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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nolink Securities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pr 2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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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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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09 证券简称:国金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1-25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会议于2021 年4 月28 日在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 号成证大厦16 楼会议室召开,会议 通知于2021 年4 月23 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发出。

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九人,实际表决的董事九人。

会议由董事长冉云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经审议,与会董事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二〇二一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向国金鼎兴投资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为进一步夯实国金鼎兴的资本实力,抓住资本市场改革与直接融 资发展机遇,构建差异化竞争优势,扩大国金鼎兴的基金管理规模, 董事会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一)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向国金鼎兴进行增资,增资总金额为 3 亿元。

(二)授权公司经营层在增资总金额的范围内,根据经营需要决 定具体增资进度及增资金额,并办理增资相关具体事宜。

增资完成后,国金鼎兴的资本金实力将有所增强,对国金鼎兴未 来经营发展将产生积极作用。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三、 审议通过《关于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的议案》

为充分把握资产管理业务的发展机遇,确保公司战略落地,推进 资产管理业务转型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一)同意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从事资产管理业务、以及监管 机构允许开展的其他业务(具体业务范围以监管机构和登记机关核准 为准)。

(二)同意公司出资3 亿元人民币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

(三)为保证资产管理子公司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监管要求, 并考虑其业务发展需要,同意公司对拟设立的资产管理子公司提供累 计金额不超过9 亿元人民币的净资本担保承诺。净资本担保承诺的有 效期自资产管理子公司成立之日起至其资本状况能够持续满足监管 要求时止,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经营发展需要按照监管要求办理相关 手续。

(四)同意资产管理子公司获准设立及取得经营许可后,母公司 减少“证券资产管理”的经营范围并撤销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分公司, 母公司“证券资产管理”业务由设立后的资产管理子公司承继,母公 司不再从事证券资产管理业务。

(五)同意资产管理子公司获准设立后,修订《国金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关于经营范围的相关条款,具体为:在《国金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第十三条第四款增加“公司可以设立全资子公司开展 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具体表述以监管机构核准为准(如适用)。

(六)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营 管理层,全权办理资产管理子公司的筹备、报批以及设立等相关事宜; 全权办理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与公司章程修订相关的核准/备案(包 括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意见对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内容的文 字表述作相应调整)、工商变更及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换发等相关事 宜;全权办理资产管理子公司成立后的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分公司撤销 事宜。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二〇二一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于2021 年5 月14 日(星

  • 期五)召开二〇二一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基本情况如下: (一)会议时间:2021 年5 月14 日

    • (二)会议地点: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 号成证大厦16 楼会议室。 (三)会议议题:

    • 1、关于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的议案

特此公告。

附件: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国金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 议的《关于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为拟设立的资产管理子公司在设立后提供净资本担保承 诺,有助于公司证券资产管理业务的合规稳健经营,符合公司整体 利益。该净资本担保承诺事宜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 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 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为拟设立的资产管理子公司在设立后提 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9 亿元的净资本担保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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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