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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noma Energy Conservation Ltd. — AGM Information 2017
Nov 14,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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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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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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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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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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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会议审议议案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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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 2017年11月27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 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11月27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 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即11月27日9:15-15:00
会议地点: 天津市北辰区龙洲道1号北辰大厦C座21层2112室
会议议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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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报告会议出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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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选举监票人
三、审议会议议案(6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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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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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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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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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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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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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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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接受股东就以上议案相关问
题的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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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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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对以上议案进行逐项表决。
- 六、由监票人清点表决票并宣布表决结果。
七、主持人宣读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 八、会议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九、主持人宣布会议闭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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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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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顺利进行,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 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 特制定本须知:
一、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 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二、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的,应在发言议程进行前到发言 登记处进行登记。大会主持人根据会议登记处提供的名单和顺序安排 发言。股东提问应举手示意,并按照主持人的安排进行。
三、股东发言、质询总时间控制在30分钟之内。股东发言或提问 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且简明扼要,每人不超过5分钟。
四、股东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的发言。 在大会表决时,股东不得进行大会发言。
五、股东违反上述规定的,大会主持人可拒绝或制止。会议进行 中只接受股东身份的人员的发言和质询。
六、表决办法:
(一)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实行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 ” “ ” “ 两种方式记名投票表决,对于现场投票,请对 同意 、 反对 、 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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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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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只能表达一种意见,并在相应的栏目划“√”,不符合此规定的视 为弃权,股东(包括授权代理人)在大会表决时,以其所代表的股份 数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2、股东表决完成后,请股东及时将表决票投入票箱或交给工作 人员,以便及时统计表决结果。
3、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 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 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4、表决票由股东代表和监事组成的监票人参加清点,由工作人 员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计票,并由监票人代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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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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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依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 的实际需要,拟对《公司章程》相关章节进行修订,具体修订详见章 程修正案。
以上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提案人:公司董事会 2017 年11 月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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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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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1 附件
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一、章程内容修订
| 一、章程内容修订 | ||
|---|---|---|
| 章节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第一章 总则 |
第十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 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建立党的 工作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党组织 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 和编制。党组织在公司发挥政治核心作 用,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企业 的贯彻执行,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 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的监督,落实党管 干部原则和党管人才原则,领导企业整 治思想工作。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 提供必要条件。 |
第十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 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建立党的工作机构, 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 的工作经费,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 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委在公司发挥领 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 保落实,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企业 的贯彻执行,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加强 对企业领导人员的监督,落实党管干部原则 和党管人才原则,领导企业整治思想工作。 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
| 第四章 股东和 股东大 会第二 节股东 大会的 一般规 定 |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十六)审议批准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 事项: 1、公司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 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提供财务资 助、提供担保、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 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 营等)、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 等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交易 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 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 万元人民币;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法行使下列职权: … (十六)审议批准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事 项: 1、公司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 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 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的行为, 但资产置换中涉及到的此类资产购买或者 出售行为,仍包括在内)、对外投资(含委 托理财、委托贷款等)、提供财务资助、租 入或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 务、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受赠现金资产除 外)、债权或债务重组(单纯减免公司义务 的债务除外)、转让或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签订许可协议等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 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 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 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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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材料
