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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nolink Securities Co., Ltd. — Management Reports 2015
Mar 15,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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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agement Re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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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度独立董事王瑞华述职报告
作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本人在2014年度的工作 中勤勉尽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1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 如下:
一、参加公司会议及表决情况
2014 年度,本人出席了公司召开的各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积 极参与讨论,认真审核各项议案,对相关重大事项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审议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制度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报 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提交的审议事项提出异议。
| 董事 姓名 |
本年应参 加董事会 次数 |
现场出 席次数 |
以通讯 方式参 加次数 |
委托出 席次数 |
缺席 次数 |
是否连 续两次 未亲自 参加会 议 |
|---|---|---|---|---|---|---|
| 王瑞华 | 9 | 9 | 0 | 0 | 0 | 否 |
二、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及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4 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分别对如下事项进行重点关注并 发表独立意见:
(一)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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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3 月13 日,本人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聘任公司二〇一四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审议 后,发表独立意见: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其中年度财务审计费为人民 币肆拾万元、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为人民币拾万元,年度审计费合计为人民 币伍拾万元整。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14 年3 月13 日,本人对公司2013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核查后, 发表独立意见:截止2013 年12 月31 日,未发现公司曾经发生过对外担保 的情形。
(三)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1、2014 年3 月13 日,本人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提交的《二 〇一三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后,发表独立意见:同意公司2013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止2013 年12 月31 日公司总股本1,294,071,70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0.8 元人民币(含税),共计 分配现金股利103,525,736.16 元(占2013 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净利润的32.67%),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送股。
2、2014 年8 月26 日,本人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 《二〇一四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进行审议后,发表独立意见: 同意公司2014 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以截止到2014 年6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1,294,071,702 股为基数,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全 体股东每10 股转增10 股,共计转增1,294,071,702 股。此次资本公积金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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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预案符合公司及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关联交易情况
1、2014 年3 月13 日,本人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审议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进行审议后,发表独立意见:公司与 关联人涌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上海纳米创业 投资有限公司、长沙九芝堂(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涌金理财顾问有限公司、 国金通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陈金霞等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证券经纪服务 协议、基金认购合同等协议内容公正、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 利益。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原则合理,交易条款公平、公正,符合上市 公司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2、2014 年4 月25 日,本人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将审议
-
的《关于收购香港粤海证券有限公司及粤海融资有限公司的议案》进行事前 审议后,发表独立意见:我们在会议前已仔细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 资料,并就有关问题向其他董事和董事会秘书进行了询问,认为本次关联交 易符合公司的经营需要和长远规划,符合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同意提交公 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3、2014 年4 月25 日,本人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 《关于收购香港粤海证券有限公司及粤海融资有限公司的议案》进行审议 后,发表独立意见:公司与关联人BESTON MANAGEMENT LIMITED(一间根据 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就收购香港粤海证券有限公司及 粤海融资有限公司事项而形成的关联交易内容公正、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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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原则合理, 交易条款公平、公正,符合上市公司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
2014 年3 月13 日,本人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募集资金2013 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报告》进行审议后,发表独立意见:公 司募集资金2013 年度的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 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六)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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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4 年3 月13 日,本人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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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进行审议后,发表独立意见:公司依照财政部关于 印发《证券公司财务报表格式和附注的通知》(财会„2013‟26 号)、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2013 年修订)》 (证监会公告„2013‟41 号)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 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满足公司实际需要,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
2、2014 年10 月28 日,本人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
-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进行审议后,发表独立意见:(1)本次公司会 计政策的变更系依照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 号—长期股权投资》、
-
《企业会计准则第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 号—财务报表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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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第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 准则第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规章制度进行。修订后的会计 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满 足公司实际需要,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2)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影响是财务报表科目调整,以及财务报表的合并范 围发生变化,并根据要求对期初及比较期会计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因会计 政策变更追溯计算的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累计影响数为零。(3)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 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情况
1、2014 年8 月26 日,本人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 《关于推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进行审议后,发表独 立意见: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雷家骕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证券 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 解除的情形;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候选人的提名方式和程序、提名人资格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同意提名雷家骕先生为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并同意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选举。
