权证 书正在办理过程中;尚有少部分房产未办理房屋产权证书且未取得房管部门出 具无争议、无障碍的证明,提请投资者注意上述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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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6

七、同业竞争的风险

本次重组前,中材科技与控股股东不存在经营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形,本次 重组完成后,中材股份下属从事玻璃纤维业务的泰山玻纤将注入中材科技。除泰 山玻纤以外,中材股份控股子公司中材金晶及中材金晶持股 50% 的合营企业庞 贝捷部分产品涉及玻璃纤维业务、中材集团全资子公司北京玻璃钢研究设计院有 限公司涉及玻璃钢、复合材料及原辅材料的研制、生产业务。中材金晶产品与泰 山玻纤主要产品属于不同产品类别,且具有不同的应用领域,与中材科技、泰山 玻纤不存在同业竞争;同时,鉴于中材金晶目前仍处于亏损状态、中材金晶对庞 贝捷不具有控制力、庞贝捷生产设施的工艺水平较低、装备设施老化导致庞贝捷 目前仍处于亏损状态、以及中材金晶与庞贝捷另一股东 PPG 工业证券公司仍在 商谈其股权的重组事宜等原因,导致其未来经营状况尚存较大不确定性,目前中 材金晶及庞贝捷不适合注入中材科技。北京玻璃钢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实际从事 的业务仅为综合服务(包括物业管理和检测服务等),未实际从事上述玻璃钢、 复合材料及原辅材料的研制、生产活动,因此与中材科技、泰山玻纤不存在同业 竞争。

就上述情况,中材股份作出了相应承诺及安排:中材金晶与 PPG 公司完成 对庞贝捷的股权重组后的三年内,在符合国家行业政策及审批要求的条件下,由 中材科技对中材金晶(包括庞贝捷)实施收购或采取其他可行的方式注入中材科 技,如中材科技放弃优先收购权,则中材股份承诺将其出售给与中材股份无关联 的第三方。该安排不会对本次重组方案及时间安排构成影响。

除上述情况以外,中材股份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主营业务不存在与中材科 技主营业务相同或相近的情况。为进一步避免中材股份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 与中材科技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的业务,维护中材科技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中材集团、中材股份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基于上述情况,在本次重组中,虽然中材股份选择有利于提高中材科技资产 质量和盈利能力的泰山玻纤相关资产注入,对于其他涉及玻璃纤维业务但不满足 注入上市公司条件的企业,中材股份也作出了相应承诺及安排,公司特此提示投 资者注意本次交易产生的潜在同业竞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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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标的公司关联担保的风险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泰山玻纤存在对中材股份控股子公司中材高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涉及担保的银行借款金额为 14,500 万元,其 中 9,500 万元于 2016 年 1 月前陆续到期、 5,000 万元于 2016 年 4 月底前陆续 到期。鉴于上述借款即将到期,对于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尚未归还的银行借款担 保事项,中材股份承诺,在本次重组完成前上述担保到期后泰山玻纤不再继续提 供担保且不再新增关联担保;同时,如泰山玻纤因重组完成前发生的关联担保事 项而实际履行担保责任,中材股份或中材股份指定的子公司将代泰山玻纤履行该 担保责任,或者在泰山玻纤已实际履行担保责任的范围内以现金向泰山玻纤足额 补偿。

尽管中材股份已就上述关联担保事项出具了相关承诺,但仍然提请投资者注 意泰山玻纤目前尚存在关联担保的风险。

九、标的公司债务结构与偿债能力的风险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5 年 4 月 30 日(未经 审计),标的公司泰山玻纤合并报表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73.76% 、 69.32% 和 70.35% ,流动比率分别为 0.60 、 0.55 和 0.62 ,速动比率分别为 0.48 、 0.43 和 0.46 。标的公司资产负债率较高,偿债能力指标较低。标的公司所在玻璃纤维行 业主要企业资产负债率普遍较高,流动比例、速动比率普遍较低,如中国巨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5 年 3 月 31 日,资产负债率分 别为 80.30% 、 78.82% 和 78.49% 、流动比率分别为 0.69 、 0.56 和 0.62 ,速动 比率分别为 0.52 、 0.45 和 0.51 。虽然标的公司资产负债率及偿债能力指标与行 业主要公司情况基本一致,但是因此可能导致公司债务融资能力和偿债能力受 限,在公司不进行股权融资的前提下,公司存在一定的偿债压力和风险。

