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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nolink Securities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0

Aug 27,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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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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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109 股票简称:国金证券 编号:临2020-38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0 年8 月26 日在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 号16 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 年8 月16 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发出。

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九人,实际表决的董事九人。

会议由董事长冉云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经审议,与会董事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二〇二〇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二〇二〇年上半年风险控制指标情况报告》

截至2020 年6 月30 日,公司净资产为21,036,777,038.92 元, 净资本为18,714,965,082.15 元。

公司各项风险控制指标均符合监管标准,2020 年上半年没有发 生触及监管标准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推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议案》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见》、《证券公司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同 意推荐刘运宏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至本 届董事会届满。

刘运宏先生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 关规定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本次会议还听取了公司《二〇二〇年上半年风险偏好执行情况汇 报》。

特此公告。

  • 附件:1、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推选第十一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 2、独立董事候选人刘运宏先生简历

  • 3、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 4、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1: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推选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修订)》和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关于推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对候选人有关情况的充分了解、 客观判断,同意推选刘运宏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本次提名的候选人具有相应的任职资格,其工作能力、管理水平、 个人品质等都能够胜任本公司相应工作;未发现有相关规定不能担任 相应职务的市场禁入情况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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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独立董事候选人刘运宏先生简历

刘运宏,男,汉族,1976 年出生,法学博士、经济学博士后、 研究员职称,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并购与投资研究所副所长,前海 人寿(上海)研究所所长,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人民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华 东政法大学等校兼职教授和硕士研究生导师。曾在国泰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担任法律合规事务主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从事博士后研究工 作,在航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投资银行总部总经理,在华宝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先后担任投资银行部总经理、总裁助理。

附件3: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刘运宏为国金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 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 面同意出任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 事任职资格,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 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刘运宏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 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 《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上海证券交 易所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刘运宏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 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 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 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 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 三、被提名人刘运宏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

  • 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 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

  • 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

  • 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

  • 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 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

  • 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 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刘运宏无下列不良纪录:

  •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

期间;

  •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 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刘运宏兼任独立 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刘运宏在国金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 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 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件4: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刘运宏,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 响本人担任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 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 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独 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 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 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 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

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 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

  • 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

  • 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

  • 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 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

  • 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 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

期间;

  •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

  • 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

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 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 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 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 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 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 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 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 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 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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