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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nolink Securities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Apr 11,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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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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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109 股票简称:国金证券 编号:临2017-7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国金证券(香港)有限公司提供内保外贷的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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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人:国金证券(香港)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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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内保外贷 担保总额不超过3 亿元人民币(或等额港币),公司此前向国 金证券(香港)有限公司实际提供担保余额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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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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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子公司国金香港经营发展需要,增强国金香港的竞争实力, 做大做强公司在港业务,公司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为子公司国金证券(香港)有限公司提供内保外贷的议案,该 议案授权期限将于2017 年10 月18 日到期,公司拟继续为子公司国 金香港提供总额不超过3 亿元人民币(或等额港币)的内保外贷担保,
额度内可循环滚动操作,担保期限不超过两年。
为有效完成本次担保相关事宜,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与 原则下,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就上述额度内发生 的具体担保事项,共同或分别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 关协议。授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取得监管部门核准/无 异议(如需)之日起24 个月内有效。
2017 年4 月11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公司国金证券(香港)有限公司提供内保外贷的议案》,具体详 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第十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决议公告》。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 1、公司名称:国金证券(香港)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300,000,000.00 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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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负责人:王彦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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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与母公司关系:国金证券于2015 年3 月对国金香港进行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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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持有国金香港的权益比例为99.9999993%
5、住所:UNITS 2505-06 LOW BLOCK 25/F GRAND MILLENNIUM PLAZA 181 QUEEN’S ROAD CENTRAL HK(香港皇后大道中181 号新纪元广场 低座25 楼2505-06 室)
- 6、成立时间:1987 年2 月20 日
7、经营范围:证券交易、期货合约交易、就证券提供意见、就 机构融资提供意见、提供资产管理,放债。目前,国金香港的主要业 务包括销售及交易业务(为股票和期货产品提供交易服务);投资银 行业务(股票承销和财务顾问)和资产管理业务。
8、持牌范围:
截至2016 年12 月31 日止,国金香港持有香港证监会核发的第1 类牌照:证券交易;第2 类牌照:期货合约交易;第4 类牌照:就证 券提供意见;第6 类牌照: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第9 类牌照:提供 资产管理,以及持有香港放债人牌照 。另外,国金香港于2013 年 12月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发的RQFII资格,获批额度为人民币10亿元。
截止2016 年12 月31 日,国金香港总资产9.60 亿元,净资产2.21 亿元,资产负债率为76.97%。2016 年国金香港实现营业收入3,555.72 万元,净利润-4,580.12 万元。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拟向境内银行申请办理内保外贷业务。即:本公司向境内 银行提出开立保函的申请,由境内银行向境外银行开立融资性保函或 备用信用证,国金香港凭借该保函或备用信用证在香港当地银行申请 贷款。公司因子公司国金香港融资向境内银行提供内保外贷项下的反 担保,担保总金额不超过3 亿元人民币(或等额港币),额度内可循 环滚动操作,担保期限不超过两年。
若本议案经审议生效后,前次内保外贷授权尚未到期的,未到期 内保外贷余额合并计入本次担保总金额规模。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外担保;本次拟担保数量上限为 3 亿元人民币(或等额港币),占2016 年12 月31 日公司经审计总资 产和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63%和1.7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 逾期担保的情况。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为了进一步支持国金香港的日常经营与业务发展, 同意为其提供上述担保。国金香港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财务风险处于 公司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公司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为国金香港提 供内保外贷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就公司为国金香港提供担保相关事宜进行审慎核查,认 为:国金香港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内保外贷担保,有 助于解决子公司的经营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该担保履行了 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有关 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内保外贷担保。
七、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过核查发表如下意见:
1、为进一步支持国金香港的经营发展,公司为其提供内保外贷 担保,有利于公司资金效率和经营效率的提高,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国金香港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
内,公司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为国金香港提供内保外贷担保,不会损 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国金 证券(香港)有限公司提供内保外贷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 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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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担保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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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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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国金证券向子公司国金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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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有限公司提供内保外贷保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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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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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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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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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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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金证券(香港)有限公司提供内保外贷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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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