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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noma Science & Technology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5

Aug 21,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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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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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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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五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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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财务顾问声明与承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接受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担任本次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并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 告。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 《重组若干规定》、《准则第 26 号》、《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和勤 勉尽责的原则,通过尽职调查和对重组方案等文件的审慎核查后出具的,以供中 国证监会、深交所审核及有关各方参考。

本独立财务顾问声明和承诺如下:

1 、本独立财务顾问意见所依据的资料由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交易各方提供, 交易各方均已出具承诺,保证其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 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2 、本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 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3 、本独立财务顾问已对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本次交易的文件进行充 分核查,确信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符合要求。

4 、本独立财务顾问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出具的重组方案符合法律、法 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5 、本独立财务顾问有关本次重组事项的专业意见已经提交本独立财务顾问 内核机构审查,内核机构同意出具此专业意见。

6 、本独立财务顾问在与上市公司接触后至担任独立财务顾问期间,已采取 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 场和证券欺诈问题。

7 、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他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 顾问报告中列示的信息和对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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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8 、本独立财务顾问同意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本次交易所必备的法定 文件,随其他重组文件报送相关监管机构并上网公告。

9 、本独立财务顾问特别提请中材科技的全体股东和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中 材科技董事会发布的《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全文及相关公告。

10 、本独立财务顾问特别提请中材科技的全体股东和广大投资者注意本独立 财务顾问报告旨在对本次交易方案做出独立、客观、公正的评价,以供有关各方 参考,但不构成对中科金财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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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重大事项提示

本部分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释义 中所定义的词语或 简称具有相同的涵义。

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各位股东及投资者关注在此披露的特别提示,并认真 阅读《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 告书(草案)》、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审计报告及资产评估报 告等相关信息披露资料。

一、本次重组情况概要

中材科技拟向中材股份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泰山玻纤 100% 的股权,根 据中和资产评估出具的标的资产评估报告,标的资产评估值为 385,045.84 万元; 同时拟向盈科汇通、宝瑞投资、国杰投资、君盛蓝湾、金风投资、珠海融嘉、国 建易创拟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启航 1 号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 过 318,081.89 万元,不超过本次拟购买资产交易对价的 100% ,主要将用于泰 山玻纤年产 2 × 10 万吨无碱玻璃纤维池窑拉丝生产线建设以及补充上市公司流 动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不超过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 50% 。本次重组 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由于资产评估报告尚需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若在国务院国 资委备案过程对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进行调整,则本次交易价格和发行股份 数将相应调整。

本次重组包括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具 体如下:

1 、中材科技拟向中材股份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泰山玻纤 100% 的股权;

2 、中材科技拟向盈科汇通、宝瑞投资、国杰投资、君盛蓝湾、金风投资、 珠海融嘉、国建易创拟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启航 1 号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 资金总额不超过 318,081.89 万元,根据标的资产评估值为 385,045.84 万元计算, 不超过本次拟购买资产交易对价的 100% 。募集配套资金的生效和实施以本次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生效和实施为条件,但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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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本次交易完成后,中材科技将持有泰山玻纤 100% 股权,中材股份仍为中材 科技的控股股东,中材集团仍为中材科技的实际控制人,中材科技的控股股东和 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2015 年 8 月 21 日,中材科技与中材股份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书》,并分别与盈科汇通、宝瑞投资、国杰投资、君盛蓝湾、金风投资、珠海融 嘉、国建易创拟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启航 1 号签署了股份认购协议。 2015 年 8 月 21 日,中材科技与中材股份签署了《利润补偿协议》。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和定价依据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 考价的 90% 。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 交易日、 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本次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定价基准日,为中材科技第五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公告日。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 易日中材科技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即 16.11 元 / 股。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量。中材科技于 2015 年 4 月 21 日发布了《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1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 2015-016 ),对截至 2015 年 4 月 28 日深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中材科技全体股东进行 2014 年度利润分配,向上述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20 元 现金(含税),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15 年 4 月 28 日,除权除息日 为: 2015 年 4 月 29 日。根据该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 发行价格调整为 15.99 元 / 股。

定价基准日至本次股票发行期间,中材科技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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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数量

本次交易向交易对方中材股份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为:发行数量 = 中材 股份所持泰山玻纤股权的交易对价÷发行价格。按照泰山玻纤 100% 股权的评估 值 385,045.84 万元计算,中材科技用于购买标的资产需要发行的股份数量合计 为 240,804,152 股。

定价基准日至本次股票发行期间,中材科技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数量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锁定期

中材股份于本次重组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本次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 不进行转让。

中材股份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出具如下承诺: “本公司承诺,本公司于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中材科技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如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中材科技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公司于本 次交易中取得的中材科技的股份之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如中国证监会对以上锁定期有特别要求的,按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执行。以上 锁定期满后,有关解锁事宜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本次发行结束后,以上股份由于中材科技送红股、转增股本 等原因而孳息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规定。

本公司将忠实履行以上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 上述承诺事项给中材科技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中材科技或者 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和定价依据

中材科技本次拟向盈科汇通、宝瑞投资、国杰投资、君盛蓝湾、金风投资、 珠海融嘉、国建易创拟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启航 1 号锁价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 金,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应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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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即 18.70 元 / 股。定 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 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根据《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 2015-016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 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调整为 18.58 元 / 股。

定价基准日至本次股票发行期间,中材科技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拟购买资产交易对价的 100% 。本次募集 配套资金总额将不超过 318,081.89 万元,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 171,195,848 股。本次配套融资认购情况如下:

序号 认购方 认购股份数量(股) 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元)
1 盈科汇通 40,000,000
743,200,000.00
2 宝瑞投资 27,000,000
501,660,000.00
3 国杰投资 27,000,000
501,660,000.00
4 君盛蓝湾 20,000,000
371,600,000.00
5 金风投资 10,764,262
199,999,987.96
6 珠海融嘉 28,000,000
520,240,000.00
7 国建易创拟设立的
有限合伙企业
9,791,586
181,927,667.88
8 启航1 号 8,640,000
160,531,200.00
合计 171,195,848
3,180,818,855.84

定价基准日至本次股票发行期间,中材科技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数量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三)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锁定期

中材科技拟向盈科汇通、宝瑞投资、国杰投资、君盛蓝湾、金风投资、珠海 融嘉、国建易创拟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启航 1 号等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 配套资金,该等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盈科汇通、宝瑞投资、国杰投资、君盛蓝湾、金风投资、珠海融嘉、国建易 创拟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启航 1 号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 出具如下承诺:“本公司 / 本企业承诺,本公司 / 本企业于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中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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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

如中国证监会对以上锁定期有特别要求的,按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执行。以上 锁定期满后,有关解锁事宜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本次发行结束后,本公司 / 本企业基于本次交易而取得的以 上股份由于中材科技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孳息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 期的规定。”

四、标的资产评估作价情况

本次重组的标的资产为泰山玻纤 100% 股权,评估基准日为 2015 年 4 月 30 日,本次重组中标的资产的交易对价以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具有证券从 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根据中和资产评估出具的标的资产评估报告,标的公司母公司净资产账面值 为 259,657.26 万元,资产基础法评估值为 294,481.27 万元,评估增值 34,824.01 万元,增值率 13.41% ;收益法评估值合计为 385,045.84 万元,评估增值 125,388.58 万元,增值率 48.29% 。标的资产净资产评估值选取收益法的评估结 果作为定价依据。

由于资产评估报告尚需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若在国务院国资委备案过程对 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进行调整,则本次交易价格和发行股份数将相应调整。

五、业绩承诺及业绩补偿安排

(一)业绩承诺人

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人为中材股份。

(二)业绩承诺

根据中材科技与中材股份签订的《利润补偿协议》,本次交易的补偿期限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完成日当年起的三个会计年度(以下简称“利 润补偿期间”)。根据目前的交易进度,本协议所指的利润补偿期间为 2015 年、 2016 年、 2017 年三个年度。如本次实施完成日时间延后,则利润补偿期间顺延。 每年度预测实现净利润将以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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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载明的标的资产预测实现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 为计算依据)为准。根据中和资产评估按评估基准日出具的《评估报告》, 2015 年至 2018 年度,泰山玻纤在补偿期内预测归属母公司净利润分别为 26,828.95 万元、 22,237.84 万元、 31,042.71 万元和 46,248.54 万元。

中材科技应当在补偿期限内的每一会计年度审计时,对标的资产对应的泰山 玻纤当年的实际净利润与预测净利润之间的差异进行审查,并聘请具有证券业务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专项审核意见。净利润差额将按照净利润预测数减 去实际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计算, 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结果为准。

(三)业绩补偿

1 、补偿义务

( 1 )如标的公司在利润补偿期间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未达到中材股份承诺的 净利润数额,则中材股份将按照《利润补偿协议》中“利润补偿方式”中约定的 方式向中材科技补偿实际净利润数与承诺净利润数的差额(以下简称“净利润差 额”)。净利润差额的计算公式为:净利润差额=(承诺净利润数-实际净利润 数)

( 2 )中材科技应在利润补偿期间内每年会计年度结束时,聘请具有证券从 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的实际盈利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双方同意 以专项审核报告作为确定净利润差额的依据。

( 3 )如标的公司在利润补偿期间实现的实际净利润已达到或超过中材股份 承诺的净利润数额,则中材股份无需向中材科技进行补偿。

( 4 )中材股份履行补偿义务的补偿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认购股份的总量。

2 、利润补偿的方式

( 1 )中材股份将于中材科技年度专项审核报告披露后,依照下述公式计算 出每年应予补偿的股份数量,经中材科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中材科技以一元 的价格进行回购并予以注销,每年应补偿股份数的计算公式如下:应补偿股份数 = (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际净利润数)÷利润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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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期间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中材股份本次认购股份总数-已补偿股份数。

如果利润补偿期间内中材科技以转增或送股方式进行分配而导致中材股份 持有的中材科技股份数发生变化,则中材股份股份补偿的数量应调整为:按上述 公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 1+ 转增或送股比例)。

如中材科技在承诺年度有现金分红的,应补偿股份数在补偿实施时累计获得 的分红收益,应随之返还中材科技。

注释:

A 、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净利润承诺数为:标的公司在利润补偿期间内截至该 补偿年度期末净利润承诺数的累计值。

B 、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际净利润数为:标的公司在利润补偿期间内截至该 补偿年度期末实际实现的利润数的累计值。

C 、已补偿股份数为:中材股份在利润补偿期间已经按照上述公式计算并已 实施了补偿的股份总数。

D 、应补偿股份数小于 0 时,按 0 取值,即已补偿的股份数不冲回。

E 、依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量应精确至个位数,如果计算结 果存在小数的,应当舍去小数取整数,对不足 1 股的剩余对价由中材股份以现金 支付。

F 、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2 )在《利润补偿协议》约定的利润补偿期间届满时,中材科技将聘请具 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如:标的资产期末减 值额 > 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中材科技本次发行股份的每股价格,则中材 股份应向中材科技另行补偿股份。

另需补偿的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为:另需补偿的股份数量 = 标的资产期末减 值额÷中材科技本次发行股份的每股价格-利润补偿期间内已补偿股份总数。

  • 3 、补偿实施时间

( 1 )如根据《利润补偿协议》中“利润补偿方式”的规定中材股份需对中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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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进行股份补偿的,中材科技应在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减值测试报告披露后的 10 日内,做出董事会决议并向股东大会提出回购股份的议案,由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后实施股份补偿,并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2 个月内办理完毕股份回购事宜。

( 2 )若中材科技股东大会未通过回购股份议案的,中材科技将在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后 5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中材股份,中材股份应在接到该通知后 30 日 内尽快取得所需批准,并在符合相关证券监管法规、规则和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 下,将相当于应补偿股份总数的股份赠送给中材科技上述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 记在册的除中材股份之外的其他股东,除中材股份之外的其他股东按照其持有的 股份数量占股权登记日中材科技扣除中材股份持有的股份数后的股本数量的比 例获赠股份。

( 3 )自应补偿股份数量确定之日起至该等股份注销前或被赠与股东前,该 等股份不拥有表决权,且不享有股利分配的权利。

4 、承诺与保证

( 1 )中材股份承诺,如中材股份发生有重大到期债务不能偿还导致可能影 响《利润补偿协议》实施的情况出现,将及时通知中材科技。

( 2 )中材股份承诺,如中材股份利润补偿义务产生时,中材股份所持中材 科技股份数不足以补偿净利润差额且已补偿股份数额未超过本次中材股份认购 的中材科技股份数额时,中材股份将在补偿义务发生之日起 10 日内,从证券交 易市场购买相应数额的中材科技股份弥补不足部分,并由中材科技依照《利润补 偿协议》进行回购。

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指标和股权结构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信永中和出具的中材科技 2013 年、 2014 年及 2015 年 1-4 月审计报告 ( XYZH/2015BJA30028 )以及中材科技 2014 年及 2015 年 1-4 月备考审阅报 告( XYZH/2015BJA30030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数据的对比情况 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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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51-4/ 2015-4-30 20151-4/ 2015-4-30 2014/ 2014-12-31 2014/ 2014-12-31
交易前 交易后 交易前 交易后
总资产 831,489.67 1,786,304.40 805,525.98 1,696,065.99
净资产 281,356.15 571,597.12 274,592.95 554,004.9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
258,123.67 528,242.24 252,540.35 512,564.19
营业收入 154,841.26 253,146.00 442,445.24 721,576.39
营业利润 8,775.45 17,355.08 12,752.46 20,527.44
利润总额 13,842.50 22,912.30 22,804.59 31,590.37
净利润 11,212.53 22,622.18 17,275.68 25,637.0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
10,034.16 20,771.51 15,219.48 22,413.30
毛利率(%) 21.09 26.17 21.12 24.17
每股收益(元/股) 0.25 0.32 0.38 0.35

注:交易完成后每股收益的计算中未考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

本次重组完成后,泰山玻纤将成为中材科技全资子公司,并纳入中材科技合 并报表范围,上市公司的营业范围将在现有的特种纤维复合材料制品、特种纤维 复合材料技术与装备等基础上,拓展至玻璃纤维及制品的制造和销售领域,形成 复合材料领域上下游一体化的完整产业链。上市公司的资产规模、业务规模、盈 利能力以及抵御风险的能力均得到相应提升。加之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等 相关新建项目的落地,将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截至 2015 年 4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为 40,000.00 万股,控股股东中材股 份持有 21,729.83 万股,占中材科技本次重组前总股本的 54.32% 。预计本次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为 640,804,152 股,配套融资完成后,公 司股本总额不超过 812,000,000 股。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股权分布结构如下:

股东
名称
本次重组前 本次重组前 购买资产后 购买资产后 配套融资后 配套融资后
持股数(股) 比例(% 持股数(股) 比例(% 持股数(股) 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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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
名称
本次重组前 本次重组前 购买资产后 购买资产后 配套融资后 配套融资后
持股数(股) 比例(% 持股数(股) 比例(% 持股数(股) 比例(%
中材
股份
217,298,286 54.32 458,102,438 71.49 458,102,438 56.42
其他
股东
182,701,714 45.68 182,701,714 28.51 353,897,562 43.58
总股
400,000,000 100.00 640,804,152 100.00 812,000,000 100.00

本次交易完成后,中材科技将持有泰山玻纤 100% 股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仍为中材股份、实际控制人仍为中材集团,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 制人发生变化,也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交易所上市条件。

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中材科技控股股东中材股份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本次重组 标的资产为中材股份持有的泰山玻纤 100% 股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 交易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表决时,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八、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评估值约为 38.50 亿元,上市公司 2014 年 12 月 31 日 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合计 252,540.35 万元,以 评估值计算,本次拟购买资产的评估值占上市公司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净资产 比例约为 152.48% ,且超过 5,000 万元,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 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中国证监会《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本 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需经中材科技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提交中国证监会 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九、本次交易不构成借壳

本次交易完成后,中材股份仍为中材科技的控股股东,中材集团仍为中材科 技的实际控制人,中材科技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上市公司不存 在被借壳上市的风险,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十、同业竞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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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重组完成后,中材股份旗下控股子公司中材金晶存在合营公司庞贝捷涉 及玻璃纤维业务,尚未注入中材科技。在本次重组中,中材股份选择有利于提高 中材科技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的泰山玻纤相关资产注入;对于其他涉及玻璃纤维 业务但不满足注入上市公司条件的企业,为进一步避免中材股份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从事与中材科技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的业务,维护中材科技及其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中材集团、中材股份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并作出了相 应安排。具体请参见重组报告书“第十二章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之“一、同业 竞争”。

十一、本次交易的条件

本次交易已经通过中材科技董事会审议、国有资产管理部分对于本次交易评 估报告的备案等程序;尚需多项条件满足后方可完成,包括但不限于:国有资产 管理部门对本次交易方案的批准;中材科技、中材股份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 易方案;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核准等。本次交易能否获得通过或核准存在不 确定性,中材科技就上述事项取得相关备案或核准的时间也存在不确定性。提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二、中材科技股票停牌前股价波动达到 20% 的说明

中材科技因筹划与公司有关的重大事项,自 2015 年 4 月 21 日起向深圳证 券交易所申请停牌。在停牌之前最后一个交易日( 2015 年 4 月 20 日)公司股 票收盘价为 22.79 元 / 股,停牌前第 21 个交易日( 2015 年 3 月 20 日)收盘价为 16.60 元 / 股,本次筹划重大事项公告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内(即 2015 年 3 月 20 日至 2015 年 4 月 20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累计涨幅为 37.29% ;同期中小板综 合指数(代码: 399101 )累计涨幅 12.94% ;同期制造业指数(代码: 883003 ) 累计涨幅 17.75% 。扣除同期中小板综合指数上涨因素后,上涨幅度为 24.35% ; 扣除同期制造业指数上涨因素后,上涨幅度为 19.54% 。剔除大盘因素影响后的 公司股票价格波动超过 20% 。

据此,中材科技股价在公司股票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内 累计涨跌幅超过 20% ,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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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证监公司字 [2007]128 号)第五条规定的标准,属于异常波动,因此本次 中材科技在向中国证监会提起重大资产重组行政许可申请时,应充分举证相关内 幕信息知情人及直系亲属等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根据公司自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 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股票交易自查期间内相关人员买卖股票行为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相关知情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在首次停牌之日前六个 月,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违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公司及有关人员亦不存 在泄漏尚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情况。上市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的风险请参见重组报告 书“重大风险提示”之“二、本次重组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十三、本次重组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

承诺人 承诺内容
1、关于提交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函
中材股份 1、本公司承诺,将及时向中材科技及泰山玻纤提供本次交易的相关信
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就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
法律责任。
2、本公司承诺,本公司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
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其复印件,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一致,
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就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公司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
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信息披露要求,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
4、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中材
科技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本次交易因涉
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
公司将暂停转让本公司在中材科技拥有权益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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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公司确认本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
何一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
2、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中材股份 一、中材股份关于中材科技在玻纤产业中的战略定位
本公司将中材科技作为整合及发展本公司下属玻纤业务的平台,将玻纤
作为中材科技新业务,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同业竞争。
二、 中材股份控制及共同控制的其他涉及玻纤业务的企业
1、其他涉及玻纤业务的企业
除中材科技及泰山玻纤以外,本公司控制及共同控制的其他涉及玻纤业
务的企业如下:
序号
企业名称
股权情况
1
中材金晶玻纤有限公司
中材股份持股50.01%
2
庞贝捷中材金晶玻纤有限公司
中材金晶玻纤有限公司持股
50%
2、其他涉及玻纤业务的企业本次不注入中材科技的原因
(1)中材金晶玻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材金晶”)本部根据业务发展
规划和定位,目前或将来主要从事玻璃纤维湿法薄毡和高压玻璃钢管道的研
发及生产和销售业务,其中:
a.玻璃纤维湿法薄毡主要应用于屋面防水、管道包覆防腐、玻璃钢、蓄
电池隔板等领域。
泰山玻纤(含其控股子公司,下同)主要产品包括玻璃纤维无捻粗纱、
短切原丝毡、电子级纺织纱、电子玻纤布、短切纤维、多轴向织物、方格布
等不同规格系列。无捻粗纱应用于化工、建筑、电器、体育器材等行业;短
切原丝毡主要用于大型板材、卫生洁具、管道、汽车部件等玻璃钢制品;电
子级纺织纱主要应用在电子行业和工业织物上;电子玻纤布
主要用于制造敷
铜板,最终用途用于制造印刷线路板;短切纤维用于增强PA、PBT/PET、
PP、PC、ABS、PPO等热塑性塑料和聚酯、酚醛等热固性树脂,制成的复合
材料广泛应用在汽车、航天、电器、建材等行业中;多轴向织物主要用于风
力发电机叶片、机舱罩、制造模具、造船等用途;方格布用于造船、法兰缠
绕等工艺。
泰山玻纤的上述产品与玻璃纤维湿法薄毡属于不同产品类别,具有不同
的应用领域。
b.中材科技(含其控股子公司,下同)、泰山玻纤均未生产、销售高压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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璃钢管道及其类似产品。因此,中材金晶与中材科技、泰山玻纤不构成实质 性同业竞争。 ( 2 )庞贝捷为中材金晶持股 50% 的合营公司,其产品与泰山玻纤产品 重合。 鉴于中材金晶对庞贝捷不具有控制力,且由于庞贝捷生产设施的工艺水 平较低及装备设施老化等原因导致庞贝捷目前处于亏损状态;同时,中材金 晶目前正在与庞贝捷的合营方 PPG 工业证券公司( PPG INDUSTRIES SECURITIES, INC. )(以下简称“ PPG 公司”)商谈庞贝捷股权的重组事 宜。因此,庞贝捷未来经营状况尚存较大不确定性,目前不适合注入中材科 技。 ( 3) 其他涉及玻纤业务的企业的后续安排 本公司承诺,中材金晶与 PPG 公司对庞贝捷的股权重组完成后的三年 内,在符合国家行业政策及审批要求的条件下,由中材科技对中材金晶(包 括庞贝捷)实施收购或采取其他可行的方式注入中材科技,如中材科技放弃 优先收购权,则本公司承诺将其出售给与本公司无关联的第三方。 三、中材股份的承诺 1 、除本承诺函披露及承诺的情况外,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或控制的企 业不存在与中材科技或泰山玻纤经营相似业务之情形,在本公司作为中材科 技控股股东期间,本公司将促使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或控制的企业,不在中 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 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或其他权益)直接或间接参与同中材科技及其控股或 控制的企业从事的业务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活动,亦不会以任何形式支持 中材科技及其控股或控制的企业以外的他人从事与中材科技及其控股或控 制的企业目前或今后进行的业务构成竞争或者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2 、在本公司作为中材科技控股股东期间,凡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或控 制的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会与中材科技及其控 股或控制的企业的业务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 的其他企业会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予中材科技及其控股或控制的企业。 3 、如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或控制的企业违反本承诺函,本公司将赔偿 中材科技及其控股或控制的企业因同业竞争行为而受到的损失,并且本公司 及本公司控股或控制的企业从事与中材科技及其控股或控制的企业竞争业 务所产生的全部收益均归中材科技所有。 4 、本公司确认本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 何一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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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3、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3、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中材股份 1、本公司将尽量避免本公司以及本公司实际控制的其他公司与中材科
技之间产生关联交易事项,对于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业务往来或交易,本公
司及本公司实际控制的其他公司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
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
2、本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材科技公
司章程中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回避规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将按照中材科
技关联交易决策程序进行,并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
3、本公司保证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中材科技利润,不会通过影响中
材科技的经营决策来损害中材科技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4、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与中材科技进行交易而对中材科技或其股东
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无条件赔偿中材科技或其股东因此受到的相应损失。
5、本公司确认本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
何一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
4、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函
中材股份 1、泰山玻纤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
2、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拥有对所持泰山玻纤股权的完整所
有权,该等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被质押、冻结、查封、托管的情况,不涉
及任何争议、仲裁或诉讼,不存在因任何判决、裁决或其他原因而限制权利
行使之情形,其过户或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3、本公司系以合法自有资金或合法拥有的技术对泰山玻纤进行投资,
本公司持有泰山玻纤的股权系本公司真实持有,不存在通过协议、信托或任
何其他方式代他人持有泰山玻纤股权的情形,也不存在通过协议、信托或任
何其他安排委托他人代为持有泰山玻纤股权的情形或将本公司持有的泰山
玻纤的股权所对应的表决权授予他人行使的情形。
4、本公司已经依法履行了对泰山玻纤的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出
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本公司作为泰山玻纤股东所应当承担的义务
及责任的行为。泰山玻纤注册资本已全部缴足,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
合法存续的情况。
5、本公司确认本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
何一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
5、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
中材股份 本公司承诺,本公司于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中材科技的股份,自上市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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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36个月内不转让;如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中材科技股票连续20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的,本公司于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中材科技的股份之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如中国证监会对以上锁定期有特别要求的,按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执行。
以上锁定期满后,有关解锁事宜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本次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基于本次交易而取得
的以上股份由于中材科技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孳息的股份,亦应遵守
上述锁定期的规定。
本公司将忠实履行以上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因本公司未
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中材科技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中材
科技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关于最近五年未受处罚及诚信情况承诺函
中材股份 1、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
内不存在受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
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等情况。
2、除本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外,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经
理及其他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的大额债务、未履行
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
处分等情况。
3、本公司确认本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
何一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
7、关于保证中材科技独立性承诺函
中材股份 一、人员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生产经营与行政管理(包括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等)
完全独立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
2、保证上市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营销负责人、董事
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专职在上市公司工作、并在上市公司领取薪酬,不在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或企业中领薪。
3、保证本公司推荐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人选均通过合法提名程序
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公司不干预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作出
的人事任免决定。
二、财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设置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和拥有的财务核算体系,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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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2 、保证上市公司在财务决策方面保持独立,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 他公司、企业不干涉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调度。 3 、保证上市公司保持自己独立的银行账户,不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 的其他公司、企业共用一个银行账户。 4 、保证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三、机构独立 1 、保证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依法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并与本公 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机构完全分开;保证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 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之间在办公机构和生产经营场所等 方面完全分开,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2 、保证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独立自主运作,本公司不会超越上市公司 董事会、股东大会直接或间接干预上市公司的决策和经营。 3 、保证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高级管理 人员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四、资产独立、完整 1 、保证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资产的独立完整,且该等资产全部处于上 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控制之下,并为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独立拥有和运营; 保证本次由本公司置入上市公司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瑕疵。 2 、保证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不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 产、资金及其他资源。 五、业务独立 1 、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的生产和销售体系;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拥有 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以及具有独立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 力,在产、供、销等环节不依赖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 2 、保证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避免与上市公司发生同 业竞争。 3 、保证严格控制关联交易事项,尽可能减少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与本 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之间的持续性关联交易。杜绝非法占用 上市公司资金、资产的行为,并且不要求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为本公司及本 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对于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 将本着 “ 公平、公正、公开 ” 的原则,与对非关联企业的交易价格保持一致, 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4 、保证不通过单独或一致行动的途径,以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以外的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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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方式,干预上市公司的重大决策事项,影响上市公司资产、人员、财务、 机构、业务的独立性。

六、本承诺在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期间内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 或撤销。如违反上述承诺,并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本公司将向上 市公司进行赔偿。

七、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8 、标的公司资产相关事项承诺函

一、关于土地、房产事项的承诺: 1 、泰山玻纤位于泰玻大街 1 号生产厂区的房屋有部分未办理产权证, 根据泰山玻纤的计划,泰山玻纤有将生产区搬迁的计划,对位于上述地块的 未办理产权证的房产,本公司承诺,在本次重组完成后,如因上述房屋未办 理产权证导致泰山玻纤受到任何损失,本公司将以现金全额补偿泰山玻纤因 此实际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 2 、泰山玻纤拥有位于长城小区三十四套住宅,上述住宅未取得房地合 一的房产证,本公司承诺,如因上述房屋所在之土地未能取得土地使用权证 导致泰山玻纤受到任何损失,本公司将以现金全额补偿泰山玻纤因此实际遭 受的全部经济损失。 3 、泰山玻纤之全资子公司山东泰山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 合材料”)位于泰玻大街 1 号生产厂区的房屋未办理产权证,根据泰山玻纤 的计划,泰山玻纤亦有将复合材料上述生产区搬迁的计划,对位于上述地块 中材股份 的未办理产权证的房产,本公司承诺,在本次重组完成后,如因上述房屋未 办理产权证导致复合材料受到任何损失,本公司将以现金全额补偿复合材料 因此实际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 4 、泰山玻纤位于泰土国用( 2012 )第 D-0300 号、泰土国用( 2012 ) 第 D-0301 号、泰土国用( 2013 )第 D-0321 号的土地上的房屋尚有部分房 屋的产权证正在办理过程中,本公司承诺,在本次重组完成后,如上述房屋 无法办理产权证或取得产权证前,泰山玻纤不能正常使用上述房屋导致泰山 玻纤受到任何损失,本公司将以现金全额补偿泰山玻纤因此实际遭受的全部 经济损失。 5 、泰山玻纤之控股子公司泰安安泰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泰燃 气”)位于泰国土用( 2011 )第 D-0253 号、泰国土用( 2011 )第 D-0254 号土地上的房屋未办理产权证,对位于上述地块的未办理产权证的房产,本 公司承诺,在本次重组完成后,如因上述房屋未办理产权证导致安泰燃气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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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任何损失,本公司将以现金全额(安泰燃气实际受到的损失总额 51% )对 泰山玻纤作出补偿。 二、关于泰安华泰非金属微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华泰非金属 ” )下属 涉及矿业生产企业的承诺 1 、兴安盟泰欣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泰欣矿业之采矿权证已经到期, 该公司在停止采矿的同时,积极谋取采矿权证的延期,在未取得新的采矿权 证前,该公司停止采矿业务;本次重组完成后,如因该公司的采矿权证到期 未能及时取得新采矿权证等事项该公司受到任何行政处罚并导致经济损失, 本公司将以现金全额(泰欣矿业实际受到的损失总额 51% )向华泰非金属做 出补偿。 2 、庐江县长山腊石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长山蜡石矿 ” )已经停止生 产,但因历史原因,该公司暂不能解散注销,本公司承诺,在本次重组完成 后,如因长山蜡石矿停止生产未解散注销导致该公司受到任何行政处罚并导 致经济损失,本公司将以现金全额(长山蜡石矿实际受到的损失总额 70% ) 向华泰非金属做出补偿。 3 、安徽萧县金源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金源矿业 ” )被主管工商局 吊销营业执照,本公司承诺,在本次重组完成后,如因金源矿业未进行注销 导致该公司受到任何行政处罚并产生经济损失,本公司将以现金全额(金源 矿业实际受到的损失总额 51.05% )向华泰非金属做出补偿。 三、泰山玻纤关联担保事项: 泰山玻纤存在以签署最高额保证协议等方式对本公司控股的其他公司 提供关联方担保,在本次重组完成前,本公司将积极促使泰山玻纤不再签署 新的关联担保协议;上述担保到期后泰山玻纤不再继续提供担保;如泰山玻 纤因上述担保涉及的合同约定导致担保自然延期,本公司将积极协调相关方 争取解除上述担保,本公司同时承诺,无论是否能够解除上述担保,如泰山 玻纤因重组完成前签署的协议发生的关联担保事项而实际履行担保责任,本 公司或本公司指定的子公司将代泰山玻纤履行该担保责任,或者在泰山玻纤 已实际履行担保责任的范围内以现金向泰山玻纤足额补偿。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对方

承诺人 承诺内容
1、关于提交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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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人 承诺内容
盈科汇通、宝
瑞投资、国杰
投资、君盛蓝
湾、金风投
资、国建易创
拟设立的有
限合伙企业、
珠海融嘉、启
航1号
1、本公司/本企业承诺,将及时向中材科技提供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
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就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2、本公司/本企业承诺,本公司/本企业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
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其复印件,复印件与其
原始资料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就提供信息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公司/本企业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信息披露要求,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
4、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中材
科技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企业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本次交
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
前,本公司/本企业将暂停转让本公司/本企业在中材科技拥有权益的股份。
5、本公司/本企业确认本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
诺,任何一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
2、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
盈科汇通、宝
瑞投资、国杰
投资、君盛蓝
湾、金风投
资、国建易创
拟设立的有
限合伙企业、
珠海融嘉、启
航1号
本公司/本企业承诺,本公司/本企业于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中材科技的股
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
如中国证监会对以上锁定期有特别要求的,按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执行。
以上锁定期满后,有关解锁事宜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本次发行结束后,本公司/本企业基于本次交易
而取得的以上股份由于中材科技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孳息的股份,亦
应遵守上述锁定期的规定。
3、关于认购资金来源的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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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人 承诺内容
盈科汇通、宝
瑞投资、国杰
投资、君盛蓝
湾、金风投
资、国建易创
拟设立的有
限合伙企业、
珠海融嘉、启
航1号
1、保证具有充足的资金实力认购本次交易中中材科技为募集配套融资
发行的股份,用于本次交易项下的认购资金为本公司/本企业自有/自筹之资
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中材科技及其关联方的情形。
2、保证本公司/本企业用于本次交易项下的认购资金不存在杠杆融资结
构化的设计或为他人代持的安排。
4、关于最近五年未受处罚及诚信情况的承诺函
盈科汇通、宝
瑞投资、国杰
投资、君盛蓝
湾、金风投
资、国建易创
拟设立的有
限合伙企业、
珠海融嘉、启
航1号
1、本公司/本企业及本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主要管理人员,最
近五年内不存在受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
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等情况。
2、本公司/本企业及本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主要管理人员,最
近五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的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情况。
3、本公司/本企业确认本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
诺,任何一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

十四、本次重组中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一)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平地 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二)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在中材科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关联议案时,关联董事已严格履行回避 义务;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关联议案时,关联股东已严格履行回避义务。

(三)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作为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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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 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 会议有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

1 、本次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 < 中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 及其 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

2 、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同时构成关联交易。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六次临时会议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 开、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同意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 、本次交易的方案及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相关交易协议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4 、公司本次重组标的资产根据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 产评估机构确认的评估值作价,资产定价具有公允性、合理性,不会损害公司及 股东特别是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独立董事认为:

( 1 )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 除为本次交易提供资产评估的业务关系外,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及本 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 务的现实及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具有独立性;

( 2 )评估机构为本次交易出具的相关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按照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遵循了市场通行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 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 3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 易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评估机构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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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两种方法的适用性及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况采用收益法评估价值作为本次评 估结果,并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 的原则,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采取的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一致。

( 4 )评估机构对本次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 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预期 未来收入增长率、折现率等重要评估参数取值合理,预期收益的可实现性较强, 评估价值公允、准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 格的评估机构确认的评估值为依据,评估和交易定价公允,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的利益。

5 、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增强公司竞争能力、提高公司持续 盈利能力、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可能存在的风险已在《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进行披露。

6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委员会批准本次交易方案;( 2 )公司及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 次交易的相关事项;( 3 )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方案。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的利益,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 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方案及相关事项。”

(四)股东大会通知程序、表决情况及网络投票的落实情况

中材科技将于股东大会召开日前 15 日发出召开审议本次重组方案的股东大 会的通知,敦促公司全体股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公司采用现场投票与 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 http://wltp.cninfo.com.cn )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 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时,公司将单独统计中小股东投票 表决情况。

(五)资产定价的公允性

关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定价公允性分析,参见重组报告书“第九章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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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分析”。

(六)并购重组摊薄当期每股收益的填补回报安排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 2014 年度、 2015 年 1-4 月实现的基本每股收益为 0.38 元 / 股、 0.25 元 / 股,根据信永中和出具的中材科技 2014 年度、 2015 年 1-4 月合并备考审阅报告( XYZH/2015BJA30030 ),上市公司 2014 年度、 2015 年 1-4 月合并备考基本每股收益为 0.35 元 / 股、 0.32 元 / 股。由于泰山玻纤 2014 年 尚处于新老生产线更新换代的过渡期,整体盈利能力尚未完全体现,本次重组后, 上市公司 2014 年基本每股收益略有下降,但是 2015 年 1-4 月,上市公司基本 每股收益已经随着标的公司盈利能力的不断体现,由 0.25 提升至 0.32 。根据 Wind 资讯中市场研究机构对于中材科技 2015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 预测,即 24,150.00 万元,以及中和资产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中和 评报字( 2015 )第 BJV1038 号)中的 2015 年中对于泰山玻纤 2015 年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预测,即 26,828.95 万元,测算本次交易后中材科技每股 收益为 0.80 。较市场研究机构预测的 2014 年中材科技每股收益 0.60 元(未考 虑本次交易影响),有一定增厚和提升。

因此,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不存在因并购重组交易而导致即期每股收益 被摊薄的情况。随着标的公司泰山玻纤整合进入上市公司以后业务的逐步拓展, 并与上市公司进一步合作的协同效应,将会逐步增强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有利 于上市公司的长远发展。

(七)锁价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影响

本次交易通过以锁价方式进行配套融资,有利于本次重组的顺利实施,有利 于保持上市公司经营的稳定性,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主要原因如下: 1 、锁定发行对象,规避发行风险,确保交易顺利实施。

2 、上市公司及泰山玻纤主要高管及核心员工(通过资管计划)认购本次配 套资金,增强了交易对方和二级市场投资者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信心。

3 、配套募集资金的锁定期安排有利于保持公司股权结构稳定性及二级市场 的股价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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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 、本次锁价配套融资方案已获得董事会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将进一步提

  • 交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审议。

(八)本次重组涉及配套融资,中材科技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具 有保荐人资格

上市公司已经按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 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聘请中信证券为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具有保荐人资格。

综上,本次重组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股东 大会表决情况、网络投票安排、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资产定价公允性、摊薄每股 收益的填补回报安排等方面均做出了切实有效的措施,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 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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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风险提示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 有相同含义。

投资者在评价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除重组报告书的其他内容和与重组报 告书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审批风险

本次重组尚需多项条件满足后方可完成,包括但不限于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完 成对标的资产评估报告的备案并批准本次交易方案,中材科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交易方案,交易对方中材股份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中国证监会 核准本次交易方案。

本次交易及相关事项能否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以及能否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 备案、核查、批准或核准存在不确定性,中材科技就上述事项取得相关备案、批 准或核准的时间也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次重组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本次重组存在如下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1 、考虑到标的公司相关法律尽职调查、审计、评估工作量较大,本次交易 存在因上述因素导致公司在审议本次重组事项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后 6 个月内 未能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而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2 、如果本次拟注入资产出现无法预见的重大业绩下滑,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存在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3 、中材科技股价在公司股票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 涨跌幅超过 20% ,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 监公司字 [2007]128 号)第五条规定的标准,属于异常波动。如果因上市公司股 价的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存在被暂停、中 止或取消的风险。

若本次重组因上述某种原因或其他原因被暂停、中止或取消,而中材科技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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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重新启动重组,则交易定价及其他交易条件都可能较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 披露的重组方案发生重大变化,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拟注入资产估值风险

本次拟注入标的资产的评估值为 385,045.84 万元,增值率为 48.29% 。由 于资产评估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相关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本次评估中包 含的相关假设、限定条件及特别事项等因素的不可预期变动,可能将对本次评估 值结果的准确性造成一定影响。

四、评估数据使用的风险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由于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尚未完成对标的资 产的评估工作,因此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涉及的主要评估结果等仅供投资者参 考之用,最终数据以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经国有资产管理部 门备案的评估报告为准,存在与目前披露数据不一致的风险。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风险

(一)募集资金顺利实施不确定性的风险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将用于标的公司项目建设以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次配 套募集资金投资者虽然已经确定,但受股票市场波动及投资者预期的影响,本次 配套资金的募集能否顺利实施存在不确定性。若本次配套资金的募集未能顺利实 施或募集金额不足,则中材科技将根据自有资金情况考虑调整募投项目计划。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市场风险

根据公司及标的公司产业发展和战略规划,公司的优势资源逐步向主导产业 集中,公司及标的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重点投资项目陆续启动、建设、竣工、 投产,但由于受到目前世界及中国宏观经济环境及市场需求周期性变化的影响, 公司面临目标市场需求波动,投资项目的预期收益无法按计划实现的风险。

六、标的公司部分房屋尚未办理产权证书的风险

截至目前,泰山玻纤及其子公司拥有的房产面积共计 750,847.85 平方米, 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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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目前状态 建筑面积 (m²) 占比
1 已取得证照 509,836.13 67.90%
2 证照正在办理中且已取得政府无障碍说明 17,653.07 2.35%
3 已取得政府产权不存在争议说明 217,780.50 29.00%
4 暂未取得证照及权属不存在争议证明 5,578.15 0.74%
合计 750,847.85 100.00%

1 、 509,836.13 平方米房屋已经办理了房屋产权证书,占房产总面积的 67.90% ;

2 、 217,780.50 平方米的建筑物已由房管部门出具了产权无争议的证明,占 房产总面积的 29.00% 。房管部门出具了产权无争议的证明的房产主要由于:为 适应泰安市经济发展的需求,根据泰安市整体发展规划的要求,泰安市住房和城 乡建设局、泰安市规划局、泰安市房产管理局下发《通知》,泰山玻纤、泰山复 材和安泰燃气位于泰玻大街 1 号生产厂区和泰土国用( 2011 )第 D-0254 号的土 地已规划为市政公用设施及商住用地,需上述公司立即停止在此地块上的一切房 屋及项目建设。从即日起,该地块上的所有建筑及相关手续亦停止办理。因此, 在该过渡期内,泰山玻纤本部老区、泰山复材和安泰燃气有总计约 217,780.50 平方米的建筑物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泰山玻纤、泰山复材和安泰燃气未来将 按照泰安市市政府要求迁入新址。泰安市房产管理局已出具《产权无争议的证明》, 证明上述建筑物产权不存在争议);

3 、 17,653.07 平方米房产,正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且由房管部门出具 了办理无障碍的证明,占房产总面积的 2.35% ;

4 、尚有 5,578.15 平方米房产,主要为门卫、办公楼及软水站等。其中,办 公楼及软水站的房屋产权所有证正在办理过程中,而门卫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不 会对泰山玻纤的生产经营造成实质性障碍。中材股份出具承诺函,承诺在本次重 组完成后,如因上述房屋未办理产权证导致泰山玻纤及其子公司受到任何损失, 其将以现金全额补偿泰山玻纤因此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

综上,泰山玻纤及其子公司大部分房产已经办理了房屋产权证书、或由房管 部门出具了产权无争议的证明、或由房管部门出具正在办理无障碍证明,产权证 书正在办理过程中;尚有少部分房产未办理房屋产权证书且未取得房管部门出具 无争议、无障碍的证明,提请投资者注意上述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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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同业竞争的风险

本次重组前,本公司与控股股东不存在经营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形,本次重 组完成后,中材股份下属从事玻璃纤维业务的泰山玻纤将注入中材科技。除泰山 玻纤以外,中材股份控股子公司中材金晶及中材金晶持股 50% 的合营企业庞贝 捷部分产品涉及玻璃纤维业务、中材集团全资子公司北京玻璃钢研究设计院有限 公司经营范围涉及玻璃钢、复合材料及原辅材料的研制、生产业务。中材金晶产 品与泰山玻纤主要产品属于不同产品类别,且具有不同的应用领域,与中材科技、 泰山玻纤不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同时,鉴于中材金晶目前仍处于亏损状态、中 材金晶对庞贝捷不具有控制力、庞贝捷生产设施的工艺水平较低、装备设施老化 导致庞贝捷目前仍处于亏损状态、以及中材金晶与庞贝捷另一股东 PPG 工业证 券公司仍在商谈其股权的重组事宜等原因,导致其未来经营状况尚存较大不确定 性,目前中材金晶及庞贝捷不适合注入中材科技。北京玻璃钢研究设计院有限公 司实际从事的业务仅为综合服务(包括物业管理和检测服务等),未实际从事玻 璃钢、复合材料及原辅材料的研制、生产活动,因此与中材科技、泰山玻纤不存 在同业竞争。

就上述情况,中材股份作出了相应承诺及安排:中材金晶与 PPG 公司完成 对庞贝捷的股权重组后的三年内,在符合国家行业政策及审批要求的条件下,由 中材科技对中材金晶(包括庞贝捷)实施收购或采取其他可行的方式注入中材科 技,如中材科技放弃优先收购权,则中材股份承诺将其出售给与中材股份无关联 的第三方。该安排不会对本次重组方案及时间安排构成影响。

