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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nolink Securities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6
Jan 31,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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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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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109 股票简称:国金证券 编号:临2016-4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后
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第二次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净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总股本 亦相应增加。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陆续投入,公司的净利润将有 所增加,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逐步投入并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过程和 时间,因此,短期内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可能出现一定幅 度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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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中公司对经营数据的假设分析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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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 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下简称“《保护意见》”) 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 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以下简称“《指 导意见》”)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 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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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的措施公告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计划募集资金不超过48亿元,按照发行底价 14.38元/股计算,发行数量不超过333,796,940股。
公司于2015年5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前次发行”),
根据公司2015年5月29日公告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此次发行实际发行数量为187,500,000 股,募集资金净额为 4,421,637,881.06元,此次发行后,公司股本由2,836,859,310股增 加至3,024,359,310股。
本次发行后,公司股本规模将由3,024,359,310股最多增加至 3,358156,250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也将有较大幅度增加,公司即 期及未来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面临下降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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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务指标计算主要假设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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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证券行业情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本次发行价格为底价14.38元/股,不考虑发行费用,假设本次 发行募集资金到账金额为4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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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假设本次预计发行数量为333,796,940股,最终发行股数以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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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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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审核和发行需要一定时间周期,假设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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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发行方案于2016年3月底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为公司估计,最 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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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已于2015年4月23日完成,共计分配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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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股利85,105,779.30元(含税)。
假设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仅采取现金分红,且利润分配金 额与2014年度相同,并将于2016年4月实施完毕。
6、根据公司2015年三季度报告,截止2015年9月30日公司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6,014,779,930.90元(未经审计),2015年1-9 月公司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683,736,023.53元(未经审 计),本次2015年全年净利润预测基数按照 2015 年前三季度净利润 4/3进行预测,为2,244,981,364.71元,2016年净利润在此预测基础 上按照 0%、10%、20%的业绩增幅分别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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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考虑宏观经济、行业周期以及业务发展状况等因素对公司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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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影响,假设2016年收益情况有以下三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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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2016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比2015年度增长0%,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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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4,981,364.7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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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2016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比2015年度增长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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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2,469,479,501.1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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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2016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比2015年度增长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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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2,693,977,637.