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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nolink Securities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6
Aug 28,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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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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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为子公司国金证券(香港)有限公司提供内保外贷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国金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及持续 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的要求,对 国金证券为子公司国金证券(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香港”)提供内 保外贷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专项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控股子公司国金证券(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香港”)经 营发展需要,增强国金香港的竞争实力,做大做强公司在港业务,根据《证券法》、 《公司法》、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5]120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拟为国金香港提供总额不超过 2 亿元 人民币(或等额港币)的内保外贷担保,额度内可循环滚动操作,担保期限不超 过一年。
为有效完成本次担保相关事宜,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 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就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在符合中国证 监会相关监管规定的前提下,根据市场变化和业务发展情况共同或分别负责与金 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协议。授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取得监 管部门核准/无异议(如需)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2016 年 8 月 26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国金 证券(香港)有限公司提供内保外贷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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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名称:国金证券(香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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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注册资本:300,000,000.00 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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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负责人:王彦龙
4、与母公司关系:国金证券于 2015 年 3 月对国金香港进行收购,目前持有 国金香港的权益比例为 99.9999993%
5、住所:UNITS 2305-06 25/F LOW BLOCK GRAND MILLENNIUM PLAZA 181 QUEEN’S ROAD CENTRAL .HK(香港皇后大道中 181 号新纪元广场低座 25 楼 2305-06 室)
6、成立时间:1987 年 2 月 20 日
7、经营范围:证券交易、期货合约交易、就证券提供意见、就机构融资提 供意见、提供资产管理,放债。目前,国金香港的主要业务包括销售及交易业务 (为股票和期货产品提供交易服务);投资银行业务(股票承销和财务顾问)和 资产管理业务。
8、持牌范围: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国金香港持有香港证监会核发的 第 1 类牌照:证券交易;第 2 类牌照:期货合约交易;第 4 类牌照:就证券提供 意见;第 6 类牌照: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第 9 类牌照:提供资产管理,以及持 有香港放债人牌照。另外,国金香港于 2013 年 12 月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发的 RQFII 资格,获批额度为人民币 10 亿元。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国金香港总资产 11.18 亿元,净资产 2.52 亿元, 资产负债率为 77.50%。自 2015 年 3 月纳入合并范围起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 国金香港实现营业收入 4,291.18 万元,净利润-605.82 万元。
三、本次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向境内银行申请办理内保外贷业务。即:公司向境内银行提出开立保 函的申请,由境内银行向境外银行开立融资性保函或备用信用证,国金香港凭借 该保函或备用信用证在香港当地银行申请贷款。公司因子公司国金香港融资向境 内银行提供内保外贷项下的反担保,担保总金额不超过 2 亿元人民币(或等额港 币),额度内可循环滚动操作,担保期限不超过一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无对外担保。本次拟担保数量上限 为 2 亿元人民币(或等额港币),占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经审计总资产和净资 产的比例分别为 0.35%和 1.2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五、 本次担保的授权事项
为有效完成本次担保相关事宜,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 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在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监管规定的前提下,根据市场变化 和业务发展情况共同或分别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协议。授权 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取得监管部门核准/无异议(如需)之日起 12 个月 内有效。
六、本次担保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6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以 9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向国金证券(香港)有限公司提供内保外 贷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为了进一步支持国金香港的日常经营与业务发展,同意在 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监管规定的前提下为其提供内保外贷担保。国金香港为公司 控股子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公司在上述额度和期限 内为国金香港提供内保外贷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为国金香港提供担保相关事宜进行审慎核查,认为:国 金香港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内保外贷担保,有助于解决子公司的 经营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该担保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 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得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在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监管规定的前提 下为子公司国金香港提供内保外贷担保。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 提供担保,需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因此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 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为进一步支持国金香港的经营发展,公司为其提供内保外贷担保,有利 于公司资金效率和经营效率的提高,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国金香港为公司控股 子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公司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为 国金香港提供内保外贷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国金证券(香港)有 限公司提供内保外贷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本议 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本次担保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兴业证券对本次国金证券向子公司国金证券(香港)有限公司提供内 保外贷保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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