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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nolink Securities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Apr 20,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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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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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09 证券名称:国金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1-23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国金证券(香港)有限公司提供内保外贷的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国金证券(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 金香港”)

  • ●本次担保金额为港币1亿元整,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 港币1亿元整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间接全资子公司国金香港经营发展需要,增强国金香港的 竞争实力,稳步发展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 港业务,增加经营收益,国金香港拟向招商永隆银行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招商永隆银行”)申请港币1亿元贷款,公司拟通过内保外贷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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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融资提供担保。

近日,公司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分行(以下 简称“邮储成都分行”)签订《开立跨境保函/备用信用证合同》(以 下简称“保函合同”),约定公司以信用方式向邮储成都分行申请内 保外贷业务,为公司下属间接全资子公司国金香港向招商永隆银行申 请金额不超过1亿元港币贷款提供担保。目前,邮储成都分行已按照 保函合同约定向招商永隆银行开具备用信用证。

(二)上述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19年3月27日与2019年4月1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及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国金证券 (香港)有限公司提供内保外贷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国金香港提供 总额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或等额港币)的内保外贷担保,额度内可 循环滚动操作,担保期限不超过两年。并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总经 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与原则下,就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 保事项,共同或分别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协议。 授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取得监管部门核准/无异议(如 需)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29日披露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决议公告》及2019年4月19日披露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

(三)上述担保事项履行的审批程序

2019 年7 月23 日,我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 出具的《关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境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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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的复函》(机构部函[2019]1826 号),对公司为子公司国金香港提 供总金额不超过3 亿元人民币(或等额港币)贷款提供担保无异议。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及其财务数据概述

被担保人名称:国金证券(香港)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亿元港币

法定代表人:王彦龙

注册地址:香港皇后大道中181号新纪元广场低座25楼2505-06室 经营范围:证券交易、期货合约交易、就证券提供意见、就机构 融资提供意见、提供资产管理等。目前,国金香港的主要业务包括销 售及交易业务(为股票和期货产品提供交易服务);投资银行业务(股 票承销和财务顾问)和资产管理业务。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港币

项目名称日期或期间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其中:银行借款 流动负债 资产净额 营业收入 净利润 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等
2019 年12 月31 日或2019 年1 月-12 月 108,344.40 83,165.38 27,500.00 83,165.38 25,179.02 10,475.84 220.20
2020 年12 月31 日或2020 年1 月-12 月 166,545.79 141,138.97 30,000.00 141,138.97 25,406.82 8,117.10 227.81

(二)被担保人与公司关系

国金香港系公司下属间接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00%的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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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

国金香港系公司开展国际化业务的平台,持有香港证监会所规管 的第1类牌照:证券交易;第2类牌照:期货合约交易;第4类牌照:就 证券提供意见;第6类牌照: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第9类牌照:提供 资产管理,以及持有香港放债人牌照。另外国金香港于2013年12月获 得中国证监会核发的RQFII资格,获批额度为人民币10亿元。

三、 担保事项主要内容

按照公司与邮储成都分行签署的保函合同条款约定,公司以信用 方式向邮储成都分行申请内保外贷业务,保函/备用信用证金额为港 币1亿元整,期限为备用信用证开出之日起1年。

邮储成都分行同意为国金香港向招商永隆银行申请的不超过1亿 港币贷款开立备用信用证,并在限额内承担保证责任。

根据保函合同中的相关第五条对外赔付与清偿条款规定:若备用 信用证项下出现受益人对开证行的索赔,开证行有权根据国际惯例及 自身业务规定独立判断索赔要求以及索赔金额是否符合备用信用证 对外赔付的约定,开证行对外赔付时,无须事先征得申请人的同意, 所需款项开证行有权选择以下任意方式进行支付:

1、从申请人在开证行开立的保证金账户中支付,当保证金账户 中资金不足时,通知申请人缴足,或者从申请人在开证行或邮储银行 其他分支机构处开立的任何其他账户中支付;

2、实现反担保权利予以支付;

3、开证行先行对外垫付,出现该情形的,申请人应立即履行赔 付责任,开证行有权自垫款发生之日起,将垫付款项转为申请人的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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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贷款,并在申请人完全清偿之日前,按照年化利率8%的标准计收垫 款利息。

四、 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国金证券 (香港)有限公司提供内保外贷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国金香港提 供总额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或等额港币)的内保外贷担保,额度内 可循环滚动操作,担保期限不超过两年。公司董事会认为国金香港 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公 司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为国金香港提供内保外贷担保,不会损害公 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时,独立董事已就董事会审议的本次内保外贷 事项出具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为国金香港公司提供内保外贷担保。

五、 累计对外或对子公司担保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子公司担保累计总额为港 币10,000 万元,占公司2020 年12 月31 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的比例约0.37%。(2021 年4 月16 日1 港元对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0.84060 元)

除上述内保外贷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或对子公 司担保/反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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