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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nolink Securities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5

May 28, 2015

56489_rns_2015-05-28_e2ad5610-905f-4035-85ca-fde39b84503b.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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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09 股票简称:国金证券 编号:临2015-34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发行数量和价格

(1)发行数量:187,500,000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发行价格:24.00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4,500,000,000.00元

2、投资者认购的数量和限售期

序号 发行对象 配售数量
(股)
限售期
(月)
1 四川产业振兴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18,750,000 12
2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18,929,508 12
3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7,116,162 12
4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6,197,187 12
5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2,916,666 12
6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7,499,932 12
7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8,750,150 12
8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340,395 12
合 计 187,500,000

3、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5年5月2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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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 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参与认购的8名投资者所认购的股份自上市 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2016年5月27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4、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 “ ” “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 发行人 、 国金证 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履行了以下程序:

2014年9月29日,发行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逐项审 议并通过了本次发行方案等议案,并决定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

2014年10月15日,发行人召开201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 审议并通过了本次发行方案等议案。

鉴于2014年9月12日发行人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二〇一四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2014年10月24 日,公司实施了2014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该方案为: 以截止到2014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1,294,071,702股为基数,进行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共计转增 1,294,071,702股。2014年10月28日,发行人发布《关于实施2014半年 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底价和发行数量 的公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数量上限由不超过22,211.2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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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股(含 22,211.2537 万股)调整为不超过 44,422.5074 万股(含 44,422.5074万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下限由20.26元/股 调整为10.13元/股。

公司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转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 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冉云、董事 金鹏在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的情况下全权办理本 次发行的有关事宜,其中包括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安排进行调整,相关授权事项经董事长冉云或董事金鹏签署即可 实施。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决定将募集资金用途 “增加对子 公司国金鼎兴、国金创新、国金期货及参股公司国金通用基金的投入, 增加投资收益”调整为“增加对全资子公司国金鼎兴及国金创新的投 入,提高投资收益”,并于2015年3月30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 露了《国金证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公告》。

鉴于2015年4月9日,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二〇 一四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5年4月23日,公司实施了2014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该方案为:以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2,836,859,31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元人民币 (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85,105,779.30元(含税)。2014年4月 24日,发行人发布《关于实施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调整非公开发 行股票发行底价和发行数量的公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数量 上限由不超过44,422.5074万股(含44,422.5074万股)调整为不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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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554.4554万股(含44,554.4554万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 格下限由由10.13元/股调整为10.10元/股。

2014年11月30日,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出具《关于国 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监管意见书》(证券基金机构 监管部部函【2014】1893号),对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无异议。

2015年4月10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无条件审核通过公 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

2015年4月29日,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国金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775号),核 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45,544,554股新股。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股票类型: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股票面值:人民币1.00元

3、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4、发行数量:187,500,000股 5、发行价格:24.00元/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4年9月30日)。 本次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 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发行价格不低于 20.26元/股。经公司2014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10 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底价相应调整为10.13元/股。经公司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元人民币(含税))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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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完毕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底价相应调整为10.10元/股。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的申购情况对有效 申购进行簿记,按照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的基本原则,最 终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24.00元/股。

  • 该发行价格相当于发行底价 10.10 元/股的 237.62%;相当于申购

  • 报价日(2015 年 5 月 15 日)前一交易日公司收盘价 28.43 元/股的 84.42%,相当于申购报价日前 20 个交易日均价 26.19 元/股的 91.64%。

  • 6、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500,000,000.00元

  • 7、发行费用:人民币78,362,118.94元

  • 8、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4,421,637,881.06元

  • 9、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

  • 承销商)”、“兴业证券”)

  • 10、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 1、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2015年5月21日,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验证报告》(天健验〔2015〕11-25号)验证,截至2015年5月21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收到国金证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 象缴纳的认股资金总额4,500,000,000.00元。

2015年5月22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将上述认股款项扣除 主承销商承销费及保荐费用后划转至公司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项 存储账户。2015年5月22日,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5 / 17

