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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noma Science & Technology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6
Mar 24,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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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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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书
作为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有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规定,经对公司经营行为 的审核、监督,以及对有关资料的认真审阅,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 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1)公司能严格遵循《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严格履行对外担保的审议程序,建立了对外担保的风险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对 外担保风险。
(2)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也没有为公司 子公司以外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3)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担保提供方 | 担保对象 | 担保类型 | 担保期限 | 担保合同签署时间 | 审议批准的担保额度 | 实际担保金额 | 担保债务逾期情况 |
|---|---|---|---|---|---|---|---|
| 公司 | 中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苏州中材非金属矿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连带责任保证 |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 2014年12月31日 | 10,000.00 | 2,114.98 | 无 |
| 连带责任保证 |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 2011年12月13日 | 5,000.00 | 600.00 | 无 | ||
| 中材科技风电叶片股份有限公司 | 连带责任保证 |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 2014年2月18日 | 40,000.00 | -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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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玻钢院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 连带责任保证 |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 2012年6月27日 | 5,000.00 | 1,500.00 | 无 | |
|---|---|---|---|---|---|---|---|
| 连带责任保证 |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 2014年10月16日 | 1,030.00 | 885.96 | 无 | ||
| 中材科技(成都)有限公司 | 连带责任保证 |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 2013年1月31日 | 22,000.00 | - | 无 | |
| 连带责任保证 |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 2013年5月28日 | 5,000.00 | 2576.58 | 无 | ||
| 连带责任保证 |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 尚未签订 | 5,000.00 | - | 无 | ||
| 山东中材默锐水务有限公司 | 连带责任保证 |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 2013年10月8日 | 6,600.00 | 5755.16 | 无 | |
| 中材科技(阜宁)风电叶片有限公司 | 连带责任保证 |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 尚未签订 | 10,000.00 | - | 无 | |
| 公司 | 中材科技膜材料(山东)有限公司 | 连带责任保证 |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 2015年6月9日 | 3,000.00 | 2,320 | 无 |
| 连带责任保证 |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 尚未签订 | 2,000.00 | - | 无 | ||
| 中材科技风电叶片股份有限公司 | 中材科技(酒泉) | 连带责任保证 |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 尚未签订 | 30,000.00 | - | 无 |
| 风电叶片有限公司 | 连带责任保证 |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 | 尚未签订 | 28,000.00 | -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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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年 | |||||||
|---|---|---|---|---|---|---|---|---|
| 中材科技(萍乡)风电叶片有限公司 | 连带责任保证 |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 尚未签订 | 7,000.00 | - | 无 | ||
| — | — | — | — | 179,630.00 | 15,752.68 | — |
(4)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 公司提供的担保)为15,752.68万元,占公司2015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5.57%。 二、对2015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 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董事会关于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 公司对2015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同意公司编制的《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
三、对公司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 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对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实施、决策程序及 以前年度实际交易情况等核查,现就公司2016年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 表如下意见:
公司预计的 2016 年日常关联交易,采用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定价制度, 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公司的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交易公平,表 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该议案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 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
六、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及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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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的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 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将 2015 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为:经公司董事会充 分论证并报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分红、不转增、不送股。公司承诺 如无特殊情况,将根据 2015 年度和 2016 年上半年的盈利情况制定 2016 年度中 期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可优先保证 公司本次重组并配套融资的证券发行工作实施完成,符合公司的利益,能够保 证全体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三)我们同意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及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 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贾小梁 陆风雷 乐超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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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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