2、2014 年12 月11 日,本人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会议审议的《关 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进行审议后,发表独立意见:石鸿昕女士、肖振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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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 担任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 为证券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方式和 程序、提名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同意提名石鸿昕女士、肖振良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三、维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工作
(一)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2014年,本人对公司的信息披露 工作进行了持续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制度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了投资者 的知情权。
(二)加强对公司定期报告的审核工作。2014年,本人勤勉尽责地履行 了对公司定期报告的审核职责,对定期报告中的财务数据、业务经营情况、 内部控制建设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确保公司 定期报告完整、准确。
(三)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2014年,本人积极保持同公司各部 门的联系,实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风险管理、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等日常 工作情况。对于需经董事会审议的议案,本人都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 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问询,独立、客观、 谨慎、公正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各项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 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履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的情况
本人目前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召集人,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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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2014 年,本人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 工作情况如下:
(一)参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工作情况。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召集人,2014 年主持召开了6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4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二〇一三 一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二〇一三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聘任公司二〇 四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说
明》、《二〇一三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外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 告》、《二〇一三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二〇一四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 划》、《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二〇一三年度履职情况报告》、《二〇一三年度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关于审议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4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二〇一四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制度》。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4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收购 香港粤海证券有限公司及粤海融资有限公司的议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4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二〇一四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二〇一四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二〇一四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的议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4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二〇一四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关于审议 公司向国金鼎兴投资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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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4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5-2017 年资本补充规划的议案》、《关于发行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的议案》。
此外,在公司2014 年报编制、审计过程中,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独立 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主持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 见面会,就审计关注重点和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与年审会计师及时沟通和 交流,以确保审计报告全面反映公司的真实情况。同时,在日常工作中加强 同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联系,积极了解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情况。
(二)参与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的工作情况。2014 年,本人参加了1 次薪酬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了《薪酬考核委员会二〇一三年度履职情况报 告》,并对该事项无异议。
此外,本人参与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14 年度绩效报酬发放事 宜的事前讨论,在日常工作中及时了解相关政策及市场环境变化,以评价公 司薪酬体系及激励机制是否符合公司实际又具有市场竞争力。
(三)参与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的工作情况。2014 年,本人参加了6 次风险控制委员会会议。
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2014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二〇 一三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二〇一三年度合规工作报告》、《二〇一三年 度风险控制指标情况报告》、《关于审议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2014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国金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制度》。
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2014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收购香 港粤海证券有限公司及粤海融资有限公司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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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2014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 司融资融券业务总规模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规 模的议案》、《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制度》。
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2014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二〇一四年 上半年合规工作报告》、《二〇一四年上半年风险控制指标情况报告》、《关于 授权公司经营层从事证券自营业务的议案》、《关于授权公司开展自营股指期 货业务的议案》。
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2014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 司融资融券业务规模的议案》。
二〇一五年,本人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中对独立董事的规 定和要求,谨慎、勤勉、诚信、独立地履行职责,深入了解公司法人治理及 经营管理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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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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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度独立董事贺强述职报告
作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本人在2014年度认真依 法履行职责,积极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1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参加公司会议情况
2014 年度,本人亲自出席了公司召开的各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 积极参与讨论,认真审核各项议案,对相关重大事项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审 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制度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提交的审议事项提出异议。
| 董事 姓名 |
本年应参 加董事会 次数 |
现场出 席次数 |
以通讯 方式参 加次数 |
委托出 席次数 |
缺席 次数 |
是否连 续两次 未亲自 参加会 议 |
|---|---|---|---|---|---|---|
| 贺强 | 9 | 9 | 0 | 0 | 0 | 否 |
二、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及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4 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分别对如下事项进行重点关注并 发表独立意见:
(一)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14 年3 月13 日,本人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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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任公司二〇一四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审议 后,发表独立意见: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其中年度财务审计费为人民 币肆拾万元、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为人民币拾万元,年度审计费合计为人民 币伍拾万元整。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14 年3 月13 日,本人对公司2013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核查后, 发表独立意见:截止2013 年12 月31 日,未发现公司曾经发生过对外担保 的情形。
