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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nocare Inc. Management Reports 2023

Apr 27,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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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agement Re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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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三诺生物
保荐代表人姓名:邵才捷 联系电话:021-20262067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栋 联系电话:010-60833110

一、保荐工作概述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
0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
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
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
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2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
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

1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0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
不适用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3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
0次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次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2

1.信息披露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
执行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变动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
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
的情况
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大变化情况)
不适用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履行承诺
重组时所做承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少波关于
不适用
进一步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少波关于 不适用

3

避免同业竞争的其他承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少波、前
一致行动人车宏莉关于保持上市
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不适用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少波、前
一致行动人车宏莉关于减少并规
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不适用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少波、前一致行
动人车宏莉及其关联方李卉华、王
世敏、车宏菁关于首发限售承诺
不适用
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少波、前一致行
动人车宏莉及其关联方李卉华、王
世敏、车宏菁关于首发限售承诺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
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
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
改情况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存在以下中
国证监会(包括派出机构)和贵所对本保荐人或
者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
1、2022年6月21日,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
局对我公司保荐的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思创医惠”)出具《关于对思创医
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
措施的决定》。监管措施认定:思创医惠披露的
《2021年年度报告》与《2021年度业绩预告》差
异较大,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思创医惠披露的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4

对 2020 年度收入进行了差错更正,导致公司定期 报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 四条的规定。

2、2022 年 11 月 15 日,上海证监局出具《关 于对开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的决定》,监管措施认定:开山股份未及时审议 和披露关联交易且关联董事杨建军未回避表决, 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相关条款的 规定;开山股份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中信银 行大额存单,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违反了《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 的规定;2021 年年度报告中,关于第三名至第五 名客户的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 我公司在上市公司收到监管函件后,与上市 公司一起仔细分析问题原因,并落实整改,督促 上市认真吸取教训,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组织公 司完善内部控制,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及 信息披露制度并严格执行,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 益。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1、2022 年 2 月 25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我 公司保荐的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汤 臣倍健”)出具《关于对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监管

5

函件认定:汤臣倍健在收购 Life-Space Group Pty Ltd100%股权和广州汤臣佰盛有限公司 46.67%股 权项目中存在:未充分、审慎评估并披露《电子 商务法》实施的重大政策风险,未如实披露标的 资产实际盈利与相关盈利预测存在重大差异的情 况;商誉减值测试预测的部分指标缺乏合理依据, 未充分披露商誉、无形资产减值测试相关信息且 减值测试关于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不规范。上 市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 第 11.11.3 条、第 11.11.6 条的规定。

2、2022 年 4 月 12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 于对孔少锋、辛星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 定》,监管措施认定:我司保荐代表人孔少锋、辛 星在保荐同圆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未审慎核查外协服务和劳 务咨询支出的真实性、关联方资金拆借的完整性, 以及大额个人报销与实际支出内容是否相符。上 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 170 号)第五条的规定。

3、2022 年 8 月 11 日,深交所出具《关于对 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 报批评处分的决定》。监管函件认定: 创意信息 2021 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预计净利润与年度报告 披露的经审计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且盈亏性质发 生变化。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相关规定。创意信息董 事长陆文斌 、总经理何文江、财务总监刘杰未能 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创业板

6

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 第 4.2.2 条 和 第 5.1.2 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 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4、2022 年 8 月 29 日,深交所出具《关于对 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 报批评处分的决定》,监管函件认定:思创医惠 2021 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净利润与年度报告披露 的经审计净利润相比,存在较大差异。上述行为 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 订)》相关规定。思创医惠董事长章笠中、总经 理华松鸳、财务总监陈云昌未能恪尽职守、履行 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4.2.2 条 和第 5.1.2 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 任。

我公司在知悉上市公司受到纪律处分后,督 促上市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应当引以为戒,加强法 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 务规则,履行诚实守信、忠实勤勉义务,保证上 市公司经营合法合规以及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完整。

我公司在知悉对保荐代表人的监管措施后高 度重视,要求相关保荐代表人应当引以为戒,严 格遵守法律法规、保荐业务执业规范和交易所业 务规则等规定,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 原则,认真履行保荐代表人的职责,切实提高执 业质量,保证所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以下无正文)

7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邵才捷 王 栋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