除上述情况以外,中材股份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主营业务不存在与中材科 技主营业务相同或相近的情况。为进一步避免中材股份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 与中材科技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的业务,维护中材科技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中材集团、中材股份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基于上述情况,在本次重组中,虽然中材股份选择有利于提高中材科技资产 质量和盈利能力的泰山玻纤相关资产注入,对于其他涉及玻璃纤维业务但不满足 注入上市公司条件的企业,中材股份也作出了相应承诺及安排,公司特此提示投 资者注意本次交易产生的潜在同业竞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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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标的公司关联担保的风险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泰山玻纤存在对中材股份控股子公司中材 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涉及担保的银行借款金额为 14,500 万元,其中 9,500 万元于 2016 年 1 月前陆续到期、 5,000 万元于 2016 年 4 月底前陆续到期。鉴于上述借款即将到期,对于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 署日尚未归还的银行借款担保事项,中材股份承诺,在本次重组完成前上述担保 到期后泰山玻纤不再继续提供担保且不再新增关联担保;同时,如泰山玻纤因重 组完成前发生的关联担保事项而实际履行担保责任,中材股份或中材股份指定的 子公司将代泰山玻纤履行该担保责任,或者在泰山玻纤已实际履行担保责任的范 围内以现金向泰山玻纤足额补偿。

尽管中材股份已就上述关联担保事项出具了相关承诺,但仍然提请投资者注 意泰山玻纤目前尚存在关联担保的风险。

九、标的公司债务结构与偿债能力的风险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5 年 4 月 30 日,标的 公司泰山玻纤合并报表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73.76% 、 69.32% 和 70.35% ,流动 比率分别为 0.60 、 0.55 和 0.62 ,速动比率分别为 0.48 、 0.43 和 0.46 。标的公 司资产负债率较高,偿债能力指标较低。标的公司所在玻璃纤维行业主要企业资 产负债率普遍较高,流动比例、速动比率普遍较低,如中国巨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5 年 3 月 31 日,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80.30% 、 78.82% 和 78.49% 、流动比率分别为 0.69 、 0.56 和 0.62 ,速动比率分别为 0.52 、 0.45 和 0.51 。虽然标的公司资产负债率及偿债能力指标与行业主要公司情况基 本一致,但是因此可能导致公司债务融资能力和偿债能力受限,在公司不进行股 权融资的前提下,公司存在一定的偿债压力和风险。

十、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抵押资产的处置风险

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主要通过其持有的机器设备、贵金属漏板、房屋所有 权、土地所有权等向银行进行抵押用于银行借款的担保的情形。截至 2015 年 4 月 30 日,上述抵押担保合同涉及担保金额 15.72 亿元,金额较大。若泰山玻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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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其下属公司在资产抵押期限内经营出现重大问题,或严重违反贷款合同及抵押 担保合同,则存在借款银行主张实现抵押权、处置抵押房屋与土地的风险。

十一、标的公司期末大额其他应收款无法收回的风险

根据泰山玻纤与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的《借款协议》, 泰山玻纤存在对其总计 3,100.00 万元借款未收回的情况,金额较大。同时,根 据泰山玻纤与泰安泰山控股有限公司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泰山玻纤因向其 出售原子公司泰安新城热电有限公司 100% 股权转让款形成 8,900 万元股权交易 尾款。虽然标的公司管理层根据标的公司会计政策并处于谨慎性原则,已经分别 对 3,100.00 万元借款按照账龄按 30% 计提减值准备 930 万元、对 8,900 万元股 权交易尾款按照个别计提法计提 50% 坏账计提减值准备 4,450 万元.,但仍然存 在因对方无法按期偿还相关款项造成大额其他应收款无法收回,从而对泰山玻纤 当年业绩造成影响的风险

十二、本次交易完成后的风险

(一)重组后整合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以后,泰山玻纤将成为中材科技的全资子公司。泰山玻纤是玻 璃纤维制造业的世界五强企业、中国前三强企业,在行业内拥有较高的知名度和 较强的竞争力,双方可以在产品、技术、市场和客户资源等方面形成优势互补, 有利于上市公司实现产业链上下游整合、布局,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的市场竞争 优势和核心技术优势、市场拓展能力、抗风险能力、持续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实 力,但是,上述优势互补的实现需要对泰山玻纤进行多个层面的整合,因此,本 次交易是否能够通过整合充分发挥双方的优势、实现整合后的战略协同效应,仍 存在不确定性,提醒投资者注意本次重组后的整合风险。

(二)市场风险

1 、经济环境因素导致市场需求受到影响的风险

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所在的相关下游行业的市场需求、投资力度和运营能力 与国家宏观经济环境因素密切相关。国家宏观经济发展、产业政策的变动及经济 周期的变化对整个行业、上市公司以及标的公司经营生产都会造成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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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目前由于产业政策倾向,越来越多的企业将目光投向风力发电、天然气气瓶 和高温过滤材料等符合国家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产业政策的行业,因此导致该领 域市场供给量不断扩大,国内外市场竞争愈发激烈,可能对公司及标的公司主要 产品的销售及市场份额造成一定影响。

3 、汇率风险

由于中材科技、标的公司泰山玻纤部分业务收入来自于境外,其境外业务收 入占营业收入比例情况具体如下:

公司名称 20151-4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中材科技 4.48% 4.39% 5.85%
泰山玻纤 36.96% 37.22% 38.23%

由于境外支付结算存在一定账期,期间外币资产会面临一定的汇率风险,截 至 2015 年 4 月 30 日,虽然中材科技、泰山玻纤以美元和欧元等外汇进行结算 的外汇余额占各自总资产比例较小,自 2005 年 7 月 21 日起,我国开始实行以 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揽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 2011 年 至 2013 年,人民币对美元呈单边升值趋势,但自 2014 年以来,人民币长期单 边升值的预期被打破,出现阶段性贬值的情况。特别是进入 2015 年 8 月以来, 人民币汇率波动较为明显,美元兑人民币兑换价格一度突破 1 美元兑人民币 6.40 元。未来人民币的走势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人民币汇率的变化将有可能影响公 司的销售价格,从而对公司的利润产生一定的影响,加大公司的经营风险。如果 未来我国汇率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未来人民币对主要外币的汇率出现大幅波 动,且公司不能采取有戏措施应对汇率风险,人民币汇率波动将对标的公司业绩 产生重大影响,并对标的公司盈利预测的实现产生影响。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汇 率波动的风险。

4 、贸易保护政策风险

由于自 2010 年以来,对于中国玻璃纤维产品,欧盟发起了反倾销、反补贴 调查,印度、土耳其等地区发起了反倾销调查,中国玻璃纤维企业面临的国际贸 易环境愈发复杂、贸易壁垒日益频繁。自 2014 年 12 月 24 日至 2016 年 3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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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玻纤被欧盟征收的反倾销税率为 15.9% 、反补贴税率为 10.2% 。泰山玻纤 通过海外投资、国际合作,将业务范围拓展至了北美、南非等市场,并将进一步 推进 “ 走出去 ” 的国际化战略布局。尽管泰山玻纤已经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分散贸易 壁垒风险,但如果境外反倾销、反补贴等贸易保护政策的范围和程度进一步加剧, 将可能对公司的利益和业绩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

(三)技术风险

  • 1 、技术开发和新技术产业化的风险

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作为高新技术企业,技术领先优势是公司重要的核心竞 争力。为保持技术优势,公司每年投入较大的资源进行新技术开发及其产业化。 由于特种纤维复合材料具有开发周期长、开发难度大的特点,在技术开发和新技 术产业化过程中将面临种种不确定因素,因此存在技术开发失败或新技术无法产 业化的风险,均有可能给公司带来资源浪费或经济损失,同时,如果公司不能保 证新技术、新产品的成功开发,不断推出高新产品占领高端市场,将削弱公司产 品竞争力,对公司的持续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2 、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

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作为高新技术企业,核心技术人员是公司生存和发展的 根本,也是公司的竞争优势。随着竞争的加剧,以及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快速 发展,给公司带来了核心人员流失的风险。

  • 3 、知识产权被侵犯和技术失密的风险

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作为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与专有技术是公司的核心 竞争资源,是创造公司利润的源泉。由于目前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尚待完善, 公司面临知识产权被侵犯和技术失密的风险。

(四)环保政策变动风险

标的公司主要从事的玻璃纤维业务,在生产过程中需要消耗大量的石英矿产 资源,因此能源消耗较大;加工工序产生的废水中含有大量的玻璃硅粉以及少量 的硅粉、金刚砂砾、切割煤油、清洗剂和柠檬酸等,因此污染物排放量较大,如 果处理不当,将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标的公司始终将环境保护视为企业生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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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中之重,在实现产能扩张,业务规模增长的同时,更加注重引入新技术,推进 产业结构调整,以降低能耗、减少污染,实现可持续发展。

随着环保意识的增强及循环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深入执行,国家和地方 政府可能制订更严格的环保规定,从而增加标的公司环保成本,并对标的公司经 营业绩带来一定的压力。

(五)股价波动的风险

股票价格不仅取决于中材科技的盈利水平及发展前景,也受到市场供求关系、 国家相关政策、投资者心理预期以及各种不可预测因素的影响,从而使上市公司 股票的价格偏离其价值。

针对上述情况,上市公司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和《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公平地向投资者披露有可能影响公司股票价格的重大信息,供投资者做出投资判 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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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与承诺 ................................................................................................... 1 重大事项提示 .................................................................................................................... 3 重大风险提示 .................................................................................................................. 28 目录 ................................................................................................................................. 37 释义 ................................................................................................................................. 40 第一章本次交易概述 ........................................................................................................ 45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 45 二、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 45 三、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 ........................................................................................................ 47 四、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 48 五、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51 六、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51 七、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51 第二章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 54 一、上市公司基本信息 ............................................................................................................ 54 二、上市公司历史沿革 ............................................................................................................ 54 三、上市公司股本结构 ............................................................................................................ 56 四、最近三年的控股权变动及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 57 五、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 57 六、主要财务数据 .................................................................................................................... 58 七、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概况 ............................................................................................ 59 八、上市公司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最近三年受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情况的说明 ........................................................................ 61 第三章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 62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 62 二、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 70 第四章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 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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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 84 二、历史沿革 ............................................................................................................................ 84 三、股权结构 ............................................................................................................................ 93 四、主要财务数据 .................................................................................................................... 93 五、下属公司 ............................................................................................................................ 96 六、主要资产、负债及抵押担保情况 .................................................................................. 104 七、近三十六个月内增资、股权转让和评估情况 .............................................................. 118 八、涉及的重大未决诉讼、仲裁情况 .................................................................................. 118 九、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 120 第五章发行股份的情况 .................................................................................................. 152 一、本次交易方案 .................................................................................................................. 152 二、本次发行股份具体情况 .................................................................................................. 152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160 四、本次交易未导致公司控股权变化 .................................................................................. 162 第六章本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 163 一、《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书》主要内容 .............................. 163 二、《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利润补偿协议》主要内容 .................. 167 三、中材科技与盈科汇通、宝瑞投资、国杰投资、君盛蓝湾、金风投资、珠海融嘉、国 建易创拟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主要内容 ................................... 171 四、中材科技与长江养老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主要内容 .................. 174 第七章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 177 一、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 .................................................................................................. 177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借壳上市 ................................... 187 三、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的分析 .................................................................. 187 四、本次交易资产评估合理性的分析 .................................................................................. 196 五、结合上市公司盈利预测以及董事会讨论与分析,分析说明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 的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本次交易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股东 合法权益的问题 ...................................................................................................................... 200 六、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市场地位、经营业绩、持续发展能力、公司治理机制影响的 分析 .......................................................................................................................................... 209 七、对交易合同约定的资产交付安排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交付现金或其他资产后不能 及时获得对价的风险、相关的违约责任是否切实有效发表明确意见 ............................... 215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38

八、对本次交易是否构成关联交易进行核查,并依据核查确认的相关事实发表明确意见。 涉及关联交易的,还应当充分分析本次交易的必要性及本次交易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及非 关联股东的利益 ...................................................................................................................... 216 九、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就相关资产实际盈 利数不足利润预测数的情况签订补偿协议的,独立财务顾问对补偿安排的可行性、合理 性的核查意见 .......................................................................................................................... 219 十、拟购买资产的股东及其关联方、资产所有人及其关联方对拟购买资产非经营性资金 占用问题 .................................................................................................................................. 223 十一、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相关单位及人员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核查和自查情 况 .............................................................................................................................................. 223 第八章独立财务顾问内核意见及结论性意见 .................................................................. 229 一、中信证券内部审核程序及内核意见 .............................................................................. 229 二、结论性意见 ...................................................................................................................... 230 三、独立财务顾问的承诺 ...................................................................................................... 231 第九章风险因素 ............................................................................................................. 233 第十章备查文件 ............................................................................................................. 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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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释义

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
问报告
上市公司/公司/中材科技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材集团 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中材集团公司
中材股份 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
泰山玻纤/标的资产/标的
公司
泰山玻璃纤维有限公司
泰安国资 泰安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信达公司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
华建国际 华建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天山建材 新疆天山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金隅 北京金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淄博高新投 淄博高新技术风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泰山高科 泰安泰山高科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国托 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山东高新投 山东省高新技术投资有限公司
南京彤天 南京彤天科技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华泰微粉 泰安华泰非金属微粉有限公司
邹城公司 泰山玻璃纤维邹城公司,曾用名称邹城佳斯达电子玻璃纤
维有限公司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40

泰山复材 山东泰山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曾用名称泰安泰山复合材料
工业园投资有限公司
盛鑫贵金属 山东盛鑫贵金属有限公司,曾用名称山东明昂盛鑫材料有
限公司
英大国托 英大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安泰燃气 泰安安泰燃气有限公司
莱芜公司 泰山玻纤莱芜非金属微粉有限公司
中材叶片 中材科技风电叶片股份有限公司
中材金晶 中材金晶玻纤有限公司
庞贝捷 庞贝捷中材金晶玻纤有限公司
PPG PPG工业证券有限公司
OC Owens Corning
泰安市工商局 泰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邹城市工商局 邹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君盛蓝湾 深圳君盛蓝湾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盈科汇通 福州盈科汇通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宝瑞投资 西藏宝瑞投资有限公司
国杰投资 石河子国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聚创 深圳聚创中小企业研究院有限公司
一本控股 一本控股有限公司
珠海融嘉 珠海融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金风投资 金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41

国建易创 北京国建易创投资有限公司
国建易创拟设立的有限
合伙企业
国建易创作为普通合伙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拟设立的有限
合伙企业
股权投资计划 中材科技首期管理层与核心骨干参与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份的股权投资计划
本部老区 泰山玻纤坐落于山东省泰安市经济开发区泰玻大街1 号院
内的厂区
本部新区 泰山玻纤坐落于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满庄镇104 国道以东
的厂区
中材高新 中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收购/本次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
中材科技向中材股份发行股份购买泰山玻纤100%股权的
交易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本次
重组/本次交易
中材科技向中材股份行股份购买泰山玻纤100%股权,同
时,中材科技向盈科汇通、宝瑞投资、国杰投资、君盛蓝
湾、金风投资、珠海融嘉、国建易创拟设立的有限合伙企
业、启航1号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本次
配套融资
中材科技向盈科汇通、宝瑞投资、国杰投资、君盛蓝湾、
金风投资、珠海融嘉、国建易创拟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
启航1号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
重组报告书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定价基准日 中材科技首次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董事会会议决
议公告日
评估基准日 2015年4月30日
近两年及一期/报告期 2013年度、2014年度及2015年1-4月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
对方
中材股份
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对方 盈科汇通、宝瑞投资、国杰投资、君盛蓝湾、金风投资、
珠海融嘉、国建易创拟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启航1号
标的公司 泰山玻纤
交易标的/标的资产/目标
资产/拟注入资产
泰山玻纤100%股权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42

交易对价 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即标的
资产评估值。由于资产评估报告尚需经国务院国资委
备案,若在国务院国资委备案过程对资产评估报告
的评估结果进行调整,则交易对价将相应调整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
议书》
中材科技与中材股份于2015年8月21日签署的《关于中
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书》
《利润补偿协议》 中材科技与中材股份于2015年8月21日签署的《中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利润补偿协议》
《股份认购协议》 中材科技与盈科汇通、宝瑞投资、国杰投资、君盛蓝湾、
金风投资、珠海融嘉、国建易创拟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于
2015年8月21日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以及与启航1
号于2015年8月21日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
议》
国务院国资委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26号准则》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
《重组若干规定》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43

《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
法》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
本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10月,并于2004
年4月注册为保荐机构,具备保荐人资格
审计机构/信永中和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估机构/中和资产评估 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康达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因四舍五入存 在差异。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44

第一章本次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中材科技拟向中材股份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泰山玻纤 100% 的股权,根 据中和资产评估出具的标的资产评估报告,标的资产评估值为 385,045.84 万元; 同时拟向盈科汇通、宝瑞投资、国杰投资、君盛蓝湾、金风投资、珠海融嘉、国 建易创拟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启航 1 号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 过 318,081.89 万元,不超过本次拟购买资产交易对价的 100% ,主要将用于泰 山玻纤年产 2 × 10 万吨无碱玻璃纤维池窑拉丝生产线建设以及补充上市公司流 动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不超过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 50% 。本次重组 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由于资产评估报告尚需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若在国务院国 资委备案过程对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进行调整,则本次交易价格和发行股份 数将相应调整。

本次交易中,根据中和资产评估出具的标的资产评估报告,标的资产对应的 交易价格为 385,045.84 万元,中材科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 15.99 元 / 股,股份发行数量为 240,804,152 股;中材科技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 过 318,081.89 万元,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为 18.58 元 / 股,定价原则为锁价发行,股份发行数量不超过 171,195,848 股。最终发行股份 的数量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及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与发行数量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中材股份仍将是中 材科技的控股股东,盈科汇通、宝瑞投资、国杰投资、君盛蓝湾、金风投资、珠 海融嘉、国建易创拟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启航 1 号将成为中材科技的股东。

二、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2012 年 1 月 4 日,根据工信部发布《新材料产业 “ 十二五 ” 发展规划》中提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45

出 “ 发挥重点新材料企业的支撑和引领作用,通过强强联合、兼并重组,加快培 育一批具有一定规模、比较优势突出、掌握核心技术的新材料企业。 ” 鼓励建立 以优势企业为龙头,联合产业链上下游核心企业的产业联盟,形成以新材料为主 体、上下游紧密结合的产业体。国家《玻纤行业 “ 十二五 ” 发展规划》提出 “ 推进产 业结构调整,提倡适当专业分工,按产业链构建战略合作,更好发挥已有 “ 基地 ” 作用,支持和提倡企业重组、兼并、联合,提高行业整体竞争力。

2014 年 3 月 24 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 场环境的意见》(国发 [2014]14 号),指出: “ 兼并重组是企业加强资源整合、实 现快速发展、提高竞争力的有效措施,是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调整优化产业 结构、提高发展质量效益的重要途径。 ”

2013 年 11 月 12 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 提出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 体。 2014 年 5 月 8 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 2014 〕 17 号)中提出 “ 允许上市公司按规定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员工持股 ” 计划 。

为集中资源做大做强新材料产业,形成上下游一体化产业集群,中材集团所 属中材股份拟对旗下新材料产业板块中材科技及泰山玻纤进行资产重组,以建立 更加适应市场竞争需求的产业链和价值链,充分利用整合效应和资本市场实现企 业的可持续发展及国有资产和股东价值的保值增值。同时,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关于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决定,本次重组同时将通过核心管理层股权投资计划认购 本次重组配套募集资金的形式,进一步完善和实现上市公司员工与股东的利益共 享和风险共担机制,提高上市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实现股东、上市 公司和员工利益的一致,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更好地促进公司 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本次交易是中材集团在玻纤及复合材料领域整合,打造上下游一体化产业集 群及全球知名品牌上市平台的重要一步。本次交易的实施有利于加快国有企业改 革和发展的步伐,实现优质国有资产向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集中,全面提升上市 公司的综合竞争实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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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 1 、本次重组有利于实现构建新材料领域领先上市平台的重要目标

通过将作为我国玻纤行业排名前三的领先企业的泰山玻纤整合至中材科技, 将使中材科技成为中材集团旗下在玻纤及复合材料领域上下游一体化产业集群 的唯一上市平台,并形成风电叶片全国第一、玻纤全国前三的综合领军优势,实 现玻纤及复合材料领域产业链及价值链的整合,进一步打造玻纤复合材料全球知 名品牌。

  • 2 、通过本次交易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的总资产规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规模、总收 入以及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规模均将大幅上升,有利于进一步提升上市公 司的市场拓展能力、持续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实力。同时,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 司规范化管理,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

(一)上市公司的决策过程

1 、 2015 年 4 月 21 日,中材科技发布了《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 停牌公告》。公司正在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2015 年 5 月 12 日,中材科技 发布了《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司正在 筹划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拟向控股股东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股份收购其全资子公司股权)达到了《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标准,该事项对公司构成了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股票继续停牌。

2 、 2015 年 8 月 21 日,中材科技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重组报告书及其他相关议案。

3 、 2015 年 8 月 21 日,中材科技与交易对方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书》。

4 、 2015 年 8 月 21 日,中材科技与交易对方签署《利润补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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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易对方的决策过程

1 、中材股份

( 1 ) 2015 年 8 月 21 日,中材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议案。

( 2 ) 2015 年 8 月 21 日,中材股份与中材科技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 议书》。

( 3 ) 2015 年 8 月 21 日,中材股份与中材科技签署《利润补偿协议》。

(三)本次交易尚需获得的授权、核准、同意和备案

本次交易尚需获得的批准、核准和同意,包括但不限于:

1 、评估报告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确认;

  • 2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本次交易方案;

  • 3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

  • 4 、中材股份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相关议案;

  • 5 、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方案。

四、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中材科技拟向中材股份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泰山玻纤 100% 的股权,根 据中和资产评估出具的标的资产评估报告,标的资产评估值为 385,045.84 万元; 同时拟向盈科汇通、宝瑞投资、国杰投资、君盛蓝湾、金风投资、珠海融嘉、国 建易创拟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启航 1 号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 过 318,081.89 万元,不超过本次拟购买资产交易对价的 100% ,主要将用于泰 山玻纤年产 2 × 10 万吨无碱玻璃纤维池窑拉丝生产线建设以及补充上市公司流 动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不超过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 50% 。本次重组 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由于资产评估报告尚需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若在国务院国 资委备案过程对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进行调整,则本次交易价格和发行股份 数将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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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一)交易对方

本次重组中交易对方为中材股份,配套募集资金的交易对方为盈科汇通、宝 瑞投资、国杰投资、君盛蓝湾、金风投资、珠海融嘉、国建易创拟设立的有限合 伙企业、启航 1 号。具体情况详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三章交易对方基本情 况”。

(二)标的资产

本次交易标的为中材股份持有的泰山玻纤 100% 的股权。

(三)标的资产的评估价值、交易价格及溢价情况

本次重组中标的资产的评估基准日为 2015 年 4 月 30 日,本次重组中标的 资产的交易价格为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需经国有 资产管理部门备案。

根据中和资产评估出具的标的资产评估报告,标的资产净资产账面值为 259,657.26 万元,评估值为 385,045.84 万元,评估增值 125,388.58 万元,增 值率 48.29% 。标的资产净资产评估值选取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

(四)发行股份的定价方式和价格

1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和定价依据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 考价的 90% 。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 交易日、 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本次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定价基准日,为中材科技第五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公告日。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 易日中材科技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即 16.11 元 / 股。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 ÷ 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总量。中材科技于 2015 年 4 月 21 日发布了《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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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201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 2015-016 ),对截至 2015 年 4 月 28 日深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中材 科技全体股东进行 2014 年度利润分配,向上述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20 元现金 (含税),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15 年 4 月 28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15 年 4 月 29 日。根据该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调 整为 15.99 元 / 股。

定价基准日至本次股票发行期间,中材科技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2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和定价依据

中材科技本次拟向盈科汇通、宝瑞投资、国杰投资、君盛蓝湾、金风投资、 珠海融嘉、国建易创拟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启航 1 号锁价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 金,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应不 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即 18.70 元 / 股。定 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 ÷ 定价 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根据《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 2015-016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 套资金的发行价格调整为 18.58 元 / 股。

定价基准日至本次股票发行期间,中材科技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五)发行股份的数量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的数量将根据经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 具的并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的标的资产评估结果、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 以及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情况确定。根据标的资产的净资产评估值 385,045.84 万元,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数量为 240,804,152 股。本次募集 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拟购买资产交易对价的 10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 将不超过 318,081.89 万元,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 171,195,848 股。最终发行股份的数量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及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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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定价基准日至本次股票发行期间,中材科技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数量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六)募集配套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交易中募集的配套资金将用于泰山玻纤年产 2×10 万吨无碱玻璃纤维池 窑拉丝生产线建设以及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比例不超过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 50% 。具体请参见重组报告书“第十章董事会就本次 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之“三、募集配套资金使用计划、必要性与合理性 分析”。

五、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中材科技控股股东中材股份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本次重组 标的资产为中材股份持有的泰山玻纤 100% 股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六、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评估值为 385,045.84 万元,上市公司 201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合计 252,540.35 万元, 以评估值计算,本次拟购买资产的评估值占上市公司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净资 产比例约为 152.48% ,且超过 5,000 万元,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 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七、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信永中和出具的中材科技 2013 年、 2014 年及 2015 年 1-4 月审计报告 ( XYZH/2015BJA30028 )以及中材科技 2014 年及 2015 年 1-4 月备考审阅报 告( XYZH/2015BJA30030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数据的对比情况 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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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4/ 2015-4-30 2014/ 2014-12-31

项目

51

交易前 交易后 交易前 交易后
总资产 831,489.67 1,786,304.40 805,525.98 1,696,065.99
净资产 281,356.15 571,597.12 274,592.95 554,004.9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
258,123.67 528,242.24 252,540.35 512,564.19
营业收入 154,841.26 253,146.00 442,445.24 721,576.39
营业利润 8,775.45 17,355.08 12,752.46 20,527.44
利润总额 13,842.50 22,912.30 22,804.59 31,590.37
净利润 11,212.53 22,622.18 17,275.68 25,637.0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
10,034.16 20,771.51 15,219.48 22,413.30
毛利率(%) 21.09 26.17 21.12 24.17
每股收益(元/股) 0.25 0.32 0.38 0.35

注:交易完成后每股收益的计算中未考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

本次重组完成后,泰山玻纤将成为中材科技全资子公司,并纳入中材科技合 并报表范围,上市公司的营业范围将在现有的特种纤维复合材料制品、特种纤维 复合材料技术与装备等基础上,拓展至玻璃纤维及制品的制造和销售领域,形成 复合材料领域上下游一体化的完整产业链。上市公司的资产规模、业务规模、盈 利能力以及抵御风险的能力均得到相应提升。加之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等 相关新建项目的落地,将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截至 2015 年 4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为 40,000.00 万股,控股股东中材股 份持有 21,729.83 万股,占中材科技本次重组前总股本的 54.32% 。预计本次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为 640,804,152 股,配套融资完成后,公 司股本总额不超过 812,000,000 股。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股权分布结构如下:

股东
名称
本次重组前 本次重组前 购买资产后 购买资产后 配套融资后 配套融资后
持股数(股) 比例(% 持股数(股) 比例(% 持股数(股) 比例(%
中材
股份
217,298,286 54.32 458,102,438 71.49 458,102,438 57.11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52

股东
名称
本次重组前 本次重组前 购买资产后 购买资产后 配套融资后 配套融资后
持股数(股) 比例(% 持股数(股) 比例(% 持股数(股) 比例(%
其他
股东
182,701,714 45.68 182,701,714 28.51 353,897,562 42.89
总股
400,000,000 100.00 640,804,152 100.00 802,208,414 100.00

本次交易完成后,中材科技将持有泰山玻纤 100% 股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仍为中材股份、实际控制人仍为中材集团,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 制人发生变化,也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交易所上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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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第二章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上市公司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 100000000036157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71092927-9
税务登记证号 320134710929279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 40,000万
实收资本 40,000万
法定代表人 薛忠民
成立日期 2001年12月28日
注册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科学园彤天路99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板井路69号商务中心写字楼12Fa
邮政编码 100097
联系电话 010-88437909
联系传真 010-88437712
经营范围 玻璃纤维、复合材料、过滤材料、矿物棉、其他非金属材料、工
业铂铑合金、浸润剂及相关设备的研究、制造与销售;技术转让、
咨询服务;工程设计与承包;建筑工程、环境工程专业总承包、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对外承包工程和建筑智能化系统专项工
程设计、环境污染防止专项工程、轻工、市政工程设计;玻璃纤
维、复合材料、其他非金属新材料工程设计与承包;压力容器、
贵金属材料、机械设备、工业自控产品、计算机软件的销售(以
上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除外);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上市公司历史沿革

(一) 200112 月中材科技设立

2001 年 7 月 18 日,中国非金属矿工业(集团)总公司(后更名为“中材 料集团”)作出中非企发 [2001]37 号《关于设立中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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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的批复》,同意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建设总公司(后更名为“中材股份”)作为主发 起人发起设立公司。

中材股份与南京彤天、北京华明、深创投,北京华恒分别于 2001 年 9 月 20 日、 2001 年 10 月 22 日,分别签署了《中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筹)发起 人协议》和《中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筹)发起人协议补充协议》。

2001 年 10 月 16 日,中材集团发布《关于更改拟设立企业“中天材料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名称的批复》(中非企发 [2001]73 号),同意中材股份作为主发 起人发起设立的公司名称更改为“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1 年 10 月 29 日,财政部出具《财政部关于中材科技份有限公司(筹) 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财企 [2001]640 号),批准发行人的国有股权管 理方案,同意各发起人将总额为 16,016.96 万元的资产和现金按 69.99% 的折股 比例折为 11,210 万股,其中中材股份、北京华明、深圳创投分别持有 7,150.68 万 股、 699.88 万股和 349.94 万股,分别占总股本的 63.79 %、 6.24 %、 3.12 %, 股权性质界定为国有法人股。南京彤天、北京华恒分别持有 2,659.56 万股、 349.94 万股,分别占总股本的 23.73 %、 3.12 %,股权性质界定为法人股。溢价 4,806.97 万元记入发行人的资本公积。

2001 年 11 月 29 日,公司经原国家经贸委《关于同意设立中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的批复》(国经贸企改 [2001]1217 号)批准,由中材股份作为主发起人, 联合其他发起人南京彤天、北京华明、深创投、北京华恒共同发起设立。

2001 年 10 月 31 日,经华证会计师事务出具《验资报告》(华证验字 [2001] 第 049-2 号)验证,中材科技股东出资已全部到位。

经国家工商总局核准,中材科技于 2001 年 12 月 28 日设立,注册资本为 11,210 万元。

(二) 200611 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经证监会《关于核准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证 监发行字 [2006]99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06 年 11 月 3 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 3,79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8.98 元,募集资金共计 34,034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2,216 万元。其中, 3,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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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万股于 2006 年 11 月 20 日在深交所挂牌交易, 758 万股向网下询价对象配售, 限售 3 个月,于 2007 年 2 月 26 日上市交易。

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为 15,000 万股,其中,中材股份持股 7,150.68 万股, 占比 47.67% ;南京彤天持股 2,659.56 万股,占比 17.73% ;北京华明持股 699.88 万股,占比 4.67% ;北京华恒持股 349.94 万股,占比 2.33% ;深圳创投持股 349.94 万股,占比 2.33% ;社会公众股 3,790 万股,占比 25.27% 。

2006 年 11 月 9 日,经华证会计师事务所华证验字( 2006 )第 22 号《验资 报告》验证,此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公司已完成工商变,变更后的注册资本 15,000 万元。

(三) 201012 月非公开发行股票

2010 年,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0]1702 号)文件核准,公司非公开向中国 中材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三峡新能源公司(原名为中国水利投资集团公司)、中 节投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0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于 2010 年 12 月 3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为 20,000 万股。

根据公司 201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按每 10 股转增 10 股的比例,以资 本公积向全体股东转增股份 20,0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于 2011 年 5 月 1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公司股本总额为 40,000 万股。其中中材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21,729.83 万股,占总股本 54.32% 。

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公司股本总额为 40,000 万股,全部为无限售条件 股份。

三、上市公司股本结构

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境内自然人持股 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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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二、非限售条件股份 400,000,000 100.00
人民币普通股 400,000,000 100.00
三、股份总数 400,000,000 100.00

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数量和比例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份性质
1 中材股份 217,298,286 54.32 A股流通股
2 南京彤天科技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20,327,239 5.08 A股流通股
3 中国三峡新能源公司 11,083,743 2.77 A股流通股
4 中节能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10,789,536 2.70 A股流通股
5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投瑞银
锐意改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4,685,620 1.17 A股流通股
6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万
菱信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
投资基金
3,864,817 0.97 A股流通股
7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富成长
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543,878 0.89 A股流通股
8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四组合 3,456,010 0.86 A股流通股
9 淡水泉(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淡水泉成长基金1 期
2,751,300 0.69 A股流通股
10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淡水泉精选1 期
2,523,875 0.63 A股流通股
- 合计 280,324,304 70.08 -

四、最近三年的控股权变动及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一)最近三年的控股权变动情况

上市公司自上市以来,实际控制人一直为中材集团,控股股东一直为中材 股份,上市公司无控制权变动情况。

(二)最近三年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最近三年,上市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五、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中材科技主要从事特种纤维复合材料及其制品的制造与销售,并面向行业提 供技术与装备服务,是我国特种纤维复合材料行业惟一的集研究开发、设计、制 造于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主要产品为风电叶片、高压复合气瓶、高温过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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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材料、玻璃微纤维纸、高强玻璃纤维及制品、汽车用复合材料、先进复合材料、 工程复合材料,并从事万吨级玻璃纤维池窑拉丝工程和大型非矿工程的设计、关 键装备制造及技术服务。目前,公司收入主要来自特种纤维复合材料制品及特种 纤维复合材料技术与装备等业务。

中材科技 2013 年和 2014 年及 2015 年 1-4 月经审计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344,307.62 万元、 442,445.24 万元和 154,841.26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分别为 10,794.91 万元、 15,219.48 万元和 10,034.16 万元,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8,426.06 万元、 13,861.64 万元和 9,359.95 万元。

六、主要财务数据

中材科技最近两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合并口径)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项目 2015430 20141231 20131231
资产总计 831,489.67 805,525.98 649,277.84
负债合计 550,133.52 530,933.04 388,606.76
所有者权益 281,356.15 274,592.95 260,671.08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权
258,123.67 252,540.35 230,614.06
收入利润项目 20151-4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营业收入 154,841.26 442,445.24 344,307.62
营业利润 8,775.45 12,752.46 485.55
利润总额 13,842.50 22,804.59 15,109.63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
10,034.16 15,219.48 10,794.91
扣非后归属母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
9,359.95 13,861.64 8,426.06
现金流量项目 20151-4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 43,469.00 38,162.15 25,281.81
投资活动现金净流量 -10,937.97 -39,537.56 -76,296.40
筹资活动现金净流量 -28,644.85 20,937.28 30,89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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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现金净增加额 3,879.74 19,455.17 -20,314.23
主要财务指标 20151-4
/2015430
2014 年度
/20141231
2013 年度
/20131231
资产负债率(%) 66.16 65.91 59.85
销售毛利率(%) 21.09 21.12 22.09
销售净利率(%) 7.24 3.90 3.54
EPS(稀释) 0.25 0.38 0.27
ROE(摊薄)(%) 3.89 6.03 4.68

注: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1-4 月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七、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概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中材科技的控股股东为中材股份,实际控 制人为中材集团,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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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中材集团直接持有中材股份 41.84% 股份,并通过其持股 50.95% 的下属公司天山建材 持有中材股份 1.80% 股份

(一)控股股东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中材股份持有中材科技 217,298,286 股股 份,占中材科技总股本的 54.32% ,为中材科技的控股股东,其基本情况详见本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三章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之“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 对方基本情况”。

(二)实际控制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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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中材科技的实际控制人为中材集团。

1 、中材集团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China National Materials Group Corporation Ltd.
营业执照号 100000000003609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100003604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资本 1,887,47.90万元
法定代表人 刘志江
成立日期 1983年11月16日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北顺城街11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北顺城街11号
邮政编码 100035
电话 010-82228222
传真 010-82229222
经营范围 对外派遣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非金属材料及合成材料(包括玻
璃纤维、玻璃钢复合材料、人工晶体、工业陶瓷、水泥及制品、混凝
土、新型墙材)的研究、开发、设计、生产、工程承包;非金属矿产
品及制品的加工;上述材料工程项目的投资管理;资产重组及企业收
购、兼并、转让的咨询;资产受托经营;承包境外建材及非金属矿工
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汽车的销售;与主营业务有关的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
展经营活动。)
网址 http://www.sinoma.cn

2 、中材集团主营业务情况

中材集团作为国务院国资委直接管理的中央企业,是我国在非金属材料业拥 有系列核心技术和完整创新体系的,集科研、设计、制造、工程建设、国际贸易 于一体的科技型、产业型、国际型企业集团。

—— 中材集团主要从事“三大主导产业” 非金属材料制造业、非金属材料技 “ —— 术装备与工程业、非金属矿业;并拥有 六大系列核心技术 玻璃纤维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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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复合材料技术、人工晶体技术、工业陶瓷技术、新型干法水泥生产工艺及装备技 术、非金属矿深加工工艺与装备技术,在中国及世界相关领域处于领先地位。

中材集团现有直属单位及控股公司 70 家(其中 1 家 H 股和 7 家 A 股上市公 司,国家级科研设计院所 13 家),分布在全国各地,在美国、欧洲、日本、中东 和非洲等 60 多个国家和地区设有分支机构。

八、上市公司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最近三年受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情况的 说明

2015 年 5 月 12 日,中材科技控股子公司中材叶片北京分公司收到了北京 市延庆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延环保监察罚告字【 2015 】 008 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延环保监察责字【 2015 】 008 号),并及时 将相关情况进行了公告。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中材叶片按要求积极 开展整改工作,完成了北京分公司一厂后处理车间相关除尘设备的改造、维修工 作,并向延庆县环境保护局报送了《中材科技风电叶片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生产车间除尘设施整改报告》。

除上述情况外,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上市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 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最近三 年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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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第三章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本次重组中,中材科技拟向中材股份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收购泰山玻纤 100% 的股权。同时,拟向盈科汇通、宝瑞投资、国杰投资、君盛蓝湾、金风投资、珠 海融嘉、国建易创拟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启航 1 号等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 集配套资金,募集总额不超过 318,081.89 万元,不超过本次拟购买资产交易对 价的 100% 。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 100000000006109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10000610-0
税务登记证号 京税字证110102100006100号
企业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 3,571,464,000.00元
实收资本 3,571,464,000.00元
法定代表人 刘志江
成立日期 1987年06月22日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北顺城街11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北顺城街11号
邮政编码 100035
联系电话 010-82228222
联系传真 010-82229222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62

经营范围 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
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无机非金属材料的研究、开发、
生产、销售;无机非金属材料应用制品的设计、生产、销售;工
程总承包;工程咨询、设计;进出口业务;建筑工程和矿山机械
的租赁及配件的销售;与上述业务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
活动。

(二)历史沿革

1 、公司设立

中材股份由中国非金属材料总公司重组改制设立,原名为中国建筑材料工业 建设总公司, 1972 年 5 月 8 日经国家基本建设革命委员会批准,将原建材部矿 山工程公司、地质公司和设备安装公司三个公司合并,成立“国家建委建筑材料 工业建设公司”。 1977 年 3 月 12 日根据建筑材料工业总局《关于我局在京直属 单位更改名称的决定》,“国家建委建筑材料工业建设公司”更名为“国家建筑材 料工业总局建设公司”。 1979 年 7 月 11 日根据建材部指示,“国家建筑材料工业 总局建设公司”改名为“建筑材料工业部建设公司”。 1983 年 10 月 7 日“建筑 材料工业部建设公司”更名为“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建设公司”。 1987 年,更名 为“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建设总公司”。

1999 年 3 月 25 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同意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建设总公司 并入中国非金属矿工业(集团)总公司(现名 “ 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 ” )。

2001 年 6 月 20 日经中国非金属矿工业(集团)总公司党政联席会议研究 决定:南京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北京玻璃钢研究设计院、中非人工晶体研究院、 山东工业陶瓷研究设计院、苏州混凝土水泥制品研究院、南京水泥工业设计研究 院、成都建材工业设计研究院、苏州非金属矿工业设计研究院、咸阳非金属矿研 究设计院、武汉建材工业设计研究院等 10 家企业整体划入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建 设总公司。

2003 年 2 月 27 日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更名为中国非金属材料总公 司。

2005 年天津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整体划入中国非金属材料总公司。

2007 年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7 年 4 月 13 日《关于中国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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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材集团公司重组主业资产并境外上市的批复》(国资改革 [2007]313 号)和 2007 年 6 月 27 日《关于同意中国中材集团公司调整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函》(国 资厅改革 [2007]366 号)批准,由中材集团、泰安国资、信达公司、华建国际、 天山建材、北京金隅、淄博高新投作为发起人,分别以评估净资产、股权和货币 资金作为出资,将中材集团所属二级全民所有制企业中国非金属材料总公司改制, 共同发起变更设立股份公司。

经国家工商总局核准,中材股份于 2007 年 7 月 31 日设立,注册资本为 250,000 万元。

改制后,中材股份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 出资额(元) 出资比例(%
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 1,565,202,629 62.61
泰安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324,459,649 12.97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 319,788,108 12.79
华建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130,793,218 5.23
新疆天山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67,377,080 2.70
北京金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65,396,609 2.62
淄博高新技术风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6,982,707 1.08
合计 2,500,000,000 100.00

2 、变更情况

( 1 ) 2007 年 12 月香港上市

2007 年 11 月 15 日,国务院国资委出具《关于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转为 境外募集股份的公司的批复》(国资改革 [2007]893 号文)、中国证监会出具《关 于同意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证监国合字[ 2007 ] 37 号),批准中材股份发行不超过 107,146.534 万股境外上市外资股,每股面值 1.00 元,全部为普通股。中材集团、泰安国资、信达公司、北京金隅、华建国 际、天山建材、淄博高新投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划转不超过 9,268.423 万 股国有股权转为境外上市外资股。中材股份于 2007 年 12 月 7 日发布招股说明 书,向全球投资人发行 H 股 93,170.8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完成后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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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2007 年 12 月 20 日在香港交易所主板上市。中材股份于 2008 年 1 月 3 日行使 超额配售权向全球投资人发行 H 股 13,975.6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同时, 中材股份国有股东将所持有的 9,268.4115 万股国有股权划转给全国社会保险基 金理事会持有。发行完成后,中材股份申请登记的注册资本为 357,146.40 万元, 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利安达验字 [2008] 第 1003 号验资报告。

H 股发行完成后,中材股份总股本为 3,571,464,000 股,股本结构变更为:

股东名称 出资额(元) 出资比例(%
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 1,494,416,985 41.84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 319,788,108 8.96
泰安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309,786,095 8.67
华建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130,793,218 3.66
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 92,684,115 2.60
新疆天山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64,329,980 1.80
北京金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62,439,074 1.75
淄博高新技术风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5,762,425 0.72
其他H股公众股股东 1,071,464,000 30.00
合计 3,571,464,000 100.00

( 2 ) 2009 年股权转让

2009 年 4 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中国中材股份有 限公司国有股东所持股份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 2009 ] 171 号), 泰安国资将所持有的中材股份 309,786,095 股股份全部转让给泰安市泰山投资 有限公司,并于 2009 年 4 月 27 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过 户登记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中材股份的股本结构变更为:

股东名称 出资额(元) 出资比例(%
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 1,494,416,985 41.84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 319,788,108 8.96
泰安市泰山投资有限公司 309,786,095 8.67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65

华建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130,793,218 3.66
新疆天山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64,329,980 1.80
北京金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62,439,074 1.75
淄博高新技术风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5,762,425 0.72
H股公众股股东 1,164,148,115 32.60
合计 3,571,464,000 100.00

