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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nocare Inc. — Management Reports 2023
Apr 27,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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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agement Re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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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跟踪报告
| 保荐人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三诺生物 |
|---|---|
| 保荐代表人姓名:邵才捷 | 联系电话:021-20262067 |
|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栋 | 联系电话:010-60833110 |
一、保荐工作概述
| 一、保荐工作概述 | |
|---|---|
| 项 目 | 工作内容 |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 数 |
0 |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 度的情况 |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 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 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12次 |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 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0次 |
1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0次 |
|---|---|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0次 |
| 5.现场检查情况 | |
| (1)现场检查次数 | 0次 |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 送 |
不适用 |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 况 |
不适用 |
|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 |
|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 3次 |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 见 |
0次 |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0 |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否 |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 (1)培训次数 | 0次 |
| (2)培训日期 | 不适用 |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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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 执行 |
无 | 不适用 |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变动 |
无 | 不适用 |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 8.购买、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 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 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大变化情况)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
|---|---|---|
| 是否 | ||
|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
| 履行承诺 | ||
| 重组时所做承诺 | ||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少波关于 | ||
| 是 | 不适用 | |
| 进一步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少波关于 | 是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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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避免同业竞争的其他承诺 | ||
|---|---|---|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少波、前 一致行动人车宏莉关于保持上市 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少波、前 一致行动人车宏莉关于减少并规 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
| 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少波、前一致行 动人车宏莉及其关联方李卉华、王 世敏、车宏菁关于首发限售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少波、前一致行 动人车宏莉及其关联方李卉华、王 世敏、车宏菁关于首发限售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 四、其他事项 | |
|---|---|
| 报告事项 | 说 明 |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无 |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 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 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 改情况 |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存在以下中 国证监会(包括派出机构)和贵所对本保荐人或 者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 1、2022年6月21日,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 局对我公司保荐的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思创医惠”)出具《关于对思创医 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 措施的决定》。监管措施认定:思创医惠披露的 《2021年年度报告》与《2021年度业绩预告》差 异较大,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思创医惠披露的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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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 2020 年度收入进行了差错更正,导致公司定期 报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 四条的规定。
2、2022 年 11 月 15 日,上海证监局出具《关 于对开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的决定》,监管措施认定:开山股份未及时审议 和披露关联交易且关联董事杨建军未回避表决, 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相关条款的 规定;开山股份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中信银 行大额存单,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违反了《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 的规定;2021 年年度报告中,关于第三名至第五 名客户的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 我公司在上市公司收到监管函件后,与上市 公司一起仔细分析问题原因,并落实整改,督促 上市认真吸取教训,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组织公 司完善内部控制,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及 信息披露制度并严格执行,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 益。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1、2022 年 2 月 25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我 公司保荐的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汤 臣倍健”)出具《关于对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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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件认定:汤臣倍健在收购 Life-Space Group Pty Ltd100%股权和广州汤臣佰盛有限公司 46.67%股 权项目中存在:未充分、审慎评估并披露《电子 商务法》实施的重大政策风险,未如实披露标的 资产实际盈利与相关盈利预测存在重大差异的情 况;商誉减值测试预测的部分指标缺乏合理依据, 未充分披露商誉、无形资产减值测试相关信息且 减值测试关于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不规范。上 市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 第 11.11.3 条、第 11.11.6 条的规定。
2、2022 年 4 月 12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 于对孔少锋、辛星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 定》,监管措施认定:我司保荐代表人孔少锋、辛 星在保荐同圆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未审慎核查外协服务和劳 务咨询支出的真实性、关联方资金拆借的完整性, 以及大额个人报销与实际支出内容是否相符。上 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 170 号)第五条的规定。
3、2022 年 8 月 11 日,深交所出具《关于对 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 报批评处分的决定》。监管函件认定: 创意信息 2021 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预计净利润与年度报告 披露的经审计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且盈亏性质发 生变化。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相关规定。创意信息董 事长陆文斌 、总经理何文江、财务总监刘杰未能 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创业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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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 第 4.2.2 条 和 第 5.1.2 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 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4、2022 年 8 月 29 日,深交所出具《关于对 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 报批评处分的决定》,监管函件认定:思创医惠 2021 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净利润与年度报告披露 的经审计净利润相比,存在较大差异。上述行为 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 订)》相关规定。思创医惠董事长章笠中、总经 理华松鸳、财务总监陈云昌未能恪尽职守、履行 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4.2.2 条 和第 5.1.2 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 任。
我公司在知悉上市公司受到纪律处分后,督 促上市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应当引以为戒,加强法 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 务规则,履行诚实守信、忠实勤勉义务,保证上 市公司经营合法合规以及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完整。
我公司在知悉对保荐代表人的监管措施后高 度重视,要求相关保荐代表人应当引以为戒,严 格遵守法律法规、保荐业务执业规范和交易所业 务规则等规定,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 原则,认真履行保荐代表人的职责,切实提高执 业质量,保证所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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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邵才捷 王 栋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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