(三)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1、2014 年3 月13 日,本人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提交的《二 〇一三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后,发表独立意见:同意公司2013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止2013 年12 月31 日公司总股本1,294,071,70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0.8 元人民币(含税),共计 分配现金股利103,525,736.16 元(占2013 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净利润的32.67%),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送股。
2、2014 年8 月26 日,本人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 《二〇一四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进行审议后,发表独立意见: 同意公司2014 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以截止到2014 年6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1,294,071,702 股为基数,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全 体股东每10 股转增10 股,共计转增1,294,071,702 股。此次资本公积金转 增预案符合公司及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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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关联交易情况
1、2014 年3 月13 日,本人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审议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进行审议后,发表独立意见:公司与 关联人涌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上海纳米创业 投资有限公司、长沙九芝堂(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涌金理财顾问有限公司、 国金通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陈金霞等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证券经纪服务 协议、基金认购合同等协议内容公正、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 利益。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原则合理,交易条款公平、公正,符合上市 公司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2、2014 年4 月25 日,本人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将审议 的《关于收购香港粤海证券有限公司及粤海融资有限公司的议案》进行事前 审议后,发表独立意见:我们在会议前已仔细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 资料,并就有关问题向其他董事和董事会秘书进行了询问,认为本次关联交 易符合公司的经营需要和长远规划,符合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同意提交公 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3、2014 年4 月25 日,本人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 《关于收购香港粤海证券有限公司及粤海融资有限公司的议案》进行审议 后,发表独立意见:公司与关联人BESTON MANAGEMENT LIMITED(一间根据 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就收购香港粤海证券有限公司及 粤海融资有限公司事项而形成的关联交易内容公正、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 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原则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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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款公平、公正,符合上市公司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
2014 年3 月13 日,本人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募集资金2013 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报告》进行审议后,发表独立意见:公 司募集资金2013 年度的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 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六)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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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4 年3 月13 日,本人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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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进行审议后,发表独立意见:公司依照财政部关于 印发《证券公司财务报表格式和附注的通知》(财会„2013‟26 号)、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2013 年修订)》 (证监会公告„2013‟41 号)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 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满足公司实际需要,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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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4 年10 月28 日,本人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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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进行审议后,发表独立意见:(1)本次公司会 计政策的变更系依照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 号—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会计准则第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 号—财务报表列 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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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 准则第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规章制度进行。修订后的会计 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满 足公司实际需要,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2)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影响是财务报表科目调整,以及财务报表的合并范 围发生变化,并根据要求对期初及比较期会计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因会计 政策变更追溯计算的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累计影响数为零。(3)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 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情况
1、2014 年8 月26 日,本人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 《关于推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进行审议后,发表独 立意见: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雷家骕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证券 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 解除的情形;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候选人的提名方式和程序、提名人资格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同意提名雷家骕先生为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并同意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选举。
2、2014 年12 月11 日,本人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会议审议的《关 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进行审议后,发表独立意见:石鸿昕女士、肖振良 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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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 为证券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方式和 程序、提名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同意提名石鸿昕女士、肖振良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三、维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工作
(一)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2014年,本人持续关注和监督了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情况,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 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了投资者的知 情权。
(二)加强对公司定期报告的审核工作。2014年,本人对公司定期报告 中的财务数据、业务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建设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 事项依法履行了事前审核职责,确保公司定期报告真实、完整、准确。
(三)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2014年,本人同公司各部门积极保 持沟通,实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风险管理、董事会决议执行、财务管理、 关联交易等日常工作情况。对于需经董事会审议的议案,本人都事先进行认 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问询,独立、客观、谨慎、公正地行 使表决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工作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 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四、履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的情况
本人目前担任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召集人,董事会风险控制委 员会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2014 年,本人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 工作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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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参与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的工作情况。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考 核委员会召集人,主持召开了薪酬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了《薪酬考核委员 会二〇一三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发表审核意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报酬决策程序符合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发放标准符合公司薪酬体 系规定;公司2013 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真实、准 确。
