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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nolink Securities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6

Aug 28,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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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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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109 股票简称:国金证券 编号:临2016-38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6 年8 月 26 日在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8 号中海国际中心2 楼会议室召 开,会议通知于2016 年8 月23 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发 出。

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九人,实际表决的董事九人。公司董事雷 家骕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参加董事会,特委托董事贺强先生代为出席 会议;董事徐迅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参加董事会,特委托董事金鹏先 生代为出席会议。

会议由董事长冉云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经审议,与会董事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二〇一六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二〇一六年上半年合规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二〇一六年上半年风险控制指标情况报告》

截至2016 年6 月30 日,公司净资产为16,543,676,043.36 元,

净资本为15,216,616,893.05 元。

公司各项风险控制指标均符合监管标准,2016 年上半年没有发 生触及监管标准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四、审议通过《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五、审议通过《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制度(2016 年修订版)》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六、审议通过《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风险偏好陈述书(2016 修订版)》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七、审议通过《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 (2016 年修订版)》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受托管理保险资金业务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推动资产管理业务发展,夯实主动管理业务优势,拓 展长期稳定的受托资金,为更多的机构提供专业化服务,董事会同意 公司开展受托管理保险资金业务,并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一)同意公司根据中国保监会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申请投资 管理人受托管理保险资金业务的资格;

(二)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申请投资管理人受托管理保险资金业 务资格的各项工作,并在获得批准后开展受托管理保险资金业务; (三)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开展受托管理保险资金业务的相关手

续。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国金证券(香港)有限公司提供内 保外贷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支持子公司国金证券(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 金香港”)的日常经营与业务发展,董事会同意公司在符合中国证监 会相关监管规定的前提下为其提供内保外贷担保。国金香港为公司控 股子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公司在额度和 期限内为国金香港提供内保外贷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的情形,并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一)同意公司为子公司国金香港提供总额不超过2 亿元人民币 (或等额港币)的内保外贷担保,额度内可循环滚动操作,担保期限 不超过一年。

(二)为有效完成本次担保相关事宜,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总经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 架与原则下,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就上述额度内 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共同或分别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 相关协议。授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取得监管部门核准/ 无异议(如需)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 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于 2016 年9 月

14 日(星期三)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6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如下议案:

关于为子公司国金证券(香港)有限公司提供内保外贷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特此公告。

附件:独立董事关于为子公司国金证券(香港)有限公司提供 内保外贷的独立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件: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为子公司国金证券(香港)有限公司提供内保外贷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作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届 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提交的《关于为子公司国金证券(香港)有限公司 提供内保外贷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国金证券(香港)有限公司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 内保外贷担保,有助于解决子公司的经营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 益。该担保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对 外提供担保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 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为国金证券(香港)有限公司提供内保 外贷担保。

独立董事:贺强、雷家骕、赵雪媛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