|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材料 | ||
|---|---|---|
|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 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 万元人 民币;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 绝对金额超过500 万元人民币。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 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2、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金额超过100 万元的对外捐赠或赞助。 3、连续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金额超过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的间接 融资。 4、公司拟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 以及相关法规或交易所规则规定应当 由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 … |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过500 万元人民币;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 万元人民币;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 超过500 万元人民币。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 绝对值计算。 2、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金额超过100 万元 的对外捐赠或赞助。 3、连续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金额超过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的间接融资。 4、公司拟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以及相关法规或 交易所规则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的关 联交易。 … |
|
| 第六章 董事会 第二节 董事会 |
第一百一十二条董事会由8 名董事组 成,设董事长1 人,公司可根据实际情 况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 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
第一百一十二条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 董事长1 人,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设副董事 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 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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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材料
| 第一百一十四条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 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 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 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 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 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审议批准符合下列标准之 一的事项: 1、公司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 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提供 财务资助、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 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 等)、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研 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等 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 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 万元人 民币;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 万元人民币;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 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 万元人民币;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 万元人民币。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 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2、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金额100 万元以下的对外捐赠或赞助。 3、连续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金额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但 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 的间接融资。 4、公司拟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 |
第一百一十七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 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 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 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 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 大会批准。 董事会审议批准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事项: 1、公司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 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 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的行为, 但资产置换中涉及到的此类资产购买或者 出售行为,仍包括在内)、对外投资(含委 托理财、委托贷款等)、提供财务资助、租 入或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 务、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受赠现金资产除 外)、债权或债务重组(单纯减免公司义务 的债务除外)、转让或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签订许可协议等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下,该交易涉及的资 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 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下,且绝对金 额超过1000 万元人民币;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下,且绝对金额超 过100 万元人民币;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下, 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 万元人民币;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下,且绝对金额 超过100 万元人民币。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 绝对值计算。 2、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金额100 万元以内 的对外捐赠或赞助。 3、连续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金额超过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但不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的间接融资。 4、公司拟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30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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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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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材料 | ||
|---|---|---|
| 额3000 万元以下,或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下的关联交 易。 5、余热发电投资项目。 6、公司年度银行授信计划。 上述授权项下的具体事项,如法 律、行政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 及本《公司章程》要求由股东大会审议 批准的,则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 准。 |
元以下,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 对值5%以下的关联交易。 5、公司年度银行授信计划。 6、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事 项。对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担保事项,除 应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外,还应经出席 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上述授权项下的具体事项,如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章程》 要求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则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
| 第十三 章附则 |
第二百三条本章程所称“以上”、“以 内”、“以下”,都含本数;“不满”、“以 外”、“低于”、“多于”不含本数。 |
第二百六条本章程所称“以上”、“以内” 都含本数;“超过”、“不满”、“以外”、“低 于”、“多于”、“以下”不含本数。 |
二、新增“第五章 党委”:
第九十八条 公司设立党委。党委设书记1 名,其他党委成员若 干名。董事长、党委书记原则上由一人担任,设立主抓企业党建工作 的专职副书记。符合条件的党委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 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 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同时,按规定设立纪委。
第九十九条 公司党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履行 以下职责:
(一) 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落实党中 央、国务院重大战略决策,国资委党委以及上级党组织有关重要工作 部署。
(二)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 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党委对董事会或总经理提名的人选进 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建议,或者向董事会、总经理推荐提名人选;会同 董事会对拟任人选进行考察,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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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和涉及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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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 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统 战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工作。 领导党风廉政建设,支持纪委切实履行监督责任。
第一百条 党组织工作和自身建设等,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等有 关规定办理。
三、除上述内容修订外,其他条款内容不变,因新增部分章节及 条款,章程中原各章节和条款序号的变动按修改内容相应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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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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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2
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章程》有关章节内容补充完善的实际情况,对公司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相应的修订,具体详见修正案。
