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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nolink Securities Co.,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6
Mar 20,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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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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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公司二〇一五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现任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提交的《二〇一五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进行了审议,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随着证券行业的快速发展,市场竞争逐渐加剧,公司应结合个人 客户、机构客户以及企业客户的投融资需求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根 据公司的发展战略,公司将在互联网证券经纪业务、资产管理业务、 资管生态圈建设、新三板做市业务、自营业务等领域进行布局,预计 公司下一步还会有重大资金安排的需求。因此,我们认为从更好的发 展公司业务、提升经营业绩,保障全体股东长期利益出发。同意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止2015 年12 月31 日公司总股本 3,024,359,31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0.8 元 人民币(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241,948,744.80 元,剩余未分 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
公司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长远利益,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 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 关于聘任公司二〇一五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见》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 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二〇一六年度财务审计 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二〇一五年度 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二〇一五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聘期内,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客观、公正、独 立地履行了年审机构的工作职责,对公司年度财务情况、内部控制等 进行了全面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报告,完成了年度审计任 务。
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我们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其中年度财务审计费为人民币伍拾万元、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为 人民币贰拾万元,年度审计费合计为人民币柒拾万元整。
三、 关于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相关规定,我 们作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15 年度对外担 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严格执行上述《通知》中关于对外担保的规定,截止2015
年12 月31 日,未发现公司曾经发生过对外担保的情形。
四、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 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预计 公司二〇一六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与关联人涌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云南国际信托 有限公司、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涌金理财顾问有限公司、陈 金霞等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证券经纪服务协议、基金认购合同等协 议内容公正、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同意将本议 案提交董事会表决。
(二)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原则合理,交 易条款公平、公正,符合上市公司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不会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五、 关于2015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证券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绩效管 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对公司2015 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情况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决策程序符合规定;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报酬发放标准符合公司薪酬体系规定;公司2015 年度报告中 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真实、准确。
- 六、 关于募集资金2015 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 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募集 资金2015 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报告》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募集资金2015 年度的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 的情形。
七、 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独立意见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 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修订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查认为,公司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治理准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 指引》等相关法规的要求,对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相关条款的 修订在程序、内容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治理的需 要,符合所有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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