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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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未考虑非经常性损益和公司短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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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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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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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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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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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15年、2016年的经营情况及趋势的 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 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指标的影响(预计以发行底价发行,共发行
333,796,940股)
| 发行前后比较(2016年度/ 2016年12月31日) |
发行前后比较(2016年度/ 2016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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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 | 2015年度/ 2015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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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发行前 | 本次发行后 | ||
| 总股本(股) | 3,024,359,310.00 | 3,024,359,310.00 | 3,358,156,250 |
| 期初归属母公司净资产(万元) | 986,891.99 | 1,657,602.53 | 1,657,602.53 |
| 普通股加权平均数(股) | 2,946,234,310.00 | 3,024,359,310.00 | 3,274,707,015.00 |
| 本期现金分红(万元) | 8,510.58 | ||
|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 480,000.00 | ||
| 上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发行数量 (股) |
187,500,000.00 | ||
| 上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 (万元) |
442,163.79 | ||
| 假设情形一:公司2016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2015年度增长0%,即224,498.14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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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末归属母公司净资产(万元) | 1,657,602.53 | 1,873,590.09 | 2,323,590.09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7620 | 0.7423 | 0.6856 |
| 每股净资产(元/股) | 5.48 | 6.19 | 7.01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6.61 | 12.73 | 10.57 |
| 假设情形二:公司2016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2015年度增长10%,即246,947.95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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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末归属母公司净资产(万元) | 1,657,602.53 | 1,896,039.90 | 2,346,039.90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7620 | 0.8165 | 0.7541 |
| 每股净资产(元/股) | 5.48 | 6.27 | 7.08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6.61 | 13.91 | 11.56 |
| 假设情形三:公司2016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2015年度增长20%,即269,397.76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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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末归属母公司净资产(万元) | 1,657,602.53 | 1,918,489.71 | 2,368,489.71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7620 | 0.8908 | 0.8227 |
| 每股净资产(元/股) | 5.48 | 6.34 | 7.14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6.61 | 15.08 | 12.55 |
注:
1、2014年10月24日,公司实施了2014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导致股本数 发生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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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规定,已按照调整后的股本数重新计算各列报期 间的每股收益。
2、本次发行前基本每股收益=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14年末总股本+前次 发行新增股份数×前次发行月份次月至年末的月份数÷12);
3、本次发行后基本每股收益=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14年末总股本+前 次发行新增股份数×前次发行月份次月至年末的月份数÷12+本次发行新增股份数×本次发 行月份次月至年末的月份数÷12);
4、期末每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期末总股本;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的净资产=期初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本期现金分红+本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本次非公开发行融资额;
5、本次发行前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期初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本期现金分红×分红月份次月至 年末的月份数÷12+前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前次发行月份次月至年末的月份数÷12);
6、本次发行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期初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本期现金分红×分红月份次月至 年末的月份数÷12+前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前次发行月份次月至年末的月份数÷12+本次 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本次发行月份次月至年末的月份数÷12)。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随着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陆续投入,公司的净利 润将有所增厚。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逐步投入并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 过程和时间,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效益之前,公司利润实现和股 东回报仍主要依赖公司现有业务。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有较大增 长的情况下,未来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在短 期内可能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
特别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关注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即期回报 被摊薄的风险。
三、董事会选择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一)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分析
1、增加净资本有助于公司扩展业务规模,提升竞争地位
证券行业是与资本规模高度相关的行业,资本规模在很大程度上 决定了证券公司的竞争地位、盈利能力、抗风险能力与发展潜力,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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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证券公司未来发展的关键因素。在现有的以净资本为核心的行业 监管体系下,证券公司原有的传统业务和融资融券、股票质押式回购、 创新型自营、直投业务、互联网金融业务、国际业务等创新业务的发 展都与净资本规模密切相关。证券公司要想抓住业务范围全面拓展、 盈利模式优化的发展机遇,必须有充足的资本金支持。