以上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提案人:公司董事会 2017 年11 月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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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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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2 附件
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正案
一、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内容修订
| 章节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第二章股 东大会的 职权 |
第六条 股东大会 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 下列职权: … (十七)审议批准符合下 列标准之一的事项: 1. 公司购买或出售资产、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 贷款等)、提供财务资助、提 供担保、租入或租出资产、签 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 营、受托经营等)、受赠资产、 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 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等 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产的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 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 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 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 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 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3)交易标的(如股权) 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 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 万元 人民币;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 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 |
第六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 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十七)审议批准符合下列标 准之一的事项: 1、 公司购买或出售资产(不 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 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 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的行为,但 资产置换中涉及到的此类资产购 买或者出售行为,仍包括在内)、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 等)、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租出 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 务、、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受赠现 金资产除外)、债权或债务重组(单 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转 让或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签订许 可协议等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 的: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 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 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 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 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 超过5000 万元人民币;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 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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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材料
|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 万 元人民币;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 金额超过500 万元人民币。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 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 算。 2、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金 额超过100 万元的对外捐赠 或赞助。 3、连续一个会计年度内累 计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20%的间接融资。 4、公司拟与关联人发生的 交易金额在3000 万元以上, 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 易,以及相关法规或交易所规 则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 的关联交易。 … |
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 额超过5000 万元人民币;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 万元人民币。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 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2、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金额 超过100 万元的对外捐赠或赞助。 3、连续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 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20%的间接融资。 4、公司拟与关联人发生的交 易金额在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以及相关法 规或交易所规则规定应当由股东 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 5、公司对外担保行为达到下 列标准之一的: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 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 提供的任何担保; (2)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 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公司的对外 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3)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 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公司的对外 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以上; (4)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 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5)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6)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关联方提供的 担保; (7)证券交易所或公司章程 规定的应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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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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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材料 |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材料 | |
|---|---|---|
| 对外担保事项。 其中,前款第(2)项担保, 应以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 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 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表决,该项表 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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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章附 则 |
第七十条本规则所称 “以 上”、 “以内”、 “以下”含本数;、 “低于”、“多于”不含本数。 |
第七十条本规则所称“以上”、“以 内”都含本数;“超过”、“不满”、“以 外”、“低于”、“多于”、“以下”不含 本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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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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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3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章程》有关章节内容补充完善的情况,结合公司实际 需要,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相应的修订,具体详见修 正案。
以上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第董事会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提案人:公司董事会 2017 年11 月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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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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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3 附件
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正案
一、董事会议事规则内容修订
| 章节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第一章 第四条 |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由8 名董事 组成,由股东各方推荐,股东大 会选举产生或更换。董事任期三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 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 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由7 名董事 组成,由股东各方推荐,股东大 会选举产生或更换。董事任期三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 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 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
| 第二章 董事会 职权 |
第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二十四) 除上条所述职权外, 根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下 述事项行使决策权: 1、公司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 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 等)、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租 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 (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研 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 协议等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 的: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 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 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 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 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 金额超过1000 万元人民币;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 超过100 万元人民币;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 |
