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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nolink Securities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3
May 6,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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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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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 保荐机构名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 |
被保荐公司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公司”) |
|---|---|
|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全 | 联系方式:021-68982339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36号兴 业证券大厦10 楼 |
|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贤 |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国金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07 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 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70,00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 8.31 元,募集 资金总额为 581,7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5,231.32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 净额为 576,468.68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并于 2022 年 4 月 24 日出具天健验【2022】11-27 号《验资报告》。
兴业证券担任国金证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 2022 年 5 月 1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兴业证券出具本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一、 2023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内容
| 一、2023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内容 | |
|---|---|
| 工作内容 | 督导情况 |
|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 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 的工作计划。 |
兴业证券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 导工作制度,已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了 相应的工作计划。 |
|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 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 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 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 案。 |
兴业证券已与公司签订保荐协议,该协议已 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 |
| 3、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 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
持续督导期间,兴业证券通过日常沟通、定 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形式,对公司 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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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内容 | 督导情况 |
|---|---|
| 4、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 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 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 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生相关情况。 |
| 5、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 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 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 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 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 导措施等。 |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生相关情况。 |
| 6、督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 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未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情 况。 |
| 7、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 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 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
兴业证券已督促公司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保 证相关制度的有效执行。此外,提示上市公 司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过渡期 内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 设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独立董事的 独立性、任职条件、任职期限及兼职家数等 事项并调整至最新规定要求。 |
| 8、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 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 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 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 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 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
兴业证券已督促公司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并 保证相关制度有效执行,从而确保公司的规 范运行。 |
| 9、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 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 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 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兴业证券已督促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 信息披露相关制度,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 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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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内容 | 督导情况 |
|---|---|
| 10、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 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 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 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兴业证券按要求进行审阅,不存在应向上海 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
| 11、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 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 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 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 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 所报告。 |
兴业证券已按要求进行审阅,不存在应向上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
| 12、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 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 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 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 措施予以纠正的情况。 |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该 等情况。 |
| 13、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 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情况。 |
| 14、关注公共传媒关于公司的报道,及时 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 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 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及时督促上 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 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 所报告。 |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生该等情况。 |
| 15、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督促 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上市公司涉嫌 |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生该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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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内容 | 督导情况 |
|---|---|
| 违反《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 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 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 或其他不当情形;(三)上市公司出现《保 荐办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规定的情 形;(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人持续督 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 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
|
| 16、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 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 查工作质量。 |
兴业证券已制定现场检查工作计划,并按计 划实施现场检查工作。 |
| 17、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自 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 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 行专项现场检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 假嫌疑;(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关联人涉嫌资金占用;(三)可能存在 重大违规担保;(四)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联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 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五)资 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六) 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 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生该等情形。 |
| 18、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投资项目的实施等 承诺事项 |
国金证券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国金证券在 募集资金到账后建立并严格执行了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均存放在募集资 金专户,并已与保荐机构以及存放募集资金 的银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不存在违反有 关规定的情况。 |
二、保荐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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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兴业 证券对国金证券 2023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 事前或事后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并将相 关文件内容与对外披露信息进行了对比。兴业证券认为国金证券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信 息披露活动,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 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国金证券在本次持续督导阶段中不存在其他按《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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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 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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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全 王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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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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