十、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抵押资产的处置风险

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主要通过其持有的机器设备、贵金属漏板、房屋所有 权、土地所有权等向银行进行抵押用于银行借款的担保的情形。截至 2015 年 4 月 30 日,上述抵押担保合同涉及担保金额 15.72 亿元,金额较大。若泰山玻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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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8

及其下属公司在资产抵押期限内经营出现重大问题,或严重违反贷款合同及抵押 担保合同,则存在借款银行主张实现抵押权、处置抵押房屋与土地的风险。

十一、标的公司期末大额其他应收款无法收回的风险

根据泰山玻纤与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的《借款协议》, 泰山玻纤存在对其总计 3,100.00 万元借款未收回的情况,金额较大。同时,根 据泰山玻纤与泰安泰山控股有限公司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泰山玻纤因向其 出售原子公司泰安新城热电有限公司 100% 股权转让款形成 8,900 万元股权交易 尾款。虽然标的公司管理层根据标的公司会计政策并处于谨慎性原则,已经分别 对 3,100.00 万元借款按照账龄按 30% 计提减值准备 930 万元、对 8,900 万元股 权交易尾款按照个别计提法计提 50% 坏账计提减值准备 4,450 万元,但仍然存 在因对方无法按期偿还相关款项造成大额其他应收款无法收回,从而对泰山玻纤 当年业绩造成影响的风险。

十二、本次交易完成后的风险

(一)重组后整合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以后,泰山玻纤将成为中材科技的全资子公司。泰山玻纤是玻 璃纤维制造业的世界五强企业、中国前三强企业,在行业内拥有较高的知名度和 较强的竞争力,双方可以在产品、技术、市场和客户资源等方面形成优势互补, 有利于上市公司实现产业链上下游整合、布局,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的市场竞争 优势和核心技术优势、市场拓展能力、抗风险能力、持续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实 力,但是,上述优势互补的实现需要对泰山玻纤进行多个层面的整合,因此,本 次交易是否能够通过整合充分发挥双方的优势、实现整合后的战略协同效应,仍 存在不确定性,提醒投资者注意本次重组后的整合风险。

(二)市场风险

1 、经济环境因素导致市场需求受到影响的风险

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所在的相关下游行业的市场需求、投资力度和运营能力 与国家宏观经济环境因素密切相关。国家宏观经济发展、产业政策的变动及经济 周期的变化对整个行业、上市公司以及标的公司经营生产都会造成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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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目前由于产业政策倾向,越来越多的企业将目光投向风力发电、天然气气瓶 和高温过滤材料等符合国家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产业政策的行业,因此导致该领 域市场供给量不断扩大,国内外市场竞争愈发激烈,可能对公司及标的公司主要 产品的销售及市场份额造成一定影响。

3 、汇率风险

由于中材科技、标的公司泰山玻纤部分业务收入来自于境外,其境外业务收 入占营业收入比例情况具体如下:

公司名称 20151-4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中材科技 4.48% 4.39% 5.85%
泰山玻纤 36.96% 37.22% 38.23%

由于境外支付结算存在一定账期,期间外币资产会面临一定的汇率风险,截 至 2015 年 4 月 30 日,虽然中材科技、泰山玻纤以美元和欧元等外汇进行结算 的外汇余额占各自总资产比例较小,自 2005 年 7 月 21 日起,我国开始实行以 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揽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 2011 年 至 2013 年,人民币对美元呈单边升值趋势,但自 2014 年以来,人民币长期单 边升值的预期被打破,出现阶段性贬值的情况。特别是进入 2015 年 8 月以来, 人民币汇率波动较为明显,美元兑人民币兑换价格一度突破 1 美元兑人民币 6.40 元。未来人民币的走势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人民币汇率的变化将有可能影响公 司的销售价格,从而对公司的利润产生一定的影响,加大公司的经营风险。如果 未来我国汇率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未来人民币对主要外币的汇率出现大幅波 动,且公司不能采取有戏措施应对汇率风险,人民币汇率波动将对标的公司业绩 产生重大影响,并对标的公司盈利预测的实现产生影响。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汇 率波动的风险。