注: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所持有的 H 股流通股计入 H 股公众股股东

(三)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状况

中材股份主要从事水泥技术装备及工程服务、水泥制造和新材料的生产和销 售。在水泥技术装备及工程服务方面,中材股份是全球最大的水泥技术装备及工 程服务供应商之一。在水泥业务方面,中材股份在西北地区占有较高的市场份额。 在新材料板块,中材股份是全球六大玻璃纤维生产商之一,在风力发电叶片、 CNG 气瓶等领域拥有领先的技术。

1 、水泥技术装备与工程服务

2012 至 2014 年,受宏观经济形势影响,国内外水泥投资趋缓,市场竞争 加剧,中材股份发挥品牌优势,继续巩固中东、东南亚等区域市场的优势地位, 加强中东欧、南美等区域的市场开拓,水泥工程 EPC 业务海外市场占有率连续 七年居全球第一。该板块在加大市场开拓力度的同时,创新业务模式,拓展新业 务领域。加大科技投入,坚持自主创新,开发出一批新技术、新装备,并广泛用 于水泥生产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 “ 利用水泥窑炉协同处置城市垃圾系统集 成创新技术与工程应用 ” 项目通过技术成果鉴定,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为实现利 用水泥窑炉无害化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的广泛推广提供了平台。

2 、水泥

2012 至 2014 年,受国家经济增速放缓,固定资产投资增速下降,以及水 泥行业产能过剩的影响,水泥价格大幅下降。中材股份实施稳健发展战略,在保 持区域市场领先优势的同时,强化对标管理,不断提升运营管理水平,持续降低 产品成本;中材股份积极推进技术改造,淘汰落后产能,持续强化对标管理,不 断扩大集中招标采购的范围,努力实现降本增效。与此同时,该板块继续致力于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66

水泥生产线的节能减排,不断提升水泥生产过程中能源的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 耗,减低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排放,切实履行企业社会责任。

3 、新材料

中材股份新材料板块主要包括玻璃纤维和高新材料两个部分。其中高新材料 包括风电叶片、 CNG 气瓶、过滤材料和先进陶瓷等产品。 2012 至 2014 年,中 材股份新材料板块积极调整产品结构,通过并购和新建,扩大产业规模,提升市 场竞争力。近年来,中材股份通过加大国内外市场开拓力度,提高产能利用率, 降低产品单位成本,实现规模效益。风电叶片海外销售进一步扩大, CNG 气瓶 在俄罗斯及西亚等国家和地区销售良好。中材股份持续开展 “ 开源节流,降本增 效 ” 和管理提升活动,通过大宗物资统一招标采购,优化工艺流程,加大应收账 款的催收力度,全面实施成本管控。

风电叶片产业加强市场营销和标准化制造体系建设,整合研发平台,丰富产 品系列,满足不同客户需求,国内市场占有率连续 4 年居行业前列。电瓷产业自 主研发的高强度、高电压等级干法瓷绝缘子蓝灰釉 TR 系列产品,成功进入了欧 美市场。 “ 大尺寸高温高压气体净化用陶瓷膜材料制备技术研究 ” 获得科技部 863 计划支持。产品竞争力逐渐加强,品牌价值日渐显现。

(四)主要财务数据

中材股份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合并口径)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项目 2014-12-31 2013-12-31
总资产 9,990,460.40 9,451,203.30
总负债 6,888,441.20 6,634,387.60
股东权益合计 3,102,019.20 2,816,815.70
归属母公司股东权益 1,381,980.40 1,140,523.60
损益项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营业收入 5,528,482.20 5,208,131.60
营业利润 420,904.50 413,170.50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67

净利润 131,563.00 146,541.10
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50,715.60 39,751.20
现金流量项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66,777.90 49,692.9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67,629.60 -289,154.4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7,334.40 47,448.20
汇率变动影响 2,072.90 -4,507.9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010,892.30 727,005.50

注 1 :最近两年指 2013 年和 2014 年

注 2 :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五)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中材股份的控股股东为中材集团,实际控 制人为中材集团,如下图所示:

==> picture [270 x 1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中材集团
50.95%
41.84% 天山建材
1.80%
中材股份
----- End of picture text -----

注:中材集团直接持有中材股份 41.84% 股份,并通过其持股 50.95% 的下属公司天山建材 持有中材股份 1.80% 股份

(六)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中材股份持有中材科技 217,298,216 股股 份,占中材科技总股本的 54.32% ,为中材科技的控股股东。

(七)下属公司

中材股份持有中材科技 54.32% 股权,中材科技的基本情况,请详见本独立 “ ” 财务顾问报告 第二章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68

中材股份持有泰山玻纤 100% 股权,泰山玻纤的基本情况,请详见本独立财 “ ” 务顾问报告 第四章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

中材股份其他下属二级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持股
比例(%
注册资本
(万元)
业务性质
1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42.46 109,329.726 工程承包、设备制造
2 中材矿山建设有限公司 100.00 21,973.5187 工程承包
3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35.49 88,010.1259 水泥生产
4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7.56 47,818.1042 水泥生产
5 中材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100.00 182,314.00 水泥生产
6 厦门艾思欧标准砂有限公司 51.00 3,200.00 材料生产
7 中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99.46 10,759.0551 材料生产
8 中材金晶玻纤有限公司 50.01 20,395.68 材料生产
9 甘肃祁连山建材控股有限公司 51.00 35,267.00 水泥生产
10 中国中材股份(香港)有限公司 100.00 800万美元 投资

(八)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因中材科技第四届董事会及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中材股份作为控股股东, 通过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推荐李新华、薛忠民、刘颖、赵谦、 赵俊山、黄再满为中材科技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推荐宋伯庐为中材科技第 五届监事会候选人。

2014 年 9 月 12 日,中材科技召开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及《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成 员的议案》,同意选举李新华、薛忠民、刘颖、赵谦、赵俊山、黄再满为中材科 技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同意选举宋伯庐为中材科技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九)中材股份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受到行政和刑事处罚、涉 及诉讼或者仲裁等情况

根据中材股份出具的承诺,中材股份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 年内不存在受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 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等情况。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69

(十)中材股份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的诚信情况

根据中材股份出具的承诺,除中材股份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外,中材股份及 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的大额债务、未履行 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等情况。

二、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福州盈科汇通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 、基本概况

1、基本概况
企业名称 福州盈科汇通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营业执照注册号 350105100110205
组织机构代码号 M00005R73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认缴出资总额 5,000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 赖满英
成立日期 2015年6月12日
注册地址 福州市马尾区君竹路83号科技发展中心大楼第四层Z437室
经营范围 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
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
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 、主要业务发展状况及主要财务指标

盈科汇通成立于 2015 年 6 月 12 日,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尚未开 展具体经营业务。

  • 3 、出资关系

==> picture [368 x 9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钱明飞 赖满英
5.00% 95.00%
福州盈科汇通创业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
----- End of picture text -----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70

赖满英为盈科汇通普通合伙人,持有盈科汇通 95% 的认缴出资额。

赖满英,女, 1978 年出生,中国国籍,最近三年任福建盈科创业投资有限 公司副总裁。

4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盈科汇通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 联关系。

5 、最近五年受处罚及诚信情况

根据盈科汇通出具的承诺,盈科汇通及其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主要管理人 员,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 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等情况,也不存在未按期偿还 的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 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情况。

(二)西藏宝瑞投资有限公司

1 、基本概况

1、基本概况
企业名称 西藏宝瑞投资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 540091200014282
组织机构代码号 32135649-7
税务登记证号码 藏国税字540108321356497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 5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李建军
成立日期 2015年1月7日
注册地址 拉萨市金珠西路158号阳光新城A区4栋3单元4-1
经营范围 房地产投资、高新信息技术投资、文化产业投资、矿产投资、旅
游投资;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 、主要业务发展状况及主要财务指标

宝瑞投资成立于 2015 年 1 月 7 日,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尚未开 展具体经营业务。

3 、股权关系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71

==> picture [368 x 86]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李建军 李俊河
90.00% 10.00%
西藏宝瑞投资有限公司
----- End of picture text -----

李建军为宝瑞投资的法定代表人,持有宝瑞投资 90% 的股权。 李建军,男, 1976 年出生,中国国籍。

4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宝瑞投资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 联关系。

5 、最近五年受处罚及诚信情况

根据宝瑞投资出具的承诺,宝瑞投资及其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主要管理人 员,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 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等情况,也不存在未按期偿还 的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 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情况。

(三)深圳君盛蓝湾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1 、基本概况

1、基本概况
企业名称 深圳君盛蓝湾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营业执照注册号 440310602435905
组织机构代码号 32631205-5
税务登记证号码 深税登字440300326312055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认缴出资总额 200万
执行事务合伙人 君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5年1月5日
注册地址 深圳市龙华新区民治街道玉龙路圣莫丽斯花园B17栋1单元03A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72

投资管理及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 资产管理等业务);投资咨询(不含证券、期货、保险及其他金 融业务);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 经营范围 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 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2 、主要业务发展状况及主要财务指标

君盛蓝湾成立于 2015 年 1 月 5 日,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尚未开 展具体经营业务。

3 、出资关系

==> picture [422 x 1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深圳市君盛众合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廖梓君
49.00% 51.00%
君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常艳琴
50.00% 50.00%
深圳君盛蓝湾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End of picture text -----

君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君盛蓝湾普通合伙人,持有君盛蓝湾 50% 的出资 份额。

君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0 年 1 月 22 日,注册资本为 100,00 万元, 深圳市君盛众合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和廖梓君分别持有君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9% 和 51% 的股权。

廖梓君为君盛蓝湾的实际控制人,出生于 1966 年,中国国籍。

  • 4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君盛蓝湾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 联关系。

  • 5 、最近五年受处罚及诚信情况

根据君盛蓝湾出具的承诺,君盛蓝湾及其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主要管理人 员,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 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等情况,也不存在未按期偿还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73

的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 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情况。

(四)石河子国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 、基本概况

企业名称 石河子国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营业执照注册号 659001071002370
组织机构代码号 32874889-9
税务登记证号码 石地登税字659001328748899号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认缴出资总额 3,000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 新疆国杰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5年1月28日
注册地址 新疆石河子开发区北四东路37号4-60室
经营范围 从事对非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通过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受
让股权等方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 、主要业务发展状况及主要财务指标

国杰投资成立于 2015 年 1 月 28 日,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尚未开

展具体经营业务。

3 、出资关系

==> picture [417 x 20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孟立坤 马春华 徐芳 张利国 深圳聚创 一本控股
45.00% 20.00% 5.00% 5.00% 20.00% 5.00%
国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新疆国杰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封和平 马春华
1.67% 50.00% 48.33%
石河子国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End of picture text -----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74

新疆国杰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为国杰投资普通合伙人,持有国杰投资 1.67% 的出资份额。

新疆国杰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5 年 1 月 15 日,注册资本为 3,000 万元,国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新疆国杰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100% 的股权。

4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国杰投资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 联关系。

5 、最近五年受处罚及诚信情况

根据国杰投资出具的承诺,国杰投资及其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主要管理人 员,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 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等情况,也不存在未按期偿还 的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 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情况。

(五)金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 、基本概况

1、基本概况
企业名称 金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 110000013110422
组织机构代码号 56044153-3
税务登记证号码 京税证字110106560441533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1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王海波
成立日期 2010年8月2日
注册地址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博兴一路8号4幢308室
经营范围 环境工程、新能源的投资;投资管理;风电业务相关的技术开发、
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2 、主要业务发展状况及主要财务指标

目前金风投资旗下共有全资、控股和参股子公司 20 余家,产业和业务范围 涉及风机叶片研制、机械制造、稀土材料、污水处理等。总资产规模 2013 年 112,025.25 万元、 2014 年 118,261.26 万元,呈现逐年上升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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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金风投资主要财务指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 2014 年末 2013 年末
资产总额 118,261.26 112,025.25
负债总额 4,921.51 6,324.66
所有者权益 113,339.75 105,700.59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营业收入 - -
净利润 7,639.16 1,620.92

3 、股权关系

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0.00% 金风投资

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金风投资的控股股东,持有金风投资 100% 的 股权。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直驱永磁风机研制企业,同时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 ( 股票代码: 002202) 和香港联合交易所 ( 股票代码: 2208) 上市。

  • 4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金风投资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 联关系。

  • 5 、最近五年受处罚及诚信情况

根据金风投资出具的承诺,金风投资及其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主要管理 人员,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 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等情况,也不存在未按期偿还 的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 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情况。

(六) 珠海融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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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1 、基本概况

企业名称 珠海融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营业执照注册号 440003000079056
组织机构代码号 34534145-X
税务登记证号码 粤地税字44040034534145X号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天津工银国际资本经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 2015年6月17日
注册地址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4391
经营范围 协议记载的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 、主要业务发展状况及主要财务指标

珠海融嘉成立于 2015 年 6 月 17 日,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尚未开 展具体经营业务。

3 、出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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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34.7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0.00% 工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100.00% 工银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00%

==> picture [165 x 2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工银国际普通合伙管理有限公司
----- End of picture text -----

95.37% 天津工银国际资本经营合伙企业 珠海融则通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 9.09% 90.91% 珠海融嘉

天津工银国际资本经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珠海融嘉普通合伙人,持有 珠海融嘉认缴出资总额 9.09% 的份额。

天津工银国际资本经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于 2011 年 4 月 27 日, 认缴出资额为 1,103 万元,工银国际普通合伙管理有限公司为其普通合伙人。

4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珠海融嘉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 联关系。

5 、最近五年受处罚及诚信情况

根据珠海融嘉出具的承诺,珠海融嘉及其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主要管理 人员,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 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等情况,也不存在未按期偿还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78

的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 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情况。

(七)国建易创作为普通合伙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拟设立的有限

合伙企业

国建易创拟作为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合法设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 认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目前,该有限合伙企业尚未设立。中 材科技已与国建易创签署了《股份认购协议》。国建易创的情况如下:

1 、基本概况

企业名称 北京国建易创投资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 110108003585812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认缴出资总额 4,151万元
法定代表人 孙向远
成立日期 2002年2月26日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甘家口街道建设部大院南配楼1幢三层310室
经营范围 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财务咨询(不得开展审计、验资、查帐、
评估、会计咨询、代理记账等需经专项审批的业务,不得出具相
应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查帐报告、评估报告等文字材料);
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策划;市场调查;会议服务;技术转让;承
办展览展示活动;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2 、主要业务发展状况及主要财务指标

2012 年,国建易创实现总收入 3,068 万元,当年实现利润 102 万元,净利润 58.8 万元,当年资产总额为 4,593 万元,净资产 2,410 万元。 2013 年,国建易创 实现总收入 3,257.14 万元,利润 976.1 万元,净利润 862.73 万元 . 实现了累计盈利, 公司当年分红 322.5 万元 , 当年资产总额为 5,831.38 万元,净资产 3,238.15 万元。 2014 年,国建易创实现经营收入 3,882.53 万元,利润总额 350.98 万元、净利润 268.76 万元,公司当年分红 210 万元。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国建易创总资产 11,129.41 万元;净资产 4,800.41 万元。

3 、出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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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国建易创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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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rt of picture text -----

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 中材集团 上海保德盈资产管理有限公
48.18% 12.05% 39.77%
国建易创
----- End of picture text -----

4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国建易创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5 、最近五年受处罚及诚信情况

根据国建易创出具的承诺,国建易创及其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主要管理 人员,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 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等情况,也不存在未按期偿还 的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 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情况。

(八)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长江中材启航 1 号定向资产管理 产品

1 、基本概况

1、基本概况
企业名称 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 310000000091857
组织机构代码号 66246731-2
税务登记证号码 税沪字310043662467312号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资本 78,760.9889万元
法定代表人 徐敬惠
成立日期 2007年5月18日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南路588号7楼A区、B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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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团体养老保险及年金业务;个人养老保险及年金业务;短期健康 保险业务;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受托管 理委托人委托的以养老保障为目的的人民币、外币资金;开展养 经营范围 老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 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 、股权结构

长江养老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33,210.9889 42.17%
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7,550.00 9.59%
宝钢集团有限公司 6,000.00 7.62%
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5,500.00 6.98%
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5,000.00 6.35%
上海东浩兰生国际服务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5,000.00 6.35%
上海锦江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000.00 5.08%
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 2,500.00 3.17%
申能(集团)有限公司 2,500.00 3.17%
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2,500.00 3.17%
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 2,500.00 3.17%
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500.00 3.17%
合计 78,760.9889 100.00%

3 、长江中材启航 1 号定向资产管理产品

( 1 )概况

为进一步完善员工与股东的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 中材科技竞争力,实现股东、公司和员工利益的一致,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 创造性,从而更好地促进中材科技长期、持续、健康发展,中材科技(含各业务 板块,总部职能部门以及公司本次收购的泰山玻璃纤维有限公司)董事(不含独 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拟共同通过中材科技首期管理层与核 心骨干参与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权投资计划参与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 金的认购。其中认购本次股权投资计划的上市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分别为董事薛忠民、刘颖、赵谦、赵俊山、黄再满,监事宋伯庐、 鲁博、郭伟、禹琦、赵长胜,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朱建勋、唐靖炎、纪翔远、陈志 斌等共 14 人。本次股权投资计划所认购股票的来源为公司本次配套融资非公开 发行的股票。股权投资计划认购本次配套融资非公开发行的股票金额不超过 16,053.12 万元,认购股票数量不超过 864.00 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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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上述人员认购股权投资计划份额的款项来源于自身合法薪酬及其他合法方 式自筹资金。本次股权投资计划最终参加人数及认购金额将根据实际交款情况确 定。

( 2 )存续期

本次股权投资计划的存续期为 48 个月,自中材科技公告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股票登记至股权投资计划名下时起算,其中前 36 个月为锁定期,后 12 个月为 解锁期。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标的股票出售的限制导致标的股票无 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的,股权投资计划的存续期限相应延期。

经公司董事会和股权投资计划管理委员会同意,股权投资计划存续期限可予 以延长。解锁期内,本次股权投资计划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股权投资计划可提 前终止。股权投资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未有效延期的,股权投资计划自行终止。

( 3 )管理

中材科技选任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股权投资计划的受托方, 并与长江养老签订《长江中材启航 1 号定向资产管理产品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 (最终签署的产品合同以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的合同为准)。

( 4 )审议程序

2015 年 6 月 12 日,中材科技召开 2015 年第一届第三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 表决通过《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期管理层与核心骨干参与认购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份的股权投资计划(草案)》,同意实施员工股权投资计划。

2015 年 7 月 7 日,泰山玻纤召开第一届第十二次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期管理层与核心骨干参与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 的股权投资计划(草案)》,同意实施员工股权投资计划。

4 、最近五年受处罚及诚信情况

根据长江养老出具的承诺,长江养老独立董事张纯在担任上海家化联合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 (2009 年至 2012 年 ) 因公司年度报告信息披露违规行为受 到上海证监局行政处罚,被给予警告并处以 3 万元罚款。除此之外,长江养老及 其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行政处罚(与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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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 或者仲裁等情况,也不存在未按期偿还的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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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第四章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泰山玻璃纤维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 370000018070819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86305641-3
税务登记证号 鲁税泰字370902863056413号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242,858.2351万元
实收资本 242,858.2351万元
法定代表人 唐志尧
成立日期 1999年09月17日
注册地址 山东省泰安市经济开发区
办公地址 山东省泰安市经济开发区泰玻大街1号
邮政编码 271000
联系电话 0538-6622028
联系传真 0538-6622009
经营范围 氧气、氮气、液氧、液氮、液氩的生产、销售;普通货运。(有
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无碱玻璃纤维及制品的制造销售;进出
口业务;金属制品、贵金属制品加工及销售;机械设备制造、加
工、销售及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历史沿革

(一) 1999 年 9 月设立

1999 年 9 月 14 日,根据泰安市人民政府《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组建 泰安泰山复合材料厂的批复》(泰政函 [1999]43 号),批准撤销泰安市复合材料 工程筹建处,授权泰安市国有资产管理局组建国有企业泰安泰山复合材料厂,隶 属于泰安市建材工业局管理,并将原已注入泰安市复合材料工程筹建处 11,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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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万元资金划归泰安泰山复合材料厂。

1999 年 9 月 14 日,山东泰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泰会内验字 ( 1999 )第 87 号),验证截至 1999 年 9 月 14 日,泰安泰山复合材料厂收到泰 安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出资 110,648,878.85 元,出资方式为货币资金及应收利息。 其中,泰安市财政局和预算资金管理处出资 4,800 万元;泰安市复合材料工程筹 建处向 7 家金融机构借款 4,689 万元,该项借款截至 1998 年 12 月 31 日应付利 息为 15,758,878.85 元,经泰政函 [1999]43 号文批准,将以上借给泰安市复合材 料工程筹建处的借款本息 62,648,878.85 元转作对泰安泰山复合材料厂的投资 款。

经泰安市工商局核准,泰安泰山复合材料厂于 1999 年 9 月 17 日成立并取 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 11,065 万元。

(二) 2001 年 7 月改制

1999 年 9 月 30 日,信达公司、泰山高科与泰安泰山复合材料厂签订《泰 安泰山复合材料厂债权转股权协议》,鉴于信达公司对泰安泰山复合材料厂拥有 长期贷款债权(受让中国建设银行泰安分行债权取得)本息 3.0461 亿元,各方 同意信达公司将上述债权转为对泰安泰山复合材料厂的出资。

2000 年 5 月 9 日,根据财政部《关于同意泰安泰山复合材料厂债转股并设 立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资产评估立项的函》(财评函字 [2000]278 号),准予泰安泰 山复合材料厂债转股并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资产评估立项。

2000 年 11 月 14 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同意 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等 242 户企业实施债转股的批复》(国经贸产业 [2000]1086 号),同意国家开发银行和有关资产管理公司与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等 242 户企 业签订的债转股协议和制定的债转股方案,其中包括信达公司对泰安泰山复合材 料厂的债权转股权。

2000 年 12 月 18 日,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审计报告》(岳 总审字 [2000] 第 B313 号),验证截至 2000 年 11 月 30 日泰安泰山复合材料厂经 审计净资产为 83,570,493.32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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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2000 年 12 月 20 日,根据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泰安泰山复合材料厂 出资人变更为泰安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批复》(泰政函﹝ 2000 ﹞ 44 号), 泰安泰山复合材料厂出资人由泰山高科变更为泰安国资。

2001 年 1 月 5 日,泰安市工商局出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鲁泰) “ ” 名称预核企字 [2001] 第 0213 号),核准名称为 泰安泰山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

2001 年 4 月 16 日,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泰安泰山复 合材料厂债转股并设立有限公司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中企华评报字( 2000 ) 第 180 号),截至 2000 年 11 月 30 日,泰安泰山复合材料厂经评估总资产为 65,815.53 万元,负债为 57,490.18 万元,净资产为 8,325.34 万元。

2001 年 6 月 19 日,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泰安泰山复合材料厂债转股 并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评估项目审核的意见》(财办企 [2001]395 号),对北京 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泰安泰山复合材料厂债转股并设立有限责 任公司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中企华评报字( 2000 )第 180 号 ) 进行确认。

2001 年 7 月 9 日,岳华(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岳总验字 ( 2001 ) B016 号),验证截至 2001 年 7 月 9 日止,泰安泰山复合材料有限公 司收到股东出资 404,339,344.75 元,其中 404,320,000 元计入注册资本,其余 计入资本公积。

2001 年 7 月 12 日,根据泰安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泰安泰山复合材料 厂债转股并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管理的批复》(泰国资企字 [2001]14 号),( 1 ) 同意泰安国资以泰安泰山复合材料厂经评估后的净资产 83,253,443.14 元、享有 的债权 15,000,000 元以及货币资金 10,300,000 元,共计 108,553,443.14 元作 为出资,尾数 3,443.14 元转为资本公积金;信达公司将其享有的泰安泰山复合 材料厂的长期贷款债权的一部分(截至 2000 年 3 月 31 日的 70% 债权)计 288,717,363.7 元作为出资,尾数 7,363.70 元转为资本公积金;山东国托将其享 有的泰安泰山复合材料厂的长期贷款债权的一部分(截至 2000 年 3 月 31 日的 70% 债权)计 67,068,537.91 元作为出资,尾数 8,537.91 元转为资本公积金;( 2 ) 泰安国资持有国有法人股 10,855 万元,占总股本的 26.85% ,信达公司持有国 有法人股 22,871 万元,占总股本的 56.57% ,山东国托持有国有法人股 6,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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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万元,占总股本的 16.58% ;( 3 )评估基准日到公司成立日形成的净资产归全体 股东所有。

2001 年 7 月 12 日,根据泰安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对泰安泰山复合材 料厂进行改制的批复》(泰经贸企字 [2001]170 号),同意泰安国资按国家经贸委 批准的债转股方案出资,与信达公司和山东国托债转股后,将泰安泰山复合材料 厂整体改制,组建泰安泰山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泰安泰山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已就本次改制完成工商变更,改制后的注册资本 为 40,432 万元。

本次改制后,泰安泰山复合材料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信达公司 22,871 56.57
泰安国资 10,855 26.85
山东国托 6,706 16.58
合计 40,432 100.00

(三) 2001 年 9 月第一次增资

2001 年 9 月 15 日,泰安泰山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做出股东会决议,同意注 册资本增加至 46,832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山东高新投以现金出资 6,000 万元, 南京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以现金出资 400 万元。

2001 年 9 月 15 日,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验资报告》(岳 总验字( 2001 ) B020 号),验证截至 2001 年 9 月 13 日,泰安泰山复合材料有 限公司收到新增注册资本 6,400 万元。

泰安泰山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已就本次增资完成工商变更,增资后的注册资本 为 46,832 万元。

本次增资后,泰安泰山复合材料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信达公司 22,871 48.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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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泰安国资 10,855 23.18
山东国托 6,706 14.32
山东高新投 6,000 12.81
南京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 400 0.85
合计 46,832 100.00

(四) 2001 年 12 月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2001 年 10 月 20 日,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审计报告》(岳 总审字 [2001] 第 B156 号),验证截至 2001 年 9 月 30 日,泰安泰山复合材料有 限公司经审计净资产为 478,589,751.07 元。

2001 年 11 月 19 日,泰安泰山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决议公司以 2001 年 9 月 30 日为基准日经审计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有限公司名称为 “ 泰山玻璃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 ,审计基准日经审计净资产为 478,589,751 元,折合股份为 478,589,751 股。同日,泰山玻璃纤维股份有限公 司发起人股东签订《泰山玻璃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

2001 年 12 月 7 日,根据财政部《财政部关于泰山玻璃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筹)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财企 [2001]749 号),同意泰安泰山复合 材料有限公司整体改制为泰山玻璃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并同意公司以净资产折股, 折股后的股本为 478,589,751 股。

2001 年 12 月 26 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同意 设立泰山玻璃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国经贸企改 [2001]1340 号),同意信 达公司、泰安国资、山东国托、山东高新投、南京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作为发起 人以发起方式设立泰山玻璃纤维股份有限公司,折股后股本总额为 478,589,751 股。

2001 年 12 月 26 日,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验资报告》(岳 总验字( 2001 )第 B032 号),验证截至 2001 年 9 月 30 日,泰山玻璃纤维股份 有限公司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 478,589,751.07 元。

泰山玻璃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已就本次整体变更完成工商变更,整体变更后的 注册资本为 47,858.98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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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本次整体变更后,泰山玻璃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信达公司 23,374.3234 48.84
泰安国资 11,093.7104 23.18
山东国托 6,853.4052 14.32
山东高新投 6,130.7347 12.81
南京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 406.8014 0.85
合计 47,858.9751 100

(五) 2005 年股权转让

2005 年 1 月,南京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原南京玻璃纤维研 究设计院)与南京中材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签订《股权过户协议》,双方约定根 据中国材料工业科工集团签发的《关于 “ 南玻院一体化改革方案 ” 的批复》(材料 制造发 [2004]536 号)的决定,将南京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 泰山玻璃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0.85% 的股份过户给南京中材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

2005 年 12 月 3 日,南京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中材科 技和南京彤天签订《补充协议书》,对上述《股权过户协议》进行了确认。

2006 年 4 月 7 日,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泰山玻璃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国 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 [2006]369 号),同意南京玻璃纤维研究 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泰山玻璃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0.85% 的股份变更为南 京中材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持有,股份性质仍为国有法人股。

2006 年 4 月,根据中国材料工业科工集团公司《关于转发 < 关于泰山玻璃纤 维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 > 的通知》(材料财发﹝ 2006 ﹞ 167 号),同意南京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泰山玻璃纤维股份有限 公司 0.85% 的股份变更为南京中材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持有。

本次股权转让后,泰山玻璃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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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信达公司 23,374.3234 48.84
泰安国资 11,093.7104 23.18
山东国托 6,853.4052 14.32
山东高新投 6,130.7347 12.81
南京中材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 406.8014 0.85
合计 47,858.9751 100.00

(六) 2006 年股权转让及无偿划转

2006 年 5 月 29 日,山东高新投与泰安国资签订《股份转让合同》,山东高 新投将其持有的泰山玻璃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12.81% 股权(对应 61,307,346 股 股份)以 97,323,350 元转让给泰安国资。

2006 年 6 月 15 日,山东国托与泰安国资签订《股份转让合同》,山东国托 将其持有的泰山玻璃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14.32% 的股权(对应 68,534,052 股股 份)以 108,799,200 元转让给泰安国资。

2006 年 10 月 20 日,泰山玻璃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同意 公司修改章程,公司股东由信达公司、泰安国资、山东国托、山东高新投、南京 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变更为信达公司、泰安国资、南京中材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 相应持股比例变更为泰安国资 50.31% ,信达公司 48.84% ,南京中材玻璃纤维 研究设计院 0.85% 。

2006 年 12 月 8 日,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无偿划转泰山玻璃纤维股份 有限公司 0.85% 股权的批复》(国资产权 [2006]1496 号),同意将南京中材玻璃 纤维研究设计院持有的泰山玻璃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0.85% 的股权划转给中国非 金属材料总公司持有。

本次股权转让及无偿划转后,泰山玻璃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表 所示:

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信达公司 23,374.3234 48.84
泰安国资 24,077.85 5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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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中国非金属材料总公司 406.8014 0.85
合计 47,858.9751 100.00

(七) 2007 年 8 月重组改制

2007 年 6 月 29 日,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国有 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 [2007]576 号),同意中材集团、泰安国资、 信达公司、天山建材、淄博高新投、华建国际、北京金隅将中国非金属材料总公 司重组改制设立为中材股份。

2007 年 7 月 31 日,泰山玻璃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根据国务 院国资委国资产权 2007[576] 号文件的批复,同意中材股份成为泰山玻璃纤维股 份有限公司唯一出资人。

2007 年 8 月 23 日,中材股份做出股东决定,同意将泰山玻璃纤维股份有 限公司变更为泰山玻璃纤维有限公司。

2007 年 8 月 29 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注册局出具《企业名称变更 核准通知书》((国)名称变核内字 [2007] 第 635 号),核准名称为 “ 泰山玻璃纤维 ” 有限公司 。

2007 年 8 月 30 日,山东东岳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验报告》(鲁东岳 所审字 [2007] 第 209 号),验证泰安国资、信达公司、中材集团持有的泰山玻纤 股权按照 65.3966% 折股比例折股后,泰安国资将持有中材股份 32,445.9649 万 股,占总股本的 12.97% ;信达公司将持有中材股份 31,978.8108 万股,占总股 本的 12.79% ;中材集团持有中材股份 603.24 万股。截至 2007 年 8 月 30 日, 泰山玻纤已将上述股权转让变更事项进行了账务处理。上述股权转让行为实现后, 中材股份持有泰山玻纤 100% 的股权。

泰山玻纤已就本次重组改制完成工商变更。

本次重组改制后,泰山玻纤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中材股份 47,858.9751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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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合计 47,858.9751 100

(八) 2007 年 9 月第二次增资

2007 年 8 月 31 日,中材股份做出股东决定,同意对泰山玻纤增加注册资 本 10,000 万元,并同意实施泰山玻璃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2006 年第五次临时股 东大会决议通过 20,612.26 万元的增资事项。本次增资完成后,中材股份对泰山 玻纤实际货币增资为 30,612.26 万元。

2007 年 9 月 28 日,东岳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鲁东岳所验 字 [2007] 第 253 号),验证截至 2007 年 8 月 31 日,泰山玻纤已收到中材股份缴 纳的新增注册资本 30,612.26 万元。

泰山玻纤已就本次增资完成工商变更,增资后的注册资本为 78,471.2351 万元。

(九) 2008 年 5 月第三次增资

2008 年 3 月 30 日,中材股份做出股东决定,同意对泰山玻纤追加投资 55,000 万元,增资后泰山玻纤的注册资本变更为 133,471.2351 万元。

2008 年 4 月 30 日,山东东岳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鲁东岳 所验字 [2008] 第 075 号),验证截至 2008 年 4 月 29 日,泰山玻纤已收到中材股 份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 55,000 万元。

泰山玻纤已就本次增资完成工商变更,增资后的注册资本为 133,471.2351 万元。

(十) 2008 年 8 月第四次增资

2008 年 7 月 23 日,中材股份做出股东决定,由中材股份以现金方式对泰 山玻纤增加注册资本 60,000 万元,增资后泰山玻纤的注册资本变更为 193,471.2351 万元。

2008 年 8 月 4 日,山东东岳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鲁东岳 所验字 [2008] 第 139 号),验证截至 2008 年 8 月 1 日,泰山玻纤已收到中材股 份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 60,000 万元。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92

泰山玻纤已就本次增资完成工商变更,增资后的注册资本为 193,471.2351 万元。

(十一) 2014 年 6 月第五次增资

2014 年 6 月 18 日,中材股份做出股东决定,将 49,387 万元的资本公积转 增泰山玻纤注册资本,实施转增后泰山玻纤的注册资本变更为 242,858.2351 万 元。

泰山玻纤已就本次增资完成工商变更,增资后的注册资本为 242,858.2351 万元。

三、股权结构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中材股份持有泰山玻纤 100% 的股权:

==> picture [270 x 181]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中材集团
50.95%
41.84% 天山建材
1.80%
中材股份
100%
泰山玻纤
----- End of picture text -----

注:中材集团直接持有中材股份 41.84% 股份,并通过其持股 50.95% 的下属公司天山建材 持有中材股份 1.80% 股份

四、主要财务数据

(一)重要会计政策

1 、收入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

泰山玻纤的营业收入主要包括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让渡资产使用 权收入,收入确认政策如下: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93

( 1 )泰山玻纤在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泰山 玻纤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 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 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实现。

国内销售收入确认:发货后,经客户确认收到货物,根据已收货款或应收货 款,确认收入实现。

国外销售收入确认:与国外客户签订的合同或订单,泰山玻纤一般采取 CIF 、 FOB 价格,出口合同或订单是简单标准的国际贸易合同,根据国际商会公布的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010 》,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风险即由卖方转移 至买方。公司根据合同货物已装上船,并且报关出口,按海关出具的报关出口日 期确认出口收入的实现。

( 2 )泰山玻纤在劳务总收入和总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与劳务相关的经济 利益很可能流入标的公司、劳务的完成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时,确认劳务收入的 实现。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按完工百分比法 确认相关的劳务收入;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 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已经发生的能够得到补偿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劳务 收入,并结转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已经发 生的劳务成本预计全部不能得到补偿的,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 不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 3 )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泰山玻纤、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 计量时,确认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实现。

2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泰山玻纤将所有控制的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子公司与泰山玻纤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不一 致的,按照泰山玻纤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

合并范围内的所有重大内部交易、往来余额及未实现利润在合并报表编制时 予以抵销。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中不属于母公司的份额以及当期净损益、其他综 合收益及综合收益总额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分别在合并财务报表“少数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94

股东权益、少数股东损益、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及归属于少数股东的 综合收益总额”项目列示。

3 、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与上市公司差异情况

交易标的收入确认原则系根据会计准则及玻璃纤维行业特性确定,上市公司 原无相关业务,故不存在较大差异。

交易标的的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与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主要财务指标

泰山玻纤最近两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合并口径)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项目 2015-4-30 2014-12-31 2013-12-31
资产总计 985,034.59 914,632.35 865,102.88
负债合计 692,982.46 633,988.73 638,115.12
净资产 292,052.14 280,643.61 226,987.7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271,929.74 261,255.48 208,139.44
损益项目 20151-4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营业总收入 110,936.44 307,848.48 261,211.87
营业利润 9,261.44 8,746.85 -7,931.76
利润总额 9,751.61 9,757.66 1,681.14
净利润 11,989.18 9,187.49 282.1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1,316.89 8,019.92 -743.30
现金流量项目 20151-4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664.94 65,684.49 23,137.2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526.31 -39,328.25 -55,519.4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9,748.12 -24,646.17 -35,292.29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1,972.04 998.14 -68,318.55

注: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二)非经常性损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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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最近两年及一期,泰山玻纤非经常性损益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1-4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10.59 -199.29 -136.98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520.90 996.58 9,547.67
债务重组损益 - 61.40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
备转回
- - 2,500.00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
支出
-41.32 152.12 202.21
小计 490.17 1,010.80 12,112.90
所得税影响额 73.93 168.88 1,839.87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8.64 72.41 234.81
合计 407.60 769.52 10,038.22

五、下属公司

1 、分公司情况

( 1 )基本情况

名称 泰山玻璃纤维有限公司满莊分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 370903300005173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负责人 唐志尧
成立日期 2012年03月24日
注册地址 泰安大汶口石膏工业园
经营范围 无碱玻璃纤维制造、生产、销售(年产16万吨)(依据市环保局
批准文件生产)。(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进出口贸易(出口国
营贸易除外);金属制品、铝合金制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 )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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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2012 年 3 月 7 日,泰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泰岱)登记私名预核字 [2012] 第 037 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核准名称为“泰山玻璃纤维有限公司满 莊分公司”。

经泰安市工商局核准,满莊分公司于 2012 年 3 月 24 日成立,并取得《营 业执照》(注册号: 370903300005173 )。

2 、子公司情况

泰山玻纤下属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持股比例(% 注册资本(万元)
1 泰山玻璃纤维邹城有限公司 87.41 80,686.456
2 山东泰山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100.00 23,868.40
3 泰安安泰燃气有限公司 51.01 4,740.00
4 泰安华泰非金属微粉有限公司 100.00 1,898.00
5 山东盛鑫贵金属有限公司 75.00 1,000.00
6 CTG INTERNATIONAL (NORTH AMERICA)
INC.(CTG北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00.00 162.6万美元

泰山玻纤下属公司中从事玻璃纤维及制品的制造和销售的重要子公司为邹 城公司,邹城公司的具体情况如下:

( 1 )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泰山玻璃纤维邹城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 370883018017518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80,686.456万元
实收资本 80,686.456万元
法定代表人 唐志尧
成立日期 2001年07月26日
注册地址 邹城市太平镇里彦(邹城市里彦工业园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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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氧(液化的、压缩的)、氮(液化的、压缩的)、液氩的生产(安 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5 年 9 月 22 日)。 ( 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 准 ) 。玻璃纤维及制品、玻璃钢制品制造、销售;货物进出口(国 经营范围 家限定公司经营的货物除外)。(涉及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或批 准文件经营) (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 。

( 2 )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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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rt of picture text -----

泰山玻纤 邹城市城市资产经营公司
87.41% 12.59%
邹城公司
----- End of picture text -----

==> picture [80 x 1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 3 )历史沿革
----- End of picture text -----

1 ) 2001 年 7 月设立

2001 年 7 月 2 日,邹城市工商局出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邹) 名称预核企字 [2001] 第 0264 号),核准企业名称为:邹城佳斯达电子玻璃纤维有 限公司。

2001 年 7 月 3 日,邹城公司全体股东签署了《邹城佳斯达电子玻璃纤维有 限公司章程》。根据章程规定,邹城公司注册资本为 3,600.00 万元,其中山东省 济宁鲁西实业总公司出资 1,98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55.00% 、邹城市恒泰玻 璃纤维制品有限公司出资 1,62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45.00% 。

2001 年 7 月 19 日,山东新联谊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鲁 新联谊验字( 2001 )第 049 号),验证截至 2001 年 7 月 19 日止,邹城公司已 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出资款合计 3,600 万元,均为货币出资。

经邹城市工商局核准,邹城公司于 2001 年 7 月 26 日设立,注册资本为 3,600 万元。设立时,邹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山东省济宁鲁西实业总公司 1,980 55.00
邹城市恒泰玻璃纤维制品有限公司 1,620 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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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合计 3,600 100.00

2 ) 2004 年 4 月增资

2004 年 2 月 21 日,泰山玻璃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里能发展有限公司 和邹城市恒泰玻璃纤维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各方同意对邹城公司增资, 增资后邹城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16,000 万元,其中泰山玻纤出资 8,160 万元,持 有邹城公司 51% 股权;山东里能发展有限公司出资 4,320 万元,持有邹城公司 27% 股权;邹城市恒泰玻璃纤维有限公司出资 3,520 万元,持有邹城公司 22% 股权。

2004 年 3 月 19 日,邹城公司作出股东会决议,决议对邹城公司章程进行 修改,公司股东及股权比例变更为泰山玻璃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里能发展有 限公司和邹城市恒泰玻璃纤维有限公司分别持有邹城公司 51% 、 27% 和 22% 的 股权。

2004 年 4 月 2 日,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编号为岳 总验字( 2004 )第 B006 号),验证截至 2004 年 3 月 31 日止,邹城公司已收到 全体股东缴纳的出资款合计 12,400 万元,均为货币出资。

邹城公司已就本次增资完成工商变更,本次增资后注册资本为 16,000 万元。 本次增资后,邹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泰山玻璃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8,160 51.00
山东里能发展有限公司 4,320 27.00
邹城市恒泰玻璃纤维制品有限公司 3,520 22.00
合计 16,000 100.00

3 ) 2004 年 4 月名称变更

2004 年 4 月 20 日,邹城公司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将公司名称变更为 “ 泰 ” 山玻璃纤维邹城有限公司 。

邹城公司已就本次名称变更完成工商变更。

4 ) 2006 年 3 月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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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2006 年 2 月 16 日,山东里能发展有限公司与济宁里能投资有限公司签订 《股权转让协议》,山东里能发展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邹城公司 27% 的股权以 4,320 万元转让给济宁里能投资有限公司。

2006 年 2 月 16 日,邹城公司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股东山东里能发展有 限公司将其持有的 27% 的股权转让给济宁里能投资有限公司;其余股东同意放 弃优先购买权。

邹城公司已就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工商变更。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邹城公司 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泰山玻璃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8,160 51.00
济宁里能投资有限公司 4,320 27.00
邹城市恒泰玻璃纤维制品有限公司 3,520 22.00
合计 16,000 100.00

5 ) 2007 年 7 月股权转让、增资

2007 年 3 月 5 日,邹城公司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股东邹城市恒泰玻璃纤 维制品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邹城公司 22% 的股权转让给邹城市城市资产经营公 司;其余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2007 年 3 月 28 日,邹城市恒泰玻璃纤维制品有限公司与邹城市城市资产 经营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邹城市恒泰玻璃纤维制品有限公司将所持 22% 股权(股本数额为 3,520 万元)转让给邹城市城市资产经营公司。

2007 年 4 月 9 日,邹城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同意将股东变更为泰山玻纤、 济宁里能投资有限公司、邹城市城市资产经营公司;同意对邹城公司增资 18,000 万元,其中泰山玻纤、济宁里能投资有限公司、邹城市城市资产经营公司分别增 资 9,180 万元、 4,860 万元、 3,960 万元。任何一方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完成增资 的,视同自动放弃本次增资的权利,并同意其他股东或现有股东以外的投资者将 未到位的增资款补足。

2007 年 4 月 13 日,山东天恒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 [2007] 天恒信验内字第 2031 号),验证截至 2007 年 4 月 13 日止,邹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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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已收到相关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 13,140 万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 34,000 万元,实收资本 29,140 万元。

邹城公司已就本次增资完成工商变更,增资后的注册资本为 34,000 万元, 实收注册资本为 29,140 万元。本次股权转让、增资后,邹城公司的股权结构情 况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际出资额(万元) 认缴出资比例(%
泰山玻璃纤维股份有限
公司
17,340.00 17,340.00 51.00
济宁里能投资有限公司 9,180.00 4,320.00 27.00
邹城市城市资产经营公
7,480.00 7480.00 22.00
合计 34,000.00 29,140.00 100.00

