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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nolink Securities Co., Ltd. — AGM Information 2012
Oct 9,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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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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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二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一二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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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二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目录
| 序号 | 文件内容 |
|---|---|
| 1 | 股东大会议程 |
| 2 | 股东大会注意事项 |
| 3 | 与会股东资格及持股确认情况 |
| 4 | 关于申请代销金融产品业务资格并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
| 5 | 关于审议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2014年)的议案 |
| 6 | 议案表决办法 |
| 7 | 总计票员、计票员名单 |
| 8 | 总监票员、监票员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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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之一 国金证券
股东大会议程
股东大会主持人 董事长 冉 云
| 序号 | 议程 |
|---|---|
| 1 | 介绍与会嘉宾、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 2 | 宣布股东大会注意事项 |
| 3 | 宣布与会股东资格及持股确认情况 |
| 4 | 宣布股东大会正式开始 |
| 5 | 关于申请代销金融产品业务资格并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
| 6 | 关于审议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2014 年)的议案 |
| 7 | 审议股东大会议案表决办法 |
| 8 | 审议股东大会总计票员、计票员名单 |
| 9 | 审议股东大会总监票员、监票员名单 |
| 10 | 股东发言 |
| 11 | 股东投票表决 |
| 12 | 宣布二〇一二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
| 13 | 宣布股东大会大会法律意见书 |
| 14 | 宣布股东大会闭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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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之二 国金证券
股东大会注意事项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 的顺利进行和股东依法行使权利,特提出如下注意事项:
一、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应按股东大会的要求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 理登记手续,方可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参与议案表决。
二、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具体要求请见公司于2012 年9 月25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召开二〇一二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通知》。
三、董事会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 则,认真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
四、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回答股东提出的相应问题。
- 五、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关联交易。
六、会议进行中,各位股东应认真履行法定义务,遵守纪律,保证大会 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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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之三 国金证券
与会股东资格及持股确认情况的说明
各位股东:
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决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 是:
-
1、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2、凡是二〇一二年十月十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股权代理人)均可参加。
秘书处根据董事会的要求,认真进行了股东资格审查,到目前为止,到 会股东 人,共代表股权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
通过审查,全体与会股东(或股权代理人)手续完备,符合法定要求, 有资格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可以进行。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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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之四 国金证券
关于申请代销金融产品业务资格并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议案一)
各位股东:
为拓宽公司业务范围,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竞争力,根据《证券法》、《证 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向证券监管机构申请代销 金融产品业务资格。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一、同意公司在证券监管机构开始受理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行政许可 申请的条件下,向证券监管机构申请代销金融产品业务资格,授权公司管理 层办理相关资格申请工作。
二、同意公司在取得代销金融产品业务资格后开展代销金融产品业务, 授权公司管理层制定代销金融产品业务的基本管理制度、相关业务操作细则 等。
三、根据监管规定,在公司取得代销金融产品业务资格后,如涉及对公 司《章程》经营范围有关条款的变更,同意对公司《章程》经营范围有关条 款进行变更,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换发经营许可证等相关手 续。
请各位股东审议。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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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之五 国金证券
关于审议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2014 年)的议案
(议案二)
各位股东:
为更好地保证公司全体股东能获得合理投资回报,增强公司利润分配政 策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 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2014 年)》。
请各位股东审议。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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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2014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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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012-2014 年)
为更好地保证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体股东能 获得合理投资回报,更好地促进公司履行股东受托责任,增强公司利润分配 政策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 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2014 年)》。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在不影响公司的可 持续经营能力及未来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有效的 回报机制,努力实现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利益的“共赢”。
二、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具体规划
(一)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 (二)现金股利分配的比例及时间间隔
除公司经营环境或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外,公司每年度以现金方式分 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
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状况,提议中期现金分红。
(三)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的情况下,公司可以采取股票股利方式分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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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或者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四)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审 议通过且发表独立意见之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 (五)利润分配的实施时间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应在2 个月内完 成实施。
(六)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说明
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方案中应当对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使用计划进行说 明。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 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若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现有的利润分配政策影响公司可 持续经营时,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向股东大会提交修改利 润分配政策的方案并由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八)股东权益保护
1、公司董事会提出修改利润分配政策,应当以股东利益为出发点,注意 听取独立董事以及中小股东的意见,注重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并在提交股 东大会的利润分配政策修订议案中详细说明原因,修改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 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
-
2、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政策修订议案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
-
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审议通过且发表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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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监事会应对公司董事会制订或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议。监 事会同时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进行监督。
4、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时,应采取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制定规划的周期及决策程序
公司根据经营发展情况,每三年对《股东回报规划》和公司《章程》规 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重新审阅和披露。
公司制定、修改《股东回报规划》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三分之二 以上独立董事审议通过且发表独立意见之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四、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 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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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之六 国金证券
二〇一二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表决办法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 规定,为保障股东依法行使表决权,特对议案表决办法说明如下:
-
一、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以其所持或代表的股权参
-
与表决,一股一权,股权平等。
-
二、大会议案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
-
人以其代表的股权作为大会议案表决的统计依据。
-
三、本次大会所审议的议案无关联交易事项,故与会股东均有对各议案
-
的表决权。
- 四、议案表决结果经大会总监票员和大会计票员签字后,当场予以公告。 五、议案表决结果需经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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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之七 国金证券
二〇一二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总计票员、计票员名单
总计票员:股东代表
计 票 员:金宇航、郝远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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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之八 国金证券
二〇一二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总监票员、监票员名单
总监票员:王丹
监 票 员: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股东代表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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