4 、贸易保护政策风险

由于自 2010 年以来,对于中国玻璃纤维产品,欧盟发起了反倾销、反补贴 调查,印度、土耳其等地区发起了反倾销调查,中国玻璃纤维企业面临的国际贸 易环境愈发复杂、贸易壁垒日益频繁。自 2014 年 12 月 24 日至 2016 年 3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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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

泰山玻纤被欧盟征收的反倾销税率为 15.9% 、反补贴税率为 10.2% 。泰山玻纤 通过海外投资、国际合作,将业务范围拓展至了北美、南非等市场,并将进一步 推进 “ 走出去 ” 的国际化战略布局。尽管泰山玻纤已经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分散贸易 壁垒风险,但如果境外反倾销、反补贴等贸易保护政策的范围和程度进一步加剧, 将可能对公司的利益和业绩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

(三)技术风险

1 、技术开发和新技术产业化的风险

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作为高新技术企业,技术领先优势是公司重要的核心竞 争力。为保持技术优势,公司每年投入较大的资源进行新技术开发及其产业化。 由于特种纤维复合材料具有开发周期长、开发难度大的特点,在技术开发和新技 术产业化过程中将面临种种不确定因素,因此存在技术开发失败或新技术无法产 业化的风险,均有可能给公司带来资源浪费或经济损失,同时,如果公司不能保 证新技术、新产品的成功开发,不断推出高新产品占领高端市场,将削弱公司产 品竞争力,对公司的持续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 2 、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

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作为高新技术企业,核心技术人员是公司生存和发展的 根本,也是公司的竞争优势。随着竞争的加剧,以及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快速 发展,给公司带来了核心人员流失的风险。

3 、知识产权被侵犯和技术失密的风险

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作为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与专有技术是公司的核心 竞争资源,是创造公司利润的源泉。由于目前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尚待完善, 公司面临知识产权被侵犯和技术失密的风险。

(四)环保政策变动风险

标的公司主要从事的玻璃纤维业务,在生产过程中需要消耗大量的石英矿产 资源,因此能源消耗较大;加工工序产生的废水中含有大量的玻璃硅粉以及少量 的硅粉、金刚砂砾、切割煤油、清洗剂和柠檬酸等,因此有一定污染物排放量, 如果处理不当,将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标的公司始终将环境保护视为企业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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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

的重中之重,在实现产能扩张,业务规模增长的同时,更加注重引入新技术,推 进产业结构调整,以降低能耗、减少污染,实现可持续发展。

随着环保意识的增强及循环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深入执行,国家和地方 政府可能制订更严格的环保规定,从而增加标的公司环保成本,并对标的公司经 营业绩带来一定的压力。

(五)股价波动的风险

股票价格不仅取决于本公司的盈利水平及发展前景,也受到市场供求关系、 国家相关政策、投资者心理预期以及各种不可预测因素的影响,从而使上市公司 股票的价格偏离其价值。

针对上述情况,上市公司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和《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公平地向投资者披露有可能影响公司股票价格的重大信息,供投资者做出投资判 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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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章 其他重大事项

一、上市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发生的资产交易

中材科技在本报告书披露前十二个月内未发生重大资产交易。

二、公司股票连续停牌前股价波动情况的说明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 的通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3 号 —— 重大资产重组》 的要求,中材科技对连续停牌前股票价格波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结果如下:公 司因筹划与公司有关的重大事项,自 2015 年 4 月 21 日起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 请停牌。在停牌之前最后一个交易日( 2015 年 4 月 20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 22.91 元 / 股,停牌前第 21 个交易日( 2015 年 3 月 20 日)收盘价为 16.60 元 / 股,本次筹划重大事项公告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内(即 2015 年 3 月 20 日至 2015 年 4 月 20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累计涨幅为 38.01% ;同期中小板综合指数(代 码: 399101 )累计涨幅 12.94% ;同期制造业指数(代码: 883003 )累计涨幅 17.75% 。扣除同期中小板综合指数上涨因素后,上涨幅度为 25.07% ;扣除同期 制造业指数上涨因素后,上涨幅度为 20.26% 。剔除大盘因素影响后的公司股票 价格波动超过 20% 。

据此,公司股价在公司股票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 涨跌幅超过 20% ,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 监公司字 [2007]128 号)第五条规定的标准,属于异常波动,因此本次中材科技 在向中国证监会提起重大资产重组行政许可申请时,应充分举证相关内幕信息知 情人及直系亲属等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根据公司自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 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股票交易自查期间内相关人员买卖股票行为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相关知情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在首次停牌之日前六个 月,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违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公司及有关人员亦不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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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3