6 ) 2007 年 7 月股权变更

2007 年 5 月 28 日,邹城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同意由泰山玻纤和邹城市城 市资产经营公司增资补足济宁里能投资有限公司未到位增资款 4,860 万元,其中 泰山玻纤增资 4,395 万元,邹城市城市资产经营公司增资 465 万元;增资后, 泰山玻纤、济宁里能投资有限公司和邹城市城市资产经营公司分别持有邹城公司 63.93% 、 12.70% 、 23.37% 的股权。

2007 年 7 月 5 日,山东天恒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2007] 天恒信验内字第 2051 号),验证截至 2007 年 6 月 21 日止,邹城公司已收到各 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 4,860 万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 34,000 万元,实收 资本 34,000 万元。

邹城公司完成本次股权变更的工商变更。本次工商变更完成后,邹城公司的 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泰山玻璃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21,735.00 63.93
济宁里能投资有限公司 4,320.00 12.70
邹城市城市资产经营公司 7,945.00 23.37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01

合计 34,000.00 100.00

7 ) 2008 年 5 月变更股东名称

2008 年 4 月 10 日,邹城公司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原股东 “ 泰山玻璃纤维 ” “ ” 股份有限公司 将名称变更为 泰山玻璃纤维有限公司 。

2008 年 5 月 6 日,邹城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8 ) 2009 年 1 月增资

2008 年 4 月 20 日,邹城公司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泰山玻纤对公司增资 29,102.02 万元,增资价格为 1.03 元 / 出资份额,溢价部分记入资本公积。

2008 年 12 月 31 日,邹城贵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编号为邹贵会验报字 [2008]400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08 年 5 月 8 日止,邹城公司已收到泰山玻纤 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 29,102.02 万元,为货币出资。

邹城公司已完成本次增资工商变更登记。本次变更完成后,邹城公司的股权 结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泰山玻纤 50,837.02 80.56
济宁里能投资有限公司 4,320.00 6.85
邹城市城市资产经营公司 7,945.00 12.59
合计 63,102.02 100.00

9 ) 2010 年 9 月股权转让

2010 年 9 月 10 日,邹城公司召开股东会,同意股东济宁里能投资有限公 司将持有的 6.85% 的股权(对应出资额: 4,320.00 万元)转让给泰山玻纤。其 余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同日,济宁里能投资有限公司与泰山玻纤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济宁里能 投资有限公司以 4,977.92 万元的价格将其所持有的 6.85% 的股权(对应出资额: 4,320.00 万元)转让给泰山玻纤。

邹城公司已就上述变更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本次变更完成后,邹城公司的股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02

权结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泰山玻纤 55,167.02 87.41
邹城市城市资产经营公司 7,945.00 12.59
合计 63,102.02 100.00

10 ) 2012 年 5 月增资

2012 年 5 月 15 日,邹城公司召开股东会,同意对邹城公司增资 17,584.44 万元,其中泰山玻纤增资 15,370.43 元,邹城市城市资产经营公司增资 2,214.01 万元。

2012 年 5 月 29 日,邹城贵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邹贵会验报 字 [2012]301 号),验证截至 2012 年 5 月 29 日,邹城公司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 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 17,584.44 万元,均为货币出资。

邹城公司已就本次增资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增资后注册资本为 80,686.46 万 元。本次变更完成后,邹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泰山玻纤 70,527.45 87.41
邹城市城市资产经营公司 10,159.01 12.59
合计 80,686.46 100.00

( 4 )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项目 2015-4-30 2014-12-31 2013-12-31
资产总计 358,492.04 317,815.44 294,834.74
负债合计 264,890.64 224,909.86 202,363.09
所有者权益合计 93,601.39 92,905.58 92,471.65
损益项目 20151-4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营业总收入 34,876.68 109,027.49 101,119.05
营业利润 854.89 247.63 -812.46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03

利润总额 864.42 478.35 1,291.66
净利润 671.18 358.91 981.63
现金流量项目 20151-4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254.24 -24,998.85 17,175.5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607.21 -1,187.08 -22,307.1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8,124.55 25,900.51 2,761.09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5,906.86 -260.84 -2,513.42

注 1 :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注 2 : 2013 年邹城公司获得 1,902.82 万元的政府补助; 2014 年,邹城公司通过控制融资 结构、降低财务费用、控制应收款项等方式提高了营业利润,但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较 2013 年大幅减少,导致该年度利润下滑; 2015 年通过调整产品结构、技术改造等节能降耗 措施,邹城公司的毛利率显著提高,同时由于银行利率降低减少了财务费用,因此盈利水平 有了较大提高

六、主要资产、负债及抵押担保情况

(一)主要资产情况

1 、房屋建筑物

序号 房屋所有权证
房屋所有权人 座落 建筑面积
(m²)
用途
1
1
泰房权证泰字
第148400 号
泰山玻纤 泰安市西南工业开发区 13,875.96 非住
2
2
泰房权证泰字
第148401 号
泰山玻纤 泰安市西南工业开发区 720.36 非住
3
3
泰房权证泰字
第148402号
泰山玻纤 泰安市西南工业开发区 42,491.99 非住
5,805.46 住宅
4
4
泰房权证泰字
第148403 号
泰山玻纤 泰安市西南工业开发区 533.37 非住
5
5
泰房权证泰字
第148404 号
泰山玻纤 泰安市西南工业开发区 3,544.06 非住
6
6
泰房权证泰字
第148405 号
泰山玻纤 泰安市西南工业开发区 147.2 非住
7
7
泰房权证泰字
第148406 号
泰山玻纤 泰安市西南工业开发区 6,486.02 非住
8
8
泰房权证泰字
第148407 号
泰山玻纤 泰安市西南工业开发区 21,775.9 非住
9
9
泰房权证泰字
第148408 号
泰山玻纤 泰安市西南工业开发区 3,846.9 非住
10 10 泰房权证泰字
第148409号
泰山玻纤 泰安市西南工业开发区 1,808.24 非住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04

11 11 泰房权证泰字
第107599 号
泰山玻璃纤维
股份有限公司
104国道东侧 5,695.14 非住
12 12 泰房权证泰字
第116401 号
泰山玻璃纤维
股份有限公司
泰安工业开发区 8,181.99 非住
13 13 泰房权证泰字
第117536 号
泰山玻璃纤维
股份有限公司
104国道东侧 1,232.40 非住
14 14 X京房权证海字
052781 号
泰山玻纤 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58
号2 号楼1 层1 门101
264.03 住宅
15 16 泰房权证泰字
第120461 号
泰山玻璃纤维
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小区5#-1层1号 78.48 住宅
16 17 泰房权证泰字
第120460 号
泰山玻璃纤维
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小区5#-1层2号 87.66 住宅
17 18 泰房权证泰字
第120459 号
泰山玻璃纤维
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小区5#-1层3号 87.66 住宅
18 19 泰房权证泰字
第120458 号
泰山玻璃纤维
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小区5#-1层4号 78.48 住宅
19 20 泰房权证泰字
第120457 号
泰山玻璃纤维
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小区5#-1层5号 78.48 住宅
20 21 泰房权证泰字
第120456 号
泰山玻璃纤维
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小区5#-1层6号 87.66 住宅
21 22 泰房权证泰字
第120455 号
泰山玻璃纤维
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小区5#-1层7号 87.66 住宅
22 23 泰房权证泰字
第120454 号
泰山玻璃纤维
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小区5#-1层8号 78.48 住宅
23 24 泰房权证泰字
第120453 号
泰山玻璃纤维
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小区5#-2层8号 78.48 住宅
24 25 泰房权证泰字
第120449 号
泰山玻璃纤维
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小区5#-3层3号 87.66 住宅
25 26 泰房权证泰字
第120452 号
泰山玻璃纤维
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小区5#-3层8号 78.48 住宅
26 27 泰房权证泰字
第120451 号
泰山玻璃纤维
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小区5#-7层4号 78.48 住宅
27 28 泰房权证泰字
第120450 号
泰山玻璃纤维
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小区5#-7层8号 78.48 住宅
28 29 泰房权证泰字
第120448 号
泰山玻璃纤维
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小区5#-14层3
87.66 住宅
29 30 泰房权证泰字
第120447 号
泰山玻璃纤维
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小区5#-14层7
87.66 住宅
30 31 泰房权证泰字
第120446 号
泰山玻璃纤维
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小区5#-16层6
87.66 住宅
31 32 泰房权证泰字
第120445 号
泰山玻璃纤维
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小区5#-16层8
78.48 住宅
32 33 泰房权证泰字
第120444 号
泰山玻璃纤维
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小区5#-17层1
78.48 住宅
33 34 泰房权证泰字
第120443 号
泰山玻璃纤维
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小区5#-17层2
87.66 住宅
34 35 泰房权证泰字
第120442 号
泰山玻璃纤维
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小区5#-17层3
87.66 住宅
35 36 泰房权证泰字
第120441号
泰山玻璃纤维
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小区5#-17层8
78.48 住宅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05

36 37 泰房权证泰字
第120440 号
泰山玻璃纤维
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小区5#-18层1
78.48 住宅
37 38 泰房权证泰字
第120439 号
泰山玻璃纤维
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小区5#-18层2
87.66 住宅
38 39 泰房权证泰字
第120438 号
泰山玻璃纤维
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小区5#-18层3
87.66 住宅
39 40 泰房权证泰字
第120437 号
泰山玻璃纤维
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小区5#-18层4
78 .48 住宅
40 41 泰房权证泰字
第120462 号
泰山玻璃纤维
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小区5#-18层8
78.48 住宅
41 42 泰房权证泰字
第120467 号
泰山玻璃纤维
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小区5#-19层2
87.66 住宅
42 43 泰房权证泰字
第120468 号
泰山玻璃纤维
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小区5#-19层6
87.66 住宅
43 44 泰房权证泰字
第120463 号
泰山玻璃纤维
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小区5#-19层8
78.48 住宅
44 45 泰房权证泰字
第135080 号
泰山玻璃纤维
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小区5#-20层3
87.66 住宅
45 46 泰房权证泰字
第134984 号
泰山玻璃纤维
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小区5#-20层4
78.48 住宅
46 47 泰房权证泰字
第120465 号
泰山玻璃纤维
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小区5#-20层6
87.66 住宅
47 48 泰房权证泰字
第120466 号
泰山玻璃纤维
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小区5#-20层7
87.66 住宅
48 49 泰房权证泰字
第120464 号
泰山玻璃纤维
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小区5#-20层8
78.48 住宅
49 泰房权证泰字
第272746号
泰山玻纤 泰安市岱岳区满庄镇
104国道以东、古泉街以
南、玻纤南路以北泰山玻
纤配合料站及仓库
6621.25 非住
50 泰房权证泰字
第272747号
泰山玻纤 泰安市岱岳区满庄镇
104国道以东、古泉街以
南、玻纤南路以北泰山玻
纤多轴向厂房
50079.71 非住
51 泰房权证泰字
第272748号
泰山玻纤 泰安市岱岳区满庄镇
104国道以东、古泉街以
南、玻纤南路以北泰山玻
纤2 号制纱厂房
35503.54 非住
52 泰房权证泰字
第272749号
泰山玻纤 泰安市岱岳区满庄镇
104国道以东、古泉街以
南、玻纤南路以北泰山玻
纤锅炉房
1077.22 非住
53 泰房权证泰字
第272750号
泰山玻纤 泰安市岱岳区满庄镇
104国道以东、古泉街以
南、玻纤南路以北泰山玻
纤制氧站余热泵站
1050.36 泵房
54 泰房权证泰字
第272751号
泰山玻纤 泰安市岱岳区满庄镇
104国道以东、古泉街以
南、玻纤南路以北泰山玻
纤制氧站主厂房
1841.87 非住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06

55 泰房权证泰字
第272752号
泰山玻纤 泰安市岱岳区满庄镇
104国道以东、古泉街以
南、泰山玻纤生活区公共
浴室
1497.42 非住
56 泰房权证泰字
第272753号
泰山玻纤 泰安市岱岳区满庄镇
104国道以东、古泉街以
南、泰山玻纤生活区职工
餐厅
4486.08 非住
57 泰房权证泰字
第272754号
泰山玻纤 泰安市岱岳区满庄镇
104国道以东、古泉街以
南、泰山玻纤生活区2号
倒班宿舍
5341.14 倒班
宿舍
58 泰房权证泰字
第272755号
泰山玻纤 泰安市岱岳区满庄镇
104国道以东、古泉街以
南、玻纤南路以北泰山玻
纤生活区1 号倒班宿舍
5341.14 倒班
宿舍
59 泰房权证泰字
第272756号
泰山玻纤 泰安市岱岳区满庄镇
104国道以东、古泉街以
南、玻纤南路以北泰山玻
纤浸润剂配置站
2649.90 非住
60 泰房权证泰字
第272757号
泰山玻纤 泰安市岱岳区满庄镇
104国道以东、古泉街以
南、玻纤南路以北泰山玻
纤110kv 变电站
2735.22 非住
61 泰房权证泰字
第272758号
泰山玻纤 泰安市岱岳区满庄镇
104国道以东、古泉街以
南、玻纤南路以北泰山玻
纤污水处理站
982.76 非住
62 泰房权证泰字
第272759号
泰山玻纤 泰安市岱岳区满庄镇
104国道以东、古泉街以
南、玻纤南路以北泰山玻
纤16号房17号房18号
房4 号房9 号房
442.86 非住
63 泰房权证泰字
第273067号
泰山玻纤 泰安市岱岳区满庄镇
104国道以东、古泉街以
南、玻纤南路以北泰山玻
纤1 号制纱厂房
38072.74 非住
64 泰房权证泰字
第273068号
泰山玻纤 泰安市岱岳区满庄镇
104国道以东、古泉街以
南、玻纤南路以北泰山玻
纤配合料站
1077.46 非住
65 泰房权证泰字
第273070号
泰山玻纤 泰安市岱岳区满庄镇
104国道以东、古泉街以
南、玻纤南路以北泰山玻
纤维修厂房
3677.19 非住
66 泰房权证泰字
第273071号
泰山玻纤 泰安市岱岳区满庄镇
104国道以东、古泉街以
南、玻纤南路以北泰山玻
纤废丝综合利用厂房
3768.48 非住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07

67 泰房权证泰字
第273072号
泰山玻纤 泰安市岱岳区满庄镇
104国道以东、古泉街以
南、玻纤南路以北泰山玻
纤综合库二
15465.78 非住
68 泰房权证泰字
第273073号
泰山玻纤 泰安市岱岳区满庄镇
104国道以东、古泉街以
南、玻纤南路以北泰山玻
纤动力站
906.39 非住
69 50 邹房权证太平
镇字第
1500031号
邹城公司 兴平路3999号 7,425.00 工业
3,775.80 集体
宿舍
70 51 邹房权证太平
镇字第
1500030 号
邹城公司 兴平路3999号 15,997.99 工业
71 52 邹房权证太平
镇字第
1500029 号
邹城公司 兴平路3999号 5,393.67 工业
72 53 邹房权证城区
字第1500023
邹城公司 兴平路3999号 57452.85 工业
73 54 邹房权证太平
镇字第
1500036 号
邹城公司 太平镇太平大道998号 107,172.63 工业
74 邹房权证太平
镇字第
1500038号
邹城公司 太平镇兴平路3999号 10,766.28 工业

注:泰山玻纤所有的位于长城小区的 34 套房产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但因历史遗留问题上 述房产所在之土地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泰安市房产管理局于 2015 年 6 月 18 日出具《证 明》,证明上述房产转让不存在障碍。中材股份出具承诺函,承诺如因上述房屋所在之土地 未能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导致泰山玻纤受到任何损失,其将以现金全额补偿泰山玻纤因此遭受 的全部经济损失。

截至目前,泰山玻纤及其子公司拥有的房产面积共计 750,847.85 平方米, 具体如下:

序号 目前状态 建筑面积 (m²) 占比
1 已取得证照 509,836.13 67.90%
2 证照正在办理中且已取得政府无障碍说明 17,653.07 2.35%
3 已取得政府产权不存在争议说明 217,780.50 29.00%
4 暂未取得证照及权属不存在争议证明 5,578.15 0.74%
合计 750,847.85 100.00%

1 、 509,836.13 平方米房屋已经办理了房屋产权证书,占房产总面积的

67.90% ;

2 、 217,780.50 平方米的建筑物已由房管部门出具了产权无争议的证明,占 房产总面积的 29.00% 。房管部门出具了产权无争议的证明的房产主要由于:为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08

适应泰安市经济发展的需求,根据泰安市整体发展规划的要求,泰安市住房和城 乡建设局、泰安市规划局、泰安市房产管理局下发《通知》,泰山玻纤、泰山复 材和安泰燃气位于泰玻大街 1 号生产厂区和泰土国用( 2011 )第 D-0254 号的土 地已规划为市政公用设施及商住用地,需上述公司立即停止在此地块上的一切房 屋及项目建设。从即日起,该地块上的所有建筑及相关手续亦停止办理。因此, 在该过渡期内,泰山玻纤本部老区、泰山复材和安泰燃气有总计约 217,780.50 平方米的建筑物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泰山玻纤、泰山复材和安泰燃气未来将 按照泰安市市政府要求迁入新址。泰安市房产管理局已出具《产权无争议的证明》, 证明上述建筑物产权不存在争议);

3 、 17,653.07 平方米房产,正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且由房管部门出具 了办理无障碍的证明,占房产总面积的 2.35% ;

4 、尚有 5,578.15 平方米房产,主要为门卫、办公楼及软水站等。其中,办 公楼及软水站的房屋产权所有证正在办理过程中,而门卫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不 会对泰山玻纤的生产经营造成实质性障碍。

中材股份出具承诺函,承诺在本次重组完成后,如因上述房屋未办理产权证 导致泰山玻纤及其子公司受到任何损失,其将以现金全额补偿泰山玻纤因此遭受 的全部经济损失。

2 、土地所有权

序号 国有土地使
用证号
土地使用权
座落 使用权面
(m²)
用途
终止日期
1 泰土国用
(2002)第
0345号
泰山玻璃纤
维股份有限
公司
泰山区徐
家楼办事
处大白峪
村北
50,452.00 工业
用地

2052.09.23
2 泰土国用
(2015)第
K-0097 号
泰山玻纤 泰玻大街 21,112.00 工业
用地

2053.12.31
3 泰土国用
(2007)第
K-0053 号
泰山玻纤 泰玻大街
以北
9,178.00 工业
用地

2055.11.18
4 泰土国用
(2007)第
K-0054 号
泰山玻纤 泰玻大街
以北
258,736.40 工业
用地

2051.11.12
5 泰土国用
(2007)第
泰山玻纤 泰玻大街
以北
1,643.00 工业
用地

2055.11.18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09

K-0055号
6 泰土国用
(2007)第
K-0056 号
泰山玻纤 泰玻大街
以北
9,863.00 工业
用地

2055.11.18
7 泰土国用
(2012)第
D-0300 号
泰山玻纤 岱岳区满
庄镇104
国道以东
326,190.00 工业
用地

2062.07.20
8 泰土国用
(2012)第
D-0301 号
泰山玻纤 岱岳区满
庄镇104
国道以东
122,847.00 工业
用地

2062.07.20
9 泰土国用
(2013)第
D-0321 号
泰山玻纤 岱岳区满
庄镇104
国道以东
22,983.00 工业
用地

2062.07.20
10 泰土国用
(2013)第
D-0322 号
泰山玻纤 岱岳区满
庄镇104
国道以东
51,351.00 工业
用地

2062.07.20
11 泰土国用
(2013)第
D-0323 号
泰山玻纤 岱岳区满
庄镇104
国道以东
62,225.00 工业
用地

2062.07.20
12 泰土国用
(2014)第
D-0113号
泰山玻纤 岱岳区满
庄镇古泉
街以南、
104国道
以东
18,247.00 工业
用地

2062.07.20
13 泰土国用
(2014)第
D-0114号
泰山玻纤 岱岳区满
庄镇古泉
街以南、
104国道
以东
20,598.00 工业
用地

2062.07.20
14 泰土国用
(2014)第
D-0115号
泰山玻纤 岱岳区满
庄镇古泉
街以南、
104国道
以东
23,798.00 工业
用地

2062.07.20
15 泰土国用
(2011)第
D-0253 号
安泰燃气 岱岳区道
朗镇鱼东
6,744.00 工业
用地

2060.06.10
16 泰土国用
(2011)第
D-0254 号
安泰燃气 岱岳区粥
店办事处
堰东村
13,332.00 工业
用地

2060.04.01
17 泰土国用
(2010)第
K-0048 号
泰山复材 泰玻大街 41,507.00 工业
用地

2054.04.06
18 泰土国用
(2010)第
K-0049 号
泰山复材 泰玻大街 150,264.60 工业
用地

2054.04.06
19 泰土国用
(2010)第
K-0058号
泰山复材 泰玻大街 43,870 工业
用地

2054.04.26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10

20 邹国用
(2014)第
082517233
邹城公司 邹城市太
平镇兴平
路3999号
172,217.64 工业
用地

2053.10.10
21 邹国用
(2012)第
082519400
邹城公司 邹城市工
业园区岚
济路北
150,231.00 工业
用地

2062.03.04
22 邹国用
(2015)第
088300868
邹城公司 邹城工业
园区
56,739.00 工业
用地

2059.12.29
23 邹国用
(2011)第
082519197
邹城公司 邹城市工
业园区
266,667.00 工业
用地

2060.03.05

3 、知识产权

( 1 )商标权

截至 2015 年 4 月 30 日,泰山玻纤取得的商标情况如下:

序号 商标标示 注册人 注册号 核定使用
类别
有效期限
1 泰山玻纤 4460003 第24类 2008.09.28

2018.09.27
2 泰山玻纤 4460004 第24类 2008.09.28

2018.09.27
3 泰山玻纤 4460005 第23类 2008.09.28

2018.09.27
4 泰山玻纤 4460006 第23类 2008.09.28

2018.09.27
5 泰山玻纤 4460007 第22类 2008.09 28

2018.09.27
6 泰山玻纤 4460008 第21类 2008.03.28

2018.03.27
7 泰山玻纤 4460009 第17类 2008.03.28

2018.03.27
8 泰山玻纤 4460010 第17类 2008.03.28

2018.03.27
9 泰山玻纤 4460011 第17类 2008.08.21

2018.08.20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11

10 泰山玻纤 6415808 第43类 2010.04.07

2020.04.06
11 泰山玻纤 6415809 第4类 2010.03.28

2020.03.27
12 泰山玻纤 8262964 第23类 2011.05.07

2021.05.06
13 泰山玻纤 9159596 第23类 2012.03.07

2022.03.06
14 泰山玻纤 9159597 第22类 2012.03.07

2022.03.06
15 泰山玻纤 9159598 第21类 2012.03.07

2022.03.06
16 泰山玻纤 10141706 第21类 2013.02.14

2023.02.13
17 泰山玻纤 10141751 第22类 2012.12.28

2022.12.27
18 泰山玻纤 10141871 第23类 2012.12.28

2022.12.27
19 泰山玻纤 10141891 第24类 2012.12.28

2022.12.27
20 泰山玻纤 1234192
(马德里商标)
第21、
22、23、
24 类
2014.10.14

2024.10.14
21 泰山玻纤 9258157 第21类 2012.04.07-
2022.04.06
22 泰山玻纤 9258156 第22类 2012.05.07-
2022.05.06
23 泰山玻纤 9258155 第23类 2012.05.07-
2022.05.06
24 泰山玻纤 9258154 第24类 2012.04.28-
2022.04.27
25 泰山玻纤 10141566 第24类 2013.01.14-
2023.01.13
26 泰山玻纤 10141460 第23类 2013.02.21-
2023.02.20
27 泰山玻纤 10141422 第22类 2013.03.14-
2023.03.13
28 泰山玻纤 10141335 第21类 2013.03.07-
2023.03.06

( 2 )专利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查询结果,截至 2015 年 4 月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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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日,泰山玻纤所拥有的专利情况如下:

序号 专利
类型
专利号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申请日 期限
1 实用
新型
专利
ZL201420587276.X 泰山玻纤 大卷装拉丝
机硅青铜排
线装置
2014.10.11 10
2 实用
新型
专利
ZL201420588678.1 泰山玻纤 一种玻璃纤
维多分束快
速上车式集
束器
2014.10.11 10
3 实用
新型
专利
ZL201420588574.0 泰山玻纤 一种拉丝使
用喷雾角度
测量工具
2014.10.11 10
4 实用
新型
专利
ZL201420588676.2 泰山玻纤 一种玻璃纤
维生产线玻
璃液堵漏装
2014.10.11 10
5 实用
新型
专利
ZL201420588573.6 泰山玻纤 一种玻璃纤
维生产线拉
丝滑槽集束
2014.10.11 10
6 实用
新型
专利
ZL201420804759.0 泰山玻纤 一种应用于
玻璃纤维生
产线的除尘
装置
2014.12.17 10
7 实用
新型
专利
ZL201420804649.4 泰山玻纤 一种玻璃纤
维新型涂水
设备
2014.12.17 10
8 实用
新型
专利
ZL201420804374.4 泰山玻纤 一种油雾器
管道凝结油
集油装置
2014.12.17 10
9 实用
新型
专利
ZL201420749106.7 泰山玻纤 基于1吨蹲
装机的小袋
装运机
2014.04.22 10
10 实用
新型
专利
ZL201420748574.2 泰山玻纤 新型短切纤
维成膜设备
2014.12.02 10
11 实用
新型
专利
ZL201420749107.1 泰山玻纤 一种玻璃纤
维方格布切
刀垫块切割
工具
2014.12.02 10
12 实用
新型
专利
ZL201420769416.5 泰山玻纤 一种玻璃纤
维缝编毡废
边自动收取
装置
2014.12.08 10

4 、生产专用设备

泰山玻纤的生产专用设备主要包括机器设备、贵金属漏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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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机器设备主要为 8 条熔制拉丝玻璃纤维生产线及相关制品设备(老厂区 4 条、新厂区 4 条): 1 线为耐碱 AR 玻璃纤维生产线 , 设计产能 1.5 万吨; 2 线和 3 线为无硼无氟 TCR 玻璃纤维生产线,设计产能分别为 3.5 万吨 / 年和 4.5 万吨 / 年,实际产能 3 万吨 / 年和 4.2 万吨 / 年; 7 线为无碱 E 玻璃纤维生产线,设计产 能为 6 万吨 / 年,实际产能为 5.6 万吨。以上生产线位于老厂区内。新厂区现有 4 条生产线: F01 和 F02 生产线为无硼无氟 TCR 玻璃纤维生产线,设计产能均为 8 万吨,实际产能为 9 万吨; T1 和 T2 两条实验窑,设计产能 1.8 万吨 / 年和 1 万吨 / 年。此外,制品工段主要设备为短切毡机、方格布织机、短切纤维生产线、 多轴向编织机和织布机等构成。

贵金属漏板主要安装窑炉下方,主要用于玻璃液从漏板流出经丝根冷却器强 制冷却和拉丝机高速牵伸成型为纤维。漏板材料由铂铑合金制成,漏板采用高温 耐火材料整体浇注。新加工的漏板平均寿命在 8 个月左右,漏板在使用中会有损 耗, 8 个月后需要更换新加工的漏板。

(二)主要负债情况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泰山玻璃纤维有限公 司 2015 年 1-4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审计报告》( XYZH/2015QDA10023 ), 截止 2015 年 4 月 30 日,泰山玻纤负债总额 692,982.46 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4-30 2015-4-30
金额 占比
短期借款 215,188.22 31.05%
应付票据 1,351.00 0.19%
应付账款 70,563.19 10.18%
预收款项 3,224.63 0.47%
应付职工薪酬 6,327.37 0.91%
应交税费 3,878.83 0.56%
应付利息 2,273.36 0.33%
应付股利 3,098.86 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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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其他应付款 50,580.05 7.3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76,903.29 11.10%
其他流动负债 939.42 0.14%
流动负债合计 434,328.23 62.68%
长期借款 185,726.00 26.80%
应付债券 65,857.57 9.50%
专项应付款 100.77 0.01%
递延收益 5,861.32 0.85%
递延所得税负债 1,108.57 0.16%
非流动负债合计 258,654.23 37.32%
负债合计 692,982.46 100.00%

1 、短期借款

泰山玻纤的短期借款账面价值为 215,188.22 万元,主要为银行借款。

2 、应付账款

泰山玻纤的应付账款账面价值为 70,563.19 万元,主要为应付供应商货款和 工程款。

3 、其他应付款

泰山玻纤的其他应付款账面价值为 50,580.05 万元,主要为向中材股份的借 款,截止 2015 年 4 月 30 日,该项借款余额为 45,200.00 万元。

4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泰山玻纤的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账面价值为 76,903.29 万元,主要为一 年内到期的银行借款。

5 、长期借款

泰山玻纤的长期借款账面价值为 185,726.00 万元,主要为银行借款。

6 、应付债券

泰山玻纤的应付债券账面价值为 65,857.57 万元,为泰山玻纤于 2011 年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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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月 22 日发行的中期票据,该中期票据期限为 5 年。

(三)抵押担保情况

1 、抵押情况

截至 2015 年 4 月 30 日,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用于借款的资产抵押况如 下:

( 1 ) 2015 年 3 月 20 日,泰山玻纤与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青岛 分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 04390314400167MD001 ),泰山玻纤以 其拥有的价值 211192704.92 元的机器设备为其与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 司青岛分行签订的《贸易融资及保函协议》(编号: 04390314400167T000 )项 下最高额为 1 亿元的主债务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

( 2 ) 2012 年 4 月 1 日,泰山玻纤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分行签订 《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 2012 年泰信抵字 5675414320120327 号),泰山 玻纤以其拥有的铂铑合金漏板( 464436.2 克,评估价值为 187400089.33 元) 为其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分行自 2012 年 4 月 1 日至 2015 年 4 月 1 日 间发生的债务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被担保最高债权额为 1.51 亿元。

( 3 ) 2014 年 11 月 3 日,泰山玻纤与中国进出口银行签订《房地产抵押合 同》(编号: 2070001022014112220DY01 ),泰山玻纤以其拥有的双方约定价 值为 240079163.6 元的房地产为其与中国进出口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高新 技术产品出口卖方信贷)》(编号: 2070001022014112220 )项下 1 亿元的主 债务提供抵押担保。该抵押合同项下涉及的抵押房产证编号分别为泰房权证泰字 148400 、 148401 、 148402 、 148403 、 148404 、 148405 、 148406 、 148407 、 148408 、 148409 号,抵押总建筑面积 101035.46 平方米。涉及的抵押土地证 编号分别为泰土国用( 2007 )第 K0053 、 K0054 、 K0055 、 K0056 号,抵押总 面积 279420.4 平方米。

( 4 ) 2014 年 3 月 13 日,泰山玻纤与泰安市岱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签订 《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岱岳联社高抵字 2014 年第 0313202 号),泰山玻 纤以 “ 泰土国用( 2013 )第 D-0321 号 ” 、 “ 泰土国用( 2013 )第 D-0322 号 ” 、 “ 泰 土国用( 2013 )第 D-0323 号 ” 土地使用权为其与泰安市岱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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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社自 2014 年 3 月 13 日至 2017 年 3 月 12 日发生的债务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 被担保最高债权额为 5837 万元。

( 5 ) 2014 年 3 月 13 日,泰山玻纤与泰安市岱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签订 《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岱岳联社高抵字 2014 年第 0313201 号),泰山玻 纤以 “ 泰土国用( 2012 )第 D-0301 号 ” 土地使用权为安泰燃气与泰安市岱岳区农 村信用合作联社自 2014 年 3 月 13 日至 2017 年 3 月 12 日发生的债务提供最高 额抵押担保,被担保最高债权额为 5251 万元。

( 6 ) 2012 年 5 月 30 日,邹城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邹城支行签订 《抵押合同》(编号: 2012 年抵字 TB-02 号),邹城公司以其拥有的重量为 1456225.01 克、账面价值为 548545399.02 元的抵押物为其与中国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邹城支行在《抵押合同》(编号: 2012 年贷字 TB-04 号)下 35,500 万 元的主债务提供抵押担保。

( 7 ) 2014 年,邹城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邹城支行签订《最高额抵 押合同》(编号: 2014 年抵字 TB-02 号),邹城公司以其拥有的拉丝成型器 ( 326286.80 克,评估价值为 98505984.92 元)为其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邹城支行自 2014 年 12 月 7 日至 2017 年 12 月 7 日间发生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 被担保最高债权额为 7,500 万元。

( 8 ) 2014 年 4 月 18 日,邹城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 等银团签订《抵押合同》(编号:工银济银团贷款 2014 (抵)字第 003 号), 邹城公司以其拥有的评估价值为 8195 万元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为其与中 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等银团签订的《固定资产银团贷款合同》项下 6.8 亿元主债务提供抵押担保。该抵押合同项下涉及的抵押房产证编号分别为邹 房权证太平镇字第 1500029 、 1500030 、 1500031 号,涉及的抵押土地证编号 为邹国用( 2014 )第 082517233 号。

2 、向关联方提供担保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泰山玻纤存在对中材股份控股子公司中材 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涉及担保的银行借款金额为 14,500 万元,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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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合同编号 担保人 被担保人 担保金额
(万元)
担保方式
1 3731302015410
0000000
泰山玻纤 中材高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
6,500 连带责任保证
2 2851012015000
00176
泰山玻纤 中材高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
5,000 最高额连带责任
保证
3 2014年淄中业保
字020号
泰山玻纤 中材高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
3,000 连带责任保证

其中 9,500 万元于 2016 年 1 月前陆续到期、 5,000 万元于 2016 年 4 月底前 陆续到期。鉴于上述借款即将到期,对于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尚未归 还的银行借款担保事项,中材股份承诺,在本次重组完成前上述担保到期后泰山 玻纤不再继续提供担保且不再新增关联担保;同时,如泰山玻纤因重组完成前发 生的关联担保事项而实际履行担保责任,中材股份或中材股份指定的子公司将代 泰山玻纤履行该担保责任,或者在泰山玻纤已实际履行担保责任的范围内以现金 向泰山玻纤足额补偿。

七、近三十六个月内增资、股权转让和评估情况

(一)增资情况

2014 年 6 月 18 日,中材股份做出股东决定,将 49,387 万元的资本公积转 增泰山玻纤注册资本,实施转增后泰山玻纤的注册资本变更为 242,858.2351 万 元。

本次增资为中材股份向其全资子公司的增资行为,不涉及评估定价事宜。 除上述增资行为外,泰山玻纤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进行其他增资行为。

(二)股权转让情况

泰山玻纤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进行股权转让。

(三)评估情况

泰山玻纤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进行评估。

八、涉及的重大未决诉讼、仲裁情况

标的资产涉及的金额在 500 万元以上的未决诉讼、仲裁情况如下:

根据泰山玻纤于 2014 年 6 月 19 日出具的《起诉状》,泰山玻纤与山东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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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

庚玻纤有限公司分别于 2013 年和 2014 年签订购销合同,阮修更为山东大庚玻 纤有限公司在上述合同下的付款义务提供个人担保,但因货款支付问题产生纠纷, 泰山玻纤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山东大庚玻纤有限公司、阮修更偿还所欠货款 10,482,629.18 元及至实际付款日的违约金。

泰山玻纤向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被告山东大庚玻纤有限公司、 阮修更价值 1,068 万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2014 年 6 月 20 日,山东省泰安 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 2014 )泰商初字第 85-1 号《民事裁定书》,冻结山东大 庚玻纤有限公司、阮修更银行存款 1,068 万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

2014 年 8 月 6 日,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 2014 )泰商初字第 85 号《民事调解书》,确认双方当事人达成如下协议:被告山东大庚玻纤有限公司 欠泰山玻纤 9,482,629.18 元;被告山东大庚玻纤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9 月、 10 月每月还款 50 万元, 2014 年 11 月至 2015 年 6 月每月还款 100 万元,余款 482,629.18 元于 2015 年 7 月偿还;如被告山东大庚玻纤有限公司有一月违约, 未按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则泰山玻纤有权就所剩余的全部款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并支付违约金;被告阮修更对所欠款项 9,482,629.18 元及违约金承担连带清偿 责任。

2015 年 1 月 30 日,因山东大庚玻纤有限公司未履行( 2014 )泰商初字第 85 号《民事调解书》规定的义务,泰山玻纤向法院提交《评估、拍卖申请书》, 申请评估、拍卖已经被依法查封的山东大庚玻纤有限公司的经编机设备和阮修更 名下房产。

2015 年 6 月 9 日,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 2015 )泰中法技会字 第 10 号《司法鉴定委托书》,委托泰安众诚资产评估事务所对山东大庚玻纤有 限公司所有的 7 台 RS-3ms2cs-a 经编机(编号 102223 、 102224 、 98774 、 98940 、 98941 、 96608 、 95395 )进行评估,委托山东正诚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 阮修更名下位于肥城市龙山路北丰园大街西阳光舜城小区 20 幢 401 、 501 、 601 的房产(产权证号为 S085097 、 S085109 )进行评估。

根据泰安众诚资产评估事务所于 2015 年 7 月 1 日出具的泰众诚评报字 ( 2015 )第 023 号《山东大庚玻纤有限公司、阮修更拟价值鉴定所涉及的机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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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

设备资产评估报告书》,以 2015 年 6 月 9 日为基准日, 7 台 RS-3ms2cs-a 经 编机(编号 102223 、 102224 、 98774 、 98940 、 98941 、 96608 、 95395 )评估 值为 1116.4 万元。

根据山东正诚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6 日出具的鲁正房估 ( T2015 ) 166 号、( T2015 ) 179 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以 2015 年 6 月 10 日为基准日,位于肥城市龙山路北丰园大街西阳光舜城小区 20 幢 601 的住宅评 估总价值为 22.2 万元,位于肥城市龙山路北丰园大街西阳光舜城小区 20 幢 401 、 501 号的住宅评估总价值为 153.89 万元。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该案件仍处于执行过程中。

九、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一)交易标的的评估方法及评估值

根据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中和评报字( 2015 )第 BJV1038 号),本次评估分别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两种方法对泰山玻纤全部 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其中,采用收益法确定的评估值为 385,045.84 万元,标的 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259,657.26 万元,增值额为 125,388.58 万元,增值率为 48.29% 。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值为 294,481.27 万元,增值额为 34,824.01 万 元,增值率为 13.41% 。最终采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本次交易标的的评估值, 即 385,045.84 万元。

(二)本次评估的假设

1 、一般性假设

( 1 )泰山玻璃纤维有限公司在经营中所需遵循的国家和地方的现行法律、 法规、制度及社会政治和经济政策与现时无重大变化;

( 2 )泰山玻璃纤维有限公司将保持持续经营,并在经营方式上与现时保持 一致;

( 3 )国家现行的税赋基准及税率,银行信贷利率以及其他政策性收费等不 发生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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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 4 )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2 、针对性假设

( 1 )假设泰山玻璃纤维有限公司各年间的技术队伍及其高级管理人员保持 相对稳定,不会发生重大的核心专业人员流失问题;

( 2 )泰山玻璃纤维有限公司各经营主体现有和未来经营者是负责的,且公 司管理层能稳步推进公司的发展计划,保持良好的经营态势;

( 3 ) 2019 年 12 月,泰山玻璃纤维有限公司老厂区全面关停;泰山玻璃纤 维有限公司老厂区的 1# 、 2# 、 3# 、 7# 以及租用的 9# 生产线的关停时间与企业提 供的关停时间一致,分别为 2019 年 12 月、 2016 年 12 月、 2017 年 12 月、 2015 年 12 月和 2016 年 12 月;

( 4 )泰山玻璃纤维有限公司新厂区 3# 、 4# 的点火时间以及企业提供的点火 时间一致,分别为 2016 年 8 月和 2017 年 7 月;

( 5 )泰山玻璃纤维有限公司在 2017 年 10 月 31 日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到期 后,仍能通过高新技术企业的复审,能享受 15% 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 6 )泰山玻璃纤维有限公司未来经营者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不会出 现影响公司发展和收益实现的重大违规事项;

( 7 )泰山玻璃纤维有限公司提供的历年财务资料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和进行 收益预测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会计核算方法在重要方面基本一致(或者是已经 调整到一致);

若将来实际情况与上述评估假设产生差异时,将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报告 使用者应在使用本报告时充分考虑评估假设对本评估结论的影响。

(三)收益法相关参数的预测及评估值的确定

1 、销售收入的预测

全球玻纤生产消费大国主要是美国、欧洲、日本等发达国家,其人均玻纤消 费量较高;近两年随着我国热塑新材、运动器材、交通运输、航空航天、新能源 等产业的快速发展,玻璃纤维市场需求快速增长。 2014 年我国生产纤维增强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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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合材料 410 万吨;据行业预测:十三五期间全球复合材料需求总量将持续以 5.2% 增幅增长,预计 2020 年,全球玻璃纤维需求将达到 700 万吨。随着战略性新兴 产业的培育和发展,已成为交通运输、环境保护、电子电气、运动器材、化工、 建筑、新能源等领域必不可少的原材料。

泰山玻纤 2014 年度实现了生产线的转型升级及产品结构的优化,培育发展 了一批国内外领先的优势产品,为公司今后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另外, 大力发展的高强高模、耐碱玻璃纤维、多轴向经编织物、增强热塑产品等高性能、 高附加值产品逐步推入市场,产品结构进一步优化调整,大幅提高了核心竞争力, 形成了新的经济增长点。

泰山玻纤计划在十三五期间,逐步关停老厂区低效高成本生产线,依托现有 成熟技术,重点进行新厂区 3# 、 4# 生产线建设。围绕国内外市场发展趋势,重 点发展扩大高附加值产品比例:开发并扩大热塑玻纤产品比例(短纤维、长纤维、 LFT 和扁平玻纤等),从现在的 25% 提升到 33-35% ;开发并扩大高性能结构 / 表 面 SMC 粗纱、高性能管道纱、风电纱与织物、各种毡布产品的比例;开发并扩 大耐碱玻纤、高强高模玻纤、低介电玻纤、复合纤维、耐高温玻纤、超细电子纱、 工业纱、环保用耐酸细纱。

依据标的公司十三五规划中老厂区生产线的关停计划和新厂区生产线的生 产计划,以及公司对未来产品结构的调整,对预测期产品销量进行预测。

十三五规划中各生产线的关停和点火计划如下:

区域 生产线 点火时间 关停时间 冷修点火
老厂区 1线(耐碱) 2019.12
2014.1.25
2线
2009.7.19 2016.12
3线
2010.5.29 2017.12
7线 2016.5
2007.7.26 2015.12
9线
2007.12.29 2016.12
新厂区 新区2#线
2013.7.29
F02-T2试验窑
20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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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区域 生产线 点火时间 关停时间 冷修点火
新区1#线 2014.12
F01-T1试验线 2015.4
新区3#线 2016.10
新区4#线
2017.7
耐碱纤维生产线
2018.12

( 1 )粗纱类产品价格分析

2014 年以来,受风电市场强力拉动、热塑类产品持续稳定增长等因素影响, 玻纤市场摆脱前几年的低迷状态,行业内部分产品出现供不应求现象,全球玻纤 价格开始上涨,国内玻纤企业顺应涨价潮流纷纷提价,玻纤行业逆势走强,销售 量和利润双双提升。

在这种形势下,玻纤厂家纷纷调整产能规划,推迟池窑冷修时间,加快新上 池窑生产线项目, 2015-2016 年新增产能相对集中释放。根据统计, 2015 年投 产池窑增加的产能将达到 28 万吨。与此同时,中小玻纤企业如山东玻纤、威玻 等产品同质化竞争加剧,这将进一步挤占玻纤粗纱类产品的利润空间。

2010-2011 年土耳其、印度、欧盟等国家和地区对来自中国等国家的玻璃纤 维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终裁结果宣布后,公司产品出口上述国家和地区受到影 响,出口量有所减少。由于上述国家和地区的复合材料市场需求旺盛且当地玻纤 产能供给不足,近几年公司对上述国家和地区的出口量持续回升。 2013 年,欧 盟发起了针对中国的玻璃纤维反补贴调查及反倾销中期复审,自 2014 年 12 月 24 日至 2016 年 3 月,泰山玻纤被征收的倾销及反补贴合计税率为 26.1% 。贸 易壁垒风险进一步增加了玻纤价格下滑的可能性。