第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二十四) 除上条所述职权外, 根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下 述事项行使决策权: 1、公司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包括 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 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 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的行为, 但资产置换中涉及到的此类资产 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仍包括在 内)、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 托贷款等)、提供财务资助、租入 或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 资产和业务、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受赠现金资产除外)、债权或债 务重组(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 务除外)、转让或受让研究与开发 项目、签订许可协议等交易达到 下列标准之一的: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 下,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 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 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 收入的50%以下,且绝对金额超 过1000万元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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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材料
| 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 金额超过1000 万元人民币;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人民币。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 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2、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金额100 万元以下的对外捐赠或赞助。 3、连续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金 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5%但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20%的间接融资。 4、公司拟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 金额3000 万元以下,或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下的关联交易。 5、余热发电投资项目。 6、公司年度银行授信计划。 上述授权项下的具体事项,如法 律、行政法规、规章、其他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要求由股 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则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前款决议事项中,除有关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规定 应由董事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外, 其余决议事项应由董事会以普 通决议通过。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除 需董事会以普通决议通过外,还 须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 董事同意。 (二十五) 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及 公司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的50%以下,且绝对金额超过100 万元人民币;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 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50%以下,且绝对金 额超过1000 万元人民币;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下,且绝对金额超过100 万 元人民币。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 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2、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金额100 万元以内的对外捐赠或赞助。 3、连续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金额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但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20%的间接融资。 4、公司拟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 额3000 万元以下,或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 下的关联交易。 5、公司年度银行授信计划。 6、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对 外担保事项。对于董事会权限范 围内的担保事项,除应经全体董 事的过半数通过外,还应经出席 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 同意。 上述授权项下的具体事项,如法 律、行政法规、规章、其他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要求由股 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则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前款决议事项中,除有关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规定应 由董事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外,其 余决议事项应由董事会以普通决 议通过。 (二十五) 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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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材料
| 公司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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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董事会 职权 |
第八条董事会应根据需要下设 战略、审计、薪酬与考核以及提 名等专业委员会;董事会选举产 生各专业委员会委员时,应听取 党委的意见。董事会授权以下事 项由总裁办公会审议批准: (一)无须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 大会审议批准的且金额超过人 民币200 万元的公司购买或出售 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 托贷款等)、提供财务资助、租 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 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 等)、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 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 订许可协议等交易事项。 (二)交易金额在1000 万元以 下的投资项目。 (三)批准公司连续一个会计年 度内累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的间接融 资。 (四)公司拟与关联自然人发生 的交易金额30 万元以下的关联 交易。 (五)公司拟与关联法人发生的 交易金额在300 万元以下,或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 对值0.5%以下的关联交易。 |
第八条董事会应根据需要下设战 略、审计、薪酬与考核以及提名 等专业委员会;董事会选举产生 各专业委员会委员时,应听取党 委的意见。董事会授权以下事项 由总裁办公会审议批准: (一)无须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 大会审议批准的且交易金额不超 过5000 万元的单宗或批次的资 产转让交易事项(不包含BOOT 投 资项目资产到期和提前移交行 为)。 标的资产属于同一转让方拥有 的,且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 范围,或者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 产。转让方在12 个月内连续对同 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转让的,将 其视同为同一批次计算审批权 限。 (二)当公司最近一年度经审计 的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小于70% 时,授权总裁办公会审议批准总 投资额不超过5000 万元的主业 境内股权投资项目。 当公司最近一年度经审计的合并 口径资产负债率大于或等于70% 时,授权总裁办公会审议批准总 投资额不超过3000 万元的主业 境内股权投资项目。 其中,股权投资是指以货币资产、 非货币资产出资,或以其他有偿 方式,获取被投资单位出资人权 益的长期性投资行为,主要形式 包括新设公司、收购兼并等,不 包括通过证券市场购买上市公司 股票及相关金融衍生品等行为。 (三)当公司最近一年度经审计 的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小于70% 时,授权总裁办公会审议批准总 投资额不超过1 亿元的主业境内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当公司最近一年度经审计的合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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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材料
| 口径资产负债率大于或等于70% 时,授权总裁办公会审议批准总 投资额不超过5000 万元的主业 境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其中,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是指企 业为扩大生产能力、升级改造等 投资建设,含有一定建筑或安装 工程,且形成固定资产(在建工 程)的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扩 建、改建、迁建、恢复项目等。 (四)无须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 大会审议批准的且交易金额不超 过5000 万元的产权交易事项。 产权交易行为包括: 1、公司及各级全资、控股子企业 有偿转让其对企业各种形式出资 所形成权益的行为; 2、公司及各级全资、控股子企业 增加注册资本的行为。 (五)审议批准金额1000 万元以 内的公司委托理财、委托贷款、 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租出资产、 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 营、受托经营等)、受赠资产(受 赠现金资产除外)、债权或债务重 组(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 外)、转让或受让研究与开发项 目、签订许可协议等交易事项。 (六)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金额 30 万元以下的对外捐赠或赞助。 (七)批准公司连续一个会计年 度内累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5%的间接融资。 (八)公司拟与关联自然人发生 的交易金额30 万元以下的关联 交易。 (九)公司拟与关联法人发生的 交易金额在300 万元以下,或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 值0.5%以下的关联交易。 (十)为实施海外工程项目在项 目所在国设立子(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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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章 附则 |
第五十三条本规则所称 “以 上”、“不超过”、“内”、“至少” |
第五十三条本规则所称“以上”、 “以内”都含本数;“超过”、“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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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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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含本数;“低于”、“不足”不含 本数。 |
满”、“以外”、“低于”、“多于”、 “以下”不含本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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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除上述内容修订外,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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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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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4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公司章程》、《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法 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
2017 年11 月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 提名徐卫兵、魏如山、张奇、胡也明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单独从公司处领取津贴。
现将该议案列入股东大会会议议程,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董事需采取累计投票制选举产生,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提案人:公司董事会