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15〕11-26号)验证,本次发行募 集资金总额为4,5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78,362,118.94元,募 集资金净额为4,421,637,881.06元。其中:计入实收资本187,500,000.00 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4,234,137,881.06元。

2、股份登记情况

公司于2015年5月2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办理完毕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登记托管及股份限售手续。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五)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 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兴业证券作为国金证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全程参与了本次发行工作,兴业证券认为:

“本次发行经过了必要的授权,并获得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的核准;

本次发行的询价、定价和股票分配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 定,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发行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发 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配售的认购对象的资格符合发行人 2014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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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本次发行方案发行对象的规定;本次参与 询价并获配的发行对象中不存在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 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 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 认购的情形;

本次非公开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 2、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发行人 为本次非公开发行所制作和签署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等 法律文件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过程公平、公正,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所确定的发行对象、发 行价格、发行股份数额、各发行对象所获配售股份等发行结果公平、 公正,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发行人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本次发行最终确认的发行对象及其获得配售的情况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配售数量
(股)
限售期
(月)
上市时间
1 四川产业振兴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18,750,000 12 2016.5.27
2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18,929,508 12 2016.5.27
3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7,116,162 12 2016.5.27
4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6,197,187 12 2016.5.27
5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2,916,666 12 2016.5.27

7 / 17

6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7,499,932 12 2016.5.27
7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8,750,150 12 2016.5.27
8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340,395 12 2016.5.27
合 计 187,500,000

(二)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 1、四川产业振兴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 企业名称:四川产业振兴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陆拾壹亿叁仟伍佰零贰万壹仟零肆拾元 住所:成都高新区交子大道 177 号 1 栋 2 单元 8 层 801 号 法定代表人:许述生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不含国家法律、行政法规、 国务院决定限制和禁止的项目)、项目投资、资产管理;发起设立股 权投资基金企业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

  • 2、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企业名称: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拾柒亿贰仟陆佰陆拾壹万贰仟伍佰元

  • 住所:广东省梅县华侨城香港花园香港大道宝丽华综合大楼

  • 法定代表人:宁远喜

  • 经营范围:洁净煤燃烧技术发电和可再生能源发电;新能源电力

  • 生产、销售、开发(凭资质证书经营);新能源电力生产技术咨询、 服务;房屋建筑、公路、桥梁、市政等基础设施工程的设计、承揽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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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施工(凭资质证书经营);新能源产业投资;对外直接股权投资、创 业投资、受托投资、受托管理投资、投资咨询、财务咨询。(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3、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企业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 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00.0000 万元整

  •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619 号 505 室

  • 法定代表人:阮琪

  •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

  • 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 活动】

  • 4、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企业名称: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 注册资本:15000 万人民币

  •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 100 号 11 层

  • 法定代表人:姜国芳

  •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 的其他业务(包括销售其本身发起设立的基金)。

  • 5、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企业名称: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 / 17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201 室(入住深圳市 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 6、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星河发展中心大厦酒店 01:419 法定代表人:杨秀丽

  • 7、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肆拾亿零叁仟柒佰壹拾玖万肆仟肆佰捌拾陆元人民币 住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 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 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中国证监会批准的 其他业务;融资融券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业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 8、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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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 11000.0000 万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39 楼 法定代表人:陈勇胜

经营范围:基金设立、基金业务管理,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 业务。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经核查,本次发行对象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公募基金、社保 基金参与认购,发行对象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 参与认购,以上 2 名发行对象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 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私募基金登记备案范围,无 需履行相关的登记备案手续。

本次发行对象四川产业振兴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及其管理的参与认购的资产管理计划、平安大华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及其管理的参与认购的资产管理计划、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及其管理的参与认购的资产管理计划、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及其管理的参与认购的资产管理计划、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 其管理的参与认购的资产管理计划,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 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完成私募基金登记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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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手续。

(四)本次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经核查,本次非公开发行最终确定的 8 名发行对象中不包括发行 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发行 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未通过 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