综上所述,预计 2016 、 2017 年中低端的玻纤产品价格受到一定冲击, 2018 、 2019 年随着市场企稳逐步回暖。

( 2 )风电玻纤产品价格分析

近几年风电业务保持了高速增长,然而当前受全国电力需求放缓、风电本地 消纳不足以及部分地区配套电网建设与风电建设不协调等因素影响,目前风电装 机企业已经感受到了风电需求放缓的脚步。另一方面,目前各玻纤风电织物厂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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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设备装机增长迅速, 2014 年年底,国内风电织物产量 25.59 万吨,预计 2015 年年底国内主要风电织物厂家产能将达到 46.2 万吨,增长率达 80% 。

预计接下来几年风电织物和套材市场竞争加剧, 2016 、 2017 年价格走低, 2018 年随着市场企稳逐步回暖。

销售收入预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5-12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
销售收入合计 201,821.61 287,819.69 349,266.31 390,885.27 393,100.01 397,208.32

2 、销售成本的预测

随着老厂区低效高成本生产线逐步关停和新厂区第一、二期 9 万吨池窑拉丝 生产线建成投产,公司基本已完成老厂区部分生产线的升级改造及产能替代,产 品成本优势已开始显现。十三五期间,企业将关停老厂区所有生产线,全面完成 产业升级改造,提高生产线装备运行水平,降低能耗,实现低成本运行。

根据 2014 年度新、老厂区各条生产线发生的实际单位生产成本和预计的产 品结构预测未来年度的成本。预测结果如下表所示:

销售成本预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5-12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
营业成本合计 146,236.71 210,862.27 261,825.60 294,284.22 291,111.56 294,916.07

3 、适用税率

泰山玻璃纤维有限公司目前的所得税税率为 15% ;根据预测期泰山玻璃纤 维有限公司的盈利情况,考虑研发费的 50% 加计扣除,预测企业应纳所得税。

销售税金及附加按 2014 年度与营业收入的历史比例确定。

综上所述,本次评估所预测的税金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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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项目 2015.5-12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
营业税金及
附加
1,089.84 1,554.23 1,886.04 2,110.78 2,122.74 2,144.92
所得税费用 1,399.60 2,165.39 2,928.82 4,017.17 4,734.02 4,876.10

4 、折旧及资本性支预测说明

在本次评估中,评估机构根据以下原则估算折旧:

“ ” 老厂区生产线根据企业 十三 . 五 规划规定的关停时间,分别测算各条生产线 对应资产截止至关停时间的折旧;

老厂区房屋、土地的折旧、摊销测算至 2019 年 12 月;

新厂区根据各类新增资产的转固时间,按企业目前的折旧政策和综合折旧年 限计提折旧;

其他资产,按公司年报列示的相应资产账面原值和净值,根据固定资产的经 济寿命估计折旧年限。

根据以下原则估算资本性支出:

“ ” 新增固定资产支出:根据企业提供的 十三 . 五 规划中各类资产的投资总额、 投资进度和主要生产线(新区 1# 、 2# 、 3# 、 4# )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估算资本性 支出;

维持更新支出:根据企业存量资产的账面净值和年折旧情况,估算维持更新 支出。

更新性资本支出:对于 2020 年以后的资本性支出主要是固定资产的技术改 造和维持简单再生产的支出。预测时,根据评估基准日存量固定资产和预测期内 资本性支出形成的固定资产,并扣除老厂区关停后变现的资产,作为永续期更新 资产的范围。根据永续期资产的构成,测算每一类固定资产未来更新周期,确定 更新时间,假定未来周期资本性支出金额保持不变,仍能维持既有的简单再生产 能力,将永续期维持简单再生产的各类更新支出,折现至评估基准日估算永续期 的更新资本性支出。

折旧和资本性支出的预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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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单位:万元

预测
项目
2015.5-12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
折旧及摊销金
17,011.54 27,098.63 27,105.49 33,017.02 31,733.32 25,376.60
资本性支出 0.00 48,168.84 73,530.50 93,070.00 29,900.37 20.00

永续期更新性资本支出的现值为 125,377.88 万元。

5 、资产回收价值的预测说明

根据泰安市城市总体规划和中材集团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以泰安新区新生产 线建设替代原有产能的同时,泰山玻璃纤维有限公司老厂区面临搬迁。考虑到新 厂区新增资产能满足泰山玻璃纤维有限公司生产需求,随着老厂区生产线的逐步 关停,关停资产出现富余,根据老厂区生产线的停产时间和整体搬迁时间估算资 产关停时点的成新率,按照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原值乘以估算的成新率确认关停时 点的回收价值,在关停的第二年考虑其价值加回:老厂区 1# 、 2# 、 3# 、 7# 生产 线对应的资产

“ ” 根据 十三 . 五 规划中各条生产线的关停时间,对相应资产进行回收价值的估 算:

( 1 )不动产

根据关停生产线的时点,估算对应不动产的资产回收价值;

( 2 )动产

根据关停生产线对应的机器设备具体情况,企业提供了关停后各条生产线对 应资产的处置方法,评估人员根据不同处置方法,估算各关停时点相应资产的回 收价值。

( 3 )老厂区其他配套工程

根据泰安市人民政府与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评估人员估算老厂区其他配套工程截止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回收价值。

6 、溢余资产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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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

溢余资产是指与企业预测收益无直接关系的,或超过企业经营所需的多余资 产,经综合分析最终确定溢余现金资产为 0 。

7 、非经营性资产的确定

非经营性资产是指对企业不产生效益的资产。此类资产不产生利润,会增大 资产规模,降低企业利润率。经成本法评估,非经营性资产及负债净额为 121,556.54 万元。

单位:万元

序号 表格名称 金额 主要内容
非经营性资产 121,556.54
(一) 应收账款 4,208.40 与微粉的往来
(二) 预付账款 768.85 工程款
(三) 应收利息 1,871.57
(四) 应收股利 4,307.46
(五) 其他应收款 101,145.36 借款、股权转让款等
(六) 长期应收款 35,000.00 借款
(七) 固定资产-长城小区、北京房产 2,871.68
(八) 在建工程--叶腊石项目、零星工
518.80 其他公司项目
(九) 递延所得税资产 4,236.52
资产小计 154,928.64
(十) 应付账款 10,321.59 主要为工程款
(十一) 应付利息 1,891.92
(十二) 其他应付款 20,397.93 工程款、借款
(十三) 其他流动负债 120.73 递延收益应交税金
(十四) 专项应付款 4.50 递延收益应交税金
(十五) 递延收益 635.43 递延收益应交税金
负债小计 33,372.10

8 、长期股权投资的确定

经评估,确定长期股权投资价值为 152,360.89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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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

序号 被投资单位名称 投资比例 账面价值 评估值 评估方法
1 泰安华泰非金属微粉有限公
100.00 2,575.46 1,216.59 收益法
2 CTG北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00.00 1,345.82 1,966.52 收益法
3 泰山玻璃纤维邹城有限公司 87.41 72,083.35 79,815.10 收益法
4 山东盛鑫贵金属有限公司 75.00 1,292.50 1,572.71 收益法
5 泰安安泰燃气有限公司 51.01 2,417.80 16,972.78 收益法
6 山东泰山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100.00 37,481.41 50,817.19 资产基础
合计 117,196.34 152,360.89

注:根据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报送低效无效资产基本信息的通知》(中材资产 发( 2014 ) 118 号)文件,泰山复材已被列为 42 家退出 / 重组的企业之一,泰山玻纤老厂区 停产后山东泰山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将作为泰山玻璃纤维有限公司的车间管理,复材公司不再 作为法人主体持续经营。因此山东泰山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不适用收益法评估。

其中,泰山玻纤下属公司中从事玻璃纤维及制品的制造和销售的重要子公司 为邹城公司,其收益法评估过程如下:

( 1 )预测的假设条件

1 )一般性假设

  • ①泰山玻璃纤维邹城有限公司在经营中所需遵循的国家和地方的现行法律、

  • 法规、制度及社会政治和经济政策与现时无重大变化;

② 泰山玻璃纤维邹城有限公司将保持持续经营,并在经营方式上与现时保 持一致;

  • ③ 国家现行的税赋基准及税率,税收优惠政策、银行信贷利率以及其他政

  • 策性收费等不发生重大变化;

  • ④ 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 2 )针对性假设

  • ① 泰山玻璃纤维邹城有限公司假设泰山玻璃纤维邹城有限公司各年间的技

  • 术队伍及其高级管理人员保持相对稳定,不会发生重大的核心专业人员流失问题;

  • ② 泰山玻璃纤维邹城有限公司各经营主体现有和未来经营者是负责的,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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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

公司管理层能稳步推进公司的发展计划,保持良好的经营态势;

③ 泰山玻璃纤维邹城有限公司 2011 年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原有效期 为 3 年,享受 15% 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截止评估基准日,公司继续认定为 高新技术企业事宜已在鲁科函字[ 2014 ] 136 号 “ 关于公示山东省 2014 年拟认 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 ” 中公示。评估时假设在预测期内持续享受高新技术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④ 泰山玻璃纤维邹城有限公司未来经营者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不会 出现影响公司发展和收益实现的重大违规事项;

⑤ 泰山玻璃纤维邹城有限公司提供的历年财务资料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和进 行收益预测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会计核算方法在重要方面基本一致 ( 或者是已 经调整到一致 ) 。

( 2 )收益及费用的预测

1 )销售收入的预测

邹城公司截至 2015 年 4 月 30 日的生产能力如下所示:

项目名称 主要产品 产能 投产日期
邹城1线无碱玻璃纤维池
窑拉丝生产线
D450、E225、G75等 1.68万吨 2010.09
(技改扩产)
邹城1线无碱玻璃纤维池
窑拉丝生产线
E225、DE、G75等系列 2万吨 2005.03
邹城3线无碱玻璃纤维池
窑拉丝生产线
拉挤纱、缠绕纱、喷射纱、SMC
纱、毡用纱、热塑长纤
6万吨 2008.04
邹城4线无碱玻璃纤维池
窑拉丝生产线
拉挤纱、缠绕纱、喷射纱、SMC
纱、毡用纱、热塑长纤
6万吨 2010.01
年产1亿米电子布生产线 7628、2116、1080等型号玻纤布 8400万米 2012.10

泰山玻纤未来将对现有生产线进行一系列的技术改造,具体生产线改造计划

如下:

① 2015 年 12 月对邹城 3# 生产线改造,改造后产能由 6 万吨粗纱提高至 9 万吨,预计 2016 年 6 月完成。

② 2017 年 1 月对邹城 4# 生产线改造,改造后产能由 6 万吨粗纱提高至 9 万吨,预计 2017 年 6 月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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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

③ 在建年产 5 万吨电子纱( 5# )生产线(其中: 1 期 3 万吨、 2 期 2 万吨), 预计 2015 年底逐步形成生产能力, 2017 年 5 月达产。

同时邹城 2# 线因设计使用寿命到期,拟于 2015 年 12 月末关停,将导致这 部分细纱产能(设计产能 1.8 万吨)减少。

结合邹城公司历史年度及评估基准日的经营业绩和市场需求,对预测期的产 品销售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项目预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5-12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
营业收入合
73,335.43 120,024.50 126,885.25 156,688.99 174,727.82 177,104.91

单位:万元 2015 年末, 2# 生产线拟关停, 2018 年对 1# 生产线冷修改造, 相关产能会减少,会导致相关年度细纱产量下降,但由于预测期内, 5# 生产线逐 渐形成产能,并于 2017 年 5 月达产,将替代了减少的产能并在总量上保持增长。

预测其他业务收入时,考虑到其他业务收入项目与产量的相关性比较高,根 据产量环比变动比例和上期收入作为基期金额进行测算。

2 )销售成本的预测

由于预测期内技术改造和新增产能项目,会导致劳动生产率和装备技术水平 的提高,从而会使产品成本降低。因此,在销售成本预测时,主要根据泰山玻纤 十三五规划,结合历史期的销售成本率、未来期劳动生产率和装备水平提高等因 素。同时,分析预测企业未来销售成本的变动情况,还考虑了玻纤生产的原材料、 电力、燃气、运费和人工成本等因素。

综合市场分析以及上述因素,邹城公司的销售成本将面临总体下降趋势。 对预测期的营业成本预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评估基准日
至年底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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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

主营业务成本
其他业务成本
合计
56,148.38 91,011.02 92,328.66 107,848.75 120,506.17 122,126.16
270.07 365.67 423.36 523.87 515.23 527.79
56,418.45 91,376.69 92,752.02 108,372.62 121,021.40 122,653.95

3 )适用税率

邹城公司目前的所得税率为 15% ,所适用的增值税率为 17% ,附加税为所 缴纳增值税的 12% (其中含地方教育费 2% )。

4 )折旧、摊销和资本支出

根据基准日各类资产的账面原值和净值,根据固定资产的经济寿命估计折旧 年限。

预测折旧和摊销时,按基准日存量资产和预测期内追加资本性支出所增加的 折旧和摊销两个方面考虑。

基准日存量资产,根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的折旧年限和摊 销年限,测算预测期内的存量资产折旧和摊销支出,在预测时同时考虑部分存量 资产 (2# 生产线 ) 因停产退出运营所减少的折旧、摊销支出额。

根据泰山玻纤十三五规划, 3# 、 4# 生产线在预测期内进行改造,同时新增 5 万吨电子纱项目( 5# 生产线)。按照上述技改项目和新增项目的可研报告中投资 预算,对预测期各年度资本性支出、基准日在建工程在以后年度形成的新增固定 资产额进行测算,并合理假定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时间在项目计划竣工后一年, 并依此测算新增折旧。

经测算,预测期内的资本性支出如下表:

年度 20155-12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
资本支出金
- 105,359.78 29,987.19 300.00 300.00 300.00

根据存量资产和新增资本性支出形成的各类固定资产,依据企业适用的折旧 和摊销政策,同时考虑可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增值税因素,测算预测期的折旧和 摊销如下:

年度 20155-12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
折旧和摊 8,401.94 11,988.17 18,772.09 20,774.28 20,774.28 20,77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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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销额

对于 2020 年以后的资本性支出,主要考虑固定资产的更新和维持简单再生 产的费用。预测时,根据基准日存量固定资产(考虑关停资产因素的影响)和预 测期内资本性支出形成的固定资产,测算每一类固定资产在未来的更新周期,确 定更新时间,假定未来周期资本性支出金额保持不变,仍能维持既有的简单再生 产的能力,将永续期维持简单再生产的各类更新支出,以其基准日折现额作为永 续期的更新资本性支出。根据永续期滚动的维持简单再生产的各类固定资产更新 时间和金额,将其折现至基准日,经测算,永续期更新支出的折现额为 140,950.2491 元。

5 ) 2# 生产线关闭资产回收价值

由于 2# 生产线将于 2015 年末关闭,与 2# 生产线相关漏板及其他各类固定 资产假定全部转为非营业资产,相关资产评估值(基准日调整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折现值在测算净现金流量时予以加回。根据测算, 2# 生产线相关非经 营性在调整后的基准日评估值为 18,777.33 元。

6 )溢余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付息债务

在评估基准日,对账面货币资金 27,447.01 万元,评估时考虑最低保障现金 需求后,将剩余部分作为溢余资金加回。最低保障现金的计算是根据企业的实际 情况,按 1 个月付现成本考虑企业的最低保障现金额。

邹城公司评估基准非运营资产 ( 含非经营性负债 ) 在测算净现金流量时因其 与营业性资产的盈利能力无关,评估时予以加回。非经营性资产包括与营业性资 产盈利能力无关的部分预付账款、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预测期内闲置的土地使用权(闲置土地价值系根据预测期内规 划空置的面积及评估单价确定)等,还包括与盈利能力无关的非经营性负债。溢 余资金和非运营资产明细经测算如下:

序号 项目 评估价值(万元)
溢余资金 20,025.44
货币资金 27,447.01
非经营性资产 -23,42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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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1 预付账款 571.31
2 应收账款 28,939.50
3 其他应收款 347.84
4 其他流动资产 1.43
5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00.00
6 递延所得税资产 1,904.88
7 闲置土地 7,177.85
资产小计 39,042.81
1 应付账款 8,235.09
2 应付利息 2,271.39
3 应付利润 4,927.92
4 其他应付款 11,921.33
5 其他流动负债 9.94
6 长期应付款 35,000.00
7 专项应付款 10.62
8 其他非流动负债 90.69
负债小计 62,466.97

基准日付息债务 184,004.51 万元,包括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和内部付息债

务。

( 3 )折现率

为了确定邹城公司的价值,采用了加权平均资本成本估价模型 (“WACC”) 。 用于本次评估的投资资本回报率,即加权平均资本成本为 9.21% 。

( 4 )评估结论

经过上述分析和估算,使用收益法评估出的邹城公司的股东权益于 2015 年 4 月 30 日的持续经营价值为 91,311.18 万元。

9 、付息债务的确定

评估基准日,泰山玻璃纤维有限公司的付息债务为 483,619.56 万元,包括 短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长期借款、应付债券和其他应付款,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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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值详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科目名称 账面价值
短期借款 179,489.56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49,100.00
长期借款 139,030.00
应付债券 66,000.00
其他应付款 50,000.00
付息债务合计 483,619.56

10 、泰山玻纤折现率等重要参数的获取来源和形成过程

为了确定委估企业的价值,中和资产评估采用了加权平均资本成本估价模型 (“WACC”) 。 WACC 模型可用下列数学公式表示:

WACC= ke×[E÷(D+E)]+kd×(1-t)×[D÷(D+E)]

其中: ke = 权益资本成本

E = 权益资本的市场价值

D = 债务资本的市场价值 kd = 债务资本成本

t = 所得税率

计算权益资本成本时,采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 (“CAPM”) 。 CAPM 模型是普 遍应用的估算股权资本成本的办法。 CAPM 模型可用下列数学公式表示:

E[Re] = Rf1 +β×(E[Rm] - Rf2) + Alpha

其中 : E[Re] = 权益期望回报率,即权益资本成本

Rf1 = 长期国债期望回报率

β = 贝塔系数

E[Rm] = 市场期望回报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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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

Rf2 = 长期市场预期回报率

Alpha = 特别风险溢价

(E[Rm] - Rf2) 为股权市场超额风险收益率,称 ERP

( 1 )运用 CAPM 模型计算权益资本成本

CAPM 模型是国际上普遍应用的估算投资者股权资本成本的办法。

在 CAPM 分析过程中,采用了下列步骤:

1 )长期国债期望回报率( Rf1 )的确定。本次评估采用的数据为评估基准日 距到期日十年以上的长期国债的年到期收益率的平均值,经过汇总计算取值为 4.20% (数据来源: Wind 资讯)。

2 ) ERP ,即股权市场超额风险收益率( E[Rm] - Rf2 )的确定。一般来讲, 股权市场超额风险收益率即股权风险溢价,是投资者所取得的风险补偿额相对于 风险投资额的比率,该回报率超出在无风险证券投资上应得的回报率。目前在我 国,通常采用证券市场上的公开资料来研究风险报酬率。

①市场期望报酬率( E[Rm] )的确定:

在本次评估中,采用沪深 300 指数中的成份股投资收益的指标来进行分析, 采用几何平均值方法对沪深 300 成份股的投资收益情况进行分析计算。得出各 年度平均的市场风险报酬率。

②确定 1999-2014 各年度的无风险报酬率( Rf2 ):

本次评估采用 1999-2014 各年度年末距到期日十年以上的中长期国债的到 期收益率的平均值作为长期市场预期回报率。

③按照几何平均方法分别计算 1999 年 12 月 31 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期 间每年的市场风险溢价,即 E[Rm] - Rf2 ,采用其平均值 6.31% 作为股权市场超 额风险收益率。

3 )确定可比公司市场风险系数 β 。经过筛选选取在业务内容方面与委估公 司相近的 4 家上市公司作为可比公司,查阅取得每家可比公司在距评估基准日 36 个月期间的采用周指标计算归集的相对与沪深两市(采用沪深 300 指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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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

风险系数 β (数据来源: Wind 资讯),并剔除每家可比公司的财务杠杆后 ( Un-leaved ) β 系数,计算其平均值作为被评估企业的剔除财务杠杆后 ( Un-leaved )的 β 系数。无财务杠杆 β 的计算公式如下:

βU=βL/ [1+(1-t)(D/E)]

其中: βU = 无财务杠杆 β

βL = 有财务杠杆 β t = 所得税率

D = 债务资本的市场价值

E = 权益资本的市场价值

选取的 4 家可比公司剔除财务杠杆前后的贝塔数据、资本结构 D/E 等具体 的数据如下表:

对比公司名称 中材科技 九鼎新材 长海股份 中国巨石
002080.SZ 002201.SZ 300196.SZ 600176.SH
付息债务(万元) 33,393 93,253 16,748 1,266,335
债权比例 4% 21% 3% 36%
总股本(万股) 40,000 22,849 19,200 87,263
股价(元/股) 22.79 15.46 31.30 25.31
股权公平市场价值(万元) 911,600 353,246 600,960 2,208,627
股权价值比例 96% 79% 97% 64%
经杠杆调整后的β 0.6375 0.8691 0.7916 0.9373
取消杠杆调整后的β 0.6157 0.7089 0.7713 0.6341
所得税率 15% 15% 15% 15%

根据被评估企业的财务结构进行调整,确定适用于被评估企业的 β 系数。计 算公式为:

βL =βU×[1+(1-t)(D/E)]

其中: βU = 无财务杠杆 β

βL = 有财务杠杆 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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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

t = 所得税率

D = 债务资本的市场价值

E = 权益资本的市场价值

  • 4 )特别风险溢价 Alpha 的确定,考虑了以下因素的风险溢价:

①规模风险报酬率的确定

世界多项研究结果表明,小企业要求平均报酬率明显高于大企业。通过与入 选沪深 300 指数中的成份股公司比较,被评估企业的规模较大,属行业龙头之 一,无需做规模报酬调整。因此规模风险报酬率取 0% 是合理的。

②个别风险报酬率的确定

个别风险指的是企业相对于同行业企业的特定风险,个别风险主要有:( 1 ) 企业所处经营阶段;( 2 )历史经营状况;( 3 )主要产品所处发展阶段;( 4 )企 业经营业务、产品和地区的分布;( 5 )公司内部管理及控制机制;( 6 )管理人员 的经验和资历;( 7 )对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依赖;( 8 )财务风险。

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提出日期之间,由于中国人民银行对银行贷款利率进 行了 2 次调整, 1 至 5 年期贷款利率由 5.75% 调整到 5.25% ,下调 0.5% 。本次 评估,在企业基准日贷款利率的基础上,按国家最新公布的基准贷款利率与基准 日时国家基准贷款利率的调整幅度调整企业贷款利率,以调整后的贷款利率作为 收益法中的债务成本。

另外国家 10 年来贷款利率调整情况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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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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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rt of picture text -----

9
8
7
6
5
4
一至三年
3
三至五年
2
1
0
----- End of picture text -----

10 年来国家公布的 3-5 年期平均的贷款利率为 6.51% ,最高为 7.74% , 2015 年 6 月 28 日公布的最新 3-5 年期贷款利率最低为 5.25% ,低于 2008 年金融危 机时的利率水平。企业未来年度面临国家利率调整的风险较大,本次确定个别风 险时考虑利率调整的风险。

出于上述考虑,本次评估中的个别风险报酬率确定为 3% 。

根据以上分析计算,用于本次评估的权益期望回报率,即股权资本成本确定 为 16.10% 。

( 2 )运用 WACC 模型计算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WACC 模型是国际上普遍应用的估算投资资本成本的办法。 WACC 模型可 用下列公式表示:

WACC= ke×[E÷(D+E)]+kd×(1-t)×[D÷(D+E)]

其中: ke = 权益资本成本

E = 权益资本的市场价值

D = 债务资本的市场价值

kd = 债务资本成本

t = 所得税率

在 WACC 分析过程中,采用了下列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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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

  • 1 、权益资本成本( ke )采用 CAPM 模型的计算结果。

  • 2 、对企业的基准日报表进行分析,迭代采用企业的资本结构。

  • 3 、债务资本成本 (kd) 根据公司债务的加权平均利率 5.79% ,考虑到评估基

  • 准日后借款利率的 2 次下调,确定为 5.29% 。

  • 4 、所得税率 (t) 采用目标公司适用的法定税率 15% 。

根据以上分析计算,用于本次评估的投资资本回报率,即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确定为 9.64% 。

11 、评估结论

通过实施必要的评估程序,经过上述分析和估算,使用收益法评估出的泰山 玻璃纤维有限公司的股东权益于 2015 年 4 月 30 日的持续经营价值为人民币 385,045.84 万元。

(四)资产基础法

1 、模型说明

( 1 )流动资产:本次评估将其分为以下几类,采用不同的评估方法分别进 行评估:

1 )实物类流动资产:主要是指存货;对于正常周转的存货,以市场价格为 基础进行评估,原材料、在库低值易耗品在市场价格基础上考虑适当的进货成本 确定其评估值,产成品(库存商品)的评估值则在市场价格基础上扣除销售税费 和根据销售难易确定的税后利润加以确定;

2 )货币类流动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通过现金盘点、 核实银行对账单、银行函证等进行核查,人民币货币资产以核实后的数额确定评 估值,外币货币资产以核实后的外币数额按评估基准日的汇率进行折算后确定评 估值;

3 )应收预付类流动资产: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预付账 款等;对应收类流动资产,主要是在清查核实其账面余额的基础上,根据每笔款 项可能回收的数额确定评估值;对预付款项根据所能收回的货物或者服务,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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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

形成的资产或权利确定评估值;

4 )其他流动资产:泰山玻璃纤维有限公司其他流动资产主要发生原因是增 值税、所得税负数重新分类,本次评估人员核查了企业相关账簿、凭证、纳税申 报表等资料。在此基础上,以经核实后的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 2 )非流动资产:本次评估将其分为以下几类,采用不同的评估方法分别 进行评估:

1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主要持股比例较低的股权投资。对被投资单位无控 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按被投资单位基准日报表净资产与持股比例的乘积确 定评估值。

2 )长期股权投资:对于具有控制权、具备企业整体资产评估条件的长期股 权投资,对被投资企业进行整体评估,以整体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与持股 比例的乘积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股权价值。

对于不具控制、没有条件进行整体评估的其他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报表分析 调整的方法确定评估值。

对于已注销的长期股权投资,本次评估为零。

对于已转让的长期股权投资,本次评估按转让价格确定评估值。

3 )投资性房地产:本次纳入评估范围内的投资性房地产均为集团内部租赁, 均属于企业自建模式取得的房屋建筑物。本次投资性房地产按照房屋建筑物评估 方法评估。

4 )房屋建筑物

评估方法根据被评估房屋建筑物的用途及特点加以确定。对需通过自建模式 取得的房屋建筑物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对可以通过市场化途径购置、当地 类似房地产交易比较活跃的房屋建筑物采用市场比较法实施评估。

①重置成本法

被评估房屋建筑物的评估结果按以下公式计算:

评估值=重置全价 × 综合成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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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

A. 重置全价的确定

重置全价=建筑安装工程综合造价 + 前期费用及其他费用 + 资金成本 其中:

建筑安装工程综合造价指建设单位直接投入工程建设,支付给承包商的建筑 费用。

建筑安装工程综合造价=建筑工程造价 + 装饰工程造价 + 安装工程造价

评估人员按被评估建筑物的用途分类归集,选择同类用途和结构中有一定代 表性的建筑物,根据所搜集的反映其工程量的设计、预决算及合同等资料,利用 房屋建筑物所在地的建设工程概预算定额及工程造价信息,确定其在评估基准日 的建筑安装工程综合造价。

其他房屋建筑物,则以评估人员计算的同类用途及结构有代表性建筑物的建 筑安装工程造价,或评估人员搜集的类似工程的建筑安装造价为基础,结合房屋 建筑物评估常用的数据与参数,采用类比法,通过差异调整测算出这些房屋建筑 物的建筑安装工程综合造价。

前期费用及其他费用指工程建设应发生的,支付给工程承包商以外的单位或 政府部门的其他费用。分别根据国家和房屋建筑物所在地相关主管部门规定的计 费项目和标准、专业服务的收费情况,以及被评估建设项目的特点加以确定。对 评估基准日尚未履行建设项目报建手续的被评估房屋建筑物,评估时未考虑项目 报建应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但根据被评估房屋建筑物的建设要求和评估基准 日有效的标准计取了勘查设计等专业服务费用和建设单位管理费。

资金成本根据被评估建设项目的建设规模核定合理的建设工期,选取评估基 准日有效的相应期限的贷款利率,并假设建设资金均匀投入加以计算确定。 B. 综合成新率的确定

综合年限法和打分法两种结果,按以下公式加以确定:

综合成新率 = 打分法确定的成新率 ×60%+ 年限法确定的理论成新率 ×40% 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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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年限法成新率 = 房屋建筑物尚可使用年限 ÷ (房屋建筑物已使用年限 + 房屋建 筑物尚可使用年限) ×100%

尚可使用年限,根据国家规定的房屋建筑物经济寿命年限,结合其使用维护 状况加以确定。

打分法成新率,根据房屋建筑物成新率评分标准,结合对被评估房屋建筑物 结构、装饰、设备(设施)现场勘查情况加以确定。

打分法成新率 = 结构部分成新得分 ×G+ 装修部分成新得分 ×S+ 设备(设施) 部分成新得分 ×B

G 、 S 、 B ,分别是结构、装修和设备(设施)部分的造价权重。

被评估房屋建筑物成新率的评分标准,根据国家和地方颁布的房屋完损等级、 新旧程度评定标准,结合相关房屋建筑物的设计、使用要求确定。

②市场比较法

市场比较法是将被评估房地产与评估基准日近期发生过交易的类似房地产 进行比较,对这些类似房地产的已知价格作适当的修正,以此估算被评估房地产 客观合理价值的评估方法。

被评估房地产评估价值 = 比较案例房地产的价格 × 交易情况修正系数 × 交易 日期修正系数 × 区域因素修正系数 × 个别因素修正系数

5 )设备

根据评估目的和被评估设备的特点,主要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对可以 搜集二手市场交易信息的设备采用市场法评估。

采用重置成本法评估的:

评估价值=重置全价 × 综合成新率

①设备重置全价的确定

A. 国内购置的标准设备

重置全价一般包括设备购置费、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前期和其他费用和资 金成本;设备购置费以外费用(成本)的计取内容和方式,根据相关设备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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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评估中获得的设备价格口径及交易条件加以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 暂行条例》,重置全价不包括设备购置、运输环节涉及的增值税进项税。 其中:

设备购置费根据相关设备的近期成交价格、对供应厂商的询价结果,以及评 估人员搜集的其他公开价格信息加以确定。对无法取得直接价格资料的设备,采 用替代产品信息进行修正,无法实施替代修正的,在对其原始购置成本实施合理 性核查的基础上,采用物价指数调整法加以确定。

运杂费主要由采购费、运输费、装卸费、保管费等构成。根据被评估设备的 类型、运距、运输方式等加以确定。

安装调试费,根据被评估设备的用途、特点、安装难易程度等加以确定。对 需单独设置基础的设备还根据其使用、荷载等计取基础费用(已在厂房建设统一 考虑的除外)。

B. 进口设备

重置全价一般包括设备到岸价( CIF )、关税、外贸代理费、银行手续费、商 检费、国内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前期及其他费用和资金成本。不包括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允许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对存在国内替代条件 的,比照国内可替代设备测算、调整。

其中:

设备到岸价,采取搜集近期交易合同、向厂家或代理商询价等方式确定;对 没有条件获取上述资料的,通过核实其原始采购合同、凭证,分析反映其价格变 动水平的资料进行测算。

进口环节的税金、检测费用、代理及手续费等,依据评估基准日相关法规和 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有关业务的收费情况分析确定。

C. 非标、自制设备

在确定其评估基准日完全制造成本的基础上,计取设计费用、制造利润及税 金等确定。

D. 运输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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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

按照评估基准日同类车辆现行市场价,并考虑其相应的购置附加税、牌照费

及手续费之和扣除增值税后确定。

E. 电子设备

主要查询评估基准日相关报价资料确定。

②设备综合成新率的确定

A. 机器、电子设备

成新率一般有综合年限法和勘查打分法两种结果,按以下公式确定:

综合成新率 = 勘查打分法确定的成新率 ×60%+ 年限法确定的理论成新率 ×40%

其中:

年限法成新率 = (经济使用年限 - 已使用年限) / 经济使用年限 ×100%

勘查打分法成新率,则根据被评估设备满足生产使用要求情况,由评估人员

通过对设备使用条件、运行维护记录和实际状态勘查加以确定。

价值量较小的电子设备,成新率按年限法成新率确定。

  • B. 运输车辆

分别运用年限法、里程法计算其成新率,取二者之中的最低值作为理论成新 率,在此基础上,依据对车辆的现场勘查情况,确定对理论成新率的修正系数, 以修正后的理论成新率作为其综合成新率。

综合成新率 = 理论成新率 × 修正系数

其中 :

理论成新率= Min (年限法成新率,里程法成新率)

年限法成新率= ( 经济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 ) /经济使用年限 ×100% 里程法成新率= ( 规定行驶里程-已行驶里程 ) /规定行驶里程 ×100% 6 )在建工程

分 4 种情况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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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

①已投入使用在建工程项目,评估人员参照固定资产的评估方法进行评估, 如存在工程欠款,该欠款需在相应评估值中扣除;

②开工时间距评估基准日 1 年以内、购建价格影响因素变化较小的在建项目, 评估人员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为基础剔除不合理费用确定其评估值,开工距评估 基准日半年以上的还按照评估基准日有效的标准和资金均匀投入假设计取必要 的资金成本;

③开工时间距评估基准日超过 1 年(或购建价格影响因素发生较大变化)的 在建工程项目,评估人员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为基础,考虑购建价格影响因素变 化、资金使用成本等因素调整确定其评估值。

④泰山玻璃纤维有限公司的在建工程中的一项 1# 试验窑已经完成了试验任 务,无重新恢复生产的需要,且目前也无法正常使用。本次评估以此试验窑的可 回收废铁总量与废铁回收价格的乘积确定评估值。

7 )土地使用权

评估方法根据被评估土地的权利形态、用途、区位和利用条件,按照《城镇 土地估价规程》的要求等加以确定。对当地类似土地使用权交易比较活跃的采用 市场比较法进行评估。对当地发布的基准地价符合现势性操作要求、被评估土地 位于当地基准地价覆盖范围之内的采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进行评估。对能够取 得当地土地取得和开发成本资料的工业用地选取成本逼近法实施评估。

①市场比较法

市场比较法,是指将被评估土地与近期有过交易的类似土地进行比较,分析 影响价格的各种因素并加以调整,以此估算被评估土地价值的方法。 公式为:

被评估土地使用权价值 = 比较案例土地使用权的价格 × 交易情况修正系数 × 交易日期修正系数 × 区域因素修正系数 × 个别因素修正系数

②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

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是利用城镇基准地价和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等评估成 果 , 按照替代原则 , 对待评估宗地的区域条件和个别条件等与其所处区域的平均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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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

件相比较 , 并对照修正系数表选取相应的修正系数对基准地价进行修正 , 进而求取 待评估宗地土地使用权在估价基准日价值的方法。

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评估被评估宗地土地使用权价值的计算公式为:

被评估宗地土地使用权价值=基准地价 ×K1×K2×K3× ( 1+∑K ) + 土地开发程 度修正

式中:

K1── 期日修正系数

K2── 土地使用年限修正系数

K3── 土地容积率修正系数

∑K── 影响地价区域因素及个别因素修正系数之和

③成本逼近法

成本逼近法是以开发土地所耗费的各项费用之和为主要依据,再加上一定的 利息、利润、应缴纳的税金和土地增值收益来确定被评估土地使用权价值的估价 方法。其基础计算公式为:

土地价格=土地取得费+相关税费+土地开发费+投资利息+投资利润+ 土地增值收益

在此基础上,根据被评估土地在区域内的位置和个别条件及其规定的土地使 用年限,修正得到被评估宗地的土地使用权评估值。

8 )其他无形资产:泰山玻璃纤维有限公司的其他无形资产为办公、管理用 商品软件、定制软件、非专有非专利技术和和专利技术。

对于正常使用的软件,以市场询价和开发商的报价作为评估值;对于停用的 软件,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为其评估值;对于非专有非专利技术和专利技术则采用 收益法进行评估。

9 )长期待摊费用:核实费用发生的类别和原始入账成本,确定合理的受益 期限,以原始入账成本和剩余受益期限确定评估值。

10 )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属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影响的所得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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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对往来款项影响的所得税费用,根据评估确认的风险损失重新计算;对其他 资产的减值准备影响、未发放工资的影响、未支付费用的影响以及可抵扣亏损的 影响等,按核实后的账面值确认评估值;对递延收益影响的所得税费用,评估为 零。

11 )负债:根据企业实际需要承担的负债项目及金额确定评估值。

2 、评估结果

持续经营前提下,经资产基础法评估,泰山玻璃纤维有限公司总资产账面价 值为 867,952.82 万元,评估价值为 898,466.44 万元,增值额为 30,513.62 万元, 增值率为 3.52% ;总负债账面价值为 608,295.56 万元,评估价值为 603,985.17 万元,增值额为 -4,310.39 万元,增值率为 -0.71% ;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259,657.26 万元,净资产评估价值为 294,481.27 万元,增值额为 34,824.01 万元,增值率 为 13.41% ;与泰山玻璃纤维有限公司合并口径归属母公司股东权益账面价值相 比增值为 22,551.53 万元,增值率为 8.29%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A B C=B-A D=C/A×100
1 流动资产 269,770.56 281,450.52 11,679.96 4.33
2 非流动资产 598,182.26 617,015.92 18,833.66 3.15
3 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
4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
5 长期应收款 35,000.00 35,000.00 - -
6 长期股权投资 117,196.35 152,360.89 35,164.54 30.00
7 投资性房地产 - - -
8 固定资产 402,562.83 361,867.57 -40,695.26 -10.11
9 在建工程 12,974.98 12,929.43 -45.55 -0.35
10 工程物资 - - -
11 固定资产清理 - - -
12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
13 油气资产 - - -
14 无形资产 24,624.03 50,590.71 25,966.68 105.45
15 开发支出 - - -
16 商誉 - - -
17 长期待摊费用 30.80 30.80 - -
18 递延所得税资产 5,793.27 4,236.52 -1,556.75 -26.87
19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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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

项目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A B C=B-A D=C/A×100
20 资产总计 867,952.82 898,466.44 30,513.62 3.52
21 流动负债 399,141.79 398,457.67 -684.12 -0.17
22 非流动负债 209,153.77 205,527.50 -3,626.27 -1.73
23 负债合计 608,295.56 603,985.17 -4,310.39 -0.71
24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259,657.26 294,481.27 34,824.01 13.41
归属于母公司的权益 271,929.74 294,481.27 22,551.53 8.29

(五)评估结果与账面值比较变动情况及原因

1 、收益法

收益法评估,与泰山玻纤合并口径归属母公司股东权益账面价值相比增值为 113,116.10 元,增值率为 41.60% ;与泰山玻璃纤维有限公司母公司股东权益账 面价值相比增值为 125,388.58 万元,增值率为 48.29% 。

收益法评估是把企业在未来特定时间内的预期收益还原为当前的资产额或 投资额,通过衡量企业的整体获利能力确定企业价值的评估方法。截至本独立财 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泰山玻纤产能达到 53.7 万吨,是国内三大,世界五强企业, 稳居国内第一梯队,具有较好的规模优势;随着泰山玻纤本部新区大型池窑拉丝 生产线建成投产,标的公司正在逐步完成本部部分生产线的升级改造及产能替代, 产品成本优势已开始显现,使得泰山玻纤未来盈利能力大幅加强。同时,收益法 评估不仅充分考虑了各分项资产在企业营运中得到合理和充分利用、有机组合后 发挥其应有的贡献等因素,还考虑了企业所享受的各项优惠政策、客户关系、营 销网络、管理能力、团队协同作用等对企业营运和盈利能力的贡献。由于上述资 源优势在建立和形成的过程中需要持续付出财务、管理、人力投入,也是泰山玻 纤经过多年的成熟运作和行业经验积累而得。综上所述,本次收益法预估结果与 企业股东权益账面值相比有较大的增值。

2 、资产基础法

资产基础法评估,与泰山玻纤合并口径归属母公司股东权益账面价值相比增 值为 22,551.53 万元,增值率为 8.29% ;与泰山玻璃纤维有限公司母公司股东权 益账面价值相比增值为 34,824.01 万元,增值率为 13.41% 。原因如下:

( 1 )本次流动资产评估增值 11,679.96 万元,增值率 4.33% 。增值原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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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

析如下:

1 )其他应收款评估增值 5,337.33 万元,增值率 5.14% 。主要原因是应收泰 安泰山控股有限公司的 8,900.00 万元和应收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 会的 3,100.00 万元,被评估单位按单项和账龄分别计提了 50% 和 30% 的坏账, 本次评估认为其不存在回收风险,没有确认其风险损失;

2 )存货评估增值 6,342.63 万元,增值率 25.15% 。主要原因是对产成品、 在产品中的玻璃丝原纱和正常发出的商品按销售价格扣除费用利润的方法进行 评估,评估值中包含了未实现的利润。

( 2 )本次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增值 35,164.54 万元,增值率 30.00% 。增值 的主要原因是被投资单位其后形成的损益没有在长期股权投资账面值中反映所 致。

( 3 )本次评估房屋建(构)筑物评估增值 9,022.15 万元 , 增值率 11.92% , 主要原因是:

1 )评估人员根据委估房屋构筑物实际使用情况确定的成新折扣,低于泰山 玻璃纤维有限公司财务核算的房屋构筑物累计折旧,使评估净值也出现一定比例 增值。

2 )占被评估房屋建筑物价值 6.08% 的房屋建筑物建于上世纪 90 年代,至 此次评估基准日被评估房屋建筑物所在地的建设工程建造成本有较大幅度的增 长。

3 )泰山玻璃纤维有限公司先后购于 1996 年、 2008 年的商品住宅评估增值 71.4% ,主要是此间被评估住宅所在地房地产市场的变化引起的。

( 4 )本次评估的机器设备评估增值 -50,598.58 万元,增值率为 -15.48% 。 原因分析如下:

1 )机器设备评估原值减值,评估净值增幅较小,评估原值减值主要原因是 部分设备报废,此次评估以可回收废铁重量乘以废铁单价确定评估值。评估净值 增值,主要由于其他设备企业计提折旧小于设备经济使用年限而增值;

  • 2 )电子设备减值,主要原因为:由于计算机、打印机等办公设备所占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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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

较大,而办公设备新换代较快,价格降幅很大,故该类设备整体减值;

3 )车辆减值,主要原因为:因近几年车辆市场价格下降,重置价格低于账 面原值,造成评估减值;

4 )贵金属漏板减值,减值主要原因,近期贵金属市场价格大幅下降,低于 企业账面原值,造成评估减值。

( 5 )本次评估的在建工程评估增值 -45.55 万元,增值率为 -0.35% 。主要原 因为本次评估资金成本根据合理工期重新计算,低于账面值,故形成评估减值。

( 6 )本次评估的无形资产评估增值 25,966.68 万元,增值率 105.45% 。主 要原因:

1 )土地使用权评估增值 16,163.97 万元,增值率 68.85% ,由于近年土地 价格和开发成本的上涨形成评估增值。

2 )其他无形资产评估增值 9,802.72 万元,增值率 854.03% 。主要是由于 本次评估值包含了企业账面费用化了的各项专利。

( 7 )本次递延所得税资产评估增值 -1,556.75 万元,增值率 -26.87% 。主要 原因:将递延收益的影响评估为零;将评估确认的往来款项预计风险重新计算递 延所得税的影响。

( 8 )本次负债评估增值 -4,310.39 万元,增值率 -0.71% 。是被评估企业收 到的政府相关部门和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拨付的项目补助款非企业实际需要 承担的债务,本次评估以其可能要承担的 15% 的企业所得税确认评估值。

