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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nocare Inc. — Management Reports 2014
Jan 2,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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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agement Re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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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及数量调整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股 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以下简称“《股权激励备忘录》”)、《创业 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9 号》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作为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 负责的态度,对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鉴于近期个别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动放弃其应获授的全部 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对象及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调整,具体为: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总数由 100 万股调整为 97.6 万股(不含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从 111 人调整为 107 人。调整后,激励对象获授权益工具 的数量由 400 万份/股变更为 397.6 万份/股(含预留 40 万股限制性股票),激励 对象总人数由 117 人变更为 113 人。
2、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 1-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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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 及数量调整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周智广 袁 洪 唐 红
2014 年 1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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