在泄漏尚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情况。上市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的风险请详见 “ 重大风 ” “ ” 险提示 之 二、本次重组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

三、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人员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情况

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及相关事项,公司股票自 2015 年 4 月 21 日起停牌。 通过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日( 2014 年 4 月 21 日)前 6 个月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持有和买卖上市公司 A 股股票(证券简称: 中材科技,证券代码: 002080 )的情形进行核查发现,相关方的股票交易行为 如下:

1 、李建伦在停牌日( 2015 年 4 月 21 日)前 6 个月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持 有或买卖本公司挂牌交易股票的情况如下:

姓名 证券简称 交易日期 股份变动情况 结余股数
李建伦 中材科技 2015.4.20 2,000 2,000

2 、王吉俊配偶李渊苓在停牌日( 2015 年 4 月 21 日)前 6 个月至本报告书 签署日,持有或买卖本公司挂牌交易股票的情况如下:

姓名 证券简称 交易日期 股份变动情况 结余股数
李渊苓 中材科技 - - 100

3 、张德刚在停牌日( 2015 年 4 月 21 日)前 6 个月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持 有或买卖本公司挂牌交易股票的情况如下:

姓名 证券简称 交易日期 股份变动情况 结余股数
张德刚 中材科技 2014.12.04 -1,500 800
张德刚 中材科技 2014.12.09 1,800 2,600
张德刚 中材科技 2015.03.06 -1,600 1,000
张德刚 中材科技 2015.03.10 -1,000 0

4 、李智存配偶李新华在停牌日( 2015 年 4 月 21 日)前 6 个月至本报告书 签署日,持有或买卖本公司挂牌交易股票的情况如下:

姓名 证券简称 交易日期 股份变动情况 结余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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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证券简称 交易日期 股份变动情况 结余股数
李新华 中材科技 2015.4.20 500 500

5 、中信证券担任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该公司在停牌日( 2015 年 4 月 21 日)前 6 个月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持有或买卖本公司挂牌交易股票的 情况如下:

股票账户 证券简称 累计买入 累计卖出 结余股数
0899029622 中材科技 7,967 7,767 200
0899029684 中材科技 19,300 44,797 0

李建伦已就上述股票交易情况出具承诺:

“ 在中材科技股票 4 月 21 日停牌前,本人未获知相关内幕信息。本人 A 股 证券账户在本次自查期间买卖中材科技挂牌交易股票行为,系本人配偶董立军女 士基于对二级市场股票行情的独立判断,其在住所内使用本人的 A 股证券账户 进行的投资行为。在董立军女士买入公司股票时,本人并不知情,不存在利用内 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本人承诺,直至中材科技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成功实施或宣布终止期间,本人 及本人的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之规范性文件规范 交易行为,不再买卖中材科技股票,本人证券帐户持有的中材科技股票将在中材 科技停牌结束后的 1 个交易日内尽快卖出,产生的全部收益交予中材科技。

本人对本陈述和承诺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人保证本 陈述和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

王吉俊已就上述股票交易情况出具承诺:

“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在上述期间买卖所持中材科技股票的行为,系交易当 事人基于对市场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投资处置行为,上述股票交易发生在中材科 技股票交易自查期之前,交易当事人并不知晓任何关于中材科技的内幕信息,不 存在利用相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本人从未向本人直系亲属透露有关中材科技重大 资产重组事项的任何内幕信息。

本人承诺,若上述买卖中材科技股票的行为被有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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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

人愿意将因上述中材科技股票交易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交中材科技。

本人对本陈述和承诺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人保证本 陈述和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

李渊苓已就上述股票交易情况出具承诺:

“ 本人在上述期间买卖所持中材科技股票的行为,系本人基于对市场的独立 判断而进行的投资处置行为,上述股票交易发生在中材科技股票交易自查期之 前,本人并不知晓任何关于中材科技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相关内幕信息的情 形;本人的配偶王吉俊从未向本人透露有关中材科技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任何内 幕信息。

本人承诺,若本人上述买卖中材科技股票的行为被有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 处,本人愿意将因上述中材科技股票交易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交中材科技。

本人对本陈述和承诺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人保证本 陈述和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

张德刚已就上述股票交易情况出具承诺:

