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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nolink Securities Co., Ltd.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16

Aug 21,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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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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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109 股票简称:国金证券 编号:临2016-36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2016 年8 月19 日,公司股东清华 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华控股”)通过自有账户持有国 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份 167,286,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53%;登记于“清华控 股-中德证券-清控可交换债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用于担保 清华控股可交换公司债券(“15 清控EB”,证券代码:132003) 的公司股份122,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4.03%。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清华控股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 交易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减持 数量不超过110,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3.63%。 通过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的时间为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 个 交易日后至6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 时间为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至6 个月内,并且 每三个月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 司股份总数的1%。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清华控股通知,清华控股计划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减持所持 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一、 股东的基本情况

  • (一)股东的名称:清华控股有限公司

  • (二)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持股股份的具体来源

截至2016 年8 月19 日,公司股东清华控股通过自有账户持有公 司股份167,286,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53%;登记于“清华控 股-中德证券-清控可交换债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用于担保清华控 股可交换公司债券(“15 清控EB”,证券代码:132003)的公司股份 122,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4.03%。

清华控股持股股份的具体来源:成都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08 年吸收合并的国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之原股东。

  • (三)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12 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清华控股在过去12 个月内未发生减持国金证券股份的情况。最 近一次减持发生于2015 年5 月5 日—2015 年6 月30 日,通过集中 竞价方式减持公司14,915,700 股,均价29.67 元/股,披露情况详见 公司于2015 年8 月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2015 年半年度报告》。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事项的具体安排

  • 1、股份来源:成都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8 年吸收合并的国 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之原股东。

  • 2、减持股份数量:减持数量不超过110,000,000 股(占公司当前总

股本比例3.63%),减持期间内若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 份变动事项,上述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3、减持期间:通过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的时间为减持计划公告之日 起3 个交易日后至6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时 间为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至6 个月内,并且每三个月 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4、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5、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的情况说 明

2015 年7 月13 日,根据中国证监会【2015】18 号公告的要求, 为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清华控股承诺,自 2015 年7 月13 日起6 个月内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公司股票;并计划 通过合法合规的方式择机增持公司股票,增持金额不低于4,427 万 元,所增持股份6 个月内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不减持。详见公司 于2015 年7 月1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维护资本市 场稳定的系列措施的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清华控股已披露的意向、承诺 一致。

(三)拟减持的原因:自身发展需求

三、相关提示

(一)清华控股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 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 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二)清华控股承诺:在按照此次计划减持股份期间,清华控股将严 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 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情况。 特此公告。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