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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nolink Securities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Apr 11,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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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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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109 股票简称:国金证券 编号:临2017-4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7 年4 月 11 日在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 号新闻大厦17 层召开,会议 通知于2017 年4 月1 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发出。
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九人,实际表决的董事九人。议案十五涉 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金鹏先生、徐迅先生、曹远刚先生回避表决, 实际表决的董事六人。
会议由董事长冉云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经审议,与会董事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二〇一六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二〇一六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阅。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二〇一六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四、审议通过公司《二〇一六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五、审议通过公司《二〇一六年利润分配预案》
为回报广大股东对公司的长期支持,同时兼顾公司未来业务发展 需要,拟定公司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止2016 年12 月31 日公司总股本3,024,359,31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 金股利0.5 元人民币(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151,217,965.5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
关于公司2016 年度现金分红情况的说明:以截止2016 年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3,024,359,31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 现金股利0.5 元人民币(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151,217,965.50 元,占当年实现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64 %, 符合公司《章程》以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2017 年)》 中关于现金分红的规定及承诺。随着证券市场的震荡调整,证券行业 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并存,公司目前的各项业务仍处于成长发展阶段, 市场竞争地位需要进一步提升。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留存未分配利润 将用于支持公司在投资银行业务、互联网证券业务、资管生态圈建设、 资产管理业务、信用交易业务等方面的战略布局,积极抓住行业改革 发展机遇,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实力,更好的回馈股东。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六、审议通过公司《二〇一六年度合规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七、审议通过公司《二〇一六年度风险控制指标情况报告》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净资产为17,359,523,449.24元,净 资本为16,365,275,246.63元。
报告期内风险控制指标具体情况如下:
| 风险控制指标 | 公司情况 | 监管标准 |
|---|---|---|
| 风险覆盖率 | 441.46% | ≥100% |
| 资本杠杆率 | 51.02% | ≥8% |
| 流动性覆盖率 | 177.54% | ≥100% |
| 净稳定资金率 | 170.40% | ≥100% |
| 净资本/净资产 | 94.27% | ≥20% |
| 净资本/负债 | 146.42% | ≥8% |
| 净资产/负债 | 155.31% | ≥10% |
| 自营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净资本 | 20.69% | ≤100% |
| 自营非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净资本 | 44.84% | ≤500% |
| 融资(含融券)的金额/净资本 | 58.96% | ≤400% |
注:“≥”为大于等于;“≤”为小于等于。
以上各项风险控制指标均符合监管标准,2016 年没有发生触及
监管标准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八、审议通过公司《二〇一六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九、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聘请公司二〇一七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十、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二〇一六年度履职情况报
告》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十一、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二〇一六年度履职 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二〇一六年风险偏好执行情况报 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风险偏好陈
述书(2017)>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十四、审议通过公司《二〇一六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二〇一七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的议案》
鉴于本项议案涉及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根据有关规定,3 名关联董事金鹏先生、徐迅先生、曹远刚先生回避表决,由6 名非关
联董事进行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其独立意见,本议案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6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债务融资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进行债务融资可能涉及的关联交易的 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规范公司控股子公司相关事项的一般性授 权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新颁布的《证券公司私募基金子公司管理规 范》以及《证券公司另类投资子公司管理规范》的要求,为进一步规 范公司控股子公司管理,满足两部新规对证券公司私募基金子公司以 及另类投资子公司的监管要求,董事会同意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国金鼎 兴投资有限公司以及国金创新投资有限公司进行整改规范。同意并授 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管理层依法有序办理上述控股子公司具体 整改规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向监管部门进行
报备/审批、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国金证券(香港)有限公司及粤海融资有 限公司组织架构调整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子公司国金证券(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 金香港”)及粤海融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海融资”)组织结构, 兼顾业务经营与合规风控的均衡发展,做大做强公司在港业务,根据 国金香港、粤海融资的经营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对国金香港及粤海 融资的组织架构进行调整。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依法有序办理国金 香港、粤海融资组织架构调整涉及的机构新设、工商登记变更、股权 转让、行政审批/报备等具体事宜,但有关监管部门对以上事项有单 独审议要求的除外。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国金证券(香港)有限公司提供内保 外贷的议案》
为进一步支持国金香港的日常经营与业务发展,增强国金香港的 竞争实力,做大做强公司在港业务,根据《证券法》、《公司法》、中 国证监会证监发[2005]120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国金证券(香港)有限公司提供内保外贷的议 案》,该议案授权期限将于2017 年10 月18 日到期,董事会同意公司 继续为国金香港提供总额不超过3 亿元人民币(或等额港币)的内保
外贷担保,额度内可循环滚动操作,担保期限不超过两年。国金香港 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公司 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为国金香港提供内保外贷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 股东的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6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于2017 年5 月3 日(星 期三)召开二〇一六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基本情况如下:
一、会议时间:2017 年5 月3 日
-
二、会议地点: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 号成证大厦17 楼会议室 三、会议议题:
-
1、二〇一六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二〇一六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3、二〇一六年度报告及摘要;
-
4、二〇一六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5、二〇一六年利润分配预案;
-
6、关于聘请公司二〇一七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7、关于预计公司二〇一七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8、关于公司债务融资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
9、关于公司进行债务融资可能涉及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10、关于为子公司国金证券(香港)有限公司提供内保外贷的议
案;
本次会议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二〇一六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特此公告。
附件: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公司二〇一六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现任独立董事, 我们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二〇一六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随着证券市场的震荡调整,证券行业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并存,公 司目前的各项业务仍处于成长发展阶段,市场竞争地位需要进一步提 升。根据公司发展战略,未来将在投资银行业务、互联网证券业务、 资管生态圈建设、资产管理业务、信用交易业务等领域布局,预计将 有重大资金安排的需求。因此,从不影响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及未来 长远发展,并保障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的角度出发,我们同意 公司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止2016 年12 月31 日公司总股 本3,024,359,31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0.5 元人民币(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151,217,965.50 元,剩余未 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
公司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长远利益,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
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 关于聘请公司二〇一七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见》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 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请公司二〇一七年度审计机构的 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二〇一六年度 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二〇一六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聘期内,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客观、公正、独 立地履行了年审机构的工作职责,对公司年度财务情况、内部控制情 况等进行了全面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完成了年 度审计任务。
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我们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其中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伍拾万元、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 用为人民币贰拾万元,年度审计费用合计为人民币柒拾万元整。
三、 关于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相关规定,我 们作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16 年度对外担 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严格执行上述《通知》中关于对外担保的规定,截止2016 年12 月31 日,未发现公司曾经发生过对外担保的情形。
四、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及其独立意见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 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预计公 司二〇一七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及独立 意见:
(一)公司与关联人涌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云南国际信托 有限公司、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国金鼎兴—期股权投资基金 中心(有限合伙)、陈金霞等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经纪服务协议、 咨询服务协议等合同协议的内容公正、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非关联 股东的利益,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表决。
(二)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原则合理,交 易条款公平、公正,符合上市公司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不会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五、 关于201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证券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绩效管 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对公司2016 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情况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决策程序符合规定;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报酬发放标准符合公司薪酬体系规定;公司2016 年度报告中
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真实、准确。
六、 关于为子公司国金证券(香港)有限公司提供内保外贷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作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现任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届 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提交的《关于为国金证券(香港)有限公司提供内 保外贷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国金证券(香港)有限公司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为其提供内保 外贷担保,有助于增强公司在港业务的竞争实力,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该担保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提 供担保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 公司为国金证券(香港)有限公司提供内保外贷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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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