(六)收益法与资产基础法结果差异产生的原因分析

泰山玻纤股东权益价值采用收益方法评估结果为 385,045.84 万元,资产基 础法评估净资产价值为 294,481.27 万元,两者相差 90,564.57 万元,差异率为 30.75% 。

泰山玻纤是以玻璃纤维及其复合材料为主业的国有大型企业,为全球五大中 国三大玻璃纤维制造企业之一,稳居国内第一梯队,具有较好的规模优势和技术 优势。随着新区第一、二期 9 万吨池窑拉丝生产线建成投产,泰山玻璃纤维有限 公司基本已完成泰安本部部分生产线的升级改造及产能替代,产品及成本优势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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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显现,今后,利用成熟技术,对泰安及邹城的池窑进行升级改造,全面实现 公司的产业升级。产业升级后,生产成本大幅降低,大幅提高企业盈利能力及竞 争能力。

收益法评估是把企业在未来特定时间内的预期收益还原为当前的资产额或 投资额,通过衡量企业的整体获利能力确定企业价值的评估方法。收益法评估不 仅充分考虑了各分项资产在企业营运中得到合理和充分利用、有机组合后发挥其 应有的贡献等因素,还考虑了企业所享受的各项优惠政策、客户关系、营销网络、 管理能力、团队协同作用等对企业营运和盈利能力的贡献。因此,根据泰山玻璃 纤维有限公司的实际情况,收益法结果更能反映其内在的价值。

鉴于以上原因,本次评估决定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目标资产的最终评估 结果,即:泰山玻璃纤维有限公司的股权价值评估结果为 385,045.84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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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发行股份的情况

一、本次交易方案

上市公司拟向中材股份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泰山玻纤 100% 的股权,根 据中和资产评估出具的标的资产评估报告,标的资产评估值为 385,045.84 万元; 同时拟向盈科汇通、宝瑞投资、国杰投资、君盛蓝湾、金风投资、珠海融嘉、国 建易创拟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启航 1 号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 过 318,081.89 万元,不超过本次拟购买资产交易对价的 100% ,主要将用于泰 山玻纤年产 2 × 10 万吨无碱玻璃纤维池窑拉丝生产线建设以及补充上市公司流 动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不超过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 50% 。由于资产 评估报告尚需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若在国务院国资委备案过程对资产评估报告 的评估结果进行调整,则本次交易价格和发行股份数将相应调整。本次交易完成 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方案包括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和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具体内容如下: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上市公司拟向中材股份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泰山玻纤 100% 的股权。

(二)募集配套资金

上市公司拟向盈科汇通、宝瑞投资、国杰投资、君盛蓝湾、金风投资、珠海 融嘉、国建易创拟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启航 1 号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 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拟购买资产交易对价的 100% ,本次拟募集的配套 资金总额将不超过 318,081.89 万元。募集配套资金的生效和实施以本次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的生效和实施为条件,但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二、本次发行股份具体情况

(一)发行种类和面值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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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份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 A 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

(二)发行方式

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三)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1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中材股份。前述发行对象以其持有的 泰山玻纤 100% 股权认购上市公司发行股份。

2 、配套融资的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配套融资的发行对象为:盈科汇通、宝瑞投资、国杰投资、君盛蓝湾、 金风投资、珠海融嘉、国建易创拟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启航 1 号。前述发行对 象以现金认购上市公司发行股份。

(四)发行股份与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中材科技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首 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具体情况如下:

1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的发行定价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 考价的 90% 。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 交易日、 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本次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 议公告日。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 16.11 元 / 股,不低 于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中材科技股票交易均价,即 16.1038 元 / 股。定价基 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 ÷ 定价基准 日前 6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中材科技于 2015 年 4 月 21 日发布了《中 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编号: 2015-016 ),对截至 2015 年 4 月 28 日深交 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中材科技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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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股东进行 2014 年度利润分配,向上述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20 元现金(含税),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15 年 4 月 28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15 年 4 月 29 日。根据该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调整为 15.99 元 / 股。

最终发行价格尚需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 如中材科技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亦 将作相应调整。

2 、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部分

公司本次拟向盈科汇通、宝瑞投资、国杰投资、君盛蓝湾、金风投资、珠海 融嘉、国建易创拟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启航 1 号锁价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 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应不低于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即 18.6958 元 / 股,本次 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确定为 18.70 元 / 股。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 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 ÷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总量。中材科技于 2015 年 4 月 21 日发布了《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编号: 2015-016 ),对截至 2015 年 4 月 28 日深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中材科技全体股东进行 2014 年度利润分配, 向上述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20 元现金(含税),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15 年 4 月 28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15 年 4 月 29 日。根据该利润分配方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调整为 18.58 元 / 股。

最终发行价格尚需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 如中材科技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亦 将作相应调整。

(五)发行数量

1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将根据标的资产的交易对价结果确定。本次重组中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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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为中材股份持有的泰山玻纤 100% 的股权。交易对价将以具有证券业务资格 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并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准 (以 2015 年 4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

本次交易向中材股份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为:发行数量 = 中材股份所持 泰山玻纤股权的交易价格 ÷ 发行价格。按照泰山玻纤 100% 股权的评估值 38.50 亿元计算,上市公司用于购买标的资产需要发行的股份数量为 240,804,152 股。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发行价格因中材科技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出现调整时,发行数量亦将作相应调整。

2 、募集配套资金的股票发行数量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向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对方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 金总额不超过 318,081.89 万元,根据标的资产评估值 385,045.84 万元计算,不 超过本次拟购买资产交易对价的 100% 。根据募集配套资金上限和募集配套资金 发行价格计算,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 171,195,848 股。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 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确定。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发行价格因中 材科技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出现调整时,发行 数量亦将作相应调整。

(六)上市地点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以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拟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七)过渡期间损益

过渡期间是指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4 月 30 日)次日起至标的资产股权交 割日止的期间。过渡期间,标的公司泰山玻纤未经上市公司书面同意,不得通过 分红派息决议或实施股息派发。过渡期间,标的资产所产生的盈利由上市公司享 有,标的公司产生的亏损或因其他原因而减少的净资产部分,由中材股份承担。 标的公司过渡期内的损益由协议双方同意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 务所于实际交割日后 30 个工作日内进行审计确认。

(八)锁定期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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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行股份收购资产

中材股份以标的资产认购的中材科技发行的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 月内不得转让;如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中材科技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中材股 份于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中材科技的股份之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本次发行结束 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公司股份,亦遵守上述约定。 如中国证监会对以上锁定期有特别要求的,按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执行。以上 锁定期满后,有关解锁事宜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2 、募集配套资金

盈科汇通、宝瑞投资、国杰投资、君盛蓝湾、金风投资、珠海融嘉、国建易 创拟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启航 1 号在募集配套资金中认购的中材科技发行的股 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 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公司股份,亦遵守上述约定。

如中国证监会对以上锁定期有特别要求的,按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执行。以上 锁定期满后,有关解锁事宜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3 、自愿锁定的承诺

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中材股份已承诺: “ 本公司于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中材科 技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如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中材科 技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公司于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中材科技的股份之锁定期自动 延长 6 个月。如中国证监会对以上锁定期有特别要求的,按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执 行。以上锁定期满后,有关解锁事宜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本次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基于本次交易而取得的以 上股份由于中材科技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孳息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 期的规定。本公司将忠实履行以上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因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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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中材科技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中材科 技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对方盈科汇通、宝瑞投资、国杰投资、君盛蓝湾、 金风投资、珠海融嘉、国建易创拟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启航 1 号已承诺: “ 本 公司 / 本企业承诺,本公司 / 本企业于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中材科技的股份,自发行 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如中国证监会对以上锁定期有特别要求的,按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执行。以上锁定期满后,有关解锁事宜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本次发行结束后,本公司 / 本企 业基于本次交易而取得的以上股份由于中材科技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孳息 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的规定。 ”

(九)业绩承诺及利润补偿安排

1 、业绩承诺人

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人为中材股份。

2 、业绩承诺

根据中材科技与中材股份签订的《利润补偿协议》,本次交易的补偿期限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完成日当年起的三个会计年度(以下简称“利 润补偿期间”)。根据目前的交易进度,本协议所指的利润补偿期间为 2015 年、 2016 年、 2017 年三个年度。如本次实施完成日时间延后,则利润补偿期间顺延。 每年度预测实现净利润将以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所载明的标的资产预测实现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 为计算依据)为准。根据中和资产评估按评估基准日出具的《评估报告》, 2015 年至 2018 年度,泰山玻纤在补偿期内预测归属母公司净利润分别为 26,828.95 万元、 22,237.84 万元、 31,042.71 万元和 46,248.54 万元。

中材科技应当在补偿期限内的每一会计年度审计时,对标的资产对应的泰山 玻纤当年的实际净利润与预测净利润之间的差异进行审查,并聘请具有证券业务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专项审核意见。净利润差额将按照净利润预测数减 去实际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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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结果为准。

3 、业绩补偿

( 1 )补偿义务

1 )如标的公司在利润补偿期间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未达到中材股份承诺的净 利润数额,则中材股份将按照《利润补偿协议》中 “ 利润补偿方式 ” 中约定的方式 向中材科技补偿实际净利润数与承诺净利润数的差额(以下简称 “ 净利润差额 ” )。 净利润差额的计算公式为:净利润差额=(承诺净利润数-实际净利润数)

2 )中材科技应在利润补偿期间内每年会计年度结束时,聘请具有证券从业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的实际盈利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双方同意以 专项审核报告作为确定净利润差额的依据。

3 )如标的公司在利润补偿期间实现的实际净利润已达到或超过中材股份承 诺的净利润数额,则中材股份无需向中材科技进行补偿。

4 )中材股份履行补偿义务的补偿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认购股份的总量。

( 2 )利润补偿的方式

1 )中材股份将于中材科技年度专项审核报告披露后,依照下述公式计算出 每年应予补偿的股份数量,经中材科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中材科技以一元的 价格进行回购并予以注销,每年应补偿股份数的计算公式如下:应补偿股份数 = (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际净利润数) ÷ 利润补 偿期间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 × 中材股份本次认购股份总数-已补偿股份数。

如果利润补偿期间内中材科技以转增或送股方式进行分配而导致中材股份 持有的中材科技股份数发生变化,则中材股份股份补偿的数量应调整为:按上述 公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 × ( 1+ 转增或送股比例)。

如中材科技在承诺年度有现金分红的,应补偿股份数在补偿实施时累计获得 的分红收益,应随之返还中材科技。

注释:

A 、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净利润承诺数为:标的公司在利润补偿期间内截至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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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年度期末净利润承诺数的累计值。

B 、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际净利润数为:标的公司在利润补偿期间内截至该 补偿年度期末实际实现的利润数的累计值。

C 、已补偿股份数为:中材股份在利润补偿期间已经按照上述公式计算并已 实施了补偿的股份总数。

D 、应补偿股份数小于 0 时,按 0 取值,即已补偿的股份数不冲回。

E 、依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量应精确至个位数,如果计算结 果存在小数的,应当舍去小数取整数,对不足 1 股的剩余对价由中材股份以现金 支付。

F 、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在《利润补偿协议》约定的利润补偿期间届满时,中材科技将聘请具有 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如:标的资产期末减值 额 > 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 × 中材科技本次发行股份的每股价格,则中材股 份应向中材科技另行补偿股份。

另需补偿的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为:另需补偿的股份数量 = 标的资产期末减 值额 ÷ 中材科技本次发行股份的每股价格-利润补偿期间内已补偿股份总数。

( 3 )补偿实施时间

1 )如根据《利润补偿协议》中 “ 利润补偿方式 ” 的规定中材股份需对中材科 技进行股份补偿的,中材科技应在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减值测试报告披露后的 10 日内,做出董事会决议并向股东大会提出回购股份的议案,由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后实施股份补偿,并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2 个月内办理完毕股份回购事宜。

2 )若中材科技股东大会未通过回购股份议案的,中材科技将在股东大会决 议公告后 5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中材股份,中材股份应在接到该通知后 30 日内 尽快取得所需批准,并在符合相关证券监管法规、规则和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 将相当于应补偿股份总数的股份赠送给中材科技上述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 在册的除中材股份之外的其他股东,除中材股份之外的其他股东按照其持有的股 份数量占股权登记日中材科技扣除中材股份持有的股份数后的股本数量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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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赠股份。

3 )自应补偿股份数量确定之日起至该等股份注销前或被赠与股东前,该等 股份不拥有表决权,且不享有股利分配的权利。

( 4 )承诺与保证

  • 1 )中材股份承诺,如中材股份发生有重大到期债务不能偿还导致可能影响

  • 《利润补偿协议》实施的情况出现,将及时通知中材科技。

2 )中材股份承诺,如中材股份利润补偿义务产生时,中材股份所持中材科 技股份数不足以补偿净利润差额且已补偿股份数额未超过本次中材股份认购的 中材科技股份数额时,中材股份将在补偿义务发生之日起 10 日内,从证券交易 市场购买相应数额的中材科技股份弥补不足部分,并由中材科技依照《利润补偿 协议》进行回购。

(十)滚存未分配利润归属

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由公司新老股东共同享有本次 交易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信永中和出具的中材科技 2013 年、 2014 年及 2015 年 1-4 月审计报告 ( XYZH/2015BJA30028 )以及中材科技 2014 年及 2015 年 1-4 月备考审阅报 告( XYZH/2015BJA30030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数据的对比情况 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1-4/ 2015-4-30 20151-4/ 2015-4-30 2014/ 2014-12-31 2014/ 2014-12-31
交易前 交易后 交易前 交易后
总资产 831,489.67
1,786,304.40

805,525.98
1,696,065.99
净资产 281,356.15
571,597.12

274,592.95

554,00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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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
258,123.67 528,242.24 252,540.35 512,564.19
营业收入 154,841.26 253,146.00 442,445.24 721,576.39
营业利润 8,775.45 17,355.08 12,752.46 20,527.44
利润总额 13,842.50 22,912.30 22,804.59 31,590.37
净利润 11,212.53 22,622.18 17,275.68 25,637.0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
10,034.16 20,771.51 15,219.48 22,413.30
毛利率(%) 21.09 26.17 21.12 24.17
每股收益(元/股) 0.25 0.32 0.38 0.35

注:交易完成后每股收益的计算中未考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

本次重组完成后,泰山玻纤将成为中材科技全资子公司,并纳入中材科技合 并报表范围,上市公司的营业范围将在现有的特种纤维复合材料制品、特种纤维 复合材料技术与装备等基础上,拓展至玻璃纤维及制品的制造和销售领域,形成 复合材料领域上下游一体化的完整产业链。上市公司的资产规模、业务规模、盈 利能力以及抵御风险的能力均得到相应提升。加之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等 相关新建项目的落地,将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截至 2015 年 4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为 40,000.00 万股,控股股东中材股 份持有 21,729.83 万股,占中材科技本次重组前总股本的 54.32% 。预计本次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为 640,804,152 股,配套融资完成后,公 司股本总额不超过 812,000,000 股。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股权分布结构如下:

股东
名称
本次重组前 本次重组前 购买资产后 购买资产后 配套融资后 配套融资后
持股数(股) 比例(% 持股数(股) 比例(% 持股数(股) 比例(%
中材
股份
217,298,286 54.32 458,102,438 71.49 458,102,438 56.42
其他
股东
182,701,714 45.68 182,701,714 28.51 353,897,562 43.58
总股
400,000,000 100.00 640,804,152 100.00 812,000,000 100.00

本次交易完成后,中材科技将持有泰山玻纤 100% 股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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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为中材股份、实际控制人仍为中材集团,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 制人发生变化,也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交易所上市条件。

四、本次交易未导致公司控股权变化

本次交易完成后,中材科技将持有泰山玻纤 100% 股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仍为中材股份、实际控制人仍为中材集团;仍然符合股本总额超过 4 亿元、社会 公众股比例不低于 10% 的上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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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本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书》主要内

2015 年 8 月 21 日,中材科技与中材股份签署了《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书》,中材科技拟通过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中材股 份合法持有的泰山玻纤 100% 股权。

(一)标的资产定价及支付方式

1 、标的资产定价

中材科技与中材股份同意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 机构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双方协商确定的评估基准日(即 2015 年 4 月 30 日)对标的资产价值进行评估。

根据评估报告,标的资产的收益法评估结论为 385,045.84 万元。经交易双 方协商,标的资产的转让价格为 385,045.84 万元。

2 、支付方式

本次交易中,中材科技以发行股份的方式作为其向中材股份购买标的资产的 对价。双方在此确认,于中材科技依《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书》的约定向中材 股份发行股份并将所发行股份登记于中材股份名下时,中材科技即应被视为已经 完全履行其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书》项下的对价支付义务。

3 、发行股份种类、面值与上市安排

中材科技本次向中材股份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

本次中材科技发行的股份拟在深交所上市,具体上市安排需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并与深交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协商后确定。

4 、发行股份的价格、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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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重组的首次董事会 决议公告日,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系以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中材科技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 额 / 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为基准计算,本次发行价格为 16.11 元 / 股,价格不低于上述交易均价的 90% 。因中材科技于 2015 年 4 月 21 日发布了《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 2015-016 ),对截止 2015 年 4 月 28 日深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中材科技全体股东进行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根据 该利润分配方案,及本条第二款的约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调 整为 15.99 元 / 股。

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向中材股份发行股份发行日期间,因中材科技进行分红、 配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中材科技向中材股份发行股份的价格和发行 数量按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中材科技本次向中材股份发行股份的数量总额的计算公式为:中材科技本次 向中材股份发行股份的数量总额 = 标的资产最终的转让价格 / 中材科技向中材股 份发行股份的价格。依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发行数量如果计算结果存在小数的,应 当舍去小数取整数。

中材科技拟向中材股份发行股份支付对价 385,045.84 万元,向中材股份发 行的股份数量共 240,804,152 股。中材科技本次向中材股份发行股份的最终数量, 需经双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二)限售期

针对本次中材科技向中材股份发行的股份,中材股份承诺如下:

中材股份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

在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中材科技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 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则中材股份持有的因 本次交易而获得的中材科技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 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中材股份不转让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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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材科技拥有权益的股份。

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中材股份因中材科技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 股份,也应计入本次认购数量并遵守前述规定。如果中国证监会及 / 或深交所对 于上述锁定期安排有不同意见,中材股份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及 / 或深交所的意 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对于本次认购的股份,解除锁定后的转 让将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交所的规则办理。

(三)股权交割及相关安排

双方一致同意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以正式书 面批复为准)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将标的资产过户至中材科技名下,中材股份 应协助中材科技办理相应的股权变更登记等手续。在标的资产过户至中材科技名 下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书》项下中材科技向中材 股份发行股份事宜。

(四)交易完成后的相关安排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标的公司成为中材科技的全资子公司,其独 立法人地位未发生变化,标的公司员工的劳动关系将不发生变化。

本次交易完成后,中材股份应按照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履行向中材 科技做出的关于关联交易、同业竞争的承诺,全面保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自交割日起,中材科技即成为标的资产的合法所有者,享有并承担与标的资 产有关的一切权利和义务;中材股份不再作为标的公司股东享有与标的资产有关 的任何权利,也不再承担与标的资产有关的任何义务或责任,但《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协议书》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书面约定的除外。

(五)过渡期内损益安排

双方一致同意,标的公司在过渡期内产生的盈利归中材科技享有,标的公司 在过渡期的期间亏损或因其他原因而减少的净资产部分,由中材股份承担。 双方一致同意,标的公司过渡期内的损益由双方同意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于实际交割日后 30 个工作日内进行审计确认。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中材科技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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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购买资产完成后新老股东按照届时的持股比例共享。

自《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书》签署日起至交割日,中材股份承诺通过采取 行使股东权利等一切有效的措施,确保对标的资产的合法和完整的所有权,保证 标的资产权属清晰,未经中材科技董事会同意,不得对标的资产设置质押或其他 权利负担,亦不得转让标的资产或改变标的公司目前股权结构。

自《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书》签署日起至交割日,中材股份确保标的公司 以符合相关法律和良好经营惯例的方式保持正常运营。除非双方另有规定,否则 未经中材科技事先书面同意,中材股份应确保标的公司自《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 议书》签署日起至交割日不会发生下列情况:

( 1 )对现有的业务做出实质性变更,或者开展任何现有业务之外的业务, 或者停止或终止现有主要业务;

( 2 )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或者发行债券、可转换债、认股权或者设定其 他可转换为股权的权利,或者授予或同意授予任何收购或认购标的公司的股权的 权利;

( 3 )采取任何行为使其资质证书或任何政府机构颁发的其他资质或许可失 效。

(六)违约责任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书》签署后,除不可抗力以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 不及时、不适当履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书》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 违反其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书》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均构 成违约,应就其违约行为使对方遭受的全部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因解决任何索赔或执行该等索赔的判决、裁定或仲裁裁决 而发生的或与此相关的一切付款、费用或开支。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书》项下约定的本次交易事宜如未获得( 1 )双方 或任何一方董事会、股东大会通过;( 2 )中国证监会及 / 或其他有权主管部门(如 需)的核准及 / 或豁免,( 3 )行业主管部门的许可及 / 或豁免,不构成双方违约。 在中材科技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通过中国证监会审核且在标的资产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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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户之前,中材股份承诺不得解除《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书》;除不可抗力原 因外,中材股份主观反悔不再继续履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书》的,则中材 股份应承担中材科技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而遭受的损失。

(七)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协议书》成立。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书》自取得下列所有部门、单位或机构的审批、核 准或依法豁免后生效:

( 1 )双方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

  • ( 2 )国务院国资委批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

  • ( 3 )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

二、《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利润补偿协议》 主要内容

2015 年 8 月 21 日,中材科技与中材股份签署了《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利润补偿协议》。

(一) 利润补偿期间

双方同意,标的资产过户至中材科技且中材科技向中材股份发行的股份已在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完成登记之日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完成日。中材股份 的利润补偿期间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完成日当年起的三个会计 年度(以下简称 “ 利润补偿期间 ” )。根据目前的交易进度,《利润补偿协议》所指 的利润补偿期间为 2015 年、 2016 年、 2017 年三个年度。如本次实施完成日时 间延后,则利润补偿期间顺延。

(二) 保证责任及盈利预测与承诺

中材股份保证,标的公司在利润补偿期间实现的净利润数(以下简称“实际 净利润”)不低于中材股份承诺标的公司在利润补偿期间实现的净利润数(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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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称“承诺净利润数”)。

根据中材科技与中材股份签订的《利润补偿协议》,本次交易的补偿期限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完成日当年起的三个会计年度(以下简称“利 润补偿期间”)。根据目前的交易进度,本协议所指的利润补偿期间为 2015 年、 2016 年、 2017 年三个年度。如本次实施完成日时间延后,则利润补偿期间顺延。 每年度预测实现净利润将以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所载明的标的资产预测实现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 为计算依据)为准。根据中和资产评估按评估基准日出具的《评估报告》, 2015 年至 2018 年度,泰山玻纤在补偿期内预测归属母公司净利润分别为 26,828.95 万元、 22,237.84 万元、 31,042.71 万元和 46,248.54 万元。标的公司在利润补 偿期间的承诺净利润数以经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确定的预测净利润数据为准,即 为 2015 年 26,828.95 万元、 2016 年 22,237.84 万元、 2017 年 31,042.71 万元。

《利润补偿协议》所称净利润均指标的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

(三) 补偿义务

双方同意,如标的公司在利润补偿期间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未达到中材股份承 诺的净利润数额,则中材股份将按照《利润补偿协议》第四条约定的方式向中材 科技补偿实际净利润数与承诺净利润数的差额(以下简称 “ 净利润差额 ” )。净利 润差额的计算公式为:净利润差额=(承诺净利润数-实际净利润数)

中材科技应在利润补偿期间内每年会计年度结束时,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的实际盈利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双方同意以专项 审核报告作为确定净利润差额的依据。

如标的公司在利润补偿期间实现的实际净利润已达到或超过中材股份承诺 的净利润数额,则中材股份无需向中材科技进行补偿。

(四) 利润补偿方式

1 、中材股份将于中材科技年度专项审核报告披露后,依照下述公式计算出 每年应予补偿的股份数量,经中材科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中材科技以一元的 价格进行回购并予以注销,每年应补偿股份数的计算公式如下:应补偿股份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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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际净利润数) ÷ 利润补 偿期间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 × 中材股份本次认购股份总数-已补偿股份数。

如果利润补偿期间内中材科技以转增或送股方式进行分配而导致中材股份 持有的中材科技股份数发生变化,则中材股份股份补偿的数量应调整为:按上述 公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 × ( 1+ 转增或送股比例)。

如中材科技在承诺年度有现金分红的,应补偿股份数在补偿实施时累计获得 的分红收益,应随之返还中材科技。

注释:

A. 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净利润承诺数为:标的公司在利润补偿期间内截至该 补偿年度期末净利润承诺数的累计值。

B. 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际净利润数为:标的公司在利润补偿期间内截至该 补偿年度期末实际实现的利润数的累计值。

C. 已补偿股份数为:中材股份在利润补偿期间已经按照上述公式计算并已 实施了补偿的股份总数。

D. 应补偿股份数小于 0 时,按 0 取值,即已补偿的股份数不冲回。

E. 依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量应精确至个位数,如果计算结 果存在小数的,应当舍去小数取整数,对不足 1 股的剩余对价由中材股份以现金 支付。

F. 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在《利润补偿协议》约定的利润补偿期间届满时,中材科技将聘请具有 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如:标的资产期末减值 额 > 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 × 中材科技本次发行股份的每股价格,则中材股 份应向中材科技另行补偿股份。

另需补偿的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为:另需补偿的股份数量 = 标的资产期末减 值额 ÷ 中材科技本次发行股份的每股价格-利润补偿期间内已补偿股份总数。

假如中材科技在利润补偿期间实施转增或送股分配的,则 “ 中材科技本次发 行股份的每股价格 ” 及 “ 利润补偿期间已补偿股份总数 ” 应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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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补偿实施时间

如根据《利润补偿协议》第三条的规定中材股份需对中材科技进行股份补偿 的,中材科技应在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减值测试报告披露后的 10 日内,做出董 事会决议并向股东大会提出回购股份的议案,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股份补 偿,并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2 个月内办理完毕股份回购事宜。

若中材科技股东大会未通过回购股份议案的,中材科技将在股东大会决议公 告后 5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中材股份,中材股份应在接到该通知后 30 日内尽快 取得所需批准,并在符合相关证券监管法规、规则和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将 相当于应补偿股份总数的股份赠送给中材科技上述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 册的除中材股份之外的其他股东,除中材股份之外的其他股东按照其持有的股份 数量占股权登记日中材科技扣除中材股份持有的股份数后的股本数量的比例获 赠股份。

自应补偿股份数量确定之日起至该等股份注销前或被赠与股东前,该等股份 不拥有表决权,且不享有股利分配的权利。

(六) 违约责任

如果中材股份在承诺年度内,发生不能按期履行《利润补偿协议》约定的补 偿义务的情况,应按照未补偿金额的每日万分之五向中材科技支付滞纳金。

《利润补偿协议》任何一方违反《利润补偿协议》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 违约一方应赔偿对方的损失。

(七) 协议的生效及修改

《利润补偿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且以下先决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 1 ) 双方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 2 ) 双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 3 ) 国务院国资委批准本次交易;

( 4 ) 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

  • ( 5 ) 《购买资产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如有)生效并得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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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对《利润补偿协议》的修改或补充,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修 改或补充文件。任何对《利润补偿协议》的修改或补充文件均是《利润补偿协议》 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利润补偿协议》具有同等效力,修改或补充文件与《利 润补偿协议》发生冲突时,以修改或补充文件为准。

三、中材科技与盈科汇通、宝瑞投资、国杰投资、君盛蓝湾、金 风投资、珠海融嘉、国建易创拟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签署的《股 份认购协议》主要内容

中材科技与盈科汇通、宝瑞投资、国杰投资、君盛蓝湾、金风投资、珠海融 嘉、国建易创拟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国建易创拟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分别签署 《股份认购协议》。

(一)股份认购

1 、本次配套融资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A 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

  • 2 、本次配套融资的现金认购对象不超过 10 名的投资者。

  • 3 、认购股份的价格:

( 1 )本次配套融资的定价基准日为中材科技董事会决议公告日,本次配套 融资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中材科技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 即 18.70 元 / 股。根据《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 告编号: 2015-016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底价调整为 18.58 元 / 股,最终发行价格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本次重组方案批复为准。本次配套 融资的最终发行价格尚需中材科技股东大会批准。

( 2 )在本次配套融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中材科技如有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对发行价格和 发行数量作相应调整。

  • 4 、认购股份的数量:

  • ( 1 )上述认购方本次配套融资认购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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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认购方 认购股份数量(股) 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元)
1 盈科汇通 40,000,000 743,200,000.00
2 宝瑞投资 27,000,000 501,660,000.00
3 国杰投资 27,000,000 501,660,000.00
4 君盛蓝湾 20,000,000 371,600,000.00
5 金风投资 10,764,262 199,999,987.96
6 珠海融嘉 28,000,000 520,240,000.00
7 国建易创拟设立的
有限合伙企业
9,791,586 181,927,667.88

认购方同意,认购方认购的最终股份数额,由中材科技在本条约定的股份数 额区间内确定。

( 2 )认购方应以现金认购本次配套融资的股份。

(二)缴款、验资及股份登记

双方同意,在《股份认购协议》签署后 3 个工作日内,认购方向中材科技指 定的账户汇入 300 万元的保证金,该保证金将在认购方依据《股份认购协议》 第 3.2 条将全部认购资金划入独立财务顾问为本次配套融资专门开立的账户后 由中材科技将已缴纳的保证金退还至认购方指定的账户。如果本次重组方案因国 有资产管理部门或其他主管机构批准原因发生变更的,双方同意将友好协商确定 保证金的缴纳安排。

双方同意,在本次配套融资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并完成资产交割后,中 材科技根据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的本次配套融资的发行方案向认购方发出书面 缴款通知,认购方在收到该缴款通知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认购资金划 入独立财务顾问为本次配套融资专门开立的账户,验资完毕再划入中材科技本次 配套融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中材科技在收到认购方缴纳的本次配套融资的认购资金后,应当聘请具有证 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并于验资报告出具之日或登记结算 中心要求的文件出具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中材科技注册资本增加的 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和登记结算公司股份变更登记手续,认购方应为此提供必要的 协助。

本次配套融资完成后,认购方和中材科技其他股东按届时各自所持中材科技 股份比例共享中材科技本次配套融资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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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限售期

认购方承诺:认购方本次认购的中材科技股份自本次配套融资结束之日起三 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中材科技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 增持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前述约定。

限售期结束后,认购方因本次配套融资获得的中材科技股份在转让时需遵守 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中材科技《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

(四)违约责任

《股份认购协议》签订后,除不可抗力原因以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 不适当履行《股份认购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股份认购 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应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如因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履行、不适当履行《股份认购协议》项下其应 履行的任何义务,导致《股份认购协议》的缔约目的无法达成的,守约方有权解 除《股份认购协议》;如因一方违约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还应予以足额赔偿。

《股份认购协议》生效后,认购方未能按照《股份认购协议》约定的付款期 限、付款金额及时足额向中材科技支付认购资金的,每逾期 1 个工作日,应当以 其认购资金总额的万分之三计算违约金支付给中材科技,但由于中材科技的原因 导致逾期付款的除外。如逾期超过 30 个工作日的,中材科技有权终止《股份认 购协议》并向认购方收取其认购资金总额 20% 的违约金。如有违约事项发生, 双方将本着友好协商原则沟通违约处理方式。

除《股份认购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违反《股份认购协议》中约定的 承诺与保证的,应当赔偿守约方的实际经济损失。

(五)协议生效、解除与终止

《股份认购协议》经双方签署后成立,并在下述条件全部满足时生效:

( 1 )中材科技及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重组;

( 2 )本次重组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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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中材科技本次重组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股份认购协议》的任何修改均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以书面方式进行,并 经双方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后方可生效。

除《股份认购协议》另有约定外,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以书面形式解除《股 份认购协议》。

四、中材科技与长江养老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主要内容

(一)股份认购

1 、本次配套融资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A 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

2 、本次配套融资的现金认购对象为包括长江养老在内的不超过 10 名的投 资者。

3 、认购股份的价格:

( 1 )本次配套融资的定价基准日为中材科技董事会决议公告日,本次配套融 资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中材科技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 即 18.70 元 / 股。根据《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 告编号: 2015-016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底价调整为 18.58 元 / 股,最终发行价格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本次重组方案批复为准。本次配套 融资的最终发行价格尚需中材科技股东大会批准。

( 2 )双方同意并确认,在本次配套融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中材科技 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 规则对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作相应调整。

4 、认购股份的数量:

( 1 )截至《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签署之日,中材科技拟购买的泰山 玻纤 100% 的股权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配套融资金额不超过中材科技 购买泰山玻纤 100% 股权总价的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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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双方确认,长江养老本次认购中材科技发行股份资金总额不超过 16,053.12 万元,按《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2.3 款确定的价格,长江养 老认购中材科技本次配套融资的股份发行数量不超过 864 万股,长江养老同意, 长江养老认购的最终股份数额,由中材科技在本条约定的股份数额区间内确定。

( 3 )长江养老应以现金认购本次配套融资的股份。

(二)缴款、验资及股份登记

长江养老同意本次认购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 18 万(大写:壹拾捌万),该 保证金由参加资产管理产品的中材科技员工通过中材科技于特定时段完成归集, 中材科技应于上述保证金完成归集后 5 个工作日内缴纳至长江养老指定账户, 上述保证金到账后长江养老应根据中材科技书面通知于 5 个工作日内将上述保 证金缴纳至中材科技指定账户。中材科技同意该履约保证金在长江养老认购股份 时可用于支付认购股款。如果本次重组方案因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其他主管机构 批准原因发生变更的,双方同意将友好协商确定保证金的缴纳安排。

长江养老同意按照第二条的约定认购本次发行人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并同意 在发行人本次收购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完成资产交割、参加资产管理产品的员 工通过中材科技将资产管理产品认购款缴付至长江养老指定账户且资产管理产 品成立后,长江养老应自收到中材科技和本次非公开发行保荐机构发出的缴款通 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将认购资金划入独立财务顾问为本 次配套融资专门开立的账户,验资完毕再划入中材科技本次配套融资募集资金专 项存储账户。

中材科技在收到长江养老缴纳的本次配套融资的认购资金后,应当聘请具有 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并于验资报告出具之日或登记结 算中心要求的文件出具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中材科技注册资本增加 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和登记结算公司股份变更登记手续,长江养老应为此提供必 要的协助。

本次配套融资完成后,长江养老和中材科技其他股东按届时各自所持中材科 技股份比例共享中材科技本次配套融资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三)限售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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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养老承诺:长江养老本次认购的中材科技股份自本次配套融资结束之日 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中材科技送红股、转增股本等 原因增持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前述约定。

限售期结束后,长江养老因本次配套融资获得的中材科技股份在转让时需遵 守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中材科技《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

(四)违约责任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签订后,除不可抗力原因以外,任何一方不 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 义务,或违反其在《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 承诺,应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如因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履行、不适当履行《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 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导致《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缔约目的 无法达成的,守约方有权解除《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如因一方违约给 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还应予以足额赔偿。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生效后,长江养老未能按照《附条件生效的 股份认购协议》约定的付款期限、付款金额及时足额向中材科技支付认购资金的, 每逾期 1 个工作日,应当以其认购资金总额的万分之三计算违约金支付给中材科 技,如逾期超过 30 个工作日的,中材科技有权终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 议》并向长江养老收取其认购资金总额 20% 的违约金,但由于中材科技的原因 导致逾期付款的除外。

除《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违反《附条件生效 的股份认购协议》中约定的承诺与保证的,应当赔偿守约方的实际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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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一、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

  •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 1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 行政法规的规定

( 1 )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本次交易拟注入资产涉及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为玻璃纤维及制品的制造和销 售。根据工信部发布《新材料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中提出“发挥重点新材 料企业的支撑和引领作用,通过强强联合、兼并重组,加快培育一批具有一定规 模、比较优势突出、掌握核心技术的新材料企业。”鼓励建立以优势企业为龙头, 联合产业链上下游核心企业的产业联盟,形成以新材料为主体、上下游紧密结合 的产业体。国家《玻纤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提倡 适当专业分工,按产业链构建战略合作,更好发挥已有“基地”作用,支持和提 倡企业重组、兼并、联合,提高行业整体竞争力。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相关规定。

( 2 )本次交易符合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未因环保问题受到环保部门的行政处罚,亦不存在因违 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而被处罚的情形。标的公司不存在因违反国家、地 方有关土地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而被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处罚的情形。

标的公司所在的玻璃纤维行业属于竞争性行业。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 从事的各项生产经营业务不构成垄断行为,本次交易不属于需要向国务院反垄断 执法机构申报的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行为,本次 交易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和其他反垄断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 的情形。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 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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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本次交易完成后,中材科技仍具备股票上市条件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上市公司现有总股本 40,000.00 万股。本 次交易中,根据中和资产评估出具的、并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的评估报告的 评估结果计算,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为 240,804,152 股,非公开发 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数量不超过 171,195,848 股,最终发行股份的数 量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及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本次交易完成后,上 市公司的股本总额不超过 812,000,000 股,符合股本总额超过 4 亿元、社会公众 股比例不低于 10% 的上市条件。

综上,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中材科技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3 、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 法权益的情形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进行,由上市公司董事会 提出方案,标的资产交易价格为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 果,需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资产的定价依据公允。标的公司近三年发生的 股权转让价格与本次重组标的资产评估值不存在重大差异,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 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关注了本次交易的背景、交易价格的 公允性以及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对本次交易方案提交董事会表 决前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时就本次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对本次交易的公平性给 予认可。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中材科技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首 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具体情况如下:

( 1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 市场参考价的 90% 。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前 20 个交易日、 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本 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五董事会第六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 易日中材科技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即 16.11 元 / 股。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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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 ÷ 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总量。中材科技于 2015 年 4 月 21 日发布了《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 2015-016 ),对截至 2015 年 4 月 28 日深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中材 科技全体股东进行 2014 年度利润分配,向上述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20 元现金 (含税),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15 年 4 月 28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15 年 4 月 29 日。根据该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调 整为 15.99 元 / 股。

定价基准日至本次股票发行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 2 )中材科技本次拟向盈科汇通、宝瑞投资、国杰投资、君盛蓝湾、金风 投资、珠海融嘉、国建易创拟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启航 1 号锁价发行股票募集 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 格应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即 18.70 元 / 股。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 ÷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根据《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 2015-016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 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调整为 18.58 元 / 股。

定价基准日至本次股票发行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综上,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的定价方式和交易价格合理、公允,符合中国证 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 、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产权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 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本次重组涉及的资产为中材股份持有的泰山玻纤 100% 的股权。经核查,中 材股份持有的标的公司为依法设立和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注册资本已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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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缴足,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标的资产不存在通过信托 或委托持股方式代持的情形,不存在抵押、质押、留置等任何担保权和其他第三 方权利或其他限制转让的合同或约定,亦不存在被查封、冻结、托管等限制其转 让的情形;标的资产的权属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诉讼、仲裁等纠纷。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公司股权,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的债权债务仍由标的 公司享有和承担,本次交易不涉及相关债权债务的转移。

综上,本次资产重组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 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5 、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 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上下游,本次重组后上市公司的营业范围将 进一步拓展至玻璃纤维及制品的制造和销售。本次重组后上市公司的总资产规模、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规模、总收入以及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规模均将大 幅上升,有利于进一步改善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提升上市公司的市场拓展能力、 持续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实力,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以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 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6 、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与实际 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 相关规定

为保证上市公司的独立运作,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中材股份已出具关于保 障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将保证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 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相互独立。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 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保持独立,符合中 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7 、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中材科技已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并制定相应的议事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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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从制度上保证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规范运作和依法行使职责,中材 科技具有健全的组织结构和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继续完 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

综上所述,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的规定。

(二)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1 、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 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增强 独立性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营业范围将进一步拓展至玻璃纤维及制品的制 造和销售,上市公司的资产规模进一步扩张,市场优势得到进一步巩固,持续盈 利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有利于未来上市公司做大做强。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综合考虑拟注入上市公司资产在盈利能力和资产质量等 方面需符合相关法规和监管要求,中材股份选择有利于提高中材科技资产质量和 盈利能力的资产注入,对于其他涉及玻璃纤维业务的企业,中材股份也作出了相 应安排,并出具相关承诺进行解决。本次重组前,上市公司与中材股份上市公司 报告期内发生的经常性关联交易主要包括向标的公司泰山玻纤采购原材料以及 向中材集团的其他下属企业采购商品和提供劳务、向中材集团的其他下属企业销 售产品和提供劳务以及向北京玻璃钢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租赁房屋,本次重组后, 上市公司有效减少了与标的公司关于玻璃纤维(风电叶片原材料)等相关产品的 关联交易,并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和 细化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加强公司治理,维护上市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中材股份已出具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进一步规范关联交易。

在相关方切实履行有关承诺的情况下,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规范关联交 易、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 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规范关联交易、避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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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竞争、增强独立性。

2 、上市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标准无保留意 见审计报告

中材科技 2014 年度财务报告经信永中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 计报告。

3 、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 形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的情形。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4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所购买的资产,应当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 并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所购买资产为中材股份持有的泰山玻纤 100% 的股权。经 核查,中材股份持有的标的资产为依法设立和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注册 资本已全部缴足,标的资产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不存在 通过信托或委托持股方式代持的情形,不存在抵押、质押、留置等任何担保权和 其他第三方权利或其他限制转让的合同或约定,亦不存在被查封、冻结、托管等 限制其转让的情形;标的资产的权属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诉讼、仲裁等纠 纷。标的资产所涉及其必要的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同意函均已获得。

综上,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并能在约 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综上所述,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 条的规定。

(三)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本次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价格为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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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 60 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即 16.11 元 / 股。中材科技于 2015 年 4 月 21 日发布了《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 告编号: 2015-016 ),对截至 2015 年 4 月 28 日深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中材科技全体股东进行 2014 年度利润分 配,向上述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20 元现金(含税),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 为: 2015 年 4 月 28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15 年 4 月 29 日。根据该利润分配 方案,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调整为 15.99 元 / 股。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发行人发行股份的价格符合《重组 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四)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1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锁定期

中材股份于本次重组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本次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 不进行转让。

中材股份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出具如下承诺: “本公司承诺,本公司于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中材科技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如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中材科技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公司于本 次交易中取得的中材科技的股份之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如中国证监会对以上锁定期有特别要求的,按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执行。以上 锁定期满后,有关解锁事宜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本次发行结束后,以上股份由于中材科技送红股、转增股本 等原因而孳息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规定。

本公司将忠实履行以上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 上述承诺事项给中材科技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中材科技或者 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锁定期

中材科技拟向盈科汇通、宝瑞投资、国杰投资、君盛蓝湾、金风投资、国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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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创、珠海融嘉、股权投资计划等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该等股 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盈科汇通、宝瑞投资、国杰投资、君盛蓝湾、金风投资、国建易创、珠海融 嘉、股权投资计划等投资者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出具如下 承诺:“本公司 / 本企业承诺,本公司 / 本企业于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中材科技的股 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

如中国证监会对以上锁定期有特别要求的,按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执行。以上 锁定期满后,有关解锁事宜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本次发行结束后,本公司 / 本企业基于本次交易而取得的以 上股份由于中材科技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孳息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 期的规定。”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符合《重组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五)募集配套资金符合相关规定

1 、本次交易配套融资符合《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中材股份;非公开发 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为锁价发行。

上市公司向盈科汇通、宝瑞投资、国杰投资、君盛蓝湾、金风投资、国建易 创、珠海融嘉、股权投资计划等不超过 10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 资金,因此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 10 名。

综上,本次交易配套融资符合《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2 、本次交易配套融资符合《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 1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中材科技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即 16.11 元 / 股。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 ÷ 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总量。中材科技于 2015 年 4 月 21 日发布了《中材科技股份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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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201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 2015-016 ),对截至 2015 年 4 月 28 日深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中材科技全体股东进行 2014 年度利润分配,向上述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20 元 现金(含税),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15 年 4 月 28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15 年 4 月 29 日。根据该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 价格调整为 15.99 元 / 股。