近年来,随着传统通道业务竞争压力的加剧,以及行业创新的不 断深入,证券公司纷纷通过股权再融资以提升净资本水平。2014年末, 国金证券净资产及净资本分别为982,193万元和803,452万元,在中国 证券业协会公布的《2014年度证券公司经营业绩排名情况》中均排在 第22位,较2013年有所上升,但与行业第一梯队相比仍有一定差距。 在国内证券行业创新发展的大环境下,公司目前的净资本水平制约着 公司创新业务的拓展,公司迫切需要通过股权再融资提升净资本规模。 2、补充资本有助于公司拓展创新业务,优化盈利模式
在不断提倡行业创新的背景下,证券行业盈利模式面临转型,将 由单一的通道收费模式转向通道、非通道收费和资本中介收入并重的 多元盈利模式。2012年7月正式开展融资融券业务以来,公司融资融 券业务增长迅速。2015年1—6月,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实现利息净收入 41,449.68万元,截至2014年6月30日,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累计开户超 过5.3万户,较2014年末增长约33%,融资融券余额为151.86亿元,较 2014年末增长185%,市场占有率为7.41%。同时,公司重视股票质押 式回购、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等创新业务发展,融资融券、股票质押 式回购、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等创新业务将成为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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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受到净资本规模的影响,公司创新业务的拓展空间将受到制约, 公司亟需补充资本满足创新业务发展需要,进一步优化盈利模式。
3、本次募集资金是落实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实施业务发展模式的 重要手段
目前,国内证券公司经营模式较为单一,同质化经营程度严重。 公司一直以来坚持“差异化增值服务商”的战略定位,深刻认识自身 的比较优势,围绕资本市场中介服务,确定市场定位和发展战略,实 行有选择、有区分的差异化经营模式;通过为客户提供增值服务,包 括财富增值、体验增值和知识增值等服务建立竞争优势;通过提供各 种服务产品来实现客户的增值,实现公司与客户的“双赢”。在上述 战略定位下,公司建立了“以研究咨询为驱动,以经纪业务和投资银 行业务为基础,以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和创新业务为重点突破,以自营、 投资等业务为重要补充”的业务发展模式。
本次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增加公司资本金,补充公司营运资金,有 助于公司建立多元化的业务体系,优化业务结构和布局,是公司落实 发展战略规划,实施业务发展模式的重要手段。
4、增加资本规模有助于公司增强风险抵御能力
证券行业是资金密集型行业,证券公司自身的资本规模预期抵御 风险的能力息息相关。2014年3月1日实施的《证券公司流动性风险管 理指引》对证券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提出了较高的要求。证券公司需 建立健全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对流动性风险实施有效识别、计量、 监测和控制,确保流动性需求能够及时以合理成本得到满足。只有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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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与业务发展规模相匹配的资本规模,才能更好的防范和化解市场风 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各种风险。因此,公司拟通 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增加资本金,以增强风险抵御能力。
(二)本次融资的合理性分析
1、本次非公开发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
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建立了较为完备 的风险控制体系,具备了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公司资产质量优良, 财务状况良好,盈利能力具有可持续性,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 且尚未消除、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担保且尚未解除等情形, 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非公开发行的条件。
2、本次非公开发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 的要求,“拓宽证券公司融资渠道”是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和促进资 本市场稳定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支持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公开发行 股票或发行债券筹集长期资金。2012年,证监会提出要“努力建设有 中国特色的国际一流投资银行”,支持证券公司拓宽融资渠道,壮大 资本实力,鼓励行业兼并重组,提高行业集中度。2014年5月,国务 院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要积 极稳妥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放宽业务准入和促进中介机构创新 发展等重要举措。2014年5月,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证券经 营机构创新发展的意见》从拓宽融资渠道,支持证券经营机构进行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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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和债权融资等方面提出进一步推进证券经营机构创新发展的16条 意见。因此,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
3、本次非公开发行顺应证监会鼓励证券公司进一步补充资本的要 求
2014年9月,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鼓励证券公司进一步补充资本 的通知》,要求各证券公司重视资本补充工作,通过IPO上市、增资 扩股等方式补充资本,确保业务规模与资本实力相适应,公司总体风 险状况与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近年来,随着公司原有业务规模的增 长和创新业务的不断扩张,公司的资本规模已无法满足公司的业务需 求,本次非公开有利于公司资本实力增强和风险承受能力提升,是公 司顺应证监会鼓励证券公司进一步补充资本的举措。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是必要的、合理的。本次非公开 发行顺利完成,将有利于公司提高净资本,扩大业务规模,完善业务 结构,进一步增强抗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为公司战略的有效执行 提供更好的资源支持,从而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 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 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 管理;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 供中间介绍业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增加资本金,补充营运 资金,扩大公司业务规模,公司现有主营业务不会发生重大变化,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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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的生产经营、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相 适应。
公司在人员、市场等方面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的储备情况如 下:
(一)人员储备
作为证券公司核心生产力,高素质人才是公司持续盈利、扩大经 营业绩的关键因素。为保证效率,本次拟募投项目所需的大部分员工 将以内部培养为主,在公司内部进行择优选拨,根据募投项目的特点、 管理运营模式,制定人员培养计划,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运行。截至 2015年6月30日,公司在职员工总数为2,644人,其中经纪业务人员 1,471人,研究业务人员164人,自营业务人员33人,投行业务人员357 人,其他人员819人;从学历构成来看,公司员工中拥有研究生及以 上学历的占比25.45%,拥有本科学历的占比54.99%,拥有大专学历的 占比16.75%;大专及以上学历合计占比97.20%。未来,公司还将根据 市场情况不断从校园、社会中招聘优秀人员,壮大公司人才实力。
因此,公司拥有充足、优秀、结构合理的员工储备以保障募投项 目的有效实施。
(二)市场储备
20世纪70年代末期以来的中国经济改革大潮,推动了我国证券市 场的萌生和发展。在过去的20年间,我国证券市场从无到有,从小到 大,从区域到全国,得到了迅速的发展。
进入本世纪以来,我国上市公司数量从2001年年末的1,160家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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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2015年6月末的2,797家,数量增长一倍以上;上市公司总市值从 2001年年末的4.35万亿元增加至2015年6月末的58.46万亿元,总市值 增长约13倍;流通市值从2001年年末的1.45万亿元增加至2015年6月 末的47.19万亿元。
进入本世纪尤其是2005年底启动股权分置改革以来,我国证券市 场蓬勃发展,股票账户总数持续增加。据统计,2015年6月末我国证 券市场上投资者开户总数达到30,076.01万户,是2001年年末股票账 户总数的4.36倍。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布的统计数据,2015年上半年我国境内股票和 债券市场筹资8,299.75亿元。其中,A股市场(包括IPO、配股、公开 增发、非公开增发、认股权证,下同)筹资4,662.58亿元,债券市场 (包括可转债、可分离债、公司债、中小企业私募债,下同)筹资 3,637.17亿元。
