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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noma Science & Technology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06
Nov 1,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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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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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向询价对象定价配售
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重要提示
1、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材科技”或“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3,79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 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6]99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股票拟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3,790万股,其中网下定价配售数量为758万股, 占本次发行总量的20%,网上定价发行数量为3,032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80%。 3、本次发行价格为:8.98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水平为:
(1)22.45倍(每股收益按照200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9.93倍(每股收益按照200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定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配售”)与网 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网下配 售具体时间为:2006年11月2日9:00~17:00及11月3日9:00~15:00;网上发行时 间为:2006年11月3日9:30~11:30、13:00~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时 间)。网下配售由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保荐 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网上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定价发行。
5、在初步询价期间(2006年10月26日~2006年10月31日)提交有效报价, 且符合“释义”中规定条件的“配售对象”方可参与本次网下配售。为方便投资 者参与,符合条件的询价对象见后面表格,表中询价对象方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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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与发行人或保荐人(主承销商)具有实际控制关系的询价对象,不得参与本次 发行的网下配售,但可以参与网上发行。
6、本次网下配售时间为2006年11月2日(T-1日)9:00~17:00及11月3日(T 日)9:00~15:00,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应全额缴付申购款,每一参与网下 申购的配售对象必须在2006年11月3日(T日)15:00 前划出申购资金,同时向保 荐人(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及申购表复印件。传真号码为:010-66568226、 66568227、66568748、66568106。咨询电话为:010-66568070、66568009、 66568904、66568097。
配售对象必须确保申购资金于2006年11月3日(T日)下午17:00 之前到达保 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未按上述规定及时缴纳申购资金的申购为无 效申购。
配售对象汇出申购款的资金账户与其在申购表中填列的退款银行信息必须 一致,且必须与该配售对象报备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相应资金账户一致。
7、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配售获配的股票自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3个月。
8、本次网上发行时间为:2006年11月3日(T日)9:30~11:30、13:00~15:00 (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时间),持有深市证券账户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 止者除外)均可参加网上定价发行的申购。
9、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单一证券账户申购委托不少于500股,超过500 股的 必须是500股的整数倍,但不得超过3,032 万股(本次网上发行总量)。每个证 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账户的多次申购委托(包括在不同的证券交易网点各 进行一次申购的情况),除第一次申购外,均视为无效申购。
10、本次网上发行股票申购简称为“中材科技”,申购代码为“002080”。
11、本次网下配售不向配售对象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向投资 者网上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12、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股票发行的事宜进行扼要说明,不构成对本 次所发行股票的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股票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 刊登于2006年10月25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中 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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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巨潮网站(www.cninfo.com.cn)查 询。
13、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视 需要在《中国证券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在本公告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 发行人/中材科技 | 指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中国证监会 |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深交所 |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
| 登记公司 |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 保荐人(主承销商) | 指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本次发行 | 指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3,790万股人民币 普通股(A 股)之行为 |
| 网上发行 | 指本次发行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采用网上资金申购定价 发行3,032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之行为 |
| 网下配售 | 指本次发行中网下向配售对象采用定价方式配售758万股 人民币普通股(A 股)之行为 |
| 有效申购 | 指符合本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申购,包括申购价格与发 行价格一致、及时足额缴付申购款、申购数量符合有关规 定等 |
| 配售对象 | 指询价对象已向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的自营业务或其管理 的证券投资产品均为本次发行的配售对象,均可参加本次 发行网下配售 |
| 投资者 | 指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 券投资基金法人、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 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
| T日/网上发行日 | 指本次网下配售和网上定价发行申购股票截止的日期,即 2006年11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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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下网上发行公 告》 |
指《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向询价 对象定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公告》, 即本公告 |
|---|---|
| 《初步询价结果及 定价公告》 |
指《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结 果及定价公告》 |
| 元 | 指人民币元 |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1.00 元。 2、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总量为3,790万股,其中网下配售数量为758万股,占本次发行 总量的20%,网上发行数量为3,032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80%。
3、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8.98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2.45倍(每股收益按照200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9.93倍(每股收益按照200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网下发行时间:
