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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nolink Securities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0
Mar 25,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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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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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09 证券名称:国金证券 编号:临2020-9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国金证券(香港)有限公司提供内保外贷的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国金证券(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 金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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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担保金额为港币1亿元整,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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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币1亿元整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国金香港经营发展需要,增强国金香港的竞争实力,稳步 发展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港业务,增加经 营收益,国金香港拟向招商永隆银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永隆 银行”)申请港币1亿元贷款,公司拟通过内保外贷为上述融资提供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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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
近日,公司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分行(以下 简称“邮储成都分行”)签订《开立跨境保函/备用信用证合同》(以 下简称“保函合同”),约定公司以信用方式向邮储成都分行申请内 保外贷业务,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国金香港向招商永隆银行申请金 额不超过1亿元港币贷款提供担保。
2020年3月24日,邮储成都分行向招商永隆银行开具备用信用证。
(二)上述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19年3月27日与2019年4月1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及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国金证券 (香港)有限公司提供内保外贷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国金香港提供 总额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或等额港币)的内保外贷担保,额度内可 循环滚动操作,担保期限不超过两年。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29 日披露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及2019年4月19日 披露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三)上述担保事项履行的审批程序
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已出具《关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为境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关意见的复函》(机构部函 [2019]1826 号),对公司为子公司国金香港提供总金额不超过3 亿元 人民币(或等额港币)贷款提供担保无异议。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及其财务数据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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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人名称:国金证券(香港)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亿元港币 法定代表人:王彦龙
注册地址:香港皇后大道中181号新纪元广场低座25楼2505-06室 经营范围:证券交易、期货合约交易、就证券提供意见、就机构 融资提供意见、提供资产管理等。目前,国金香港的主要业务包括销 售及交易业务(为股票和期货产品提供交易服务);投资银行业务(股 票承销和财务顾问)和资产管理业务。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港币
| 项目名称 日期或期间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其中: 银行借款 |
流动负债 | 资产净额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影响被担保 人偿债能力 的重大或有 事项等 |
|---|---|---|---|---|---|---|---|---|
| 2018年12月31日或 2018年1月-12月 |
114,833.75 | 89,873.03 | 27,000.00 | 89,873.03 | 24,960.72 | 12,060.00 | 236.13 | 否 |
| 2019年12月31日或 2019年1月-12月 (未经审定) |
108,344.40 | 83,165.38 | 27,500.00 | 83,165.38 | 25,179.02 | 9,932.74 | 220.20 | 否 |
(二)被担保人与公司关系
国金香港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99.9999993%的权益, 个人股东黄强持有其0.0000007%的权益。
国金香港系公司开展国际化业务的平台,持有香港证监会所规管 的第1类牌照:证券交易;第2类牌照:期货合约交易;第4类牌照: 就证券提供意见;第6类牌照: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第9类牌照:提 供资产管理,以及持有香港放债人牌照。另外国金香港于2013年12 月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发的RQFII资格,获批额度为人民币1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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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担保事项主要内容
按照公司与邮储成都分行签署的保函合同条款约定,公司以信用 方式向邮储成都分行申请内保外贷业务,保函/备用信用证金额为港 币1亿元整,期限为备用信用证开出之日起1年。
邮储成都分行同意为国金香港向招商永隆银行申请的不超过1亿 港币贷款开立备用信用证,并在限额内承担保证责任。
根据保函合同中的相关第五条对外赔付与清偿条款规定:若备用 信用证项下出现受益人对开证行的索赔,开证行有权根据国际惯例及 自身业务规定独立判断索赔要求以及索赔金额是否符合备用信用证 对外赔付的约定,开证行对外赔付时,无须事先征得申请人的同意, 所需款项开证行有权选择以下任意方式进行支付:
1、从申请人在开证行开立的保证金账户中支付,当保证金账户 中资金不足时,通知申请人缴足,或者从申请人在开证行或邮储银行 其他分支机构处开立的任何其他账户中支付;
2、实现反担保权利予以支付;
3、开证行先行对外垫付,出现该情形的,申请人应立即履行赔 付责任,开证行有权自垫款发生之日起,将垫付款项转为申请人的逾 期贷款,并在申请人完全清偿之日前,按照年化利率10%的标准计收 垫款利息。
四、 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国金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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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有限公司提供内保外贷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国金香港提供 总额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或等额港币)的内保外贷担保,额度内可 循环滚动操作,担保期限不超过两年。公司董事会认为国金香港为公 司控股子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公司在上 述额度和期限内为国金香港提供内保外贷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 的利益。同时,独立董事已就董事会审议的本次内保外贷事项出具独 立意见,同意公司为国金香港公司提供内保外贷担保。
五、 累计对外或对子公司担保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子公司担保累计总额为港 币10,000 万元,占公司2019 年12 月31 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的(未经审定)比例约0.44%。(2020 年3 月24 日1 港元对人民币 汇率中间价0.91556 元)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或对子公司担保/ 反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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