(五)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 易安排的说明

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的情形,也 不存在未来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 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 息披露。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 10 名股东变化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15 年5 月6 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总数(股) 持股比例
%
有限售条件股份
数量(股)
1 长沙九芝堂(集团)有限公司 547,075,232 19.28 0
2 清华控股有限公司 304,011,600 10.72 0
3 涌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49,256,698 8.79 0
4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申万菱信中证申万证券行
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68,391,739 2.41 0
5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 19,225,906 0.68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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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总数(股) 持股比例
%
有限售条件股份
数量(股)
商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
级证券投资基金
6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鹏华中证800证券保险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15,472,335 0.55 0
7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12,517,053 0.44 0
8 中国工商银行-上证50 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12,397,983 0.44 0
9 成都鼎立资产经营管理有限
公司
11,828,096 0.42 0
10 沈志华 11,012,800 0.39 0
合 计 1,251,189,442 44.10 0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完成股份登记后,截止2015年5月27日,公

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总数(股) 持股比例
%
有限售条件股份
数量(股)
1 长沙九芝堂(集团)有限公司 547,075,232 18.09 0
2 清华控股有限公司 294,486,700 9.74 0
3 涌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49,256,698 8.24 0
4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申万菱信中证申万证券行
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65,111,563 2.15 0
5 平安大华基金-平安银行-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7,499,932 1.24 37,499,932
6 申万菱信基金-民生银行-
创盈定增36号资产管理计划
21,161,041 0.70 21,161,041
7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
18,929,508 0.63 18,929,508
8 创金合信基金-招商银行-
吉富启瑞资产管理计划
18,750,000 0.62 18,750,000
9 四川产业振兴发展投资基金
有限公司
18,750,000 0.62 18,750,000
1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
商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
级证券投资基金
17,243,606 0.57 0

13 / 17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总数(股) 持股比例
%
有限售条件股份
数量(股)
合 计 1,288,264,280 42.60 115,090,481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发行人总股本为 2,836,859,310 股,长沙九 芝堂(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芝堂集团”)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547,075,232 股,持股比例为 19.28%,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涌金投资 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涌金控股”)持有公司股票 249,256,698 股, 持股比例为 8.79%。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陈金霞女士,其通过九芝堂 集团和涌金控股合计控制公司 28.07%的股份。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 187,500,000 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总 股本为 3,024,359,310 股,本次发行完成后,九芝堂集团直接持股比 例降至 18.09%,涌金控股持股比例降至 8.24%,陈金霞女士控制公 司 26.33%的股权。本次发行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九芝堂集团,实 际控制人仍为陈金霞女士,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本次发行后
持股数量(股) 占股本比例(%) 持股数量(股) 占股本比例
(%)
一、有限售条
件流通股
0 0 187,500,000 6.20
二、无限售条
件流通股
2,836,859,310 100.00 2,836,859,310 93.80
三、股份总额 2,836,859,310 100.00 3,024,359,310 100.00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14 / 17

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将带来积极影响,本次发行后,公司总 资产、净资产和净资本将相应增加,资产负债率将相应下降,公司的 财务结构更加稳健,盈利能力将进一步加强。

  •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增加资本金,补充营运资金,扩大公 司业务规模,优化业务结构,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公司现有主营 业务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建立了完 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 生变更,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现有法人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 将继续保持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财务等方面的独立性,进一 步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四)本次发行对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将不会对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直接影响,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五)本次发行后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 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同业竞争等方面未发生变化,且不会 产生同业竞争和新增关联交易。

六、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出具专业意见的中介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

15 / 17

名 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1号楼20楼

法定代表人:兰荣

保荐代表人:雷亦、吴小琛

项目协办人:黄实彪

联系电话:021-38565817 传真:021-38565722

(二)发行人律师

名 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北京财富中心写字楼A

座40层

负 责 人:王玲 经办律师:刘荣、刘浒 联系电话:028-86203818 传真:028-86203819

(三)会计师事务所

名 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杭州市西溪路128号9楼

法定代表人:胡少先

签字会计师:阮响华、李元良

联系电话:028-86662210 传真:028-86739996

16 / 17

七、上网公告附件

  • 1、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 2、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 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

的报告;

  • 4、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发行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

17 /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