“ 本人在本次自查期间买卖中材科技挂牌交易股票行为,系本人基于对市场 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投资行为,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交易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本人承诺,若本人上述买卖中材科技股票的行为被有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 处,本人愿意将因上述中材科技股票交易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交中材科技。

本人对本陈述和承诺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人保证本 陈述和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

李智存已就上述股票交易情况出具承诺:

“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在上述期间买卖所持中材科技股票的行为,系交易当 事人基于对市场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投资处置行为,交易当事人并不知晓任何关 于中材科技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相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本人从未向本人直系 亲属透露有关中材科技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任何内幕信息。

本人承诺,若上述买卖中材科技股票的行为被有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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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6

人愿意将因上述中材科技股票交易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交中材科技。

本人对本陈述和承诺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人保证本 陈述和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

李新华已就上述股票交易情况出具承诺:

“ 本人在上述期间买卖所持中材科技股票的行为,系本人基于对市场的独立 判断而进行的投资处置行为,本人并不知晓任何关于中材科技的内幕信息,不存 在利用相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本人的配偶李智存从未向本人透露有关中材科技重 大资产重组事项的任何内幕信息。

本人承诺,若本人上述买卖中材科技股票的行为被有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 处,本人愿意将因上述中材科技股票交易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交中材科技。

本人对本陈述和承诺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人保证本 陈述和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

针对上述股票交易情况,经核实:

在中材科技股票 4 月 21 日停牌前,李建伦未获知相关内幕信息。李建伦 A 股证券账户在本次自查期间买卖中材科技挂牌交易股票行为,系李建伦配偶董立 军女士基于对二级市场股票行情的独立判断,其在住所内使用李建伦的 A 股证 券账户进行的投资行为。在董立军女士买入公司股票时,李建伦并不知情,不存 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李渊苓在上述期间内买卖中材科技股票的行为,系其基于对市场的独立判断 而进行的投资处置行为,上述股票交易发生在中材科技股票交易自查期之前,其 本人并不知晓任何关于中材科技的内幕信息;其本人的配偶李智存从未向其本人 透露有关中材科技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任何内幕信息。

张德刚在上述期间内买卖中材科技股票的行为,系其基于对市场的独立判断 而进行的投资处置行为,截至上述股票交易发生时,其并不知晓任何关于中材科 技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相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李新华在上述期间内买卖中材科技股票的行为,系其基于对市场的独立判断 而进行的投资处置行为,其本人并不知晓任何关于中材科技的内幕信息;其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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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7

的配偶李智存从未向其本人透露有关中材科技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任何内幕信 息。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买卖中材科技股票的自营业务股票账户,为通过自营 交易账户进行 ETF 、 LOF 、组合投资、避险投资、量化投资,以及依法通过自营 交易账户进行的事先约定性质的交易及做市交易,根据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信 息隔离墙制度指引》的规定,该类自营业务账户可以不受到限制清单的限制。上 述账户已经批准成为自营业务限制清单豁免账户。因此,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述账户所做的交易属非方向性投资,交易中材科技股票行为属于量化交易行 为。

中信证券作为中材科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的独立财务顾问,就中信证券 买卖中材科技股票事宜进行了自查,经核查后认为:中信证券在中材科技本次筹 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前 6 个月内买卖中材科技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内幕信息 买卖股票的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作为中材科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的专项法律顾 问,就中材科技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宜停牌前六个月内中信证券以及自然人李 建伦、李渊苓、张德刚、李新华买卖中材科技股票事宜,进行了专项核查,经核 查后认为:中信证券以及自然人李建伦、李渊苓、张德刚、李新华在中材科技本 次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前 6 个月内买卖中材科技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内幕 信息买卖股票的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对本次重组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综上所述,上述股票持有和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 在关联关系,上述持有和交易上市公司股票的当事人不存在公开或泄漏相关信息 的情形,也不存在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的情形。

四、本次交易的上市公司、交易对方及各中介机构关于不存在 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 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的说明

上市公司、交易对方及上述主体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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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8

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证券公司、证券 服务机构及其经办人员,以及参与本次交易的其他主体均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 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且尚未结案的情形,最近 36 个 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 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 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五、对股东权益保护的安排

(一)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平的向所有 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本报告书披 露后,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的披露公司重组的进 展情况。

