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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noma Science & Technology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1

May 6,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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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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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80 证券简称:中材科技 公告编号:2011-025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12月7日收到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 监许可[2010]1702号),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人民币25.08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 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编号:XYZH/2010A5029-1和 XYZH/2010A5029号),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5,400万元,扣除 各项发行费用1,322.49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4,077.51万元,其中 现金净额91,830.5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0年12月16日全部到位。

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截止日 期:2011年3月31日)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万元)
投资总额(万元) 已投入金额(万元) 拟置换金额(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北京八达岭年产500套兆瓦级风电叶片建设项目 40,312.81 23,312.81 40,643.97 23,312.81
甘肃酒泉年产500 套兆瓦级复合材料风电叶片建设项目 32,965.23 32,965.23 31,542.72 31,542.72
年产13 万只车用天然气气瓶技术改造项目 16,682.13 16,682.13 2,232.73 2,232.73
超高压复合气瓶研发基地项目 15,095.23 11,698.92 261.84 261.84
总计 105,055.40 84,659.09 74,681.26 57,350.10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一)根据公司《200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在本次非公开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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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 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相关法 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本次拟置换资金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

(二)公司于2011年5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三)截止2011年3月31日,公司共计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约74,681.26万元, 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现拟以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57,350.10万元。 (四)监事会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就此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事宜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 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内 容及程序均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公司没有违反 发行预案中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以 57,350.10 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就此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事宜出具了书面意见,主要内容 为:1、本次董事会的召开及全部过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的法定程序,是合法、有效的。2、《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 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此事项履行了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 管理办法》等规章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57,350.10万元置换预先已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六)注册会计师鉴证报告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就此事项出具了审核报告,审核结论如下:我们认为, 贵公司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与实际 情况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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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保荐机构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保荐机构,就此事项发表保荐意见,主要内 容如下: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宜,已经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并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进 行专项审核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本 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实施上述事项。

三、备查文件

  •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有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书》;

3、监事会《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的意 见》;

4、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关于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之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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