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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nofibers Technology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ug 27,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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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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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及《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我们作为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审阅相 关资料及听取公司相关汇报,现就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事宜进行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 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经对公司符 合发行股票相关要求情况进行逐项自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符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各项条件。因 此,我们对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切实可行, 定价、认购方式等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发表 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相关内容切实 可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整体战略 发展规划,投资项目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通过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公司的资产规模,提升公司的持 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因此,我们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并 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吿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结合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 规划、资金需求等情况对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发行 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适当性等法规规定事项进行了论证和分 析,论证分析切实、详尽,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对公司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将上述 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投资项目具有 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扩充 产品品类,优化产品结构,在保持公司原有产品和业务稳步增长的同

时打造新的利润增长点,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实力与竞争力,提升行 业地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将 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 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管 理情况。我们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 承诺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就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 定了具体的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 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我们对公司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将 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未来三年( 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事独 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制定的《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

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在保证 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进一步增强公司现金分红的透明度,不断完 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有利于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有利于公司董事会更高效地推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 关事宜。我们同意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相关事宜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十、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 (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募集资金使用 管理办法》符合上述法律法规的最新要求,我们同意发表对此议案的 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专为《独立董事关于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解 亘 刘礼华 沈菊琴

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