(二)严格执行关联交易批准程序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其实施将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规定对 于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本次交易方案将在公司股东大会由非关联股东予以表 决。此外,公司已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等中介机 构,对本次交易出具专业意见,确保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公平、合理,不损 害其他股东的利益。

(三)股份锁定的承诺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为支持上市公司发展,维护上市公司全 体股东利益,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中材股份已承诺:

“ 本公司于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中材科技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 让;如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中材科技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公司于本次交易 中取得的中材科技的股份之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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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9

如中国证监会对以上锁定期有特别要求的,按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执行。以上 锁定期满后,有关解锁事宜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本次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基于本次交易而取得的以上股份由 于中材科技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孳息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的规定。

本公司将忠实履行以上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 上述承诺事项给中材科技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中材科技或者 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对方盈科汇通、宝瑞投资、国杰投资、君盛蓝湾、 金风投资、珠海融嘉、国建易创拟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启航 1 号已承诺:

“ 本公司 / 本企业承诺,本公司 / 本企业于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中材科技的股份,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

如中国证监会对以上锁定期有特别要求的,按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执行。以上 锁定期满后,有关解锁事宜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本次发行结束后,本公司 / 本企业基于本次交易而取得的以 上股份由于中材科技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孳息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 期的规定。 ”

六、利润分配政策

(一)中材科技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1 、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按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 的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 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优先采用现 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2 、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 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 3 、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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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0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应当采取 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且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供分配 利润的 20% 。

特殊情况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进行收购资产、对外投资和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百分之三十。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得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供分 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 4 、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 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 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方案。

  • 5 、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二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 6 、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 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 策进行调整。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 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 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二)利润分配的审议程序

1 、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经营管理层拟定后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 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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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公司因本章程第一百六十条规定的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 会应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 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 体上予以披露。

七、其他影响股东及其他投资者做出合理判断的、有关本次交 易的所有信息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全面、完整的对本次交易相关信 息进行了披露,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能够影响股东及其他投资者做出合理判 断的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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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章 对本次交易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于本次交易的意见

“ 作为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公司 ” )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有 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

1 、本次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 < 中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 及其 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

2 、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同时构成关联交易。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六次临时会议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 开、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同意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 、本次交易的方案及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相关交易协议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4 、公司本次重组标的资产根据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 产评估机构确认的评估值作价,资产定价具有公允性、合理性,不会损害公司及 股东特别是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独立董事认为:

( 1 )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 除为本次交易提供资产评估的业务关系外,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及本 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 务的现实及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具有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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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3

( 2 )评估机构为本次交易出具的相关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按照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遵循了市场通行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 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 3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 易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评估机构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标的资产进行了评 估,根据两种方法的适用性及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况采用收益法评估价值作为本次 评估结果,并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 学的原则,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采取的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一致。

( 4 )评估机构对本次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 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预期 未来收入增长率、折现率等重要评估参数取值合理,预期收益的可实现性较强, 评估价值公允、准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 格的评估机构确认的评估值为依据,评估和交易定价公允,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的利益。

5 、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增强公司竞争能力、提高公司持续 盈利能力、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可能存在的风险已在《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进行披露。

6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委员会批准本次交易方案;( 2 )公司及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 交易的相关事项;( 3 )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方案。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的利益,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 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方案及相关事项。

二、《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新增对外担保的议案》

( 1 )截止 2015 年 7 月 31 日,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也没有为公 司子公司以外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 2 )此次新增担保系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所附带的事项,公司之控股股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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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股份作出承诺,如泰山玻纤因上述担保而实际履行担保责任,中材股份或中材 股份指定的子公司将代泰山玻纤履行该担保责任,本公司无需履行担保责任。

( 3 )截止 2015 年 7 月 31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获批准的对外担保累计 金额为人民币 126,630.00 万元,占 201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50.14%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的金额为人民币 39,827.58 万元,占 201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15.77% 。

( 4 )基于上述核查,对公司本次对外担保事项无异议,同意新增担保事项。 三、关于公司首期管理层与核心骨干参与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股权投 资计划事项的独立意见公司员工股权投资计划事项

1 、公司首期管理层与核心骨干参与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股权投资计 划公司股权投资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 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 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股权投资计划的情形;

2 、公司实施股权投资计划有利于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公司薪酬激励机 制,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实现企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

3 、本次股权投资计划的实施是公司管理层及核心骨干在依法合规、自愿参 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上参与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实施股权投资计划。”

