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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nolink Securities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6
May 19,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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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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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国金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 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国 金证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持有人持有的限售股份将上市流通情况进行 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5 〕 775 号)核准,公司向四川产业振兴发展投资 基金有限公司、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万 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 8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股票 187,500,000 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已于 2015 年 5 月 27 日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限售期为 12 个月, 可上市流通时间为 2016 年 5 月 27 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后,公司股本将由 2,836,859,310 股增加至 3,024,359,310 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规定,四川产业振兴发展投 资基金有限公司、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 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 8 名限售股股东均承诺, 其所认购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经保荐机构核查,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上述股份锁定承诺均得到严格
履行。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 1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6 年 5 月 27 日。
2015 年 5 月 27 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的上市首日,股票限售期为 12 个月,可上市流通时间为 2016 年 5 月 27 日(非交易日顺延),因此本次限 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日为 2016 年 5 月 27 日。
2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为四川产业振兴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广东 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 8 名股东。
-
3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共计 187,50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20% 。限
-
售股份持股股东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 序 号 |
发行对象 | 所持限售股份 数量(股) |
本次申请解除 限售数量(股) |
本次实际可上 市流通数量 (股) |
|---|---|---|---|---|
| 1 | 四川产业振兴发展投资基金 有限公司 |
18,750,000 | 18,750,000 | 18,750,000 |
| 2 |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 |
18,929,508 | 18,929,508 | 18,929,508 |
| 3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7,116,162 | 37,116,162 | 37,116,162 |
| 4 |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6,197,187 | 26,197,187 | 26,197,187 |
| 5 |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2,916,666 | 22,916,666 | 22,916,666 |
| 6 |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7,499,932 | 37,499,932 | 37,499,932 |
| 7 |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8,750,150 | 18,750,150 | 18,750,150 |
| 8 |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7,340,395 | 7,340,395 | 7,340,395 |
| 合 计 | 187,500,000 | 187,500,000 | 187,500,000 |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过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一)国金证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相 应的股份锁定承诺。
(二)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数量和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
(三)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
-
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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