中材科技本次拟向盈科汇通、宝瑞投资、国杰投资、君盛蓝湾、金风投资、 珠海融嘉、国建易创拟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启航 1 号锁价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 金,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应不 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即 18.70 元 / 股。定 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 ÷ 定价 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根据《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 2015-016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 套资金的发行价格调整为 18.58 元 / 股。

( 2 )交易对方中材股份已承诺:通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取得的股份,自新 增股份发行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上市公司向盈科汇通、宝 瑞投资、国杰投资、君盛蓝湾、金风投资、珠海融嘉、国建易创拟设立的有限合 伙企业、启航 1 号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盈科汇通、宝瑞投 资、国杰投资、君盛蓝湾、金风投资、珠海融嘉、国建易创拟设立的有限合伙企 业、启航 1 号已承诺:通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取得的股份,自新增股份发行上市 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

( 3 )本次交易中的募集配套资金主要拟用于用于泰山玻纤年产 2×10 万吨 无碱玻璃纤维池窑拉丝生产线建设以及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 比例不超过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 50% 。本次重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 募集的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318,081.89 万元。本次募集的配套资金将不会用于 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 不会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募投项目实施完成后, 上市公司不会与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产生同业竞争或影响上市公司生产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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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的独立性。

( 4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中材集团。本次交易不会 导致上市公司变更实际控制人。

综上,本次交易配套融资符合《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3 、本次交易配套融资符合《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上市公司不存在《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所记载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 1 )上市公司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2 )上市公司不存在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的 情形;

( 3 )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 4 )上市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36 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 的行政处罚,最近 12 个月内未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

( 5 )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察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 6 )上市公司最近一年财务报表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 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7 )上市公司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存在《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 条规定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

4 、本次交易配套融资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及其使用意 见要求的规定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及《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 第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的适用意见 ——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2 号》,上市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的部分配套资金,所配套资金比例不超过拟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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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交易价格 100% 的,一并由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予以审核;超过 100% 的, 一并由发行审核委员会予以审核。

本次交易中,中材科技拟向中材股份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泰山玻纤 100% 的股权,标的资产评估值为 38.50 亿元;同时拟向盈科汇通、宝瑞投资、国杰投 资、君盛蓝湾、金风投资、国建易创、珠海融嘉、股权投资计划等投资者非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318,081.89 万元,不超过本次拟购买资产交 易对价的 100% ,主要将用于泰山玻纤年产 2×10 万吨无碱玻璃纤维池窑拉丝生 产线建设以及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不超过本次募集配套 资金总额的 50% 。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 及其适用意见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借壳上市

自上市以来,上市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化,且本次交易未导致上市公司控制 权发生变化。根据《重组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本次交易不构成借壳。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属于《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规定的借壳重组。

三、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的分析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定价及依据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 考价的 90% 。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 交易日、 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本次重组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重组的首次董事会 决议公告日。经各方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 16.11 元 / 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90% 。根据《中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 2015-016 ),本次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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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调整为 15.99 元 / 股。

前款所称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 / 决议公告日前若干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按上述方法确定的发行价格为 16.11 元 / 股。中材科技于 2015 年 4 月 21 日 发布了《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 2015-016 ),对截至 2015 年 4 月 28 日深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中材科技全体股东进行 2014 年度利润分配,向上 述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20 元现金(含税),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15 年 4 月 28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15 年 4 月 29 日。根据该利润分配方案,本次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调整为 15.99 元 / 股,发行股份约为 240,804,152 股。

定价基准日至本次股份发行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与发行数量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相应 调整。

综上,本次交易的定价方式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定价及依据

本次交易中向盈科汇通、宝瑞投资、国杰投资、君盛蓝湾、金风投资、珠海 融嘉、国建易创拟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启航 1 号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 的股份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重组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本次交易中向募集配套 资金交易对方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原则为锁价发行。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中材科 技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即 18.70 元 / 股。根据《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 2015-016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 套资金的发行价格调整为 18.58 元 / 股。最终发行价格将在上市公司取得中国证 监会关于本次重组的核准文件后,由公司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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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确定。

定价基准日至本次股票发行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与发行数量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相应 调整。

(三)本次交易资产评估合理性的分析

1 、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中和资产评估在本次交易中担任标的资产的评估机构。中和资产评估及其项 目人员在评估过程中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本着独立、客观、公 正的原则完成评估工作。

综上,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独立。

2 、标的资产的定价依据

本次重组标的资产的交易对价将以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 的、并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准(以 2015 年 4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根据北京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和评报字( 2015 ) 第 BJV1038 号《资产评估报告》并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的的评估结果 38.50 亿元为依据,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为 38.50 亿元。

3 、标的资产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分析

( 1 )标的资产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

泰山玻纤自设立以来,一直从事玻璃纤维及制品的制造和销售,现已成为玻 璃纤维制造业内世界五强企业, 2009 年 “CTG” 荣获 “ 中国驰名商标 ” 称号。最近两 年及一期泰山玻纤合并财务报表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1-4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总资产 984,710.74 914,632.35 865,102.88
净资产 291,728.28 280,643.61 226,987.7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271,605.89 261,255.48 208,13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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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
营业收入 110,936.44 307,848.48 261,211.87
营业利润 9,261.44 8,746.85 -7,931.76
利润总额 9,751.61 9,757.66 1,681.14
净利润 10,896.58 9,187.49 282.1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净利润
10,224.28 8,019.92 -743.30
毛利率(%) 30.90 26.62 21.59
每股收益(元/股) 0.04 0.04 0.00

报告期内,泰山玻纤的经营业绩有一定波动,但 2014 年以来盈利能力不断 增强。 2012 年度、 2013 年度、 2014 年度和 2015 年 1-4 月,泰山玻纤的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11,278.15 万元、 -743.30 万元、 8,019.92 万元和 10,224.28 万元。 2013 年以来综合毛利率稳步提高,由 21.59% 上升到 30.90% ,。 自 2013 年下半年以来,随着全球风电装机、汽车及电器行业的复苏,玻璃纤维 行业逐步回暖,风电装机提速导致玻璃纤维产品中的经编织物供不应求,汽车业 务对于玻璃纤维产品中的热塑短切 / 长纤产品需求持续增加。尤其是 2014 年以来, 玻璃纤维市场的供求关系较 2013 年之前明显改善,部分产品供不应求。

上市公司收购盈利能力较强的泰山玻纤,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本次交易标的定价具备合理性。

( 2 )标的资产定价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比较分析

A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市盈率、市净率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430
标的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15
年评估报告盈利预测值)
26,145.29
标的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271,605.89
标的公司交易作价 385,045.84
标的公司交易市盈率(倍) 14.73
标的公司交易市净率(倍) 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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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

B 、结合同行业上市公司市盈率、市净率水平分析本次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 泰山玻纤隶属于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玻璃及玻璃制品制造业,专注于玻璃 纤维及制品的制造和销售业务。由于玻璃及玻璃制品行业内上市公司仅有 5 家, 因此采用国内同行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上市公司市盈率及市净率指标与标的资 产公司进行对比,结果如下:

序号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市盈率(PE 市净率(PB
1 600783.SH 鲁信创投 99.59 8.84
2 601012.SH 隆基股份 91.12 8.83
3 600552.SH 方兴科技 85.73 5.44
4 002457.SZ 青龙管业 80.22 2.66
5 300160.SZ 秀强股份 74.45 2.82
6 603688.SH 石英股份 74.11 4.29
7 000877.SZ 天山股份 68.63 1.69
8 000546.SZ 金圆股份 64.79 3.91
9 603268.SH 松发股份 63.93 5.77
10 300395.SZ 菲利华 63.07 6.75
11 601636.SH 旗滨集团 57.05 2.16
12 300409.SZ 道氏技术 56.60 7.28
13 300374.SZ 恒通科技 56.10 5.10
14 002392.SZ 北京利尔 52.90 3.42
15 002671.SZ 龙泉股份 51.42 4.65
16 002225.SZ 濮耐股份 50.89 3.33
17 002088.SZ 鲁阳股份 49.98 2.31
18 002080.SZ 中材科技 47.10 3.63
19 002205.SZ 国统股份 42.45 2.70
20 002302.SZ 西部建设 38.92 3.98
21 002742.SZ 三圣特材 38.80 3.96
22 000012.SZ 南玻A 38.60 3.79
23 000885.SZ 同力水泥 38.51 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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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

24 600172.SH 黄河旋风 38.13 2.40
25 300196.SZ 长海股份 38.05 5.38
26 600176.SH 中国巨石 34.73 5.34
27 603021.SH 山东华鹏 33.84 3.19
28 002271.SZ 东方雨虹 32.16 5.21
29 600529.SH 山东药玻 31.97 1.89
30 603077.SH 和邦股份 27.06 3.89
31 600449.SH 宁夏建材 26.73 1.61
32 601992.SH 金隅股份 25.90 1.95
33 000786.SZ 北新建材 24.24 3.65
34 600668.SH 尖峰集团 22.49 3.06
35 002233.SZ 塔牌集团 19.21 2.45
36 600720.SH 祁连山 18.88 1.93
37 200012.SZ 南玻B 18.22 1.79
38 600660.SH 福耀玻璃 16.86 2.72
39 600801.SH 华新水泥 16.14 1.85
40 000789.SZ 万年青 13.68 2.69
41 600585.SH 海螺水泥 12.31 1.82
42 900933.SH 华新B股 10.81 1.24
平均值 43.96 3.68
中位数 38.70 3.26
标的资产 14.73 1.42

注 1 :样本选择范围:中国证监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A 股上市公司,剔除微利上市公司(市 盈率大于 100 )、亏损上市公司和 ST 股上市公司;

注 2 :标的资产市盈率:标的资产交易价格(以 2015 年 4 月 30 日为基准日的标的资产评 估值) ÷2015 年评估报告书中预测标的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数据来源: Wind 资讯

上述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的平均市盈率为 43.96 倍,而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作价 对应的市盈率为 14.73 倍,显著低于可比上市公司的平均市盈率。可比上市公司 平均市净率为 3.68 倍,而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交易作价对应的市净率为 1.42 倍, 低于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市净率。因此,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定价合理、公允,充 分保护了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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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

( 3 )标的资产所处行业的发展趋势

“ 十二五 ” 期间,虽然世界经济持续低迷、国内经济正处于转型期,但是我国 玻璃纤维行业和复合材料行业的发展在相关规划的引导下取得长足进步。 2014 年 10 月,由国家工信部组织的关于《 “ 十三五 ” 建材工业规划前期重大问题研究 (初稿)》的探讨与建议工作,提出了未来中国玻璃纤维复合材料行业的发展方 向。随着玻璃纤维复合材料产业链上下游两个行业的相互延伸融合,未来纤维复 合材料作为一个行业整体,要形成统一的发展战略,即 “ 完善提升池窑技术,做 好玻纤制品的专业化差异化发展,不断提升复合材料生产技术的自动化、机械化 ” 水平,大力发展热塑性复合材料,积极提升玻璃纤维复合材料全产业链的竞争力 。

A 、玻纤复合材料发展趋势

  • a 、玻纤产业与复合材料产业将更加融合,实现协同发展;

  • b 、玻纤及复合材料生产企业都将延伸产业链,形成集团式规模化发展;

  • c 、积极研发新产品,拓展产品应用领域,将成为产业发展新的经济增长点;

  • d 、实现产品升级的同时,降低生产成本,将成为产品发展的重点方向。

  • B 、玻璃纤维产业发展趋势

  • a 、利用先进工艺装备,加快产业升级改造,提升规模效益

目前是国内玻璃纤维行业转型发展的重要时期,特别是随着国内能源和人工 成本的不断增长,利用先进工艺装备和信息自动化,加快玻璃纤维池窑拉丝生产 线的升级改造,淘汰落后产能,摆脱低质量、低效率的现状,形成规模效益和质 量效益,降低生产成本,是实现产业转型升级的必然趋势。

b 、拓展产业链,发展产业配套及制品深加工项目,寻求新的经济增长点

受国内外经济形势影响,近年来玻纤行业纷纷进行产业调整、重组,通过玻 璃纤维上下游一体化、差异化战略布局,相互延伸融合,实现产业链与市场对接 协同发展。

  • c 、加快高性能、高附加值玻璃纤维产业布局,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成膜剂的合成技术、浸润剂的复配技术在我国专业化、系列化程度都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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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

是我国玻纤生产成本高、高端产品缺失的主要因素。随着国内外市场竞争的日渐 加剧,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加大对功能型、高性能玻璃纤维研发力度及产业 生产,努力提高产品质量和档次,提升核心竞争力,是实现产业可持续发展之路。

d 、实施走出去 “ 国际化 ” 战略。

经济全球化是不可阻挡的历史潮流。近年来, “ 一带一路 ” (共建 “ 丝绸之路经 济带 ” 和 “21 世纪海上丝绸之路 ” )的新构想,为中国与国际战略合作关系的深化 提供了重要契机。而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是 “ 一带一路 ” 建设的优先领域,随着我国 玻纤和复合材料行业经过多年的快速发展,已逐步奠定了 “ 走出去 ” 的基础。通过 海外投资、国际合作,实现了国际化战略布局,可以利用国外资源,降低生产和 运输成本,有效突破欧盟发起的反倾销、反补贴及印度发起的反倾销等贸易壁垒, 提高产业竞争力,是行业发展的趋势。

未来一段时期,我国的玻璃纤维企业还将继续进行行业整合和产业升级,大 量落后产能面临淘汰。技术储备扎实,资金实力雄厚的企业将逐步提升市场占有 率,整个产业将向集约化、科技型方向转变。

( 4 )标的资产对上市公司盈利能力、持续发展能力的影响

本次交易将增强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具体分析详见重组 报告书“第十章董事会就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之“四、本次交易后 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分析”和“五、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当期每股收益等财 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影响的分析”。

从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影响角度来看,本次交 易标的资产定价具有合理性。

( 5 )本次评估的敏感性分析

为测算收入和成本波动对评估值的影响,在分析单个指标的敏感性时假设其 他所有的参数都不变,假设收入或成本变动 -2% 、 -1% 、 0 、 1% 、 2% 的情况下, 评估值的相应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 -1% 0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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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

收入 283,668.91 334,357.38 385,045.84 435,734.29 486,422.75
成本 459,001.51 422,023.70 385,045.84 348,067.96 311,090.18

( 6 )交易标的与上市公司的协同效应

本次收购完成后交易标的与上市公司的协同效应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十章董 事会就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之“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 前景影响的分析”。

( 7 )评估基准日后交易标的相关事项

估值基准日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期间未发生会影响交易作价的重 要事项。因此,从本次收购对上市公司盈利能力、持续发展能力的影响角度来看, 交易标的定价合理。

4 、董事会对本次交易评估事项的意见

“公司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聘请的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证券业 务资格,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法合规,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及本次 交易对方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现实及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具有充分的独 立性,能够胜任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的工作。资产评估假设前提和评估结 论合理,评估方法选取得当,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中和资产评估有 限公司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出具了中和评报字(2015)第 BJV1038 号《泰 山玻璃纤维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书》,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以 该等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具有公允性、合理性;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

5 、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评估事项的意见

“公司本次重组标的资产根据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 产评估机构确认的评估值作价,资产定价具有公允性、合理性,不会损害公司及 股东特别是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独立董事认为:

( 1 )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 除为本次交易提供资产评估的业务关系外,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及本 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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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

务的现实及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具有独立性;

( 2 )评估机构为本次交易出具的相关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按照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遵循了市场通行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 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 3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 易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评估机构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 根据两种方法的适用性及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况采用收益法评估价值作为本次评 估结果,并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 的原则,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采取的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一致。

( 4 )评估机构对本次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 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预期 未来收入增长率、折现率等重要评估参数取值合理,预期收益的可实现性较强, 评估价值公允、准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 格的评估机构确认的评估值为依据,评估和交易定价公允,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的利益。”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 资产定价和股份定价的依据符合有关法规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定价结果合理、 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四、本次交易资产评估合理性的分析

(一)交易标的的评估方法及评估值

根据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和评报字( 2015 )第 BJV1038 号《评 估报告》,本次评估分别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两种方法对泰山玻纤全部权益 价值进行评估。其中,采用收益法确定的评估值为 385,045.84 万元,标的公司 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259,657.26 万元,增值额为 125,388.58 万元,增值率为 48.29% 。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价值约为 294,481.27 万元,增值额为 34,824.01 万元,增值率为 13.41% 。最终采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本次交易标的的评估 值,即 385,045.84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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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

(二)本次评估的假设

1 、一般性假设

( 1 )泰山玻璃纤维有限公司在经营中所需遵循的国家和地方的现行法律、 法规、制度及社会政治和经济政策与现时无重大变化;

( 2 )泰山玻璃纤维有限公司将保持持续经营,并在经营方式上与现时保持 一致;

( 3 )国家现行的税赋基准及税率,银行信贷利率以及其他政策性收费等不 发生重大变化;

( 4 )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2 、针对性假设

( 1 )假设泰山玻璃纤维有限公司各年间的技术队伍及其高级管理人员保持 相对稳定,不会发生重大的核心专业人员流失问题;

( 2 )泰山玻璃纤维有限公司各经营主体现有和未来经营者是负责的,且公 司管理层能稳步推进公司的发展计划,保持良好的经营态势;

( 3 ) 2019 年 12 月,泰山玻璃纤维有限公司老厂区全面关停;泰山玻璃纤 维有限公司老厂区的 1# 、 2# 、 3# 、 7# 以及租用的 9# 生产线的关停时间与企业提 供的关停时间一致,分别为 2019 年 12 月、 2016 年 12 月、 2017 年 12 月、 2015 年 12 月和 2016 年 12 月;

( 4 )泰山玻璃纤维有限公司新厂区 3# 、 4# 的点火时间以及企业提供的点火 时间一致,分别为 2016 年 8 月和 2017 年 7 月;

( 5 )泰山玻璃纤维有限公司在 2017 年 10 月 31 日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到期 后,仍能通过高新技术企业的复审,能享受 15% 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 6 )泰山玻璃纤维有限公司未来经营者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不会出 现影响公司发展和收益实现的重大违规事项;

( 7 )泰山玻璃纤维有限公司提供的历年财务资料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和进行 收益预测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会计核算方法在重要方面基本一致(或者是已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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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

调整到一致);

若将来实际情况与上述评估假设产生差异时,将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报告 使用者应在使用本报告时充分考虑评估假设对本评估结论的影响。

(三)评估方法合理性分析

资产评估基本方法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

市场法,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 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企业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 业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 按照《资产评估准则 基本准则》,评估需根据评估目的、价值类型、资料 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恰当选择一种或多种资产评估方法。

由于无法搜集到适量的、与被评估对象可比的交易实例和可比的上市公司, 以及将其与评估对象对比分析所需要的相关资料,不具备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的 操作条件,本次评估无法采用市场法。

因被评估企业各项资产、负债能够根据会计政策、企业经营等情况合理加以 识别,评估中有条件针对各项资产、负债的特点选择适当、具体的评估方法,并 具备实施这些评估方法的操作条件,本次评估可以选择资产基础法。另外企业能 够收集到分析被评估对象历史状况、预测其未来收益及风险所需的必要资料,具 备采用收益法实施评估的操作条件,本次评估可以采用收益法。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和评估对象的特点,以及评估方法的适用条件,选择收益 法和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综上,本次评估确定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并在分析两种评估 结果合理性、准确性的基础上确定最终评估结果。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 易的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一致,评估方法选取适当合理。

(四)评估定价公允性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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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

1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经资产基础法评估,泰山玻璃纤维有限公司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867,952.82 万元,评估价值为 898,466.44 万元,增值额为 30,513.62 万元,增值率为 3.52% ; 总负债账面价值为 608,295.56 万元,评估价值为 603,985.17 万元,增值额为 -4,310.39 万元,增值率为 -0.71% ;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259,657.26 万元,净资 产评估价值为 294,481.27 万元,增值额为 34,824.01 万元,增值率为 13.41% ; 与泰山玻纤合并口径归属母公司股东权益账面价值相比增值为 22,551.53 万元, 增值率为 8.29% 。评估结果详见下列评估结果汇总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A B C=B-A D=C/A×100
1 流动资产 269,770.56 281,450.52 11,679.96 4.33
2 非流动资产 598,182.26 617,015.92 18,833.66 3.15
3 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
- - -
4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
5 长期应收款 35,000.00 35,000.00 - -
6 长期股权投资 117,196.35 152,360.89 35,164.54 30.00
7 投资性房地产 - - -
8 固定资产 402,562.83 361,867.57 -40,695.26 -10.11
9 在建工程 12,974.98 12,929.43 -45.55 -0.35
10 工程物资 - - -
11 固定资产清理 - - -
12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
13 油气资产 - - -
14 无形资产 24,624.03 50,590.71 25,966.68 105.45
15 开发支出 - - -
16 商誉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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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

17 长期待摊费用 30.80 30.80 - -
18 递延所得税资产 5,793.27 4,236.52 -1,556.75 -26.87
19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
20 资产总计 867,952.82 898,466.44 30,513.62 3.52
21 流动负债 399,141.79 398,457.67 -684.12 -0.17
22 非流动负债 209,153.77 205,527.50 -3,626.27 -1.73
23 负债合计 608,295.56 603,985.17 -4,310.39 -0.71
24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259,657.26 294,481.27 34,824.01 13.41
归属于母公司的权益 271,929.74 294,481.27 22,551.53 8.29

2 、收益法评估结果

通过实施必要的评估程序,经过上述分析和估算,使用收益法评估出的泰 山玻璃纤维有限公司的股东权益于 2015 年 4 月 30 日的持续经营价值为人民币 385,045.84 万元,标的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259,657.26 万元,增值额为 125,388.58 万元,增值率为 48.29% 。具体评估情况详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 四章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之“九、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的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 估目的相关一致,评估方法选取适当合理,重要评估参数选取合理,预期收益可 实现,本次交易评估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五、结合上市公司盈利预测以及董事会讨论与分析,分析说明本 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本次交易是否有 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问题

根据信永中和出具的中材科技 2013 年、 2014 年及 2015 年 1-4 月审计报告 ( XYZH/2015BJA30028 )以及中材科技 2014 年及 2015 年 1-4 月备考审阅报 告( XYZH/2015BJA30030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如下:

(一)财务状况分析

1 、资产结构及变动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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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合并报表及备考合并报表的资产构成、对比情况如 下:

2015
430
交易前 交易前 交易后 交易后 变动幅度 变动幅度
金额
(万元)
占比
%
金额
(万元)
占比
%
变动额
(万元)
幅度
%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57,357.39
6.90

106,948.02

5.99

49,590.63

86.46
应收票据 141,642.21
17.03

169,454.08

9.49

27,811.87

19.64
应收账款 154,415.98
18.57

225,101.52

12.60

70,685.54

45.78
预付款项 18,616.60
2.24

32,459.81

1.82

13,843.21

74.36
其他应收款 2,299.40
0.28

12,043.78

0.67

9,744.38
423.78
存货 130,846.51
15.74

194,992.15

10.92

64,145.64

49.02
一年内到期的非
流动资产
2,993.55
0.36

2,993.55

0.17

-

-
其他流动资产 4,293.50
0.52

5,723.23

0.32

1,429.73

33.30
流动资产合计 512,465.15
61.64

749,716.15

41.97
237,251.00
46.30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
693.12
0.08

993.12

0.06

300.00

43.28
长期应收款 13,979.75
1.68

13,979.75

0.78

-

-
长期股权投资 2,387.45
0.29

3,080.25

0.17

692.80

29.02
投资性房地产 2,440.28
0.29

2,440.28

0.14

-

-
固定资产 222,061.77
26.71

847,945.51

47.47
625,883.74 281.85
在建工程 29,614.72
3.56

58,797.73

3.29

29,183.01

98.54
工程物资 0.27
0.00

0.27

0.00

-

-
固定资产清理 275.98
0.03

275.98

0.02

-

-
无形资产 37,249.06
4.48

86,969.53

4.87

49,720.47
133.48
开发支出 3,705.47
0.45

3,705.47

0.21

-

-
商誉 -
-

2,286.77

0.13

2,286.77
长期待摊费用 359.63
0.04

1,203.38

0.07

843.75
234.62
递延所得税资产 6,257.01
0.75

14,910.21

0.83

8,653.21
138.30
非流动资产合计 319,024.52 38.36 1,036,588.26
58.03
717,563.74 224.92
资产总计 831,489.67 100.00 1,786,304.40 100.00 954,814.73 114.83
2014
1231
交易前 交易后 变动幅度
金额
(万元)
占比
%
金额
(万元)
占比
%
变动额
(万元)
幅度
%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53,186.43
6.60

90,391.20

5.33

37,204.77

69.95
应收票据 173,637.65
21.56

208,741.99

12.31

35,104.34

20.22
应收账款 140,816.97
17.48

193,121.00

11.39

52,304.03

37.14
预付款项 12,369.16
1.54

27,428.76

1.62

15,059.60
121.75
其他应收款 2,191.05
0.27

11,618.24

0.69

9,427.19
430.26
存货 101,796.66
12.64

150,316.27

8.87

48,519.61

47.66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01

一年内到期的非
流动资产
2,206.53
0.27

2,206.53

0.13

-

-
其他流动资产 4,130.59
0.51

4,732.62

0.28

602.03

14.57
流动资产合计 490,335.04
60.87
688,556.61
40.62
198,221.57
40.43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
693.12
0.09

993.12

0.06

300

43.28
长期应收款 14,150.07
1.76

14,150.07

0.83

-

-
长期股权投资 2,378.35
0.30

4,161.39

0.25

1,783.04

74.97
投资性房地产 2,478.91
0.31

2,478.91

0.15

-

-
固定资产 221,224.44
27.46

750,045.90

44.25
528,821.46 239.04
在建工程 27,997.75
3.48

130,614.59

7.71
102,616.84 366.52
工程物资 1.10
0.00

1.10

0.00

-

-
固定资产清理 275.98
0.03

275.98

0.02

-

-
无形资产 36,531.75
4.54

85,755.15

5.06

49,223.40
134.74
开发支出 3,170.31
0.39

3,170.31

0.19

-

-
商誉 -
-

2,286.77

0.13

2,286.77
长期待摊费用 179.65
0.02

884.9

0.05

705.25
392.57
递延所得税资产 6,109.52
0.76

11,691.18

0.69

5,581.66

91.36
非流动资产合计 315,190.94
39.13
1,006,509.38
59.38
691,318.44 219.33
资产总计 805,525.98 100.00 1,695,065.99 100.00 889,540.01 110.43

本次重组完成后,随着泰山玻纤注入上市公司,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中 材科技资产总额由 805,525.98 万元增加至 1,695,065.99 万元,增幅达到 110.43% ,截至 2015 年 4 月 30 日,中材科技资产总额由 831,489.67 万元增加 至 1,786,304.40 万元,增幅达到 114.83% 。

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非流动资产占比有所提升,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中材科技非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例由 39.13% 增加至 59.38% ,增幅达到 219.33% ,截至 2015 年 4 月 30 日,中材科技非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例由 38.37% 增加至 58.03% ,增幅达到 224.92% ,其中主要由于标的公司正处于新老生产线 逐步替代过程中,报告期内多条玻璃纤维生产线建设建设完成并达到转固定资产 条件,导致重组后上市公司固定资产规模较大,同时,近期以来,由于标的公司 新生产线的开工,导致在建工程规模较大所致。除上述影响外,本次重组前后, 上市公司其他资产结构基本保持稳定。

2 、负债结构及变动分析

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合并报表及备考合并报表的负债构成、对比情况如 下: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02

2015
430
交易前 交易前 交易后 交易后 变动幅度 变动幅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变动额 幅度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6,000.00
1.09

221,188.22

18.21

215,188.22
3,586.47
应付票据 168,072.30
30.55

158,209.22

13.02

-9,863.07

-5.87
应付账款 146,606.58
26.65

199,993.81

16.46

53,387.23

36.42
预收款项 14,051.24
2.55

17,257.22

1.42

3,205.98

22.82
应付职工薪酬 6,625.35
1.20

12,952.72

1.07

6,327.37

95.50
应交税费 5,328.09
0.97

9,206.93

0.76

3,878.83

72.80
应付利息 4,012.94
0.73

6,286.31

0.52

2,273.36

56.65
应付股利 0.00
0.00

3,098.86

0.26

3,098.86

-
其他应付款 5,492.41
1.00

56,072.45

4.62

50,580.05

920.91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
动负债
4,114.37
0.75

81,017.66

6.67

76,903.29
1,869.14
其他流动负债 126,861.70
23.06

127,801.12

10.52

939.42

0.74
流动负债合计 487,164.97
88.55

893,084.50

73.52

405,919.53

83.32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18,761.27
3.41

204,487.27

16.83

185,726.00

989.94
应付债券 0.00
0.00

65,857.57

5.42

65,857.57

-
专项应付款 8,541.00
1.55

8,641.77

0.71

100.77

1.18
预计负债 9,973.32
1.81

9,973.32

0.82

0.00

0.00
递延收益 8,025.87
1.46

13,887.19

1.14

5,861.32

73.03
递延所得税负债 775.88
0.14

1,884.45

0.16

1,108.57

142.88
其他非流动负债 16,891.21
3.07

16,891.21

1.39

0.00

0.00
非流动负债合计 62,968.55
11.45

321,622.78

26.48

258,654.23

410.77
负债合计 550,133.52 100.00
1,214,707.28
100.00
664,573.76

120.80
2014
1231
交易前 交易后 变动幅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变动额 幅度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21,500.00
4.05

221,175.51

19.38

199,675.51

928.72
应付票据 147,826.32
27.84

150,831.60

13.22

3,005.29

2.03
应付账款 127,188.41
23.96

157,923.60

13.84

30,735.19

24.17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03

预收款项 14,005.16 2.64 18,062.56 1.58 4,057.40 28.97
应付职工薪酬 8,738.44 1.65 14,201.49 1.24 5,463.05 62.52
应交税费 5,863.28 1.10 8,616.89 0.76 2,753.61 46.96
应付利息 1,674.69 0.32 4,484.01 0.39 2,809.32 167.75
应付股利 0.00 0.00 3,098.86 0.27 3,098.86 -
其他应付款 4,751.66 0.89 54,481.50 4.77 49,729.84 1,046.58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
动负债
7,014.37 1.32 86,718.93 7.60 79,704.56 1,136.30
其他流动负债 127,622.30 24.04 128,561.72 11.27 939.42 0.74
流动负债合计 466,184.62 87.80 848,156.67 74.33 381,972.05 81.94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22,257.83 4.19 177,203.83 15.53 154,946.00 696.14
应付债券 0.00 0.00 65,802.18 5.77 65,802.18 -
专项应付款 8,541.00 1.61 8,641.77 0.76 100.77 1.18
预计负债 9,391.28 1.77 9,391.28 0.82 0.00 0.00
递延收益 6,386.80 1.20 12,558.59 1.10 6,171.78 96.63
递延所得税负债 791.05 0.15 1,926.28 0.17 1,135.24 143.51
其他非流动负债 17,380.47 3.27 17,380.47 1.52 0.00 0.00
非流动负债合计 64,748.42 12.20 292,904.39 25.67 228,155.97 352.37
负债合计 530,933.04 100.00 1,141,061.06 100.00 610,128.02 114.92

本次重组完成后,随着资产规模的上市,上市公司负债规模也随之增加,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中材科技负债总额由 530,933.04 万元增加至 1,141,061.06 万元,增幅达到 114.92% ,截至 2015 年 4 月 30 日,中材科技资产总额由 550,133.52 万元增加至 1,214,707.28 万元,增幅达到 120.80% 。

负债结构方面,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非流动负债占比有所提升,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中材科技非流动负债占总负债比例由 12.20% 增加至 25.67% , 增幅达到 352.37% ,截至 2015 年 4 月 30 日,中材科技非流动负债占总负债比 例由 11.45% 增加至 26.48% ,增幅达到 410.77% ,主要由于标的公司长期负债 较多所致。虽然标的公司短期负债规模同样较大,导致重组后上市公司短期负债 规模提升较多,但长期负债增加导致非流动负债增幅大于短期负债增加导致的流 动负债增幅(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5 年 4 月 30 日,本次重组后流动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04

负债增幅分别为 81.94% 和 83.32% ),因此,最终体现为上市公司非流动负债占 比增加。

3 、偿债能力分析

本次重组前后上市公司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财务指标 2015430 2015430 20141231 20141231
交易前 交易后 交易前 交易后
资产负债率(%) 66.16 68.00 65.91 67.32
流动比率(倍) 1.05 0.84 1.05 0.81
速动比率(倍) 0.78 0.62 0.83 0.63
  • 注: 1 、资产负债率 = 负债总额 / 资产总额

  • 2 、流动比率 = 流动资产 / 流动负债

  • 3 、速动比率 = (流动资产 - 存货) / 流动负债

本次重组后,上市公司偿债能力基本维持未定状态,主要由于标的公司所在 的玻璃纤维行业资产负债率普遍较高,同时标的公司为非上市公司,因此通过银 行借款等债务融资占比较高,使得重组后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有所提高。同时, 由于标的公司短期借款规模较大,本次重组后上市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有所 下降。但是随着本次重组的完成,标的公司可以利用上市公司平台,通过股权、 债权融资的方式,改善目前资金来源单一的不利局面、优化自身资产负债结构、 提升运营效率。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的偿债能力指标。

4 、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本次重组前后上市公司有关资产周转能力的指标如下:

财务指标 20151-4 20151-4 2014 年度 2014 年度
交易前 交易后 交易前 交易后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1.05 1.12 3.22 3.74
存货周转率(次) 1.07 0.96 3.72 3.64
总资产周转率(次) 0.19 0.14 0.61 0.43

注:

交易前各指标计算公式: 1 、应收账款周转率 = 营业收入 / 平均应收账款 2 、存货周转率 = 营业成本 / 平均存货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05

  • 3 、总资产周转率 = 营业收入 / 平均资产总额

交易后各指标计算公式: 1 、应收账款周转率 = 营业收入 / 当期应收账款

  • 2 、存货周转率 = 营业成本 / 当期存货

  • 3 、总资产周转率 = 营业收入 / 当期资产总额

本次重组后,上市公司各项经营效率指标基本维持稳定。尤其是 2015 年以 来,由于标的公司玻璃纤维业务规模快速增长、营业收入大幅提升,运营能力及 运营效率得到进一步增强,因此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总资产周转率等 指标均得到不同程度的优化。

(二)盈利能力分析

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合并利润表及备考合并利润表及变动情况如下:

2015
1-4
交易前 交易前 交易后 交易后 变动幅度 变动幅度
金额
(万元)
占比
%
金额
(万元)
占比
%
变动额
(万元)
幅度
%
营业总收入 154,841.26
100.00
253,146.00 100.00
98,304.74

63.49
营业收入 154,841.26
100.00
253,146.00 100.00
98,304.74

63.49
营业总成本 146,074.90
94.33

235,885.49

93.18

89,810.59

61.48
营业成本 122,188.00
78.91

186,895.59

73.83

64,707.59

52.96
营业税金及附加 697.08
0.45

1,756.11

0.69

1,059.03
151.92
销售费用 7,925.59
5.12
12,939.07
5.11

5,013.48

63.26
管理费用 12,229.80
7.90

19,803.69

7.82

7,573.89

61.93
财务费用 2,523.28
1.63

13,003.25

5.14

10,479.97
415.33
资产减值损失 511.16
0.33
1,487.78
0.59

976.62
191.06
投资净收益 9.10
0.01

94.57

0.04

85.47
939.23
营业利润 8,775.45
5.67

17,355.08

6.86

8,579.63

97.77
加:营业外收入 5,151.01
3.33

5,764.30

2.28

613.29

11.91
减:营业外支出 83.96
0.05

207.08

0.08

123.12
146.64
利润总额 13,842.50
8.94

22,912.30

9.05

9,069.80

65.52
减:所得税 2,629.97
1.70

290.13

0.11

-2,339.84
-88.97
净利润 11,212.53
7.24

22,622.18

9.59

11,409.65
101.76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06

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
10,034.16
6.48

20,771.51

11.11

10,737.35
107.01
2014 年度 交易前 交易后 变动幅度
金额
(万元)
占比
%
金额
(万元)
占比
%
变动额
(万元)
幅度
%
营业总收入 442,445.24
100.00

721,576.39
100.00 279,131.15
63.09
营业收入 442,445.24
100.00

721,576.39
100.00 279,131.15
63.09
营业总成本 429,815.93
97.15

701,009.62

97.15
271,193.69
63.10
营业成本 348,986.22
78.88

547,146.00

75.83
198,159.78
56.78
营业税金及附加 2,151.25
0.49

4,956.27

0.69

2,805.02
130.39
销售费用 19,885.27
4.49

33,745.97

4.68

13,860.70

69.70
管理费用 43,920.19
9.93

69,878.09

9.68

25,957.90

59.10
财务费用 8,449.42
1.91

38,190.25

5.29

29,740.83
351.99
资产减值损失 6,423.59
1.45

7,093.03

0.98

669.44

10.42
投资净收益 123.15
0.03

-39.34

-0.01

-162.49
-131.9
4
营业利润 12,752.46
2.88

20,527.44

2.84

7,774.98

60.97
加:营业外收入 10,620.15
2.40

12,077.13

1.67

1,456.98

13.72
减:营业外支出 568.02
0.13

1,014.19

0.14

446.17

78.55
利润总额 22,804.59
5.15

31,590.37

4.38

8,785.78

38.53
减:所得税 5,528.91
1.25

5,953.30

0.83

424.39

7.68
净利润 17,275.68
3.90

25,637.07

3.66

8,361.39

48.40
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
15,219.48
3.44

22,413.30

4.10

7,193.82

47.27

本次重组完成后,由于泰山玻纤注入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及利润规 模均有较大程度上升。 2014 年营业收入由 442,445.24 万元上升至 721,576.39 万元,增长了 63.09% ;净利润由 17,275.68 万元上升至 25,637.07 万元,增长 了 48.40% 。持续业务、盈利规模、持续经营能力得到进一步增强。

(三)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分析

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合并利润表及备考合并利润表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财务指标 20151-4 20151-4 2014 年度 2014 年度
交易前 交易后 交易前 交易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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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

总资产净利率(%) 1.37 1.27 2.37 1.51
净资产收益率-摊薄(%) 3.89 3.93 6.03 4.37
销售净利率(%) 7.24 8.94 3.90 3.55
销售毛利率(%) 21.09 26.17 21.12 24.1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5 0.32 0.38 0.35

注 1 :总资产净利率 = 净利润 / 平均资产总额

注 2 :净资产收益率 - 摊薄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注 3 :销售净利率 = 净利润 / 营业收入

注 4 :销售毛利率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营业收入

注 5 :基本每股收益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总股数

本次重组后,虽然受到标的公司泰山玻纤资产规模较大的影响,资产类收益 率指标有所下降;但是上市公司销售毛利率有较大幅度的提升, 2014 年由 21.12% 提升至 24.17% , 2015 年 1-4 月由 21.09% 提升至 26.17% ,主要由于:首先, 标的公司泰山玻纤所在的玻璃纤维行业近期以来市场需求旺盛,销售价格及销量 均有所提升;同时,泰山玻纤通过规模较大新生产线投产、引入纯氧燃烧等技术, 提升了生产效率降低了生产成本;加之,调整了产品结构,提升了利润率较高的 热塑、风电等产品的占比,因此泰山玻纤注入上市公司后,有助于上市公司整体 盈利能力的提升。净利润规模方面,由于 2014 年处于泰山玻纤生产线尚处于新 老生产线更新换代的过渡期,利润水平尚未完全释放,因此 2014 年净利润贡献 程度有限; 2015 年以来,净利率已由本次重组前的 7.24% 提升至了 8.94% 。

由于泰山玻纤 2014 年尚处于新老生产线更新换代的过渡期,整体盈利能力 尚未完全体现,本次重组后,上市公司 2014 年基本每股收益略有下降,但是 2015 年 1-4 月,上市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已经随着标的公司盈利能力的不断体现,由 0.25 提升至 0.32 。因此,本次重组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每股收益水平。根据 Wind 资讯中市场研究机构对于中材科技 2015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预测, 即 24,150.00 万元,以及中和资产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中和评报字 ( 2015 )第 BJV1038 号)中的 2015 年中对于泰山玻纤 2015 年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净利润的预测,即 26,828.95 万元,测算本次交易后中材科技每股收益为 0.80 。较市场研究机构预测的 2014 年中材科技每股收益 0.60 元(未考虑本次交 易影响),有一定增厚和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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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资本性支出的影响及初步融资计划

本次交易不会对上市公司未来的资本性支出计划构成影响。本次交易完成后, 标的公司主营的玻璃纤维业务将整体注入上市公司,上市公司产业链将进一步完 善。未来上市公司将根据玻璃纤维相关业务发展规模及其需要,适时制定相应的 融资计划。

(五)本次交易职工安置方案及执行情况

本次交易后,标的公司将基本按照原有生产经营计划继续发展,原有岗位将 基本保留,不影响标的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实现平稳过渡。因此本次交易不涉及 职工安置事宜。

(六)本次交易成本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为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标的公司泰山玻纤 100% 股权,交易成本 主要为交易税费及证券服务机构费用(主要包括独立财务顾问费、募集配套资金 发行承销费、法律顾问费用、审计费用、评估费用等)。上市公司作为收购方在 本次交易过程中涉及的纳税税种较少,并且承销费用等相关证券服务机构费用可 以通过募集配套资金费用扣除,不会对上市公司当年度净利润造成较大影响。

六、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市场地位、经营业绩、持续发展能力、 公司治理机制影响的分析

(一)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市场地位、经营业绩分析、持续发展能 力分析

本次重组前,上市公司主要从事特种纤维复合材料及其制品的制造与销售, 并面向行业提供技术与装备服务。本次重组的标的公司泰山玻纤主营业务为玻璃 纤维及制品的制造和销售,是玻璃纤维制造业的世界五强企业、中国前三强企业, 在行业内拥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较强的竞争力。通过本次重组,有利于上市公司实 现产业链上下游整合、布局,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的市场竞争优势和核心技术优 势、市场拓展能力、持续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实力。同时,进一步完善公司规范 化管理,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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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

1 、整合计划

本次重组前,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属于中材股份同一控制下的上下游产业链 关联企业;本次重组完成后,标的公司泰山玻纤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因 此,上市公司在本次重组中的人员、资产、业务、财务、公司治理等整合方面不 存在实质性障碍。

( 1 )人员整合

本次重组后,虽然泰山玻纤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但是仍将以独立法人 主体形式继续生产经营。上市公司将继续保持泰山玻纤管理层及现有团队的稳定, 并在此基础上给予管理层及现有团队充分的决策权及发展空间,促性泰山玻纤持 续、稳定的发展。

( 2 )资产、业务整合

上市公司原有业务与泰山玻纤的玻璃纤维业务在本次重组前不存在同业竞 争,属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业务体系相互独立运营,资产划分清晰,分工专业、 定位明确。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保持相关业务的独立性,充分发挥 原有管理团队在各自领域的行业经验、运营能力和专业水平,继续提升各自业务 板块的经营业绩,促进重组后上市公司的良性发展。

( 3 )财务体系整合

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拟将标的公司纳入统一财务管理体系,同时,标 的公司可以利用上市公司平台,通过股权、债权融资的方式,改善目前资金来源 单一的不利局面、优化自身资产负债结构、提升运营效率。通过提升玻璃纤维业 务的发展、收入及利润规模,从而促进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最大化股东利益。

( 4 )公司治理整合

本次重组前,上市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有关规 定以及《上市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建立了较完善的法人治理制度。公司章 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对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职权和议事规则等进行了具体规定。通过本次交 易,上市公司解决了与标的公司之间存在的关联交易问题,同时将进一步解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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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

市公司与中材股份下属合营公司的潜在同业竞争的问题,并将依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继续完善上市公司、标的 公司的治理结构,使其在财务、人力、运营、合规等方面均达到上市公司的标准。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结构发生重大调整,也不 会涉及重大经营决策规则与程序、信息披露制度等方面的调整。