申购时间:2006年11月2日(T-1日)9:00~17:00及11月3日(T日)9:00~ 15:00。
缴款时间:2006年11月3日(T日)下午15:00前划出申购资金,并确保申购 资金于2006年11月3日(T日)下午17:00 之前到达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 行账户。
5、网上发行时间:
2006年11月3日(T日),在深交所正常交易时间内进行(9:30~11:30, 13:00~15:00)。
6、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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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 发行安排 |
|---|---|
| T-7日(10月25日) | 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
| T-6日(10月26日) | 开始初步询价和现场推介 |
| T-3日(10月31日) | 初步询价截止(下午15:00) |
| T-2日(11月1日) |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
| T-1日(11月2日) | 刊登《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公告》、《网上网下发 行公告》 网下申购开始(9:00~17:00) 网上路演(中小企业路演网,下午14:00-18:00) |
| T日(11月3日) | 网下申购截止(9:00~15:00) 网上发行申购日(9:30~11:30、13:00~15:00) |
| T+1日(11月6日) | 网下申购资金验资 |
| T+2日(11月7日) | 刊登《网下配售结果公告》 多余申购款项退款 |
| T+3日(11月8日) | 刊登《网上中签率公告》,摇号抽签 |
| T+4日(11月9日) | 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网上申购资金解冻、网上申购多余款项退还 |
上述日期为工作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 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配售
(一)配售原则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按如下原则进行配售:
1、如果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758万股,所有申购均按 其有效申购量获得足额配售。
2、如果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758万股(即出现了超额认购的 情况),则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超额认购的实际情况对全部有效申 购按照统一的配售比例进行配售,参加网下配售的配售对象获得的配售股数按以 下公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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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售比例=本次发行网下配售数量/网下配售的有效申购总量
某一配售对象获得的配售股数 = 该配售对象全部有效申购数量×配售比例 3、配售股数只取计算结果的整数部分,不足一股的零股累积后由主承销商 包销。
(二)网下申购规定
1、在初步询价期间(2006年10月26日~2006年10月31日)提交有效报价, 且符合“释义”中规定条件的“配售对象”方可参与本次网下配售。但与发行人 或保荐人(主承销商)具有实际控制关系的询价对象,不得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 配售,但可以参与网上发行。本次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询价机构具体名 单如下:
| 单如下: | |||||
|---|---|---|---|---|---|
| 序号 | 询价机构名称 |
机构类型 | 序号 | 询价机构名称 | 机构类型 |
| 1 | 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证券公司 | 50 |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公司 |
| 2 |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保险机构 | 51 | 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基金公司 |
| 3 | 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证券公司 | 52 |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公司 |
| 4 | 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证券公司 | 53 |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保险机构 |
| 5 |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公司 | 54 |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保险机构 |
| 6 |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证券公司 | 55 |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公司 |
| 7 |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公司 | 56 |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公司 |
| 8 | 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公司 | 57 |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公司 |
| 9 | 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证券公司 | 58 |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公司 |
| 10 | 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证券公司 | 59 |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公司 |
| 11 | 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财务公司 | 60 | 上海浦东发展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财务公司 |
| 12 | 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证券公司 | 61 |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公司 |
| 13 | 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保险机构 | 62 |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公司 |
| 14 | 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 | 财务公司 | 63 |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公司 |
| 15 | 万家基金管理公司 | 基金公司 | 64 |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公司 |
| 16 | 万向财务有限公司 | 财务公司 | 65 | 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证券公司 |
| 17 | 兵器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财务公司 | 66 |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公司 |
| 18 | 中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财务公司 | 67 |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证券公司 |
| 19 |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 信托公司 | 68 |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证券公司 |
| 20 |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公司 | 69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公司 |
| 21 | 中海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信托公司 | 70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公司 |
| 22 |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 证券公司 | 71 |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基金公司 |
| 23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公司 | 72 |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公司 |
| 24 |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公司 | 73 | 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财务公司 |
| 25 | 国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证券公司 | 74 |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公司 |
| 26 | 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证券公司 | 75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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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 | 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证券公司 | 76 | 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保险机构 |
|---|---|---|---|---|---|
| 28 | 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证券公司 | 77 |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公司 |
