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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nolink Securities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9
Mar 20,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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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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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09 证券名称:国金证券 编号:临2019-3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国金证券(香港)有限公司提供内保外贷的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国金证券(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 金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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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担保金额为港币1亿元整,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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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币1亿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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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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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国金香港经营发展需要,增强国金香港的竞争实力,稳步 发展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港业务,增加经 营收益,国金香港拟向永隆银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隆银行”) 申请港币1亿元贷款,公司拟通过内保外贷为上述融资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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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公司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分行(以下 简称“邮储成都分行”)签订《开立涉外保函/备用信用证合同(适 用单笔业务)》(以下简称“保函合同”),约定公司以信用方式向 邮储成都分行申请内保外贷业务,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国金香港向 永隆银行申请金额不超过1亿元港币贷款提供担保。2019年3月19日, 邮储成都分行向永隆银行开具备用信用证。
(二)上述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17年4月11日与2017年5月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及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国金证 券(香港)有限公司提供内保外贷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国金香港提 供总额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或等额港币)的内保外贷担保,额度内 可循环滚动操作,担保期限不超过两年。具体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 12日披露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及2017年5月4日披 露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三)上述担保事项履行的审批程序
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已出具《关于对国金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为香港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有关意见的函》(机构部函 [2017]1811 号),对公司为子公司国金香港提供总金额不超过3 亿元 人民币(或等额港币)内保外贷担保无异议。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及其财务数据概述
被担保人名称:国金证券(香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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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3亿元港币
法定代表人:王彦龙
注册地址:香港皇后大道中181号新纪元广场低座25楼2505-06室 经营范围:证券交易、期货合约交易、就证券提供意见、就机构 融资提供意见、提供资产管理等。目前,国金香港的主要业务包括销 售及交易业务(为股票和期货产品提供交易服务);投资银行业务(股 票承销和财务顾问)和资产管理业务。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港币
| 项目名称日期或期间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其中:银行借款 | 流动负债 | 资产净额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等 |
|---|---|---|---|---|---|---|---|---|
| 2017年12月31日或2017年1月-12月 | 119,225.28 | 94,500.69 | 23,000.00 | 94,500.69 | 24,724.59 | 8,363.20 | 2.04 | 否 |
| 2018年12月31日或2018年1月-12月(未经审定) | 114,833.75 | 89,873.03 | 27,000.00 | 89,873.03 | 24,960.72 | 10,435.14 | 236.13 | 否 |
(二)被担保人与公司关系
国金香港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99.9999993%的权益, 个人股东黄强持有其0.0000007%的权益。
国金香港系公司开展国际化业务的平台,持有香港证监会所规管 的第1类牌照:证券交易;第2类牌照:期货合约交易;第4类牌照: 就证券提供意见;第6类牌照: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第9类牌照:提 供资产管理,以及持有香港放债人牌照。另外国金香港于2013年12 月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发的RQFII资格,获批额度为人民币10亿元。
三、 担保事项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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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公司与邮储成都分行签署的保函合同条款约定,公司以信用 方式向邮储成都分行申请内保外贷业务,保函/备用信用证金额为港 币1亿元整,期限为备用信用证开出之日起1年。
邮储成都分行同意为国金香港向永隆银行申请的不超过1亿港币 贷款开立备用信用证,并在限额内承担保证责任。
根据保函合同中的相关第五条对外赔付与清偿条款规定:若备用 信用证项下出现受益人对开证行的索赔,开证行有权根据国际惯例及 自身业务规定独立判断索赔要求以及索赔金额是否符合备用信用证 对外赔付的约定,开证行对外赔付时,无须事先征得申请人的同意, 所需款项开证行有权选择任意方式进行支付:
1、从申请人在开证行开立的保证金账户中支付,当保证金账户 中资金不足时,通知申请人缴足,或者从申请人在开证行或邮储银行 其他分支机构处开立的任何其他账户中支付;
2、实现担保权利予以支付;
3、开证行先行对外垫付,出现该情形的,申请人应立即履行赔 付责任,开证行有权自垫款发生之日起,将垫付款项转为申请人的逾 期贷款,并在申请人完全清偿之日前,按照日利率0.021%的标准计收 垫款利息。
四、 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国金证 券(香港)有限公司提供内保外贷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国金香港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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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总额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或等额港币)的内保外贷担保,额度内 可循环滚动操作,担保期限不超过两年。公司董事会认为国金香港为 公司控股子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公司在 上述额度和期限内为国金香港提供内保外贷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 东的利益。同时,独立董事已就董事会审议的本次内保外贷事项出具 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为国金证券(香港)有限公司提供内保外贷担保。
五、 累计对外或对子公司担保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子公司担保累计总额为港 币10,000 万元,占公司2018 年12 月31 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未经审定)的比例约0.44%。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或对子公司担保/ 反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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