2017 年11 月9 日
附: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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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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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4 附件
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徐卫兵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女,1959 年3 月出生, 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徐卫兵女士2002 年3 月至今,任厦门艾思欧标准砂有限公司监事;2004 年2 月至今, 任中材金晶玻纤有限公司董事;2004 年12 月至2014 年8 月,任中 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2007 年7 月至今,任中国中材股 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2013 年5 月至今,任中材集团财务有限公 司董事长;2009 年5 月至2016 年8 月,任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党 委常委、总会计师;2016 年8 月至今,任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党 委常委、副总经理;2007 年7 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
魏如山,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74 年12 月出生, 博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2006 年至今,历任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 司投资发展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目前,兼任中建材产 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建材智慧物联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
张 奇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64 年7 月出生, 硕士研究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注册设备监理工程师,2009 年获 天津市劳动模范称号。张奇先生2001 年7 月至2007 年7 月,任中国 建材技术装备总公司副总经理;2003 年4 月至2007 年7 月,兼任北 京国宇建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04 年8 月至2007 年7 月,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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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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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中国建材装备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中国成套设备工程协会、 中国设备监理协会副会长;2009 年7 月至2011 年12 月,任本公司 全资子公司武汉建筑材料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2007 年7 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董事长;2010 年11 月至今,任南通万达锅 炉有限公司董事长。
胡也明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61 年7 月出生, 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2005 年获天津市 劳动模范称号。胡也明先生2006 年6 月至2010 年10 月,任中国中 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总监;2010 年11 月至今,任本公司董 事、总裁;2011 年1 月至2015 年5 月,任本公司全资孙公司中材节 能(武汉)有限公司董事;2012 年7 月至今,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武汉建筑材料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2014 年6 月至今,任 南通万达锅炉有限公司董事。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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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5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公司章程》、《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和中 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 [2001]102 号)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
2017 年11 月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 提名黎建飞、周晓苏、刘效锋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津贴拟定为每人每年5 万元(含 税)。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现将该议案列入股东大会会议议程,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需采取累计投票制选举产生,任期三年,自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提案人:公司董事会 2017 年11 月9 日
附:附件: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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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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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5 附件
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黎建飞,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56 年12 月出 生,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西南政法学院 讲师、国家劳动部法规处副处长。现任教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2009 年1 月至今,任中国人民大学残疾人事业发展研究院副院长,残疾人 权益保障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主任,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研究所所 长,保险法、海商法研究所主任。2003 年4 月至2009 年5 月,任世 纪中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9 年3 月至2014 年3 月,任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1 年1 月至2017 年2 月,任北京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黎建飞先生 曾参与起草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并先后发表过三百余万 字的学术论著。参与撰写的《中国人权建设》获中国社会科学院第二 届优秀成果奖;论文《建立劳动者行使诉权帮助制度》获国家劳动部、 中国法制报社征文奖。
周晓苏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女,1951 年11 月出生, 博士研究生,会计专业教授。周晓苏女士1969 年1 月至1973 年3 月 在河北省阜城县丁庄村知识青年;1973 年4 月至1975 年5 月在河北 省阜城县妇联会任副主任;1975 年6 月至1977 年5 月在河北省阜城 县王海公社任党委副书记;1977 年6 月至1983 年9 月在河北省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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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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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干部学校任教学干事;1983 年10 月至1991 年9 月在天津经济 管理干部学院任讲师;1991 年10 至2007 年8 月在南开大学会计系 历任讲师、副教授、副主任;2000 年12 月至今历任南开大学会计系 教授、博士生导师、主任。
刘效锋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63 年9 月出生, 研究生学历(MBA),工程师。刘效锋先生2011 年3 月至2014 年4 月, 在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任副总裁兼任华新混凝土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长、总经理,华新骨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华新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长;2011 年8 月至2013 年8 月,在Holcim(豪瑞)集团公司 任骨料混凝土指导委员会委员;2011 年3 月至2014 年5 月,在中国 混凝土与水泥制品协会任副会长;2014 年5 月至2015 年5 月,在德 国洪堡公司任董事会高级顾问;2015 年4 月至2016 年2 月,在香港 金圆国际发展有限公司任董事长兼CEO、德国洪堡公司董事会董事。 2015 年5 月至2016 年8 月,任德国洪堡公司董事会副主席。2016 年 2 月至今,任浙江中建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水泥网)副董事 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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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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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6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 定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
2017 年11 月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同意提 名卢新华、肖强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与公司通 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监事王毅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 监事会,公司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不单独从公司处领取薪酬 。
现将该议案列入股东大会会议议程,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 三届监事会的股东代表监事需采取累计投票制选举产生,任期三年,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提案人: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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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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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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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6 附件
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卢新华,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生于1965 年11 月, 博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
卢新华先生2005 年1 月至2006 年9 月,任中国北方工业公司高 级专职董事;2006 年10 月至2007 年8 月,任中国材料工业科工集 团公司资产经营部副部长; 2007 年8 月至2016 年9 月,任中国中 材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部长、总法律顾问;2016 年9 月至今, 任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法律事务部总经理。2010 年 11 月至今,任本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
肖强,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生于1963 年11 月, 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
肖强先生2002 年6 月至今,在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工作;2014 年2 月至今,在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任财务资产部负责人;2009 年 10 月至2012 年11 月,在北京国建易创投资有限公司任董事会秘书; 2012 年12 月至今,任北京国建易创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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