| 29 | 云南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 信托公司 | 78 | 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证券公司 |
| 30 |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证券公司 | 79 | 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财务公司 |
| 31 | 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证券公司 | 80 |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公司 |
| 32 | 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证券公司 | 81 | 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证券公司 |
| 33 | 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证券公司 | 82 |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公司 |
| 34 |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保险机构 | 83 |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公司 |
| 35 | 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证券公司 | 84 |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公司 |
| 36 |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保险机构 | 85 | 厦门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 信托公司 |
| 37 | 中信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信托公司 | 86 | 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证券公司 |
| 38 | 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证券公司 | 87 | 富通银行 | QFII |
| 39 | 上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 信托公司 | 88 |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公司 |
| 40 | 天津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信托公司 | 89 |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公司 |
| 41 | 五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财务公司 | 90 | 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公司 |
| 42 | 中原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 信托公司 | 91 | 巨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公司 |
| 43 | 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证券公司 | 92 | 北方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信托公司 |
| 44 | 中诚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信托公司 | 93 |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公司 |
| 45 | 宝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财务公司 | 94 |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公司 |
| 46 | 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信托公司 | 95 |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公司 |
| 47 | 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证券公司 | 96 |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公司 |
| 48 |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公司 | 97 |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公司 |
| 49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公司 | 98 |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公司 |
只有上述参与初步询价的询价机构的配售对象可以参与本次网下配售。
-
2、询价对象应以其自营业务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分别独立参与股票配
-
售。参与本次网下配售的配售对象只能以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备的证券账户和 资金账户参与本次网下申购。
-
3、与发行人或主承销商具有实际控制关系的询价机构,不得参与本次发行
-
的网下配售,但可以参与网上发行。
-
4、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的每个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一经申报,不
-
得撤回。
-
5、每张申购表的申购股数不得低于20万股,超出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
-
倍。每个证券账户的申购数量上限为758万股。
-
6、配售对象应按照发行价格与申购数量乘积全额缴纳申购款项。
-
7、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数量方面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
-
关规定并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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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配售对象用于本次网下申购的资金来源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在 申购及持股数量等方面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 相应法律责任。
9、配售对象在填写申购表时不得涂改。未按要求填写及签章、填写不清、 填写不完整、资料不实、未按时提交申购表均视为无效申购。
(三)网下申购与配售程序
1、申购
配售对象通过向保荐人(主承销商)传真申购表的方式进行申购。申购时间 为2006年11月2日(T-1日)9:00~17:00及11月3日(T日)9:00~15:00。参与网 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应认真填写《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申 购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购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并于指定时间(2006 年11月3日(T日)下午15:00)之前连同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深圳A 股证券账 户卡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申购表中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本 材料)、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缴纳申购资金的划款凭证传真至主承销商处(传 真号码:010-66568226、66568227、66568748、66568106)。各配售对象填写的 申购表一旦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即被视为向主承销商发出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 律效力。
网下申购截止时间为2006年11月3日(T日)下午15:00(以主承销商收到投 资者传真申购表的时间为准)。
2、申购款的缴纳
- (1) 申购款的数量
每一参与申购的配售对象必须全额缴纳申购资金。申购资金计算公式如下: 申购资金=发行价格×申购数量
(2)申购资金的缴付
申购资金请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下述收款银行账户(划款时请务必注明配售 对象的名称和“中材科技申购资金”字样):
收款人: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6510003025076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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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入行全称:建设银行北京西四支行
汇入行地点:北京市 汇入行同城票据交换号:72 汇入行人行支付系统号:105100003023 汇入行联行行号:50113 联系电话:010-68041571
(3)申购资金的到帐时间及账户要求
每一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必须在2006年11月3日(T日)下午15:00前划 出申购资金,同时向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复印件(请务必注明配售对象的名称 和“中材科技申购资金”字样)。配售对象必须确保申购资金于2006年11月3日 (T日)下午17:00 之前到达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未按上述规定及时缴纳 申购资金的申购为无效申购。敬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划转过程的在途时间。
配售对象汇出申购款的资金账户与其在申购表中填列的退款银行信息必须 一致,且必须与该配售对象报备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相应资金账户一致。
3、公布配售结果和多余申购款退回
