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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nolink Securities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9
Mar 24,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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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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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109 股票简称:国金证券 编号:临2019-5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2018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2019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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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登记日:2019 年04 月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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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付息日:2019 年04 月02 日
由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2018 年04 月 02 日发行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8 年公司债券(第 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9 年04 月02 日兑付2018 年 04 月02 日至2019 年04 月01 日期间的利息。为确保付息工作的顺 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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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券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8 年公司债 券(第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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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债券简称及代码:18 国金02,代码:150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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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行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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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债券期限、规模及利率:发行规模人民币15 亿元,期限3 年, 票面利率为5.85%,在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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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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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计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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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利息每年支付一次,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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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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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8 年04 月02 日至2021 年04 月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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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9 年至2021 年每年的04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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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日。如付息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 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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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兑付日:2021 年04 月02 日,如兑付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 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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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8 年04 月13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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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本期债券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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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付息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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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计息期限:2018 年04 月02 日至2019 年04 月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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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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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债权登记日为:2019 年04 月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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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付息日:2019 年04 月02 日。
5、本次付息对象:截止2019 年04 月01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 "18 国金02"公司债券持有人。
三、本次付息办法
(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 投资者,利息款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 系统进入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 证券公司将利息款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二)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 在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1、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则利息 款的划付比照上述第1 点的流程。
2、如投资者未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请按以下 要求办理:
(1)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本人身 份证,根据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要求办理;
(2)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经办人 身份证,并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鉴)正本、法 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和税务登记证(地税) 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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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投资者原认购网点已迁址、更名、合并或有其他变更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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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请根据托管凭证上注明的二级托管人名称或加盖的公章,咨询该 二级托管人。
四、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 (一)个人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按利息股息红利所 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 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 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 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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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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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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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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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征税环节: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次性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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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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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18 国金02"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 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18 年11 月7 日 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 知》,自2018 年11 月7 日至2021 年11 月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 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 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 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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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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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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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次付息相关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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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行人/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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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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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冉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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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科、吴韩
联系电话:028-86699546、86690136
邮政编码:61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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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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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3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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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 邮政编码:200120
投资者可以到下列互联网网址专区查阅本付息公告:
特此公告。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