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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nolink Securities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5
Mar 15,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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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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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公司二〇一四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现任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提交的《二〇一四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进行了审议,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随着证券行业包括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融资融券业务在内的资 本中介业务的快速发展,对证券公司的资金实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此外,随着公司下一步拓展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增加对子公司国金鼎 兴、国金创新、国金期货及参股公司国金通用基金的投入;增加证券 承销准备金,增强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实力,及适时扩大新三板做市 业务规模;开展跨境业务,加快公司业务国际化进程;积极开展互联 网金融,形成线上市场与线下市场的联动;开展主经纪商业务,全方 位服务私募机构投资者;加强信息系统的资金投入,确保公司业务高 效、稳定和安全运行。预计公司下一步还会有重大资金安排的需求。 因此,我们认为从更好的发展公司业务、提升经营业绩,保障全体股 东长期利益出发。同意公司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止2014 年12 月31 日公司总股本2,836,859,31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0.3 元人民币(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 85,105,779.3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或送股。
二、 关于聘任公司二〇一四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见》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 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二〇一五年度财务审计 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二〇一四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二〇一四年度审计机构,年度审计费用伍拾万元整。聘期内,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客观、公正、独立地履行了年审机构的 工作职责,对公司年度财务情况、内部控制等进行了全面审计,出具 了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报告,完成了年度审计任务。
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我们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其中年度财务审计费为人民币肆拾万元、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为 人民币拾万元,年度审计费合计为人民币伍拾万元整。
三、 关于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相关规定,我 们作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14 年度对外担 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严格执行上述《通知》中关于对外担保的规定,截止2014
年12 月31 日,未发现公司曾经发生过对外担保的情形。
四、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 独立董事,我们对《关于预计公司二〇一五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 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同意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与关联人涌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云南国际信托 有限公司、上海纳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涌金理财顾问有限公司、 国金通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陈金霞等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证券经 纪服务协议、基金认购合同等协议内容公正、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 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表决。
(二)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原则合理,交 易条款公平、公正,符合上市公司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 关于募集资金2014 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 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募集 资金2014 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报告》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募集资金2014 年度的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
的情形。
六、 关于公司进行债务融资可能涉及的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 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 进行债务融资可能涉及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因进行债务融资可能包括向公司关联方股东及/或其他关联 方进行一次或多次的定向发行或借入而涉及关联交易。经审查认为, 因此项债务融资涉及的关联交易内容及提请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授 权事项公正、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同意将本议 案提交董事会表决。上述可能涉及的关联交易依据相关法规的要求, 适用一般市场惯例(如有)以及一般商业条款进行,关联交易及提请 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条款公平、公正,符合上市公司的利益,不 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七、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 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查认为,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 年修订)》(证 监会公告[2014]47 号)等相关法规的要求,对公司《章程》相关条 款的修订在程序、内容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治理
的需要,符合所有股东的合法权益。
- 八、 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独立意见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 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修订 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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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查认为,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 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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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公告[2014]46 号)等相关法规的要求,对公司《股东大会 议事规则》相关条款的修订在程序、内容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符合公司治理的需要,符合所有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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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2017 年)的独立 意见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 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修订 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查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 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2017 年)》在程序、内容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治理的 需要,符合所有股东的合法权益。
- 十、 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国金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的《关于推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曹远刚先生不存在《公司 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 司董事和证券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证券市 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二)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候选人的提名方式和程序、提名人资格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三)同意提名曹远刚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 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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