(1)2006年11月7日(T+2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 上刊登《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结果公告》,公告内 容包括有效申购获得配售的比例及超额认购倍数、获得配售的配售对象名单、获 配数量和退款金额等。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 送达获配售通知。
(2)配售对象申购款(含获得配售部分)冻结期间产生的利息由保荐人(主 承销商)按《关于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6] 78 号)的规定处理。
(3)配售对象无论获配与否,应退还的申购款(含无效申购款)将统一在 2006年11月7日(T+2日)开始退款。
(4)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对所有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的账户进行确 认。获得配售的股票将锁定3个月,锁定期自本次发行中网上发行的股票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计算。
(5)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别提醒:如配售对象的持股比例在本次发行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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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发行人总股本的5%以上(含5%),须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华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将于2006年11月6日(T+1日)对配售对象 网下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7)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配售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 专项法律意见书。
三、网上发行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指定的交易 时间内(2006年11月3日(T日)9:30~11:30,13:00~15:00深圳证券交易 所正常交易时间)将3,032万股“中材科技”股票输入其在深交所的专用证券账 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以8.98元/股的发行价格卖出。
各地投资者可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以发行 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有效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并足额缴纳申购款。申购 结束之后,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会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共同核实申购资金的 到账情况,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结算系统主机根据实际到账资金统计有效申购 数量和有效申购户数。
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为:
1、若有效申购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量,不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 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若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则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结算系 统主机按每500股确定为一个申购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 申购中签申报号,每一中签申报号认购500股。
中签率=网上发行总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一)申购数量的确定
1、本次网上发行,参加申购的单一证券账户的委托申购数量最少不得低于 500股,超过500股的申购量必须为500股的整数倍。
2、单一证券账户申购股票的数量上限为3,032万股(本次网上发行总量)。 投资者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 3、单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一经申报不能撤单。同一证券账户的多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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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委托(包括在不同的证券交易网点各进行一次申购的情况),除第一次申购 外,均视为无效申购。
(二)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中材科技”股票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 证券账户卡。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发行日,即2006年11 月3日(T日)以前(含该日)办妥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2、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参加本次“中材科技”股票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在网上发行日(2006年11 月3日(T日),含该日)前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并根 据自己的申购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
3、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即: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 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申购股票所需的款 项)到申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申购手续。柜台经 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申购。
(2)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 求办理委托申购手续。
(3)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三)配号与抽签
若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 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申购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2006年11月6日(T+1日),各证券交易网点将申购 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结算银行账户。确因结算银行原因造成申购资金 不能及时入账的,须在该日提供划款凭证,并确保2006年11月7日(周二,T+2 日)中午12:00前申购资金到账。
2006年11月7日(T+2日)进行核算、验资、配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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际到账的有效申购资金划入新股申购资金验资专户。保荐人(主承销商)会同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及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购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核 查,并由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依申购 资金的实际到账资金(包括按规定提供已划款凭证部分)确认有效申购,按每500 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 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 申购,将不予配号。
2006年11月8日(T+3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 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申购日后第三个工作日2006年11月8日(T+3日)在 《中国证券报》上公布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申购日后第三个工作日2006年11月8日(T+3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 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通 过卫星网络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06年11 月9日(T+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公布中签结果。
4、确认认购股数
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股。
(四)结算与登记
1、申购日后第一个工作日2006年11月6日(T+1日)至第三个工作日2006年 11月8日(T+3日)(共三个工作日),全部申购资金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冻结 在申购资金专户内,所冻结的资金产生的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有 关申购资金冻结等事宜,遵从深交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定。
2、申购日后第三个工作日2006年11月8日(T+3日)摇号抽签。抽签结束后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中签结果进行认购股数的确定和股东登记,并将有效认 购结果发至各证券交易网点。
