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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noma Science & Technology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8
Mar 21,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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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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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书
作为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有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规定,经对公司经营行为 的审核、监督,以及对有关资料的认真审阅,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 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1)公司能严格遵循《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严格履行对外担保的审议程序,建立了对外担保的风险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对 外担保风险。
(2)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也没有为公司 子公司以外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3)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担保提 供方 |
担保对 象 |
担保 | 担保期 限 |
担保合同 | 审议批准 的担保额 度 |
实际担保 金额 |
担保债 务逾期 情况 |
|---|---|---|---|---|---|---|---|
| 类型 | 签署时间 | ||||||
| 公司 | 中材科 技(邯 郸)风电 叶片有 限公司 |
连带责 任保证 |
债务履 行期限 届满之 日起两 年 |
7,900 | 无 | ||
| 山东中 材默锐 水务有 限公司 |
连带责 任保证 |
债务履 行期限 届满之 日起两 年 |
2013年10月8 日 |
6,600 | 3,945.49 | 无 | |
| 泰山玻 璃纤维 有限公 司 |
连带责 任保证 |
债务履 行期限 届满之 日起两 年 |
2017年5月19 日 |
20,000 | 20,000.00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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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山玻 璃纤维 有限公 司 |
连带责 任保证 |
债务履 行期限 届满之 日起两 年 |
2017年3月13 日 |
10,000 | 10,000.00 | 无 | |
|---|---|---|---|---|---|---|---|
| 泰山玻 璃纤维 有限公 司 |
连带责 任保证 |
债务履 行期限 届满之 日起两 年 |
2017年9月18 日 |
40,000 | 40,000.00 | 无 | |
| 泰山玻 璃纤维 有限公 司 |
连带责 任保证 |
债务履 行期限 届满之 日起两 年 |
2017年3月13 日 |
39,000 | 33,333.34 | 无 | |
| 泰山玻 璃纤维 有限公 司 |
连带责 任保证 |
债务履 行期限 届满之 日起两 年 |
102,497 | 无 | |||
| 泰山玻 璃纤维 有限公 司 |
连带责 任保证 |
债务履 行期限 届满之 日起两 年 |
2017年8月31 日 |
34,003 | 34,003.00 | 无 | |
| 中材科 技(苏 州)有限 公司 |
连带责 任保证 |
债务履 行期限 届满之 日起两 年 |
- | 7,000 | - | 无 | |
| 中材科 技(成 都)有限 公司 |
连带责 任保证 |
债务履 行期限 届满之 日起两 年 |
2017年8月2日 | 2,000 | 967.79 | 无 | |
| 中材锂 膜有限 公司 |
连带责 任保证 |
债务履 行期限 届满之 日起两 年 |
2017年5月10 日 |
57,000 | 3,720.00 | 无 | |
| 中材科 技(成 都)有限 公司 |
连带责 任保证 |
债务履 行期限 届满之 日起两 |
- | 3,000 | -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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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 |||||||
|---|---|---|---|---|---|---|---|
| 中材科 技风电 叶片股 份有限 公司 |
中材科 技(萍 乡)风电 叶片有 限公司 |
连带责 任保证 |
债务履 行期限 届满之 日起两 年 |
2016年3月15 日 |
7,000 | 4,900.00 | 无 |
| 泰山玻 璃纤维 有限公 司 |
泰山玻 璃纤维 邹城有 限公司 |
连带责 任保证 |
债务履 行期限 届满之 日起两 年 |
2015年4月24 日 |
10,836.64 | 1,185.85 | 无 |
| 泰山玻 璃纤维 邹城有 限公司 |
连带责 任保证 |
债务履 行期限 届满之 日起两 年 |
2017年2月28 日 |
5,000 | 5,000.00 | 无 | |
| 泰山玻 璃纤维 邹城有 限公司 |
连带责 任保证 |
债务履 行期限 届满之 日起两 年 |
2017年5月9日 | 9,400 | 7,732.80 | 无 | |
| 泰山玻 璃纤维 邹城有 限公司 |
连带责 任保证 |
债务履 行期限 届满之 日起两 年 |
2017年4月12 日 |
10,000 | 10,000.00 | 无 | |
| 泰山玻 璃纤维 邹城有 限公司 |
连带责 任保证 |
债务履 行期限 届满之 日起两 年 |
2017年1月17 日 |
8,000 | 7,928.31 | 无 | |
| 泰山玻 璃纤维 邹城有 限公司 |
连带责 任保证 |
债务履 行期限 届满之 日起两 年 |
2017年5月4日 | 10,000 | 10,000.00 | 无 | |
| 泰山玻 璃纤维 邹城有 限公司 |
连带责 任保证 |
债务履 行期限 届满之 日起两 年 |
2017年4月5日 | 6,000 | 6,000.00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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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山玻 璃纤维 邹城有 限公司 |
连带责 任保证 |
债务履 行期限 届满之 日起两 年 |
2017年8月4日 | 9,000 | 9,000.00 | 无 | |
|---|---|---|---|---|---|---|---|
| 泰安安 泰燃气 有限公 司 |
连带责 任保证 |
债务履 行期限 届满之 日起两 年 |
6,000 | ||||
| 泰山玻 璃纤维 邹城有 限公司 |
连带责 任保证 |
债务履 行期限 届满之 日起两 年 |
2014年4月21 日 |
68,000 | 15,000.00 | 无 | |
| 泰安安 泰燃气 有限公 司 |
泰山玻 璃纤维 有限公 司 |
连带责 任保证 |
债务履 行期限 届满之 日起两 年 |
1,000 | 无 | ||
| 泰山玻 璃纤维 邹城有 限公司 |
泰山玻 璃纤维 有限公 司 |
连带责 任保证 |
债务履 行期限 届满之 日起两 年 |
2017年5月8日 | 49,000 | 49,000.00 | 无 |
| 泰山玻 璃纤维 有限公 司 |
连带责 任保证 |
债务履 行期限 届满之 日起两 年 |
2017年10月10 日 |
10,073.50 | 10,073.50 | 无 | |
| 泰山玻 璃纤维 有限公 司 |
连带责 任保证 |
债务履 行期限 届满之 日起两 年 |
97,689.86 | 无 | |||
| - | - | - | - | - | 636,000.00 | 281,790.08 | - |
(4)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 公司提供的担保)为281,790.08万元,占公司2017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32.12%。 二、对2017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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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董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 公司对2017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同意公司编制的《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
三、对公司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 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对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实施、决策程序及 以前年度实际交易情况等核查,现就公司2018年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 表如下意见:
公司预计的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采用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定价制度, 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公司的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交易公平,表 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该议案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 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
五、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的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 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 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 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三)我们同意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对于《关于计提大额预计负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预计负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 关制度的规定,也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公司计提预计负债后,公司 2017 年 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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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及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因 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本次计提预计负债的事项。
七、对于《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 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准确、更可靠、更真实。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 策的变更。
独立董事:
乐超军 潘建平 李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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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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