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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noma Science & Technology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06
Dec 8,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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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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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80 证券简称:中材科技 公告编号:2006—003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6]99 号 文核准,由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定价配售与 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于 2006 年 11 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37,90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8.98 元,募集资金共计 34,034 万元人民币,扣除发行费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2,216 万元人民币, 经华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华证验字(2006)第 22 号《验资报告》验证,此 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于 2006 年 11 月 9 日全部到位。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 年修订)》和《中小企业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 理细则》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 中国银河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为“银河证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雨 花支行(以下简称为“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约定 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已在商业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2、公司授权银河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或银河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可 以到商业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商业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 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3、商业银行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同时抄送银河证 券。商业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4、公司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或募集资 金总额的百分之五的,商业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银河证券,同时提供专户 的支出清单。
5、商业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银河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银河证券通知专户
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银河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可以单方面终止 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但需提前 10 天通知商业银行及银河证券。
特此公告。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 六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