此外,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14 年度绩效报酬发放事宜进行了 事前讨论,并对报酬决策程序、发放标准进行了审议。同时,在日常工作中 进一步加强同公司薪酬考核相关部门的联系,及时了解相关政策及市场环境 变化。
(二)参与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的工作情况。本人参加了6 次风险控 制委员会会议。
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2014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二〇 一三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二〇一三年度合规工作报告》、《二〇一三年 度风险控制指标情况报告》、《关于审议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2014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国金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制度》。
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2014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收购香 港粤海证券有限公司及粤海融资有限公司的议案》。
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2014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 司融资融券业务总规模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规 模的议案》、《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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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2014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二〇一四年 上半年合规工作报告》、《二〇一四年上半年风险控制指标情况报告》、《关于 授权公司经营层从事证券自营业务的议案》、《关于授权公司开展自营股指期 货业务的议案》。
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2014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 司融资融券业务规模的议案》。
(三)参与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工作情况。2014 年,本人参加了3 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14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聘任 首席风险官的议案》。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14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推选公司第 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14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推选公司副 总经理的议案》。
二〇一五年,本人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中对独立董事的规 定和要求,谨慎、勤勉、诚信、独立地履行职责,深入了解公司法人治理及 经营管理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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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度独立董事雷家骕述职报告
作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本人在2014年勤勉尽责 地履行职责,积极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1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参加公司会议情况
2014 年度,本人亲自出席了公司召开的各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 积极参与讨论,认真审核各项议案,对相关重大事项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审 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制度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提交的审议事项提出异议。
| 董事 姓名 |
本年应参 加董事会 次数 |
现场出 席次数 |
以通讯 方式参 加次数 |
委托出 席次数 |
缺席 次数 |
是否连 续两次 未亲自 参加会 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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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雷家骕 | 4 | 4 | 0 | 0 | 0 | 否 |
二、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及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4 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分别对如下事项进行重点关注并 发表独立意见: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2014 年10 月28 日,本人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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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进行审议后,发表独立意见:(1)本次公司会计政 策的变更系依照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 业会计准则第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 号—财务报表列报》、 《企业会计准则第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 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 则第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规章制度进行。修订后的会计政 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满足 公司实际需要,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2)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影响是财务报表科目调整,以及财务报表的合并范 围发生变化,并根据要求对期初及比较期会计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因会计 政策变更追溯计算的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累计影响数为零。(3)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 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情况
2014 年12 月11 日,本人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会议审议的《关 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进行审议后,发表独立意见:石鸿昕女士、肖振良 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 担任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 为证券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方式和 程序、提名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同意提名石鸿昕女士、肖振良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三、维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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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2014年,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 的职责,对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进行了持续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能严格按 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了 投资者的知情权。
(二)加强对公司定期报告的审核工作。定期报告是全面展示公司经营 管理情况的载体,真实、全面地编制、披露公司定期报告,是上市公司的义 务和责任。本人对公司定期报告加强了审查力度,及时同公司保持沟通,对 定期报告中的财务数据、业务经营情况等进行了事前审核,确保公司定期报 告完整无误。
(三)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2014年,本人保持同公司相关部门、 人员的沟通,实时了解公司各项业务及合规工作情况。对于需经董事会审议 的议案,本人都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 向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问询,独立、客观、谨慎、公正地行使表决权,积极 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工作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四、履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的情况
本人目前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召集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2014 年,本人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如下:
(一)参与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工作情况。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召集人,主持召开了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推选公司 副总经理的议案》,对公司推选副总经理的事宜进行了事前讨论和认真审核, 对推荐人任职资格、业务能力、管理水平等进行了审慎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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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参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工作情况。本人自2014 年9 月12 日履 职起,参加了2 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
参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4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二〇一四年 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关于审议公 司向国金鼎兴投资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参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4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15-2017 年资本补充规划的议案》、《关于发行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的议 案》。
此外,在公司2014 年报编制、审计过程中,本人积极了解年度审计工 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会同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 保公司年度报告编制真实、准确、完整、全面。
二〇一五年,本人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中对独立董事的规 定和要求,谨慎、勤勉、诚信、独立地履行职责,深入了解公司法人治理及 经营管理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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