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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noma Science & Technology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Mar 15,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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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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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书
作为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有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规定,经对公司经营行为 的审核、监督,以及对有关资料的认真审阅,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 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1)公司能严格遵循《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严格履行对外担保的审议程序,建立了对外担保的风险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对 外担保风险。
(2)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也没有为公司 子公司以外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3)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担保提供 方 |
担保对象 | 担保 类型 |
担保期限 | 担保合同 签署时间 |
审议批准的 担保额度 |
实际担保 金额 |
担保债务 逾期情况 |
|---|---|---|---|---|---|---|---|
| 公司 | 中材科技 (苏州) 有限公司 |
连带责任 保证 |
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 之日起两 年 |
2014年12月31 日 |
10,000 | 575.81 | 无 |
| 北京玻钢 院复合材 料有限公 司 |
连带责任 保证 |
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 之日起两 年 |
2012年06月27 日 |
5,000 | - | 无 | |
| 山东中材 默锐水务 有限公司 |
连带责任 保证 |
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 之日起两 年 |
2013年10月08 日 |
6,600 | 4,850.32 | 无 | |
| 北京玻钢 院复合材 料有限公 司 |
连带责任 保证 |
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 之日起两 年 |
2014年10月16 日 |
1,030 | 805.96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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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材科技 膜材料 (山东) 有限公司 |
连带责任 保证 |
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 之日起两 年 |
2015年06月09 日 |
3,000 | 600 | 无 | |
|---|---|---|---|---|---|---|---|
| 泰山玻璃 纤维有限 公司 |
连带责任 保证 |
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 之日起两 年 |
- | 245,500 | - | 无 | |
| 中材科技 (苏州) 有限公司 |
连带责任 保证 |
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 之日起两 年 |
- | 7,000 | - | 无 | |
| 中材科技 (成都) 有限公司 |
连带责任 保证 |
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 之日起两 年 |
- | 5,000 | - | 无 | |
| 中材科技 风电叶片 股份有限 公司 |
中材科技 (萍乡) 风电叶片 有限公司 |
连带责任 保证 |
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 之日起两 年 |
2016年03月15 日 |
7,000 | 5,700 | 无 |
| 泰山玻璃 纤维有限 公司 |
泰山玻璃 纤维邹城 有限公司 |
连带责任 保证 |
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 之日起两 年 |
2015年04月24 日 |
10,836.64 | 4,788 | 无 |
| 泰山玻璃 纤维邹城 有限公司 |
连带责任 保证 |
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 之日起两 年 |
2016年05月09 日 |
5,000 | 2,000 | 无 | |
| 泰山玻璃 纤维邹城 有限公司 |
连带责任 保证 |
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 之日起两 年 |
2016年04月19 日 |
9,400 | 9,303.51 | 无 | |
| 泰山玻璃 纤维邹城 有限公司 |
连带责任 保证 |
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 之日起两 年 |
2016年04月14 日 |
10,000 | 10,000 | 无 | |
| 泰山玻璃 纤维邹城 有限公司 |
连带责任 保证 |
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 之日起两 年 |
2014年04月21 日 |
68,000 | 25,000 | 无 | |
| 泰山玻璃 纤维邹城 有限公司 |
泰山玻璃 纤维有限 公司 |
连带责任 保证 |
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 之日起两 |
2016年04月27 日 |
49,000 | 49,000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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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 |||||||
|---|---|---|---|---|---|---|---|
| 泰山玻璃 纤维有限 公司 |
连带责任 保证 |
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 之日起两 年 |
2015年12月31 日 |
20,000 | 20,000 | 无 | |
| 泰山玻璃 纤维有限 公司 |
连带责任 保证 |
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 之日起两 年 |
2016年04月15 日 |
10,000 | 10,000 | 无 | |
| 泰山玻璃 纤维有限 公司 |
连带责任 保证 |
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 之日起两 年 |
2016年06月17 日 |
20,000 | 5,000 | 无 | |
| 泰安安泰 燃气有限 公司 |
泰山玻璃 纤维有限 公司 |
连带责任 保证 |
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 之日起两 年 |
2009年06月22 日 |
1,500 | 250 | 无 |
| 泰山玻璃 纤维有限 公司 |
泰安安泰 燃气有限 公司 |
连带责任 保证 |
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 之日起两 年 |
2014年03月13 日 |
3,800 | 3,750 | 无 |
| 泰山玻璃 纤维邹城 有限公司 |
泰山玻璃 纤维有限 公司 |
连带责任 保证 |
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 之日起两 年 |
2016年11月29 日 |
5,000 | 5,000 | 无 |
| 泰山玻璃 纤维邹城 有限公司 |
泰山玻璃 纤维有限 公司 |
连带责任 保证 |
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 之日起两 年 |
- | 44,663.36 | - | 无 |
| 泰山玻璃 纤维有限 公司 |
泰安安泰 燃气有限 公司 |
连带责任 保证 |
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 之日起两 年 |
- | 2,200 | - | 无 |
| 泰山玻璃 纤维有限 公司 |
泰山玻璃 纤维邹城 有限公司 |
连带责任 保证 |
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 之日起两 年 |
- | 40,600 | - | 无 |
| - | - | - | - | - | 590,310.00 | 156,623.60 | - |
(4)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
公司提供的担保)为156,623.6万元,占公司2016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9.6%。 二、对2016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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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 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董事会关于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 公司对2016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同意公司编制的《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
三、对公司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 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对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实施、决策程序及 以前年度实际交易情况等核查,现就公司2017年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 表如下意见:
公司预计的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采用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定价制度, 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公司的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交易公平,表 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该议案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 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
五、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的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 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的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 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 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 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三)我们同意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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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关于对公司为中材锂膜提供 57,000 万元银行借款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1)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获批准的对外担保累计金 额为人民币590,310.00万元,占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73.85%;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已获批准的对外担保(包含本次担保)累计金额为人民币647,310.00 万元,占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81.0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 担保的金额为人民币156,623.60万元,占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9.60%, 无逾期担保。
(2)基于上述核查,对公司本次对外担保事项无异议。
同意董事会关于公司为中材锂膜提供 57,000 万元银行借款担保的议案,议 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贾小梁 陆风雷 乐超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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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七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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