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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nolink Securities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Aug 29,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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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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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109 股票简称:国金证券 编号:临2017-25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7 年8 月 28 日在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 号新闻大厦17 楼会议室召开, 会议通知于2017 年8 月18 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发出。
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九人,实际表决的董事九人。议案五涉及 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徐迅先生回避表决,实际表决的董事八人。
会议由董事长冉云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经审议,与会董事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二〇一七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二〇一七年上半年合规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二〇一七年上半年风险控制指标情况报告》
截至2017 年6 月30 日,公司净资产为17,870,156,634.46 元, 净资本为16,772,949,394.97 元。
公司各项风险控制指标均符合监管标准,2017 年上半年没有发 生触及监管标准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国金证券(香港)有限公司及国金财务(香 港)有限公司组织架构调整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子公司国金证券(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 金证券(香港)”)及国金财务(香港)有限公司(粤海融资有限公司 于2017 年5 月已更名为国金财务(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 金财务(香港)”)组织结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同意对 国金证券(香港)及国金财务(香港)的组织架构调整方案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转让上海宜灵巴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股权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另类投资子公司管理,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 《证券另类投资子公司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意公司全资 子公司国金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创新”)向涌金投资 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涌金控股”)转让其所持有的上海宜灵巴 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灵巴巴”)100%股权。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2017 年8 月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关联交易公 告》
表决结果:同意8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
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对照关于上
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的规定,对公司的实际 情况逐项自查,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 关于申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的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 案》
本议案逐项表决如下: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 下简称“可转债”)。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二)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 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债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68 亿元(含68 亿 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 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五)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 利率水平,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 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 确定。
本次可转债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六)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 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
-
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
I:指年利息额;
-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
-
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 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 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 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 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5 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 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 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 利息。
-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6 个月后 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2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 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 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具体初始转股价格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发
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 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 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 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 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 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 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 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 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
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 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 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 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 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 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九)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 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时,公 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 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 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 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 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 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 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 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 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 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十)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 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指 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1 股的可转债部分,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 在转股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剩余部分以 及该部分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十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5 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 股的可转债,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 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 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 转股的可转债: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 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130%);
-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
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 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 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十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自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起,如果公司股票任何连 续三十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
将全部或部分债券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股、转增股本、增发 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 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 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 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 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 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 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 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 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 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 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 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 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十三)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
的权益,在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 参与当期利润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十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 士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 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十五)向公司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给予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权。具体优先配售 数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 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原股东优先 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 资者发售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 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团包销。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十六)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其所持有的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②根据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债转为公司股票;
③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 持有的可转换债券;
⑤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 ⑥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换债券本息;
⑦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
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 权利。
-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
①遵守公司所发行可转换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
②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换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
-
求本公司提
前偿付可转换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⑤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 义务。
- 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 会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
(1)公司拟变更本次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
(2)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
(3)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
-
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
(4)保证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
(5)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
(1)公司董事会;
-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
-
的债券持有人;
-
(3)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
公司将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
-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十七)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8 亿元
-
(含68 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在可转 债转股后按照相关监管要求补充公司资本金,以扩大业务规模,优化 业务结构,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
(十八)担保事项
-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
(十九)募集资金存管
-
公司已经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
集资金必须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具体开 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的相关信息。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 (二十)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限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本次发行可转债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
本次发行可转债方案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且最终 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
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
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转授权 有关董事全权办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的议案》
为高效、顺利地完成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工作, 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 授权董事长冉云、董事金鹏在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情况下,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相关授权事 项经董事长冉云或董事金鹏签署即可实施,包括但不限于:
(一)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意见, 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进行适当 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规模、发行 方式及对象、债券利率、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转股价格修正、赎回、 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决定 本次发行时机、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 协议及其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二)决定并聘请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可转换公司债 券发行及上市申报事宜;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报材料,全权回复中国证监会等相关政 府部门的反馈意见。
(三)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发行过程中的 所有协议、合同以及其他重要文件,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四)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完成前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 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五)根据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 程中的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可转换公司 债券挂牌上市等事宜。
(六)如证券监管部门在发行前有新的法规和政策要求或市场情 况发生变化,可根据国家规定、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及市 场情况对发行方案进行调整。
(七)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办理与本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八)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 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二〇一七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
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于 2017 年9 月 14 日(星期四)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7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如下议案:
-
(一)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
(二)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
-
(三)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
(四)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
分析报告的议案;
- (五)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
施的议案;
-
(六)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的议案;
-
(七)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转授权有关董事全
权办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的议案。
-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
特此公告。
附件一: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附件二: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一: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拟于2017年8月28日召开,本次会议将审议《关于转让上海宜 灵巴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相关事项。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独 立董事,我们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本次会议中 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议,现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在会议前已仔细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资料,并就有 关问题同其他董事和董事会秘书进行了沟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 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证券另类投资子公司管理规范》的规定,能够 进一步规范公司另类投资子公司的行为,本次股权转让定价公允,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董事会拟审议的该项议案符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 目前经营需求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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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一、关于转让上海宜灵巴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作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十届 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转让上海宜灵巴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控制下属企业上海宜灵巴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股权 转让,能够进一步规范公司另类投资子公司管理,有效控制风险,符 合公司经营发展战略;本次关联交易内容公正、公允,不会损害公司 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宜灵巴巴原有业务造成不利影响。
2、上述关联交易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原则合理,交易条款 公平、公正,符合上市公司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二、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7 年8 月28 日以现场方式召 开,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系列议案。根据 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 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本次可转债事项的相关文件,现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符合证监会的最新监管要求,我们认为公司此次发行符合相关条件和 资格,发行方案和预案合理可行,相关授权安排有利于高效有序办理 发行事宜。
2、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改变投向等违反相关规定的情 形;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项目实 施后将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优化业务结构,提升抗风险能力,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
3、公司关于填补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切实可行, 有利于提升公司业务规模和经营效益,并要求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 具承诺保证履行,有效保护了全体股东利益。
-
4、本次发行的定价方式公平、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本次发行有利于公司综合实 力和竞争地位的提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6、公司审议本次可转债相关事项的董事会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可转债方案等相关议 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7、本次发行可转债的相关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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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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