综上所述,我国证券市场无论是市场规模、市场活跃度还是市场 筹资额都拥有良好的发展前景,为募投项目提供了充足的市场储备; 同时,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时间恰逢了互联网金融迅速兴起、证券业 蓬勃发展,有助于公司在互联网金融及证券业的行业发展中抓住机遇, 取得长足进步。以上因素,为本次募投项目提供了良好的市场储备。 五、公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情况,公司拟采取以下 措施,保证此次募集资金的有效运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充分保护 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提高公司未来的回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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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已按照《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 定》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 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原则、募集资金 的存储、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以及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的报告与监督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只能用于公司对外公布并 在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向的项目。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 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并将就募集 资金账户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由保荐 机构、开户银行与公司共同对募集资金进行监管,确保募集资金专款 专用;公司进行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时,资金支出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资 金管理制度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同时, 公司将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开户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 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
(二)加快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本次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增加公司资本金,补充营运资金,具体 用于扩大信用交易业务规模、拓展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本次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经过严格科学的论证,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施,将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扩大公司业务范围和规模,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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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业务结构,提高持续盈利能力。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 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争取早日实现预期收益,尽 量降低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三)进一步推进公司发展战略,全面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
公司长期坚持“差异化增值服务商”的战略定位与“以研究咨询 为驱动,以经纪业务和投资银行业务为基础,以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和 创新业务为重点突破,以自营、投资等业务为重要补充”的业务发展 模式。近年来,各项业务不断发展,经营业绩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在良好的市场情况及行业发展机遇下,公司将继续夯实传统业务的同 时大力发展各项创新业务,全面优化公司业务结构,大力提高公司盈 利能力。
(四)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经营和管理效率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同时, 公司将进一步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加强内部控制,发挥企业管控效 能。推进全面预算管理,加强成本管理,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在严控 各项费用的基础上,提升经营和管理效率、控制经营和管理风险。
(五)强化风险管理措施
本公司将持续加强建设风险管理体系,不断提高信用风险、市场 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等领域的风险管理能力,加强重点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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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风险防控,持续做好重点领域的风险识别、计量、监控、处置和报 告,全面提高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
(六)完善公司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回报
为完善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推动公司建立更为科学、合理的利 润分配和决策机制,更好地维护股东和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根据中国 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有关 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机制和程序等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进一步明确 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 股利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 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 分配,有效维护和增加对股东的回报。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 报采取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仍将忠实、勤勉 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根据中国证监会的 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 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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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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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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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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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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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措施的执行情况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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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人承诺如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
-
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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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
-
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 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 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 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 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 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特此公告。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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