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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nolink Securities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6
Aug 28,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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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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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109 股票简称:国金证券 编号:临2016-40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国金证券(香港)有限公司提供内保外贷的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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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人:国金证券(香港)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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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内保外贷 担保总额不超过2 亿元人民币,公司此前未曾向国金证券(香 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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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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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子公司国金香港经营发展需要,增强国金香港的竞争实力, 做大做强公司在港业务,公司拟为子公司国金香港提供总额不超过2 亿元人民币(或等额港币)的内保外贷担保,额度内可循环滚动操作, 担保期限不超过一年。
为有效完成本次担保相关事宜,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总经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与原则 下,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就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 体担保事项,共同或分别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协 议。授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取得监管部门核准/无异议 (如需)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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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8 月26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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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向国金证券(香港)有限公司提供内保外贷的议案》,具体详见公 司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决议公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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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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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名称:国金证券(香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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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注册资本:300,000,000.00 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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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负责人:王彦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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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与母公司关系:国金证券于2015 年3 月对国金香港进行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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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持有国金香港的权益比例为99.9999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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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住所:UNITS 2305-06 25/F LOW BLOCK GRAND MILLENNIUM PLAZ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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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 QUEEN’S ROAD CENTRAL .HK(香港皇后大道中181 号新纪元广 场低座25 楼2305-06 室)
- 6、成立时间:1987 年2 月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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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经营范围:证券交易、期货合约交易、就证券提供意见、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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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融资提供意见、提供资产管理,放债。目前,国金香港的主要业
务包括销售及交易业务(为股票和期货产品提供交易服务);投资银 行业务(股票承销和财务顾问)和资产管理业务。
8、持牌范围:
截至2015 年12 月31 日止,国金香港持有香港证监会核发的第1 类牌照:证券交易;第2 类牌照:期货合约交易;第4 类牌照:就证 券提供意见;第6 类牌照: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第9 类牌照:提供 资产管理,以及持有香港放债人牌照。另外,国金香港于2013 年12 月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发的RQFII 资格,获批额度为人民币10 亿元。
截止2015 年12 月31 日,国金香港总资产11.18 亿元,净资产 2.52 亿元,资产负债率为77.50%。自2015 年3 月纳入合并范围起至 2015 年12 月31 日止,国金香港实现营业收入4,291.18 万元,净利 润-605.82 万元。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拟向境内银行申请办理内保外贷业务。即:本公司向境内 银行提出开立保函的申请,由境内银行向境外银行开立融资性保函或 备用信用证,国金香港凭借该保函或备用信用证在香港当地银行申请 贷款。公司因子公司国金香港融资向境内银行提供内保外贷项下的反 担保,担保总金额不超过2 亿元人民币(或等额港币),额度内可循 环滚动操作,担保期限不超过一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外担保;本次拟担保数量上限为 2 亿元人民币(或等额港币),占2015 年12 月31 日公司经审计总资
产和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35%和1.2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 逾期担保的情况。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为了进一步支持国金香港的日常经营与业务发展, 同意为其提供上述担保。国金香港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财务风险处于 公司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公司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为国金香港提 供内保外贷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就公司为国金香港提供担保相关事宜进行审慎核查,认 为:国金香港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内保外贷担保,有 助于解决子公司的经营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该担保履行了 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有关 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内保外贷担保。
七、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过核查发表如下意见:
1、为进一步支持国金香港的经营发展,公司为其提供内保外贷 担保,有利于公司资金效率和经营效率的提高,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国金香港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 内,公司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为国金香港提供内保外贷担保,不会损 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国金证券
(香港)有限公司提供内保外贷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 发表了同意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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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担保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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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 综上,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国金证券向子公司国金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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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有限公司提供内保外贷保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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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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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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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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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金证券(香港)有限公司提供内保外贷的核查意见。
- 特此公告。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