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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nolink Securities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02

May 27,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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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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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法和程序,保证监事会工作效率, 切实行使监事会的职权,健全和发挥监事会的监督功能,根据《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监事,监事会指定的工作人员,列席监事会议 的其他有关人员都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监事会议

第三条 在正常情况下,监事会议的召开由监事会召集人决定会议的时 间、地点、内容、出席对象等。监事会办公室负责通知出席会议有关人员并作好 会议准备。

10 第四条 监事会议的召开应提前 天通知到人;需要召开临时会议时, 2 最少应提前 天通知到人;会议因故延期或推迟召开,应比原定会议日期至少提 1 前 天通知到人。

10 第五条 在下列情况下,监事会应在 个工作日内召开临时监事会议: 1 、 监事会召集人认为必要时。

2 、 三分之一以上监事联名提议时。

第六条 应参加会议的人员接到会议通知后,应尽快告之能否参加会议。 监事如因故不能参加会议,须具备正当理由,向监事会召集人请假并得到批 准。该监事可以委托其他监事代表本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委托必须以书面形 1 式,写明委托内容和受其委托的权限。书面委托书应在开会前 天以上送达监事 会办公室,并在会议召开时向到会人员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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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会议提案原则

第七条 需要提交监事会研究、讨论或决定的议案应预先提交监事会办公 室,经汇集分类整理后交监事会召集人审阅,由监事会召集人决定是否列入议程。 原则上,提交的议案都应列入议程。对未列入议程的议案,监事会召集人应 以书面方式向提案人说明理由,不得压而不议又不作出反应。否则提案人有权向 有关监管部门反映情况。

第八条 议案内容要随会议通知一起送达监事和需要列席会议的有关人 员。

第九条 监事会提案应符合下列条件:

  • 1 、内容与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抵触,并且属于公司经营活

  • 动范围和监事会的职责范围;

  • 2 、议案必须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 3 、有明确的议题;

  • 4 、必须以书面方式提交。

第四章 议事内容和决议原则

第十条 监事会的议事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 1 、检查公司财务状况,查阅公司财务帐薄及其它会计资料,审查公司财务

  • 活动情况;

  • 2 、审查公司经营活动,检查公司重大投资决策以及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

  • 况;

  • 3 、核对董事会拟提交股东会议的报告,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

  • 配方案以及其它相关资料;

  • 4 、检查公司董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是否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 及股东会决议的行为;

  • 5 、讨论当公司发生重大问题时,是否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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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监事会由监事会召集人主持,监事会召集人因故不能主持时, 可以由监事会召集人指定一名监事负责代其召集会议。

3/5 第十二条 监事会议必须有 以上监事参加方可举行。监事会作出决议, 须有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通过。

第十三条 监事会决议或议案以举手表决的方式进行。每位监事享有一票 表决权。未能出席监事会议或未委托其他监事参与表决,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的 投票权。

第十四条 监事会应充分发扬议事民主,尊重每位监事的意见,并在作出 决定时允许监事保留个人不同意见。保留不同意见或持反对意见的监事应服从和 执行监事会议作出的合法的决定,不得在执行决定时进行抵触或按人个意愿办 事。否则监事会可提请股东会罢免其监事职务。

第十五条 当议案和某监事有关联方关系时,该监事应当回避,并不得参 加表决。

第十六条 监事会列席人员参加会议时有发言权,但没有表决权。监事会 在作出决议之前,应当充分听取列席人员的意见。

第十七条 出席会议的监事和记录人应在监事会议记录上签名并有权要 求在记录上对本人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

第十八条 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重要档案,由监事会办公室妥善保 存。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监事会的决定在通过正常的渠道披露以前,参加会议的所有人 员不得以任何一种方式泄密,更不得以此谋取私利。如果发生上述行为,当事人 应当承担一切后果,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本规则经监事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00 二 二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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