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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nolink Securities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2

Aug 18,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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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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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09 证券简称:国金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2-66 债券代码:188646 债券简称:21 国金C1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第一期) 2022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债权登记日:2022 年8 月25 日

  • 债券付息日:2022 年8 月26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

  • 后的第1 个交易日)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债 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22 年8 月26 日(如 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 个交易日)开始支付自2021 年8 月26 日至2022 年8 月25 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 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 1、债券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

  • 开发行次级债券(第一期)

    • 2、债券简称:21 国金C1

    • 3、债券代码:188646

    • 4、发行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5、发行总额:8.00 亿元

    • 6、债券期限:3.00 年

  • 7、票面利率:本计息期的票面利率为3.65%,本期债券采用单

  • 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8、计息期限及付息日: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2021 年8 月26 日 起至2024 年8 月25 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计息期限的每年8 月26 日(上述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兑付情况

  •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21 年8 月26 日至2022 年8 月25 日。 2、票面利率及付息金额: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

  • 3.65%,每手本期债券面值为1000 元,派发利息为36.50 元(含税)。 3、债权登记日:2022 年8 月25 日。截至该日收市后,本期债

  • 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债券付息日:2022 年8 月26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 其后的第1 个交易日)。

三、付息办法

(一)本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 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 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 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 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 本期债券付息日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 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 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四、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 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本期债券 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 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 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 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

  • 次性扣除

    •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点

    •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2018 年11 月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 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以及2021 年10 月27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8 年11 月7 日起至2025 年12 月31 日止(该实施期限由2021 年11 月6 日延长至“十四五”末, 即2025 年12 月31 日),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 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 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 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五、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1、发行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 号

联系人:王洋

联系电话:028-86690115

2、受托管理人: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2 号凯恒中心B 座2 层 联系人:黄泽轩、孙凌然

联系电话:010-86451350、01065608226

特此公告。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