(二)发展计划

本次重组将使得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均能够实现产业链的延伸和布局,利用 各自领域的技术优势,以及对市场的理解和经验优势,实现更加有效、更加迅速 的战略性发展。从而使得上市公司中材科技成为中材集团旗下在玻纤及复合材料 领域上下游一体化产业集群的唯一上市平台,并形成风电叶片全国第一、玻纤全 国前三的综合领军优势,实现玻纤及复合材料领域产业链及价值链的整合,进一 步打造玻纤复合材料全球知名品牌。

本次重组过程中,上市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318,081.89 万 元,用于泰山玻纤 2×10 万吨无碱玻璃纤维池窑拉丝生产线项目以及重组后上市 公司补充营运资金,其中:

泰山玻纤 2×10 万吨无碱玻璃纤维池窑拉丝生产线(新区 3# 、 4# 池窑拉丝 生产线)投产后,将分别实现年产 10 万吨无碱玻璃纤维生产规模。新生产线有 利于降低泰山玻纤生产成本、提升生产效率、实现规模效应。同时所生产的玻璃 纤维产品将广泛应用于交通运输、环境保护、电子电气、运动器材、化工、建筑、 新能源等领域,符合国家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结构调整、转型升级的战略目标,拥 有明确的销售渠道和巨大的境内外市场潜力、同时,结合泰山玻纤和中材科技完 善的组织架构、经营体系和行业经验,该项目的发展规划将有利于上市公司进一 步提升持续盈利能力和经营业绩,实现上市公司产业链上下游整合的协同效应和 可持续发展。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仍然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与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联企业之间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保持独立。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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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以及《上市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建立了较完善的法人治理制度。《公司章 程》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职权和议事规则等进行了具体规定。本 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 法律法规的要求继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拟采取的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股东与股东大会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 规定,确保股东大会以公正、公开的方式作出决议,最大限度地保护股东权益。 在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公司将通过各种方式,包括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 扩大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途径,确保股东对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 公司重大事项享有知情权和参与决定权。

2 、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

为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控股地位干预公司决策和政策的生产经 营活动,维护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及实 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 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 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 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控股地 位侵占公司资产。公司应当规范关联交易,严禁发生拖欠关联交易往来款项的行 为。公司董事会建立对控股股东所持股份 “ 占用即冻结 ” 的机制,即发现控股股东 侵占资产应立即申请司法冻结,凡不能以现金清偿的,通过变现股权偿还侵占资 产。

3 、董事与董事会

董事会对全体股东负责,严格按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加强对 公司管理层的监督、约束和激励。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已经做出明确 承诺的情况下,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监督并避免其与上市公司可能发生的同业 竞争,监督并规范其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4 、监事与监事会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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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的要求,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保障监事会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的权利,维护公司及股东 的合法权益。

5 、关联交易管理

公司在《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中明确了关联交易在价格确定、 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关联交易应建立严格的审查与 决策程序制度,并在实际工作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以确保关联交易价格 的公开、公允、合理,从而保护股东利益。本次交易后,公司将继续采取有效措 施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以各种形式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并进 一步晚上公司日常经营中的关联交易管理。

6 、信息披露

本次交易完成前,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信息披露制度》 等相关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披露有关信息,确保所有股东平等地享 有获取信息的权利,维护其合法权益。为加强公司对外部信息使用人以及内幕信 息知情人的管理,规范其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防止内幕交易,公司制定了《内 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信息披露的 内容和格式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除按照强制性规定披露 信息外,公司保证主动、及时地披露所有可能对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决策产 生实质性影响的信息,并保证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

(三)中材股份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中材股份现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完成后,中材股份仍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按照《公司法》、《证券 法》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了保护上市公司的 合法权益及其独立性,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上市公司 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将保证与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和业务等 方面相互独立,具体如下:

“一、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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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1 、保证上市公司生产经营与行政管理(包括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等)完 全独立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

2 、保证上市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营销负责人、董事会秘 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专职在上市公司工作、并在上市公司领取薪酬,不在本公司及 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或企业中领薪、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职务。

3 、保证本公司推荐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人选均通过合法提名程序提交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公司不干预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作出的人事任 免决定。

二、财务独立

1 、保证上市公司设置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和拥有的财务核算体系,具有规 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2 、保证上市公司在财务决策方面保持独立,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 司、企业不干涉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调度。

3 、保证上市公司保持自己独立的银行账户,不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 他公司、企业共用一个银行账户。

4 、保证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三、机构独立

1 、保证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依法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并与本公司及 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机构完全分开;保证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与本公司 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之间在办公机构和生产经营场所等方面完全分开, 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2 、保证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独立自主运作,本公司不会超越上市公司董事 会、股东大会直接或间接干预上市公司的决策和经营。

3 、保证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 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四、资产独立、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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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

1 、保证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资产的独立完整,且该等资产全部处于上市公 司及其子公司的控制之下,并为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独立拥有和运营;保证本次 由本公司置入上市公司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瑕疵。

2 、保证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不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产、 资金及其他资源。

五、业务独立

1 、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的生产和销售体系;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拥有独立 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以及具有独立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在产、 供、销等环节不依赖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

2 、保证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避免与上市公司发生同业竞 争。

3 、保证严格控制关联交易事项,尽可能减少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与本公司 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之间的持续性关联交易。杜绝非法占用上市公司 资金、资产的行为,并且不要求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 他公司、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对于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将本着 “ 公平、公 正、公开、的原则,与对非关联企业的交易价格保持一致,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4 、保证不通过单独或一致行动的途径,以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以外的任何方 式,干预上市公司的重大决策事项,影响上市公司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 务的独立性。”

七、对交易合同约定的资产交付安排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交付 现金或其他资产后不能及时获得对价的风险、相关的违约责任是 否切实有效发表明确意见

根据交易双方签订的《股份认购协议》,双方一致同意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事宜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以正式书面批复为准)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将 标的资产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中材股份应协助中材科技办理相应的股权变更登 记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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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

双方一致同意在标的资产过户至中材科技名下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本 协议项下中材科技向中材股份发行股份事宜。

具体详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六章本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交易双 方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对交易合同约定的资产交付安排不会导致上 市公司发行股份后不能及时获得对价的风险、相关的违约责任切实有效,不会损 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八、对本次交易是否构成关联交易进行核查,并依据核查确认的 相关事实发表明确意见。涉及关联交易的,还应当充分分析本次 交易的必要性及本次交易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 益

(一)本次交易前的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主要包括向标的公司泰山玻纤采购原材料以 及向中材集团的其他下属企业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向中材集团的其他下属企业 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向北京玻璃钢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承租房屋及向南京春辉 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南京双威生物医学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彤天岩棉有限公司出 租房屋。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章程对关联交 易的审批权限、审批程序进行了规定;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能够依据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勤勉尽责,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对关联交易及时发表独 立意见。上市公司对关联交易的控制能够有效防范风险,维护上市公司及广大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中材股份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与其全资 子公司泰山玻纤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方,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需经过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进行 审计和评估,作价客观、公允,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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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

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方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审议通过,并报送中 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在审批程序上确保了本次关联交易的客观、公允。

(三)本次交易的必要性

  • 1 、本次重组有利于实现构建新材料领域领先上市平台的重要目标

通过将作为我国玻纤行业排名前三的领先企业的泰山玻纤整合至中材科技, 将使中材科技成为中材集团旗下在玻纤及复合材料领域上下游一体化产业集群 的唯一上市平台,并形成风电叶片全国第一、玻纤全国前三的综合领军优势,实 现玻纤及复合材料领域产业链及价值链的整合,进一步打造玻纤复合材料全球知 名品牌。

  • 2 、通过本次交易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的总资产规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规模、总收 入以及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规模均将大幅上升,有利于进一步提升上市公 司的市场拓展能力、持续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实力。同时,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 司规范化管理,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 3 、通过本次交易进一步减少了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有效减少了与标的公司关于玻璃纤维(风电叶片 原材料)等相关产品的关联交易,并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加强公司治理,维护上市公司及 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

为进一步减少和规范本次重组完成后的关联交易,维护中材科技及其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中材集团出具了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 鉴于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中材科技 ” )将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 购买本企业控股子公司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泰山玻璃纤维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 “ 泰山玻纤 ” )全部股权,为充分保护中材科技的利益,在本企业被认定为 中材科技关联人期间,本企业特作出如下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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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

1 、本企业将尽量避免本企业以及本企业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中材科技之 间产生关联交易事项,对于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业务往来或交易,本企业及本企 业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 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

2 、本企业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材科技公司章 程中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回避规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将按照中材科技关联交 易决策程序进行,并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

3 、本企业保证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中材科技利润,不会通过影响中材科 技的经营决策来损害中材科技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4 、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与中材科技进行交易而对中材科技或其股东造成 损失的,本企业将无条件赔偿中材科技或其股东因此受到的相应损失。

5 、本企业确认本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 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 ”

中材股份出具了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鉴于中材科技将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本公司持有的泰山玻纤的全部 股权,为充分保护中材科技的利益,在本公司被认定为中材科技关联人期间,本 公司特作出如下承诺:

1 、本公司将尽量避免本公司以及本公司实际控制的其他公司与中材科技之 间产生关联交易事项,对于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业务往来或交易,本公司及本公 司实际控制的其他公司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 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

2 、本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材科技公司章 程中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回避规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将按照中材科技关联交 易决策程序进行,并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

3 、本公司保证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中材科技利润,不会通过影响中材科 技的经营决策来损害中材科技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4 、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与中材科技进行交易而对中材科技或其股东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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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

损失的,本公司将无条件赔偿中材科技或其股东因此受到的相应损失。

5 、本公司确认本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 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影响

由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在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时, 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符合上市 公司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未来持续盈利能力。本次交易完成后, 上市公司将继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制度》、《规范与关 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的要求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中材集团、中材股份 已出具了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本次交易程序公正、作价公允,整个交易 过程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 定,就相关资产实际盈利数不足利润预测数的情况签订补偿协议 的,独立财务顾问对补偿安排的可行性、合理性的核查意见

2015 年 8 月 21 日,中材科技与中材股份签署了《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利润补偿协议》。

(一) 利润补偿期间

双方同意,标的资产过户至中材科技且中材科技向中材股份发行的股份已在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完成登记之日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完成日。中材股份 的利润补偿期间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完成日当年起的三个会计 年度(以下简称 “ 利润补偿期间 ” )。根据目前的交易进度,《利润补偿协议》所指 的利润补偿期间为 2015 年、 2016 年、 2017 年三个年度。如本次实施完成日时 间延后,则利润补偿期间顺延。

(二) 保证责任及盈利预测与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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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

中材股份保证,标的公司在利润补偿期间实现的净利润数(以下简称 “ 实际 净利润 ” )不低于中材股份承诺标的公司在利润补偿期间实现的净利润数(以下 简称 “ 承诺净利润数 ” )。

标的公司在利润补偿期间的承诺净利润数以中和资产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 报告确定的预测净利润数据为准,即为 2015 年 26,828.95 万元、 2016 年 22,237.84 万元、 2017 年 31,042.71 万元。

《利润补偿协议》所称净利润均指标的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

(三) 补偿义务

双方同意,如标的公司在利润补偿期间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未达到中材股份承 诺的净利润数额,则中材股份将按照《利润补偿协议》第四条约定的方式向中材 科技补偿实际净利润数与承诺净利润数的差额(以下简称 “ 净利润差额 ” )。净利 润差额的计算公式为:净利润差额=(承诺净利润数-实际净利润数)

中材科技应在利润补偿期间内每年会计年度结束时,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的实际盈利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双方同意以专项 审核报告作为确定净利润差额的依据。

如标的公司在利润补偿期间实现的实际净利润已达到或超过中材股份承诺 的净利润数额,则中材股份无需向中材科技进行补偿。

(四) 利润补偿方式

1 、中材股份将于中材科技年度专项审核报告披露后,依照下述公式计算出 每年应予补偿的股份数量,经中材科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中材科技以一元的 价格进行回购并予以注销,每年应补偿股份数的计算公式如下:应补偿股份数 = (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际净利润数) ÷ 利润补 偿期间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 × 中材股份本次认购股份总数-已补偿股份数。

如果利润补偿期间内中材科技以转增或送股方式进行分配而导致中材股份 持有的中材科技股份数发生变化,则中材股份股份补偿的数量应调整为:按上述 公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 × ( 1+ 转增或送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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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

如中材科技在承诺年度有现金分红的,应补偿股份数在补偿实施时累计获得 的分红收益,应随之返还中材科技。

注释:

A. 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净利润承诺数为:标的公司在利润补偿期间内截至该 补偿年度期末净利润承诺数的累计值。

B. 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际净利润数为:标的公司在利润补偿期间内截至该 补偿年度期末实际实现的利润数的累计值。

C. 已补偿股份数为:中材股份在利润补偿期间已经按照上述公式计算并已 实施了补偿的股份总数。

D. 应补偿股份数小于 0 时,按 0 取值,即已补偿的股份数不冲回。

E. 依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量应精确至个位数,如果计算结 果存在小数的,应当舍去小数取整数,对不足 1 股的剩余对价由中材股份以现金 支付。

F. 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在《利润补偿协议》约定的利润补偿期间届满时,中材科技将聘请具有 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如:标的资产期末减值 额 > 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 × 中材科技本次发行股份的每股价格,则中材股 份应向中材科技另行补偿股份。

另需补偿的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为:另需补偿的股份数量 = 标的资产期末减 值额 ÷ 中材科技本次发行股份的每股价格-利润补偿期间内已补偿股份总数。

假如中材科技在利润补偿期间实施转增或送股分配的,则 “ 中材科技本次发 行股份的每股价格 ” 及 “ 利润补偿期间已补偿股份总数 ” 应进行相应调整。

(五) 补偿实施时间

如根据《利润补偿协议》第三条的规定中材股份需对中材科技进行股份补偿 的,中材科技应在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减值测试报告披露后的 10 日内,做出董 事会决议并向股东大会提出回购股份的议案,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股份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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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并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2 个月内办理完毕股份回购事宜。

若中材科技股东大会未通过回购股份议案的,中材科技将在股东大会决议公 告后 5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中材股份,中材股份应在接到该通知后 30 日内尽快 取得所需批准,并在符合相关证券监管法规、规则和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将 相当于应补偿股份总数的股份赠送给中材科技上述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 册的除中材股份之外的其他股东,除中材股份之外的其他股东按照其持有的股份 数量占股权登记日中材科技扣除中材股份持有的股份数后的股本数量的比例获 赠股份。

自应补偿股份数量确定之日起至该等股份注销前或被赠与股东前,该等股份 不拥有表决权,且不享有股利分配的权利。

(六) 违约责任

如果中材股份在承诺年度内,发生不能按期履行《利润补偿协议》约定的补 偿义务的情况,应按照未补偿金额的每日万分之五向中材科技支付滞纳金。 《利润补偿协议》任何一方违反《利润补偿协议》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 违约一方应赔偿对方的损失。

(七) 协议的生效及修改

《利润补偿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且以下先决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 1 ) 双方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 ( 2 ) 双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 ( 3 ) 国务院国资委批准本次交易;

  • ( 4 ) 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

  • ( 5 ) 《购买资产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如有)生效并得以实施。

任何对《利润补偿协议》的修改或补充,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修 改或补充文件。任何对《利润补偿协议》的修改或补充文件均是《利润补偿协议》 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利润补偿协议》具有同等效力,修改或补充文件与《利 润补偿协议》发生冲突时,以修改或补充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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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关于实际盈利数不足盈 利预测数的补偿安排具备可行性、合理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

十、拟购买资产的股东及其关联方、资产所有人及其关联方对拟 购买资产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泰山玻纤不 存在其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泰山玻纤存在对中材股份控股子公司中材高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涉及担保的银行借款金额为 14,500 万元,其中 9,500 万元于 2016 年 1 月前陆续到期、 5,000 万元于 2016 年 4 月 底前陆续到期。鉴于上述借款即将到期,对于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尚 未归还的银行借款担保事项,中材股份承诺,在本次重组完成前上述担保到期后 泰山玻纤不再继续提供担保且不再新增关联担保;同时,如泰山玻纤因重组完成 前发生的关联担保事项而实际履行担保责任,中材股份或中材股份指定的子公司 将代泰山玻纤履行该担保责任,或者在泰山玻纤已实际履行担保责任的范围内以 现金向泰山玻纤足额补偿。就上述泰山玻纤相关关联担保事项,上市公司已经在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重大风险提示”之“十二、标的公司关联担保的风险”提 示了风险。

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除上述情况外,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 司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亦不会因为本次交易产生上 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十一、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相关单位及人员买卖上市公 司股票的核查和自查情况

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及相关事项,公司股票自 2015 年 4 月 21 日起停牌。 通过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日( 2014 年 4 月 21 日)前 6 个月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持有和买卖上市公司 A 股股票 (证券简称:中材科技,证券代码: 002080 )的情形进行核查发现,相关方的 股票交易行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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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李建伦在停牌日( 2015 年 4 月 21 日)前 6 个月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签署日,持有或买卖上市公司挂牌交易股票的情况如下:

姓名 证券简称 交易日期 股份变动情况 结余股数
李建伦 中材科技 2015.4.20 2,000 2,000

2 、王吉俊配偶李渊苓在停牌日( 2015 年 4 月 21 日)前 6 个月至本独立财 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持有或买卖上市公司挂牌交易股票的情况如下:

姓名 证券简称 交易日期 股份变动情况 结余股数
李渊苓 中材科技 - - 100
  • 3 、张德刚在停牌日( 2015 年 4 月 21 日)前 6 个月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 签署日,持有或买卖上市公司挂牌交易股票的情况如下:

姓名 证券简称 交易日期 股份变动情况 结余股数
张德刚 中材科技 2014.12.04 -1,500 800
张德刚 中材科技 2014.12.09 1,800 2,600
张德刚 中材科技 2015.03.06 -1,600 1,000
张德刚 中材科技 2015.03.10 -1,000 0
  • 4 、李智存配偶李新华在停牌日( 2015 年 4 月 21 日)前 6 个月至本独立财

  • 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持有或买卖上市公司挂牌交易股票的情况如下:

姓名 证券简称 交易日期 股份变动情况 结余股数
李新华 中材科技 2015.4.20 500 500

5 、中信证券担任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该公司在停牌日( 2015 年 4 月 21 日)前 6 个月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持有或买卖上市公司挂 牌交易股票的情况如下:

股票账户 证券简称 累计买入 累计卖出 结余股数
0899029622 中材科技 7,967 7,767 200
0899029684 中材科技 19,300 44,797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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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李建伦已就上述股票交易情况出具承诺:

“ 在中材科技股票 4 月 21 日停牌前,本人未获知相关内幕信息。本人 A 股 证券账户在本次自查期间买卖中材科技挂牌交易股票行为,系本人配偶董立军女 士基于对二级市场股票行情的独立判断,其在住所内使用本人的 A 股证券账户 进行的投资行为。在董立军女士买入公司股票时,本人并不知情,不存在利用内 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本人承诺,直至中材科技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成功实施或宣布终止期间,本人 及本人的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之规范性文件规范 交易行为,不再买卖中材科技股票,本人证券帐户持有的中材科技股票将在中材 科技停牌结束后的 1 个交易日内尽快卖出,产生的全部收益交予中材科技。

本人对本陈述和承诺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人保证本 陈述和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

王吉俊已就上述股票交易情况出具承诺:

“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在上述期间买卖所持中材科技股票的行为,系交易当 事人基于对市场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投资处置行为,上述股票交易发生在中材科 技股票交易自查期之前,交易当事人并不知晓任何关于中材科技的内幕信息,不 存在利用相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本人从未向本人直系亲属透露有关中材科技重大 资产重组事项的任何内幕信息。

本人承诺,若上述买卖中材科技股票的行为被有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 人愿意将因上述中材科技股票交易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交中材科技。

本人对本陈述和承诺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人保证本 陈述和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

李渊苓已就上述股票交易情况出具承诺:

“ 本人在上述期间买卖所持中材科技股票的行为,系本人基于对市场的独立 判断而进行的投资处置行为,上述股票交易发生在中材科技股票交易自查期之前, 本人并不知晓任何关于中材科技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相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本人的配偶王吉俊从未向本人透露有关中材科技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任何内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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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

本人承诺,若本人上述买卖中材科技股票的行为被有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 本人愿意将因上述中材科技股票交易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交中材科技。

本人对本陈述和承诺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人保证本 陈述和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

张德刚已就上述股票交易情况出具承诺:

“ 本人在本次自查期间买卖中材科技挂牌交易股票行为,系本人基于对市场 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投资行为,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交易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本人承诺,若本人上述买卖中材科技股票的行为被有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 本人愿意将因上述中材科技股票交易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交中材科技。

本人对本陈述和承诺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人保证本 陈述和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

李智存已就上述股票交易情况出具承诺:

“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在上述期间买卖所持中材科技股票的行为,系交易当 事人基于对市场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投资处置行为,交易当事人并不知晓任何关 于中材科技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相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本人从未向本人直系 亲属透露有关中材科技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任何内幕信息。

本人承诺,若上述买卖中材科技股票的行为被有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 人愿意将因上述中材科技股票交易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交中材科技。

本人对本陈述和承诺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人保证本 陈述和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

李新华已就上述股票交易情况出具承诺:

“ 本人在上述期间买卖所持中材科技股票的行为,系本人基于对市场的独立 判断而进行的投资处置行为,本人并不知晓任何关于中材科技的内幕信息,不存 在利用相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本人的配偶李智存从未向本人透露有关中材科技重 大资产重组事项的任何内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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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诺,若本人上述买卖中材科技股票的行为被有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 本人愿意将因上述中材科技股票交易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交中材科技。

本人对本陈述和承诺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人保证本 陈述和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

针对上述股票交易情况,经核实:

在中材科技股票 4 月 21 日停牌前,李建伦未获知相关内幕信息。李建伦 A 股证券账户在本次自查期间买卖中材科技挂牌交易股票行为,系李建伦配偶董立 军女士基于对二级市场股票行情的独立判断,其在住所内使用李建伦的 A 股证 券账户进行的投资行为。在董立军女士买入公司股票时,李建伦并不知情,不存 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李渊苓在上述期间内买卖中材科技股票的行为,系其基于对市场的独立判断 而进行的投资处置行为,上述股票交易发生在中材科技股票交易自查期之前,其 本人并不知晓任何关于中材科技的内幕信息;其本人的配偶李智存从未向其本人 透露有关中材科技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任何内幕信息。

张德刚在上述期间内买卖中材科技股票的行为,系其基于对市场的独立判断 而进行的投资处置行为,截至上述股票交易发生时,其并不知晓任何关于中材科 技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相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李新华在上述期间内买卖中材科技股票的行为,系其基于对市场的独立判断 而进行的投资处置行为,其本人并不知晓任何关于中材科技的内幕信息;其本人 的配偶李智存从未向其本人透露有关中材科技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任何内幕信 息。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买卖中材科技股票的自营业务股票账户,为通过自营 交易账户进行 ETF 、 LOF 、组合投资、避险投资、量化投资,以及依法通过自营 交易账户进行的事先约定性质的交易及做市交易,根据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信 息隔离墙制度指引》的规定,该类自营业务账户可以不受到限制清单的限制。上 述账户已经批准成为自营业务限制清单豁免账户。因此,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述账户所做的交易属非方向性投资,交易中材科技股票行为属于量化交易行为。 中信证券作为中材科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的独立财务顾问,就中信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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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中材科技股票事宜进行了自查,经核查后认为:中信证券在中材科技本次筹 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前 6 个月内买卖中材科技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内幕信息 买卖股票的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作为中材科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的专项法律顾 问,就中材科技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宜停牌前六个月内中信证券以及自然人李 建伦、李渊苓、张德刚、李新华买卖中材科技股票事宜,进行了专项核查,经核 查后认为:中信证券以及自然人李建伦、李渊苓、张德刚、李新华在中材科技本 次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前 6 个月内买卖中材科技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内幕 信息买卖股票的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对本次重组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综上所述,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述股票持有和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与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持有和交易上市公司股票的当事人不存 在公开或泄漏相关信息的情形,也不存在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的 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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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独立财务顾问内核意见及结论性意见

一、中信证券内部审核程序及内核意见

(一)内部审核程序

中信证券按照《收购管理办法》、《重组管理办法》、《财务顾问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规的要求成立内核小组,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了必要的内部审核程 序,内核程序如下:

1 、申请

项目组向内核小组提出内核申请。

2 、递交申请材料

在提出内核申请的同时,项目组将至少包括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在内的主要 信息披露文件,按内核小组的要求送达有关内核人员。

3 、专业性审查

内核人员主要从专业的角度,对材料中较为重要和敏感的问题进行核查。项 目组成员不仅有责任积极配合内核小组的核查工作,并且还要负责安排项目所涉 及的上市公司、注册会计师、律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积极配合该项目内核工作, 但项目组人员不经内核人员要求不得对核查工作随意评论,以免影响内核人员的 独立判断。

4 、内核小组审议

内核小组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次申报材料 进行审核,在审核过程中对于不详问题及时向项目财务顾问主办人及项目组成员 进行了解,并在 5-8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形成内核小组内部讨论报告,并根据 与项目组成员沟通情况形成内核会议讨论问题,项目组成员对内核会议讨论问题 进行书面回复。审核完成后,审核人员及时向内核小组负责人报告审核情况,内 核小组负责人根据情况安排内核小组会议,由财务顾问主办人及项目组主要成员 对内核会议讨论问题进行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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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出具内核意见

内核小组根据充分讨论后的结果出具内核意见。中信证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 问专业意见由财务顾问主办人和项目协办人、投资银行业务部门负责人、内核负 责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二)内核意见

中材科技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通过其内核小组审核,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中信证券内核小组成员在仔细审阅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基础上,讨论认为: ( 1 )中材科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遵守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现有关联交 易程序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定价公平合理,不存 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 2 )本次交易能够扩大上市公司的资产规模和经营规模,增强上市公司的 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本次交易公平、合理、合法,有 利于中科金财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 3 )内核小组认为项目组在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出具了真实、准确、完整 的信息披露文件,同意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上报深交所及中国证监会审 核。

二、结论性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参照《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 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指引》、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通过尽职调查和 对本报告书等信息披露文件的审慎核查后,出具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 务顾问报告》,认为:

1 、本次交易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重组规定》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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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本次拟购买标的资产的权属清晰,标的公司的股权不存在质押、抵押等 财产权利受限的情形。

3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定价原则公允,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方式和发行 价格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评估所选取的评估方法、评估假设前提、评估 参数适当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4 、本次交易不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交易完成后可改善并提高公司的资产 质量和盈利能力,增强持续经营能力,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5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 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将继续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 规定;公司治理机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上市公司保持健全有效的 法人治理结构。

6 、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就相关资产实际盈利数不足利润预测数情况的补偿 安排切实可行、合理。

三、独立财务顾问的承诺

1 、本独立财务顾问意见所依据的资料由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交易各方提供, 交易各方均已出具承诺,保证其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 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2 、本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 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3 、本独立财务顾问已对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本次交易的文件进行充 分核查,确信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符合要求。

4 、本独立财务顾问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出具的重组方案符合法律、法 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5 、本独立财务顾问有关本次重组事项的专业意见已经提交本独立财务顾问 内核机构审查,内核机构同意出具此专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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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本独立财务顾问在与上市公司接触后至担任独立财务顾问期间,已采取 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 场和证券欺诈问题。

7 、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他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 顾问报告中列示的信息和对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8 、本独立财务顾问同意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本次交易所必备的法定 文件,随其他重组文件报送相关监管机构并上网公告。

9 、本独立财务顾问特别提请中材科技的全体股东和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中 材科技董事会发布的《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全文及相关公告。

10 、本独立财务顾问特别提请中材科技的全体股东和广大投资者注意本独立 财务顾问报告旨在对本次交易方案做出独立、客观、公正的评价,以供有关各方 参考,但不构成对中科金财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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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风险因素

一、审批风险

本次重组尚需多项条件满足后方可完成,包括但不限于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完 成对标的资产评估报告的备案并批准本次交易方案,中材科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交易方案,交易对方中材股份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中国证监会 核准本次交易方案。

本次交易及相关事项能否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以及能否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 备案、核查、批准或核准存在不确定性,中材科技就上述事项取得相关备案、批 准或核准的时间也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次重组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本次重组存在如下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1 、考虑到标的公司相关法律尽职调查、审计、评估工作量较大,本次交易 存在因上述因素导致公司在审议本次重组事项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后 6 个月内 未能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而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2 、如果本次拟注入资产出现无法预见的重大业绩下滑,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存在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3 、中材科技股价在公司股票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 涨跌幅超过 20% ,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 监公司字 [2007]128 号)第五条规定的标准,属于异常波动。如果因上市公司股 价的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存在被暂停、中 止或取消的风险。

若本次重组因上述某种原因或其他原因被暂停、中止或取消,而中材科技又 计划重新启动重组,则交易定价及其他交易条件都可能较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 披露的重组方案发生重大变化,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拟注入资产估值风险

本次拟注入标的资产的评估值为 385,045.84 万元,增值率为 48.29% 。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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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资产评估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相关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本次评估中包 含的相关假设、限定条件及特别事项等因素的不可预期变动,可能将对本次评估 值结果的准确性造成一定影响。

四、评估数据使用的风险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上市公司尚未收到国务院国资委对标的资 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备案,因此本报告书中涉及的主要评估结果等仅供投资者参考 之用,最终数据以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的评估报告为准,存在与目前披露数 据不一致的风险。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风险

(一)募集资金顺利实施不确定性的风险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将用于标的公司项目建设以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次配 套募集资金投资者虽然已经确定,但受股票市场波动及投资者预期的影响,本次 配套资金的募集能否顺利实施存在不确定性。若本次配套资金的募集未能顺利实 施或募集金额不足,则中材科技将根据自有资金情况考虑调整募投项目计划。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市场风险

根据公司及标的公司产业发展和战略规划,公司的优势资源逐步向主导产业 集中,公司及标的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重点投资项目陆续启动、建设、竣工、 投产,但由于受到目前世界及中国宏观经济环境及市场需求周期性变化的影响, 公司面临目标市场需求波动,投资项目的预期收益无法按计划实现的风险。

六、标的公司部分房屋尚未办理产权证书的风险

截至目前,泰山玻纤及其子公司拥有的房产面积共计 750,847.85 平方米, 具体如下:

序号 目前状态 建筑面积 (m²) 占比
1 已取得证照 509,836.13 67.90%
2 证照正在办理中且已取得政府无障碍说明 17,653.07 2.35%
3 已取得政府产权不存在争议说明 217,780.50 29.00%
4 暂未取得证照及权属不存在争议证明 5,578.15 0.74%
合计 750,847.85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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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509,836.13 平方米房屋已经办理了房屋产权证书,占房产总面积的 67.90% ;

2 、 217,780.50 平方米的建筑物已由房管部门出具了产权无争议的证明,占 房产总面积的 29.00% 。房管部门出具了产权无争议的证明的房产主要由于:为 适应泰安市经济发展的需求,根据泰安市整体发展规划的要求,泰安市住房和城 乡建设局、泰安市规划局、泰安市房产管理局下发《通知》,泰山玻纤、泰山复 材和安泰燃气位于泰玻大街 1 号生产厂区和泰土国用( 2011 )第 D-0254 号的土 地已规划为市政公用设施及商住用地,需上述公司立即停止在此地块上的一切房 屋及项目建设。从即日起,该地块上的所有建筑及相关手续亦停止办理。因此, 在该过渡期内,泰山玻纤本部老区、泰山复材和安泰燃气有总计约 217,780.50 平方米的建筑物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泰山玻纤、泰山复材和安泰燃气未来将 按照泰安市市政府要求迁入新址。泰安市房产管理局已出具《产权无争议的证明》, 证明上述建筑物产权不存在争议);

3 、 17,653.07 平方米房产,正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且由房管部门出具 了办理无障碍的证明,占房产总面积的 2.35% ;

4 、尚有 5,578.15 平方米房产,主要为门卫、办公楼及软水站等。其中,办 公楼及软水站的房屋产权所有证正在办理过程中,而门卫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不 会对泰山玻纤的生产经营造成实质性障碍。中材股份出具承诺函,承诺在本次重 组完成后,如因上述房屋未办理产权证导致泰山玻纤及其子公司受到任何损失, 其将以现金全额补偿泰山玻纤因此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

综上,泰山玻纤及其子公司大部分房产已经办理了房屋产权证书、或由房管 部门出具了产权无争议的证明、或由房管部门出具正在办理无障碍证明,产权证 书正在办理过程中;尚有少部分房产未办理房屋产权证书且未取得房管部门出具 无争议、无障碍的证明,提请投资者注意上述风险。

七、同业竞争的风险

本次重组前,中材科技与控股股东不存在经营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形,本次 重组完成后,中材股份下属从事玻璃纤维业务的泰山玻纤将注入中材科技。除泰 山玻纤以外,中材股份控股子公司中材金晶及中材金晶持股 50% 的合营企业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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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捷部分产品涉及玻璃纤维业务、中材集团全资子公司北京玻璃钢研究设计院有 限公司涉及玻璃钢、复合材料及原辅材料的研制、生产业务。中材金晶产品与泰 山玻纤主要产品属于不同产品类别,且具有不同的应用领域,与中材科技、泰山 玻纤不存在同业竞争;同时,鉴于中材金晶目前仍处于亏损状态、中材金晶对庞 贝捷不具有控制力、庞贝捷生产设施的工艺水平较低、装备设施老化导致庞贝捷 目前仍处于亏损状态、以及中材金晶与庞贝捷另一股东 PPG 工业证券公司仍在 商谈其股权的重组事宜等原因,导致其未来经营状况尚存较大不确定性,目前中 材金晶及庞贝捷不适合注入中材科技。北京玻璃钢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实际从事 的业务仅为综合服务(包括物业管理和检测服务等),未实际从事上述玻璃钢、 复合材料及原辅材料的研制、生产活动,因此与中材科技、泰山玻纤不存在同业 竞争。

就上述情况,中材股份作出了相应承诺及安排:中材金晶与 PPG 公司完成 对庞贝捷的股权重组后的三年内,在符合国家行业政策及审批要求的条件下,由 中材科技对中材金晶(包括庞贝捷)实施收购或采取其他可行的方式注入中材科 技,如中材科技放弃优先收购权,则中材股份承诺将其出售给与中材股份无关联 的第三方。该安排不会对本次重组方案及时间安排构成影响。

除上述情况以外,中材股份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主营业务不存在与中材科 技主营业务相同或相近的情况。为进一步避免中材股份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 与中材科技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的业务,维护中材科技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中材集团、中材股份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基于上述情况,在本次重组中,虽然中材股份选择有利于提高中材科技资产 质量和盈利能力的泰山玻纤相关资产注入,对于其他涉及玻璃纤维业务但不满足 注入上市公司条件的企业,中材股份也作出了相应承诺及安排,公司特此提示投 资者注意本次交易产生的潜在同业竞争风险。

八、标的公司关联担保的风险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泰山玻纤存在对中材股份控股子公司中材 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涉及担保的银行借款金额为 14,500 万元,其中 9,500 万元于 2016 年 1 月前陆续到期、 5,000 万元于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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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4 月底前陆续到期。鉴于上述借款即将到期,对于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 署日尚未归还的银行借款担保事项,中材股份承诺,在本次重组完成前上述担保 到期后泰山玻纤不再继续提供担保且不再新增关联担保;同时,如泰山玻纤因重 组完成前发生的关联担保事项而实际履行担保责任,中材股份或中材股份指定的 子公司将代泰山玻纤履行该担保责任,或者在泰山玻纤已实际履行担保责任的范 围内以现金向泰山玻纤足额补偿。

尽管中材股份已就上述关联担保事项出具了相关承诺,但仍然提请投资者注 意泰山玻纤目前尚存在关联担保的风险。

九、标的公司债务结构与偿债能力的风险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5 年 4 月 30 日(未经 审计),标的公司泰山玻纤合并报表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73.76% 、 69.32% 和 70.35% ,流动比率分别为 0.60 、 0.55 和 0.62 ,速动比率分别为 0.48 、 0.43 和 0.46 。标的公司资产负债率较高,偿债能力指标较低。标的公司所在玻璃纤维行 业主要企业资产负债率普遍较高,流动比例、速动比率普遍较低,如中国巨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5 年 3 月 31 日,资产负债率分 别为 80.30% 、 78.82% 和 78.49% 、流动比率分别为 0.69 、 0.56 和 0.62 ,速动 比率分别为 0.52 、 0.45 和 0.51 。虽然标的公司资产负债率及偿债能力指标与行 业主要公司情况基本一致,但是因此可能导致公司债务融资能力和偿债能力受限, 在公司不进行股权融资的前提下,公司存在一定的偿债压力和风险。

十、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抵押资产的处置风险

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主要通过其持有的机器设备、贵金属漏板、房屋所有 权、土地所有权等向银行进行抵押用于银行借款的担保的情形。截至 2015 年 4 月 30 日,上述抵押担保合同涉及担保金额 15.72 亿元,金额较大。若泰山玻纤 及其下属公司在资产抵押期限内经营出现重大问题,或严重违反贷款合同及抵押 担保合同,则存在借款银行主张实现抵押权、处置抵押房屋与土地的风险。

十一、标的公司期末大额其他应收款无法收回的风险

根据泰山玻纤与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的《借款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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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玻纤存在对其总计 3,100.00 万元借款未收回的情况,金额较大。同时,根 据泰山玻纤与泰安泰山控股有限公司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泰山玻纤因向其 出售原子公司泰安新城热电有限公司 100% 股权转让款形成 8,900 万元股权交易 尾款。虽然标的公司管理层根据标的公司会计政策并处于谨慎性原则,已经分别 对 3,100.00 万元借款按照账龄按 30% 计提减值准备 930 万元、对 8,900 万元股 权交易尾款按照个别计提法计提 50% 坏账计提减值准备 4,450 万元,但仍然存 在因对方无法按期偿还相关款项造成大额其他应收款无法收回,从而对泰山玻纤 当年业绩造成影响的风险。

十二、本次交易完成后的风险

(一)重组后整合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以后,泰山玻纤将成为中材科技的全资子公司。泰山玻纤是玻 璃纤维制造业的世界五强企业、中国前三强企业,在行业内拥有较高的知名度和 较强的竞争力,双方可以在产品、技术、市场和客户资源等方面形成优势互补, 有利于上市公司实现产业链上下游整合、布局,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的市场竞争 优势和核心技术优势、市场拓展能力、抗风险能力、持续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实 力,但是,上述优势互补的实现需要对泰山玻纤进行多个层面的整合,因此,本 次交易是否能够通过整合充分发挥双方的优势、实现整合后的战略协同效应,仍 存在不确定性,提醒投资者注意本次重组后的整合风险。

(二)市场风险

1 、经济环境因素导致市场需求受到影响的风险

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所在的相关下游行业的市场需求、投资力度和运营能力 与国家宏观经济环境因素密切相关。国家宏观经济发展、产业政策的变动及经济 周期的变化对整个行业、上市公司以及标的公司经营生产都会造成重大影响。 2 、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目前由于产业政策倾向,越来越多的企业将目光投向风力发电、天然气气瓶 和高温过滤材料等符合国家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产业政策的行业,因此导致该领 域市场供给量不断扩大,国内外市场竞争愈发激烈,可能对公司及标的公司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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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的销售及市场份额造成一定影响。

3 、汇率风险

由于中材科技、标的公司泰山玻纤部分业务收入来自于境外,其境外业务收 入占营业收入比例情况具体如下:

公司名称 20151-4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中材科技 4.48% 4.39% 5.85%
泰山玻纤 36.96% 37.22% 38.23%

由于境外支付结算存在一定账期,期间外币资产会面临一定的汇率风险,截 至 2015 年 4 月 30 日,虽然中材科技、泰山玻纤以美元和欧元等外汇进行结算 的外汇余额占各自总资产比例较小,自 2005 年 7 月 21 日起,我国开始实行以 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揽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 2011 年 至 2013 年,人民币对美元呈单边升值趋势,但自 2014 年以来,人民币长期单 边升值的预期被打破,出现阶段性贬值的情况。特别是进入 2015 年 8 月以来, 人民币汇率波动较为明显,美元兑人民币兑换价格一度突破 1 美元兑人民币 6.40 元。未来人民币的走势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人民币汇率的变化将有可能影响公 司的销售价格,从而对公司的利润产生一定的影响,加大公司的经营风险。如果 未来我国汇率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未来人民币对主要外币的汇率出现大幅波 动,且公司不能采取有戏措施应对汇率风险,人民币汇率波动将对标的公司业绩 产生重大影响,并对标的公司盈利预测的实现产生影响。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汇 率波动的风险。

4 、贸易保护政策风险

由于自 2010 年以来,对于中国玻璃纤维产品,欧盟发起了反倾销、反补贴 调查,印度、土耳其等地区发起了反倾销调查,中国玻璃纤维企业面临的国际贸 易环境愈发复杂、贸易壁垒日益频繁。自 2014 年 12 月 24 日至 2016 年 3 月, 泰山玻纤被欧盟征收的反倾销税率为 15.9% 、反补贴税率为 10.2% 。泰山玻纤 通过海外投资、国际合作,将业务范围拓展至了北美、南非等市场,并将进一步 推进 “ 走出去 ” 的国际化战略布局。尽管泰山玻纤已经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分散贸易 壁垒风险,但如果境外反倾销、反补贴等贸易保护政策的范围和程度进一步加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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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可能对公司的利益和业绩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

(三)技术风险

  • 1 、技术开发和新技术产业化的风险

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作为高新技术企业,技术领先优势是公司重要的核心竞 争力。为保持技术优势,公司每年投入较大的资源进行新技术开发及其产业化。 由于特种纤维复合材料具有开发周期长、开发难度大的特点,在技术开发和新技 术产业化过程中将面临种种不确定因素,因此存在技术开发失败或新技术无法产 业化的风险,均有可能给公司带来资源浪费或经济损失,同时,如果公司不能保 证新技术、新产品的成功开发,不断推出高新产品占领高端市场,将削弱公司产 品竞争力,对公司的持续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 2 、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

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作为高新技术企业,核心技术人员是公司生存和发展的 根本,也是公司的竞争优势。随着竞争的加剧,以及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快速 发展,给公司带来了核心人员流失的风险。

3 、知识产权被侵犯和技术失密的风险

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作为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与专有技术是公司的核心 竞争资源,是创造公司利润的源泉。由于目前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尚待完善, 公司面临知识产权被侵犯和技术失密的风险。

(四)环保政策变动风险

标的公司主要从事的玻璃纤维业务,在生产过程中需要消耗大量的石英矿产 资源,因此能源消耗较大;加工工序产生的废水中含有大量的玻璃硅粉以及少量 的硅粉、金刚砂砾、切割煤油、清洗剂和柠檬酸等,因此有一定污染物排放量较 大,如果处理不当,将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标的公司始终将环境保护视为企业 生产的重中之重,在实现产能扩张,业务规模增长的同时,更加注重引入新技术, 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以降低能耗、减少污染,实现可持续发展。

随着环保意识的增强及循环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深入执行,国家和地方 政府可能制订更严格的环保规定,从而增加标的公司环保成本,并对标的公司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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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绩带来一定的压力。

(五)股价波动的风险

股票价格不仅取决于中材科技的盈利水平及发展前景,也受到市场供求关系、 国家相关政策、投资者心理预期以及各种不可预测因素的影响,从而使上市公司 股票的价格偏离其价值。

针对上述情况,上市公司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和《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公平地向投资者披露有可能影响公司股票价格的重大信息,供投资者做出投资判 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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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备查文件

1 、中材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 、中材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 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3 、中材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 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 、中材科技与中材股份签订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书》;中材科技与 中材股份签订的《利润补偿协议》;

5 、中材科技与盈科汇通、宝瑞投资、国杰投资、君盛蓝湾、金风投资、珠 海融嘉、国建易创拟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启航 1 号签订的股份认购协议;

6 、信永中和出具的标的公司 2013 年度、 2014 年度和 2015 年 1-4 月审计 报告;

7 、信永中和出具的中材科技 2014 年度和 2015 年 1-4 月备考财务报表审阅 报告;

8 、中材股份 2013 年度、 2014 年度审计报告;

9 、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标的公司的资产评估报告书;

10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中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法律意见书》;

11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12 、交易各方出具的相关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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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章页)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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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剑
内核负责人:
朱洁
财务顾问主办人:
王翔 李驰
项目协办人:
杨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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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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