二、独立财务顾问对于本次交易的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参照《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指 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通过尽职调 查和对本报告书等信息披露文件的审慎核查后,出具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 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

“ 1 、本次交易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重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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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 、本次拟购买标的资产的权属清晰,标的公司的股权不存在质押、抵押等 财产权利受限的情形。

3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定价原则公允,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方式和发行 价格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评估所选取的评估方法、评估假设前提、评估 参数适当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4 、本次交易不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交易完成后可改善并提高公司的资产 质量和盈利能力,增强持续经营能力,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5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 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将继续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 规定;公司治理机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上市公司保持健全有效的 法人治理结构。

6 、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就相关资产实际盈利数不足利润预测数情况的补偿 安排切实可行、合理。”

三、法律顾问对于本次交易的意见

康达律所出具了《关于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法律意见书》,认为: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重组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规定的实质条件;本次交易的主体均具有相应的资格;本次交易涉及的 有关协议内容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该协议经签订且生效后对 协议双方均具有约束力;本次交易涉及的有关事项在目前阶段已经履行了必要的 授权和批准以及披露义务;标的资产权属清晰,所有权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本 次交易待国务院国资委批准并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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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章 中介机构及有关经办人员

一、独立财务顾问

机构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电话:( 010 ) 6083 8888

传真:( 010 ) 6083 3254

经办人员:戴佳明、王翔、李驰、杨朴

二、法律顾问

机构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付洋

  •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幸福二村 40 号楼 C 座 40-3 ,四 五层

电话:( 010 ) 5086 7666 传真:( 010 ) 5086 7998

经办律师:魏小江、李洪涛

三、审计机构

机构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叶韶勋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9 层

电话:( 010 ) 5967 5588 传真:( 010 ) 6554 7190

经办注册会计师:树新、田娟、周海涛、王娟

四、评估机构

机构名称: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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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13 层 电话:( 010 ) 6554 6067 传真:( 010 ) 6554 7182 经办注册资产评估师:赵广庆、冯道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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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章 备查文件及备查地点

一、备查文件

  • 1 、中材集团、中材股份内部权力机关批准本次交易事项的相关决议;

  • 2 、中材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 3 、中材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

  • 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 4 、中材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

  • 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 、中材科技与中材股份签订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中材科技与中 材股份签订的《利润补偿协议》;

6 、中材科技与盈科汇通、宝瑞投资、国杰投资、君盛蓝湾、金风投资、珠 海融嘉、国建易创拟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启航 1 号签订的股份认购协议;

6 、信永中和出具的标的公司 2013 年度、 2014 年度和 2015 年 1-4 月审计 报告;

  • 7 、信永中和出具的中材科技 2014 年度和 2015 年 1-4 月备考财务报表审计

  • 报告;

  • 8 、中材股份 2013 年度、 2014 年度审计报告;

  • 9 、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标的公司的资产评估报告书;

10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中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法律意见书》;

11 、其他与本次交易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备查地点

(一)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板井路 69 号商务中心写字楼 12Fa

法定代表人:薛忠民

联系人:贺扬

电话:( 010 ) 8843 7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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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010 ) 8843 7712

(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王翔 电话:( 010 ) 6083 8888 传真:( 010 ) 6083 3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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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章 公司及各中介机构声明

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董事签字:

薛忠民 李新华 刘 颖 黄再满 赵俊山 赵 谦 贾小梁 陆风雷 乐超军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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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1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本公司同意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援引本公司出具的财务顾问 报告的相关内容,本公司已对《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援引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审阅,确认《中 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 案)》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张 剑

财务顾问主办人:

王 翔 李 驰

项目协办人:

杨 朴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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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2

律师声明

本所同意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援引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的 相关内容,本所已对《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援引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审阅,确认《中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不致 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付 洋

经办律师: __ __

魏小江 李洪涛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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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3

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同意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援引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盈 利预测审核报告的相关内容,本所已对《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援引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审阅, 确认《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 书(草案)》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执行事务合伙人: 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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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韶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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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注册会计师: __ __ 树 新 周海涛 __ __ 田 娟 王 娟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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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声明

本公司同意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援引本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 报告的相关内容,本公司已对《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援引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审阅,确认《中 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 案)》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____

冯道祥

经办注册资产评估师: __ __

赵广庆 冯道祥

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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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之盖章页)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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