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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nolink Securities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5
Nov 10,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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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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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109 股票简称:国金证券 编号:临 2015-79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临时会 议)于2015 年11 月10 日在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 号B 座8 楼 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5 年11 月7 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相结 合的方式发出。
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九人,实际表决的董事九人。
会议由董事长冉云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经审议,与会董事形成如下决议: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 施细则》、《证券公司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指引第10 号——证券公司 增资扩股和股权变更》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 照公司实际情况逐项自查,董事会确认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 定的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的条 件。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结合近期国内证券市场的变化情况,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顺利进行,并满足募集资金需求,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经慎重考虑,董事会同意对 2015 年7 月10 日公司 2015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 案的议案》之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募集资金规模、决 议有效期进行调整,发行方案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并提交公司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逐项表决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 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发行方式及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进行, 公司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核准之日起六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不超过十名的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系面向特定对象的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包括证券投 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 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法人、 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等不超过 10 名的特定投资者。证券投资 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
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其自有资金认购。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 的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公司就本次发行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按照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以及发行对象申购报 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以市场询价方式确定。
如因本次非公开发行导致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本公司股 本总额 5%以上(含 5%)的,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事先告知 本公司,并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及《证券 公司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指引第 10 号-证券公司增资扩股和股权变 更》等规定,提前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数量不超过333,796,940 股。在本 次拟发行规模范围内,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 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将作相应 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 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5 年11 月11 日)。本次发行价格为不 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发行价
格不低于14.38 元/股(注: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 价=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在前述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本次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 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 会的授权,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 先原则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募集资金金额和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8 亿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增加公司资本金,补充营运资金, 以扩大业务范围和规模,优化业务结构,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具体用途如下:
-
(1)进一步加大对互联网证券经纪业务的投入;
-
(2)拓展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利用大数据推进资管业务创新;
-
(3)加大资管生态圈建设,全方位培育和服务私募机构投资
者;
-
(4)进一步扩大信用交易业务规模;
-
(5)扩大自营业务投资规模,拓宽投资范围,丰富公司收入来
源;
- (6)加大直投业务力度,加快公司业务国际化进程;
(7)增加证券承销准备金,增强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实力,及 适时扩大新三板做市业务规模;
(8)其他资金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实施细则》和《证券公司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指引第 10 号—— 证券公司增资扩股和股权变更》等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 后,公司的控股股东以及受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 东本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0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持 有公司股份比例超过5%(含 5%)的股东本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 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持有公司股份比例5%以下的股东本 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限售期满后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 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 权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 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最终以中国证监 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本次非公开发行调整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 及募集资金规模的公告》。
三、《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鉴于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进行调整,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董事会同意对 2015 年6 月 25 日公告的《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进行 相应修订,并形成《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 稿)》。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 权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全文详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四、《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 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鉴于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进行调整,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董事会同意对 2015
年6 月 25 日公告的《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 析报告》进行相应修订,并形成《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 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
《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
-
稿)》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
五、《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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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
六、《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转授权有关董事 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为高效、顺利地完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工作,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冉云、董事金鹏在符合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情况下,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相关事宜。相关授权事项经董事长冉云或董事金鹏签署即可实 施,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 议,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 于发行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选择、认购比例以 及与发行定价有关的其他事项;
2、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 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本次发行的 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 的信息披露事宜;全权回复中国证监会等相关政府部门的反馈意 见;
3、决定并聘请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 构,制作、修改、签署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 不限于承销协议、保荐协议、中介机构聘用协议等;
4、制定、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所有协议以及其他重要文件,以及处理与此 有关的其他事宜;指定或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根据有关部门要求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对本 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具体安排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具体 投资实施计划、投资项目顺序和分配金额进行适当调整等;
5、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在 股东大会通过的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范围之内,在需要时与作为本 次发行对象的投资者签署其他必要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 购协议等);
6、依据本次发行情况,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对公司章程有关条 款进行修改,并报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核准或备案,办理工商 变更登记事宜;
7、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 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证券监管部门在发行前有新的法规和政策要求或市场情况 发生变化,董事会可根据国家规定、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 求及市场情况对非公开发行方案进行适当调整(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
9、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公司股东的相关资格要求,对拟认购 本次发行的投资者资格进行审核和筛选;
10、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 他事项。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 效。如在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内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 准,则相关授权的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完毕(包 括完成新增股份登记及公司的章程修订和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 报措施的议案》
鉴于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进行调整,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董事会同意对 2015 年6 月 25 日公告的《关于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 回报措施》进行相应修订,并形成《关于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后填 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修订稿)》。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于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修订 稿)全文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后填补被摊 薄即期回报措施(修订稿)的公告》。
八、《关于提议召开二〇一五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于 2015 年11 月26 日(星期四)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如下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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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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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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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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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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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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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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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转授权有关董事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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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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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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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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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