3、申购日后第四个工作日2006年11月9日(T+4日),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对未中签的申购款予以解冻,并向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未中签部分的申购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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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再由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投资者;同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中签的认购款 项划至保荐人(主承销商)资金交收账户。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收到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划转的认购资金后,依据有关协议将该款项扣除承销费用等费用后划 转到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4、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新股登记工作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或发行人提供股东名册。
四、发行人和保荐人
(一)发行人: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新华
注册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火炬路 C4-2-330 号 电话: 025-85017672、010-88437909
联系人:宋伯庐、郭泓、贺扬、朱昳雯、张周会、叶智深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 利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电话:010-66568070、66568009、66568904、66568097
传真:010-66568226、66568227、66568748、66568106
联系人:夏中轩、张继萍、徐峰、温军婴、刘锦全、刘继东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06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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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申购表
重要提示
填表前请详细阅读网下发行公告及填表说明。
本表一经完整填写,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公章后传真至保荐人(主 承销商),即构成申购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
申购传真:010-66568226、66568227、66568748、66568106 咨询电话:010-66568070、66568009、66568904、66568097
| 附: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申购表 | 附: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申购表 | 附: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申购表 | 附: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申购表 | 附: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申购表 | 附: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申购表 | 附: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申购表 | 附: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申购表 | 附: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申购表 | 附: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申购表 | 附: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申购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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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提示 填表前请详细阅读网下发行公告及填表说明。 本表一经完整填写,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公章后传真至保荐人(主 承销商),即构成申购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 申购传真:010-66568226、66568227、66568748、66568106 咨询电话:010-66568070、66568009、66568904、665680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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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配售对象全称 | ||||||||||
| 配售对象营业执照注册号 (基金请填写成立批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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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账户名称(深圳) | ||||||||||
| 股票账户号码(深圳) | 托管券商席位号 | |||||||||
| 经办人 | 经办人身份证号 | |||||||||
| 联系电话 | 传真 | |||||||||
| 通讯地址 | 邮编 | |||||||||
| 手机 | ||||||||||
| 退款银行 信息(须与 报备账户 一致) |
汇入行全称 | |||||||||
| 资金账号 | ||||||||||
| 收款人全称 | ||||||||||
| 汇入行地点 | 省 市 县 | |||||||||
| 申购信息 | ||||||||||
| 价格(元/股) | 申购股数(万股) | 申购金额(元) | ||||||||
| 8.98元/股 | ||||||||||
| 申购股数:大写 万股(小写 万股) | ||||||||||
| 申购金额:大写 元(小写 元) | ||||||||||
| 申购者在此承诺: 1、 以上填写内容真实、有效。 2、 本次申购款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3、 获配的股票自网上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3个月。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章: 单位盖章: 2006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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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配售对象单位全称、股票账户名称(深圳)、股票账户号码(深圳)和资金 账户(退款银行信息)必须与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登记的信息一致,否则视为 无效申购。未参与本次中材科技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未有效报价的询价 对象,不得参与本次网下配售。
2、配售对象营业执照注册号:为投资者在开立股东代码时提供的身份证明 资料编码,其中一般法人是注册号;证券投资基金是“基金简称”+“证基”+ “证监会同意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的批文号码”;全国社保基金是“全国社保基金” +“投资组合号码”;企业年金基金是“劳动保障部门企业年金基金监管机构出具 的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中的登记号”。
3、每个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一经申报,不得撤回。
4、每张申购表的申购股数不得低于20万股,最低累进申购数量为10万股; 每个证券账户的申购数量上限为758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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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配售对象汇出申购款的资金账户与在上表填列的退款银行信息必须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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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必须与该配售对象报备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相应资金账户一致。
6、配售对象填写此表时不得涂改。未按照要求填写、填写不清、资料不实、 未按时提交的申购表无效。申购表一经传真即视为向主承销商发出的正式要约, 具有法律效力。如因配售对象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申购无效或 产生其他后果,由配售对象自行负责。
7、配售对象应尽早安排汇缴申购资金,以保证申购款能在2006年11月3日 (T 日)下午17:00 时之前(之后到达为无效申购)汇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 行账户。
8、凡参加申购的配售对象,请将(1)申购表;(2)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3) 深圳A 股证券账户卡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申购表中法定代表人本 人签章的无须提供本材料);(5)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6)缴纳申购资金的划款 凭证复印件(请务必注明资金用途为“中材科技申购资金”和配售对象名称),于 2006年11月3日 (T日)下午15:00 前,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地点。保 荐人(主承销商)特别提醒配售对象:11月3日(T日)下午15:00 之后的申购恕不 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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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配售对象按照上述序号对申购文件进行编号,并请于传真后10分钟内致电 保荐人(主承销商)予以确认。传真电话:010-66568226、66568227、66568748、 66568106,咨询电话:010-66568070、66568009、66568904、66568097。
9、上表可打印、复制或从巨潮网站www.cninfo.com.cn及银河证券网站 www.chinastock.com.cn下载。为便于清晰起见,建议投资者另行打印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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