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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noma Science & Technology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09

Nov 19,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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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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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80 证券简称:中材科技 公告编号:2009—053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合同主要内容

2009 年 11 月,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之子 公司中材科技风电叶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材叶片”)与新疆金风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风科技”)签订了有关风力发电机组叶片的供货合同,金风 科技及其全资子公司向中材叶片购买叶片产品,合同总金额为 14.56 亿元人民币,合 同主要内容如下:

合同签署时间:2009 年 11 月

合同当事人:(买方)金风科技、(卖方)中材叶片 合同标的: SINOMA40.2 叶片 合同金额: 14.56 亿元人民币

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供货时间: 2009 年—2010 年

具体供货范围、供货数量、供货时间、供货地点由金风科技以订单形式通知卖 方。

付款方式:买方根据自己的生产计划,分批次启动,首批叶片交付前金风科技 支付该批叶片总价的 30%为预付款,此后买方按照其需求支付相应预付款;按照交 付进度,金风科技在收到卖方相应货物并提交所有单据后支付相应货物总金额的 35%;到货后正常运行 2 个月后或最迟不超过交货后 4 个月,买方支付相应货物总金 额的 35%,质保期为叁年。

违约责任:

(1) 买方履约责任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变更规格、质量或包装规格给卖方造成损失时,应赔偿卖方 实际损失;中途无故退货或无故终止合同,应赔偿卖方实际损失。

如果买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付款,买方每逾期 7 天,赔偿费第一周按迟交货款 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第二周按迟交货款的百分之一(1%)计收,第三周 按迟交货款的百分之一点五(1.5%)计收,第四周以后包括第四周每周按迟交货款 的百分之二(2%)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按迟交货款的赔偿费的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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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额不超过迟交货款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7)天计算,不足七(7)天按一 周计算。一旦达到迟交货款赔偿的最高限额,卖方有权终止合同。

买方如无充足理由延期提货超过 30 天,卖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买方根 据合同条款支付的预付款。

(2) 卖方履约延误

卖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如卖方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 服务的情况时,应在发货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如卖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 交货,将收到以下制裁:加收误期赔偿和/或违约终止合同。

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应从货款中扣除误期 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第一周按迟交货物交货价或未提 供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第二周按迟交货物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 费用的百分之一(1%)计收, 第三周按迟交货物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费用的百分之 一点五(1.5%)计收, 第四周以后包括第四周每周按迟交货物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费 用的百分之二(2%)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 过误期货物或服务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7)天计算,不足七(7)天 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买方有权终止合同。

(3)合同终止或变更

本合同任何一方(要求方)若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而提前终止本合同或者变更 合同,则承担以下违约责任:要求方应向另一方赔偿所涉及产品总价款的百分之十 五作为违约金,如果另一方所遭受到的直接损失或费用超过上述违约金,要求方还 应进一步赔偿另一方超出部分的损失。

(4)争端的解决

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 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二十八(28)天内仍不能解决,双方应将争端提交买方或卖 方所在地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解决。判决应为最终判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除司 法机关另有判决外,诉讼费应由败诉方负担;在审理期间,除正在进行审理的部分 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路 10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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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武钢

注册资本:140000 万元

主营业务:大型风力发电机组生产销售及其技术引进与开发、应用;建设及运 营中试型风力发电场;制造及销售风力发电机零部件;有关风机制造、风电场建设 运营方面的技术服务与技术咨询;风力发电机组及其零部件与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 务。

  • 2、交易对方上一会计年度与公司发生类似业务的交易金额

2008 年,公司与金风科技签订风力发电机组叶片的供货合同,合同总金额为 6.3 亿元人民币,后合同总金额变更为 5.75 亿元。2008 年,公司与金风科技发生交易金 额约 1 亿元。

3、交易对方履约能力分析

金风科技系一家国内 A 股上市公司,经营良好,财务状况较好,具备履约能力。 金风科技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持有中材叶片 54.12%的股权,本次合同总金额占本公司 2008 年经审计营 业总收入的 135.18%。

中材叶片主营业务为风机叶片技术研究、设计、制造、销售、技术服务。该合 同的签署系中材叶片正常经营业务所需,合同履行不会影响中材叶片业务的独立性。 四、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 1、合同约定的供货方式为卖方根据买方的订单通知分批次供货,付款方式为分

  • 批次付款,存在合同不能完整履行的风险;

2、由于供货时间较长,存在合同金额调整或因原材料涨价等因素影响实际收益 的风险;

3、根据本合同双方约定的违约责任,存在因卖方未能按期供货而导致买方终止 部分或全部合同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 九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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