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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nolink Securities Co., Ltd. —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17
Jul 3,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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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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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109 股票简称:国金证券 编号:临2017-21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清华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华控 股”)持有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无限售条件流 通股170,519,73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4%。因发行可交换债券质 押于中德证券“清华控股-中德证券-清控可交换债担保及信托财产 专户”的公司股票122,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3%。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清华控股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六个 月内(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内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 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5% ,即 151,217,965 股。其中,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公司股份总数的2%,即60,487,186 股;在任意连续90 日内,集中 竞价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即不超过 30,243,593 股;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 数的4%,即120,974,372 股,在任意连续90 日内,大宗交易减持股 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即不超过60,487,186 股。(若
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减持股 份数、股权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 确定。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清华控股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的告 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清华控股有限公司
(二)持有股份的总数量、持股股份的具体来源:
截止本公告日,清华控股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70,519,73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4%;因发行可交换债券质押于 中德证券“清华控股-中德证券-清控可交换债担保及信托财产专 户”的公司股票122,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3%。
清华控股持有的公司股份来源:2008 年1 月31 日,成都城建投 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新增股份吸收合并国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完毕, 登记、托管完成后,清华控股持有公司89,606,794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17.92%。清华控股承诺自本次吸收合并完成之日起36 个月内不 转让本次吸收合并所获得的公司股份,即该部分股份自2011 年2 月1 日起可上市交易。
后经公司历次送股、转股、增发股份,及清华控股发行可交换债 券,减持、增持公司股份,截止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清华控股持有公 司股票170,519,73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4%。其中,2016 年11 月2 日,通过市场集中竞价增持3,233,737 股。
(三)清华控股过去十二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情况:清华控股过 去十二个月内无减持公司股份情况。最近一次减持是2015 年5 月5 日至2015 年6 月30 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14,915,700 股, 均价29.67 元/股,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15 年 半年度报告》。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目的:进行对外投资和补充流动资金
(二)股份来源:非公开发行持有的股份
(三)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 (四)减持期间: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 起十五个交易日内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减持股份)
(五)减持数量及比例:自公告之日起的六个月内清华控股合计 拟减持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5%,即151,217,965 股。其中, 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 即60,487,186 股;在任意连续90 日内,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的总数 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即不超过30,243,593 股;采取大宗交易 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4%,即120,974,372 股, 在任意连续90 日内,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的2%,即不超过60,487,186 股。(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减持股份数、股权比例将相应进行调 整)
(六)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 (七)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清华控股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 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二)减持计划期间,清华控股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并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清华控股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 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四、备查文件
(一)清华控股有限公司《关于减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