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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nolink Securities Co.,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02
May 27,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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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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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促进公司经营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 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成都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章程》)等规定,特制定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及任免
第二条 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主持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和管理工作,组织 实施董事会会议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 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知能善任,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 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各种行业, 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总经理:
-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厂长,总经理,并 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 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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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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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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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不得担任总经理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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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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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后连聘可以连任,任期内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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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提出辞职。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和义务
第七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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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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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组织实施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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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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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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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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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拟定公司员工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员工的聘用或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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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代表公司处理对外事宜;在法人代表授权的情况
下签订包括投资、合资经营、合法经营、借贷等在内的经济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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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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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中层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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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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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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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维护公司的利益, 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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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总经理应当忠实地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议,在行使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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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不能变更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议或者超越授权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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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投票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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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
第十一条 总经理拟定有关员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及以劳动保护、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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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保险、解聘(或开除)公司员工等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 工会和职代会的意见。
第十二条 总经理必须重视公司内部的计划和核算管理;运用科学的管理 办法和规范的核算制度,主持制定内部控制方法,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连续和定 期地组织考核评价,强化成本核算和降本增效工作,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和 经济效益。
第十三条 公司副总经理应当协助总经理完成《章程》和董事会赋予的职 责和任务,在具体分工和分管范围内的经营、管理工作,并对其分管权限范围内 的经营管理工作承担责任。
第四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十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是指总经理在经营管理过程中,为解决重大的 经营管理活动决策事宜,召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共同研究,从而确保决策的科学 性、正确性、合理性,最大限度降低经营决策风险的经营管理会议。
第十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每月召开二次,参加人员为总经理、副总经理 等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认为必要时,可扩大到其他有关人员。总经理办公室需于 会议召开前通知全体与会人员。参加人员应准时出席会议,因故不能到会,需提 前请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总经理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召开临时总经理办公会议: (一)总经理认为必要时;
(二)其他副总经理提议时;
(三)董事长要求时。
第十六条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召开,如遇总经理因故不能 履行职责时,应当由总经理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代其召集、主持会议。
第十七条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须由副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或与会人员 本人参加。
第十八条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办公室主任负责会议记录,必要 时整理会议纪要,并作为公司档案进行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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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总经理报告制度
第十九条 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长报告工
作,包括但不仅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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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年度计划实施情况和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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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重大合同签订和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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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金运用和盈亏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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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重大投资项目和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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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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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董事会或监事会认为必要时,总经理应在接到通知五日内按董 事会或监事会要求报告工作。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 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修改、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经董事会通过后实施。
00 二 二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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